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食证字(2007)第360000日元-100010号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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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蜂产品龙头企业汪氏被指违规制售产品 捏造概念姚卜成
《中国财富》
倍力康引出汪氏真相
倍力康蜂胶被曝非法制售的消息公开后,作为中国蜂产品龙头企业的汪氏蜂业集团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顺着倍力康蜂胶的制 ...
蜂产品龙头企业汪氏被指违规制售产品 捏造概念姚卜成
《中国财富》
倍力康引出汪氏真相
倍力康蜂胶被曝非法制售的消息公开后,作为中国蜂产品龙头企业的汪氏蜂业集团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顺着倍力康蜂胶的制售模式,《中国财富》记者调查发现,违规制售产品、凭空捏造概念、故意混淆名称,竟是汪氏屡试不爽的“营销”手段。
国内蜂产品里,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汪氏)一直是执之牛耳者,素有“北有颐寿园,南有汪氏”之说。但就二者的规模而言,江西汪氏蜂产品仅2004年的总产量就达1.18万吨,销售收入5.8亿元,利税6500万元,旗下产业囊括了保健品、食品饮料、制药、蜂药、化妆品、房地产、旅游开发等多种产业,远远超过了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是毫无争议的中国“蜂王”。
但“蜂王”的蜂产品近年来却一直备受争议:2006年,江西汪氏蜂蜜果冻因霉菌超标20倍,被质检总局列为“质量较差”产品;2007年,兴奋剂及运动营养测试研究中心检出“特种花粉”(又名虞美人花粉)含吗啡、可待因等违禁物质被全国召回;随后,“汪氏”牌蜂蜜又相继被宁夏、襄樊两地有关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名单之中;就在2008年,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因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含有对保健食品功效的不科学断言,夸大产品功效等,被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广东省2008年第一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随后,江西汪氏的部分产品广告中,使用北京奥运会及奥运五环等标志进行大肆宣传,更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质疑。
倍力康失踪
2008年初,签约中国国家举重队之后,江西汪氏开始通过全国各主流媒体高调宣传,声言推出了“国内首款奥运新品蜂胶‘倍力康’——9100mg高黄酮含量、长白山优质天然胶源、不添加非蜂胶黄酮纯蜂胶三大特点,堪称蜂胶中的冠军;不仅填补了国内高品质蜂胶的市场空白,还为中国高品质蜂胶树立了全新的产品标准”。
为了让消费者相信“倍力康”是国内首款奥运新品蜂胶,江西汪氏从日到2月29日,开始了历时四十五天的“汪氏共举健康梦想”促销活动,还设立了“长白山奥运寻梦之旅”、赠送奥运“冠军(倍力康)蜂胶”等奖项。同时,为配合此次促销,汪氏各地办事处还举行了“奥运进万家,健康你我他”的户外推广活动,以变相大幅买赠的方式迅速掀起了销售热潮。
凭借国内首款奥运新品蜂胶“倍力康”的光芒和系列产品的热销,江西汪氏获得了蜂行业里的“隐形冠军”的美誉,汪氏掌门人汪玲则被称为“蜜蜂女王”。但一年后,汪氏一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篇网文,再次将“冠军(倍力康)蜂胶”置于了聚光灯下。
这篇名为《举报蜂蜜行业的三鹿:汪氏蜂蜜园一年坑害数百万消费者!》的网文宣称,国家早就明确规定,蜂胶类产品的制售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否则就是非法,但“汪氏的倍力康蜂胶自上市销售以来,就一直没有取得国家授予的、合法的保健食品批文”。许多吃过汪氏倍力康蜂胶的高血糖患者,均反映降血糖的效果甚至比药品的效果还迅速和明显,是因为“倍力康蜂胶很有可能添加了违禁成分”。
发帖者还透露,2008年10月,国家卫生部门驳回了汪氏公司的申请,汪氏倍力康蜂胶的保健批文申报失败,但是汪氏倍力康的产品依然在市场上火暴销售,仅2008年全国3000多家汪氏专卖销售店的销售总额就接近1亿元。“(销售)不合格的蜂胶,等于拿消费者的身体做人体试验。”“另一方面,汪氏公司准备采取非正规途径,尽快买一个保健批文,从而为倍力康蜂胶戴上‘合法’的蓝帽子,以方便继续牟取暴利。”
江西汪氏是全国蜂产品行业龙头企业,旗下产品是中国蜂产品最具影响力的十大品牌,掌门人汪玲兼任中国蜂产品协会副会长。这样一家集光环与权威于一身的企业难道会非法制售未经审批的蜂胶产品吗?
