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周3孕妇超声检查报告单如下

孕期必做的超声B超检查—顺产男宝宝,附B超检查报告单
现在宝宝已经51天了,我去做了产后B超检查。想了下,把自己孕期做的B超检查做个总结,方便大家参考。孕妇必知:浙江省妇保医生告知:整个孕期至少应做3次超声检查,分别在11-13周+6天,22-26周和30-32周,且三个阶段均有不同的超声检查重点,相互不能替代。一般来说,孕妇必做的5次超声B超检查:第一次:孕6-8周。确定宫内妊娠,是否成活。第二次:孕11-13周+6天,俗称NT检查。主要是做胎儿NT测量,结合孕妇血清血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度。检查内容有:NT(颈项透明层厚度)是指胎儿颈项背部皮肤层与筋膜层之间的软组织的最大厚度鼻骨胎儿生长测量其他超声标记预测意义:正常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随孕周增加而增加,正常胎儿一般小于2.5mm,3mm以上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增加,主要为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包括21-三体,18-三体和X单体(45,XO)。另外NT的增加还与非染色体异常的严重畸形和罕见综合症相关,如无脑儿,全前脑,严重心脏畸形,致死性骨骼系统异常。早孕期及中孕初期常规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不仅可以筛选染色体异常,也可筛选心血管畸形等。发现NT增厚,除了建议检查胎儿染色体核型外,对核型正常者,还需密切追踪官场,排除严重畸形。第三次:孕20-26周,俗称三维/四维检查。此时期为排畸检查,一能检出绝大多数的胎儿畸形,如颜面部、四肢、大脑、内脏器官、心脏畸形等。第四次:孕30-32周。主要是补充排畸及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检查,查验胎儿是否有生长受限、羊水及脐带情况等。第五次:孕37-38周。检查胎盘成熟度、胎儿生长发育情况,不涉及胎儿结构检查。此时期如果脐带无绕颈现象,则选择黑白B超即可,如果发生了脐带绕颈现象,医生会建议选用彩超来做脐动脉血流检查。注意:产前还会做一次B超检查。主要是确定胎位,估测胎儿大小,为生产做准备。我在浙江省妇保预约的37周B超检查,可是宝宝36周+6天就出生了,直接做的产前B超(这个B超单子不见了,也忘了拍照,所以不能分享了)。但是我记得胎心率是134次/分,双顶径-股骨长大于2.下面分享下我怀孕期间的B超单子,宝妈们参考下哈。孕早期50天B超检查报告单孕中期13周+2天B超检查报告单孕24周B超检查报告单孕32周B超检查报告单祝各位孕妈们好孕,开开心心迎接宝宝的到来!如果说孕育是一场新生命的修行,那么育儿就是一次新人生的旅行。志同道合的朋友可以加个关注,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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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目前只有这一篇哦~&&&&&&&&&&&& & 正文
孕期中的超声检查能看出什么?这三次最重要!
