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骨肽中标县级医院采购中标药品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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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公布我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作者:
摘要: 安徽省关于公布我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招商网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2年安徽省县级项目标 各相关药品企业:根据《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我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http://www。安徽省药招办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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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公布我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中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百度虫医药招商网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2年安徽省县级项目标&
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经省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我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zbxx/zbml_index.asp集中采购中标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安徽省药招办&&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导航 我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第一批),详情请查看最新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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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即将走过第三个年头,全国各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结果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在舆论波澜壮阔的争吵中,姗姗来迟。&秦脉医药&多年来,一直关注这一惠及国计民生政策的实施。近期,我们收集整理了在&56号文&颁布之后,较快发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结果的八省市(山东、四川、湖北、广西、浙江、贵州、上海、河南等)数据,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实施情况进行分析。
从八省市采购结果来看,表现很相近(图1),约52%的企业中标80%品规的药品,另48%的企业拿下20%品规的药品。可见,52%的企业承担了基本药物的主要供应保障,体现出一定的集中度。因此,监管好这部分企业,80%的基本药物安全就有了基本保障。
图1& 基本药物&28&分布示例
经研究发现,有57家企业在八省市基本药物招标中均有中标(图2),占比24.65%,平均供应327个品规的药品。其中,四川所占比例最高为30.88%;上海所占比例较低为15.77%。这57家企业中,不乏国内知名企业,如:双鹤、神威、白云山、鲁抗、石药等。
图2& 57家企业在八省市中标所占比列示例
以工信部2009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医药工业500强(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为准,经统计分析,100强旗下约有265个企业;500强旗下共计约675个企业。
从中标药品品规角度来看,八省市数据显示(图3),100强中标品规占比平均约为30%左右;500强中标品规占比平均约为48%;500强之后的企业提供约52%的品规药品。
(图3& 中标品规企业分布示例)
从中标企业角度来看(图4),100强企业在八省市中标率平均为18.24%,其中四川中标率最高达23.38%,上海最低为12.80%;500强企业平均中标率为34.61%。500强后中标企业居多,中标率平均为65.39%,其中上海的中标率最高达74.00%,浙江最低为57.76%。
(图4& 中标企业规模分析示例)
继安徽招标大幅降价之后,全国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56号&文,实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均采取大幅降价策略,降价势不可挡(图5)。山东降价幅度最大达63.51%;浙江的降价幅度最低为33%;平均降价幅度为45.60%。在生产成本日益上升的同时,大幅降价势必拷问产品质量。
(图5& 全国各地基药招标降价统计)
六、低于成本投标的违法行为依然在进行
、成本升高与价格下降形成剪刀差
近年来,随着化学原辅料、中药材等价格不断上扬,药品制剂成本显著提高。以银翘解毒颗粒为例略作说明:处方中的金银花价格从去年的68元/Kg上涨到今年的150元/Kg,涨幅超过200%;其他如连翘、牛蒡子、桔梗、甘草等处方中用量较大的药材价格也上涨了近30%。核算中标品规的原药材成本达7.40元(去年核算为4.50元,涨幅为64.56%),但中标价最低仅为2.95元,最高为4.65元。若加上能源、人工、运输等成本在内,中标价已明显低于药品制剂必要成本。
表1& 银翘解毒颗粒药材成本分析示例
、低于成本投标现象呈蔓延趋势
各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规定中片面选择最低价药品中标,而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低于成本中标&的恶性竞争已从安徽向全国蔓延,从基药招标向医保招标蔓延,由个别企业发展为大中型企业也加入到这场&豪赌&与&混战&之中。如国内某大型企业青霉素(80W IU)0.18元中标,头孢曲松(1.0g/支)0.82元中标,远低于制造成本。这一现象应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低于成本&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国家相关法律对于&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早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现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出现了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既危害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也危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我们的建议
一是纠正招标结果。已发布招标结果的各省政府部门,应废除&中标价低于成本&的药品招标结果,制止以低价中标获取区域垄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是完善招标制度。&最低价中标&的说法本没有错,但是表述不完整。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实施办法中关于商务标&最低价中标&的提法,贯彻落实&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宗旨;建议各省市在实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具备成本核算与质量鉴别的基本能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监督。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排挤竞争对手、不因短期的市场目标损害行业的长期利益。自觉维护行业正常竞争秩序,加强企业诚信建设,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对在招标采购有不当行为的企业予以揭发和谴责,促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行业自律氛围。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忘企业的社会责任,做一个有良知的企业。
