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的就业前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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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角度谈怎样发展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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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继承中医学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医学文化,充分发挥中医学的积极作用。总结和继承传统中医学的有益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发扬光大。2、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实践中发展中医学。 传统的中医学由于受到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尤其是缺少科学医学理论的支撑和指导),存在着不足和局限。我们要立足于实践,不断地推陈出新,革故鼎新,研究和发展中医学理论,进一步丰富中医学临床实践经验,不断去解决当今世界医疗卫生领域面临的新问题,尤其是去解决当前人类医药界面临的疑难绝症,在实践中增强它的生命力,显示出中医学存在发展的不可替代价值和独特魅力。3、要面向世界,博采众长,发展中医学。要学习、借鉴和吸收各国、各民族医药学(包括西医学)的有益成果,在保持中医学特色和长处的前提下,取长补短,努力铸造中医学的新辉煌,使之成为人类医学文化的奇葩。4、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既要反对一味固守传统中医学,拒绝借鉴、接受其他医学理论和方法的“封闭主义”;又要反对盲目崇尚西方医学,根本上否定中医学的“民族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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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起源和中药学的发展
&& 在我国的辽阔大地和海域,分布着种类繁多,产量丰富的天然药材资源,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古代本草书籍所载,已逾3000种,经目前整理,则达8000种左右。这些宝贵资源的开发与有效利用,已有很悠久的历史,也是我国医药学发展的物质基础。几千年来,以之作为防病治病的主要武器,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和民族繁衍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 中药是我国传统药物的总称。中药的认识和使用是以中医理论为基础,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应用形式,充分反映了我国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等方面的特点。由于其来源以植物性药材居多,使用也最普遍,所以古来相沿把药学称为”本草”。本草典籍和文献资料十分丰富,记录着我国人民发明和发展医药学的智慧创造和卓越贡献,并较完整地保存和流传下来,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宝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及至近代,随着西方医药学在我国的传播,本草学遂逐渐改称为“中药学”。
&&& 中药学是研究中药基本理论和各种中药的来源、采制、性能、功效、临床应用等知识的一门学科,是祖国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中医药源远流长,它的发现与应用经历了长期实践的过程。原始时代,我们的祖先由于采食植物和狩猎,接触并了解到某些植物和动物具有一定的治病作用,经过无数次的试验、观察、口尝身受等,慢慢积累起一些运用中草药的知识。唐代李绩、苏敬等主持编写了最早的一部药典学著作《新修本草》(又称《唐本草》),比起1542年欧洲纽伦堡药典来,要早出800余年,对医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虽然现代医学非常发达,但是中药的药效缓和、副作用少,经过数千年的医学实践证明确实有效。用中医药治病,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把全身作为一个整体,综合治疗、全面地解决问题,因此具有其特殊性。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如今中医药也采用现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如动物实验,组织病理学观察,药物化学成分分析等。服食中药已不再以煎煮草药为主,而是出现了药片、胶囊、浸膏液、糖浆等剂型,使服中药变得省时、省事,简单、方便。
&&&&新加坡政府一直十分重视保持中华的传统文化,中医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受到了相当的重视。同时,各中医药组织、团体为中医药的规范化,以及推广和发展中医药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中医药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各地流传,逐渐被各国人民接受和认可。随着中医药专业水平的提高,医疗经验的丰富,我们相信,中医药作为一种传统的医疗方法,一定会在当今社会发扬光大,不断得到普及,为人类的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神农尝百草,始有医药”的传说,它真实生动地反映了我们的祖先在与自然和疾病作斗争中,发现药物。逐步积累经验的历史过程。
