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次抽血检测艾滋病抗体,医生在某水泥厂化验室室某水泥厂化验室,

最近抽了几次血化验肝功能,每次没注意抽血针头是否更换,会感染艾滋病吗?_百度知道
问:最近抽了几次血化验肝功能,每次没注意抽血针头是否更换,会感染艾滋病吗?
权威医生回答
来自河北省威县人民医院
你好,在感染艾滋病病毒数周(4~8周)内可能出现一些急性早期病状,如淋巴结肿大、皮疹、盗汗、头痛、咳嗽等,有的与一般感冒差不多。有高危行为的人若出现以下症状可高度怀疑感染了艾滋病,如长期低热、慢性腹泻、体重下降、咳嗽、盗汗等。最好是到医院做艾滋病检测,只有这个是最准的。其他的方法都是预测,不能确定。所以建议你还是去医院做检测,这样能消除心理恐慌障碍,否则这么一直推测下去,你的内心会越来越恐慌的。
你好,肯定会换的,都是一次性的,这个不用过于担心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
病情分析:
你好!为减少感染机会不主张母乳喂养。因为在母乳喂养过程中母乳中或乳头...
病情分析: 你好,检验科的医生的这种做法,你不必要有太多的担心和顾虑,他吧针头放在...
病情分析:
抽血一般都是采取静脉血,在针刺进静脉之前,皮肤或局部肌肉的毛细血管也...
病情分析:
你好,这个情况考虑为癫痫,可以做脑电图检查帮助诊断,主要表现为行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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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一段亲身经历作为 为什么艾滋病为什么会是人民警察的职业病的回答:2010年,当时还在市公安局重案支队工作,参与一起强奸案的侦办,受害人是一名12岁的彝族女孩儿,嫌犯是带她出来打工的舅舅,在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我右手被对象抓伤,创口大约3厘米,出血了。 后来审讯过程中,嫌疑人自称有艾滋病,后带到是疾控中心检查,阳性。 当时并没有在意,但不久后感冒,一个星期没有好,联想到抓捕上述嫌疑人的事情,自己偷偷到疾控中心检查,结果得知要一个月才能出结果,这一个月感冒一直没痊愈。这一个月我做了两件事,第一,和女朋友分手;第二,和家人疏远关系。这一个月所走的路是我至今最黑暗、冰冷的。仅此看到结果的那天,阳光刺眼。
我就说我半年前亲眼看见的一件真事,不是亲历,但是是亲眼目睹的。当时我们得到一个线索,晚上摸黑去火车站边上抓捕几名某少数民族的青年。我们这儿火车站附近的这个民族的青年大多数以入室盗窃为生,十几个人住在一个小房间内,有聚在一起吸毒的习惯。我们很不喜欢与这伙人打交道,他们的嘴比一些重案的嫌疑人还硬,大多数又穷又脏,身上还带着艾滋病,肺结核等等一些很致命的传染病。所以我们每次抓捕这个民族的青年时,都会准备手套和口罩,但尽管如此,有些事情还是防不胜防。这次抓捕前这伙嫌疑人有很强烈的挣扎,不过幸好我的身上没有被划破伤口,其他同事我当时没有看见。在控制他们之后,他们并没有多少的反抗。只是其中一个戴金耳环的男青年一直用很奇怪的眼光看着我们。等到把人带进讯问室之后,我就瞥见了那个金耳环青年突然不知道怎么的就满嘴是血,我还没回过神来,他就直接一口血一口血喷在我同事的身上。而且很不巧的是,我那个同事身上有很小的两个伤口。然后我就听见那个青年说自己有艾滋病,然后在大笑。然后又听见他用一些他们民族的语言在说着什么,好像在骂人,又好像是别的。我那个同事开始“我操我操”地骂了几句,之后一晚上都没有说话。后面几天,我在单位遇到他,他还是很正常地向我们打招呼,聊天。不过我没敢问他他怎么样了。一直到一周后,对这几名嫌疑人的血样检测结果出来了我们才松一口气:那个金耳环的青年,身上其实并没有任何的传染性疾病。我写这个回答是想说明,在基层,很多大家在新闻中才看得到的事情我们在现实中随时会遇到,而且可能更离奇。有些吸毒的犯罪嫌疑人自视“烂命一条”(这是其原话),完全不在乎用自己一条命换我们一条命。我之前的回答里有说过,很多时候我们面临的危险不是电影里那种真刀真枪的对拼,更多的是这种防不胜防的意外。
