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男人都是那么没心没肝没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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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和你说说那些在一起和不在一起的故事&&&
《小初吻》巩高峰
托儿所读到第二年,我变成了老师嘴里的&小油条&。可是她也拿我没办法,我胆子大呀,唱歌跳舞表演节目这些,她还得靠我来带动大家。我也就有些恃宠而骄的意思,老师上课讲错了,我手都不举,站起来就直接指出。有同学不认真听讲,我起身就跑过去制止了。老师教唱一首歌教到第三遍,我就不耐烦,高声要求换新歌。
不过,这一切在嫚嫚来了之后有了变化。嫚嫚是插班来的,一学期过了一半,她穿着一件粉红色裙子,头顶扎个马尾,怯怯地走到了老师安排的座位上。我丝毫没有想到,这个瘦弱的幼齿小萝莉竟会把我此后的一切都改变了。
嫚嫚看起来文静、胆小,可几天过后,她就爆发出令人惊讶的优秀生气质。她乖巧听话,上课从不捣乱,而且唱歌跳舞学得超快,让上台就上台,表演起来熟练从容,不怯场、不傲慢。不消几日,她就成为老师面前的大红人,给老师当助手指点落后的学生,她平静耐心,不骄不躁,你让她唱跳多少遍她都照做,眉头也不皱一下。
很显然,我黯然失色。没办法,无论哪方面,我都处于绝对下风。我慢慢滑向反面,上课时逗逗女同学,带头瞎起哄,跟老师顶嘴,把各种差生的标签一张一张地贴在自个儿身上。老师看起来也并不太失望,毕竟有了嫚嫚,她不用浪费时间在一个迹象混乱的&小油条&身上。但是老师也没有放弃我,因为事实和经验都证明,一个班里男女生各有一个带头人,会有更好的效果。所以&六一&汇演,她把最重要的节目分派在我和嫚嫚身上&&我们俩要在五分钟的角色扮演中,把托儿所里学到过的所有文明礼貌用语都用情景演示一遍。台词量大,戏份多,角色变换复杂,老师认为只有我和嫚嫚能胜任,嫚嫚肯学,我有经验,而且老师也想借此机会拉我一把,让我重新回到优秀生这个行列。
最后一次彩排那天,除了家长没到场,一切都和正式演出一样,服装换上了,红脸蛋抹上了,唱的跳的垫场小节目一一顺利过去,压轴大戏是我和嫚嫚的。嫚嫚穿着一件白色的百叶裙,头顶一个大大的粉色蝴蝶结,小脸蛋红扑扑的,看起来那简直一个&&晶莹剔透!
我们从偶遇开始演&你好&,之后是不小心踩了对方一脚的&对不起&&没关系&&谢谢&&不客气&等一系列规定内容都顺利通过之后,表演来到了结尾。按排练计划,所有的文明礼貌用语都情景展现之后,女主角高兴地说:&你是个讲文明懂礼貌的好孩子,我喜欢你!&俩人高高兴兴地手牵手下台。嫚嫚没问题,一字不落、声情并茂地说完了规定的台词,然而,我却加戏了&&我牵住嫚嫚的手,看着她大红苹果一般的小脸蛋儿,不由自主地擅自加了句台词:&我也喜欢你!&之后以闪电般的速度,&吧唧&把嘴唇凑上去,众目睽睽之下,我给了嫚嫚的小嘴儿一个水了吧唧的吻。
事后回忆,我自己也觉得这件事太突然了。可是我的脑袋里当时一片空白,不知道自己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会做出这个举动。反正我看着嫚嫚呆呆地站在原地,脸色更红了,满眼的委屈和无助。也是,原本正兴高采烈地准备接受观众的鼓掌和欢呼呢,突然嘴上重重地挨了一吻,换谁肯定都蒙。
那一吻柔软冰凉,我感觉像是吃了一颗果冻一般。那时,已经满世界都是同学们麻雀出窝一般的哄笑。老师也终于从惊愕中回过味来,那个三十多岁的又瘦又高的女人&啊&的一声尖叫,叫嚷着&你干什么你干什么&,一个箭步冲上来,只一把,拎着我的衣领往上一提,扭胯、转身,将我往身后的墙上凌空一摁,我的嘴与坚硬无情的墙壁来了一个亲密接触&&那道墙当过我们的室外黑板,做过我们的表演背景,还被我们当靶子往上扔过土坷垃、玻璃球、烂泥,甚至鞋子。我知道,那一刻我的嘴唇一定蹭满了白石灰,因为感觉冰冷又有些粗糙的颗粒感。能在短短十几秒钟里品味到两种如此不同的质感,我想,这也可以算是难得的人生体验吧。
是啊,如果不这样安慰自己,难道要我钻墙缝里去吗?
那个世界冷寂了不知多长时间,老师安慰好了已经哭出声音的嫚嫚,又制止住了大家放肆的笑声,然后才又拎着我的衣领,让我转过来重新面对大家。我想老师能这么快就开始进入惩罚我的阶段,大概是她想开了,并且庆幸这不是正式演出,否则那么多家长都在的话,她该如何收拾这个局面。
转过身时,嫚嫚委屈的泪光和下面想笑又忍着的同学的表情,像正午的阳光,刺得我睁不开眼。我知道,我的五官这时一定组合出了我所能达到的最难看的极限。而最不堪的应该是我的嘴,我一直不敢变换我嘴唇的形状,所以两个嘴角应该都是耷拉着的。我不知道是因为终于明白自己闯了祸,还是从一片空白中如梦初醒,我忽然号啕大哭起来,那痛心疾首的样子鲜明地配合了老师的愤怒和惊诧&&希望把事情由大化小。我知道不会小事化了,所以哭累了,我也不敢停,一直用呜咽延续着。
鉴于事情的严重性,老师没有直接跟我说怎么惩罚我,她首先把我干净利索地从第二天的&六一&汇演正式名单中剔除,连垫场的集体舞《拔萝卜》这种小节目的机会也没留。之后,她直接到我家找我父母,叽叽咕咕说了半天,一会儿生气,一会儿捂嘴笑。老师走了之后,按照惯例,我爸先揍我一顿,然后他立马穿戴整齐出门了,直到天黑才回来。那天他还破天荒给我买了个新书包,准备第二天一早就把我送去小学。
这事过去好多年之后,我已经懂得了吻的涵义,明白了什么是喜欢,也见识了山盟海誓一诺千金,可是仔细回想起来,我还是觉得那个下午,在那片明晃晃的太阳底下,当着众人和老师的面,毫不犹豫地表白自己小心思的一刹那&&即使明知道下一秒可能是碰壁、撞墙甚至鼻青脸肿&&那样单纯又稚嫩的轰轰烈烈,应该是我一辈子最先萌发勇敢的时刻吧。
《到了错误地方的圣人》保罗·科埃略
&为什么有些人可以很容易地解决那些最复杂的问题,而有些人却会因为每一个小危机感到极为痛苦,最终被一杯水淹死呢?&我问。拉梅什讲了下面这个故事作为回答。从前,有一个人,他终生行善。他去世的时候,大家都认为他会直接上天堂,因为像他这种好人唯一可能的去处就是天堂。这个人并不是特别在意上天堂,但那是他去的地方。
在过去那个年代,天堂里的服务并不是那么完善。前台的接待效率非常之低,接待他的那位姑娘只是透过她面前的索引卡粗略地看了他一眼,她无法找到这个人的名字,就直接把他送下地狱。
而在地狱里,根本没人要查看你的证件或者邀请函,因为任何来者都会被邀请进去的。这个人就进去住下了。
几天后,撒旦怒冲冲地上到天堂之门,要求圣彼得给出一个解释。
&你的所作所为纯粹是恐怖主义!&他说,&你将那个人送下地狱,而他完全破坏了我的威望!从一住进来,他就开始倾听人们的言语,直视他们,并跟他们交谈。现在,每个人都在分享他们的感受,互相拥抱和亲吻。在地狱里我不想有这种事情发生!请你让他进入天堂!&
拉梅什讲完这个故事之后,深情地看着我说:&心怀足够的爱来过你的日子,就算你被错送进地狱,魔鬼也会亲自将你送上天堂。&
《到了错误地方的圣人》保罗·科埃略
&为什么有些人可以很容易地解决那些最复杂的问题,而有些人却会因为每一个小危机感到极为痛苦,最终被一杯水淹死呢?&我问。拉梅什讲了下面这个故事作为回答。从前,有一个人,他终生行善。他去世的时候,大家都认为他会直接上天堂,因为像他这种好人唯一可能的去处就是天堂。这个人并不是特别在意上天堂,但那是他去的地方。