&&& 在原始社会的初期,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不知农作物的种植栽培技术,只是共同采集,成群出猎,过着“巢栖穴窜,毛血是茹”的原始生活。就在他们采集野果、种子和挖取植物根茎的过程中,由于饥不择食,自然会误食某些有毒植物而发生呕吐、腹泻,甚至引起昏迷和死亡。如误食大黄,引起腹泻,吃了瓜蒂引起呕吐;当然也可能食用某些植物(如生姜)而使原来的呕吐得到缓解。人们就是这样通过长期的观察和实践,逐步学会了辨别药物的方法。通过无数次观察,口尝身受,实际体验,逐步认识了哪些植物对人体有益,有治疗作用,哪些植物对热闹台体有害,有毒副作用,并进而有意识地加以利用,这就是早期植物药的发现。当进入的后期,由于弓箭的发明和应用,使在原始社会,人们狩猎和捕鱼时,也逐渐发现一些动物也有治疗作用。例如我国先秦时期有关地理物产的著作《山海经》中,有关治疗痈疽药物如何罗之鱼,“食之己痈”,有关防疫药物如青耕乌、珠鳖鱼、三足鳖,“食之可以御疫”的记载,就是我们祖先从动物食物中发现动物药的旁证。
&&& 在我国一些史书上,如《史纪纲要》中出现的“神农尝百草,始有医药”的记载,《淮南子?修务训》中关于“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的记述,以及西汉贾陆的《新语卷上?道基第一》、任防《记巽记》中有关神尝百草的传&&& 说和古谚,虽属历史传说,但有其社会基础。可以说,神农尝百草的传说从客观上反映了我国劳动人民由鱼猎时代过渡到原始农业、畜牧业时代发现药物、积累经验的艰苦过程。“神农”无非是这一时代劳动人民的代表;“尝百草”正是反映了医药起源于劳动实践的认识过程;“一日而遇七十毒”,说明我们祖先在发现药物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代 价。毋容置疑,神衣尝百草的传说,就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与自然和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发现药物艰苦历程的真实写照。
中药学发展经历了以下十个阶段:
&&& 在原始时代,我们的祖先由于采食植物和狩猎,得以接触并逐渐了解这些植物和动物及其对人体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某种药效反应或中毒现象,甚至造成死亡,因而使人们懂得在觅食时有所辨别和选择。为了同疾病作斗争,上述经验启示人们对某些自然物的药效和毒性作用予以注意。我国古籍中记述的“神农尝百草之滋味……一日而遇七十毒”的传说生动而形象地概括了药物知识萌芽的实践过程。古人经过无数次有意识的试验、观察,逐步形成了最初的药物知识。
&&& 据医史学家研究,猿人和最早的人类用以充饥的食物,大多是植物类,因此最先发现的也是植物药。在渔猎生产和生活开始以后,人类才有可能接触较多的动物及其肉类、甲壳、骨骼、血液、脂肪及内脏等,并逐渐掌握了某些动物类药物的医疗作用。直至原始社会的后期,随着采矿和冶炼的兴起,又相继发现了矿物药。在这一时期,人们从野果与谷物自然发酵的启示中,还逐步掌握了酒的酿造技术。至殷商时期,酿酒业已十分兴盛。酒不仅是一种饮料,更重要的是具有温通血脉、行药势和作为溶媒等多方面的作用,故古人将酒誉为”百药之长”。
&&& 随着文字的创造和使用,药物知识也由口耳相传发展为文字记载。文物考古表明,在数千年前的钟鼎文中,已有“药”字出现。《说文解字》将其训释为“治病之草,从草,乐音”。明确指出了“药”即治病之物,并以“草”(植物)类居多的客观事实。
&&& 西周时已有专业的“医师”,“聚毒药以供医事。《诗经》中涉及的植物和动物共300多种,其中不少是后世本草著作中收载的药物。《山海经》载有100余种动物和植物药,并记述了它们的医疗用途。七十年代初出土的帛书《五十二病方》载方约300个,涉及药物240余种,对炮制、制剂、用法、禁忌等皆有记述,说明中药的复方应用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
&&& 西汉时期已有药学专著出现,如《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载名医公孙阳庆曾传其弟子淳于意《药论》一书。从《汉书》中的有关记载可知,西汉晚期不仅已用“本草”一词来指称药物学及药学专著,而且拥有一批通晓本草的学者。
&&& 通过境内外的交流,西域的红花、大蒜、胡麻,越南的意苡仁等相继传人中国;边远地区的麝香、羚羊角、琥珀、龙眼等药源源不断地进入内地,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本草学的发展.&&& 现存最早的药学专著是《》〔简称《本经》)。该书并非出于一时一人之手,而是经历了较长时期的补充和完善过程。其成书的具体年代虽尚有争议,但不会晚于公元二世纪。《本经》原书早佚,目前的各种版本,均系明清以来学者考订、整理、辑复而成。其“序例”部分,言简意赅地总结了药物的四气五味、有毒无毒、配伍法度、眼药方法、剂型选择等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药学理论的基础。各论载药365种,按药物有毒与无毒、养身延年与祛邪治病的不同,分为上、中、下三品,即后世所称的“三品分类法”。每药之下,依次介绍正名、性味、主治功用、生长环境,部分药物之后还有别名、产地等内容。所记各药功用大多朴实有验,历用不衰,如黄连治痢,阿胶止血,补虚,乌头止痛,半夏止呕,茵陈退黄……。《本经》系统地总结了汉以前的药学成就,对后世本草学的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 由于战乱,“文籍焚靡,千不遗一”,后人对这一时期本草学的了解还很不全面。但是,此间留下的本草书目仍有近百种之多。重要的本草著作,除《吴普本草》、《李当之药录》《名医别录》、《徐之才药对》外,首推梁?陶弘景所辑《本草经集注》。该书约完成于公元500年左右,“序例”部分首先回顾本草学的发展概说,接着对《本经》序例条文逐一加以注释、发挥,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针对当时药材伪劣品较多的状况,补充了大量采收、鉴别、炮制、制剂及合药取量方面的理论和操作原则,还增列了“诸病通用药”、“解百毒及金石等毒例”“服药食忌例”(原书无标题,以上题目为后人所习用)等,大大丰富了药学总论的内容。各论部分,首创按药物自然属性分类的方法,将所载730种药物分为玉石、草木、虫兽、果、莱、米食及有名未用七类,各类中又结合三品分类安排药物顺序。为便于保存文献资料原貌,陶氏采用朱写《本经》文,墨写《别录》文,小字作注的方式,对于药性,又以朱点为热,墨点为冷,无点为平。这在全凭手抄药书的时代,不失为一种事半功倍的方法。本书较全面地搜集、整理了古代药物学的各种知识,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药学成就,并且标志着综合本草模式的初步确立。
