陕A能在富平吧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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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美国西雅图9月22日电 (记者李忠发李建敏)国家主席习近平22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富检公诉刑诉〔2015〕45号&&
被告人唐某某,又名某某甲,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镇**村**组**号。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日刑满释放。日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日刑满释放。日因犯盗窃罪被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日刑满释放。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郑某甲,又名郑某乙,绰号“某某乙”,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镇**村**组**号。日因犯非法持有弹药罪被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镇**村**组。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袁某某,男,195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镇**村**组。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依法逮捕,同年2月15日被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富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郑某甲、张某甲涉嫌盗窃罪,被告人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唐某某、郑某甲、张某甲、袁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唐某某、郑某甲、张某乙(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驾驶租赁的陕A****Y红色现代小轿车窜至临渭区下吉镇旭光村三组,采取撬门挖洞方式盗走被害人冯某某家奶山羊两只,以2000元卖给被告人袁某某,所得赃款已挥霍,后袁某某以2200元将两只奶山羊卖给杜某某(另案处理)。经富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奶山羊价格为4800元。
2、日15时许,被告人唐某某、郑某甲、张某乙经事先预谋,驾驶租赁的陕A****Y红色现代小轿车窜至富平县张桥镇南坪村一组,盗走被害人常某甲家奶山羊一只,以700元卖给被告人袁某某,所得赃款已挥霍,后袁某某以900元将奶山羊卖给杜某某。经富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奶山羊价格为1800元。
3、日14时许,被告人唐某某、郑某甲经事先预谋,驾驶租赁的陕A****Y红色现代小轿车窜至富平县张桥镇华张村刘东组,盗走被害人刘某甲家奶山羊一只,以1000元卖给被告人袁某某,所得赃款已挥霍,后袁某某以1200元将奶山羊卖给杜某某。经富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奶山羊价格为3000元。
4、日17时许,被告人唐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经事先预谋,驾驶租赁的陕E****T银灰色长城越野车窜至蒲城县荆姚镇岳庄村七组,盗走被害人常某乙家山羊两只,以700元卖给被告人袁某某,所得赃款已挥霍,后袁某某将两只山羊退回张某乙。经富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山羊价格为2000元。
5、日15时许,被告人唐某某、郑某甲、张某乙经事先预谋,三人驾驶租赁的陕E****T银灰色长城越野车窜至富平县张桥镇念田村田家组,盗走被害人田某甲家奶山羊两只,以2000元卖给被告人袁某某,所得赃款已挥霍,后袁某某将两只奶山羊以2400元卖给杜某某。经富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奶山羊价格为4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案件来源;抓获经过;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害人冯某某、常某甲、刘某甲、常某乙、田某甲陈述;证人鲁某某、田某乙、某某丙、段某某、张某丁、刘某乙、常某丙、常某丁、屈某甲、屈某乙证言;被告人唐某某、郑某甲、张某甲、袁某某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郑某甲、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唐某某作案5起价值15600元,郑某甲作案4起价值13600元,张某甲作案1起价值2000元。被告人袁某某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仍收购并转卖牟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富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同川&&
附:1.被告人唐某某、郑某甲、张某甲现羁押于富平县看守所,被告人袁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9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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