医务人员,不仅是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也常面临暴露于结核、乙肝、丙肝、梅毒等的可能。匿名用户说这是针对“特定种类的”医务人员,也是错的,大部分携带这些病原体的患者就医都不是因为这些疾病本身,而是和普通患者一样,需要解决其他问题,所以,大部分科室接触感染到HIV的可能性都比一般人大。因为医疗过程中不可避免跟患者的体液发生接触,包括血液和胸水腹水等。我见过这些情况:不知道患者感染了这些疾病,于是医疗过程中没有特别注意。现在但凡要进行创伤性操作的,都要查HIV、乙肝、丙肝、梅毒了,但有些临时进行的有创操作可能就没有查,这是潜在危险。手术时眼睛溅入了患者的血。冲洗一下继续做,回头再来查。虽然可以戴护目镜、面罩,但一般医生都会觉得带着不太舒服,尤其是自己本身就有眼镜的。而且,及时戴了也不是就安全了,有个别手术出现意外出血时,血能喷到天花板,所以也就有弄得满身都是的情况。手术、穿刺操作时扎到自己、扎到队友。我扎到过自己两次,作为队友被扎到过几次,其中有一次乙肝。一般被扎到的医生,都是在扎破手的地方消一下毒,外面再套一个手套继续做。实际上这次消毒完全是保护患者不因破了手套增加感染,对医生的暴露于事无补的。扎伤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疲劳后的动作就是容易出差错。有个手术室护士搞了个小研究,每次手术完了把医生的手套收集起来灌水,发现有很多都是漏水的(破了),我找了半天没找到文章,不知道具体数据。你可能觉得这些的概率都太小了。可是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中,这些概率累加几万倍,就相当不小了。第一,医务人员注意自我保护。第二,不要再说这些SB话了好么:
我讲一个亲身经历
我母亲是一名警察同时也是一名医生,她在看守所里同时兼任医生和管教,在新疆,很多艾滋病人都是吸毒者。
那会我才上初中,我记得有一天我母亲突然出差了,就打了个电话给我人就走了。两天以后回来了,什么也没说,当时的我什么也没看出来。
几年以后无意中断断续续从大人口中听到那段事情,我母亲也亲自跟我讲了,当时有一名艾滋病患者生病了,因为是吸毒者,血管被破坏的很厉害,我母亲给他打针,一针两针总是打不好,后来急了一不小心戳破了自己的手。
当时我家所在的城市没有办法做艾滋病毒的检测,我母亲在自己做了紧急处理之后,单位立即安排车送她去了乌鲁木齐,联系好那边的疾控中心做检测。
所幸后来平安无事
后来我知道这件事的过程很长,是慢慢被信息渗透那种,所以虽然想想就后怕,但没有一瞬间的崩溃。
我非常非常的敬佩我的母亲,她无论作为一个职业女性还是一个母亲还是一个妻子,都是无可挑剔的。我后来想到在她通知我父亲,再给我打了电话之后,到乌鲁木齐的路上那几个小时的等待与煎熬,无法想象。
然而在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之后,她依然坚守在岗位,以一个医者的爱心和警察的责任继续照顾着那些素昧平生并犯有罪过的人。然后,差不多两三年以后,我父亲在我家所在的城市,组织建立了艾滋病毒检测实验室。他们很相爱写哭了!不匿!