2011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国食药监稽〔2011〕34号),开展基药供货样品的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政策要点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备案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国家局备案;供货企业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报备,并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存放;报备主要内容包括:样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企业等;备案三个条件(数量须满足按法定标准检验的3倍全检量;包装须与实际供货包装一致;批号须与首次供货批号一致,如首次供货为多批次,可留存一个批次);备案样品应保存至该药品有效期结束;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备案管理信息的互通共享。
、基药采购规模远低于量价挂钩的承诺
截至2011年6月20日,安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计采购总额10.29亿,配送总额9.72亿,总体配送率94.5%。采购品规数一般为300个左右,大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700多种。整体来看,远未达到&量价挂钩&承诺的上百亿元采购数字。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艰难前行,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制定了国家基药目录和省补目录、网上统一采购、零差率销售、总体配送率达到90%以上,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药物不能满足基层用药、不合理用药现象严重、目录外采购、配送不及时、回款不及时等(表2)。
表2& 安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分析
、&安徽模式&自我修正,政策如过山车
经过1年的实践检验,&安徽模式&已进行自我修正与反思。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基层用药匮乏,2011年8月30日,安徽省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执行《安徽省中心卫生院增配药品目录(2011版)》的通知&,安徽基层用药实行配增政策。&新政&大大扩展了基层用药选择范围,《配增目录》从安徽省新农合和医保目录中遴选,共有5478个品规。&增配药品价格不高于最高零售价&的规定直接否定了&最低价中标&的原定政策(表3),而《配增目录》不再招标,实行&零差率&销售,但配增目录药品价格大部分显著高于基药中标价,部分品种价格高出好几倍(表4)。
表3& 2010年与2011年安徽基药政策的变化比较
表4& 《基药目录》中标价与《配增目录》最高限价的比较
、山东基本药物有望走进大医院
山东省卫生厅近期下发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将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通知要求,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药品种数不低于基药总数的80%,基药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药品种数不低于基药总数的70%,基药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7%。二级医院贴近基层,将成为基本药物制度未来延伸的重点,因此县级医院将走在基药新政的前列。另一方面,大医院由于有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路径的制定,为基本药物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引导合理用药,大医院用药将更加规范。但是,也要看到相关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基本药物在大医院依然执行顺加15%的政策,取消加成医院将出现亏损局面,而政府补偿和保障措施暂未出台。此外,医生和患者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有待提高。
、广东欲试水大医院基本药物推广
2011年7月20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尝试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向社会征求相关意见。该《方案》的特点:一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药采购与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一次性完成,实施细则参照《基药方案》执行;二是对采购目录进行了相关限定,如通用名未限定剂型范围,则所有剂型、规格均属基药,不能参加非基药集中采购;三是对目录的使用也建议优先选择最低价中标品种,临床确有需要,可从次低价品种和较高质量层次选择;四是对基药的销售价格,作出按最新顺加作价办法制定的规定。特别地,对较高质量层次药品做了特殊规定,若供应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将与普通GMP层次分开,按阳光采购报价规则评审;若供应全省(含基层),则按普通GMP层次对待,按基药规则报价审评。新《方案》的评审亮点包括:基药市场占有率(12%);基药临床覆盖率(12%);市场信誉记录(品牌和服务,18%)等新指标。
、福建基本药物新政:增品种、可报销
福建基本药物招标模式与其他省份差异较大。一是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下的分片区招标,分为省属、漳州、厦门、三明、泉州、莆田、宁德、南平八个区域;二是实行基药质量分层,价格差异较大(分为国内一般、国内大型、进口外资、合资等);三是基层新增63种基药,为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阻肺、冠心病、高血脂等)转诊治疗用;四是基药目录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目录并提高报销比例;五是基层可临时使用部分目录外药品(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如突发事件、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甲类机构20%(约104种),乙类机构不超过15%(78种);六是取消临时用药金额限制;七是部分地区基药可报销,如厦门参加医保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500元以内基本药物费用可全部报销。
、卫生部发布基本药物制度新动向
2011年10月12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明确补偿渠道、金额和方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确保2011年底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完善&双信封&招标制度;三是推进基层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新机制的建立;四是调整出台新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出台;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注重与相关报销目录和临床路径相衔接,并突出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基层防治的需要;目录是&整体版&,适宜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在品种数量、剂型上会有所增加);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科学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1、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没有问题,但基层用药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政府部门、医疗机构、企业、医生等多方面因素都有相关。
2、基本药物招标演绎&降价竞赛&,&最低价中标&依然是大势所趋;基药目录未能满足基层用药需求,新目录修订出台迫在眉梢;多省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始试行推广基本药物,基药新政即将全面开展。
3、超低价中标的药品暗埋安全隐患,质量监管不容忽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举措,实施基本药物样品备案制度,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4、我们认为,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几个关键点不容忽视:一是坚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二是药品成本、质量、价格密切相关,应建立评价体系指导药品招标采购,贯彻落实&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三是坚持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医药产业发展环境。
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邓茂&陈哲峰 王波
来源:秦脉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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