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尿路感染会不会传染感染艾滋病?

我这样会不会感染HIV???请帮我看看,谢谢啦!!~~_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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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会不会感染HIV???请帮我看看,谢谢啦!!~~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我住在一个镇子上,镇子上有很多流浪的动物,比如说流浪猫、流浪狗,这些流浪猫狗一直是在垃圾堆里寻找食物,(垃圾堆里都是很脏的)然后呢,镇子上还有一些流浪精神病人,这些精神病人也一直是在垃圾堆里寻找食物的。我很喜欢小猫,我总是看见这些流浪猫时,就会上去抚摸它们,而我摸完它们之后一般是不洗手的,还经常把流浪猫带到自己的家里给它做清洁,给它喂食,有时候这些流浪猫会经常钻到我的被窝里去睡觉(我床上的被子一般我是不叠的,就展开铺在床上),这些流浪猫经常是钻到被子里面去了的,我给它们做清洁一般我是用刷子把它们从头到脚刷干净的,刷完之后我也一般不会去把刷子洗干净,还经常用这些刷了流浪猫的刷子来刷手(手上有时沾了灰什么的,我就用刷子刷干净,免的洗手),我平时有手淫的习惯(我是男性,我没女朋友,20多岁,靠这个解决生理需要),我手淫不是太频繁,但也不是隔很久才手淫一次,还有一点非常重要,我觉得我应该说出来——我有时候在手淫的时候因为用力过度,把生殖器上的皮肤或者粘膜擦破了——其实也不是每次我手淫都会把生殖器上的皮肤或者粘膜擦破的,我记忆中是这样的情况发生的, 我担心因为我与这些流浪动物有这么亲密的接触,然后这些流浪动物经常是与那些流浪精神病人都是在垃圾堆里寻找食物,而我听说流浪的精神病人都可能会有艾滋病的,.......然后我就会联想到,如果这些垃圾堆里面的垃圾被这些患有艾滋病的流浪精神病人身上的带艾滋病毒的体液给污染了,然后这些流浪动物又跑到这些垃圾堆里面去乱窜和觅食,这些流浪动物身上就可能会沾染上带艾滋病毒的人体体液,而且我又想到,这些流浪动物可能会与这些有艾滋病的流浪精神病人栖息、生活在一处,就是说这想得到怎样的帮助:我这样会不会感染HIV???请帮我看看,谢谢啦!!~~曾经治疗情况及是否有过敏、遗传病史:无
你这种情况不会感染 感染HIV有三种途径 一是性交 二是血液 三是母婴 你都没有这种途径 所以不会被感染的 至于你说的那些 HIV病毒在空气中存活时间很短 不会造成感染 另外建议你不要手淫 也不要用力过猛 那样会对生殖器造成伤害 还有 你不洗手手淫的话 可能会得泌尿系统的疾病 所以尽量不要手淫 保持生殖器清洁 以免感染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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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在这里:其中在文末提到一个妻子要求医生向自己的丈夫隐瞒自己感染 HIV 的事实。这是在医患保密的原则之内的要求吗?我记得以前在哪里看到过是不允许的,但找不到出处了。所以想具体请教一下,医患保密原则在涉嫌侵害第三方利益时,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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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患者无权要求医生向其配偶隐瞒感染HIV的事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关于医疗保密责任,多说两句,医疗机构确实应该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法律依据是:《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医务人员未经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但是,夫妻之前的知情权(来自于忠实义务)会和隐私权发生冲突,而在传染病问题上,前者显然压倒后者。(注意,我讲的是医务人员没有帮助病人隐瞒的义务,但也没有主动告知其配偶的义务。)
这是一个医生非常有可能碰上的伦理困境,先讲一个美国的著名案例,Tarasoff案。1976年,Tarasoff的老公向他的心理医生透露,自己将要杀死自己的妻子。他的心理医生在得知之后,没有向Tarasoff和她亲友或者执法部门告知,最终结局是Tarasoff被老公杀死。于是,Tarasoff的父母把心理医生告上法庭,认为心理医生负有责任。最终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支持原告,认为心理医生没有尽到义务,虽然医生对于病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但是,当病人将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时候,医生应该放弃保密的义务,而维护公共利益,“当公众利益受到损害之时,对个人特权的保护也走到了终点”。这个判决,奠定了医患关系对第三方利益负有肯定义务的基础。但是,这个判决也一直受到争议,有些医学教科书根据这一判决,把医生保护隐私的界限作为医学伦理原则写入教科书,但也有些州法院拒绝引用Tarasoff案确立的规则。国内也有关于这个案例的讨论,得出的结论比较统一,就是公共安全大于隐私权,我也支持这种观点。平时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患者要求向家属保密生育史的,这种情况都是会做到严格保密的,因为保密患者既往生育史,不会对他人生命健康造成危害。但是,问题里提到的HIV感染,如果不向丈夫告知,就很有可能造成传播,损害到丈夫的生命健康,这种情况应该拒绝隐瞒,并且按照相关传染疾病通报流程向相关部门上报。
