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医大一院杀医案试管婴儿QQ群是什么?姐妹们!

1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爾滨医大一院医生被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李梦南因对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误解遂产生杀人之念,持刀追砍医护人员致使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一死三伤。被告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共计元。


哈尔滨医大一院医生被杀案一审审理现场贾晋璇摄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梦南与其祖父李禄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稱哈医大一院杀医案)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治疗李梦南所患强直性脊柱炎。因李梦南还患有继发性肺结核故医生建议先治愈肺结核,再治疗强直性脊柱炎李禄对此表示理解,但李梦南对治疗方案产生误解认为医生故意刁难不给其看病,遂产生杀人之念当日16时许,李夢南在哈医大一院杀医案住院处附近的平安仓买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来到该院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侽殁年28岁)颈部一刀,刺医生被害人王宇(男32岁)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刺实习医生被害人于惠铭(女25岁)头部一刀,刺医生被害人郑一宁(女30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王浩因颈部被刺致右颈静脉损伤失血死亡;王宇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九级残,右眼部损伤构成轻伤、十级殘左腕部损伤构成轻微伤;郑一宁面部损伤构成轻伤,右耳廓损伤构成轻微伤;于惠铭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于惠铭报警,**人员竝即赶到案发现场确认犯罪嫌疑人系李梦南。17时许**人员将作案后逃离现场,后与其祖父李禄又到哈医大一院杀医案门诊包扎治疗的李夢南抓获

被告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贾晋璇摄  另查明,被告人李梦南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东清、赵春云(被害人王浩的父母)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38 815.50元;给王宇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元;给郑一宁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4941.42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公诉机关提供被告人李梦南的情况调查报告指出由于李梦南自小父母离异,家庭教育、監管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问题缺少沟通且处理不当而走上犯罪道路。经庭审教育李梦南表示知罪、好好改造。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竝。李梦南因对医生的治疗建议产生误解为发泄不满事先购买尖刀,连续刺杀多名医务人员造成严重伤亡后果,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应依法惩处对辩护人所提医院存在过错,应对李梦南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李梦南作案后逃离现场,回到入住的旅店后与其祖父到哈医大一院杀医案门诊包扎自身伤口,其间既无主动投案的意思表示亦未委托他人代为投案;被害人于惠铭报案后**人员赶赴哈醫大一院杀医案,李梦南对此并不知情且其被抓获地点亦非其作案现场,故不能认定李梦南自动投案对辩护人所提李梦南系自动投案進而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支持。李梦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辩护人就此所提辩护意见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东清、赵春云、王宇、郑一宁所提赔偿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囚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东清、赵春云经济损失人民币338 815.50元;赔偿王宇经济损失人民币318 304.54元;郑┅宁经损失人民币24 94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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