在我们国家,有些病,是要去制定医院的。比如结核,比如艾滋。但是,很多病人不愿意去那种医院,因为那些医院大多综合医疗资源和水平没有大医院和三甲医院好,甚至,我根本就不想你知道我得了这个病。如果你得了艾滋病,去一个普通医院,当你告诉医生,你感染了艾滋病毒,甚至已经发病了,那么,医生会非常恐慌,建议你去专门的医院就诊,没人愿意(或者说没人敢)给你开刀,护士们甚至不敢给你插针。这是真的,我印象里,天津一个医院就收过这样一个病人,都不敢手术,病人隐瞒病情换了家医院做了手术,回过头来,准备告拒收的医院。我的学姐在实习时,收过一个艾滋病外伤的病人,没护士敢去换药包扎伤口,学姐后来自己上了,换完还是挺后怕的。艾滋病人的手术要求和普通病人是完全不同的,就像艾滋病犯人要关在单独的病房一样,我个人不认为病人隐瞒病情是对的。医生做手术,被针扎到是经常的事,我的妇产老师就曾经在一个手术里被扎了,那个病人是乙肝,老师紧张了很久,但没办法,手术还得做。所以,医务人员被感染的风险,非常高。医务人员就是生活工作在这样的风险里,被病人打,或者累的死去活来,或者熬出病,但没办法,祖国人民希望我们无私奉献,每每提到医务人员就要求医德高尚舍己为人,天津奶粉上瘾事件后,我和女朋友上街吃饭,旁边那桌子正好谈这个,骂医生都是魔鬼,当时觉得特悲哀。其实我们也是人,也会累也会伤心。抱歉跑题了。以上。
感谢邀请!我认为国家把艾滋病纳入这2个职业的职业病目录主要的原因是“保障”医生和警察在不幸职业暴露后的利益,同时减少他们在执行工作时的“顾虑”。保障利益方面很容易理解我不多说,我主要说一下减少顾虑方面。正如 回答的,由于针对艾滋病的宣传不到位,普通医生在面对艾滋病人时会非常恐慌,医生担心自己职业暴露从而出现不愿意给病人医治的情况,而得不到医治的病人显然是非常无辜的。更有甚者,一旦被拒绝医治的艾滋病人走投无路身陷绝境开始报复社会,那造成的危害就更大了。而对于艾滋病的专科医生,顾虑问题同样困扰着他们,现在全国很多艾滋病定点医院的定点科室的医生数量都非常短缺,很少有医生愿意从事艾滋病这一行业,如果不对艾滋病医生加以保障减少医生的顾虑,这一现状很可能继续扩大。对于警察,这个问题同样存在。我有听到在某些艾滋病高发区,一张艾滋病确诊报告成为了许多不法分子的护身符和免死牌。这些病人在被警察盯上的第一时间就会出示他们的艾滋病确诊报告。警察会因为担心打击报复感染病毒为由立马放他们不管。这种情况可能会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后果。我估计可能鉴于以上的这些原因,国家把艾滋病纳入了医务工作者和警察的职业病目录,以减轻他们对患病后的顾虑,改善现存的这些令人无奈的状况。最后普及一下知识:艾滋病的传播方式和乙肝一样,但艾滋病病毒的体外活性比乙肝低很多。事实上感染上艾滋病比大家想象的难很多。医务工作者在防护手段上也与乙肝一致。
上面提到很多医生、护士和缉毒民警接触爱滋病人的故事,他们很令人尊敬。在与外界隔绝的高墙里,也一群需要每天和艾滋病人(病毒携带者)打交道的人,比如关押艾滋病犯人监区的管教民警。由于罪犯和艾滋病人的双重身份,需要管教民警们面临的风险和付出的心血也要更多。-------------------------------------------------------------------------------------------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8年前,杭州集中抓捕并对一批“艾滋小偷”依法判刑轰动全国,就在人们对此逐渐淡忘时,昨日下午,省司法厅表彰第三届全省司法行政“十大百优”人物时,当年杭州的“艾滋小偷”再次被提起。当选全省司法行政“十大最有影响力人物”的周春华,就是当年那批“艾滋小偷”的管教民警之一,而今,周春华所在监区也成了专门收押全省男性艾滋罪犯的地方。