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诊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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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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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险该如何报销?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怎样的呢?本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如今大学生已经被纳入了医保范围,大学生的医疗需求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各大高校也减轻了负担。然而,很多人对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讲吧!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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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含优抚对象)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人群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参保缴费。  第十六条 农垦居民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保城乡居民从参保缴费后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校新生(含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学生)参保缴费后,从新生入学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享受住院统筹基金和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其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标准以下的,住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超过住院起付线标准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照支付比例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给予支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再次住院的,不再实行起付标准。  (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按照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90%;市级(二级)医院起付标准250元,支付比例为75%;省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50元,支付比例为60%。  (二)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按照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80%;市级(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支付比例为60%;省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450元,支付比例为50%。  (三)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按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按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筹资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市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手册)的参保产妇,在住院分娩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标准支付。参保孕妇在参保缴费截止日后分娩的,其婴儿的医疗保险待遇按母亲的待遇标准执行,但母婴两人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不能超过其母亲的最高支付限额。  第二十一条 使用纯中药和中医诊疗技术治疗疾病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在同类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提高10个百分点后支付比例高于100%的,按100%给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实行零起付并按一档标准享受待遇,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其住院费用情况减收(或免收)住院押金,其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按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参保城乡居民患有特殊疾病在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管理办法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门诊特殊病种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按照立足基本保障、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建立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制度。普通门诊治疗范围、支付比例、支付限额和结算办法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城乡居民就医和待遇支付。参保城乡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急诊或抢救的,可以在就近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但必须在七日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参保城乡居民因病情需要转至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保城乡居民在省外因打工、暂住、探亲或其他原因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及经批准转诊的,其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三级医院的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参保城乡居民因打工、暂住、探亲或其他原因在省内其它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就医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按本办法同级同比例支付。  第二十九条 因交通事故和其它意外伤害死亡的参保未成年人,经辖区公安机关确认为非违法犯罪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2万元,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第三十条 因交通事故、误伤和其他意外伤害有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打架斗殴、吸毒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发生的医疗费用,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医疗事故或民事、刑事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五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市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我省有关规定,会同市卫生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费用,可采取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等方式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市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保城乡居民时,应当坚持先验证、登记,后处置的原则(急诊除外)。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顶替等现象;严格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防止和制止浪费,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尊重患者或其亲属的知情权。在使用自费项目,贵重药品,大型和特殊检查、诊疗等项目时,应事前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其亲属同意;同时主动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以便患者或其亲属了解费用开支情况。  第三十四条 选择市区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首诊社区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试行社区首诊制及双向转诊制度,并逐步推广。首诊社区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参保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负责参保城乡居民的门诊首诊和住院转诊,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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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前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累计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社区医院软硬件水平提升,就诊者明显增多。本报记者 仲冬竹 摄
&&本报讯(记者 陈娟)2月20日,本报医保新政咨询热线接到众多市民来电咨询,市人保局给予了详细解答。&&问:达到起付标准后,再在定点B类药店购药,刷卡购药能否享受补贴?是不是只有到A类药店刷卡购药才可享受补贴? &&市人保局:当统筹年度内就医购药的费用超过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后,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类药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助。&&问:如果医保卡内没有钱了,还需要用医保卡买药吗?&&市人保局:即使个人账户没有余额,就医购药支付现金也要刷医保卡。医保卡是我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储存记载着个人基本参保信息以及账户资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刷医保卡的过程也是医保就医信息实时上传的过程,一方面能保证在对医疗消费有疑问时有据可查,另一方面在个人账户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刷卡付现金支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也是累计计入医保门诊起付线当中的,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也按医保补助待遇享受补贴。如果卡里没钱,支付现金就医购药但不刷卡,会影响一些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问:我已选定定点医院和药店,今年看病已经花了3000元,但没有补助;4月1日之前发生的费用是否计入统筹? &&市人保局:门诊统筹补助实行实时补助,超过起付标准以后,看病过程中就给予补助,如对医疗补助有疑问,可携带有效证件和医保卡到社保大厅通过自助查询机查询,或到医保中心咨询台查询。4月1日之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问:省劳模每年2000元医疗补助,如果再申请慢性病是否能同时享受慢性病补助?&&市人保局:省劳模补助与慢性病补助不冲突,可以同时享受。&&问:大病医保选定点药店或医院受限制吗?&&市人保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中包含以下三种情况:普通门诊统筹补助、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补助,没有您所说的大病医保这项,如您所说的大病医保是指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可以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以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如您所说的大病医保是指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参保人员,则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既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又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可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以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对于医保定点的8家专科医疗机构的专科门诊和2家中医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急诊和急救,住院,A类药店购药(门诊特定项目病人除外)不受门诊选择定点的限制。&&问:我80岁了,选择了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但我离老年医院近,如果在老年医院看病,是否享受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的待遇?在这里看病有没有慢性病补助?&&市人保局:老年病医院属于二级医疗机构,您在选择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外,只能再选择一家一级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院。4月1日前在老年病医院看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累计计入统筹补助起付标准;4月1日以后,当就医购药的费用超过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后,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类药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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