在过去那个年代,天堂里的服务并不是那么完善。前台的接待效率非常之低,接待他的那位姑娘只是透过她面前的索引卡粗略地看了他一眼,她无法找到这个人的名字,就直接把他送下地狱。
而在地狱里,根本没人要查看你的证件或者邀请函,因为任何来者都会被邀请进去的。这个人就进去住下了。
几天后,撒旦怒冲冲地上到天堂之门,要求圣彼得给出一个解释。
&你的所作所为纯粹是恐怖主义!&他说,&你将那个人送下地狱,而他完全破坏了我的威望!从一住进来,他就开始倾听人们的言语,直视他们,并跟他们交谈。现在,每个人都在分享他们的感受,互相拥抱和亲吻。在地狱里我不想有这种事情发生!请你让他进入天堂!&
拉梅什讲完这个故事之后,深情地看着我说:&心怀足够的爱来过你的日子,就算你被错送进地狱,魔鬼也会亲自将你送上天堂。&
《活了100万次的猫》佐野洋子
有一只100万年也不死的猫。其实猫死了100万次,又活了100万次。是一只漂亮的虎斑猫。有100万个人宠爱过这只猫,有100万个人在这只猫死的时候哭过。可是猫连一次也没有哭过。
有一回,猫是国王的猫。猫讨厌什么国王。国王爱打仗,总是发动战争。而且,他还把猫用一个漂亮的篮子装起来,带到战场上。有一天,猫被一支飞来的箭射死了。正打着仗,国王却抱着猫哭了起来。国王仗也不打了,回到了王宫,然后,把猫埋到了王宫的院子里。
有一回,猫是水手的猫。猫讨厌什么水手,水手带着猫走遍了全世界的大海,和全世界的码头,有一天,猫从船上掉了下来,因为猫不会游泳,水手赶忙用网子把猫捞起来,可猫还是淹死了,水手抱着湿得像一块抹布一样的猫,大声地哭了起来,然后,把猫埋到遥远的港口的公园的树下。
有一回,猫是马戏团魔术师的猫,猫讨厌什么马戏团。魔术师每天把猫扔到一个箱子里,用锯子锯成两半,接着把完好无损的猫从箱了里取出来,换来一片拍手声。有一回魔术师失手了,魔术师拎着是两半的猫,大声地哭起来,魔术师把猫埋到了马戏场后面。
有一回,猫是小偷的猫。猫讨厌什么小偷,小偷和猫在一起,在漆黑的小镇上,像猫一样的轻轻的转来转去,小偷只偷养狗的人家,趁着狗冲着猫叫的时候,小偷撬开保险箱。一天,猫被狗给咬死了,小偷抱着偷来的钻石和猫,在夜晚的小镇上,一边大声地哭,一边走,然后,回到家里,把猫埋到了小小的院子里。
有一回,猫是一个孤零零的老太太的猫。猫讨厌什么老太太。老太太每天抱着猫从小窗户看着外面,猫整天在老太太的腿上睡大觉。不久,猫老死了,摇摇晃晃的老太太抱着摇摇晃晃的死了的猫,哭了一整天,老太太把猫埋到了院子的树底下。
有一回,猫是一个小女孩的猫。猫讨厌什么小女孩。小女孩有时把猫背在背上了,有时紧紧地抱着猫睡觉,她哭的时候,还会用猫的后背来擦眼泪。有一天,猫被小女孩后背的带子给勒死了。小女孩抱着耷拉着脑袋的猫,哭了一整天。然后,她把猫埋到了院子的树底下。
猫已经不在乎死亡了。
有一回,猫不再是别人的猫了,成了一只野猫。猫头一次变成了自己的猫。猫太喜欢自己了,怎么说呢,漂亮的虎斑猫终于变成了漂亮的野猫。不管是哪一只母猫,都想成为猫的新娘。有的送条大鱼当礼物。有的献上新鲜的老鼠。有的送来了少见的目天鼠。还有的去舔猫那漂亮的虎斑纹。可猫却说:&我可死过一百万次呢,我才不吃这一套!&因为猫比谁都喜欢自己。
只有一只猫连看也不看他一眼,是一只美丽的白猫。猫走过去说:&我可死过一百万次呢!&&噢。&白猫只说了这么一声。猫有点生气了,因为他太喜欢自己了。第二天、第三天,猫都走到白猫的身边。说:&你还一次都没有活完吧。&&噢。&白猫只说了这么一声。
有一天,猫在白猫的面前一连翻了三个跟头,说:&我呀,曾经是马戏团的猫呢。&&噢。&白猫只说了这么一声。&我呀,我死过一百万次&&&说到一半的时候,猫问白猫,&我可以呆在你身边吗?&&行呀。&白猫说。就这样,他一直呆在了白猫的身边。
白猫生了好多可爱的小猫。猫再也不说&我呀,我死了100万次&&&猫比喜欢自己,还要喜欢白猫和小猫们。
小猫们很快就长大了,一个个走掉了。&它们都成了漂亮的野猫啦!&&是啊。&白猫说。然后,它的嗓子眼儿里发出了温柔的&咕噜咕噜&声。白猫已经成了一个老奶奶了。猫对白猫更温柔了,嗓子眼儿里也发出了&咕噜咕噜&声。猫多想和白猫永远地一起生活下去啊。
有一天,白猫静静地躺倒猫的怀里一动也不动了。猫抱着白猫流下了大滴大滴的眼泪,猫头一次哭了。从晚上哭到早上,又从早上哭到晚上,哭哇哭哇,猫哭了有100万次。早上,晚上。一天中午,猫的哭声停止了。猫也静静地一动不动的躺在了白猫身边。
猫再也没有起死回生过。
《喜欢与爱》史铁生
说真的,我并不喜欢我的家乡,可扪心而问,我的确又是爱它的。但愿前者不是罪行,后者也并非荣耀。大哲有言,&人是被抛到世界上来的&,故有权不喜欢某一处&被抛到&的地方。可我真又是多么希望家乡能变得让人喜欢呀,并为此愿付绵薄之力。
不过,我的确喜欢家乡的美食,可细想,我又真是不爱它。喜欢它,一是习惯了,二是它确实色香味俱佳。不爱它,是说我实在不想再为它做什么贡献;原因之一是它已然耗费了吾土吾民太多的财源和心力,二是它还破坏生态,甚至灭绝某些物种。
喜欢但是不爱,爱却又并不喜欢,可见喜欢与爱并不是一码事。喜欢,是看某物好甚至极好,随之而来的念头是:欲占有。爱,则多是看某物不好或还不够好,其实是盼望它好以至非常好,随之而得的激励是:愿付出。
尼采的&爱命运&也暗示了上述二者的不同。你一定喜欢你的命运吗?但无论如何你要爱它;既要以爱的态度对待你所喜欢的事物,也要以同样的态度对待你不喜欢的事物。大凡现实,总不会都让人喜欢,所以会有理想。爱是理想,是要使不好或不够好的事物好起来,便有&超人&的色彩。喜欢是满意、满足、甚至再无更高的期盼,一味地满意或满足者若非傻瓜,便是&末人&的征兆。
把喜欢当成爱,易使贪贼冒充爱者。以为爱你就不可以指责你,不能反对你,则会把爱者误认为敌人。所以,万不可将喜欢和爱强绑一处。对于高举爱旗&&大到爱国,小到爱情&&而一味颂扬和自吹自擂的人,凝神细看,定能见其贪图。
爱情也会有贪图吗?譬如傍大款的,哪个不自称是&爱情&?爱国者也可能有什么贪图吗?从古到今的贪官,有谁不说自己是&爱国者&?上述两类都不是爱而仅仅是喜欢,都没有&愿付出&而仅仅是&欲占有&。喜欢什么和占有什么呢?前者指向物利,后者还要美名。
爱情,追求喜欢与爱二者兼备。二者兼备实为难得的理想状态,爱情所以是一种理想。而婚姻,有互相的喜欢就行,喜欢淡去的日子则凭一纸契约来维系,故其已从理想的追求降格为法律的监管。美满家庭,一方面需要务实的家政&&不容侵犯的二人体制,和柴米油盐的经济管理,倘其乱套,家庭即告落魄,遂有解体之危;另一方面又要有务虚的理想或信仰&&爱情,倘其削弱、消失或从来没有,家庭即告失魂,即便维持也是同床异梦。爱国的事呢,是否与此颇为相似?
不过,爱情的理想仅仅是两个人的理想吗?压根儿就生在孤岛上的一对男女,谈什么爱情呢?最多是相依为命。孤岛上的爱情,必有大陆或人群作背景&&他们或者是一心渴望回归大陆,或者原就是为躲避人群的伤害。总之,惟在人群中,或有人群为其背景,爱情才能诞生,理想才能不死。仅有男女而无人群,就像只有种子而无阳光和土地。爱情,所以是博爱的象征,是大同的火种,是于不理想的现实中一次理想的实现,是&通天塔&的一次局部成功。爱情正如艺术,是&黑夜的孩子&,是&清晨的严寒&,是&深渊上的阶梯&,是&黑暗之子,等待太阳&;爱情如此,爱国也是这样啊,堂堂人类怎可让一条条国境线给搞糊涂呢!
良善家庭的儿女,从小就得到这样的教育:要关爱他人,要真诚对待他人,要善解人意,要虚心向别人学习&&怎么长大了,一见国、族,倒常有相反的态度在大张旗鼓?还是没看懂&喜欢&与&爱&的区别吧。不爱人,只爱国,料也只是贪图其名,更实在的目的不便猜想。爱人,所以爱国,那也就不会借贬低邻人来张扬自己了&&是这么个理儿吧?