和艾滋病罪犯打交道,饭店老板求他别再光顾了  2004年之前,周春华是十里丰监狱一位医务民警。2003年,杭州抓获一大批“艾滋小偷”,而他所在的十里丰监狱,在这之前就在按照严格要求,修建艾滋病罪犯服刑场所。“艾滋小偷”宣判后,全被送到了十里丰监狱,如今十里丰监狱也是我省至今唯一一个男性艾滋病罪犯关押点。  当时,由于对艾滋病的惧怕,很多人都避之不及。眼见没人报名,当了多年医务民警的周春华,凭着对艾滋病的了解,毅然站了出来,找到监狱领导,主动报名。周春华的这一举动,在朋友同事圈中引发了不小的震动,有佩服的,当然也有敬而远之的。周春华和艾滋病犯人打上交道后,他的朋友慢慢变少了,人们开始有意疏远他。让周春华感到尴尬的是,有一次,他和同事们去一个小饭馆吃饭。结账的时候,饭馆老板对周春华说:“今天算我请客了,但我有一个小小的要求,就是你下次别来了。不然,我的小饭馆都没有生意了。”  家人的不理解,曾一度让周春华感到苦闷。周春华的妻子说,自己更多的是出于担心,因为她听说过“艾滋小偷”会用自己的血涂满锁、监控。周春华坦承,有同事的妻子,因为感到恐惧,曾想要离婚。第一个与艾滋病罪犯,零距离对话  十里丰监狱首批关押的罪犯,是当年在杭州猖獗一时的“艾滋小偷”。周春华第一个走出有隔离装置的谈话室,与罪犯零距离接触,交流谈心,并与同事一起制定了详尽的管教对策,唤醒罪犯对生命的渴望和积极改造的热情。  刚刚进监狱服刑的艾滋病罪犯,特别是重刑犯,都觉得自己“刑期比命长”,改造时悲观绝望、破罐破摔,但周春华不畏困难。罪犯胡某被判死缓,入监仅一个月即被检出HIV阳性,送监区改造,胡某觉得自己判了双重“死缓”加之又患有肾结石,情绪反复无常,经常扬言“死都快死了,我不想改造了”!周春华得知情况后,亲自找胡某交谈,他还给胡某检查身体、输液,几乎每天与他谈艾滋病知识、了解胡某的家庭情况。周春华的努力没有白费,胡某慢慢鼓起生活勇气和改造信心。  周春华同时又是艾滋病监区一名医生,经常面临生死考验。有一次,艾滋病罪犯马某,精神病突发,用头撞墙,出血如注。在没有全身麻醉的条件下,要给一名精神恍惚的艾滋病人做清创缝合是何等易事?周春华没有犹豫,带上手套就上了手术台,在场的同事都为他捏了把汗。大家都知道,操作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难以想象的后果。  当周春华用娴熟的技术完成缝合止血后,同事们都长长松了一口气。
司法警察有话说一部分监狱、强戒所都有艾滋病员专管监区、大队,这一部分干警一般都是要直接和艾滋病人打交道的,而且个别犯人或者强戒人员为了对抗执法,会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所以干警被传染艾滋病的机率的确比其他人要高。我知道有的年轻干警因为这个找不到对象,还有许多干警从不敢把上班穿的警服带回家。当然这里边有认识上的误区,但真正面对这个确实存在的威胁时,谁都不敢大意。
先占座 再码字======哥哥哥哥====首先亮明身份 我是一名防艾工作者,每天都要接待HIV感染者/艾滋病人。我不想用因为所以的格式来回答这个为什么的话题,只是结合我这大半年的工作,谈谈自己的理解与见闻。2013年毕业,到一座陌生的城市,对口的单位,开始一份不敢告知家里我在做什么的工作----艾滋病防制、管理/随访HIV感染者/艾滋病人。从最初的害怕到现在可以跟他们面对面、手挽手、公盘菜等。最初害怕,主要也是还怕他们报复,甚至刚开始的时候晚上回做噩梦。但是,还是不得不去面对,对他们也没有异样的眼光,只是单纯的怕被扎等。我要接咨询电话,要阳性告知,要做VCT(自愿咨询检测),要给阳性者抽血。。。。。记得,第一次抽血,回来后,在科室开心的说,我抽血啦,抽出来血啦=====现在想想好傻,这是一种骄傲还是一种傲娇呢?!每次跟感染者单独在爱心小屋谈话的时候,科长有空的话都会去看看,为啥去看看····不是为了监督我工作,是怕病人情绪不稳定,怕我出事,擦。。。