我是,自己账号被封,用这个号回答一下。在美国,如果妻子有HIV而医生发现的话,她所有的性接触对象都必须得到警报,提示他们前来检查,同时上报CDC。这个权利的级别是超过patient confidentiality的。这里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School of Medicine的网站上有一个HIV的例子:Because the patient's wife is at serious risk for being infected with HIV, you have a duty to ensure thatshe knows of the risk. While public health law requires reporting both your patient and any known sexual partners to local health officers, it is generally advisable to encourage the patient to share this information with his wife on his own, giving him a bit more time if necessary.其他传染性疾病(肺结核,肝炎,性病)也如此。sex and city第三季第六集是,Miranda得了chlamydia,然后打电话给前男友一个个通知的。基本上,如果一个病人隐瞒的事实可能伤害到另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这种的都是要越过patient confidentiality的。一楼的那个杀人案就是一个例子。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叫 –penitent_privilege 的,这个就高级的多了。在美国,这个privilege叫。这个特权由《第一修正法案》引申。《House》里第六季03
中,Chase杀掉了独裁者Dibala,在06集
中出于愧疚向牧师进行confession,牧师建议投案自首,Chase并没有,最后牧师似乎也没说出去。对于牧师的特权目前各国规定不同,颇有争议,我也不是行内人。比较有名的案件是1813年发生在纽约的这个案件:People v. Phillips 1813. 纽约大学今年有比较新的讨论 ,案件的具体细节在这里:
这不属于医患关系中允许保密的范畴,性传播疾病,原则上要求他的伴侣都要接受相同检测,切断其传播途径。特别是HIV患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都会定期随访,跟踪治疗,并且,国家建立了专门的艾滋病疫情信息系统,从你第一次在医院抽血确诊开始,你已纪录在案,每年国家投入到艾滋病全球基金项目的支出非常吓人。从伦理道德的层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能再拥有完美人生,为何不能放对方一条生路。敬告大家,激情尚可,安全第一。目前,HIV感染率明显上升,性传播仍然是主要传播方式,每周都会经历那样的场景,那些感染者面对我们的忏悔,夫妻同来咨询的不在少数,他们中的大部分并没有婚姻破裂,而是期盼治愈的可能。而且首例艾滋病患者彻底痊愈已得到证实,但目前并无推广意义!
这个问题,不知道其他省市是如何执行,不过,广州市的医院应该都学习过下面的政策。具体在执行当中,应该说主要以告知患者本人为主,并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毕竟和医院发生直接医疗关系的是患者本人,而在现实当中,哪怕是整天亲密陪伴在床旁口称“老公、老婆”的异性,你都不能太相信他/她真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此种例子实在是屡见不鲜……所以,医生在实际执业中,能掌握的原则便是——主动告知患者,被动告知其配偶。也就是说,假如其配偶不问,便不主动告知。但应该建议患者自己主动告知其配偶。下面是医院 的政策学习资料,注意其中的第五项“HIV阳性确证结果告知及转介”艾滋病相关政策学习资料一、
爱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一免: 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二免: 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三免: 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检测(疾控中心)。四免: 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一关怀: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人开展生产活动,增加收入。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避免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权利:《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九条规定: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镜检验检疫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四、HIV抗病毒及机会性感染减免治疗服务(一)广州市户籍的病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居民,可享受本市“四免一关怀”政策规定的减免服务,报括:提供国家免费抗病毒药物;常见机会性感染住院治疗7000元/年/人,门诊治疗20元/日/人,超过额度的费用,参加医保或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费用自理。(二)非广州市户籍病例1、在本市常住的广东省户籍病例,可获得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减免费抗病毒治疗。2、在本市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病例,可凭暂住证或房产证到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申请接受免费抗病毒治疗,通过审批后获得免费抗病毒药物,但其他相关检测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自理。(三)其他1、在本市发现的HIV感染孕产妇,可获得免费的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随访监测服务。(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的HIV感染孕产妇由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承担;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的HIV感染孕产妇由辖区妇幼保健院承担;婴幼儿随访监测服务由辖区妇幼保健院承担。)2、本市因公感染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可获得免费的艾滋病相关检测和治疗。五、HIV阳性确证结果告知及转介(一)HIV阳性确证结果告知要求:1、阳性结果告知必须当面进行,切不可电话告知。2、告知时,对于有民事行为能力者,阳性者亲属(包括配偶和性伴侣)应暂时回避;在押阳性者接受告知时,无关的监管人员应尽量回避。3、确证阳性结果告知应当包括:(1)、科学、正确解释确证HIV抗体检测阳性的结果及意义;(2)、深入分析感染原因;(3)、讨论疾病进程及治疗信息;(4)、深入讨论避免传播给他人的措施;(5)、深入讨论阳性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6)、将阳性结果告知其亲属的利弊关系,是否告知以及告知的时机与方式;(7)、与病例确认者将阳性情况告知其配偶(性伴)的时机和方式(8)、对阳性者及其亲属/密切接触者进行相关预防知识宣传教育。(二)HIV确证阳性病人的转介服务:
