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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客湖南一次降价抛盘21套 低于市价500元/O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房贷新政压力下,在外省有物业投资的珠三角人也开始选择性抛盘,有深圳读者甚至主动向本报报料,称自己全家一次性在湖南抛售21套住宅。而广州的郭小姐更是在一天之内将位于重庆的物业低价出手。
  深圳客降价:中介一次买走3套
  来自深圳的王女士昨日致电本报记者称,自新政出台以来,自己已经将之前在湖南先后购入的13套住宅抛出,而她妹妹也与她一起,将手中的8套住宅通过当地中介售出。王女士说,在4月15日二套房贷新政落地当晚,她就召开有7个家庭成员参加的“扩大会议”,“当时大伙都说再等一阵看看,后来我爸一票否决,说一定要卖掉,免得心里老惦记着难受。”
  王女士的物业分别位于湖南的长沙、衡阳和邵阳三地,其中长沙最多,共有8套,先后于年之间购入,均价在元/平方米左右,到今年年初,好一点的单位已经涨到超过6000元/平方米。
  “我上周六早上8点就打电话给长沙的中介,先问对方市场价多少,对方刚一报价,我就说,我的房子每套在这个基础上减500块卖,把中介都吓住了。”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第二天从广州坐武广线到长沙与中介碰面,“那几个中介确认我是来真的之后,马上到处借钱,一次性从我手上买走3套。”
  截至昨天晚上,王女士如今已经有7套完成签约,其中有5套在长沙,有2套位于衡阳。“还算满意吧,虽然比市场价低了一些,但长沙的房子每套比买入时还高了元/平方米。”王女士告诉记者。
  广州白领飞赴重庆卖楼
  “以前是买房排队辛苦,现在是卖房走路辛苦。”在广州从事媒体工作的郭小姐早上飞至重庆,晚上便回到广州,一天之内,她把公证处、银行、售楼部、物管处、二手中介铺跑了个遍。
  郭小姐的房子购于日,重庆渝北区一套70多平方米的两房两厅,当了解到自己的房子现在市场价是45万元时,她当即要自己的亲戚以42万元的价格放盘,结果立马有人抢着接盘,一天之内成交便宣告完成。
  “珠三角一片山雨欲来之势,重庆楼市还很火热,让我颇犹豫了一阵,后来仔细想想还是出手卖了算了。”郭小姐认为目前宏观调控的猛药一剂强过一剂,市场影响肯定会从中心城市波及到二线市场,现在趁内陆省份反弹还没有这么强烈的时候放盘,是不错的时机。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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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河南驴友第一案庭审记录(AA制约伴出行队员坠崖死亡家属打官司索赔案例)
一.法庭调查
原告:诉讼请求宣读,元
主要指出被告组织,管理不善
被告:自助游的定义,风险自担
被告代理人陈述:事发地,经过三个队,郑州队在中间,鹤壁队有三个孩子(11.13.16),都顺利通过案发地,证明此路段并无危险.
被告代理人陈述:原告事后得到的补偿,原告所在单位大象出版社所给予原告父母每月各150元的安抚费,至到死亡,大象出版社给予原告儿女各每月300元的抚养费,直到18岁,大象出版社给予的抚助费,丧葬费用数额近85000元,网友组织的两次捐款,一次一万多元,一次九千多元, 同行者的爱心帮助款8000元(不包括有才的单独帮助),共计二十多万余元.
回复:河南驴友第一案庭审记录(AA制约伴出行队员坠崖死亡家属打官司索赔案例)
原告的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父母子关系证明,夫妻证明
被告出具证据:1.财务贴(AA),剩余350元(退还驴友)
2.大河快乐之旅的章程,公约,伤心的约伴贴;
3.风险提示方面的贴子证明
4.事故发生之后,对伤心的救助证明
5.损失弥补证据
原告对被告的证据看法
1.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第一个证据与本案关连性不强,对事后处理证据太少
2.是否和法律有所依据
3.关连性和证据不强,任何事情预防不了,都是有过错的
4.对第四条无异议
5.单位的赔偿和旅游无关
被告证人:1.安全盾 洛阳驴友
早八点多左右带46位驴友,前往马伍寨到抱犊,讲述事发当时情况
被告代理人问证人:1.事发山路的状况
答:平坦,村民经常走
2.出事后的救助
答:郑州女性驴友在上面看背包,男性驴友全部下去,洛阳,鹤壁驴友也都去救助,当时队里有医生说不行了
被告证人:2.阿兆(鹤壁领队)
讲述出事当天经过,和洛阳驴友一样
被告代理人问:证人队伍中人员的年龄?
答:最大40多岁,最小的三位孩子,分别上小学,初中
2.出事地点山路状况
答:轻松,无危险
3.出事后,郑州驴友如何救助
答:着急,奔跑,大家纷纷让路,边跑边喊叫谁是医生,青石在崖石上打电话报警
原告对证人的异议:
1.叙述不完全一致,真实性有异议
2.第二证人鹤壁领队不在出事地点,是道听途说的
3.路况不真实,不平坦,是小斜坡
被告对原告提出问题
1.出行17人,除了死者,应起诉16人,为何有才未起诉?
被告答:两人关系好,已赔偿相应金额,家属不同意说出具体金额.
青石问原告
1.原告如何说鹤壁证人是道听途说?
原告代理人答:网上看的一篇驴友日记(某驴友名字省去),原告家属在网上下载的
旁听席上一位女驴友举手提出异议,说她就是原告代理人所提写日记的驴友,自己从未写过什么日记,那篇日记不是她所写.
