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黄疸的病因入医院八天后死亡怎么办,医院一直没诊断出病因,算医疗事故吗?

由于闽清县医院诊断失误,新生女婴小贝(化名)成了脑瘫儿,一生都需要人护理。小贝的父母坚持打了近7年的官司,终于讨回“说法”。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闽清县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小贝各项损失共74万多元。

2003年6月11日,女婴小贝在闽清县医院出生。12日,小贝的皮肤出现微黄,13日颜面、胸背、四肢皮肤黄染加深,闽清县医院给予“退黄合剂”退黄。14日,小贝的皮肤黄染至双下肢,经儿科会诊,拟诊断病理性黄疸,建议转上一级医院治疗。

同月14日上午,小贝出院,下午入住省妇幼保健院。院方入院诊断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警告期)、脐炎”,给予对症支持等治疗。21日,小贝的父母要求出院,当天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诊断为“胆红素脑病、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脐炎、低血糖症”,医嘱“门诊随访1个月”。

2007年7月14日至8月4日,小贝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小儿脑瘫、小儿精神发育迟滞、运动性构音障碍、听力障碍”。后来,小贝在山西省晋中开发区脑瘫康复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论与佛山医院相同。

小贝的父母于2008年4月以闽清县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的诊疗过错行为造成小贝脑瘫后果为由,代小贝起诉这两家医院索赔。

经鼓楼区法院委托鉴定,福建省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闽清县医院对患儿病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力,未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与患儿胆红素脑病后遗症存在因果关系;省妇幼保健院对患儿诊断明确,采取的治疗措施有效,对患儿的低血糖已采取治疗措施,但对血糖监测不够,该不足与患儿胆红素脑病后遗症无因果关系;患儿高胆红素血症进展迅速,胆红素脑病预后差,且患方在患儿病情未愈情况下从省妇幼保健院自动出院,无及时后续治疗,与患儿胆红素脑病后遗症也有关系。本病例属二级乙等医疗事故,闽清县医院承担主要责任(55%),省妇幼保健院不承担责任;对患儿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继续康复治疗。”

小贝的父母因不服福建省医学会认定省妇幼保健院没有医疗过错的结论,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鼓楼区法院以超过举证期限未予准许,小贝遂于2009年10月撤诉,同年12月再次起诉。

诉讼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自愿选择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1年9月,该中心作出鉴定结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对小贝的诊疗过程中未发现明显过错,该院与被鉴定人目前病情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

2012年底,法院终审认定闽清县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即80%的赔偿责任。

小贝的父母代她再次起诉,要求闽清县医院承担小贝的后续治疗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完全护理依赖的费用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建省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真实合法,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鉴定结论认定闽清县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却将责任份额仅确定为55%不尽合理。小贝诉请闽清县医院承担80%的责任份额,可予支持。小贝在诉讼期间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等,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不算超过诉讼时效。

据此,该院判令闽清县医院赔偿小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等各项费用的80%,即74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不服,均提起上诉。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终审维持原判结果。

我母亲65岁,因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于10月15日在**医院神外科住院保守治疗即未做手术,昏迷一星期后病情好转,能够正常和人交流与进食。10月30日时发生一次便秘,医生告知病人恢复良好,说再过几日可以出院了,并开“开塞露”治疗便秘。从30日开始我母亲食欲不佳,到11月5日发生腹泻、头痛、全身多处疼痛,医生说是感冒,并开“泻立停”治疗腹泻,7日凌晨3时许我母亲出现寒战、高烧、昏迷,医生采取物理降温,输液,到上午8时许体温恢复正常,恢复意识,但意识模糊,一直昏睡,医生诊断重感冒,并开了“快克”治疗感冒。8日早上6时我母亲又出现寒战、高烧、昏迷,医生采取物理降温,到12时许体温从41度降至38.8度,医生诊断重感冒,并提取血液、脊液等送检。下午3时体温又升至41度,仍寒战、昏睡,到5时许体温降至38.3度,伴寒战、昏迷休克,手指黄疸,医生全科会诊,诊断病因不明,主治医生说最后一种可能败血症,科主任医师说病人血象不像败血症,7时许,见医师束手无策,我只好将母亲转院至某三甲医院ICU,诊断为革兰氏阴性败血症,现仍未脱离生命危险。我母亲受伤前身体状况良好,无任何慢性病或身体缺陷。

我小孩2012年4月想医院出生的,出生后第二天就出现了小儿黄疸,肉眼看上去有蛮黄的(有手机照片)一直到小孩出院时黄疸没有消退。小孩出生到出院医生没有交代过小孩什么啊 黄疸也没有做过检查,医院医生说黄疸是正常的,说要是二个星期以后没退就再去医院做检查。二个星期后黄疸没退去医院时说我小孩黄疸很高叫我转省儿童医院。在省儿童医院治疗了9天后黄疸是消退了,可是在小孩5个月时还不知道抬头后来又到儿童医院治疗了一个月抬头好转了后,因经济原因放弃了继续治疗。可是到现在我小孩以岁了还不可以坐和爬的,手抓东西是也明显抓不住抓的时间很短(正常小孩发育是3个月抬头,7 个月坐8个月爬的)5个月是省儿童医院给出的诊断可能是小孩全面性发育迟缓(医生诊断可能是小孩出生时黄疸过高,黄疸持续不降引起的)还有我小孩二个星期还黄疸没退时医院叫我们去长沙省儿童医院治疗时,可是儿童医院治疗黄疸是检查小孩有先天性心脏病,出生医院没有任何注明。出生证明上注明出生时状态全部良好的 我想问下律师我小孩黄疸没有及时治疗和出生医院没有检查出小孩有心脏病的情况医院有一点的责任吗?要是医院有责任的话该怎么去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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