《地球上还剩一个鸡蛋》郑渊洁
整个鸡家族都不甘心自己在地球上的地位--任人宰割,供人食用。
从100年前起,鸡家族的有识之士就试图摆脱鸡家族的困境。但每次行动都以鸡的失败告终。人类大获全胜,还不断完善着吃鸡的艺术:现代化养鸡场、填鸡、肯德鸡、扒鸡、烧鸡&&真是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
这还不算,鸡被人类吃得最多,可人类却发明出"黄鼠狼给鸡拜年"的成语嫁祸于黄鼠狼,鸡们确实咽不下这口气。
鸡王决定在本世纪末之前扭转鸡家族的处境,他召集幕僚想办法。
"要想让人类放弃吃鸡很难。"一位幕僚说。他曾经用10斤鸡蛋收买了人类中一位写东西的人,让他在报上写文章说,吃鸡容易患癌症。人类照吃不误。
"依我看,人吃咱们并不是因为恨咱们,而是说明他们离不开咱们。"另一位年纪大一些的幕僚说,他曾经发明过鸡瘟,但被人类用药物治住了。
"有道理。"鸡王点头。示意这位慕僚继续往下说。
"大王下一道圣旨,命令所有母鸡停止下蛋。保准人类不会再像现在这样对待咱们了。"幕僚建议。
"停止下蛋?"鸡王吃了一惊,这可是断子绝孙的举动。
"没有鸡蛋,就不会再有新的鸡出生,光这一点,就够人类伤脑筋的。"幕僚说。
鸡王点点头。
5分钟后,鸡王向整个鸡家族下达了圣旨:停止下蛋。
当人类发现全世界所有的母鸡都不下蛋了时,地球上只剩下一个鸡蛋了。
人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地球上的鸡将吃一只少一只,最终灭绝。人们将不再有鸡肉吃,不再有鸡蛋吃。
科学家们想尽一切方法动员母鸡们恢复下蛋,什么音乐刺激法啦,红外线紫外线这线那线照射啦,遗撼的是母鸡们不为所动,不管科学家们想出什么绝活儿,她们就是不下蛋。
人类专门为此召开了一个紧急会议,会议的结果是制定了一部关于保护珍贵动物--鸡的法律。鸡终于改变了卑微的地位,加入珍贵动物的行列。
人们以拥有一只鸡为荣,狗和猫的地位一落千丈。在公园里时常见到牵着鸡散步的达官贵人。一只鸡的售价已高达上千美元。
科学家们研制的延长鸡的寿命的药物刚一问世就被抢购一空。有几个国家的国旗上出现了鸡的图案。这一切都因为母鸡不下蛋了。
经营炸鸡的快餐店统统倒闭,老板不是跳楼就是离婚。
地球上唯一的的那个鸡蛋更是价值连城,光是守护它的军队就有两个旅之多。这个鸡蛋的妈妈是最后一个听到鸡王的圣旨的,当时她正在下蛋,想把这个蛋退回到肚子里已经不可能了,于是她成了地球上唯一的鸡蛋的母亲。
她因此身价百倍,人们将延续鸡的生命的期望寄托在她身上,人们把最好的食物给她吃,为她建造了超豪华住宅,还让她上报纸上电视上电影。
鸡王的臣民们不再被人类杀戮,不再供人类食用,人类视他们为珍宝。鸡王满意了。
那个唯一的鸡蛋的母亲的显赫地位渐渐引起了鸡家族成员的注意,他们羡慕她嫉妒她。同样是鸡,为什么她住的房子比同类的好?为什么她的食谱比同类的高级?为什么她能上电视还享有鸡皇后的称号?就因为她生了地球上最后一个鸡蛋!
没人甘心比同类活得差。
于是,在一个上午,一只母鸡违抗鸡王的圣旨,她公然下了一个蛋。
这只母鸡立刻成为全球新闻的焦点,她的待遇立即超过了那只"鸡皇后"。
鸡家族受到了强烈的震动。
第三个鸡蛋出生了。
第四个鸡蛋问世了。
第五个鸡蛋降临了。
第六个鸡蛋诞辰了。
鸡王感到大事不妙,他连降圣旨制止母鸡们下蛋,但他已经控制不了他的臣民了。
所有的母鸡都想当鸡皇后,所有的母鸡都想比别的鸡活得好,她们特玩命地下蛋。
当鸡蛋的数量多到派不过来军队保护时,人类醒悟到鸡不会灭绝了。人们嘴里出现了口水,他们仿佛又闻到炸鸡的香味了。
保护鸡的法律取消了。
鸡又重新出现在餐桌上。
没人牵着鸡逛公园了。
鸡王想再发一道不下蛋的圣旨,幕僚进谏劝住了他。幕僚告诉鸡王,人类已经有了对付鸡不下蛋的办法:他们留出一个鸡蛋,只要鸡们再不下蛋,他们就拼命抬举这个鸡蛋和它的妈妈。
鸡家族算是没有出头之日了。鸡王哀叹。
《情书》吴念真
偶尔他还是会想起六十年代那种双排对坐、黄色的台北公交车,因为那种座位方式让他和那个女孩有长达半年的「相亲」时间,而那颜色根本就是他们爱情的象征。
那时候他在松山一家机械工厂当技工,晚上则在城内一家商工学校夜间部进修,高三那年的某一天,那女孩出现在他眼前。
他上车的地方是公交车的起站,所以通常都有座位,他习惯在上车之前买一个菠萝面包当晚餐,在车内乘客逐渐增多之前啃完。
有一天,他看到对座出现一个好看的女生,也和他一样,低着头认真地吃着面包,不过是起司的。
那女孩之前没见过,制服上头的校名和学号显示她念的是离他学校不远的一个女子商业学校,同样是高三。
女孩也察觉他的存在吧!卡其窄裙下的腿不自觉地稍微夹紧,低着头,放慢吃面包的速度,一小块、一小块地撕,有一下没一下地嚼。
车子逐渐进入市区,乘客逐渐拥挤,不过,透过摇晃的人缝,他反而可以比较放胆地去看她那好看的模样。
车到八德路,乘客已经塞到没空隙,但左转敦化南路之后,有一个聒噪的女生却用声音告诉他那女孩的存在,甚至断续地传递着某些讯息,那女生应该是她的同班同学,说:「好羡慕你哦,现在每天都有位子可以坐&&,可以先睡一下!&&第一天习不习惯?电话会不会很多?&&有宿舍好好哦,&&不用付房租。」
也许是缘分,当晚他一上车就看到被挤在人群里的她,在车掌不断说「请往里面走」的催逼下,最后他就停留在她身边,近到可以看得见她脸上几个可爱雀斑。
车过八德路,乘客逐渐稀疏,两个人开始有座位,对坐着,都低着头;车到终点时只剩他们两个,下车后,女孩头也不回,小跑步离开。
之后半年,每星期至少有三、四天,他们俩重复着这样的路程,彼此知道对方的存在,透过她同学偶尔的呼喊,他甚至连女孩的名字都知道,但两人却连一个招呼、一个笑容都未曾交换。
寒假看不见的日子,他竟然会觉得失落,甚至会傻傻地想:那女孩呢?会不会跟我想她一样想念我?
