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律不如何查乙肝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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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热电有限公司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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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各位兄弟姐妹们谁知道魏桥热电厂入职体检在哪家医院啊??还查不查乙肝???谢谢 by yybsdjs当前位置:职业指导 & 劳动法规 & 正文
入职查乙肝 卫生部再下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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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秋萌赵鹏)“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的禁令在2月10日执行满一年,但有关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逾六成大型国企入职仍查乙肝。本报昨天报道了这一消息。当天,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    卫生部办公厅表示,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检测乙肝项目,甚至侵犯应聘者隐私权。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卫生部向各地卫生部门下发通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    首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等三部门在去年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    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卫生部强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违规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马上就访    医疗机构违规查乙肝将严惩    昨天,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致电多家大型企业询问“乙肝小三阳”是否可以被聘用,部分企业态度含糊。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虽然知道乙肝病毒在日常接触中不会传播,因公司内人口密集、有宿舍和食堂,“不提倡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有企业表示,在员工上岗前会进行企业内部体检。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调查报告中称,六成以上的企业只是表示入职体检“要查乙肝”,但其是否真正进行了相关入职体检、且以何种方式进行体检尚需调查。    针对部分企业通过内部体检的方式“暗度陈仓”,邓海华表示,不论入职或入学的体检者是否“自愿”,医疗机构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禁止为一切入职入学机构开展体检服务”的要求,对违规体检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一经查实,将严惩不贷。    &&北京情况    单位违规查乙肝可罚款千元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毛羽表示,去年三部委通知下达后,北京市体检中心立即将“乙肝项目”从体检内容中删除,如果单位或学校提出“给员工或学生查乙肝”的要求,中心工作人员会主动与其沟通,并明确告知这种要求是违法的;如果有单位坚持要求查乙肝,体检机构将会终止对其提供体检服务。    毛羽表示,目前,对此项要求的检查已经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常态管理。截至目前,12320公共卫生服务电话尚未接到相关体检机构违规在入职入学体检中检查乙肝的投诉。今后不论是社会监督还是群众举报的途径都将保持畅通,卫生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体检工作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情况者,将视情节进行处罚,甚至将吊销该机构的许可经营资质。    北京市人社部门表示,用人单位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本市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求职者遇到相关问题可通过12333人力社保咨询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安徽人才网,新安人才网 |有没有朋友知道现在苏州入职体检要不要检查乙肝五项了?急,谢谢
有没有朋友知道现在苏州入职体检要不要检查乙肝五项了?急,谢谢
不需要,我前两天刚刚检查过,只检查肝功能!体检费一般为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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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领域专家入职查乙肝禁而不止源于常识依然在路上
  2月12日,卫生部办公厅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见日《京华时报》)  入职查乙肝禁令频发而屡禁不止的现象,颇值得研究。  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规章都作出了相关规定。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2010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明确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然而,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造成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受限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关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逾六成大型国企入职仍查乙肝。对此,社会对此反映强烈。这次卫生部禁令,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出的。  求学入职查乙肝禁令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乙肝病毒传播的认识误区还没有完全消除。医学临床已经证明,乙肝病毒传播途径包括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接触,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另一个原因是,部分地区对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对院校、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违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例如,北京市人社部门今年1月曾表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本市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月,广州市卫生局对违规检查乙肝的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做出通报批评并暂停开展体检服务的处罚决定。应该说,北京、广州对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这些处罚,较之过去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显然处罚太轻,如同隔靴挠痒。  禁止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测,对维护公平的入学、就业权利,促进维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愿卫生部这次禁令发出后,不能再被学校、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当做耳旁风。做到这一点,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是必然选择。  作者:侯文学
(责任编辑:鲍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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