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体检有哪些项目中心需要哪些手续?主管单位是那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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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4年北海事业单位公告出来了?什么时候考试?报名?_百度知道
2014年北海事业单位公告出来了?什么时候考试?报名?
您好,北海的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在9月25日已经出来了的,日8:00至10月11日20:00是报名时间,考试的笔试是在日(星期六)。以下是详细内容:2014年北海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北海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市直及市涠洲岛旅游区、铁山港区共49个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日至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留学硕士)和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日及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未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须为广西。(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的《2014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①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③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⑤在军队工作的经历。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报考学历条件放宽为大专、中专的岗位或现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限制为广西的人员,一经聘用,需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⑤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和北海市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职在编的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⑥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⑦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日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二、报考程序(一)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报考人员从日起,通过北海人才网(网址:)查阅《计划表》。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北海人才网(网址:),进行报考。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日8:00至10月10日20: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认真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包括年龄、户口、身份证、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其他要求等,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已在北海人才网上公布)核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验证、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日8:00至10月11日20: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次日起1天内,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其中,因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9月30日至10月7日报名的,节后10月8日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日8:00至10月10日20: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的情形,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日8:00至10月13日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日8:00至10月13日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使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或使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时间:日8:00至10月12日23: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报名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10月28日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有关证件须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的,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如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多次招聘且经降低资格条件后,仍未招聘到人员的岗位以及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或艰苦边远海岛的专业技术岗位,急需补充人员的,由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才能开考。(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3219295)。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时间:日8:00—日12:00。《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北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等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三、考试(一)笔试1.考试科目与分值。市直、市涠洲岛旅游区和铁山港区岗位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知识、经济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时事政治,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各100分。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表演、舞台美术、录音师岗位)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即《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满分为50分,考后按30%折算笔试总成绩,满分为30分。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下午:14:30—17:00《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本次笔试在北海市区内进行,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可登陆北海人才网()查询。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划定,并在北海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日前。成绩查询时间: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二)面试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上公布,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薄(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已经批准同意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如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多次招聘且经降低资格条件后,仍未招聘到人的岗位;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或艰苦边远海岛的且已招聘过一次,但仍招聘不到人的专业技术岗位,确需要当年补缺的,须由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聘用计划。面试资格审查时间:日前2.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北海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3.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4.面试方式(1)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表演、舞台美术、录音师岗位)面试采取现场专业测试方式进行,舞蹈表演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身体素质、基本功和表演方面的能力;舞台美术岗位主要考察考生舞台美术现场制作的能力;录音师岗位主要考察考生录音现场制作的能力。专业面试满分100分,考后按70%折算为满分70分。具体方案、命题及考试组织由市文化局负责,面试等相关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2)其他事业单位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获得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实施。5.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北海人才网公告。6.面试的组织管理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结构化面试考官统一从北海市考官库随机抽派;文化系统专业面试原则上从市外专家中抽派。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表演、舞台美术、录音师岗位)面试折后满分为70分,42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四、考察、体检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表演、舞台美术、录音师岗位)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按30%折算后)+面试合格成绩(按70%折算后),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一)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考察实施前要拟定考察评分细则,将考察要素分值化。评分要素可以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可根据招聘单位实际需求增减评分要素和分配分值。同时,考察时要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并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五、公示、聘用审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六、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5.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6.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1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五)为了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编委办联合组成考试领导机构,并请市纪委监察局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
(六)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号)和(人社部发[2011年]134号)文件执行。八、其他(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二)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
附件:2014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咨询电话: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3219295)
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社局() 中 共 北 海 市 委 组 织 部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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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陕西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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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报考指南
日 16:54&&来源: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字体:
  第一部分& 报考政策  1.网上注册报名时应注意什么?  网上报名时须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注册。报名时,所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一致。  网上注册并获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变更。请报考人员仔细核对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对由于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2.报考年龄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的年龄通用规定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日至日期间出生)。少数职位是因岗位特殊性、用人单位现有人员年龄结构等原因作了具体的年龄限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规定为,报考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参照上述有关年龄规定执行。  “30周岁以下”是指截至日,不超过31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可认定为属于“30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3.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4.怎样理解“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日之前已正式落户”是指公安机关日之前(含5月28日)已办结落户手续。&&   5.毕业时间如何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6.面向“应届毕业生”和面向“非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报考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报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人员,以及2013年上半年非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人员。  面向非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报考对象为,2012年之前(含2012年)毕业的人员。  7.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哪几种?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8.能否以第二学士学位所学专业报考?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所学专业毕业证书(通过学信网可以查询)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可以用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未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所对应专业的职位。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有何规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①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截至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可报考职位表中确定的特设职位(2010年、2011年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  2011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1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  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特设职位定向招录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③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  10.怎样理解范围对象中“在陕西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报考特设职位的人员”?   非陕西省常住户口、非陕西生源、非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相关服务期有关规定的可报考特设职位,不能报考非特设职位。  1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2.