写着写着陡然觉得真的很危险啊有木有~~~~有几个油条,卖或者偷的,真的是警察也不敢抓,他们随身携带确诊报告单,那是他们的护身符。不细说了。===哥哥割割==最后想得艾滋病没想的那么容易。异性传播上的男人都是频繁找小姐的,同性的不用说,大家都懂的。你说你找次小姐、你口交、你胸推、你跟别个吃个饭、接个吻、手个淫,呵呵,想的你也得不了。(当然这些排除极端情况)。===割割===社会对艾滋病的恐惧源于无知,艾滋病已经是一种犹如高血压糖尿病一样的慢性病。恐艾是一种病,得治。当然,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高危干预。getting to zero, 有我有你!fighting~~~~·on the road.
谢bobo男神邀。警察的部分楼上@Ale好了,我简单说下医疗部分吧在医院实习的时候也有接触到艾滋病患者,当时是呼吸内科,一般来艾滋或乙肝患者时我们医护内部会迅速被告知,对外是帮患者保密的。艾滋患者的那次,一个很有资历的老师说有关这个患者的一切操作都由她来做,避免我们操作不熟练感染,但是忙的时候真的来不及叫别人,所以自己也接触了,那个患者态度非常好,会谢谢谢谢你很多次,所以我们也会真心希望他好,不会鄙视什么的实习的时候被一个乙肝患者的针扎过手指,当时很紧张很紧张,消毒处理的时候小伙伴帮我查患者档案,乙肝阳性,有抗体,万幸。其实有的时候就算操作很熟练很小心了也会发生意外,太忙的时候也顾不得乙肝梅毒艾滋什么的了,所以医护被感染的几率会比其他行业大吧
因为接触的人群是高危人群,职业暴露的风险高,所以算做职业病了,不过听上去有点容易误会。估计这么分是为了一旦由于职业暴露得病之后的待遇问题。医疗工作者不用说了,警察接触的是犯罪分子,吸毒卖淫,所以也是高危人群。当然抠一下什么的就感染有点夸张,但是换谁到那个地步肯定都是精神紧张的,结果出来之前难免不安。针刺什么的,传染还是可能的,虽然几率不大(不如乙肝),但是就算百万分之一赶上了谁那还不是世界末日的感觉吗?当然相对应的,希望有急救措施出台,等检测结果的时候可以马上开始抗病毒药物的治疗,可能可以有效预防感染。国外医院都有protocol的,如果病人确认或者疑似艾滋病患者,医疗工作人员意外暴露之后该怎么做吃什么药都是规定好了的。
看到这么多回答,让我想到警察中很多人不理解的一个类别,狱警。很多人不知道有专门的艾滋病犯人的监区,那些监狱警察为了看守这些犯人付出了青春年华,冒着很大的危险性,但是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这个社会关注的太少了。
1、在抓捕一名女聋哑扒窃嫌疑人时候,她跑到公交车站旁边的小店,把小店店主放在柜台上的玻璃茶杯敲碎,然后用玻璃碎片自残割腕。我当时为了救她,脱下自己的衣服给她扎住上臂,防止失血。等120过来了,看到全副武装的救护人员,在看看我和的战友们身上都是嫌疑人的血,不禁心中一凉,想想看聋哑扒窃人员大多都吸毒,有可能会有艾滋。后在讯问时特地问她有没有艾滋,她说(手语老师翻译)没有。领导还是不放心,又特地带她去检查,没有了,才放心。当时参加抓捕的民警和辅警,都把当天的穿的血迹斑斑衣服和鞋子全扔了,然后洗了N遍澡。
后续:由于嫌疑人受伤,看守所不收人,只能取保候审。一个星期后,又被我们在公交车上偷一个妇女的钱包,被我们当场抓获。当时她的左手还打着绷带,我当时抓捕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她的手控制住,不能让她再自残了。2,背景:在我们本地有一“老贼A”,职业惯犯、吸毒、艾滋。去年抓捕过,看守所不收,法院判的是缓刑。
上个月我们又抓捕了另一个老贼B,在审讯时,他说,A在道上(老贼圈)已经放了话了,他现在随身带把刀,有警察抓他,他就把手割破,把血往警察脸上糊。我当时对B说,等你出去了,帮我给他带个话,我还是看到他一次逮他一次!