2.何来侵权?
原告代理人答:被告组织不善,管理不善
同行被告驴友问:1.伤心的失误,对同行驴友的伤害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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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辨论
原告代理人:1.自驾游,探险游属冒险行为,要互相帮助,团结友爱,而出事地点山路湿滑,发生坠崖事件,事后如何处理是重点
2.单位的,网友的捐助与同行集体无关,原告一直走在最前端,属于先锋,他对集体的贡献;诉状指出公平原则上赔偿,适当的补偿
3.与被告的电话沟通
4.死亡对家属的伤害
被告代理人:1.探险的意义,只是户外活动,风险来自自然和自身,领域里的规则,责任自担,无法律约定,社会公德;死者多次约伴,自担风险,明知风险,还要参加,就要自担责任;
2.原告的诉状自相矛盾,公平原则(双方均无过错,才适用公平原则,死者有过错如何适用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3.同行者关系,谁安排死者在前面带队?无证据
4.死者的贡献不成立,何为集体?
5.单位对死者家属的损失弥补与本案有关,是因死者的死亡引起
6.关与原告与被告的电话沟通,大家因共同爱好走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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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人:组织者有重大过错
被告代理人及被告:原告损失,按责任自担原则
青石指出: 被告所说依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模糊,请明确法律依据
同行驴友:均不愿意承担一切赔偿
五,总结陈述
原告代理人同意调解
被告及被告代理人均不同意调解
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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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参加庭审旁听人员名单):
笑青天、岁月无声、日行一善、标准件、午后茶、
老山东、踏云赏月、大笑苍天、天空辽阔、元素、
仙鹤悠悠、乐乐、林盈、天山雪莲、郑州老鬼、
mlitx001、灿烂星空、无法停止、紫色风铃、英子、
薰衣草、摩诃般若、快乐出发 等
————谢谢各位驴友的关注和帮助。。。
《河南电视台法制现场》
《郑州电视台》
《大河报》
《东方今报》
《郑州晚报》
《腾讯旅游》
《河南户外联盟》
————感谢到庭媒体的关注和客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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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死亡驴友“伤心”家属的起诉状原文:
【伤心家属起诉状】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戈壁青石”等15人赔偿原告抚养费192131元,死亡补偿金28744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丧葬费12408元,
以上各项费用总和的50%共计: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号,“伤心”参加了“戈壁青石”发出的约伴贴“自助游约伴”“金秋北疆”:8月13日--15日太行拉练,
13日晚8点左右,17人集合出发,在8月15日从马武寨出发,顺利通过老虎嘴走过大瀑布到达一段当地人叫老黄的地方,
“伤心”在刚下过雨湿滑的道路上行进时,从路面大约15米斜处滑落到30米深的悬崖下,在砸断茶杯口一棵树后,被另一棵大树拦住,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发生后,每人仅付500元,作为安抚费用,此远远不足以弥补原告家的损失,原告家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十分困难,
故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各项请求以公平原则仅要求50%,请查清事实,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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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户外界“第一案”昨日开庭 一审未果
庭审焦点一:驴友出事谁之责
庭审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于户外自由游是否为户外探险,有着不同的见解。
原告方律师认为户外自助游,存在着风险,带有一定的冒险性质,属于危险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作为领队的驴友,应该对参加人员负有提示与防护的义务。
原告方认为作为一名领队,更应该在出行前对于出行人员的身体状况了解,做好出行前的资格审查,而很显然作为戈壁青石并没有这样做,而作为伤心当时是走在队伍的前面,相当于开路先锋,更是增加了他遇险的几率,最终导致了遇险的结果。
原告方不但认为在此次事件中领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行队员在一个临时的团队里,也应该互帮互助,但是不管过程如果,最终伤心的遇难,也应该为此承担一部分责任。
而作为被告方的刘律师对于原告的观点持反对意见,认为户外自助游并非探险行为,户外运动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但这种危险是行业内所共知的,就此次出行来说,难度程度也达不到探险的级别,鹤壁队伍中三个十几岁的孩子,都能穿过,并且参加此此次活动的大部分驴友都能够通过的地方,伤心却出事于此,在某种原因是自己的不慎所导致的,这种结果不能由同行驴友承担。
被告方律师更提出了,户外自助游是大家因为爱好走到了一起,本着责任自担的原则,一起出行也不存在谁组织谁,谁领导谁的问题,那么作为领队对于队友并不负有注意的义务。作为参加活动的人员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法庭进入答辩阶段时,庭审中一部分被告人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被告A:我们之前已经每人捐助了部分资金,捐款只是献爱心,却没曾想到原告竟然不满足,要求更高额赔偿。
被告B:认为自己不应该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反而是原告方的一再无礼追讨,导致了自己的生活受到极大困扰,为此有了心理阴影。
被告C:此次出行道路属于成熟的道路,不存在谁来开路的问题。
庭审焦点二 已获赔偿是否还可以追加更多
原告律师表示,这次诉讼的理由,其一就是因为家庭困难,伤心的收入作为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在他去世之后,一下子使得家人陷入了危机。其二,为了让更多的参加户外的人员,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意识到一旦出了事故,将对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当伤心出事之后,在户外圈内引起了很大的影响,很多户外爱好者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组织捐款,戈壁青石等同行队员,也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每人向伤心的家属捐助了500元,共计八千元,论坛其他驴友也相续捐款达到2万元左右,但是最终却还是不能弥补李某某家人的损失,最终他们还是提出了26万的赔偿金要求。
而李某某的生前单位也支付了丧葬费等补偿费用,被告方律师质疑到,虽然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是法律的补偿是需要数额的,原告方在获得多方补偿的情况下,依然提出高额的补偿金,忽略了补偿金死只是补偿,而不能用来谋利。
庭审焦点三 被告方一致拒绝调解
参加庭审的12名被告成员,一致拒绝了媒体的拍照和采访,他们自己说并不是不愿意通过媒体来表达自己对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不满,但是因为害怕媒体的曝光,会引起亲友们的关注和担心,而宁愿自己独自承担这份不安。
当法庭进入调解阶时,原告方律师同意调解解决,但是出庭的被告方12名成员却拒绝调解。在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之后,法庭当庭并未做出审理意见,法官宣布择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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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自助游不慎坠崖身亡 家属状告15名同伴索赔26万
焦点一:组织者“头驴”是否应担责?