“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怎样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13.部分职位要求达到外语四、六级水平,如何判定?  凡具有四、六级证书,或外语四、六级考试总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即可判定为达到外语四、六级水平。  14.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拟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在条件范围;或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详见招考公告附件)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再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与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15.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具有专科、本科以及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毕业证书的,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学历设定为单个学历层级的职位,高层级学历的人员报考时,须具有设定层次学历专业的毕业证。  职位表中的学历和专业具有对应关系,专业须为职位资格条件中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例如,职位资格条件为研究生、计算机类专业的,如果考生只是本科学习了计算机专业,研究生不是计算机专业,就不得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为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的,考生无论是本科学计算机还是研究生学计算机专业的都可报考。  16.在读的高等院校学生可以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不能报考。  常住户口在陕西或陕西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职通过非全日制形式正在进行上一层次学历的学习,可以已有学历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均不能报考。同时,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中的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17.《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包括什么?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18.哪些人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需要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6月11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9.笔试开考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以及设置城乡规划类、建筑类专业的合并职位招考比例达到1:2即可开考,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或缩减招录计划。  20.对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未能开考的职位可否改报?  因报名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且原报职位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日9:00至6月13日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按规定缩减招录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21.公共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陕西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陕西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已随本次招考公告发布,请报考人员可仔细阅读,结合个人实际备考。  23.报名登记表是否必须打印?  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需要提交报名登记表。预计7月中旬将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时开通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的网络打印程序,考生凭报名信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24.考生须携带哪些证件参加笔试?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25.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户籍证明、驾照、护照均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身份证丢失人员应补办身份证。考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26.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预计2013年7月中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请考生妥善保存本人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以免被他人查询成绩。  27.笔试成绩公布后,能否申请查分?  本次考试评卷客观题为机器评卷,主观题为通过局域网络评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科目除零分、缺考和违纪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本次考试依此规定。  28.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按招考职位层级、类别或地域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  29.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的范围对象和条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商省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予以加分。  (1)给予加分的退役士兵范围  符合《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2011年、2012年退役士兵。  (2)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退役士兵中,凡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批准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由旅、师批准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由团、旅批准三等功的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3)受理加分的程序  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本市退役士兵报考全省党群系统职位人员的加分申请;各市公务员局负责受理本市退役士兵报考全省行政系统(含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人员的加分申请。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统一受理本区退役士兵的加分申请。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请。  (4)退役士兵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退役士兵须持本人入伍登记表、退伍证、自主就业士兵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申请加分。区别不同项目的加分,申请加分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等级表复印件和加盖发布机关政治部门公章的奖励通令(文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  (5)加分认定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加分项目规定的条件和退役士兵申请加分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将拟加分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服役部队番号、加分项目、加分依据等信息,列表汇总报送省考录办。省考录办统一对拟加分人员情况上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实施加分。  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各类别之间加分可累计。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给予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30.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出具哪些资料?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也可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013年上半年非普通高校毕业人员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人员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向审查单位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2.已经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怎么办?  对于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正在办理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考试合格的证明。  对于2013年6月底之前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可以毕业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人员,须持学校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至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终止其录用资格。  33.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均需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执行《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本次招考公告附件)。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第二部分& 技术解答  34.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6月5日0:00至6月9日18:00期间,对于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尚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也可修改报考职位。已经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无论是否缴费,报名系统均不允许修改信息。  6月9日18:00至6月1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5.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清晰、易于辨认。该照片用于制作准考证和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其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上的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  36.报名信息为何无法保存?  报名信息填写不规范时报名信息将无法保存。请对照每个信息项的填写要求认真填报。  37.报名后期往往无法登录报名网站是什么原因?  根据往年报名期间每天上网流量统计,报名最后一天网络访问量剧增,出现过导致网络拥堵甚至瘫痪的情形。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客观理智选择职位,及时注册报名,尽量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报名,以免因无法登陆网站,失去报名机会或网上资格审查未通过时无法改报。  38.为什么缴费后还是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银行电子对账可能出现掉单,掉单的缴费记录未能及时返回本系统,要等银行手工对帐完毕返回本系统后,才能查知缴费情况。考生只需确认银行收款就表示缴费成功了,建议稍后再到报名系统查询。  银行收款的确认不是在报名系统里确认,而是从银行网银查询。如果银行收款成功,请勿重复缴费。  请务必通过陕西人事考试网缴费,不要轻信不法网站提供的账户或催费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39.准考证如何打印?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6月25日至6月28日24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9-, 029-)。对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考生,也可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打印。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的必须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存。
  第三部分& 违纪违规处理  40.违纪违规处理期限内的考生还可以报名吗?  凡属国家公务员局通报的历年来各类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以及在陕西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中违纪违规,仍在违纪违规处理期限内禁考的考生,不准许报名。  41.对恶意注册报考信息人员怎么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取得考试资格的,经查证后,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2.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怎么处理?  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经查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资格审查部门提出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意见,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查。凡有使用假证件等错误性质严重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43.哪些情形给予该考试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44.哪些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经国家指定机构进行笔试试卷雷同甄别后,属于高度雷同情形的;  (5)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5.哪种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46.哪种情形的试卷视为异常试卷?异常卷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况的试卷视为异常试卷:  (1)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  (2)笔迹前后不一的;  (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做有特殊标记的;  (4)客观题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围的;  (5)主观题答案高度一致的;  (6)其他认为有必要鉴别的试卷。  对以上情形的异常卷,如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47.对甄别的雷同卷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答题信息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甄别,依据雷同试卷检测甄别的结果对违纪考生进行处理,并将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雷同卷考生相关信息。
  第四部分 相关录用规定  48.体检执行什么标准?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49.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等情形,以及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50.公示都包括哪些信息?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51.应届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是否需要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的录用文件,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载有考生报名时上传照片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报到。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只是考生来源的证明,不要求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人员被录用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52.新录用公务员有试用期吗?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起始之日起计算。试用期管理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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