因为乙肝梅毒艾滋病这些在医院已经变得很常见了(在广州一些医院入院必须检查有无梅毒艾滋病),每年都有很多护士因为针刺伤被感染(这个在目前医院高强度工作环境下很难避免)。任何一种接触病人体液的操作都有感染的风险。所以,根据职业病的定义,这也在职业病的范围之内。
职业病的定义是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医生感染的危险不言而喻。人民警察的话,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是血液体液或皮肤黏膜,警察执行公务中面对吸毒分子 卖淫场所的环境有很大的风险 尤其是采证或刑事检验时可与直接接触 因此为了他们的利益 国家要立法保护 让我们为他们的工作鼓掌
更新欢迎各位批评指正。关于评论里有朋友提出的疑问: :纠正段落中的几个“错误认知”:1.如果一个艾滋病毒携带者抽了一口烟再交给另一个人的话,其被传染的纪律很小很小,正常情况下在没有粘膜,皮肤表面破损的情况下要一杯量的唾液才有可能传染病毒。2.“艾滋病毒还皮肤溃烂“,我想说人类最可怕的就是无知,有时间请百度一下。艾滋病毒在人身体内不会产生任何症状,而是破坏你的免疫力,使你不能低于别的病毒的攻击,例如,梅毒,有的人身体里携带病毒,并产生抗体,但是不会发病没有表面症状,有的人则会出现红疹等。3.警察再抓毒贩时,除非近身搏斗或是有严重肢体碰撞,造成毒贩流血,如果这是恰巧有破损皮肤或是未愈合伤口,才有几率传染。请问你见过那个警察抓完小偷,小偷全身流血的。。。。我来一条一条解释。1. 我没有说他抽烟怎么了,你要也没说他把烟又拿回来给警察抽,你这纯属YY吧哥们。。。我在这讲述这个情况纯属让大家明白这是个老油条,不知道进局子多少次了那种,谁知道他会做什么事儿。2. 艾滋病是什么我知道的很清楚,我想说人类最可怕的就是臆测别人的无知。我没法给他的皮肤病症下结论是什么病,所以在这里用的是“皮肤溃烂”这一症状。当时哥们在给我讲述的时候用的是可能是梅毒,我出于严谨,没有描述这个病症具体名称。3. 哥们你看清楚了,这是个老油条,毒贩啊毒贩,不是卖菜卖包子的良民,我没有知道抓捕的具体细节,但是这无疑是风险很高的。皮肤溃烂的艾滋病人,哪怕挠你一道血痕你也得有风险感染吧?有点伤口难道就一点儿肢体接触都没有么?那还是抓毒贩还是城管抓良民了?也许是我的表述容易让人理解错误,现在的很多人一看到这种“好像是对艾滋病症状的误解”时就开始大肆教育,我很明白艾滋病是什么,也知道艾滋病怎么传染,用不到各位说教。我很奇怪我的这个答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反对,难道就是因为我的表述让别人误认为是我是个脑残?用逻辑想想吧,别对写艾滋病人的文章一上来就界定,这人肯定不懂艾滋病,否则为什么会认为这个算风险。我就想说了,白求恩做个手术还能挂呢,别说艾滋病犯罪分子的抓捕和治疗这种事儿了,我说这些完全是让大家以一个一线民警的心态去考虑一下这个风险,而不是说圣母圣母圣母,同情艾滋病人啊怎么着。楼下评论里有个哥们也说了:第一次遇到的时候才刚参加工作,除了感觉恶心不想接触,就没啥别的了,之后再遇到才开始有保护意识,遇到之后只能硬着头皮上,还得时刻把神经绷到最紧,办完之后感觉比干啥都累没有额外的防护,最多是自己找个口罩给他戴上,别过去按个手印被咬一口。。。让我们为一线民警致敬!