“自驾游、探险游都是带有冒险性质的行为,组织者应当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李某家人的辩护律师认为。
驴友们的辩护律师刘凤彬表示,“戈壁青石”在发出约伴帖后,多次声明或提示,本次活动“没有组织、自助同行,自助+互助”,他和同行驴友之间是自由结合、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作为约伴人,“戈壁青石”不存在过错。
焦点二:有捐款和单位补偿 驴友该不该再赔偿?
刘凤彬说,李某意外死亡后,李某所在的单位对其因公死亡待遇8万余元、对李某的父母每人每月发放150元至生命终结,按照平均寿命75周岁计算,可领取现金近6万元;一对儿女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生活补助费直至18周岁,累计93600元。粗略计算,李某家人可从其单位得到补偿23万余元。
“戈壁青石”介绍,意外发生后,除了驴友每人捐献了500元,他本人捐了1000元,驴友们还自发组织了两次捐款,捐款2.2万余元已经给了李某家人。
律师表示,李某出事后,其家人已经得到的各项补偿有30余万元,远远超过了其所要求的26万元损失。
来源:日07:25 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熊晓辉 记者 刘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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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
1名驴友坠崖 15名驴友被索赔26万元
驴友身亡,同行者要不要负责?不论答案如何,驴友们行动之前都要多替家人和朋友想想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金水区法院为您播报
伤心有一双年幼的儿女,大女儿今年才6岁。
事故发生后,和伤心一起爬山的驴友,每人向伤心的家属给了500元安抚费用。
这些钱让伤心的家属很不满。
“这点钱我们还能干什么啊?”伤心妻子说,伤心是家里的顶梁柱,也是两个年幼孩子的父亲,家里太需要他了。
在多次找同行驴友商量无果后,伤心家属将这次驴友组织者戈壁青石和其他14名驴友告上法庭,要求26万余元赔偿。
戈壁青石及其他14名驴友共同的代理人说,他们的这种自助式户外活动不同于常规旅游活动,“采取的也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风险参加活动中的每个人都明知,也仍然愿意参加,都是愿意自担风险的。”
代理人说,伤心作为一名老驴友,多次约伴参加户外活动,说明他对自助户外活动的活动规则和存在的风险性是明确自知的,也是自愿承担的。
其次,约伴者戈壁青石及其他14名驴友也尽到了风险提示及救助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伤心的代理人江华星说,戈壁青石是这个团体的组织者,团体中每个人的一举一动,都对这个团体有影响,而组织者应负有更大的注意义务。“虽然你说给驴友发了天气预报,还有防晒这些短信提示,可最终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还是发生了事故,说明还存在过错。”
江华星坚持认为,作为组织者,“像山间的路线,在哪儿停歇,谁当向导等,提前都要安排好,都要将这个义务尽到位。”现在出事了,就要承担责任。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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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楼】
河南户外第一案开庭 家属状告驴友索赔26万元
轰动河南驴友的“河南户外第一案”29日上午9:00在郑州市金水法院开庭。到庭的不仅有原告的家属,被告驴友,还有许多案外驴友。原告认为:伤心参加自助户外活动中不慎坠崖身亡,同行驴友应按照公平责任承担原告丧葬费、家属抚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和的50%共计元。
  案件回顾: 日,郑州网友“戈壁青石”,在某网站论坛发出帖子:称准备组织一次自助游:时间为8月13日至15日。行程线路为秦家磨-马武寨-抱犊村-八里沟。看到该信息后,网名为“伤心”的李某当即报名 8月13日,“伤心”与十多名驴友一起出发。 8月14日,途经红豆杉大峡谷后,驴友们到达山西省陵川县古郊乡马武寨村。马武寨位于陵川县东50公里,前后左右山环岭绕,因东汉名将马武曾在此屯兵而得名。当众人走到一个当地人叫老黄的地方时“伤心”,不慎跌落30米深的悬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伤心”的意外身亡,在驴友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和“伤心”一起爬山的驴友,每人向“伤心”的家属支付了500元的爱心帮助款。
  而“伤心”的家属认为:由于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驴友的500元补偿远远不足以弥补损失,因此,“伤心”的父母、妻子和儿女5人,集体将这次户外活动的约伴人“戈壁青石”和其他14名驴友告上法庭,要求15人赔偿李某家属抚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等各项费用总和的50%共计共计26万余元。
  被告代理律师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凤彬告诉记者:我所是河南唯一一家从事专业旅游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本案是户外活动案,也是户外自助游案。人们在选择旅游时基本有两种方式:一是跟随旅行社、二是自助游。所以代理本案有不寻常的意义。
  刘凤彬律师认为:本案原告的损失应当遵照自甘风险责任自担的原则处理,由原告自己承担。自助式户外活动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仍然愿意参加,并且愿意自担风险。加入者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是大家有共同的爱好,才自愿参与进来,不存在谁领导谁,谁为谁负责任的问题。本案驴友发帖的大河论坛《快乐之旅章程暨公约》开篇就明确约定:活动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可以说,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整个户外活动领域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民法通则》第七条以及《合同法》第七条已做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在我国对户外活动风险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此类的纠纷就应当尊重该领域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伤心”作为一名老驴,多次约伴参加户外活动,说明他对自助户外活动的活动规则和存在的风险性是明确知道的,也是自愿承担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处理该案,既符合社会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违背“伤心”的在天之灵。
添加时间: 14:52 来源:腾讯旅游 作者:腾讯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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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
附:“隔壁青石”文
南太行留下伤心,责任和喜好让我难以抉择!