超声检查是排查孕期综合征、胎儿畸形的重要手段。孕期超声检查次数应视情况而定,但是有三次基本检查是必须要做的,分别是在怀孕期的12周、22周、32周。这三次超声检查是最重要的,我们叫做最基本的三次超声检查。第一次在早孕期的12周超声检查,我们要判断怀孕了有几个宝宝,也就是说,要排除有没有双胞胎或者是三胞胎的情况。通过早孕期的超声检查,可以知道胎儿的实际孕龄,判断他的预产期。同时在早孕期我们做超声检查的时候,可以测量胎儿的,一个叫做颈后透明层厚度的一个标记,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有没有唐氏综合征,或者是其他一些严重的胎儿异常。在早孕期,如果超声的机器的分辨率很好,孕妇的条件又很好,也就是说不是很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对早孕期12周左右的胎儿的结构,做一个粗略的早期检查,这个时候也可以排除大概50%左右的,严重的胎儿结构异常。当然在早孕期做超声检查的时候,也可以发现孕妇有没有、等。有些时候会发现早期的、胚胎停育、或者是等情况的发生。这是早孕期超声检查可以达到的一些功能。第二次如果到了中孕期18到24周,平均来说是22周左右,是了解这个宝宝从头到脚、到四肢的,这些解剖结构正不正常的最好的时候。因为在孕早期,这个宝宝还比较小,通过超声来判断他的结构正不正常还显得有些局限。在中期,宝宝的结构已经足够大,加上现代化的超生设备,我们大概可以把宝宝的畸形检出率达到70%或者80%。同时也可以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有没有说宝宝太小了,医学上叫做宫内生长受限;或者说是宝宝太大了,当心他将来是一个巨大儿的危险;羊水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异常,这些都可以在孕中期,这次叫做排畸的超声检查中一并得到发现。如果中孕期的超声检查没有什么问题的话,我们通常在怀孕30周左右,要进行另外一次详细的超声检查,我们通常把这个叫做,胎儿生长发育的超声,也叫做补漏的超声。为什么这样说呢?就是说,有一些胎儿的结构异常,在中期20周左右的时候还不够明显,或者说发现不了,而到晚孕期的时候才能够发现。这主要是一些胎儿的中枢神经系统的问题,比如说一些小脑的发育不良、脑沟、脑回的发育异常,或者是一些像叫做Dandy Walker的畸形。这些晚发型的胎儿畸形在晚孕期才比较明显,容易被捕捉到。所以我们通常建议在30周左右,再做另外一次也就是第三次详细的超声检查。第三次到了30来周的时候,胎儿的大小是医生或者孕妇都比较关注的。如果30来周我们发现胎儿比较小或者与正常的相比比较大的话,我们分别要小心有没有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和的可能性,就要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30来周如果发现的话,要警惕胎儿宫内慢性缺的可能。如果30来周超声检查,发现胎盘位置不正常,比如等要提醒孕妇提早入院,准备剖宫产或者是特别的安排。这是三次基本的超声检查。但是往往很多孕妇在整个怀孕期间,不仅仅是做这三次,可能做六次、九次等。这是因为有些时候,有些医生觉得胎儿的情况比较特别,可能需要一些严密的监护,比如说我们在早孕期发现这个宝宝是双胞胎,特别是在单绒毛膜的双胞胎,那么孕妇可能从12周开始,就要间隔每两周一次的超声检查。就是说,对一些特别的案例,是要增加超声检查的频率的。另外,在中孕期,可能有些胎儿的结构受他位置的影响,比如说这个宝宝,你想看它的脸,但是它趴在那里不让你看清楚的话,那你可能当天做不了,可能一个礼拜后回来;如果一个礼拜后回来他又故作矫情的不让你看,那你还得再另外安排一个时间回来检查。这样就会造成有些时候为了看清楚胎儿的整个解剖结构是否正常,要做几次超声检查的情况。到了晚孕期以后,有些时候有些医生没有当心她的宫内安全,从30周以后可能每隔两到四个礼拜,要再做两次超声,那么整个怀孕期间,有些人可能就做十几次检查。还有些时候,孕妇觉得胎动少了,听胎心音听得不清楚,那么这个时候医生可能会说还是做个超声检查放心一些。
(责任编辑:邓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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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高危妊娠的诊断、处理,难产的识别及处理,优生优育的宣教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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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专家在线解答网友疑惑
擅长:擅长中西医结合治疗各种血尿、尿失禁、肾结石……孕32周彩色超声诊断报告单胎位r0a什么意思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的情况
指导意见:
您好,你的情况,考虑胎儿发育较正常,未见异常情况,建议注意孕期检查和营养。
这情况是没有问题的,不用担心的啊,注意定期孕检
孕周 双顶径BPD(mm) 头围HC(mm) 腹围AC(mm) 股骨长FL(mm)
31 77 289 270 61
32 79 297 280 63
说明你的胎位是正常,可以顺产,如果先露臀就不正常了。
意思就是现在子宫内可以看到胎儿 是指正常的宫内孕的
臀位的话也是正常的 因为这个时候宝宝还小 还没到转胎位的时候的
孕19周5天就是指的宝宝现在的时间整个孕期为...