&&& 南朝刘宋时期雷党纪敦著《炮炙论》,叙述药物通过适宜的炮制,可以提高药效,减轻毒性或烈性,收录了300种药物的炮制方法。该书是我国第一部炮制专著,也标志着本草学新分支学科的产生。&
&&& 隋唐时期,医药学有较大发展。由于政权统一,版图辽阔,经济发达,同海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相继从海外输入的药材品种亦有所增加,丰富了我国药学宝库,各地使用的药物总数已达千种。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分裂、战乱等多种原因造成的药物品种及名称混乱,加之《本草经集注》在一百多年来的传抄中出现了不少错误,因此对本草学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理,既是当时的迫切需要,也是本草学发展的必然结果。唐显庆四年(公元659年)颁行了由李勋、苏敬等主持编纂的《新修本草》(又称《唐本草》)。本书的完成,依靠了国家的行政力量和充分的人力物力,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官修本草。全书卷帙浩博,收载药物共844种。书中还增加了药物图谱,并附以文字说明,这种图文对照的方法?开创了世界药学著作的先例,无论形式和内容,都有崭新的特色,不仅反映了唐代药学的高度成就,对后世药学的发展也有深远影响。该书很快传到国外,如公元731年即传入日本,并广为流传。日本古书《延喜式》还有“凡医生皆读苏敬新修本草”的记载。&&& 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陈藏器编成《本草拾遗》。作者深入实践,不仅增补了大量民间药物,而且辨识品类也极审慎。陈氏又将各种药物功用概括为十类,即宣、通、补、泻、轻、重、滑、涩、燥、湿十种,为中药按临床功效分类的发端。
&&& 唐代已开始使用动物组织、器官及激素制剂。《唐本草》记载?了用羊肝治夜盲症和改善视力的经验;《本草拾遗》记录了人胞作为强壮剂的效力;而用羊靥(羊的甲状腺)和鹿靥治甲状腺病,则见于《千金方》。酵毋制剂在公元前即有记载,到了唐代已普遍地用于医药,如《千金方》和甄权的《药性论》都对神曲的性质功用有明确的叙述。
&&& 唐至五代时期对某些食物药和外来药都有专门的研究。由孟洗原著,经张鼎改编增补而成的《食疗本草》,全面总结了唐以前的营养学和食治经验,是这一时期最有代表性的食疗专书。李殉的《海药本草》,则主要介绍海外输入药物及南药,扩充了本草学的内容,也反映出唐代对外来药物引进的情况和认识水平。&&
&&& 由于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商业交通的进步,尤其是雕板印刷的应用,为宋代本草学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本草书籍的修订,乃沿唐代先例以国家规模进行。公元973~974年刊行了《开宝本草》,1060年刊行《嘉佑补注本草》, 1061年刊行《本草图经》。《本草图经》亦称《图经本草》,所附900多幅药图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版刻本草图谱。而私人撰述的书籍,如唐慎微的《经史证类备急本草》(后世简称《征类本草》),则在此基础上研究整理了大量经史文献中有关药学的资料,内容丰富,载药总数已达到1500余种,并于各药之后附列方剂以相印证,医药紧密结合。宋以前许多本草资料后来已经亡佚,亦赖此书的引用得以保存下来。它不但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而且还具有很大的文献价值。
&&& 国家药局的设立,是北来的一大创举,也是我国乃至世界药学史上的重大事件。1076年,在京城开封开设由国家经营的熟药所,其后又发展为修合药所(后改名为“医药和剂局”)及出卖药所(后改名为“惠民局”)。药局的产生促进了药材检验、成药生产的发展,带动了炮制、制剂技术的提高,并制定了制剂规范,《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即是这方面的重要文献。 “秋石”是从人尿中提取的性激素制剂,它的制备方法最早见于《苏沈良方》。《宝庆本草折衷》则有“猪胆合为牛黄”的记载。此外,宋代用升华法制取龙脑、樟脑,蒸馏法制酒等,皆反映出这一时期中药制剂所取得的成就。&
&&& 宋代本草著作的大量刊行,方兴未艾的药理研究,留下了丰富的药学文献,并扩展了金元医家的学术视野。他们不再承袭唐宋的本草学风,改变了以资料汇集整理、药物品种搜寻和基源考证为重点的作法,编纂药书,不求其赅备,而多期于实用。因此,金元两代没有出现一种有代表性的大型综合本草。这一时期的本草,一般出自医家之手,内容简要,具有明显的临床药物学特征。加刘完素的《药注》、《本草论》,张元素的《珍珠囊》、《脏腑标本药式》,李东垣的《药类法象》、《用药心法》,王好古的《汤液本革》,朱丹溪的《本草衍义补遗》等。上述本草的主要特点有二:一是发展了医学经典中有关升降浮沉、归经等药物性能的理论,使之系统化,并作为药物记述中的重要内容;二是大兴药物奏效原理探求之风。他们在宋人基础上,以药物形、色、气、味为主干,利用气化、运气和阴阳五行学说,建立了一整套法象药理模式。这一努力的结果,丰富了中药的药理内容,但其简单、机械的推理方式,又给本草学造成了一些消极后果。
&&& 元代忽思慧所著《饮膳正要》是饮食疗法的专门著作,记录了不少回、蒙民族的食疗方药和元蒙宫廷食物的性质及有关膳食的烹饪方法,至今仍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元代中外医药交流更加广泛,在药物相互贸易中,政府还派遣人员去各国采购。阿拉伯人、法兰西人开始来华行医。回回药物院的建立,更促进了中国医药和阿拉伯医药的交流。&
&&& 明代,随着医药学的发展,药学知识和技术的进一步积累,沿用已久的《》已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弘治16年(1503年),刘文泰奉敕修定本草,花费两年时间编成《本草品汇精要》42卷,收药1815种,分名、苗、地、时、收、用、质、色、味、性、气、臭、主、行……24项记述。这种分项解说的体例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但分项过于繁杂,反而招致一些混乱。本书绘有1385幅精美的彩色药图和图,是古代彩绘本草之珍品。该书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大型官修本草,但书成之后存于内府而未刊行流传,故在药学史上末产生什么影响,1936年始由商务印书馆据故宫旧抄本铅印出版。