城市的人们久已厌倦了钢筋水泥的围困,柏油马路的乏味,人群接踵摩肩的热闹……似乎片刻的宁静只能在家中的卫生间找到,所以仅仅是幻想一下不受羁绊地奔向大自然的畅快与淋漓,都让人心生双翼、无限向往。“上车睡觉、下车拍照”,走马观花式的随团旅游方式,已不能满足部分人个性化的需求,人们更渴望回归到大自然,到一些人迹罕至的地方去体验户外探险的新奇和刺激。然而,奔向大自然的路并不都是坦途,这其中的意味“驴友”们最能体味。
太行山,又名五行山、王母山、女娲山,高耸于北京、河北、山西、河南4省市之间,是我国东部地区的重要山脉和地理分界线。太行山周边流传着许多动人的传说,如愚公移山、女娲补天。
河南似乎是一个没有优美自然经典的“土地方”,不过走进巍巍太行之后你会发现,秀丽雄伟的太行山把最美的一段留给了河南。《中国国家地理》上 “太行山,把最美的一段给了河南”,这句虽然有些许偏颇,北太行同样有其风光奇特之处,但南太行的雄奇险峻,也确实令人赞叹无比。
几次行走南太行看到的都是它美丽的一面,这次南太行的另一面让伤心的人生止步在一线天前。几天来一直在反思这不幸的悲伤事故,情绪也一直低沉哀婉中。
每次出行,妻子依依不舍担忧的眼神,让我迈出家门的那一步异常沉重;只要母亲知道了,她就会在佛前上香,祷告,求佛祖保佑自己儿子一路平安!一再叮嘱:小心一点儿,危险的地方不要去;父亲虽不善言辞,可是那注视你的眼神分明蕴含着深深的牵挂。。。。。。
此次回到家,我说平安回来了,女儿问我你出行就是为了一个平安么?是的,我向往远山的雄伟,渴望自然的怀抱。出行已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大山亦是我的挚友!责任和喜好在这里交织、碰撞,使我难以抉择!
每次出行我都怀着愧疚之心,所以只想让亲人少些担忧多分享一些旅途的快乐。此次为了不让我的情绪影响家人和朋友,我努力保持沉默,把悲伤和忧虑留给自己。
我和“伤心”兄弟虽然是第一次见面,可毕竟是同道中人,为他的离去深感悲恸悲伤。伤心的离去,让许多人伤心,也让更多的人反思。。。。。。
洪水、地震、大规模流感、化工厂爆炸、钻油台漏油、恐怖袭击、人群踩踏、毒奶粉、地沟油……天灾人祸频发,生存不再是电影中的幻想情节,而是真实残酷的人生。
生存危机并不仅仅起源于一场洪水或一次爆炸,户外风险同样不容忽视。日,我带领35人重装徒步穿越南太行,路途横跨山西、河南两省,行程100多里。那次南太行大穿越用了三天时间,始于山西省陵川县马疙当峡谷,走白陉古道、下七十二拐、钻黑毛沟大峡谷、入双底村、趟小壶口瀑布、探红豆杉大峡谷、观秦家磨庄园、登马武山、穿原始森林、进马武寨、拜二仙庙、过马武寨大峡谷,走磨齐,看小黄山,浏览八里沟风景区。当时由于天气不好,出于安全考虑我没有让大家走抱犊,改走磨齐,看小黄山,出八里沟。那次没走抱犊很多驴友感觉很遗憾,这太行有什么呀,这么休闲的线路没必要这么紧张。
今年郭亮、王莽岭、锡崖沟、九莲山、抱犊村、八里沟徒步行,连绝壁上都有路可走,让我只认识到,路永远都不会被走绝,世界上只有绝望,没有绝路,而对风险辨识不足。
7月份经历栾川暴雨写下:雨季出行需谨慎,风光无限有风险:/blog/u/9490/archives/.html,也劝很多朋友说近期出行风险高,一定要谨慎。然而大山的召唤让我在日6时00分,招集了46人从洛阳启程再走南太行,线路基本还是,马圪当大峡谷—美丽的红豆杉大峡谷—马武寨—马武寨大峡谷—一线天—抱犊村—八里沟景区。
号,早晨8点鹤壁、洛阳、郑州三支队伍先后同时从马武寨出发,鹤壁的队伍走在前面,郑州的在中间,洛阳的走在后面;80人的队伍非常壮观,通过老虎嘴走过大瀑布到达一段当地人叫老黄的地方,刚下过雨的道路有点湿滑,郑州的前锋队员“伤心”忽然滑下山崖。。。。。。
出事的那段路,对常走山路的人来说,应该不算难走,也是最容易让人放松警惕的地方。
唐朝诗人杜荀鹤《泾溪》一诗说得好,“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沈沦”。险要之处,使人望而生畏,行动起来,思想高度集中,特别小心谨慎,因而事故不易发生,但平直无险的地方,人们容易产生松懈麻痹的思想,放松警惕性,却常常引发事故。这首诗包含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的哲理,正如人们平时常说的一句话:“越是危险的地方越安全,越是安全的地方越危险。”
户外驴行,不只是攀爬山壁、享受一览无余的美景以及体验野外生活, 户外驴行,也是一种挑战,既要冒生命危险,又要倍尝艰辛,不是每一个人都做的来的。登山十分刺激,其魅力无法阻挡,但是登山的过程也充满了挫折,有时候,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同时,登山所带来的启发和乐趣,早已超越了消遣和运动,更是令人著迷,有时甚至欲罢不能。
