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鸟分枝杆菌菌,按危害程度分类,属于第几类病原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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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样题|实​验​室​安​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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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2013o台州)据估计,世界上约三分之一的人体中“潜伏”有肺结核分枝杆菌,这些人可能一生都不表现出肺结核症状.经检测表明:这些“潜伏”的细菌并没有对抗生素产生抗药性.难道细菌对付抗生素还有其它策略?1944年,医生比格发现,现有的抗生素只能消灭正在生长和繁殖的细菌.微生物学家路易斯进一步检测到:一旦环境残酷,如缺氧、营养缺乏、温度不利生长等,每种细菌都能进入休眠状态.我们可用下图形象地解释细菌对付抗生素的两种策略.阅读上述材料,请回答:细菌对付抗生素策略一:产生抗药性细菌对付抗生素策略二:休眠注:图中“”表示抗生素:“”示被消灭的细菌(1)肺结核病患者,免疫学上称之为B;A.病原体&&&&&&&&&&&B.传染源&&&&&&&&&&C.传播途径&&&&&&&&&D.易感人群(2)这些身体上“潜伏”肺结核分枝杆菌的人,一生都不表现出肺结核症状,其原因可能是细菌处于休眠状态(或该人免疫力强);(3)若想消灭这些“潜伏”的细菌,可先采取给充足营养(或合适温度;充足氧气等合理答案均给分)手段去“唤醒”它.(提出一条合理建议即可)
解:(1)传染源是能散播病原体的人或动物,据此可知,肺结核病患者,免疫学上称之为传染源.(2)根据材料“世界上约三分之一的人体中“潜伏”有肺结核分枝杆菌,这些人可能一生都不表现出肺结核症状.经检测表明:这些“潜伏”的细菌并没有对抗生素产生抗药性.一旦环境残酷,如缺氧、营养缺乏、温度不利生长等,每种细菌都能进入休眠状态”.可以推测这些身体上“潜伏”肺结核分枝杆菌的人,一生都不表现出肺结核症状,其原因可能是细菌处于休眠状态(或该人免疫力强).(3)当环境变得不利于细菌生长时,有些细菌能够形成芽孢,它是细菌的一个椭圆形的休眠体,对干旱、低温、高温等恶劣环境有很强的抵抗力.当条件适宜时,又会萌发成一个新个体.若想消灭这些“潜伏”的细菌,可先采取给充足营养(或合适温度;充足氧气等合理答案均给分)手段去“唤醒”它.故答案为:(1)B(2)细菌处于休眠状态(或该人免疫力强)&&&&&(3)给充足营养(或合适温度;充足氧气等合理答案均给分)本题属于材料分析题,主要考查的是传染病流行的环节、细菌产生抗药性的原因.结合细菌生物生殖特点以及材料内容思考作答.您的位置: &
结核分枝杆菌的分子生物学特点
摘 要:结核分枝杆菌是分枝杆菌属中最重要的一种细菌,是肺结核的病原。肺结核是世界上常见的传染病之一,每年约导致二百多万人死亡和八百多万人致病,给人民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带来了巨大损失。搞清该病原的分子生物学特点对于该病的控制及治疗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结核分枝杆菌的分类、表型特征、基因组及质粒、毒力因子、致病机制、主要保护性抗原、免疫防制等生物学特点进行论述,以对该致病因子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从而达到更好预防和治疗结核病的目标。病原微生物分类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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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分类65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根据中国微物菌种保藏委员会管理和组织条例的规定,;第一条组织及任务;在卫生部领导下,在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委员会指导下;中国医学真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中国医学科学院皮;中国医学细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卫生部药品生物制;中国医学病毒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保藏管理中心的任务是;;(一)负责本门类微生物菌种的选择、收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微物菌种保藏委员会管理和组织条例的规定,为了加强医学微生物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保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组织及任务 在卫生部领导下,在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委员会指导下,设下列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中国医学真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负责。 中国医学细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 中国医学病毒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病毒学研究所负责。 保藏管理中心的任务是; (一)负责本门类微生物菌种的选择、收集、鉴定、保藏、交换和供应; (二)开展菌种分类、鉴定及保藏管理的研究; (三)组织学术交流和经验交流; (四)办理国内外菌种交换; (五)编制保管的菌种目录。 保藏管理中心下设专业实验室,承担全国性的业务工作。 专业实验室对其直接领导机构和保藏管理中心负责,并定期向管理中心汇报工作情况。其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本专业有关微生物菌种的选择、收集、鉴定、保藏、交换和供应; (二)承担本专业有关疑难菌种鉴定; (三)开展有关菌种分类、鉴定、保藏的研究,包括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四)办理对外交流和交换菌种。 