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建筑工地受伤赔偿中受伤该怎么办已存档

建筑工人工作中受伤应受怎样的赔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xx60周岁以上,在建筑工地打工.受伤,应受怎样的赔偿,承包人应给予什么样的赔偿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受害人是我妈妈,她是个小工,我爸爸是这个建筑工程的第三方承包人,在建筑工程中导致右脚骨折,请问房东要负责吗?应该怎样赔偿呢? 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
我老公的工地上,一个工人在晚上十点左右(并非工作中)从一楼掉到地下室,送到医院手术完后诊断为瘫痪。请问在这种非作业的情况,应该不属于工伤,应该怎样赔偿?
我是项目经理,我的工地去年发生一名工人操作中不慎跌到屁股被一&钢筋戳到,及时治疗后恢复出院,当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均由我们付,另谈好赔偿一万元,现在工人却又提出起诉要求更多赔偿,他才来干一天,请问他算工伤吗,赔偿标准怎么算,之前写的赔偿方法他签字同意现在还有效吗
我弟弟在江苏建筑工地打工时、因病死在工地上、爱人于三年前因病去世、现在丢下一个14岁的正在上学的孩子、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要求赔偿
我在公司上班7个月,公司没厂车每天骑电动车上班.由于公司停车场太小停车的时候摔倒造成了左脚大脚趾被一根很锈的铁钉贯穿。请问我这样的伤属于几级伤残?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会有赔偿吗?
我女儿4岁半了,在幼儿园小朋友把她拉倒,摔在了凳子尖上,导致小阴唇破裂2分之一,医生要第二次发育后在做缝合。我想问幼儿园应当怎样做出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人受伤不严重,腰部脊椎受伤,但北京医学专家说不需要做手术,只需在家疗养。如果和解的话,伤者应受多少赔偿,才算合理?(这几天的医疗费已经全部由肇事者承担了)
我是钢筋工老板《承包钢筋绑扎 安装>手上一名工人受伤骨折
这个赔偿是我赔偿还是甲方大老板。
你好:我是刚毕业的学生,在家公司打工,自己干了点活,经人介绍,我找人帮我拉了点货物,司机在拉货时候告诉我说货物太重了自己搬不动,要求我加钱找别人卸货,我答应给他钱了,但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为了多赚那部分搬运费自己搬运,结果腰伤了现在要向我索陪我该怎么办?之前我们并没有书面合同!我觉得我好委屈!
我的一个朋友(属企业内退人员),去新平一矿山探亲(其夫是矿山职工)后乘企业的交通车(大巴)回家,途中发生了翻车事故,同车所有驾乘人员均受伤。其余人员因为是企业员工,都要算成了工伤。请问我这朋友怎样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维建筑网维建筑伊川鼎茂大厦工地 违法施工酿悲剧近日,有群众向本网投诉称:“日下午,伊川县城关镇一建筑工地---鼎茂大厦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该施工工地没有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在安全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违规施工,致使一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受重伤,随后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王某,河南汝州人,现年45岁。”
接到投诉,记者一行于6月13日赶赴洛阳伊川县进行调查采访,我们首先来到了位于城关镇杜康大道东侧的鼎茂大厦施工工地,只见该工地大门紧锁,两个塔吊矗立在边上,记者走访附近群众求证,知情群众告诉记者:“ 这个工地刚出地基,正在浇灌混凝土,汝州农民工王某在工地上干活时不幸跌落,因没有安全防护网,摔在钢架上造成重伤,被县人民医院的120拉走了,听说伤的很重,至于抢没抢救过来,我们就不知道了。”
为进一步核实该事故相关情况,记者几经波折,来到了县人民医院,经深入调查得知,医院确实有一位来自鼎茂大厦的工人送来抢救,现已死亡,目前尸体停在太平间。经记者进一步确认,确是鼎茂大厦工地上的民工王某。
下午三点二十分,记者又来到了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该局安全办的曹主任并没有在办公室,记者向一位值班的工作人员说明了采访来意,该同志告诉记者:“这个鼎茂大厦工地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属于小产权房,不属于我们监管的范围。”在住建局办公室,一位姓路的工作人员把曹主任的联系方式告诉记者,并让记者和他联系。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伊川县安监局,负责办公室的李主任一听说采访鼎茂大厦施工工地的安全事故。忙满脸堆笑地说:“实在不好意思,领导都开会去了,你把情况告诉我,我记录一下,等给领导汇报后再给你回复!”