正常的,安心养好胎就行了。
估计是肝囊肿
最好去做CT以确诊
答: 早孕反应的,属于正常现象的,一般怀孕了消化好,建议准备一些含糖和盐分不高的小零食,饿的时候随时吃一点。
答: 少去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注意保暖,多通风,注意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答: 你好!月经不调,经常出现闭经多与机体内分泌失调有关,建议你明天到医院做B超测量子宫内膜的厚度,并同时抽血做性激素六项检查(包括:促黄体生成素(LH),促卵泡刺激...
答: 你好,一般怀孕要是你平时月经周期规律的话有同房没有避孕首先是有停经,月经推后一周得时间,再次会有化验尿妊娠试验时阳性的情况得
注意卫生,或者是B超检查宫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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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宋雪峰等与民航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律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朝民初字第31097号原告宋雪峰,男,日生。委托代理人安玉辉,律师。原告张冉(宋雪峰之妻),女,日生。委托代理人宋雪峰,同上。委托代理人安玉辉,同上。被告民航总医院,所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井甲1号。法定代表人李松林,院长。委托代理人孙桂林,律师。委托代理人程萌,女,日出生。原告宋雪峰、张冉(以下简称二原告)与被告民航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雪峰及二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安玉辉,被告民航总医院的委托代理人程萌、孙桂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原告诉称:我们是夫妻,张冉怀孕后,于日至被告民航总医院建档,自此开始在该院进行产前检查、保健。之后,按照被告民航总医院的要求,张冉如期检查。前期的检查,被告民航总医院都告知胎儿发育正常。其中日超声检查报告单载明检查结果为宫内孕;日的超声检查报告单载明检查结果为宫内孕、单活胎;孕23+3周,即日超声检查报告单载明检查所见面部口鼻未见异常,上唇未见异常,肾脏未见异常,检查结果为单活胎、孕中期;孕32+5周,即日,超声检查报告单载明检查所见面部口鼻、上唇可见,肾脏右肾未探及,检查结果:右肾缺如?得知胎儿缺少右肾后,我们十分担忧,害怕出生后会影响孩子的健康和生活,遂焦急的咨询医生,医生告知虽然缺一个右肾,但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可以把孩子生下来。日,超声检查报告单载明,检查所见胎儿右肾未探及,检查结果为胎儿右肾缺如。日22:47,我们的孩子宋紫萱出生。诊断为:孕38+5周,正常分娩,足月新生儿(女),先天性双眼无眼裂,新生儿右肾缺如。宋紫萱出生后,不仅缺少右肾,还没有眼裂,我们作为父母对孩子的残疾深感不安,对孩子的未来深感担忧,同时抚养宋紫萱必将给我们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亲属全都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我们认为,被告民航总医院在为张冉的产前检查中存在过错,没有查出孩子眼裂的问题,也没有及早查出孩子右肾缺如,没有及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造成我们没有生出一个身体健全、健康的婴儿。故此,我们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民航总医院赔偿我们1、抚养缺陷儿比抚养正常儿额外增加的费用87820元,即宋紫萱成年后,会持续无劳动能力状态,我们按照2014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10元乘以20年再乘以10%的责任比例计算;2、护理费5000元,宋紫萱长期需要一人护理,我们只主张5000元;3、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被告民航总医院辩称:二原告所述的产检经过和生产过程属实。