户外运动是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这里我结识了很多朋友,大家你帮我,我扶你,患难与共,在享受大自然给我们带来无比快乐的同时,也在经受着艰难困苦的磨练,是体力和意志的考验。
我想告诉和我一样热爱户外运动的朋友,这次南太行之行让我清醒的意识到,户外运动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现在回味这次惊心动魄的亲身经历我感悟到:在自然面前,人类的力量显得那么渺小。开心活着,真好。意外没有及时、有效化解,结果总让人痛心。如果户外运动参加者在活动前,能从思想意识、专业知识及安全配置等方面充分准备的话,可事前规避很大部分意外;同时也能增强应付意外的能力,在其发生时可有条不紊地处理,最大程度避免悲剧的发生。
一、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永远是户外运动第一要素。意外不只是海拔多少米才有,它往往就在大家忽略时出现。无论活动的组织者还是队员,在制定计划,考虑当地的气候、环境、路线、队员体能等时,都要把安全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很多意外源于麻痹,人的潜意识里谨记安全,意外可以较大程度避免。
二、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与良好身体素质。户外运动集远足、登山、露营、攀岩、野外求生等综合技能于一身,对参加者的专业知识与身体素质的要求较高,不能仅靠热情与胆量。适时补充专业知识;定期体检,途中遇到不适不能硬撑,良好的身心素质是安全的保障。
辩别自身的能力和状态是自我安全的基本保障,是确定自已是否合适参加或者退出哪一种类和等级户外运动的根据,也是判定自己是否需要队友协助或救护的依据。辩别自己身处自然环境的危险度及安全等级,才能准确提示自己或告知他人采取必须的防护关注和相应的救助措施。一般来说,极高山以下(海拔小于5000米)的户外探险活动,除非突发主动来袭性的灾祸难以预先判别外,行进性、衍变性的因素导致的气象或地质灾害,容易导致落伍迷踪、滑坠跌落、陷泥溺水等事故的危险情势,绝大多数都是可以运用户外知识常识经验并辅以简单工具通过对天气、山形、岩质、沟壑、地貌、洪势、水线、路标、沼泽的观察或试探加以基本辩判。其实,很多易发自然灾害的场景、情势、规模等历史信息,就非常直观地刻划在山体、岩壁、落石、河床等遗址之上,仔细搜寻、用心观察,并不难察。辩别领队、向导、其他队友的活动安排,及时提出自己的合理异议,既是做为同行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在克尽对自身及集体安全保障的义务,经过理性判辩的最终安排,尽管它可能不是最正确的,但却是最合符自助组织民主规则并具有自觉遵守义务的安全措施。应辩莫辩,临危自痴。
三、完善的安全配置。包括:(一)专业知识与经验丰富的户外运动教练、处理紧急意外事故的医护人员等必需的人员配置;(二)参加者服装与装备的专业配置;(三)常规药物、医疗器械、通讯设备等等。
四、户外第一原则:永远把自己照顾好!要依靠自己,不能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他人身上。在遇到没有预计到的问题或超过自己能力的事情,要量力而为,不要蛮干,很多时候放弃同样是需要勇气的。当前户外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很多人穿件冲锋衣就认为自己是驴了。但是又有多少人或他的家庭充分认识到了户外的危险和无情。许多把户外当作休闲和旅游的人,是无法面对和承受扑面而来的山难……AA户外许多人理解成费用AA,这是当前AA户外最大的误区,其实不仅仅是费用AA,责任和风险同样AA,因此户外出行时,不是只有队员面临危险,领队也同样面临户外的危险。
五、动身前要做足功课。对每一次户外活动,都不可以轻视,如果以为自己经验丰富而不做好充足的准备,那往往会吃苦头的。出发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一方面,要收集好本次户外活动路线尽可能详细的资料,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心理和物质准备。另一方面,也要做好身体上的准备,确保自己的体能和身体状况适合参加相应的户外活动。
