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购入的药品零差价有差价的怎么办

医院药品零差价销售能走多远?_医院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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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零差价销售能走多远?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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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里的药品价格高,高出了几倍几十倍,有人说这是层层加价,还有人说这是,无论怎么解释也避免不论人们对药品暴利的疑虑。
实际上高价药品在医院里属于直销,由代理商直接从药厂购入销往医院,当前是经济市场,做买卖的不会让别人插上一手,去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所谓的层层加价纯属托词,为高价药品开脱“罪责”。“”是经销商利用金钱贿赂医生,多开它们的药品达到盈利目的,此种卑鄙恶劣的行经已经实施了多年,并且,还在变本加厉竞争激烈,(从药品广告中体现了它们的玄机),在金钱和利益面前,医疗管理机构应该选择医疗行业发展路程,决不能用潜规则提高医生的收入,更何况医生所得到的是高额价格里一小部分。
医院销售,一分钱不争让利百姓,这话听起来好听,不过,医院里的药品价格高,不光是零售价格高,进价也高,比药店零售价还高出了很多很多。假如医院里的药品低于药店里的价格,势必造成患者都到医院里买药,那么医药零售业如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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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本月起全部用基本药物
征求意见中明确,本月起,福建全省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原来库存的药必须在1个月内使用完毕,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再购进药物目录外的药品(临时用药除外)。
据悉,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和福建省增补的非目录品种148种,共计455种。据介绍,这455种基本药物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价格上也比较合理,供应又能得到保障。与原来的用药相比,今后,这些医疗机构的用药将会更加规范。
部分基层医院明起零差价售药
根据征求意见稿,15日起,福建省确定的3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按实际购入价格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而到今年年底,6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行购入价销售,到明年,全省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这种方式的药品销售。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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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基层医院明年起药品零差价销售 医务人员入编
10:09:52  来源:  【字号
  本报讯 今后,市民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药品价格将会更低。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福建省初步拟定明年实现全省公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首页上一页1【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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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正文
扬州53家基层医院药品将实行零差价
  昨天,市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监管的通知》,要求自日起,执行药品零差价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今后采购的所有药物,一律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通俗地讲就是“买进来什么价,卖出去什么价”,而且价格信息必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零差价”医院扩至53家
  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通知》有两个重点:一是数量扩增,执行药品零差价的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原来是27家,这次新增加了26家,扩增到53家,包括广陵区8家,维扬区3家,仪征市16家,邗江区20家,开发区6家;二是范围扩大:原来执行药品零差价单位主要集中在广陵区和维扬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仪征市部分乡镇卫生院,如今新增了邗江区、开发区所有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覆盖范围正好与“市区率先统筹城乡”范围吻合,也就是说,我市药品零差价推广范围已经实现了统筹城乡范围的全覆盖。  
  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基本药物统一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各地卫生主管部门以辖区为单位集中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采购一律通过省级平台办理,并且只能采购市目录内的品种(包括备案品种)。
  医药之间有“阳光大道”
  《通知》明确,各地基层医疗机构,从日起,采购和使用的基本药物零差率药品,必须以扬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新公布的《扬州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药品采购目录》为准,即采购药品只能在规定目录中选择,非“市目录”内的药品不得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中药饮片,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计划生育药品等的采购配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增补用药,必须申请上报扬州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和监督管理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采购使用。
  《通知》明确规定,自日起,所有药物一律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通俗地讲就是“买进来什么价,卖出去什么价”;另外,价格信息必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醒目位置公示,并不得在实际采购价格以外接受或捐赠为名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回扣、让利等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应降低零售价。
  采购办有关人员解释说,目前我市已确定的53家基层医疗机构,均必须在12月25日前,与配送供应药品企业签订全省统一格式的零差率购销合同,而且合同中要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然后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发出订单。
  跟踪监管严防违规采购
  《通知》规定,新的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间的购销行为一律终止,并且要确保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监管办工作人员解释说,传统的药品采购中“吃回扣”现象,不仅导致医药腐败,更由于药价沾上了回扣导致药价虚高,一直被社会所诟病。如今,《通知》规定,必须执行统一组织采购、统一品种价格、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配送渠道、统一监管链条。
  《通知》强制规定“回款”时间,也是为防止医与药之间纠缠不清。监管办工作人员打了个比方:如某基层医疗机构一次采购进1万元药品,得“回扣、让利”2000元,那么这部分药品的出售价应该限定在8000元内。“政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切实减轻患者用药经济负担,让基层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一项好制度,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叫好。监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监管办将联合各地各级相关监管部门,对其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网上采购、货款返还、药品配送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加强对配送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全程监督,严格药品网上采购监督,防止市目录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对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格式合同”让医药交易处阳光之下
  ■跟踪监管保障药品“原价进、原价出”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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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明年长春90%居民均有医保 社区药品全部零差价_中国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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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长春90%居民均有医保 社区药品全部零差价
长春市人民政府 www.   8:24:17  来源:长春市政府
 &&& &2月底前社区药品全部零差价
   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2月底前,长春市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可全部实现药品零差价!&长春市卫生局副局长赵福玉谈到众所关注的&新医改&消息。
   他说,长春市是吉林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到今年2月底,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另外,九台、农安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也是试点。
   政府投入确保社区医院正常运转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对于百姓来说可以减小负担,对于政府来说就要加大投入了。&赵福玉说,根据国家投入测算口径,初步测算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长春市2009年至2011年&新医改&五项重点工作共需新增投入55.54亿元。
   长春市政府在医改上投入到底有多少?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摸底阶段。
   但长春市会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此外,也要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薪水与所在区域事业单位水平相当,以保证基层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
   基层医疗机构可实行人员招聘制
   长春市卫生局副局长马平,比较关心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资源。
   讨论中,他翻开自己的笔记本,念出一组让大家较吃惊的数字:长春农村乡镇卫生院虽然看上去人员齐整,但是持有执业医师证的医生平均只有2.7个;护士只有5.6个(这其中包括检验、心电等科室的)。
   怎样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缺少医护人员的问题?马平建议,基层医院也可以实行医护人员的招聘制,将有能力、有资格的医护人员招进去。
编 辑: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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