但我院不存在医疗过错,理由是:一、从目前的影像学检查,如B超、CT、核磁等,都不可能100%的检查出所有的问题,这主要是受医疗科学技术的限制,任何影像学检查都存在漏诊或误诊的可能。具体到本案中,张冉的产前超声检查,胎儿在母亲体内,胎儿的胎位因人而异,羊水多少及母体腹壁厚度的原因,超声并不可能观察到胎儿的各个部位,即便最先进的超声设备和最好的医生,其诊断结果也不可能达到100%准确。二、我院有产前超声筛查资质,仅需对孕妇进行常规的超声筛查,依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工作规范》要求,我们只对严重、致命的胎儿畸形进行筛查,包括无脑儿,脑脊髓迸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目前北京市产前筛查机构要求胎儿肾脏疾病的检出率为60%。张冉在孕32+5周时,我院检查出胎儿右肾缺如,及时告知了患者,并开具转诊单,开辟绿色通道,转诊至北京市妇产医院。单侧肾缺如不是致死性畸形,也不在医学终止妊娠范围内;三、产前筛查对胎儿头部筛查包括,测量双顶径,头尾,观察是否无脑儿,有无脑积水或结构异常,并无对胎儿眼部的检查内容,且无眼畸形极为罕见,发生率为活产儿1/20000,故在孕期检查中较难诊断。张冉在转诊至北京妇产医院产检期间,妇产医院也没检查出无眼裂畸形。综上,我院严格按照《北京市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工作流程》的要求,医疗规范和流程对患者进行超声筛查,超声筛查具有局限性,并不能观察到胎儿身体的各个部位,不可能发现胎儿所有的畸形,且胎儿眼睛检查不属于超声筛查范围。我们对患儿现状深表同情,但我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履行了产前筛查及转诊职责,不存在对患者造成医疗损害的问题,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法院依法驳回。我院不认可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关于我院在产前诊断对胎儿肾脏发育异常的结果无书面告知及沟通记录不足的鉴定意见。我院在日的超声检查结果中,已经记载了胎儿右肾缺如,建议产前诊断。这个检查结果报告已向二原告出示。我们认为无需再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告知。经审理查明:原告宋雪峰、张冉系夫妻。张冉因怀孕于日起,在被告民航总医院行产前检查。日,民航总医院对张冉的超声检查报告单中显示:单活胎头位(超声孕周:孕32w5d);右肾缺失?建议产前诊断。日,北京妇产医院对张冉的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胎儿右肾未显示(缺如可能)。日,民航总医院对张冉的超声检查报告单中再次提示,右肾缺失。日,张冉在被告民航总医院娩出一女婴,取名宋紫萱。宋紫萱出生时被诊断:1、先天性双眼无眼裂;2、新生儿右肾缺如?张冉在民航总医院产前检查记录摘抄初查:日经周期:5/29,末次月经:,预产期:,孕产史:G1P0,血压:131/80mmHg……产科检查:妊娠周数:12,宫底高:耻上,外阴:(-),阴道:畅,穹窿:(-),宫颈:光……临床印象:孕12周G2P0。处理及计划:1.定期复查;2.孕15-20周唐筛;3.孕28周数胎动。张冉民航总医院超声检查报告单摘抄日检查结果:宫内早孕;日检查结果:宫内孕单活胎;日检查结果:单活胎孕中期(超声孕周:孕23w3d)日检查结果:单活胎头位(超声孕周:孕32w5d);右肾缺失?建议产前诊断。日检查结果:单活胎头位;羊水偏少;胎儿右肾缺如。日检查结果:单活胎头位;羊水过少。张冉在北京妇产医院产科超声检查报告单()示:单活胎,头位(超声孕周:34周1天);胎儿右肾未显示(缺如可能)。民航总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入、出院时间:日至日主诉:停经8+月,发现血糖异常3+月,发现羊水过少1天。现病史:平素月经15岁5天/29天,量中等,无痛经,LMP日,EDC日,停经50天,感恶心、呕吐等早孕反应,停经20周自觉胎动至今。早中孕期无腹痛及阴道流血,无多饮多食多尿,无体重下降,孕晚期无头痛头晕及视物不清。唐筛低危。孕25周产检发现血糖异常,OGTT空腹5.15mmol/L,1小时5.91mmol/L、2小时4.53mmol/L,1项异常,确诊为妊娠期糖尿病,指导糖尿病饮食,病人坚持控制饮食,血糖控制大致正常,未注射胰岛素,查小轮廓,空腹血糖5.1mmol/L,早中晚餐后2小时血糖分别为7.2-6.2-6.8mmol/L。