广州市户籍和非广州市户籍但居住在本市的病例,应当转介至户籍和现住址所在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进一步医学咨询;对于户籍和现住址都不在市的病例,原则上应当转回原籍。
疾控中心也不能强制感染者告知家属,只能尽量劝。我觉得那种农村妇女在家一辈子老老实实,丈夫出来打工感染了HIV免费服药了像正常人一样,却瞒着家里妻子不让她去检查,等到妻子发现发病的时候往往cd4已经降到个位数了,很快就死了或者干脆没发现就死了才是世界上最不公平的事情。
怎么做都是错
即使法律没有赋予医师告知配偶义务和权利,但HlV感染是必须上报疾控中心的。另外现实中也有有多办法巧妙地让其配偶知晓。
这提问 信息量好大啊
曾问过这个问题 参考 的回答
作为疾控中心一名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在已经知道患者本人感染艾滋病,不能告诉患者配偶的。但是我们可以要求患者本人去告知他的配偶,不过这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毕竟没有强制性。如果患者比较能够配合,而且也负责任,一般会告知配偶一起做hiv检测。但是实际工作中,对配偶隐瞒自己的感染状况,不在少数。对此,法律没有强制性,只是说应当告知,作为疾控中心,只能尽力劝说。这个让我们一线工作人员很纠结,真的想骂一句,妈蛋,变态,能不能不要再祸害其他人了。
这就是一个隐私权保护边界的问题,隐私权保护主要要看与其他法益的衡平,本案中由于艾滋病属于传染性疾病,因此他人的健康权要优先于隐私权予以保护,而配偶知悉了这一隐私并不影响医护部门在公众面前对患者的隐私保护。
我们老师是隐晦的告诉家属的,而且说了好几遍,可是家属没听懂,后来就只能直说让家属自己记得体检了…
对于有这种想法和这么做的人,就不用讨论道义和法律了,请直接活着推进焚化炉,谢谢.
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对于这样的女人评论是对家庭不负责!在自己换上了这样的hnv传染病,难道还要家人一样吗?她是不是人……
啊。好奇怪的问题,通常做法高票答主回答了。告知性伴侣,为患者保密。毕竟是传染病,不告知性伴侣风险很大很大,毕竟还是生命比较重要。
在学法律时候看过这个案例,并不是悖论,这个涉及到法的精神,肯定是不保密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生无义务也无权利向病人家属告知病人的相关信息,都是病人自己告知……
我觉得可以。前提是,你可以绝对保证不和他发生关系,甚至没有被强奸的可能。那就可以。否则,假设存在这种情况,你是想把hiv传染给你老公吗?同理,乙肝病毒携带,也应当对对方告知。
其实在工作中男性感染者隐瞒的情况相对比女性多,特别是因为同性性行为感染的,告知性伴的几率更低一点,同性性伴不固定,妻子又难以启齿。不过,另一方面这种情况下与异性伴侣发生性行为的频率低,也降低了对方感染的风险。求助!图片上是不是得了艾滋病!_wap贴吧帮助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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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没有不良性行为!就是怀疑男友是不是得了传染给我了!求懂的人看看图片现在很害怕!前几天有感冒现在大腿又长皮疹,很痒很红,这样的不像一般的痘痘什么的。很害怕求高人指点!图一是抓过过,图片是没抓的
屌丝是大宝天天见,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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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子们请准备好纸巾!
快去看医生呀
是的,很明显,你中奖了
有可能是水痘,越大起水痘越难受。
姐姐,快去医院,检查,检查,我很好色吧!哈哈!
3楼,没良心。
再见,姐姐,祝姐姐早日出院!欢迎7月2日到12月31日姐姐,来我的贴吧!名字:MLJLB!
绝对不是水痘,我生过水痘,水痘是那种白白的,里面有水的,可能是过敏,你应该去医院看看
内&&容:使用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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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得艾滋病了?
,体温正常。查血压110-150。输液一次血压正常但还轻微头晕
确认是否感染HIV唯一的途径是HIV检测!!!可上医院检测或自行购买HIV检测试纸自行检测!
上这个网看一下!
早日检测,不要给自己造成【心因性】的艾滋症状假象的产生!
后的初期症状及其发生率。这些症状通常在感染后2-4周内出现。平均要在3个月之后才能由验血证实感染。所以如果你最近有过危险性活动和其中的几个症状,请一定找医生:  1.持续低热(93%)  2.疲乏(90%)  3.原因不明的喉炎(70%)  4.体重突然下降10%以上(70%)  5.头痛(60%)  6.恶心(60%)  7.肌肉和关节痛(60%)  8.夜间盗汗(50%)  9.持续腹泻(50%)  10.皮疹(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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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个人觉得治疗精神分裂症用中药调理好。像你妈妈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吃不常规的药,是没有效果的。建议去医院治疗开药,推荐去成都永陵路那边的南。亚。。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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