六、要强调团队精神。不要丢下大队伍,整个队伍应该保持首尾都能联系的状况,不要因为自己体能好就丢下大队伍自己跑。如果有能力的话,去帮助收尾,更能体现一个人的能力和品格。记住,不抛弃不放弃,也是户外运动的真正精神。
七、不走夜路。登山或徒步中,不要与其他队员的距离太远,要不时前后呼应,不要单独行动。服从领队的领导,行动统一。避免在灌木丛中及有落石、雪崩的地区行走。在山地行进,应力求有道路,不穿林翻山,有大路不走小路。力求走梁不走沟,走纵不走横。雨季在山地行进,应尽量避开低洼地,以防山洪和塌方。如遇雷雨,应立即到附近的低洼地或稠密的灌木丛去,不要躲在高大的树下。在山地如遇风雪、浓雾、强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行进,躲避在山崖下或山洞里,待气候好转时再走。牢记户外安全原则,尽量不走夜路。
八、露营时要避开水。露营时应尽量在坚硬、平坦、干燥的地上搭帐篷,帐篷的入口要背风,帐篷面最好朝南或东南面能够看到清晨的阳光,确保阳光充足;营地尽量不要搭建在棱脊或山顶上,不要溪谷、河岸和干涸的河床上扎营;帐篷要远离有滚石的山坡,避免在崖岸下、枯木下、大树下搭帐篷;为保证宿营时不受潮湿侵扰之苦,最好是选择沙地或岩屑地等排水好的地方扎营,尽量不要在草地上搭建帐篷。
看了这些也许大家会明白,我为什么不让一些老驴走捷径,为什么我有全队最好的溯溪鞋不用,号召大家都穿着登山鞋下水。这是因为一些老驴走捷径没问题,后面跟上新驴就麻烦了;穿着登山鞋下水是看到一些穿着拖鞋、凉鞋在崖壁上走太危险,是想让大家学者我不换鞋即安全又节省时间,后来看大家怕穿湿鞋该换的都换了,我也在后面的行程换上了溯溪鞋,湿登山鞋背着真沉。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周密详细的计划,充分的准备,合适的装备,以及正确的决策会让我们离危险远一些。
总之,风景可以随时欣赏,生命不能重来,高高兴兴出游,平平安安回家。户外运动有风险,准备好了,心中有数才出发!安全、快乐、健康的户外运动是我们倡导的户外生活方式,这是最根本的。如果说我们生活在这种安全、快乐、健康的户外生活状态中,我们每个人的户外生活质量就得以提升,我们会享受户外运动,感受到户外运动给我们带来真正的乐趣,这也是我们一直追求的,希望大家在户外运动玩得安全、健康、快乐,而不是意外风险总是在户外运动中发生!
以上是这次南太行穿越活动的一点体会,希望能够通过这些直观的、真实的体会,让朋友们在亲近大自然的同时,保证自身的安全,还想告诉更多的人:珍爱自己,珍重每一天。
户外。如果没有了安全和责任,那将是一条不归路。
户外。如果没有了刺激和挑战,也就缺少了生命的阳光。
南太行之行教训是深刻的,生命是珍贵的。
虽然有一天我的生命会象那些流星,从天际划过,但是我的灵魂却会与自然同在,永不陨落。
生命依然绚丽,阳光依然灿烂。
我还要继续走下去,走遍千山万水,不管风雨阳光,山高水长......
感谢家人在我出行时分担着我的责任,担忧着我的安全和对我的理解。
感谢所有与我一起走过 南太行的驴友们。
最后我想说再次上路,我将怀着感恩的心,把快乐带给家人、朋友;恐惧和痛苦埋在心底。
面对大山的召唤,责任和喜好真的让我难以抉择!
伤心的离去是一个悲剧,也是一个不幸。这不仅是伤心自己的不幸,也是他家人的不幸。写下上面这些文字是我们应该反思、检讨,总结,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悲剧。
这些天,我一直在想。或许是运气的垂青,南太行没有将我留下。这或许也是提醒我,不要把运气当成能力,即便是运气也不是每个人都有。
作为成年人,我们都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事负责。出发前我们都应该记得的教导:生命永远是最宝贵的,没有一座山或一条线路值得我们为它牺牲掉。在高山上,成功和死亡永远只有一线之隔……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和生命相比,无论怎样的高峰和美景都是次要的。
登山必须自己遵从内心选择,死亡和生命一起属于攀登的一部分。每一个攀登者,他应该知道他想什么,他在做什么,以及这样做的后果。一个成年人必须为为自己,为家人,为团队和自己的选择负责。
从来都以为户外运动是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让我结识新朋友,带给我快乐,也让我变得坚强和勇敢。但经过了此次南太行危险的旅程,我开始重新清醒地认识户外运动,仔细审视他的魅力,还有他的巨大风险。在这里,我也想劝告所有热爱户外的朋友们,出行一定要慎重,生命才是最重要!