&&& 伟大的医药学家李时珍(年),以毕生精力,亲历实践,广收傅采,实地考察,对本草学进行了全面的整理总结,历时27年编成了《本草纲目》。全书52卷,约200万言,收药1892种(新增374种),附图1100多幅,附方11000余首。序例部分对本草史和中药基本理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和发挥。各论分水、火、土、金石、草、谷、菜、果、木、服器、虫、鳞、介、禽、兽、人等16部,以下再分为60类。各药之下,分正名、释名、集解、正误、修治、气味、主治、发明、附方诸项,逐一介绍。《》集我国16世纪以前药学成就之大成,在训诘、语言文字、历史、地理、植物、动物、矿物、冶金等方面也有突出成就。本书十六世纪末即传播海外,先后有多种文字的译本,对世界自然科学也有举世公认的卓越贡献。
&&& 这一时期的专题本草也取得瞩目成就。1406年朱啸撰《救荒本革》,选择可供灾荒时食用之物414种,记述其名称、产地、形态、性味良毒、食用部位和加工烹任方法等,并精心绘制成图,在医药、农学、植物学方面均有较高价值。15世纪中期,兰茂实地调查和搜求云南地区药物400余种,辑为《滇南本草》,它是我国现存内容最丰富的古代地方本草。李中立《本草原始》偏重于生药学研究,缪希雍《炮炙大法》则是明代影响最大的炮制专著。
&&& 这一时期人工栽培的药物已达200余种,种植技术也有根高的水平,如川芎茎节的无性繁殖,牡丹、芍药的分根繁衍。《本草蒙荃》所载五倍子制百药煎(没食子酸),早于欧洲200余年。约为十六世纪的著作《白猿经》所记的用新鲜乌头制取冰晶状的“射罔”,实为乌头碱的结晶。比起欧洲人在十九世纪初叶从鸦片中提炼出号称世界第一种生物碱――吗啡,还要早一百多年。”
&&& 此外,卢复历时14年,以《》和《》资料为主,于1626年辑成《》3卷,为该书规存最早的辑复本。&
&&& 清代研究本草之风盛行。一是由于医药学的发展,有必要进一步补充修订《本草纲目》的不足,如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二是配合临床需要,以符合实用为原则,撷取《》精粹,编撰成节要性本草,如汪昂《本草备要》、吴仪洛《本草从新》、黄宫绣《本草求真》等,三是受考据之风影响,从古代文献中重辑《》,如孙星衍、顾观光等人的辑本,或对《本经》进行注释发挥,如张潞《本经逢原》、邹澎《本经疏证》等。
&&& 《本草纲目拾遗》(1765年)共十卷,载药921种,其中新增药物716种。补充了马尾连、金钱草、鸦胆子等大量疗效确切的民间药,太子参、西洋参、冬虫夏草、银柴胡等临床常用药,同时收载了金鸡纳(奎宁)、香草、臭草等外来药,极大地丰富了本草学的内容。同时它对《》已载药物备而不详的,加以补充,错误之处加以订正。本书不但总结了我国十六至十八世纪本草学发展的新成就,还保存了大量今已散失的方药书籍的部分内容,具有重要文献价值。书中还记录了一些其它方面的自然科学成就,如用强水制铜版的方法,即首见于此书中。
&&& 《本草求真》(1769年)载药520种,上编分述药物的气味、功能、禁忌、配伍和制法等,下编阐述脏腑病证主药、六淫病证主药、药物总义等内容。由于本书以临床实用为宗旨,正文药物分为补、涩、散、泻、血、杂、食物7类,每类又分若干子目。为了便于检索,书末附“卷后目录”,按药物自然属性分部类药。本书采用的按药物主要功效进行分类的方法,不仅较《本经》三品分类、陈藏器“十剂”分类更为先进,而且对当代临床中药学的功效分类亦有重要影响。其次,清代的大批草药专著,也为综合本草提供了新的内容。仅《本草钢目拾遗》引用,就有《百草镜》、《草药书》、《采药志》、《草宝》《山海草函》、《李氏草秘》等十余种。此外,还有《生草药性备要》、《草药图经》《草木便方》及《天宝本草》等。
&&& 清代专题类本草门类齐全,其中也不乏佳作。如张睿《修事指南》,为炮制类专著,郑肖岩《伪药条辨》,为优秀的辨药专书,唐容川《本草问答》、徐灵胎《医学源流论》中的10余篇药理论文,都属药理专著,章穆的《调疾饮食辨》、丁其誉的《类物》、王孟英的《随息居饮食谱》等,则属较好的食疗专著。&
&&& 辛亥革命以后,西方文化及西方医药学在我国进一步传播,这对我国的社会及医药事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随之出现了一股全盘否定传统文化的思潮,中医药学的发展受到阻碍。但是,在志士仁人的努力下,本草学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在继承和发扬方面均有新的发展。
&&& 随着中医学校的建立,涌现了一批适应教学和临床运用需要的中药学讲义,如浙江兰溪中医学校张寿颐的《本草正义》、浙江中医专门学校柯廉臣的《实验药物学》、上海中医专门学校秦伯未的《药物学》、天津国医函授学校张锡钝的《药物讲义》等。这些中药讲义,对各药功用主治的论述大为充实,其中尤以《本草正义》的论述和发挥最为精辟中肯。”
&&& 药学辞典类大型工具书的出现,是民国时期本草学中的一件大事。其中成就和影响最大者,当推陈存仁的《中国药学大辞典》(1935年)。本书收录词目4300条,汇集古令有关论述,资料繁博,方便查阅,虽有不少错讹,仍不失为近代第一部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药学辞书。
&&& 本草学的现代研究亦开始起步。植物学、生药学工作者对确定中药品种及资源调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许多药学工作者则致力于中药化学及药理学研究。在当时条件下,多是进行单味药的化学成分和药理作用研究,但取得的成就和对本草学发展所做的贡献是应当充分肯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和发扬,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揩施,随着现代自然科学技术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本草学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 从1954年起,各地出版部门根据卫生部的安排和建议,积极进行中医药文献的整理刊行。在本草方面,陆续影印、重刊或校点评注了《》、《新修本草》(残卷)、《》、《滇南本草》、《本草品汇精要》、《》等数十种重要的古代本草专著。