《中国财富》记者调查时发现,江西汪氏销售的倍力康蜂胶外包装上,均没有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只标注了一个普通的地方批文号:赣卫食证(2007)第0。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蜂胶的成分相当复杂,归纳起来有30多类、300多种,相当一个中型中药房的规模,所以它的作用综合起来超乎想象。对此,国家规定,凡是公开销售的蜂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毒理性评价和功能评价,需要做动物实验和人体功能实验;蜂胶类产品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它的制售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文。而汪氏倍力康外包装上的“赣卫食证”几个字则表明,倍力康蜂胶只取得了南昌市卫生局核发的“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以普通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
对于蜂胶类产品以普通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日召开的办公(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蜂胶未列入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就是说蜂胶产品不能以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卫生部的同一文件中,蜂胶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就是说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
2005年4月,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京卫监字〈2005〉2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蜂胶类产品按照保健食品管理。换言之,蜂胶类产品不能以普通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全国许多地方都作出了同样的规定,蜂胶类产品不再予以办理“普通食品”生产销售卫生许可证。
2007年,卫生部给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蜂胶等能不能以“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请示的复函(卫监督函〈号)中,进一步明确,蜂胶以“普通食品”名义生产销售的,按有关规定,一律给予处罚。可见卫生部的态度一直是很明确的。而卫生部(2004年7月以前)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外的任何机构都无权审批蜂胶保健食品,凡标注地方批文号的蜂胶产品,均为无效批准文号。
4月3日上午,《中国财富》记者来到位于新建县的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但公司门口戒备森严。后经新建县委宣传部领导协调,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接受了《中国财富》记者的采访。
针对汪氏热销的倍力康蜂胶囊被疑没有按照规定取得保健食品批文一事,徐燕告诉记者:“该产品实际上是我们已经取得过保健食品批文的汪氏蜂胶软胶囊,只是胶原特别好,想突出它的高品质,所以才重新注册了一个‘倍力康’名称。我们的包装上没有及时标明原来的保健食品批文号,我们有一定的错误。带保健食品批文号的倍力康蜂胶新包装会在4月份上市。”
4月初,江西南昌媒体披露说,江西卫生部门已经认定“汪氏‘冠军(倍力康)蜂胶’属于非法制售,已要求汪氏召回‘冠军(倍力康)蜂胶’。目前南昌市场的‘冠军(倍力康)蜂胶’已下架”。对此,徐燕回应说:“该产品的‘下架’是因为企业自查的结果,目前没有任何部门来调查过此事,相信消费者不会听信网络留言。网上发帖者疑为与前不久辞职离开的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有关,因为公司没有满足对方提出的一些要求。此人个性偏激,和同事关系一直不好。”
但在江西汪氏集团电子商务网站的咨询板块上,记者发现近期已有许多消费者针对汪氏倍力康蜂胶是否具有保健食品批文提出了质疑,汪氏集团网站工作人员对此做出了两种解答。3月24日的回复称:“‘倍力康’已于日通过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保健食品功能学检测中心的检测,取得了保健食品批文。”3月26日的回复说:“公司蜂胶系列胶囊剂型产品现有两款,一款是汪氏蜂胶软胶囊,一款是倍力康蜂胶软胶囊。您只要是在我公司专卖店(柜)内购买产品,即可保证质量。”
但是,当记者按照汪氏工作人员的“指导”到新建县、南昌市的汪氏蜜蜂园专卖店及八一广场沃尔玛专柜购买汪氏蜂胶系列胶囊剂型产品时,均未发现“冠军(倍力康)蜂胶”,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没有生产过这种产品。”
汪氏蜂胶液:又一个“黑孩子”
“以珍稀的纯天然蜂胶为原料,经高科技工艺精制提纯,以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而成,并经严格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具有易于人体吸收及便于服用和携带等特点。本品含有黄酮类化合物、萜烯类化合物、多种维生素等多种天然生物活性物质。”
此为汪氏蜂胶液的产品介绍。然而,《中国财富》记者调查时发现,汪氏蜂胶液竟然同倍力康一样,没有保健食品批号,只有“赣卫食证字(2007)第0010号。”
按照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和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
汪氏蜂胶液竟是又一款非法制售的产品?
