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要求,为巩固扩大改革成效,加快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和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在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建立由理事会、院长、监事会组成的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试点县(市)要结合实际,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章程,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运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2014年底前,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3.合理配置资源。各市(州)、县要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医院建设。探索在县域内组建统一的临床检验检测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影像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县级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革政策措施。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完善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原则上通过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省将统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纳入试点的县(市)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根据省对试点县(市)的考核结果确定。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类价格。市、州级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等部门在省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和调整幅度内制订具体的价格调整方案,经市、州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省医改办和省物价局备案。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有效降低群众费用负担。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或纳入政府债务平台管理,确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省级物价、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对各地价格调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按照《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国家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凡列入国家和省常用低价药清单的药品,由省药品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企业挂网,由医疗机构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试点医院要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并网采购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探索适宜招标采购模式,确保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2.保障药品供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明确中标生产企业配送药品的责任,规范流通秩序。严格采购付款制度,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结算货款,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医疗机构要支付违约金。省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建立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
  3.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列入商业贿赂、招标采购和采购使用不良记录以及配送不到位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总额预付与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严格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推行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集体谈判,协商确定费用支付标准和考核结算办法,落实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及考核结果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结余资金与超支医疗费用的分担比例。医保经办机构要按总额控制指标一定比例向医疗机构预付医疗费用,支持医疗机构运行。
  2.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国家行业管理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试点医院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
  2.改革人事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各试点县(市)根据实际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的岗位设置具体办法,适当提高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依合同考核,以考核结果续聘晋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探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将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建立以岗位工作目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医疗机构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由理事会核定。各试点县(市)制订具体考核办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力争2015年底达到35%以上。
  4.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制订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点县(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和奖惩、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医务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六)加强医院管理。
  1.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建立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院长公开选拔聘用方式,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院长按组织程序考核、报批,由理事会聘用。院长聘期一般为5年。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试点县(市)探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医院院长年薪由理事会核定,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制订院长管理能力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建立院长任前执业资格培训和任期内专项培训制度,不断提高院长管理能力和水平。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成本控制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和《湖北省医院财务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制订我省加强试点县(市)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在试点医院试行总会计师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完善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制订门诊次均费用控制标准和出院次均医疗费用控制标准,严格控制医务人员“大处方”“大检查”行为。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七)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湖北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年)》,继续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儿科、康复、急救、产科、老年病科和精神卫生科等专科,以及县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各试点县(市)要制订并开展适合本地实际和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量不少于80个。力争大多数疾病能够在县级医院诊治。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
  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科学制订县域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成一支“人员数量基本充足、编配比例总体平衡、学科梯队逐步健全、综合素质整体提升”,与我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技术人才队伍。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大医院与基层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
  3.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群众满意度、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县级医院信息系统与县级卫生信息数据中心有效衔接,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在医疗机构以及医保经办机构之间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工作,逐步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要求,整合资金、整合资源,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专科诊断、远程教育、远程咨询和视频会议等综合应用,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4.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公立医院资源比较丰富的县(市),鼓励开展政府办医院改制试点,推进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
  5.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结合农村居民就诊特点,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先诊疗、后付费”的就诊模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科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和影像资料互认;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八)加强上下联动。
  1.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以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和人员培训,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推荐优秀管理人才参加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提升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落实城市三级医院长期派驻医师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制度,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采取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创造条件。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
