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性心理学txt分析

第五章 幼儿异常心理与行为的分析与辅导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文档贡献者
评价文档:
第五章 幼儿异常心理与行为的分析与辅导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大小:1003.50K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摘要】: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现象越来越多, 因处理方式不当而激化矛盾、 造成不良后果甚至造成恶性事件的情况时有发生。 安保处由于 其特殊性,必须妥善处理群众上访。 安全保卫人员处理群众上访,要增强大局意识、 群众意识、 形象意识三个意识;要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把握群众思想动向的能力、法律和政策水平、交 流沟通能力、心理素质五项能力;要处理好
鉴别上访群众、热情接待上访群众、交流沟通、 汇报协调、督促落实五个环节;以及把握好带着感情做事与不感情用事、对上级负责与对群 众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和解决思想问题、避免退避推诿与避免越主代庖四个关系。对上访人员的异常心理分析依法信访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党和政府知民情、达民意、解民忧的重 要途径。我们在“执法为民、满意政法”活动中,参与处理了几起涉法上访案件,感触颇深。 本文将对上访人员心理进行分析, 对上访案件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 以求更好妥善处理上访 案件。 一、异常心理表现形式 目前,在上访人员中,有几种异常心理不容忽视。因为这些异常心理引发的一些过激行 为,已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具体表现为以下心理: 1、“人越多越能形成压力”的心理。现在有少数人认为,上访人少了形不成声势和压 力,解决不了问题,于是多方串联,想方设法聚集上访人员。有的上访人员不仅自己参加, 还把与问题无关的亲戚朋友也拉来上访,更有甚者,拿钱雇人上访。 2、“官越大越能解决问题”的心理。有的上访人员一到机关单位,就指名道姓要一把 手接待。他们有时直冲一把手办公室,挡也挡不住。在他们心目中,官越大越能解决问题, 要找就找一把手。同一问题,分别多次给省、市主要领导乃至中央首长写信的也并非少见。 3、“闹得越凶越能达到目的”的心理。有少数上访人员错误地认为,现在的事,只有 闹得越凶,才能解决问题。近年来在上访案件中,围堵机关大门和交通要道、打砸机关办公 设施、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比以往明显增多。特别是每逢重大节日或国家、地方召开重 要会议时,这些上访人员借机加大上访。如某一村民,为一桩并不复杂的事到市政府门前阻 拦车辆和人员进出,甚至以喝药自杀相威胁。群众无不认为这样做实在太过分了。 二、异常心理形成原因分析 上述异常心理的产生, 表面看似乎纯属门前上访人员素质不高和不明事理引起的, 责任 全在他们身上,但细细分析,其深层原因无不与我们一些干部平时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方法 失当和执法松弛有关,根子多半还是在干部这方面。 1、信访工作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是诱发上访者异常心理的主要因素。有些在基层工作的 同志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往往不以为然。 有些对一些应该办也能够办的事, 采取拖、 躲、 压的办法;有的遇到问题,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致使群众往返奔波,求告无门,不得不越级 上访。 2、执法不严助长了上访者异常心理的产生。对少数明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触犯了《刑法》的信访行为,有的地方总是一味迁就,还有的顾虑重重,不敢坚持依法予以 处理,无形中助长了上访的异常心理。 3、 作风不实加剧了上访者异常心理的形成。 一些地方单位工作人员对信访反映的问题, 不认真调查研究,动脑分析,而是盲目应付,草率答复,不彻底解决问题有的为了减少上访 的人数和次数,一方面千方百计去“拦、赌、卡、截”上访人员,一方面在处理问题时,为 平息事态,对一些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也放弃原则,给予办理,甚至“拿钱买平安”,满 足上访人非法要求。 三、解决上访人员异常心理的方法、措施 要纠正上访人员的过激行为,必先矫正上访人员的异常心理。而矫正这些异常心理,最 关键的还是要坚持从转变干部工作作风、 严格执法上入手, 从根本上清除滋生上访者异常心 理的“病灶”。 1、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坚持从苗头抓起。对群众在初信初访中反映的问题,要 立足于抓早抓小抓了,能解决的必须动真的来实的;对一时难于解决的,要心平气和地把情 况与群众说清楚,严防“一说就才吵,一说就崩,一批就跳”的现象发生。努力树立干部廉 洁勤政、秉公办事的好形象。 2、要严格执法,坚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运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来处理信访问题,彻底清除“长官意志”和家长制作风。对无理缠访和无理闹访的行为 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触犯《刑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和姑息迁就。 使依法信访和依法处理信访有机统一起来。3、要求真务实,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待信访工作。工作中不搞短期行为。 事实求是,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有些领导 对成绩易显便于量化的事快而再快, 埋头苦干又不易搞出名堂的事能推就推; 短期见效的事 争而再争,见效期长的事能丢就丢。这种政绩观与为民执法思想是背道而驰的。要完善考评 考核信访工作办法,把实效和实绩摆在首位,不搞形式主义。把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的 问题上, 将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指标, 不能以上访的人数和次数作 为考评考核信访工作的重要指标。 信访指南一、信访人享有哪些权利?根据修订后的《信访条例》,信访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 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2. 