天气转暖后的某一天,在拥挤的车子里,他听见那个聒噪的同学说:「啊!木棉花都开了!」然后他听到那女孩说:「我好喜欢木棉花,觉得它好男人!」
那天晚上他翘了一节课,跑到仁爱路三段,趁路上没人,也不管树干粗糙刺人,他攀上一棵木棉树,连花带枝干折下一整段,然后坐出租车回到终点站等她出现;当他把花递到她眼前时,她看着他,没什么特别反应,只淡淡地说:「你好神经。」
第二天傍晚上车的时候,女孩走过来,递给他一个信封,然后依旧沉默地坐在对座,慢慢地吃着她的起司面包。
教室里他迫不及待地打开信封,里头是一张纸,但只贴着一个一块钱的铜板,以及五个阿拉伯数字,一如天书。
同学骂他笨,说:「她叫你打电话给她啦!」
第二天他打了,是一家木材加工厂的总机,他说:「请帮我接〤〤〤小姐&&」之后,总机竟然一阵沉默,然后是她的声音,说:「我以为你不懂我的意思&&」又一阵沉默之后,他才听见那女孩有点哽咽地说:「你知道吗?&&寒假的时候,&&好几次,我竟然会在上课的时间跑去搭公交车&&那时候,我就知道&&我完了!」
几年之后的结婚婚礼上,他一字不漏地重述了那次电话里她讲过的话;说当他听到女孩哽咽地说寒假没课竟然还跑去坐公交车,说「我就知道,我完了!」的时候,电话这头的自己一样热泪盈眶。
那时候他已经在三重跟人家合伙开了一家小小的工厂,合伙人管业务和财务,他只管技术。他说他只知道没日没夜地忙,可是连续两年合伙人都跟他说工厂并没赚到什 么钱;更没想到的是,第三年春节后才开工不久,有一天工厂忽然冲进来一堆人拆机器、抢原料,原来合伙人开出去的支票陆续跳票。
工厂登记的负责人和支票出票人的名字都是他,所以因违反票据法进了监狱的人当然也是他;这不打紧,更可怕的是即便人都已经关在监狱里了,家里竟然还有人不时跑去骚扰、讨债,房东受不了,要他太太搬家,而这一切,会客的时候,太太都不曾跟他说。
直到有一天接到太太的信,才知道她去了南部,说是以前的同事帮她介绍了工作,说虽然之后会客不易,但她相信他一定会谅解,因为生活上至少可以避开许多干扰和恐惧,她要他忍耐、要他坚强,说「我和他都在等你回来。」
他是谁?第二张信纸上有答案,上头贴的是一张超音波的图像,以及太太简短的说明:「医生说,他是男生,因为有这个!」
纸上画着的箭头指向图像上一个被红色原子笔圈起来的小小的、凸起的暗影。
出狱的时候,孩子已经两个月大,他说他记得第一次抱着孩子和太太走在南部某个城镇黄昏的小路时,路两旁的木棉花正盛开,太太从地上捡了一朵给孩子看,喃喃地跟孩子说:「要记得,有这个&&才有你哦!」
直到如今,他说偶尔他还会想起那天黄昏太太的声音和表情。
也许正如台湾人说的「娶某前、生子后」总有好运气,从出狱之后十几年他的事业超乎想象的顺利,孩子国中毕业那年,他已经有能力在美国买房子,并且让太太陪着孩子在那儿就学。
太太虽然经常不在,他也不曾不轨,直到那一次。
那 天他做东请第三方吃饭,酒后总是比较感性吧,就跟主桌的人讲起他和太太如何因为木棉花认识,以及当年入狱时太太如何用超音波的图像鼓舞他的往事;之后 他载着几个厂商回他们住宿的饭店,路过仁爱路,恰巧又是木棉花的季节,一个南部来的女老板忽然说:「要是现在你有喜欢的人,大概也没有体力爬树摘花了 吧?」他说他二话不说,车子往路边一靠,有点勉强地爬上树,连花带枝干折了一段,在众人的哗笑中递给那个女人。
一个多月后的某一天,他接到一封信,信纸上黏着一个一块钱的硬币,一个电话号码,以及另外四个类似分机的数字,他打过去,是饭店,那四个字是房间号码,接电话的是那个来自南部的女厂商。
在床上,女人说先生几年前车祸过世了,她承接他的生意,说:「很辛苦,也很寂寞。」
两三个月后,同样的女人寄来另一封信,信纸上贴着另一张超音波输出的图像,说:「他是你的。不过请放心,我没有要你负责&&,他的父亲是谁,也许在很久很久之后,我才会跟他说。」
二十多年过了,他说这个不知道是否真正存在的小孩和木棉花一样,一直是他生命里无法去除的阴影和&&思念。
《非走不可的弯路》张爱玲
在青春的路口,曾经有那么一条小路若隐若现,召唤着我。
母亲拦住我:&那条路走不得。&我不信。
&我就是从那条路走过来的,你还有什么不信?&
&既然你能从那条路上走过来,我为什么不能?&
&我不想让你走弯路。&
&但是我喜欢,而且我不怕。&
母亲心疼地看我好久,然后叹口气:&好吧,你这个倔强的孩子,那条路很难走,一路小心。&
上路后,我发现母亲没有骗我,那的确是条弯路,我碰壁,摔跟头,有时碰得头破血流,但我不停地走,终于走过来了。
坐下来喘息的时候,我看见一个朋友,自然很年轻,正站在我当年的路口,我忍不住喊:&那路走不得。&她不信。
在人生的路上,有一条路每一个人非走不可,那就是年轻时候的弯路。不摔跟头,不碰壁,不碰个头破血流,怎能炼出钢筋铁骨,怎能长大呢?
《拾荒梦》三毛
在我的小学时代里,我个人最拿手的功课就是作文和美术。当时,我们全科老师是一个教学十分认真而又严厉的女人。她很少给我们下课,自己也不回办公室去,连中午吃饭的时间,她都舍不得离开我们,我们一面静悄悄的吃便当,一面还得洗耳恭听老师习惯性的骂人。
我是常常被指名出来骂的一个。一星期里也只有两堂作文课是我太平的时间。也许老师对我的作文实在是有些欣赏,她常常忘了自己叫骂我时的种种可厌的名称,一上作文课,就会说:&三毛,快快写,写完了站起来朗诵。&
有一天老师出了一个每学期都会出的作文题目,叫我们好好发挥,并且说:&应该尽量写得有理想才好。&
等到大家都写完了,下课时间还有多,老师坐在教室右边的桌上低头改考卷,顺口就说:&三毛,站起来将你的作文念出来。&
小小的我捧了簿子大声朗读起来。
&我的志愿&&
我有一天长大了,希望做一个拾破烂的人,因为这种职业,不但可以呼吸新鲜的空气,同时又可以大街小巷的游走玩耍,一面工作一面游戏,自由快乐得如同天上的飞鸟。更重要的是,人们常常不知不觉的将许多还可以利用的好东西当作垃圾丢掉,拾破烂的人最愉快的时刻就是将这些蒙尘的好东西再度发掘出来,这&&&
念到这儿,老师顺手丢过来一只黑板擦,打到了坐在我旁边的同学,我一吓,也放下本子不再念了,呆呆的等着受罚。
&什么文章嘛!你&&&老师大吼一声。她喜怒无常的性情我早已习惯了,可是在作文课上对我这样发脾气还是不太常有的。
&乱写!乱写!什么拾破烂的!将来要拾破烂,现在书也不必念了,滚出去好了,对不对得起父母&&。&老师又大拍桌子惊天动地的喊。
&重写!别的同学可以下课。&她瞪了我一眼便出去了。于是,我又写:
&我有一天长大了,希望做一个夏天卖冰棒,冬天卖烤红薯的街头小贩,因为这种职业不但可以呼吸新鲜空气,又可以大街小巷的游走玩耍,更重要的是,一面做生意,一面可以顺便看看,沿街的垃圾箱里,有没有被人丢弃的好东西,这&&&
第二次作文缴上去,老师划了个大红叉,当然又丢下来叫重写。结果我只好胡乱写着:&我长大要做医生,拯救天下万民&&&。老师看了十分感动,批了个甲,并且说:&这才是一个有理想,不辜负父母期望的志愿。&
我那可爱的老师并不知道,当年她那一只打偏了的黑板擦和两次重写的处罚,并没有改悼我内心坚强的信念,这许多年来,我虽然没有真正以拾荒为职业,可是我是拾着垃圾长大的,越拾越专门,这个习惯已经根深蒂固,什么处罚也改不了我。当初胡说的什么拯救天下万民的志愿是还给老师保存了。
说起来,在我们那个时代的儿童,可以说是没有现成玩具的一群小孩。树叶一折当哨子,破毛笔管化点肥皂满天吹泡泡,五个小石子下棋,粉笔地上一画跳房子,粗竹筒开个细缝成了扑满,手指头上画小人脸,手帕一围就开唱布袋戏,筷子用橡皮筋绑绑紧可以当手枪&&那么多迷疯了小孩子的花样都是不花钱的,说得更清楚些,都是走路放学时顺手捡来的。
我制造的第一个玩具自然也是地上拾来的。那是一支弧形的树枝,像滚铁环一样一面跑一面跟着前面逃的人追,树枝点到了谁谁就死,这个玩具明明不过是一枝树枝,可是我偏喜欢叫它&点人机&,那时我三岁,就奠定了日后拾荒的基础。
拾荒人的眼力绝对不是一天就培养得出来的,也不是如老师所说,拾荒就不必念书,干脆就可以滚出学校的。我自小走路喜欢东张西望,尤其做小学生时,放学了,书包先请走得快的同学送回家交给母亲,我便一人田间小径上慢吞吞的游荡,这一路上,总有说不出的宝藏可以拾它起来玩。
有时是一颗弹珠,有时是一个大别针,有时是一颗狗牙齿,也可能是一个极美丽的空香水瓶,又可能是一只小皮球,运气再好的时候,还可以捡到一角钱。
放学的那条路,是最好的拾荒路,走起来也顶好不要成群结队,一个人玩玩跳跳捡捡,成绩总比一大批人在一起好得多。
捡东西的习惯一旦慢慢养成,根本不必看着地下走路,眼角闲闲一飘,就知那些是可取的,那些是不必理睬的,这些学问,我在童年时已经深得其中三昧了。
做少女的时代,我曾经发狂的爱上一切木头的东西,那时候,因为看了一些好书,眼光也有了长进,虽然书不是木头做的,可是我的心灵因为啃了这些书,产生了化学作用,所谓&格调&这个东西,也慢慢的能够分辨体会了。