汪氏的销售人员告诉《中国财富》记者:“汪氏蜂胶液是合法的产品,而且效果非常好,既可内服又可外涂。丰富的生理活性成分可全面调节器官功能,修复器官组织的损伤并促进组织再生,加快创伤愈合,调理人体,促进新陈代谢,清除体内垃圾,改善血液循环,全面改善体质。”
汪氏集团内部刊物《汪氏蜂业》(2005年第53期)上,更有“雷人”的宣传:《汪氏蜂产品“吃”出个冠军——访冷水江市汪氏加盟商杨中克之女杨贝怡》。杨贝怡是2006年湖南省第九届运动会羽毛球团体赛冠军、单打第四名、双打第四名。文中描述道:“汪氏酒溶性蜂胶液可神奇了。在安化、在长沙,每次训练或比赛结束,我都要用蜂胶液抹一抹关节处。在队里,我年龄最小,大哥哥大姐姐都会叫我‘贝贝,给我用一点你的神药’。时间久了,汪氏酒溶性蜂胶液几乎成了我们的运动拉伤外用药。在减缓运动拉伤痛苦的同时,汪氏蜂胶液也增进了我与大哥哥大姐姐队友的友谊。”
汪氏的“冠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应,成就了汪氏蜂胶液几年来的市场业绩。资料显示,仅月,汪氏蜂胶液共售出1328件,金额达794374元;月售出1073件,金额达641916元。
但当《中国财富》记者到汪氏集团总部采访时,却遭遇了戏剧性的回答。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声称,公司根本没有生产过蜂胶液,亦不清楚蜂胶液产品是否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合法的生产销售。
而走出汪氏公司,就在距离汪氏公司不远处的一条街上的汪氏专卖店里,货架上的汪氏蜂胶液特别显眼。南昌八一沃尔玛汪氏专柜处,销售人员还告诉记者:“若买20盒以上,可以打八五折。”
野玫瑰蜜不“野”
“野玫瑰花形烂漫,其蜜深植内中,故人们仅慕其花之艳丽而无缘品其蜜之幽香。本品香味扑鼻,其味薄而醇,细品之,可誉为‘蜜中贵妇’。其保健功能提神醒脑,提高神经系统细胞活力,调理内分泌,增强肌体弹性,有健美之效。”
此为汪氏野玫瑰蜜的产品介绍。但2009年2月下旬,有人发帖称:“汪氏的野玫瑰蜜、党参蜜、五味子蜜、黄连蜜等实际产量都是非常稀少的蜜种,很有可能是用低成本的其他蜜种调配而成的。”网友因此质疑,汪氏蜂蜜涉嫌掺假。
网文提出,汪氏野玫瑰蜜并非野生的玫瑰蜜,而是一种学名叫刺莓蔷薇的花蜜,而刺莓蔷薇蜜汁非常少,要采集超过10万朵刺莓蔷薇整个花期的蜜汁,才能酿出1公斤“玫瑰蜜”,而且刺莓蔷薇只产于黑龙江等地方,产量要远远少于玫瑰花。另外,“国家蜂蜜标准中,并没有对野玫瑰蜜进行鉴别的准确方法,因此很多消费者无法对此进行鉴别。”
4月2日,一位自称曾是汪氏集团公司管理层的人士向《中国财富》记者透露,帖子里所写的“汪氏蜂蜜掺假”情况属实。据该不愿具名的人士介绍,他是日至日供职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的,曾任部门经理。
该人士说,野玫瑰的生长环境是很苛刻的,而且产量相当有限。因此,企业不可能在市场上销售纯野玫瑰蜜的,它们一般会用其他成本低的蜂蜜和一些化学香精来进行调配。“调配蜂蜜很有讲究,调配后没有香味是最好的,然后添加一些玫瑰香精。如此调配出来的野玫瑰蜜就有玫瑰的香味了。”
该人士还强调说,目前蜂产品行业的法规、标准尚不完善,现有的蜂产品行业是2006年出台的,但只规定了蜂蜜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是多少,而没有明文禁止向蜂蜜中添加化学香料、违禁成分等。“这是行业的缺陷,没有明文规定,相关部门很难去查处。”
但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告诉《中国财富》记者,汪氏野玫瑰蜜不是采自野生玫瑰,而是全部采自多花蔷薇。野玫瑰学名叫多花蔷薇,属于蔷薇科的一小类,因此人们就习惯将多花蔷薇称为野玫瑰,就是说,多花蔷薇实际就是野玫瑰。
