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药品安全工作安全领导小组表 算个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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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州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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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政办发〔2011〕94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自治州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各族群众用药安全,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尔肯&&&&&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葛& 国&&&&& 州政府副秘书长&&&& &&&&&&&&&&&& 陈正发&&&&&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王连欣&&&&&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继东&&&&& 州监察局副局长&&&& &&&&&&&&&&&& 李& 康&&&&& 州公安局副局长  &&&&&&&& 张光辉&&&&& 州卫生局副局长&&&&&&&&&&&& 帕尔哈提&&& 州工商局副局长&&&&&&&&&&&& 沙依旦&&&&& 州经贸委副主任&&&&&&&&&&&& 张训锋&&&&& 州广电局副局长&&&&&&&&&&&& 高龙海&&&&& 州文体局副局长&&& &&&&&&&&&&&& 托合塔尔&&&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帕尔哈提&&& 州邮政局副局长  自治州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正发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分析药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和实施《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考核细则》,制定重大药害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有关涉药案件和应急处置重大药害事件,承办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承办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成员单位职责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品广告监测;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宣传。  卫生部门:负责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根据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查处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虚夸疗效和适应症等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负责对工商户无证经营药品、超执照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活动;会同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违法生产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案件的查处工作,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充分依托我州煤炭化工等支柱产业和药用植物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医药化工产品、植物、生物和民族药物和民族药物等产品,促进我州医药产业快速发展。  宣传部门:负责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新闻媒体,要会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其予以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制定药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意见和口径,协调各新闻媒体的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  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监督,严厉查处有关行政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参与重大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发行单位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广告发布审查制度,严格广告审核把关,强化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严格规范各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 邮政部门:负责对邮寄药品、医疗器械类包裹的监封检查,对确有证据证明邮寄假劣药品,对个人频繁邮寄药品等可疑迹象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馈。    
&&&&&&&&&&&&&&&&&&&&&&&&&&&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 卫生& 药品& 安全& 通知
抄送:州党委办公厅、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纪检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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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webmaster@ 联系电话:,8036799 传真:8037588关于成立阳东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阳东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阳东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凌凤萍(副县长)
副组长:梁振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梁&团(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朱&江(县纪委常委)
谭光辉(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莫&志(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邱必雄(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修力(县公安局副局长)
阮永春(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良平(县卫生局副局长)
邝鼎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冯佐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关则娜(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冯&果(县科技局副局长)
吴达盘(县邮政局副局长)
叶伟荣(县工商局副局长)
韦&班(阳东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丁云志(东城镇副镇长)
黄振飞(合山镇副镇长)
范国清(北惯镇副镇长)
谭国章(那龙镇副镇长)
谢汝强(东平镇副镇长)
谭&洛(新洲镇副镇长)
陈运恩(大沟镇副镇长)
许流锦(雅韶镇副镇长)
冯海荣(大八镇党委委员)
许宏志(塘坪镇副镇长)
莫计起(红丰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冯佐四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机构&药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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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文档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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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编辑日期:&&来源:&&作者:药监局&&&&阅读次数:
固创食药组〔2012〕5号
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推进我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固镇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及各成员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具体通知如下: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承担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1)组织开展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并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2)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协调,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商务、教育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健全落实责任体系,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努力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2、继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1)联合县商务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10月底前全面完成2条示范街、80个示范店创建工作;
(2)与县教育局联合开展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7月底前确保2家示范学校食堂验收达标;
(3)与乡镇政府联合开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9月底前确保2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验收达标;
3、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任务,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并有效落实;
4、餐饮服务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100%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00%建立诚信档案;
5、做好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6、全面开展量化分级管理,辖区内持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
7、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二、县卫生局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提高群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
2、督促医疗机构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及时处置、上报严重疑似事件病例;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纳入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并开展检查评比;
3、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实现辖区内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药库药房100%达标,村级医疗机构药房100%达标,全面提升药品使用环节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县工商局
1、建立药品广告综合治理机制;
2、牵头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加强对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严格依法查处,对违法药品广告案件查处率100%,并将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3、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取缔餐饮业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县教育局
1、开展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把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强化广大师生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2、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当地政府负总责,学校为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留样、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严把食堂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做好食堂卫生保洁工作;
3、全面抓好学校食堂硬件改造工作,督促有食堂的学校利用暑假,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文件规定,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全面推进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今年下半年创建两个示范学校食堂,牵头组织召开现场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逐步实现全县学校食堂全面达标。
五、县行政执法局
1、依法治理餐饮服务单位店外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三黑”专项治理;
2、牵头开展流动摊贩、夜市排档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六、县公安局
1、配合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2、依法查处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七、县商务局
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
八、县财政局
1、为开展示范创建宣传工作、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整治等提供必备的经费支持;
2、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逐年增加。
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特种设备的检查,对需要强制检查的设备做到全覆盖、全项目检查。
十、县监察局
加强对责任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力、创建成效不明显的,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十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1、加大对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宣传报导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办好“新闻宣传专栏”;
2、加强广告的审核把关,严格规范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十二、县住建局
1、完成建筑工地食堂的调查摸底工作;
2、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抓好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规范药房建设;
2、做好计生药械使用管理,及时上报各类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十四、县邮政局
1、加强邮件收寄验视,从源头堵住假劣药品流入邮政渠道,严格落实药品类邮件的交寄规定,各营业网点要做到无缝隙检查。用户交寄药品验视通过后,要使用邮政专用胶带严密封装,封装好的邮件不得再交给用户。
2、对长期交寄药品邮件的医药企业大客户,签订揽投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事项,严密交接手续,对每次交寄的药品,要求客户提供产品说明书、发票、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并登记相关药品信息。加大抽检力度,把好安全关,杜绝违禁药品和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流入社会。发现违法邮寄假劣药品线索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交。
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按照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各项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示范创建达标工作;
2、建立完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站工作机制,组建食品药品协管员和村信息员监管队伍,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按职责规定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3、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4、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并强化考核,督促其完成相关创建工作任务;
5、负责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6、发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做到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态扩大;
7、负责本乡镇的创建宣传等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食品安全△& 示范县△& 职责分工& 通知 &&&&&&&&&&&&&&&&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公室&&&&&& &&&&&&&&&&&&&&&&
&&& 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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