十三岁的时候,看见别人家锯树,锯下来的大树干丢在路边,我细看那枝大枯枝,越看越投缘,顾不得街上的人怎么想我,掮着它走了不知多少路回到家,宝贝也似的当艺术品放在自己的房间里,一心一意的爱着它。
后来,发现家中阿巴桑坐在院子里的一块好木头上洗衣服,我将这块形状美丽的东西拾起来悄悄打量了一下,这真是宝物蒙尘,它完全像复活岛上那些竖立着的人脸石像,只是它更木头木脑一点。我将这块木头也换了过来,搬了一块空心砖给阿巴桑坐着,她因为我抢去她的椅子还大大的生了一场气。
在我离家远走之前,我父母的家可以说堆满了一切又一切我在外面拾回来的好东西。当时我的父母一再保证,就是搬家,也不会丢掉我视为第二生命的破铜烂铁。
有些有眼光的朋友看了我当时的画室,赞不绝口,也有一些亲戚们来看了,直接了当的说:&哎呀,你的房间是假的嘛!&这一句话总使我有些泄气,对于某些人,东西不照一般人的规矩用,就被称做假的。
我虽然是抗战末期出生的&战争儿童,&,可是在我父母的爱护下,一向温饱过甚,从来不知物质的缺乏是什么滋味。
家中四个孩子,只有我这个老二,怪异的有拾废物的毛病,父亲常常开导我,要消费,要消耗,社会经济才能繁荣,不要一块碎布也像外婆似的藏个几十年。这些道理我从小听到大,可是,一见了尚可利用的东西,又忍不住去捡,捡回来洗洗刷刷,看它们在我的手底下复活,那真是太快乐的游戏。
离开了父母之后,我住的一直是外国的学生宿舍,那时心理上没有归依感,生命里也有好几年没有再捡东西的心情。无家的人实在不需要自己常常提醒,只看那空荡荡的桌椅就知道这公式化的房间不是一个家。
那一阵死书念得太多,头脑转不灵活,心灵亦为之蒙尘,而自己却找不出自救之道,人生最宝贵的青春竟在教科书本中度过实是可惜。
不再上学之后,曾经跟其他三个单身女孩子同住一个公寓,当时是在城里,虽然没有地方去捡什么东西,可是我同住的朋友们丢掉的旧衣服、毛线、甚而杂志,我都收拢了,夜间谈天说地的时候,这些废物,在我的改装下,变成了布娃娃、围裙、比基尼游泳衣&&。
当时,看见自己变出了如此美丽的魔术,拾荒的旧梦又一度清晰的浮到眼前来,那等于发现了一个还没有完全枯萎的生命,那份心情是十分感动自己的。
到那时为止,拾破烂在我的生活中虽然没有停顿,可是它究竟只是一份嗜好,并不是必须赖以生存的工作,我也没有想过,如果有一日,整个的家庭要依靠别人丢弃的东西一草一木的重组起来,会是怎么美妙的滋味。
等我体会出拾荒真正无以伦比的神秘和奇妙时,在撒哈拉沙漠里,已被我利用在大漠镇外垃圾堆里翻捡的成绩,布置出了一个世界上最美丽的家,那是整整两年的时间造成的奇迹。
拾荒人眼底的垃圾场是一块世界上最妩媚的花园。过去小学老师曾说:&要拾破烂,现在就可以滚,不必再念书了!&她这话只有一半是对的,学校可以滚出来,书却不能不念的。垃圾虽是一样的垃圾,可是因为面对它的人在经验和艺术的修养上不同,它也会有不同的反应和回报。
在我的拾荒生涯里,最奇怪的还是在沙漠。这片大地看似虚无,其实它蕴藏了多少大自然的礼物,我至今收藏的一些石斧、石刀还有三叶虫的化石都是那里得来的宝贝。
更怪异的是,在清晨的沙漠里,荷西与我拾到过一百多条长如手臂的法国面包,握在手里是热的,吃在嘴里外脆内软,显然是刚刚出炉的东西,没法解释它们为什么躺在荒野里,这么多条面包我们吃不了,整个工地拿去分,也没听说吃死了人。
还有一次西班牙人已经开始在沙漠撤退了,也是在荒野里,丢了一卡车几百箱的法国三星白兰地,我们捡了一大箱回来,竟是派不上什么用场,结果仍是放在家里人就离开了,离开沙漠时,有生以来第一回,丢了自己东西给人捡,那真说不出有多心痛。
我们定居到现在的群岛来时,家附近靠海的地方也有一片垃圾场,在那儿,人们将建筑材料、旧衣鞋、家具、收音机、电视、木箱、花草、书籍数也数不清,分也分不完的好东西丢弃着。
这个垃圾场没有腐坏的食物,镇上清洁队每天来收厨房垃圾,而家庭中不用的物件和粗重的材料,才被丢弃在这住宅区的尽头。
也是在这个大垃圾场里,我认识了今生唯一的一个拾荒同好。
这人是我邻居葛雷老夫妇的儿子,过去是苏黎世一间小学校的教师,后来因为过份热爱拾荒自由自在的生涯,毅然放下了教职,现在靠拾捡旧货转卖得来的钱过日子。在他住父母家度假的一段时间里,他是我们家的常客,据他说,拾荒的收入,不比一个小学老师差,这完全要看个人的兴趣。我觉得那是他的选择,外人是没有资格在这件事上来下评论的。
我的小学老师因为我曾经立志要拾荒而怒叱我,却不知道,我成长后第一个碰见的专业拾荒人居然是一个小学老师变过来的,这实在是十分有趣的事情。
这个专业的拾荒同好,比起我的功力来,又高了一层,往往我们一同开始在垃圾堆里慢慢散步,走完了一趟,我什么也没得着,他却抬出一整面雕花的木门来送荷西,这么好的东西别人为什么丢掉实在是想不透。
我的拾荒朋友回到瑞士之后不久,他的另一个哥哥开车穿过欧洲再坐船也来到了加纳利群岛。这一次,我的朋友托带来了一架货真价实的老式瑞士乡间的运牛奶的木拖车,有三分之二的汽车那么长,轮子、把手什么都可以转。它是绑在车顶上飘洋过海而来的一个真实的梦。我惊喜得不相信自己的眼睛,接着,一本淡绿封面,精装,写着老式花体英文字母,插画着精美钢笔线条画的故事书《威廉特尔》轻轻的又放在我手里,看看版本,竟是一九二○年的。
这两样珍贵非常的东西使我们欢喜了好一阵,而我们托带去的回报,是一个过去西班牙人洗脸时盛水用的紫铜面盆和镶花的黑铁架,一个粗彩陶绘制的磨咖啡豆的磨子,还有一块破了一个洞又被我巧妙的绣补好了的西班牙绣花古式女用披肩。当然,这些一来一往的礼物,都是我们双方在垃圾堆里掏出来的精品。
拾荒不一定要在陆上拾,海里也有它的世界。荷西在海里掏出来过腓尼基人时代的陶瓮,十八世纪时的实心炮弹、船灯、船窗、罗盘、大铁链,最近一次,在水底,捡到一枚男用的金戒指,上面刻着一九四七年,名字已被磨褪得看不出来了。海底的东西,陶瓮因是西班牙国家的财产归了加地斯城的博物馆,其他的都用来装饰了房间,只有那只金戒指,因为不知道过去是属于什么人的,看了心里总是不舒服,好似它主人的灵魂还附在它里面一样。
拾荒赔本的时候也是有的,那是判断错误拾回来的东西。
有一次我在路上看见极大极大一个木箱,大得像一个房间,当时我马上想到,它可以放在后院里,锯开门窗,真拿它来当客房用。
结果我付了大卡车钱、四个工人钱。大箱子运来了,花园的小门却进不去。我当机立断,再要把这庞然大物丢掉,警察却跟在卡车后面不肯走,我如果丢了,他要开罚单,绕了不知多少转,我溜下车逃了,难题留给卡车司机去处理吧。第二天早晨一起床,大箱子居然挡在门口。支解那个大东西的时候,我似乎下决心不再张望路上任何一草一木了。
前一阵,荷西带了我去山里看朋友,沿途公路上许多农家,他们的垃圾都放在一个个小木箱里。
在回程的路上,我对荷西说:&前面转弯,大树下停一停。&
车停了,我从从容容的走过去,在别人的垃圾箱内,捧出三大棵美丽的羊齿植物。
这就是我的生活和快乐。
拾荒的趣味,除了不劳而获这实际的欢喜之外,更吸引人的是,它永远是一份未知,在下一分钟里,能拾到的是什么好东西谁也不知道,它是一个没有终止,没有答案,也不会有结局的谜。
我有一天老了的时候,要动手做一本书,在这本书里,自我童年时代所捡的东西一直到老年的都要写上去,然后我把它包起来,丢在垃圾场里,如果有一天,有另外一个人,捡到了这本书,将它珍藏起来,同时也开始拾垃圾,那么,这个一生的拾荒梦,总是有人继承了再做下去,垃圾们知道了,不知会有多么欢喜呢。
《死过一回之后》杨牧
如果我对你说&我死了&,你一定会觉得这很荒唐。但那年我从兵荒马乱的南方回到我的西北小城的时候,面对一张熟悉的面孔就很肯定:&你不是已经&&死了吗?&
那&死&字吐得清清楚楚。从车站到家的一段路上,几乎每走一步也都遇到同样的惊愕。回到家里妻子和孩子迎面扑来,恍如隔世,母亲的眼泡还红肿着。我的死讯于这座小城已是真真切切。南方闹洪灾一下淹死了许多人,某人说某人在某个码头,就亲见遇难的告示中有我的名字。尤其叫人确信的是,我的确两个月没有写信,单位向有关方面发去电报也无信息,甚至单位已报告市委,要派人去找寻遗体了。&小城名流&也更因此名声大噪。没有想到我生性疏忽加上可能正好有那么一个倒霉的同名者,竟造成这么大的骚乱。其实那洪水我见都没见到,长江洪浪滔天的时候,我正在川北一个小镇与一帮朋友&却话巴山夜雨时&呢。
但我怦然是&死&过的人了,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探望者都送来一种对起死回生者的关切,也使我有了确乎死过的感觉。从来觉得很遥远的东西一下被推得这么近。委实这世界上的人,也真如水面上一些气泡,一个偶然,一阵微风都可能使你瞬息间恢复原汁状态。如果我行程中果真遇了那个码头,谁能说讹传还是讹传,谁又能说清我这次本来就不该死或者本来就该死呢?