各专业实验室科研技术人员的编制和经费由所属主管部门负责。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的菌种按“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执行,统一由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办理。 第二条 菌种的分类 菌种的分类根据其危险性决定(包括实验室感染的可能性,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症状轻重及愈后情况,有无致命危险及有效的防止实验室感染方法,用一般的微生物操作方法能否防止实验室感染、我国有否此种菌种及曾否引起流行、人群免疫力等情况)。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 一类:实验室感染的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症状重并能危及生命,缺乏有效的预防方法,以及传染性强,对人群危害性大的烈性传染病,包括国内未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无有效防治方法的烈性传染病菌种。如: 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包括ELtor弧菌) 天花病毒、黄热病毒(野毒株)、新疆出血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东、西方马脑炎病毒、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拉沙热(Lassa)病毒、马堡(Marburg)病毒、埃波拉(Eb01a)病毒、猴疤疹病毒(猴B病毒); 粗球孢子菌、英膜组织胞浆菌、杜波氏组织胞浆菌。 二类:实验室感染机会较多、感染后的症状较重及危及生命,发病后不易治疗及对人群危害较大的传染病菌种。如: 土拉弗郎西丝氏菌、布氏菌、炭疽芽胞菌、肉毒梭菌、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麻风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 狂犬病病毒(街毒)、森林脑炎病毒、流行性出血热病毒、国内尚未发现病人在国外引起脑脊髓炎及出血热的其它虫媒病毒、登革热病毒、甲、乙型肝炎病毒; 各种立克次体(包括斑疹伤寒、Q热); 鹦鹅热、鸟疫衣原体、淋巴肉芽肿衣原体; 马纳青霉、北美芽生菌、付球孢子菌、新型隐球菌、巴西芽生菌、烟曲霉、着色霉菌。三类:仅具有一般危险性,能引起实验室感染的机会较少,一般的微生物学实验采用一般实验技术能控制感染或有对之有效的免疫预防方法的菌种。如: 脑膜炎奈瑟氏菌、肺炎双球菌、葡萄状球菌、链球菌、淋病奈瑟氏菌及其他致病性奈瑟氏菌、百日咳博德特氏菌、白喉棒杆菌及其它致病性棒杆菌、流感嗜血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空肠弯曲菌、酵米面黄杆菌、付溶血性弧菌、变形杆菌、李斯特氏菌、铜绿色假单也泡菌、气肿疽梭菌、产气英膜梭菌、破伤风梭菌及其它致病梭菌; 钩端螺旋体、梅毒螺旋体、雅司螺旋体; 乙型脑炎病毒、脑心肌炎病毒、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病毒以及未列入一、二类的其它虫媒病毒、新必斯(Sindbis)病毒、滤泡性口炎病毒、流感病毒、付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炎病毒、麻疹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腺病毒、柯萨奇(A及B组)病毒,艾柯(ECHO)病毒及其它肠道病毒、疤疹类病毒(包括单纯疤疹、巨细胞、EB病毒水痘病毒)、狂犬病固定毒、风疹病毒; 致病性支原体: 黄曲霉、杂色曲霉、梨孢镰刀菌、蛙类霉菌、放线菌属、奴卡氏菌属、石膏样毛癣菌(粉型)、孢子丝菌。 四类:生物制品、菌苗、疫苗生产用各种减毒、弱毒菌种及不属于上述,一、二、三类的各种低致病性的微生物菌种。 对通过分子生物学方法产生的新菌株,应按其原始亲本中的最高类别对待。 不允许进行两个菌株完整基因组的重组试验。 第三条 菌种的收集 (一)中心及各专业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向国内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和索取所需之菌种,各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向中心及专业实验室提供所需菌种,以不断充实我国医学菌种的生物资源。 (二)中心及各专业实验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与临床科研防疫部门协作分离、收集、稳定和筛选菌种,逐步建立我国标准菌种。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分离、筛选得到具有一定价值的菌种,应及时将该菌种及详细资料送交有关中心及专实验室鉴定、复核、保藏。 (四)凡已被选为国家的标准菌种,卫生部委找各医学微生物中心向提供菌种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可向有关上级单位申请奖励。 第四条 茵种的保藏 (一)各保藏管理机构保藏的菌种,必须具有该菌种的详细历史及有关实验资料。 (二)各保藏管理机构,对负责保藏国家编号的菌种应采取妥善可靠的方法保存,避免菌种死亡或变异。凡取消某些无继续保藏价值的国家编号菌种应报保藏管理中心批准。 (三)各保藏管理机构,应制订严密的安全保管制度,建账、建卡,并指定专人负责,一、二类及专利菌种应设有专库或专柜单独保藏。 第五条 茵种的供应 (一)一、二类菌种由卫生部指定的保藏管理机构统一供应,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国内、外办理。 (二)三、四类菌种,除设有专业实验室负责供应所管理的菌种外,未设专业实验室负责管理的其它菌种均由各有关保藏管理中心供应。 (三)专利菌种供应按专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执行。 (四)领取菌种必须持有单位正式公函,说明菌种之名称、型别、数量及用途,向供应单位申请。 (五)索取一、二类菌种时,需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同意,部队系统需经省级军区(或军级)卫生主管部门同。