  2.推进组建医疗联合体。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鼓励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纵向整合乡镇医疗机构,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内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质资源下沉。
  3.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制订分级诊疗标准和严格的转诊管理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便捷的转诊通道,县级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九)强化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2.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3.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三、实施范围
  远安县、宜都市、枣阳市、老河口市、蕲春县、云梦县、汉川市、松滋市、石首市、崇阳县、来凤县、鹤峰县、沙洋县、房县、郧西县等15个县(市)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第一批20个试点县(市)中已开展试点的县级医院及未开展试点的县中医院按照本实施意见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县(市)扩大试点范围。其他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选择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2015年全面推开。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地要制定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改革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日前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医改办备案。
  (二)启动实施。日起,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全面启动综合改革。
  (三)考核评估。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估。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实施工作。试点县(市)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积极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政策,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部门要指导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着力完善试点医院补偿政策,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人社部门要研究制订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快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同时,建立省级相关部门联系点制度,全面加强对试点县(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
  (三)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2011年第17期
拟建立医院管理局,推进公立医院市场化,方案仍待中共成都市委通过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刘京京】继上海、无锡等地之后,成都版的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改革即将展开。
  日,成都市卫生局政策与宣传处的一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该市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已经初步拟定,即将提交中共成都市委讨论并确定。成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均参与了方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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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酝酿后,新医改方案将在两会后出台。在目前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的疑虑和争议纷至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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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商报》同日的报道则透露,成都市拟设立“医管局”,推进公立医院的管办分开。
方案仍待成都市委通过  除了设立医管局,改革措施可能还包括推进公立医院的市场化,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多的资金支持。
  在现有的公立医院管理模式下,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扮演着“主办者”与“监管者”的双重角色。其结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未能到位,公立医院的经营自主性受到不合理制约,民营医院则因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的“保护”而难以发展。
  也因此,无论是业界专家的呼吁,还是2009年4月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均强调要推进公立医院的管办分开与政事分开,落实公立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然而至今,究竟何为“管办分开”、如何实现“管办分开”,在官方文件中一直没有明确答案。
  此前,上海市、无锡市分别成立了上海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前者属于国有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后者为正处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均履行政府办医、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被视为对“管办分开”的积极探索。卫生部部长陈竺曾在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对上海申康模式表示了肯定。不过,亦有专家认为,上述模式最多只能称为“政事分开”——即由不同的部门、机构来分别举办和管理公立医院,并未真正落实公立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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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号:遂政办发〔2011〕99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生成时间: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
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昌县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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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81号)、《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浙卫发〔2010〕266号)和《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遂委〔2009〕3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把公立医院改革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位置,按照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确立的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县情,面向长远,坚持总体设计、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坚持解放思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提高县级医院运行效率,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不断增强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的健康保障能力,有效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央和省市确立的改革方向和原则,把强化政府卫生责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方向,科学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服务质量为核心、合理价格为基础的基本医疗卫生产品供给制度和服务体系,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坚持把依靠科技进步、人才素质提升和管理创新,促进医院发展速度与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统一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着力点,提升内部科学管理能力,加快发展方式从数量规模扩张向内涵效益提升转变,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服务效率、运行活力和社会效益;
――坚持把发展民营医疗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实现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促进有序竞争,增强卫生发展活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调动和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以科学配置和调控为手段,加快建立目标明确、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运行良好、富有效率和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健康保障需求。
(二)主要任务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新突破。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明显加强,“县乡村一体化”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和区域医疗资源的均衡性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扶持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县医疗事业加快发展。
――创新医疗服务体制机制实现新突破。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等体制机制创新得到有效探索,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科学、稳定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医院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以“质量、安全、绩效和行风”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全面加强。
――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实现新突破。完善与省市大医院的对口扶持协作机制,逐步探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医学科研能力取得明显进展,医院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疾病诊疗规范推广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切实履行,对基层医疗卫生的带动作用和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
――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实现新突破。继续深化以突出专科建设为导向的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改革,整合和集约利用取得重大进展,医院预算控制和成本管理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过度医疗和诱导消费得到显著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公立医院的绩效水平不断提高,公益性得到更好体现。
――提高群众医疗服务满意度实现新突破。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显著加强,医疗服务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服务流程得到优化,医德医风进一步改善,医药收费价格趋于合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健全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提升我县医疗服务水平