但《中国财富》记者了解到,玫瑰和多花蔷薇,实际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玫瑰拉丁名学名为Rosa rugosa,属于蔷薇亚科的落叶灌木,因枝秆多刺,故有“刺玫花”之称。
多花蔷薇拉丁文名为Rosa multiflora Thunb,又称蔷薇、野蔷薇,属于蔷薇科、蔷薇属,是落叶蔓性灌木。
蔷薇科中的花种有几百种之多,但最为出名的是玫瑰、月季和蔷薇,被称为“蔷薇三杰”。人们习惯把花朵直径大、单生的品种称为月季,小朵丛生的称为蔷薇,可提炼香精的称玫瑰。因此,玫瑰属于蔷薇科的一小类,但不是所有的蔷薇科植物都可以称做玫瑰或野玫瑰。
玫瑰和蔷薇二者是同科同属的姊妹花,形态上有近似之处,因此不少人常常搞混,但二者的区别是较明显的:一是枝条不同。玫瑰直立,枝上多刺和刚毛;蔷薇茎干细长,枝条蔓生或攀缘多刺。二是叶片不同。玫瑰小叶为5~9片,质地较厚,叶脉凹陷,叶面多皱纹,叶背附有一层白霜似的柔毛;蔷薇小叶较多,一般为7~9片,叶缘有齿,叶两面有柔毛。三是花朵不同。玫瑰花单生或簇生,每年5~8月只开花一次,香气比月季、蔷薇浓,花柄短,花径约3厘米左右,花多为紫红色,有单瓣和重瓣。
日,受汪氏公司委托,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对汪氏公司野玫瑰蜜进行了检测,且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所检项目全部合格。但该检测报告对野玫瑰蜜进行“检验的依据或综合判定原则”,竟是Q/JWS43-2007《汪氏牌野蔷薇蜜》,而且18个被检项目中,亦未发现能证明该产品是野玫瑰蜜的项目。
“汪氏野玫瑰蜂蜜实为多花蔷薇蜜,那汪氏公司就是在欺骗消费者。怎么可以因为消费者喜欢玫瑰,就把一个不是玫瑰的品种蜜称为野玫瑰蜜呢?简直是凭空捏造!”该人士说。但该款“捏造出的产品”已于月售出了5550件,金额为3656542元;月售出5666件,金额为4165228元。
“雪脂莲”子虚乌有
“雪脂莲蜜晶莹剔透,清凉皎洁,结晶细腻如脂,令人望而生津。本品早为少数民族妇女所青睐。拌同王浆、花粉合用服之、抹之、搽之皆宜。”
此为汪氏“雪脂莲蜜”的产品介绍。据《中国财富》记者了解,整个汪氏蜂蜜产品中,汪氏“雪脂莲蜜”是最为畅销的产品,月就售出10775件,金额为4194267元;月售出10716件,金额为5146015元。
雪脂莲到底是什么?记者没有查阅到任何一点关于“雪脂莲”的资料,而更多的人是把雪莲花当做雪脂莲的,但真正的雪莲花是不可能出产商品蜜的,因雪莲生长在海拔4000米的雪线以上,而蜜蜂在-11℃以下翅肢便会僵死,根本不可能“高飞”到雪莲上采蜜。
真正的所谓“雪脂莲蜜”是云贵一带的苕子花蜜。苕子花俗名“野豌豆”。苕子是豆科草本植物和重要绿肥饲草,我国有光叶苕子(通称广布野豌豆)和毛叶苕子(通称长柔毛野豌豆)等种类,前者南方种植较多,后者主要分布于北方。苕子蜜呈浅琥珀色,感官品质酷似紫云英蜜但略差,特浅琥珀色,味清香甜润,较易结晶。
记者注意到,就在汪氏集团推出的名为“雪脂莲蜜”的产品标签上,雪脂莲蜜的下方有个括号标注了“苕子蜜”,但别的蜂产品厂家生产的“苕子蜜”产品标识上,却没有看到“雪脂莲蜜”的字样,如神农卉康蜂蜜·苕子蜜等。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所属的中国商标网上查阅到,“雪脂莲”只是商标名称,注册号/申请号为1631038,范围是蜂蜜、食用蜂胶、非医用蜂王浆、非医用营养粉等。
至此,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雪脂莲蜜”并不是蜜蜂采集的“雪脂莲”蜜,“雪脂莲”只是一个商标名称而已。但令人不解的是,汪氏集团推出的别的产品,如紫云英蜜、枣花蜜、椴树蜜等,为什么产品的名称就是真实的蜜种,而不是商标呢?