六十年代以来,对亡佚本草的辑复也取得突出成绩,其中有些已正式出版发行,对本草学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 当前涌现的中药新著,不仅数量多,而且门类齐全,从各个角度将本草学提高到崭新的水平。其中最能反映当代本草学术成就的,有各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志》、《全国中草药汇编》、《中药大辞典》、《原色中国本草图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法典的形式确定了中药在当代医药卫生事业中的地位,也为中药材及中药制剂质量的提高,标准的确定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中药大辞典》由江苏新医学院编纂,分上、下册和附编三部分。该书收罗广泛,资料丰富,查阅方便,非常实用。&&& 五十年代以来,政府先后数次组织各方面人员对中药资源进行了大规模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写了全国性的中药志及一大批药用植物志、药用动物志及地区性的中药志,使目前中药的总数达到8000种左右。普查中发现的国产沉香、马钱子、安息香、阿魏、萝芙木等,已经开发利用,并能在相当程度上满足国内需求,而不更完全依赖进口。
&&& 随着现代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以及中药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中药的现代研究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瞩目成就,并促进了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中药药理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等文学科的发展。
&&& 当代中药教育事业的振兴,为本草学和中药事业的发展,造就了一大批高质量的专业人材。1956年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和南京等地相继建立了中医学院,使中医教育纳入了现代正规高等教育行列。1978年以来相继招收了中药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至此,我国的中药教育形成了从中专、大专、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同层次培养的完整体系。为了适应中药教育的需要,各种中药教材,也多次编写修订,质量不断提高。
&&&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本草学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就,为人类作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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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发展的基本法律保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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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保护法律制度综述 ——薛群英 一、中医药的概念 所谓中医,是指中国固有的医学和利用中国医学理论、方法和历史传统经验为人治病的医生。中医,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传统医疗科学和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藏、蒙、维、傣、苗等各兄弟民族医。 所谓中药,是指以动植物、矿物质等自然药物为主要原料,运用独特的传统方法和工艺加工炮制的用以防病、诊断和治疗疾病,有明确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的动植物、矿物质天然或者加工品。是经过中华民族世代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漫长诊疗实践,而研究出来的一种能解除人的疾患、促进人们的健康的防病、治病的药物。中药包括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成药、中药材提取物、中药材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 中医药,是中医和中药的总称。是指在我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影响和指导下,中华民族世代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运用自然药物作为解除人的疾患、促进人的健康的基本原料的药品,和经过漫长的医疗实践而逐步形成的独特的医药理论体系。 中医药是一个伟大的医学宝库,具有灿烂而悠久的历史,是我国世世代代各族人民几千年来同疾病作斗争的智慧的结晶,为中华民族的繁衍和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世界医学体系中,惟有中国中医药学有着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受到世界各国医学界的高度重视。中医药理论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医疗实践方法。因此,应当予以重视和保护。国家为保护中医药理论和中药品种,作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这些现行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三次常会通过,日公布,日起施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日国务院第106号令发布,日起施行)。 