在记者返回郑州的途中,记者接到了来自安监局李主任的电话,李主任告诉记者,该事故经洛阳市安监局督办,已经成立调查组,正在调查,等有结果后回复记者。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多天,本网并未接到伊川县安监局关于此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此次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一个健壮生命的结束、一个妻子失去丈夫、儿子失去父亲的重创,还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命运悲惨的开始,更是对伊川县生产安全的拷问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的血淋淋的揭露!“麻痹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根!鉴于此,伊川这次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祸根又在哪里呢?“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希望伊川县有关部门能从这次事故中汲取教训,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防犯于未然,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伊川鼎茂大厦工地 违法施工酿悲剧
日期: 点击:418次 来源:互联网 
近日,有群众向本网投诉称:“日下午,伊川县城关镇一建筑工地---鼎茂大厦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该施工工地没有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在安全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违规施工,致使一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受重伤,随后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王某,河南汝州人,现年45岁。”
接到投诉,记者一行于6月13日赶赴洛阳伊川县进行调查采访,我们首先来到了位于城关镇杜康大道东侧的鼎茂大厦施工工地,只见该工地大门紧锁,两个塔吊矗立在边上,记者走访附近群众求证,知情群众告诉记者:“ 这个工地刚出地基,正在浇灌混凝土,汝州农民工王某在工地上干活时不幸跌落,因没有安全防护网,摔在钢架上造成重伤,被县人民医院的120拉走了,听说伤的很重,至于抢没抢救过来,我们就不知道了。”
为进一步核实该事故相关情况,记者几经波折,来到了县人民医院,经深入调查得知,医院确实有一位来自鼎茂大厦的工人送来抢救,现已死亡,目前尸体停在太平间。经记者进一步确认,确是鼎茂大厦工地上的民工王某。
下午三点二十分,记者又来到了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该局安全办的曹主任并没有在办公室,记者向一位值班的工作人员说明了采访来意,该同志告诉记者:“这个鼎茂大厦工地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属于小产权房,不属于我们监管的范围。”在住建局办公室,一位姓路的工作人员把曹主任的联系方式告诉记者,并让记者和他联系。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伊川县安监局,负责办公室的李主任一听说采访鼎茂大厦施工工地的安全事故。忙满脸堆笑地说:“实在不好意思,领导都开会去了,你把情况告诉我,我记录一下,等给领导汇报后再给你回复!”
在记者返回郑州的途中,记者接到了来自安监局李主任的电话,李主任告诉记者,该事故经洛阳市安监局督办,已经成立调查组,正在调查,等有结果后回复记者。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多天,本网并未接到伊川县安监局关于此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此次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一个健壮生命的结束、一个妻子失去丈夫、儿子失去父亲的重创,还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命运悲惨的开始,更是对伊川县生产安全的拷问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的血淋淋的揭露!“麻痹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根!鉴于此,伊川这次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祸根又在哪里呢?“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希望伊川县有关部门能从这次事故中汲取教训,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防犯于未然,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总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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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施工不安全的工地太多了,没有人去管理
洛阳施工不安全的工地太多了,没有人去管理,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苗南西路的工地20几米高的楼层,竟然什么安全措施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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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请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筑工地上受伤,是其它工人造成的,老板是否应该支付务工费谢谢_百度知道
请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筑工地上受伤,是其它工人造成的,老板是否应该支付务工费谢谢
如果受伤是在工地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不仅要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需要申请认定工伤,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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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建筑工地上工人摔伤了,腰稚骨折和胸稚骨折怎么赔偿_百度知道
建筑工地上工人摔伤了,腰稚骨折和胸稚骨折怎么赔偿
你可以选择两个途径来解决,一是进行工伤鉴定,然后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另外一个就是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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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一要申请认定为工伤,二要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三是根据伤情和伤残等级依法获得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赔偿金、伙食费、交通费、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如果单位不肯足额赔偿,可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你在浙江萧山可咨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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