回复:河南驴友第一案庭审记录(AA制约伴出行队员坠崖死亡家属打官司索赔案例)
【第13楼】
&(以下观点 来自:邹立)大家知道我对铁镐案的态度,对此案的想法我也不加隐瞒:如果没有主观故意的伤害网友“伤心”的语言动作,那当事驴友——我指的是那些队友,对这次活动造成的损害应该是无过错的,所以本案状告15名驴友似无道理,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户外风险自担。 至于“头驴”即发帖者“戈壁青石”有无责任,这个我们要具体分析: 我的分析首先是不管这个活动是不是AA制或者什么纯AA制,因为在我的户外理念中AA领队也得有一定能力,如果有AA领队事故免责的先入之见就无意是默认没户外能力的才不得已当了AA领队,这个说法, 不知道你们哪个AA领队愿意? AA不AA,出现责任事故我个人认为主要看是不是超出了领队和团队的能力去自行冒险:此行穿越路线我并不了解,但看事故当天的描述有“早晨8点左右我们三支队伍几乎是同时从马武寨出发”那就应该是一条成熟路线,而不存在铁镐案的自己都没去过却拉队员冒险的线路规划问题。 领队对队员的选择分析:这个活动是“太行拉练及行前会议”那么说明队友之见虽然也未必相互熟悉,但还是有些户外技能和能力的。 不知道网友“伤心”的户外履历如何,也不知道领队审核了没有,但如果“伤心” 如果不是一次户外经验也没有误入队伍,如果不是领队故意无视“伤心”的不合格资历批准的话,应该领队在这方面就没什么问题。 看他们的记录是当时该驴友还是前锋队员那么我感觉“伤心”可能还不是一个误入户外的新驴——只要他有户外基础,那么领队在这方面就没有特别好追究的,因为那个线路有至少五十人以上的户外人在走,假设这个路线的强度是“伤心”能够适应的——判断是:不适应也不会走在前面。 强度适合,那我们再看看难度:他们攀爬的地方不像是需要绳索工具等的技术路线——我的判断还是基于 五十人以上的至少三支队伍同行,还有他们的记录:“我们顺利通过老虎嘴走过大瀑布到达一段当地人叫老黄的地方。刚下过雨的道路有点湿滑,走在前面的队员就停下来等后面的队员,而我则回身用登山帐掘地,让道路不那么光滑好让后面的队员顺利通过,后面的队员都跟了上来前面的队员就开始走。大概刚刚起步,我们的前锋队员“伤心”忽然滑下山路……” 如此看,这个地区的坡陡程度也没有到需要技术装备,但一些队员还是想了一些办法做保护的:难度不是技术路线,而且队伍也注意了安全! 再看看他们的组织性 :“鹤壁的队伍走在前面,洛阳的队伍跟我们混合在一起;队伍非常壮观也引起了我们的担心,这么多人的队伍怎么过一线天和7星潭,再看看周围一支的队伍,无论从年龄组成还是从装备上看都不如我们的队伍合理专业,遇到小的关口队伍都要挤在一起。青石更是着急,让我们的队伍走在一起不要乱,经过我们的努力这支17人队伍终于走在了一起。前有开路的后有收队的中间有穿插的……” 最后来看看他们的施救:“我们的前锋队员忽然滑下山路,在他后面的队员“抓住,抓住”的叫喊声中我听到了物体滚动的声音,随后 一声很响声音传到上面,我本能的大叫,很快青石跟后面的男队员跑了过来,问了情况后他们还有前面的女队员一起往前跑向峡谷,我也紧跟着往前面跑,洛阳的队员纷纷给我们让路,他们的队伍中两位男医生还有体力不错的热心男女队员也往下跑,我安排好后面的女队员看好包拿着另一位女队员的急救包跑下峡谷。”“伤心”虽然是当即死亡,但我觉得他们的队友还是都尽了自己的一份力的,包括意外发生后,除了驴友每人捐献了500元以上对其家属的帮助,我感觉家属告15同行索赔26万应该是理由不充分的! 那么,最后再 总结一下我的观察:一起出行人员一共17人,不算很多,而且有收队等,看过程也是比较认真负责的,据说都是穿着专业并且走过驴线的驴友们,同走的人那么多,路线应该也不能说太危险,他们即不是走在最前也不是最后,这事故不能算是自然灾害,要说也不能是团队因素造成的,作为人为失误的话,跟技术无关,可能算是一个意外的了!这个意外还真不能说是因为别人造成的…… 对于这个意外,我认为自愿有一些自己个人能力之内的捐赠也可以,但法院责令要求怎么样的补偿,那于情于法都有些说不通,虽然我们理解家属的心情……
回复:河南驴友第一案庭审记录(AA制约伴出行队员坠崖死亡家属打官司索赔案例)
【第14楼】
晚上,看了一下庭审记录,虽然还没有结果,但我认为这个案子判驴友输的可能性不是太大:原告方主要指出被告“组织、管理不善”。这个主张,他们家属和律师如果举证应该不太容易!而且,不会诉那十几个驴友队友都“组织、管理不善”吧?据说原告方认为“伤心”走在最前面,对团队有帮助,但被告的道理也很硬:不是探路,他们的队伍在中间,死者的贡献不成立,谁安排死者在前面带队?也无证据。而且还提问:“何为集体?”且庭审记录也确实有我原来所预料的一些状况:出事地段的山路并不难走,事发地当天经过三个队,郑州队在中间,而鹤壁队有三个孩子(分别11.13.16岁),都顺利通过案发地,证明此路段虽不平坦,是小斜坡但并无危险。而且,死亡的驴友确实是多次户外的老驴,既然能够走在前面,那其实就是不需要领队关照的,诉领队的理由不是很充分。为什么铁镐说“小新不是我害的而是被大自然带走的”我那么气愤,而这个户外事故我个人的分析又感觉领队无责呢?铁镐的活动我认为从准备到行动到善后都不充分,哪怕他再走夏特都是安全意识淡漠的,是策划就开始错的户外。户外在我的理解中就是:不是准备成功,就是得准备了死亡!铁镐的第一次准备更失败,他自己没去过夏特,也不知道去夏特需要什么能力,然后就带着更不知道有没有能力应付夏特的十个人的队伍去了,这纯粹是无谓的冒险,冒险要选择都是比自己强的队友也罢,他丢在夏特的却是两个最弱的女队员,回来后他的辩解也很难让人谅解他!