二、中医药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国家《中医药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该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由此可见,中医药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原则,中西医并重原则,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补充、共同提高原则,推动中西医结合原则,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等。 所谓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原则,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运用国家法律保护、扶持和发展我国的中医药事业,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所谓中西医并重原则,是指我国对待中医和西医的态度,是坚持中医、西医并重,不可偏倚,使之共同为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和人民身体健康服务。 所谓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补充、共同提高原则,是指国家鼓励中医科学理论与西医科学理论之间的相互学习其长处和相互补充各自的不足,以达到共同提高医疗水平、更有效地解除人类疾患、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 所谓推动中西医结合原则,是指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在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的基础上,使中医和西医在预防疾病、治疗疾病、医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作用、融为一体;以实现在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以及人类的身体健康等方面,收到最好的效果。 所谓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原则是中西医结合原则的补充,是指在中西医结合、“洋为中用”的前提下,使我国的中医药事业在吸收西医优良传统和预防、治疗疾病、促进人体健康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得到健康、全面的发展。 所谓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是指我国的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既要尊重和继承我国优良的中医药理论和传统医疗方法,又要在前人积累的传统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疾病、治疗疾病、促进人体健康等方面的作用。 三、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措施 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措施,首先是加强中医药保护方面的立法;其次是: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布局,收集和整理、研究有关中医药文献,加强中药品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评审中医药特色,奖励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等。 (一)加强中医药保护方面的立法 国家在加强中医药保护方面的立法上,我国先后制定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保护中医药、中药品种的方针确定了下来,为我国对中医药、中药品种起到了巨大作用。 (二)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布局 关于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这些规定,将使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将中医药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关于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 (三)收集和整理、研究有关中医药文献 关于收集和整理、研究有关文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也就是说,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收集和整理、研究有关中医药文献,将收集和整理、研究有关中医药文献作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一项法定的义务。 (四)加强中药品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在加强中药品种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是通过评审保护中药品种来加强对中药特色品种的保护的。我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生产假药论处。”这说明,国家在利用法律手段保护中药保护品种。关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是通过申请专利来依法实施保护的。 (五)奖励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关于奖励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捐献对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中医诊疗方法和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给予奖励。” 