索取一类菌种并需经卫生部批准。 (六)供应菌种时,可酌情收费。 第六条 茵种的使用 (一)使用菌种的单位,需有一定从事微生物工作的条件和设备。菌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必要的制度。 (二)使用一类菌种的单位,需经卫生部批准,使用二类菌种的单位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批准。使用单位要有严格的专用隔离实验室和专用下水、消毒、排气过滤及严格的防鼠、防虫设施。进行有关的昆虫试验时,应有相应的防虫及杀虫装置。进行一类菌种实验时,应设有单独隔离区,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符合要求后,由经过专门训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操作,工作时有严格防护措施。凡有疫苗者,工作人员应进行免疫接种,未经免疫接种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区及进行菌种操作。任务完成后应在本单位领导监督下,将菌种销毁。凡进行菌种的动物实验时,都相应地升一级进行管理,二类按一类,三类按二类管理。(三)自来水公司、食品加工部门等设置的实验室,如工作需要致病菌时,需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批准。工作中应有严密的措施以防止污染水源或食品。 (四)使用菌种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向当地卫生局报告,同时报告卫生部和有关保藏管理中心。 第七条 茵种的领取及邮寄 (一)索取一、二类菌种应事先与供应单位联系,经同意后,一类菌种及二类菌种中的马鼻疽假单胞菌、麻风分枝杆菌,狂犬病病毒(街毒)及出血热病毒等,应派可靠人员向供应单位领取(一类应派二人领取),不得邮寄。 (二)邮寄三、四类及部分二类菌种时,必须按卫生部、邮电部、交通部、铁道部颁布的有关菌毒种邮寄与包装规定的要求办理。 第八条 茵种的对外交流 (一)国内尚未保藏菌种,需从国外引进时,可由本单位开具清单(包括菌种名称、型别、株名、数量、国别及国外保藏单位名称或个人及其地址),填写中、英文各一式三份,分别送交有关保藏管理中心或专业实验室汇总,统一向国外索取或购买。 (二)从国外引进我国尚未发现或致病性强的医学病原微生物时,应经卫生部批准。(三)单位或个人从国外交换或索取所得到的菌种,应将菌种或复制品一份,连同资料送有关保藏管理中心或专业实验室保藏。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到国外菌种后,应在3至6个月内检定完毕,并将结果函寄有关保藏管理中心,以便及时向卫生部汇报。 (五)国外向我国索取菌种时,可酌情收费。负责供应的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保藏管理中心申报,并按照国家有关生物资源的法规办理。 (六)对国外保密、专利、一、二类新发现还未向国外供应过的菌种向国外交换供应时,应经卫生部批准。其它菌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批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卫生部批准后实施之,修改时同。 00-09-05 17:52:26第二条 菌种的分类 菌种的分类根据其危险性决定(包括实验室感染的可能性,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症状轻重及愈后情况,有无致命危险及有效的防止实验室感染方法,用一般的微生物操作方法能否防止实验室感染、我国有否此种菌种及曾否引起流行、人群免疫力等情况)。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 一类:实验室感染的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症状重并能危及生命,缺乏有效的预防方法,以及传染性强,对人群危害性大的烈性传染病,包括国内未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无有效防治方法的烈性传染病菌种。如: 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包括ELtor弧菌) 天花病毒、黄热病毒(野毒株)、新疆出血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东、西方马脑炎病毒、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拉沙热(Lassa)病毒、马堡(Marburg)病毒、埃波拉(Eb01a)病毒、猴疤疹病毒(猴B病毒);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中学教育、应用写作文书、生活休闲娱乐、外语学习资料、行业资料、专业论文、病原微生物分类65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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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枝杆菌属|结核分枝杆菌|微生物学检查
14:25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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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纲要求】
1.结核分枝杆菌:
(1)形态、染色、培养特性和抵抗力;
(2)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免疫特点;
(3)结核菌素试验的原理、结果判断和应用;
(4)微生物学检查和防治原则。
2.麻风分枝杆菌的形态、染色和致病性。医学教育网搜|索整理
【考点纵览】
1.结核分枝杆菌是抗酸杆菌,有馋、懒、丑、顽四个特点:馋&&营养要求高;懒&&生长缓慢;丑&&菌落呈草花样;顽&&抵抗力强。
2.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免疫特点有三。
3.OT试验的原理及应用。
4.结核分枝杆菌的微生物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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