我悲凉起来。妻子说,回来就好了,正好新近加了工资,可阔气一顿压压惊。并且说是这次评工资我人不在,就有点&人去茶凉&的味道,&百分之四十&差点没份儿。尤其叫她不解的是,本单位A君历来和我要好,平时颇为奉承我,此次却是他考虑最周,仿佛&既然他已可能不在人世,评了也没有什么用了&。当然有用的自有其人。我一听更凉到脚心,这世界,原来竟是这么回事。
我向单位走去。A君正在办公室,他回头一惊,继而大喜,热情拥抱差点没掉下满眶热泪。他友好极了。
B女士也坐在一边。她站了起来,淡淡地说了句&回来了&。此女士是位小说编辑,板板正正,寡言少语,历来和我似不太协调。她丈夫姓了一个怪姓:党,也总给我很&党性&的感觉。我记得一次闲聊时,谈到某位开放型的女作家,她在一旁很是愤怒,我还与她争吵了一顿。想这次我的&遇难&她八成是无动于衷的。
没想&小广播&们告诉我一串令我大惊失色的事:就在我&死亡&弥漫的时候,最急的恰是B女士。发报询问的是她,通宵达旦挂长途的是她,到家中安抚的也有她。就在那次评工资的会上,她跳了起来:&要凭良心!全单位数他工资最低,要论&表现&,大概谁也说不出他哪儿表现不好,我们还没有任何根据说他就死了&&就是死了,他一家六口还有五口活不活?怎么活?不要人在人情在!&
这世界奇了,认识的叫你不认识,不认识的又叫你惊异。记得读过一部荒诞派的小说,就有一个死去的人,在棺材里又活过来。他仔细分辨外面的哭声,哭得最真的竟是一些陌生的声音,而他的挚友却一边挥锤击着铁钉,一边谋划夺取他的妻子和遗产。人要透彻地认识世界,莫非真要死一回才行?
回到家里,我有些恍惚。顺手翻开一本杂志,正巧有一篇小知识,《一个人到底值多少》。那小文说,人的躯体,可提出做七八块肥皂的脂肪,勉强够粉刷一间小屋子的石灰,磷可以做二十盒火柴,还有一点可以打成一根一英寸长的铁钉的铁,全部不过值十几块钱。但小文又说,如果交给你这么些原料,要你重新组合成一个有生命、有思想的人,耗尽全世界的资金也不够。人的价值,仅在&人&上。但它没说,同是活生生的人,还有什么悬殊的地方。
突然女儿跑进屋来,大叫:&爸!真怪!我们那铃铛又回来了!&
她说的是楼下走廊里的自行车铃铛。我也觉怪,它不知装过多少个,也不知被拧过多少个,这一回怎么去而复返了?也许有个不安分的这回也心里动了一下&&这家是遭了不幸的人吧?
我合上眼睛,吐着烟圈。想着 A,想着B,想着许多我&死&后才重新发现的形象,想着那只持铃铛的手&&或者它该叫X&&这些神秘的生命符号。是的,我是&死&过了,真正感受了一点炎凉;也幸而&死&过,终使我对大千世界有了一点新领悟。似乎窗外有一群蝼蚁,在博大的地面上行动着,各有去处而面孔模糊,甚至只是一大片色块,但它的上空分明还有一道光,时而隐匿,时而闪现,如同B的一道清辉,如同那位可爱的小偷X那有时又很高尚的手,它照出一些灵魂的灰暗,甚至照亮半壁世界,使偌大一个生命群体朝着一个有价值的地方缓缓爬去。
活着,总是有幸的!&&我吁了一口气&&有幸尤在感受到了那道光。
一见如故,再见陌路。——仓央嘉措
《木兰词》纳兰性德
拟古决绝词柬友&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
骊山语罢清宵半&泪雨零铃终不怨&何如薄幸锦衣郎&比翼连枝当日愿
《少年樱花》安妮宝贝
她是他爱过的第一个女孩,在17岁的少年时。
放学后穿越大半个城市,等在她的校门口送她回家。
周末的时候,一起去看场电影,黑暗中把她柔软的手指,轻轻地放在自己的手心里面。这种清澈而甜蜜的心情,是生命成长的时候,最初的体验。
那是春天的夜晚,他记得。
送她回家的路上,两个人走在淡淡的月光下,一路都能听到樱花在风中飘落的声音。小路两旁的樱花树,开出粉白浓密的花朵,簇拥在一起,每当风吹过,就好象落下一树的雨水。
在她家的楼梯下面,她站在阴影中微笑地看他,漆黑的眼睛,明亮得让他无法直视。伸出手,轻轻地把她的眼睛合上,然后俯下头亲吻她的嘴唇。她的头发上都是细碎的柔软花瓣,散发着刺鼻的清香。
他突然觉得自己的眼睛里有温暖的眼泪。
那一瞬间的幸福。
他们在一起很长时间。高中毕业,他去了北方读大学,她依然留在南方的城市里。
很多的信,偶尔的电话,很少的见面。每次假期一到,他就急忙着买火车票往家里赶。有时候买不到座位票,就挤在闷热肮脏的车厢里站上20多个小时。
累得发困的时候,在朦胧中看到的都是夜风中的粉白樱花,一片一片,无声地飘落下来。
他觉得自己是这样的爱她。也许用一生的时间都不足够。
快毕业的时候,她有过一个孩子。因为年少无心的疏忽,她对他没有任何埋怨。
为了不惊动父母,他们借口旅行去了外地的城市。只是在去医院动手术的时候,她出了事故差点死掉。在廉价的小旅馆里,他整天整夜地守在她的身边。
那个夏天很炎热,但是她脸上流下来的汗水和眼泪,却很凉。她勉强地微笑着对他说,没有事的,会没有事的。他只是轻轻地说,我会对你好的。
我会对你好的。这句诺言他一直放在心里,但情缘错落,他们的路还是走到了尽头。
分手的时候,明知道彼此有很多误解,但年轻气盛的他,还是固执地一去就不再回头。他离开了南方自己的家乡,到了另一个阳光充沛的城市。
他有了工作,然后有了新的生活,直到在那里遇到一个美丽的女孩,买了一枚戒指和她订下了誓盟。
生活很知足平静。每天早晨,他开着车先送孩子上学,送妻子上班,然后再独自开车去自己的公司。春天的异乡城市,马路两旁也有缠绵的樱花树。一串串粉白的花朵簇拥在一起,当风吹过,就有无数柔软细碎的花瓣旋转着飘落,粘在他的车窗玻璃上。
像很多行残缺的雨滴。
突然地,就想起一张10多年前的脸。她的脸。在南方潮湿的夜色中,在楼梯寂静的阴影里。漆黑的眼睛,明亮得无法直视。还有黑暗中她的嘴唇,他亲吻过的纯洁的伤口。这样的深,再也抚摸不出痕迹。
不知道她是否依然在那个南方城市里。也许仍会有男人对她说,我会对你好的。但她的幸福已经和他无关。
每个男人的最初,都会有一个樱花般的女子,飘落在生命里,注定颓败。
《像她一样姿态从容》晨夕
楼下有个花店,一个老太太卖花。店的名字很奇怪,叫&花开花&。
老太太一年四季裹着个大披肩坐在花丛里织毛线,腿脚好像不大利索了,但身材娇小,慈眉善目。常见她收到世界各地的明信片,但没有看见她有什么别的亲人。
不知为什么,这个老太太常让我想起林徽因、杜拉斯什么的。她的花便宜得根本不能讲价。她从来不说身世,有时谈文论画。说《红楼梦》里宝玉给平儿搽的胭脂里的茉莉花,其实就是夜来香;说起周天民的花卉画谱,线条清丽,文字干净;"木香,春末新叶生蕾,初夏开花,花开高架,满栅生香,亦称锦栅儿。&简直就是诗嘛!我曾疑心她是位植物学家,或者学过园艺,但她的侄子悄悄告诉我,姑母在师大教了40年英语呢。当我低头嗅一捧新雪般的满天星,老太太问我:&知道它的英文名吗?&我摇头。&BABY&S BREATH,婴儿的呼吸。啊 ---多美。&
她的身体一天比一天衰弱,但精神还好。周末我常常煮汤,一个人喝不完,就分一半端到店里去。暮色渐合的窗口,我看到她正专注地侧着耳朵聆听着什么,有脸上有种奇异的微笑,&听!&我听了一会儿,&什么?&&鸟叫啊!&
房后面曾是个小小的荒园,老太太来了以后稍微整了整,不到两米长的碎石小径,撒了很多花籽,玉簪、蔷薇、鸢尾、向日葵,还有一大挂茑萝,都是不怎么费事的花,却开得烂漫多姿。园中有棵大榕树,正是暮鸟归巢的时候,一群灰喜鹊叽叽喳喳,叫得树叶都高兴地摇晃起来了。&奇怪,我以前怎么没有听到过?&帮她缠着毛线,我自言自语。那棵树的枝丫恰好在我书房的下面。&是啊,孩子,&她慈爱地拍了拍我的脸颊,&粗心的人会失去很多乐趣----人可不是70岁才开始变聋的呢!"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她,那天晚上,她在摇椅里安静地睡去了,手里是一只还未完工的小孩袜子----她买了各种颜色的毛线,织好送给四邻的年轻妈妈们,小孩最怕脚丫着凉,她说反正也是闲着。
清晨或黄昏,我趴在窗口听那鸟声,有时会想起她来,但也不特别难过。我猜她一定度过了很有意思的一生,很深地爱过。多年以后我老了,我希望也能像她一样,心有感激,姿态从容。
《给时间的战帖》钟怡雯