无心悸、无饥饿感。孕29+2周产检测血压147/81mmhg,孕37+3周进一步行24小时动态血压波动于140-148/90-104mmhg,尿蛋白阴性,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现孕38+4周,今日来我院行B超检查示:羊水指数4.1cm,门诊以“羊水过少、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收入院……体格检查:体温36.5℃,脉搏85次/分,呼吸18次/分,血压113/80mmHg。产科检查:宫底高度:36cm,腹围100cm,宫缩无,胎位LOA,胎心145次/分,胎先露浅定,估计胎儿大小2900克。阴道骨盆测量:IS=25cm,IC=27cm,EC=20cm,TO=8.5cm,耻骨弓90°。阴道检查:外阴已婚型,阴道与穹窿无异常,宫颈:软,已消失50%,位置居中,开大0cm,胎膜:已破,先露位置及方位S-3。宫颈评分:3分,头盆评分:7分。辅助检查:产科彩超():BPD:9.3cm,FL:7.1cm,HC:33.1cm,AC32.1cm,S/D2.28,胎盘位置:前壁Ⅱ级,AFI4.1cm,单活胎头位。初步诊断:1.孕38+4周孕2产0LOA待产;2.羊水过少;3.妊娠期高血压;4.妊娠期糖尿病;5.胎儿右肾缺如?诊疗计划:1、完善24小时尿蛋白定量及定性、HIV、眼底等各项相关检查化验;2、孕周核对无误,骨盆测量正常,估计胎儿中等大小,有阴道试产条件。现孕38+4周、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羊水过少,不宜继续妊娠,内诊宫颈条件欠成熟,拟今晚宫颈水囊扩张,明晨行人工破膜,若羊水清,行催产素点滴引产;羊水粪染,行剖宫产终止妊娠。诊疗经过:……于日自然分娩一女活婴,患者产后恢复好……出院诊断:1.孕38+5周孕2产1ROA正常分娩;2.羊水过少;3.妊娠期高血压;4.妊娠期糖尿病;5.贫血(轻度);6.足月新生儿(女);7.脐带缠绕;8.先天性双眼无眼裂;9.新生儿右肾缺如?民航总医院新生婴儿记录分娩经过:分娩方式:自娩,阿氏评分:1分钟10分,5分钟10分,吸允力:好……初生时状况:红润,活产,伤害:无,畸形:有(双眼无眼裂),呼吸:自动,体重:3315g,身长:50cm……体格检查:一般状况:寻常……眼:无眼裂,似可疑眼球,鼻:无畸形,耳:无畸形,口腔:无唇腭裂,心:律齐,心跳:140次/分,肺:呼吸音略粗,呼吸:40次/分,腹:软,乳腺:凹,肝:未及,脾:未及,生殖器:女婴外阴,肛门:存在,四肢:无畸形,拥抱反射:存,胎脂:少,印象:足月新生儿(无眼裂)、右肾缺如?最后诊断:1.足月新生儿无眼裂;2.右肾缺如?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原告宋雪峰、张冉申请,商各方当事人同意,本院委托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就以下事项进行司法鉴定:1、民航总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如有过错,与宋紫萱的缺陷出生(右肾缺失、双眼无眼裂)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即对宋紫萱父母的知情权及优生优育选择权是否造成影响)及责任程度;2、宋紫萱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如何;3、宋紫萱的护理依赖程度如何。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经鉴定,作出中衡司法鉴定所(2014)临床鉴字第07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部分认为:“(一)病史回顾被鉴定人之母张冉,女,事件发生时年龄25岁。日,因孕38+5周、发现羊水少1天,入住民航总医院。平素月经规律,29天周期,末次月经日,预产期为日。孕早期曾有恶心、呕吐等早孕反应,孕20周自觉胎动,孕晚期无头痛、头晕及视物不清,孕12+4周超声检查NT=0.14cm,孕期唐氏儿筛查结果为低风险,孕25周糖尿病筛查,空腹血糖结果为5.15,超过正常水平,诊断为孕期糖尿病,后经饮食控制血糖结果正常,孕29周发现血压140-148/90-104mmHg,尿蛋白阴性,诊断为妊娠高血压,孕38+4周B超检查提示羊水指数4.1cm,门诊以羊水过少、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诊断收入院,入院时未见红、无阴道流液。