据业内专家介绍,以前我国实施的蜂蜜行业标准和,都是推荐性标准,由蜂蜜生产企业自愿采用。很多蜂蜜生产企业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提出很多所谓的“企业配方”,而事实上多数企标是低于和行标的,而且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了案,成为“合法”的企业标准,所以蜂产品名字有些混乱。
用商标作为蜂蜜产品的名称符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呢?
日实施的“蜂蜜强制国家标准”要求,对蜂蜜产品命名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同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标准名称。例如,一些地区习惯把“鹅掌柴蜂蜜”称为“冬蜜”,然而蜜蜂在冬季采集的蜂蜜却不一定是鹅掌柴蜂蜜,因此,“冬蜜”只能属于地区俚语名称,不能作为商标名称。如果用“冬蜜”作为标签的名称,应在邻近部位标示“鹅掌柴蜂蜜”或“鸭脚木蜂蜜”,用以告知消费者“冬蜜”的真实来源及属性。
同理,“雪脂莲蜜”作为不真实的蜜种,只能作为“地区俚语名称”使用,而不能作为“商标名称”使用。因而作为一款极为畅销的汪氏“雪脂莲蜜”,用商标来命名明显是违规的。同样,“雪脂莲蜜”还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即“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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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文宣称,国家早就明确规定,蜂胶类产品的制售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否则就是非法,但“汪氏的倍力康蜂胶自上市销售以来,就一直没有取得国家授予的、合法的保健食品批文”。许多吃过汪氏倍力康蜂胶的高血糖患者,均反映降血糖的效果甚至比药品的效果还迅速和明显,是因为“倍力康蜂胶很有可能添加了违禁成分”。
  发帖者还透露,2008年10月,国家卫生部门驳回了汪氏公司的申请,汪氏倍力康蜂胶的保健批文申报失败,但是汪氏倍力康的产品依然在市场上火暴销售,仅2008年全国3000多家汪氏专卖销售店的销售总额就接近1亿元。“(销售)不合格的蜂胶,等于拿消费者的身体做人体试验。”“另一方面,汪氏公司准备采取非正规途径,尽快买一个保健批文,从而为倍力康蜂胶戴上‘合法’的蓝帽子,以方便继续牟取暴利。”
  记者调查时发现,江西汪氏销售的倍力康蜂胶外包装上,均没有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只标注了一个普通的地方批文号:赣卫食证(2007)第0。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蜂胶的成分相当复杂,归纳起来有30多类、300多种,相当一个中型中药房的规模,所以它的作用综合起来超乎想象。对此,国家规定,凡是公开销售的蜂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毒理性评价和功能评价,需要做动物实验和人体功能实验;蜂胶类产品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它的制售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文。而汪氏倍力康外包装上的“赣卫食证”几个字则表明,倍力康蜂胶只取得了南昌市卫生局核发的“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以普通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
  对于蜂胶类产品以普通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日召开的办公(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蜂胶未列入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就是说蜂胶产品不能以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卫生部的同一文件中,蜂胶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就是说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
  2007年,卫生部给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蜂胶等能不能以“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请示的复函(卫监督函〈号)中,进一步明确,蜂胶以“普通食品”名义生产销售的,按有关规定,一律给予处罚。可见卫生部的态度一直是很明确的。而卫生部(2004年7月以前)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外的任何机构都无权审批蜂胶保健食品,凡标注地方批文号的蜂胶产品,均为无效批准文号。