------------------------------------------------------新旧答案分割线--------------------------------------------------------------首先,确实警察医生要比其他人更有风险,尤其是医生。我觉得,作为职业病,就是决定于这个病的风险是不是跟这个职业相关,这是显而易见的。另外,从另一种方面上说,某些职业根本无法避免这种风险。就像老师常年用粉笔,粉尘引起的病症无疑就会大。这也是在电教之前无法避免的事情。同时教室的嗓子,也很容易受伤,因为这是这个职业的性质和具体工作决定的。矿工,尘肺。出租车司机,腰椎病。程序员。。。当然我说的这些可能不全是法定的职业病,但是无疑是和职业性质直接相关的。其他人可以在得知对方有艾滋病后尽量保持距离不接触,警察不行,医生更不行。警察作为暴力机关的一员,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如果艾滋病人犯罪,难道警察不去抓?直接狙击枪毙?这是违反人权道德也是违法的行为。
医生呢?就像之前那位医生哥们说的,别管什么病,医生不治就是没有职业道德也是违法的,你总不能为了避免感染眼睁睁看着病人死去吧?同样人权法律不允许。举个例子,我有个哥们,在预审大队,给我讲了一个事儿。他曾经审过一个毒贩,小喽啰那种,艾滋,溃烂,什么都有。审讯过程比较特殊,在公安某医院病房进行。那,你说,这种人,不抓行不行,当然不行,谁去抓,当然警察抓。那这种人抓来以后怎么办,不治疗也不行,至少不能让他死,这应该是法律和人权共同所愿,谁去治疗?当然医生。哥们后来说,审讯的病房不大,很难保证隔离。过程中还蛮顺利,但是这小伙还找警察要烟抽,明显老油条,进局子不是一两次了,很难保证他就不会做出什么来,这都是潜在风险。我光听一听就觉得后怕了,毒贩,艾滋还皮肤溃烂,风险多高(皮肤溃烂的亡命徒和皮肤完整的良民你说哪个风险高)?但是不能不去面对他,这是必须经历的一环,这个人不是你不是我,而是警察和医生。其实每个职业都很可敬,现在我尤其佩服这些保证民生的基础行业,警察,消防,军队,医生,环卫,等等,这些人缺了任何一环社会就乱套了,过年过节也回不了个家的,真的很可怜,因为这就是责任吧。
因为医生和警察,比普通人更常面临这样的人,也更容易受伤,容易感染。举个亲身经历的例子,一次急诊夜班我接待了一对夫妻,说是要来做血液透析,凌晨从家乡坐火车到了我所在的城市。说当地没有条件透析,因为我们当时没有病床,我建议他去其他医院,他百般推辞,我觉得不对,后来详细追问,才知道他是艾滋病患者,而他隐瞒病情已经在当地医院透析过一两次,这就意味着,给他接诊的医生和护士可能无意间已经感染,虽然这是个小概率事件,但感染就是一辈子的事情。对于艾滋病病人,他生病了,需要手术,需要抽血,需要做操作,作为医务人员,不可能能拒绝诊治,但是针不小心扎到手,刀不小心割到手,血不小心溅到眼里,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这个刚好是艾滋,乙肝,丙肝,梅毒患者,那么你有很大可能会感染。所以这些都是职业病,我见到过几次同事因为不小心被这些病人带血的针头扎到手,每次都是担惊受怕的等自己的化验结果,去防疫机构打各种抗体血清,幸好都是虚惊一场。只能说人生处处都是危险,无知是幸福啊。