至今我保留一沓发黄的信件,连带信封按照时间的顺序躺在抽屉里。有些信封字迹让雨水刷淡了,便涸晕成了小水滩,毛笔写的字粒像被风雨打散的船只,静泊在墨色的湖泊里。那斑驳的痕迹又像揉散的淤血,被时间稀释冲淡了,淤伤却总不见痊愈,用那顽固的颜色长年累月无声地喊痛。
以往邮差来送信,我若在三楼的阳台守望,总是能从他手中的一大沓来信中,轻易辨识出那得独一无二的浑厚书法,我的名字和地址安稳地坐在特大号的黄色牛皮纸信封上,像乡下干粗活的农夫四仰八叉躺在翻耕的黄泥地里。那字体又黑又粗,夹在一大沓秀气娟细的硬体字或印刷体写的信件中,尤其显眼。若下雨时被两脚踩过,那些字体便分化做墨色细流,以无比忠实的姿势记录老天的脾气和嘴脸。然而书写者的身形和字迹正好形成强烈的对比,那仙风道骨的身形属于瘦全体,而非颜真卿的浑厚,一副力拔山兮的阳刚威武。
然而,力拔山兮或许真有它不可逃避的宿命,于是刚健的铁笔银钩和大气魄的架构便成了真实生命败阵的嘲讽。它的敌人,正是那个称为&老&的讨债鬼,到了时候,它总要讨回当初借出的精力和青春,连本带利狠狠榨尽生命仅剩的一点资本,扔下一具不值钱的臭皮囊,让人继续苟延残喘。
老人也许是用饱满的笔力抗拒日渐萎缩的生命吧!那些字体雄赳赳气昂昂,一如壮汉摩拳擦掌准备大展身手,气色那么润泽光彩,有用不尽的活力要去挥霍去释放。我却没有耐心把写字当艺术,一笔一划去经营,那些步履不稳的字看来像是还没学走就急着想跑,尽是两笔赶作一笔,紧张兮兮的充满急着被完成的痕迹,竖是斜的,横笔发抖,很神经质的样子。硬体字书法就更不堪了。那样别扭的字无疑亵渎了老人的信仰,他很有耐心地对着那些臃肿的墨迹皱了皱眉头。
从小我就看他写字,一如习惯看他打扫校园、修剪花草。他一直住在学校旁边的房子, 和我们毗邻。父亲说他是远亲,但这层亲戚关系或许太疏远,连父亲也说不清。偶尔清晨从梦中惊醒,我总不忘从二楼的窗户寻找扫帚和落叶的大声辩。老人在清理操场,奋力舞动扫 帚的姿势一如挥毫疾书,势如狂风扫落叶,沙沙。
我原来只对那管毛笔好奇,软软件的一撮毛套在竹管里,很像婴儿细软的毛发,因而总有要去抚一抚的冲动。新买的笔毛则雪白洁亮,拢成饱满的水滴模样,那弹性和柔软度多像 猫胡须。他铺好报纸,也不磨墨,只把罐装的墨水倒在印有福禄寿喜图案的青瓷小碗里,命我端坐,于是便开始我写字的启蒙教育。
我自此落入字魔手里。必得正襟危坐,如临大敌的正经事违逆的脾性。更何况柔软的毛笔根本不听我的使唤,分明是轻轻落下的一点,却迸出一片黑斑,毁了前面战战兢兢保养得体的字颜;本该是飘逸一撇,不小心在最该纤细的尾端使了力,整个字便像小松鼠拖了条极不相称的狐狸尾巴;顶天立地笔直的一竖,却让我颤抖的手是摇摇欲坠,还出了横划之处,宛如房柱冲开了房顶,整个架构显得突兀又奇怪。至于浓纤合度、蜂腰丰臀的横划到我笨拙笔下,变成了水桶状的肥笔。全篇写下来,一个一个歪七扭八的脸孔,纷纷挤出滑稽的样子引人发笑。经过老人软硬兼施断断续续的教诲之后,它们依然不听使唤,那些笔划繁多的字,在宣纸上坐成一坨发坏的面团,变成令人哭笑不得的&字糊&。于是我越发没有兴趣, 觉得那间房子像座&文字狱&,老人是那上专养字虫的字魔。然而,他寻找我去写字的耐心 一如他对书法的一往情深,校园打理完毕,经过我家便喊我,不等回答便径自回到窝里开始他的&造字&工程。
老人喊过便算尽了责任,常常我闷不吭声装不在。但是旷课久了也会良心不安,便去露个面,胡乱写几个字安慰老人也安慰自己。推为虚掩的门入室,一片明亮的阳光赖在靠窗的懒人椅中还不肯起来。我习惯坐在桌子旁边的藤椅上,窗外的苦楝果和凤凰花勾肩搭背,树阴下凳子上坐的是枯叶和落花。一切都停止了,只有那写字的手势流动,字迹像一条河,从体势自然的东晋缓缓流来,那是王羲之的&兰亭集序&,流畅的优美线条像春天出游的小蛇 ,沿着小路悠闲地滑行;又像藤蔓上那深深浅浅不同的绿叶在随风款摆,顺着屋檐疏落有致地攀爬下来,不时惬意地伸个懒腰踢个腿。那迂缓曲折的线条停在&俯仰之间,已为陈迹& ,落笔处,一声长叹为这句写下最完美的注解。
也许写字只是障眼法,他并不真想制造那么多字尸,而后把火焚毁。一个对人世还有企图,对书法有野心的人,不会只甘于在旧报纸或廉价的宣纸上涂涂抹抹。他把写字当成欺骗时间欺骗&老&的方法,用魏凌厉的气势充实枯瘦的身躯,那如斧劈的起笔和锐利的收势,想要断开的是永不停止的时间之流。柔软如胎毛的笔运出不是千钧之力,他练字如练拳,下笔虎虎生威,一横一撇一点一捺招招直取敌人要害。一幅字挥毫下来,如有万马的雄浑道自远古的时空腾到纸上。
我仍旧断断续续地练字,为了应付他,或者应该说,讨好他。一个孑然一身、脾性孤僻的老人,别人都当他是阎王,我却中了字蛊似的不时去找他。那字一写就是十几年,他灰白的头发全白了,离家后我绝少写书法,却不时写信给他,报告些琐碎的事,包括学会电脑连硬体字都很少写了。信还是用圆珠笔,还是那手不登大雅之堂的字。老偶尔回信,寥寥几笔,却是工工整整的颜体。寒暑假回去,时空仿佛倒流,他依然没什么朋友,仍旧不停地写字。我们都拙于言辞,见面总要说个理由,写字就是理所当然的借口。那管毛笔生疏之后,再握起来似乎千斤重担。我的字看来仍是坐没坐相、站没站相的很规矩,在他一丝不苟的颜体面前,那些不守规矩的字痞子羞赧得有些无地自容。
老人的字功随着修行的时间增加而更深厚起来,到了抓到什么就写什么的境地。一本我遗漏的《古文观止》,他反反复复地抄了五六年。用隶楷行草不同的字体抄,连报纸也顺手拈来,甚至工具书也不例外。
这样走火入魔练字如练功的生活,把颜体喂得愈来愈雄壮,那些字体吸收了人的精血,显得润泽光彩,气宇轩昂的简直可以直奔战冲锋陷阵。写字的人却更加内敛精瘦,像要剔尽血肉还诸天地。字群吃掉无以数计的报纸,大咧咧地踩在印刷体上,把印刷体当背景衬托自己的特立独行,于是那密密麻麻的印刷字便显得廉价而庸俗起来。不止一次,老人对满街制式的招牌发牢骚,连面子都顾不好,生意怎么会好?招牌总要有个性有美感让人眼一亮才是。
而现在电脑印出来的字体工整又清楚,一想到我的食指关节就疼痛抗议,以往因握笔用力过度而长茧凹陷第一关节,想必对笔这种不合潮流的书写工具恨之入骨,对电脑疼爱有加。敲打键盘的轻快和速度取代了手写,印刷字整洁的模样掩饰了手写字的潦乱,那些蚯蚓一样扭来扭去的线条,最好躲在深深的泥土里不要露面。有时候某个字苦思不出它的长相,坐在电脑前却反射性地把它敲打出来,心里不由一震,给老人回信便格外慎重,一笔一划努力地刻,心虚地想到老人送的毛笔,一如那久未在疆场上飞驰的老马,拴挂在风景胶着的窗口; 墨条则病恹恹地躺在砚台上,盖着一层厚厚的灰。
老人回信总是慎重其事,十行笺上的小楷看得人发呆。因为习惯那些字体躺在黑乎乎的报纸上,所以特别珍惜背景一片雪折的信笺,一律方方正正,没有折痕的平铺放入厚厚的皮 纸信袋。我从字体察觉了细微的变化。最早是不如山的安稳,渐渐地那字体好像受了寒,在 微微地发抖打颤,却又极力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那感冒一直没有痊愈的迹像,字迹一封比 一封抖,显然病情是严重了。
那个38度的盛暑,蝉声和凤凰花一样嚣张,无止尽的嘶声不断催开更激烈的花势。我一 直不喜欢那咄咄逼人的这里横花姿,盛气凌人的火焰霸道得令人难以久处。他就在浮躁的氛 围中埋首疾书,在字海中载浮载沉,但手势却控制不住地颤抖,而手臂上的老人斑像哀伤的 苍凉眼神,默默凝视周遭不相干的灿烂。字还是力透背,但那刚劲终究也难掩衰颓之势。他 却愈发使起性子,悬起手腕大气挥毫,一撇一钩招招凌厉,笔笔狠准。他拿写愈快,那气势 逼出汗水,额头上一片晶视,像戴上胜利的光环,然而突来一个激烈的颤抖,先前辛苦架的 亭楼阁立时解体。那真是致命的一击,快速而有力,他额上的光环刹那纷纷溃散,最后的字 体于是便以未完成的姿态,永远悬搁在那里。
至今我仍然断断续续收到老人的信笺,老人显然决心与不听使唤的字蛊决一胜负,不让那茁壮成精的蛊反噬饲主,尽管那千钧的笔力像迟暮的廉颇,昔日驰骋沙场的英姿难掩老态 。然而他不甘示弱,仍然用那顽强不屈的字迹写下战帖。&
《曾经这样爱过你》乔叶
曾经这样爱过一个人:爱的人知道,被爱的人不知道。
这是暗恋吗?