强化公立医院规划调控,严格按照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引导县级医院发展方式从数量规模扩张向内涵效益提升转变,科学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突出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使其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能力和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重点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和县中医院药剂楼项目建设,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在2011年底前主体工程完工,力争2012年底前投入使用;县中医院药剂楼2011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县人民医院以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建设为目标,力争2011年通过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复评;县中医院以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为目标,力争2012年通过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复评。
深化和完善以突出专科建设为导向的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改革。以做强做精县人民医院、做专做特县中医院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县级医院对肝病、外科、妇产科、血液透析相关医技科室、人员、设施设备的首期优化整合,总结经验,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侧重发展西医优势学科,着重提高危急重症、疑难杂症的救治能力;县中医院侧重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学科,提高慢性病、常见病医疗服务能力和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指导能力。
进一步完善并强化县级医院与省、市级大医院的对口扶持关系,完善可视远程会诊平台和网络医疗服务,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院管理等方面全方位的扶持帮助。县人民医院在浙医二院扶持下着重开展危急重医学科、骨科、神经内科等专科建设,带动综合实力的提升;县中医院在省中医院帮助下着重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在浙医一院帮助下着重开展肝病、肛肠两大专科建设,在丽水市中心医院帮助下着重推进基层卫技人员的素质培训。
完善县乡卫生统筹管理新体制,建立健全县级医院之间、县级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以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和县社区卫生总院为平台,深化“县院带乡院”新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落实县级医院的对下技术指导和对口帮扶责任与职能,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资源纵向柔性整合机制,通过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和管理指导等方式,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辐射,带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完善并实施城乡卫生技术人员柔性流动制度,继续开展县级医生下基层活动,严格落实晋升中高职称前必须下基层的工作制度。在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等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和合作共享的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制度和运作体系,形成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
(二)调整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公立医院监管体制
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发展、符合政府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日常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综合性医院传染病病区、妇产科病区和儿科病区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向政府补偿和服务收费转变。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以人民群众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实施药品零差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效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起县级公立医院卫生经济运行新机制。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规范医药价格行为,近期三年实现门诊人次费用、每住院床日费用和每出院人次费用三个“零增长”目标,确保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确保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医院与医保管理部门的谈判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服务人次付费和总额预付、超支分担、结余奖励付费等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进一步完善县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县医疗监事会对医疗卫生的宏观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县卫生部门的行业监管和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对公立医疗机构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决策的审议和医疗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评价,通过规划和筹资等手段加大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力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管理。加强县卫生部门的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置和许可审批以及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严格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和管理,建立审批管理与卫生监督的衔接机制。
进一步完善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中心职能,根据县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履行对公立医院的服务与管理,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统筹利用效率,强化城乡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财务监督和绩效考评,促进公立医院“管办分离”。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社区卫生总院统一监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的职能,促进县乡卫技人员有序流动和技术设备统筹共享,形成紧密的县乡医疗联合体,突出提升乡村两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依托具有较高诊疗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公立医院和行业学(协)会建立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制定完善的县、乡、村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培训体系,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引进省、市大医院的先进管理经验,完善我县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做好医院管理评审评价工作。&&&&&&
建立社会多方面参与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着力推进依法准入监管、医疗保险等组织群体间的契约制约、社会和媒体舆论监督以及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自律管理等四项机制的建设。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依照协议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纳入公立医院考核和评价内容中。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强化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三)健全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建立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合理划分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运行管理职能和责任,增强公立医院的运行活力。
建立科学、民主的医院内部管理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按照医院章程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制度,开展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县级医院收支预算编制制度,实行重大项目和财务申报制度,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
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健全以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以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医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支持提高医务人员劳务技术收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四)强化便民惠民举措,改善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推进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以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和处方点评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对医疗、用药行为实行全过程追踪监管,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在加强规范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县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制订疾病诊疗规范,推广实施临床路径,推动病种规范化治疗。开展优质护理工程,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服务需求。
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达到30%。
改善医院服务。通过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实现按病情分类诊疗等综合措施,延伸并加强医疗院前和院间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努力缩短病人就诊等候时间,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年度考核相结合。持续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落实《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多途径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改善医疗执业环境。
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国家数字卫生课题成果,加快实施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工程,包括远程治疗会诊系统的建设、与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的互联互通、一卡通、数字化医院建设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共享的医疗服务信息平台,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提升卫技人才素质