因为日常工作中非常容易接触到这样的人群。从我入职开始,就养成习惯,回家不马上洗澡换衣服就不舒服斯基………………每天面对梅毒病人和潜在的hiv患者,想深了就鸭梨山大= =亲身经历的一个例子,我们队已经收下来三个月的学员突然被确诊HIV,事前一个人都不知道,不说跟她朝夕相处的其他学员,还有我们这些民警,每天跟她近距离接触,谈话什么的,想想都后怕。而且这个人已经是晚期,退回去之后公安也只能放掉。问她出去之后怎么办,她说家里条件太差,她还要再做段时间给爸爸留点钱。而她被抓之前的工作就是在ktv坐台,事后同事谈起来都很唏嘘。所以男同胞们要是管不好自己的下半身,是堕马的危险!!!!关键回家还会祸害自己家里人……
亲身经历。别以为口腔科就安全了。来讲一个恶心人的故事。口腔医院分科比较细。轮转粘膜科的时候(不是我自己的病人,但是当时和另一个同学公用一把牙椅轮流看,是他的病人)遇到过一个年轻男性口腔毛状白斑的(别问我是什么,自己百度去),于是各种委婉的问他有没有冶游史(也别问我是什么),病人各种否认,差点打起来(已经把他老婆请出去了才问的)。后来带教老师过来让他去查,果然HIV强阳性。病人没有输血等病史,病人的老婆当时好像是健康的。接下来的大家自己想向吧,反正后来他终于承认了。这个故事跟题目有关的是:我们是不能拒绝对这个患者进行检查的。而当时这个患者口腔里多处溃烂,是会出血的。有多少艾滋病人第一次被查出来有艾滋病就是在口腔科你们知道么!艾滋病的口腔表现我们背得有多熟就为了能一眼认出来你们知道么。。。尽管如此还是好多人不当回事好么!问题是自己得病就别再祸害家里了行么?在大夫面前隐瞒病史对病人也没好处是吧。PS.既然说到艾滋病,我们再来聊聊梅毒。好多梅毒患者的初期症状就在口腔里!没忍住,再来讲一个恶心人的故事。轮转颌面外科的时候,有一次上手术,一个四五十岁的男性(具体记不清了)头部外伤多处骨折的,术前没法开口(骨折了嘛),查出来是梅毒阳性。术中骨折复位之后可以开口了,看到在软硬腭交界处有梅毒初疮(这个部位出现梅毒初疮代表着什么大家自己百度,少儿不宜)。那个病人家里有老婆孩子,儿子都好大了。不知道他老婆知不知道这事,唉唉。恶心之处同在于,在外面乱搞的别把病带回家祸害家里人好么!这个故事跟题目有关的是:手术肯定要出血是一方面,另外如果有牙槽突骨折弄牙弓夹板各种细钢丝啥的扭来扭去非常容易扎破手。另外还有师兄手术的时候被梅毒患者的血溅到眼睛里的。郁闷了好久。主要是那个抗体一辈子都会是阳性,以后交女朋友说都说不清。。。
不仅艾滋病,以后乙肝和丙肝也会被慢慢修订进入职业病范畴。考虑到生物因素接触的复杂性以及职业接触与公 共接触界定的难度,对拟增加的生物因素所致职 业病,明确其职业接触界限或限定条件。限定于 因职业活动,需要密切和频繁接触具有艾滋病毒 传染风险的人血液或其他体液,或从事必须接触 艾滋病患者生物样本或废弃物等的医疗卫生和执 行警务人员。暴露当日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阴性、随访检测期内(暴露后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年)艾滋病病毒抗体阳转。才能定性为职业病。有严格的管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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