  4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新建县的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但公司门口戒备森严。后经新建县委宣传部领导协调,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针对汪氏热销的倍力康蜂胶囊被疑没有按照规定取得保健食品批文一事,徐燕告诉记者:“该产品实际上是我们已经取得过保健食品批文的汪氏蜂胶软胶囊,只是胶原特别好,想突出它的高品质,所以才重新注册了一个‘倍力康’名称。我们的包装上没有及时标明原来的保健食品批文号,我们有一定的错误。带保健食品批文号的倍力康蜂胶新包装会在4月份上市。”
  4月初,江西南昌媒体披露说,江西卫生部门已经认定“汪氏‘冠军(倍力康)蜂胶’属于非法制售,已要求汪氏召回‘冠军(倍力康)蜂胶’。目前南昌市场的‘冠军(倍力康)蜂胶’已下架”。对此,徐燕回应说:“该产品的‘下架’是因为企业自查的结果,目前没有任何部门来调查过此事,相信消费者不会听信网络留言。网上发帖者疑为与前不久辞职离开的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有关,因为公司没有满足对方提出的一些要求。此人个性偏激,和同事关系一直不好。”
  汪氏蜂胶液:又一个“黑孩子”
  “以珍稀的纯天然蜂胶为原料,经高科技工艺精制提纯,以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而成,并经严格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具有易于人体吸收及便于服用和携带等特点。本品含有黄酮类化合物、萜烯类化合物、多种维生素等多种天然生物活性物质。”
  此为汪氏蜂胶液的产品介绍。然而,记者调查时发现,汪氏蜂胶液竟然同倍力康一样,没有保健食品批号,只有“赣卫食证字(2007)第0010号。”
  按照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和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
  汪氏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汪氏蜂胶液是合法的产品,而且效果非常好,既可内服又可外涂。丰富的生理活性成分可全面调节器官功能,修复器官组织的损伤并促进组织再生,加快创伤愈合,调理人体,促进新陈代谢,清除体内垃圾,改善血液循环,全面改善体质。”
  汪氏的"冠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应,成就了汪氏蜂胶液几年来的市场业绩。资料显示,仅月,汪氏蜂胶液共售出1328件,金额达794374元;月售出1073件,金额达641916元。
  但当记者到汪氏集团总部采访时,却遭遇了戏剧性的回答。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声称,公司根本没有生产过蜂胶液,亦不清楚蜂胶液产品是否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合法的生产销售。
  而走出汪氏公司,就在距离汪氏公司不远处的一条街上的汪氏专卖店里,货架上的汪氏蜂胶液特别显眼。南昌八一沃尔玛汪氏专柜处,销售人员还告诉记者:“若买20盒以上,可以打八五折。”
  “雪脂莲”子虚乌有
  “雪脂莲蜜晶莹剔透,清凉皎洁,结晶细腻如脂,令人望而生津。本品早为少数民族妇女所青睐。拌同王浆、花粉合用服之、抹之、搽之皆宜。”
  此为汪氏“雪脂莲蜜”的产品介绍。据记者了解,整个汪氏蜂蜜产品中,汪氏“雪脂莲蜜”是最为畅销的产品,月就售出10775件,金额为4194267元;月售出10716件,金额为5146015元。
  雪脂莲到底是什么?记者没有查阅到任何一点关于“雪脂莲”的资料,而更多的人是把雪莲花当做雪脂莲的,但真正的雪莲花是不可能出产商品蜜的,因雪莲生长在海拔4000米的雪线以上,而蜜蜂在-11℃以下翅肢便会僵死,根本不可能“高飞”到雪莲上采蜜。
  真正的所谓“雪脂莲蜜”是云贵一带的苕子花蜜。苕子花俗名“野豌豆”。苕子是豆科草本植物和重要绿肥饲草,我国有光叶苕子(通称广布野豌豆)和毛叶苕子(通称长柔毛野豌豆)等种类,前者南方种植较多,后者主要分布于北方。苕子蜜呈浅琥珀色,感官品质酷似紫云英蜜但略差,特浅琥珀色,味清香甜润,较易结晶。
  记者注意到,就在汪氏集团推出的名为“雪脂莲蜜”的产品标签上,雪脂莲蜜的下方有个括号标注了“苕子蜜”,但别的蜂产品厂家生产的“苕子蜜”产品标识上,却没有看到“雪脂莲蜜”的字样,如神农卉康蜂蜜&#8226;苕子蜜等。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所属的中国商标网上查阅到,“雪脂莲”只是商标名称,注册号/申请号为1631038,范围是蜂蜜、食用蜂胶、非医用蜂王浆、非医用营养粉等。
  至此,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雪脂莲蜜”并不是蜜蜂采集的“雪脂莲”蜜,“雪脂莲”只是一个商标名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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