专科检查:宫高36cm,腹围100cm,未及宫缩,左枕前位,胎心正常,胎头浅定,胎儿估计体重为2.9Kg,骨盆测量未及异常。阴道检查:宫口未开,宫颈居中消失50%,耻骨弓90°,胎头坐骨棘上-3,胎膜已破,入院当日超声检查:双顶径9.3cm,股骨长7.1cm,头围33.1cm,腹围32.1cm,S/D2.28,胎盘前壁II级,羊水指数4.1cm,孕期检查B超数次:其中12周、23周未及异常,32+5周B超检查发现胎儿右侧肾脏未探及,怀疑胎儿右肾缺如,故将孕妇转诊至产前诊断机构:北京妇产医院,孕妇于34周在北京妇产医院进行了B超检查,结果为:单活胎,头位(超声孕周34+1周);胎儿右肾未显示(缺如可能)。孕妇检查超声后没有预约产前诊断医生,返回产检机构继续产检,直至于日入院。入院当晚置入水囊引产,次日6点35分因腹痛取出水囊,同时行人工破膜,12点临产,22点47分顺娩一女婴,生后无窒息,新生儿Apgar评分1分钟9分,5分钟10分,出生体重3315g,新生儿查体发现无眼裂,最后诊断为:足月新生儿、无眼裂,右肾缺如?(二)关于民航总医院诊疗行为的分析1、被鉴定人之母于孕早期在医方建立产前检查档案,孕12周检查NT未见异常;孕中期进行唐氏儿筛查、糖尿病筛查,对孕期糖尿病问题给予营养指导;孕12周、23周、32周、38周进行常规B超检查;孕32周B超怀疑胎儿右肾缺如,转往产前诊断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孕38周产检发现羊水过少入院。入院第二天分娩,上述诊疗过程符合产科诊疗常规。2、被鉴定人之母于孕32+5周行超声检查时,医方诊断胎儿右肾缺如?转至产前诊断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为右肾缺如可能,但医方对胎儿右肾缺如作出诊断后,没有与被鉴定人家属进行充分地沟通和告知,存在不足。3、入院当天娩一女婴。新生儿查体发现无眼裂,最后诊断为:足月新生儿、无眼裂,右肾缺如?关于胎儿无眼裂的发育异常,临床上的发病率低,属于罕见发生概率。此项检查不属于产前筛查诊断项目,超声医学技术有局限性,难以在产前查看清楚胎儿的眼裂和眼球的结构。产前检查没发现胎儿无眼裂,与医方诊疗行为无关。(三)关于民航总医院与被鉴定人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断的分析。被鉴定人之母孕后在医方进行产前检查。日娩一女婴。诊断为:足月新生儿、无眼裂,右肾缺如?关于胎儿无眼裂的发育异常,临床上的发病率低,属于罕见发生概率。此项检查不属于产前筛查诊断项目,超声医学技术有局限性,难以在产前查看清楚胎儿的眼裂和眼球的结构。产前检查没发现胎儿无眼裂,与医方诊疗行为无关。关于胎儿肾脏发育异常,目前产前超声检查,用于诊断胎儿肾脏发育异常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在孕早、中期。胎儿肾脏疾病的类型及严重程度、胎儿体位、孕妇腹壁厚度、仪器的敏感性等因素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针对胎儿可能存在的肾脏发育异常问题,在产前诊断单位会诊前后,医方没有针对胎儿发育异常(右肾缺如)的告知记录,存在不足。但该不足与被鉴定人目前的状况无因果关系。(四)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被鉴定人为婴幼儿,自身需人照顾,暂不宜评定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无眼裂及肾脏发育异常是其自身疾病,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但医方在诊疗过程中针对其肾脏发育异常的结果无书面告知及沟通记录,存在告知不足。2、被鉴定人为婴幼儿,自身需人照顾,暂不宜评定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二原告不认可鉴定意见书关于被告没检查出胎儿缺陷属于医疗技术局限性的意见,认为医院对宋紫萱的缺陷出生至少负有10%的责任;民航总医院不认可鉴定意见书中关于其存在医疗不足的意见,但同意鉴定意见书的其他内容。因鉴定意见书未提及民航总医院的诊疗过错或不足是否对二原告的知情权及优生优育选择权构成损害以及责任程度,故本院向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致函,要求其对上述事项予以说明。