完善培训政策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落实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模式、规范标准、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等,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完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工资保障等人事保障机制和其他相关政策。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利用县级医院与省、市级大医院建立的对口协作关系,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加强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建设,形成逐级培训、学科联动、协同互补的培训基地网络。
(六)探索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不同医疗服务需求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落实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规划中,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人才引进、科研立项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以及公益性用地、用电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和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由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健全非公立医院的治理结构,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四、试点的组织领导
(一)试点的领导机制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领导。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由县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改革方案,县卫生、发改(物价)、财政、人劳社保(编制)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发挥作用,推动改革启动实施。
(二)创造良好试点环境
充分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试点的组织实施
1.试点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遂昌县人民医院和遂昌县中医院均作为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整体推进的试点单位。
2.实施步骤。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统一思想,制定方案(2011年8月前)
研究总结2009年以来我县实施医改的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精心测算数据,不断深化认识,统一改革思想。制定《遂昌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启动,稳步推进(2011年8月―2012年11月)
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制定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配套文件,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的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和目标,并在综合试点改革的基础上,探索改革经验,总结改革成果。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巩固提高(2012年12月)
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力求试点工作在难点上有进展、重点上有突破、亮点上有特色。
附件:遂昌县公立医院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
遂昌县公立医院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积极探索政府补偿机制的改革。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医院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日常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对中医药发展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完善对政府投入资金的监管。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以人民群众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实施药品零差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效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起县级公立医院卫生经济运行新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2.完善县医疗管理委员会、医疗监事会、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中心、社区卫生总院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议事规程、切实发挥作用。制定落实公立医院及院长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完善差异化发展监督机制,对前期学科整合的成效进行评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在现有领导班子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职工代表、社会、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健全商业贿赂长效防控机制。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二、建立完善县乡协作机制
1.加快两家县级医院的基础建设,积极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加快县人民医院的住院楼建设,2011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加快县中医院的药剂楼、病房修缮工程的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2.建立健全县级医院之间、县级医院与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的对下技术指导和对口帮扶责任与职能,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资源纵向柔性整合机制,完善并实施城乡卫生技术人员柔性流动制度,继续开展县级卫技人员下基层活动,完善晋升中高职称前必须下基层的工作制度。今年下派县级卫技人员6名,其中县人民医院3名、县中医院3名。组建县级医疗专家服务队到偏远地区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劳社保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三、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1.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出台鼓励副高职称以上卫技人才在遂昌工作的奖励扶持政策;出台高学历、高职称和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和招聘的办法;出台鼓励县级卫技人员到基层服务的奖励政策;探索符合遂昌实际的县级医院绩效工资制度和绩效考评办法。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培训基地,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县医学会组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2.进一步探索完善两家县级医院的学科整合机制,加快做强做精相关学科。县人民医院侧重发展西医优势学科,着重提高危急重症、疑难杂症的救治能力,依托浙医二院的对口支援,重点扶持危急重医学科、骨科、神经内科等专科建设,充分利用丽水市中心医院“师带徒”帮扶及丽水市人民医院眼科共建等协作关系,带动综合实力的提升,力争在今年通过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评审。县中医院侧重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学科,提高慢性病、常见病医疗服务能力,重点发展康复、口腔预防、中西医结合治疗不孕不育、中医肿瘤预防等学科,不断提高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依托省中医院和浙医一院对口扶持的优势,在中医“治未病”和“中医四进”方面发挥作用。两家县级医院当年转送省市级医院治疗的病人不超过本院住院病人的5%。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3、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逐步完善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公立医院信息化网络。利用国家数字卫生课题成果,加快实施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工程,包括远程治疗会诊系统的建设、与城乡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的互联互通、一卡通、数字化医院建设等。进一步完善县级医院与省、市级大医院建立开展的远程医学活动,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教育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县级医院之间、县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建设,构建便捷、高效、共享的医疗服务信息平台,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劳社保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四、强化便民惠民服务
1.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以社区责任医生转诊、复诊、检查等就诊人群为重点对象,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基层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今年底,社区转诊预约占县级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提供预约挂号、报告单打印等服务,优化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2.开展优质护理工程,提高护理服务水平。县人民医院今年至少2个病区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县中医院今年至少1个病区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到2011年底,县人民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的病种达到5个以上,县中医院单病种管理达到5个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五、控制费用降低群众医疗负担
1.提高新农合的住院报销比例,到2012年1月底,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积极探索县级医院按单病种付费、服务人次付费和总额预付、超支分担、结余奖励付费等医保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县人民医院探索按病种付费方式的改革,2011年对单纯性阑尾炎等5个以上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县中医院探索按服务人次付费方式改革。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2.降低药品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比例,实现两家县级医院较上一年度下降2.5个百分点目标。控制抗生素的使用,两家县级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均控制在35个品种以内,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今年底两家县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达到30%,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县级医院的门诊、住院和每日床均次费用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主题词:卫生& 改革&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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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遂昌县委 遂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遂昌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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