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3. 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 权利; 4.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5. 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6. 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7. 检举、 揭发材料及有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 揭发的人员 或者单位的权利; 8. 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 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得到奖励的权利; 9. 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 10. 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二、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第 17 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 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 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什么?根据《信访条例》第 16 条、18 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 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 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 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 5 人的代表。四、信访人可以对哪些组织和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第 14 条的规定,信访人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 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 委派的 人员 ;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根据《信访条例》第 20 条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 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 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 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的; 4.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 滋事, 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 接待场所的; 5.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 名借机敛财的; 6.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六、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根据《信访条例》第 34 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 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 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 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七、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怎么办?《信访条例》第 35 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 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 经过听证 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 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和诉求的重要渠道,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 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如何在实际工作中, 有效预防并及时处理信访案件,作为一名信访工作人员,不仅要有解决问题的态 度,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接访工作技巧。 一、接待群众要热心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无论是接待办事群众,还是接待上 访百姓,接待人员一张热情的笑脸,一句温暖的话语,一杯暖人的清茶,就能使群 众心里涌起一股暖流,瞬间拉近接访者与上访者之间的距离。这样不仅可以让群 众心平气和,而且会对接访人员心生敬意,把接待人员当作可以信赖的人,自然也 就能听得进劝解,为解决问题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相反,一句伤人的话语,一 幅冷漠的面孔,都有可能导致争执发生,进而引发再次上访。 二、疏导劝解要耐心 有些群众上访就是争一口气,讨一个说法,有的甚至只是为了倾诉出来,找一 下心里平衡。作为接访人员就必须要有耐心,语气要随和,态度要诚恳,对群众反 映的问题,要细心剖析导致群众投诉的根源,如果确实是工作中的失误,要敢于放 下面子,立即改正。 如果是群众不理解而造成的误会或是认识层面上的问题,要耐 心劝导,认真解释,同时也要注重换位思考,了解群众不理解的原因,对症下药,以 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推进工作。 三、关系协调要顺心 有时由于群众对办事办案人员的工作已经产生误解,形成思维定式甚至产生 偏见时,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效果往往不如群众。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执法人员不 妨退一步,采取迂回战术,请办事处、及辖区内有威望的人士出面协调,更有利于 缓和矛盾,消除隔阂,解决问题。 