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经审查,作出中衡临床函(2015)第81号《关于对宋紫萱案件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回复称:“被鉴定人眼裂及肾脏发育异常是其自身疾病,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无关。被鉴定人之母孕32周B超怀疑胎儿右肾缺如,医方给予转往产前诊断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符合诊疗常规。医方在产前诊断单位会诊前后无针对胎儿可能右肾缺如的书面告知,医方存在告知不足,产前诊断医院B超检查结果‘胎儿右肾未显示(缺如可能)’被鉴定人应该是知晓的,故该不足未侵犯被鉴定人的知情权。”二原告同意《说明》中关于“医方告知不足”的意见,对该《说明》仍持异议,认为医院应在张冉孕23周时查出右肾缺如,但民航总医院没有筛查处,直到张冉孕32周时才检查出来,已侵害到二原告的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被告民航总医院认可《说明》的真实性,但不认可其关于民航总医院存在告知不足的意见,坚持认为其医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二原告及被告均不申请鉴定人出庭及重新鉴定。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书、《说明》等在案佐证。二原告未提交其主张的各项损失的证据。本院认为:患者享有医疗知情权和选择权,医疗机构负有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的义务,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使患者未能行使选择权,以致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经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宋紫萱眼裂及肾脏发育异常是其自身疾病,与民航总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二原告及被告虽对鉴定意见书的部分内容持异议,但均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反驳,故此,本院采信该鉴定意见及《说明》。宋紫萱的缺陷包括两部分,即无眼裂和右肾缺失。结合鉴定意见,关于宋紫萱无眼裂缺陷一节,由于眼裂检查不属于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加之超声医学技术的局限性,难以在产前看清楚胎儿的眼裂和眼球结构,民航总医院未查出胎儿无眼裂,不存在过错。故此,民航总医院不存在侵犯二原告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关于宋紫萱右肾缺失一节,鉴定意见认为民航总医院在产前诊断单位会诊前后无针对胎儿可能右肾缺如的书面告知,存在一定的不足,但该不足不影响二原告知情权。由于优生优育选择权建立在知情权基础上,知情权受损害,优生优育选择权才可能受到损害。知情权不受损害,优生优育选择权也不受损害。本案中,民航总医院并未损害二原告的知情权,故此,无法认定二原告优生优育选择权受损害。综上,因二原告的知情权、选择权未受到损害,且患儿的缺陷并非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故可认定民航总医院未尽告知义务没有损害后果,医疗机构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二原告所主张的额外抚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宋雪峰、张冉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鉴定费9150元,由原告宋雪峰、张冉负担(已交纳)。案件受理费2360元,由原告宋雪峰、张冉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不上诉处理。审判长 陈晓东人民陪审员王璧珠人民陪审员杨静田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        晓        佩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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