四、中医医疗机构管理 (一) 中医医疗机构的概念和类型 所谓中医医疗机构,是指以中医学医疗技术为主要诊疗手段,以中草药(炮制药品、配制剂、中成药)为主要治疗药品,以现代诊疗技术与设备为辅助诊疗手段的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中以中医药为主要诊疗手段的科室。包括中医院、诊所等。根据我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除普通医疗机构自愿设置以中医药为主要诊疗手段的科室外,“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即应设置中医医疗站点。 (二) 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 根据我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中医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根据我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三)中医医疗机构应遵循的诊疗规则 我国《中医药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预防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三) 中医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及管理 关于中医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根据我国《中医药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第一,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第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执业活动。 第三,中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应的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应当具备中医药基本知识以及运用中医诊疗知识、技术,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 五、中医药教育管理 (一)关于中医药教育,我国《中医药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该条第二款规定:“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重视中医药基础理论与中医药临床实践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 (二)关于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我国《中医药条例》第二十条对中医药教育,又从行政管理体制上作出分工: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本地区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中医药人员培训规划。 第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中医药人员培训规划要求,对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第三,医疗机构应当为中医药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三)关于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我国《中医药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设立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国家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四)国家鼓励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关于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教育工作,我国《中医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承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专长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2.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关于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继承人的条件,我国《中医药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并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中医药科学研究管理 关于中医药科学研究,我国《中医药条例》规定:第一,国家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将其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重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取措施开发、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成果,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 第二,中医药科学研究应当注重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研究;运用中医药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研究。 