爱着的时候,就整天鬼迷心窍地琢磨着他。他偶然有句话,就想着他为什么要这么说?他在说给谁听?有什么用?他偶然的一个眼神掠过,就会颤抖,欢喜,忧伤,沮丧。怕他不看自己,也怕他看到自己。更怕他似看似不看的余光,轻轻地扫过来,又飘飘地带过去,仿佛全然不知,又仿佛无所不晓。觉得似乎正在被他透视,也可能正在被他忽视。终于有一个机会和他说了几句话,就像荒景里碰上了丰年,日日夜夜地捞着那几句话颠来倒去地想着,非把那话的骨髓榨干了才罢。远远地看见他,心里就毛毛地,虚虚的,痒痒的,扎扎的,在猜测中既难受,也舒服,或上天堂,或下地狱----或者,就被他搁在了天堂或地狱之间。
爱着的时候,费尽心机地打听他所有的往事,秘密地回味他每个动作的细节,而做这一切的时候,要像间谍,不要他知道,也怕别人疑问,要随意似的把话带到他身上,再做出待听不听的样子。别人不说,自己决不先提他的名字。别人都说,自己也不敢保持特别的沉默。这时候最期望的就是他能站在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这样就有了和大家一起看他和议论他的自由。每知道一些,心里就刻下一个点,点多了,就连出了清晰的线,线长了,就勾出了轮廓分明的图,就比谁都熟悉了这个人的来龙去脉,山山岭岭,知道他每道坡上每棵树的模样,每棵树上的每片叶的神情。
爱着的时候。有时心里潮潮的,湿湿的饱满得像涨了水的河。可有时又空落落的,像河床上摊晒出来的光芒的石头。有时心里软软的,润润的,像趁着雨长起来的柳梢。有时又闷闷的,燥燥的,像燃了又燃不烈的柴火。一边怀疑着自己,一边审视着自己,一边可怜着自己,一边也安慰着自己。自己看着自己的模样,也不知该把自己怎么办。有时冲动起来,也想对他说,可又怕听到最恐惧的那个结果。就只有不说,可又分明死不下那颗鲜活的心。于是心里又气他为什么不说,又恨自己为什么没出息老盼着人家说,又困惑自己到底用不用说,又羞恼自己没勇气对人家先说。于是就成了这样,嘴里不说,眼里不说,可每一根头发,每一个毛孔儿都在说着。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还是没说。多少年过去了,还是没说。那个人像一壶酒,被窑藏了。偶尔打开闻一闻,觉得满肺腑都是醇香。那全是自己一个人的独角戏,一个人的盛情啊。此时,那个人知不知道已经不重要了。不,最好是不要那个人知道,这样更纯粹些,菜是自己,做菜人是自己,吃菜的人还是自己。正如爱是自己,知道这爱的是自己,回忆这爱的还是自己。自己把自己一口口地品着,隔着时光的杯,自己就把自己醉倒了。
这时候,也方才明白:原来这样的爱并不悲哀。没有尘世的牵绊,没有罗嗦的尾巴,没有俗艳的锦绣,也没有混浊的泥汁。简明,利落,干净,完全。这种爱,古典得像一千年前的庙,晶莹得像一弯星星搭起的桥,鲜美得像春天初生的一抹鹅黄的草。
这样的爱,真的也很好。
《有缘再见》余望曦
六年前的夏天,我的朋友刘祈心情低落,那时她刚失恋半年。原本一心打算和一起四年的男友结婚生子,但分手来得突然,就像按下开关的一刻才烧掉的灯泡,毫无先兆下已画上句号。 情场失意,职场上更是无心恋战。刘祈索性辞去工作,停下来想想前路。就在端午节前夕,她约了几位好友在西贡饭局,还提早一点到了西贡,趁着黄昏时一个人在海边散心。 平日的西贡海旁,游人不多,偶尔有一两位垂钓的老伯,静静等着鱼儿上钩。朋友吹着海风,只感前路茫茫,身边很多男士都已婚,还可以找到男友吗?人生过了三分之一,是不是要做点准备,一个人走下去了? 想到这里,突然人声鼎沸,转头一看,岸边水花四溅,一大群男人正涉水入海,个个身材魁梧,阳光肤色。原来时近端午,一众健儿正要上龙舟练习去。刘祈匆匆取出手机上前拍照,最初几张都不成功,最后终于拍到一张,没多久天色也暗下来。刘祈握着手机,看着龙舟徐徐没入海中,远处传来&咚咚&的鼓声,顿觉心情轻松不少,转身会合友人吃饭去了。 之后几年,刘祈拍了好几次拖,但最后都性格不合,和平分手。她平时爱读书,智慧渐长,慢慢地就坚持抱着一个信念:&常存好心,广结善缘,那一切都会好起来,人活得快乐,是否单身也无所谓。& 不强求不执著,缘分却不请自来。一年半前,刘祈在好友的婚礼上遇上了他,当时我也在现场,初次见面他们好像没有什么火花,但男方之后展开猛烈追求,天天管接管送,两人发展起来,竟甚投契,感情愈趋稳定。 一个晚上,刘祈在家中电脑找旧照片,无意中找到六年前西贡的龙舟照,男友在旁看见,突然高叫:&等等,这张你何时拍的?这不是我吗?原来我们见过面?& 刘祈惊讶地看着相片,想起六年前的感触感慨,男友在身旁指手画脚,逐一说出相中队友的名字,她却好像什么都听不见了。 我听了也是茫然一笑,是的,我相信,那年那月,我们都曾经相见,只是那时我们还不知道,原来一切早有安排,就像这对朋友的事一样。
I leave uncultivated today, was precisely yesterday perishes tomorrow which person of the body implored.
我荒废的今日,正是昨日殒身之人祈求的明日。
Just Because
-Natalie Dorsch
我走上门,关了台阶,说了鞋,脱了祈祷,关了被窝,钻进了灯,
而这一切只因,只因你给的晚安吻。(原谅我拙劣的翻译&&)
《那一天》仓央嘉措
我闭目在经殿的香雾中,
蓦然听见你颂经中的真言;
我摇动所有的经筒,
不为超度,
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磕长头匍匐在山路,
不为觐见,
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转山转水转佛塔,
不为修来世,
只为途中与你相见
我轻转过所有经筒,
不为超度,只为触摸你的指纹;
那一年,我磕长头拥抱尘埃,
不为朝佛,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我细翻遍十万大山,
不为修来世,只为路中能与你相遇;
只是,就在那一夜,我忘却了所有,
抛却了信仰,舍弃了轮回,
只为,那曾在佛前哭泣的玫瑰,
早已失去旧日的光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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