而这个活动的策划并不是一个冒险的路线,没有冒进,也没有冒险的技术问题,除死者之外其他人的人为失误不是很明显,也不是其他人的技术失误或者什么问题造成的,所以,这个案子只能是个人问题自己承担的了。个人滑坠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很多人都轻松过去的地方,也许有人就滑坠了,也许这次他她是一不小心,是很偶然的(下次同一个人未必会在这个地方跌倒)意外,这意料之外的动作失误是太累了体力透支,是一时判断失误……原因可能很难说,是鞋子的问题,是体力的问题,是走神了,是眼花了,还是自己当时的判断不对,或者害怕腿软了,或者别人总结的没带登山杖……都有可能,但反正如果没人当时故意推搡,这就怪不得别人。个人的意外是其他人没办法知道的,也许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而且那也都是永远的迷了!要是我建议的话,我劝跟我一样胆小恐高的最好不要去悬崖无保护冒险,真要对那些地方有些没把握,是可以告知队友并向别人求助的。“户外安全靠自己”这是句正确的废话:上次我跟一个队伍户外,当时去顶峰的人也不多,别人在一个悬崖之间的两块石头一跳就蹦跳过去了,我是多事地看了一下两个石头之间虽距离不宽,但下面深不见底,我头有些晕,怕自己动作失误掉悬崖下面去,也顾不得自己救援队付队长的名头,要一个男队员拉我一下,这样一个心理安慰我也就很顺利地跳过去了——其实也不是跳不过,只不过看到悬崖下面太深有些怕腿迈不开步子而已——当时的那些登顶的人中我算最弱的,否则早把绳子系上保护全队的了!“户外安全靠自己”——如果是稍微超出了你自己的知识、胆量、技术、能力和你自己感觉到有些虚弱难以应付的时候,是必须向别人求援的,比如灵山事件的夏子,如果她早早将自己的糟糕状况告知领队,可能也不会永远地留在山上!户外是靠自己,但不是什么都能靠自己都能解决的,也不是别人都知道你有什么问题需要别人帮助你的——贝尔还有摔倒在崖底下把手伸向自己的队员的一瞬间,我们也是很多时候还得靠别人和团队的力量。如果你有问题,你自己感觉有些问题,那是一定要告知领队和队友的。否则,就是出了事别人也不知道原因为何……安全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如果你的个人能力已经不足以应付的时候,可能就需要团队的力量来解决了!这是这个案子我想到的,跟大家交流一下。作者:邹立 来源:8264 ( 帮海续完)
回复:河南驴友第一案庭审记录(AA制约伴出行队员坠崖死亡家属打官司索赔案例)
【第15楼】
回复:河南驴友第一案庭审记录(AA制约伴出行队员坠崖死亡家属打官司索赔案例)
【第16楼】
河南户外网讯:7月2日,郑州一自助游队伍在穿越鲁山县的羊圈沟自然景观时,一名40余岁的男性队员意外滑坠,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村民与随队的人员一起参加了救援。
&&&&&据向导老陈描述:当天他一直行走在前面,在走到第二道潭时,他率先爬到山崖上,并绑好绳子,上午十一点左右,陆续有十几人爬到崖上,忽然,他听
到一片喧哗声,探身崖下发现有人躺在地上,于是急忙赶到崖下,因为晕血,他没有到达伤者身边,只是询问情况。上周周围的人说伤者还有脉搏。于是,他急忙打
电话通知其他向导以及当地村民十余人赶来救援。
&&&&&参与救援的当地向导之一的占军说,因为天气炎热,为了防止中暑,他们组成的救援队伍进行了分工,除两三个人负责作为后勤运送水及其他物品外,其他人员都去抬人救人。
&&&&&据了解,此次活动是网名为北风的人士发起和组织的,当次成员有四十余人。穿越的路线是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与南阳市南召县交界的羊圈沟。羊圈沟顾
名思义是把山羊放进沟内都难以出来的意思。两边全是悬崖峭壁,一路上瀑连瀑布,潭水邻潭水,因目前尚未开发,是一条适合探险和寻求刺激的路线。
回复:河南驴友第一案庭审记录(AA制约伴出行队员坠崖死亡家属打官司索赔案例)
【第17楼】
每一次出行,都要把“安全”两字挂在眼前。生命可贵。
回复:河南驴友第一案庭审记录(AA制约伴出行队员坠崖死亡家属打官司索赔案例)
【第18楼】
带队出行,出发前一定要签“免责协议”,还要按上指纹。出事大家都不愿意看到,对薄公堂更加让人伤心。避免此事发生,除了发帖声明,还要签一份协议。
回复:河南驴友第一案庭审记录(AA制约伴出行队员坠崖死亡家属打官司索赔案例)
【第19楼】
引用: 老张 于
11:34:11 写道
带队出行,出发前一定要签“免责协议”,还要按上指纹。出事大家都不愿意看到,对薄公堂更加让人伤心。避免此事发生,除了发帖声明,还要签一份协议。
你说的“免责协议”在法庭上是不起作用的。
回复:河南驴友第一案庭审记录(AA制约伴出行队员坠崖死亡家属打官司索赔案例)
【第20楼】
引用: @^@ 于
19:28:49 写道
引用: 老张 于
11:34:11 写道
带队出行,出发前一定要签“免责协议”,还要按上指纹。出事大家都不愿意看到,对薄公堂更加让人伤心。避免此事发生,除了发帖声明,还要签一份协议。
你说的“免责协议”在法庭上是不起作用的。
那咋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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