第三,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科研的协作攻关和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第四,对于捐献对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中医诊疗方法和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给予奖励。 五、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 关于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我国《中医药条例》规定:第一,国家支持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 第二,对于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防止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 第三,对于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中医药科研成果,确需转让、对外交流的,应当符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七、中医药保障措施 (一)对于中医药的保障,我国《中医药条例》规定了下列保障措施: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投资等方式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获得定点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四,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有关单位和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重要中医药文献资料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第五,国家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扶持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材的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建立中药材种植、培育基地,促进短缺中药材的开发、生产。 第六,对于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审,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鉴定,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医药评审、鉴定组织或者由中医药专家参加评审、鉴定。 第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行为予以处罚,包括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中药品种的专门保护 (一)对中药品种的专门保护,我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二)对于中药品种保护的登记划分,我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申请一级保护:(1)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2)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3)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二级保护:(1)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2)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3)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中药品种保护期限为:一级保护期限30年、20年、10年;二级保护期限为7年。 (三)关于中药品种的保密问题,我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负有保密责任的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 (四)关于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的转让问题,《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 (五)关于中药保护品种向国外申请注册问题,我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中药保护品种在保护期限内向国外申请注册的,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九、民族医药 所谓民族医药,是指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工作者及其所应用的医药的总称。包括藏族医学、医药,蒙古族医学、医药,维吾尔族医学、医药,傣族医学、医药等。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学、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族医学、医药的方针是:坚持“发掘、整理、总结、提高”;继承、发扬民族医学。措施是:加强领导、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搞好民族药材的产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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