四、息访罢诉要诚心 群众上访说到底是因为他们有问题需要政府部门解决,问题得不到切实解 决,群众就会访而不止,诉而不止。因此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核 心。在上访人群中,有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他人看似小事,但上访人认为则是大 事,因此,接访人员要换位思考,把他们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切不可推诿、扯 皮,让小事拖成大事,让易事拖成难事,让简单的事拖成复杂的事,错失处理问题 的最佳时机,增加处理问题的难度和成本。因此,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一定要出于 公心,要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敢于还“感情帐”、“经济账”、“执法帐”,让 群众看到城管执法机关为其解决问题、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诚心和决心。 五、工作之中要用心 在工作中,针对群众的每一起上访案件要及时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每化解一 次矛盾,都要及时总结经验;同时敞开大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现上访的苗头 及时关注,出现问题快速解决。 消化上访诱因?现在普遍采用的手段有三类:一是以明示的制度来限制,比 如说宣讲上访相关法律法规, 限定只能有五人以下的代表,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和 地点??等等,但很少有上访者会令行禁止;二是用隐蔽的手段来制约,直白地 说,就是上级动用“一票否决”向下级进行问责督导,下级处理部门接受后,其 处理不到位的委屈则是多样的: 有的因权责不对称而无法处理所以推诿,有的因 利益攸关而实难割舍所以拖延, 有的因意见不一而难以定论所以敷衍,但有一点 则是一致的: 采取各种隐蔽的威胁手段。比如将上访对象与其机关工作人员亲属 强行挂钩威逼问责; 将上访问题影响扩大并将捆绑上访者的其他合法利益进行胁 迫; 利用其他受益群体胁迫上访群体使之就范??, 大多极具地方“国情”特色。 但就是没有人愿意从体制上从根源上反映和处理问题。三是以灰色的利益来诱 惑,说明白一点就是:海口许诺大把花钱。有关领导的作为是:只要你在我任期 内不去上访了,就付给上访者“封口费”、“差旅费”、“观光费”甚至高温严 寒“补贴”钱,保了我的帽子就花钱消灾吧,反正钱也是国家的用不着我出;只 要你对这个问题保证不闹了, 不仅愿意对上访者赌咒发誓而且私下签订协议,给 了我的面子就透支政府信用吧, 反正权也是上级给的其他人管不着。面对某些上 访者的无理要求, 没有几个官员能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这也导致社会不公隐患重 重,又引发上访问题此起彼伏,陷入恶性循环。 上访、接访、理访或止访是乱象纷呈、无比复杂的,但事实已经证明,并且 必将继续证明: 这些止访措施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必将造成更多更严重的社会 隐患。因为这些措施的问题都很明显:现行的明示制度并没有切合实际,所以注 定它是苍白无力无法实践的, 这是因为制度的制定者自身无此烦恼,导致闭门造 车不切实际之过;而那些隐蔽制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以注定是行之不远的, 这是强权考核“一票否决”引起的,是部分当权者追求政绩空想和谐之过;至于 那些灰色诱惑,更是社会管理中的毒瘤,轻一点说是割肉补疮,重一点说是饮鸩 止渴,且相当具有和谐的欺骗性:表面上不违法!实质上,它一方面助长了违法 上访者(包括那些幕后的策划者、煽风点火的渔利者)的气焰,使之有资本在基 层工作中动辄以此要胁,危害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它促涨了多数老 百姓的反感情绪:投机取巧者非但未被打击,反而一鸣惊人志得意满,那些付给 上访者的不当利益,无疑也是从其他老百姓的利益励谁去遵纪守法呢? 那么,还有哪些措施能解决严重的上访社会问题呢? 首先,上访之所以是合法的被允许的,是因为我们在走以人为本、依法治国 的道路,求助式的上访无疑是应该被许可的。其次,正因为我们走在依法治国的 道路上,那就必须防止和打击恶性上访,不能允许有依靠上访不劳而获的捷径, 更要禁止海口许诺大把花钱的怪事,这是严重的社会不公!同时,更要注意,不 能因为要治理这些病害, 就简单地一律禁止上访,这将会走回“人治”的老路上 去,切不可因噎废食。然后,我们还要进一步认识到:这不是依法治国和以人为 本的错,恰恰相反,是因为法制本身尚不健全,我们做得还不够。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管理手段还不切合当前的实际。因此,需要重新检视其效果,调查研究其根 源,扩大参议范围,制订科学规范。特别是要尽可能地让最广大的实际工作者参 与到制法程序中来。不要再忽悠老百姓了,不要再滥用权力了,也不要再浪费资 源了。“有法可依”固然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但不要 忘记, 法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有法可依”也是有前提的, 那就是“因实制法”, 使“制法切实”。 依法治访,前提是必须使法律本身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就是说:不论你当官 与否、有无利害关系、是否身处其中,都能认为这是充分必要且切实可行的。拥 有这个法, 我们才既能保障依法上访者的权益, 也能割除恶性上访及其不当得利, 并且确保政府管理和考核工作的权责分明、合理高效。否则,就必将陷入顾此失 彼、恶性循环的困境。 综上所述,不论何时、何地、何人、何因上访,也不管有何种阻碍、何种困 难、何种风险甚至何种失误,我们都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国绝不动摇,并 与时俱进做到“因实制法”,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这是唯一的、也是最好的解决上 处理企业职工集体上访的几点做法去年,潮州市信访热点转移到企业转换机制的问题上来,在防止和处理明显增多的职 工集体访上,我市采取了“五讲五抓”的做法: 1、讲对策,抓教育。自 1992 年下半年起,以市经委为主抽调各有关部门的干部组成 工作组,深入企业做好“四包”工作:(1)包宣传《企业法》、《条例》等政策和有关规定, 让企业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更新观念;(2)包查摆企业问题、剖析原因,提高干部职工对转 换机制的自觉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3)包帮助企业制订转换机制的方案; (4)包帮助寻找转换 机制的对策和解决具体问题。同时,建立定期分析、督查和回访制度,确保转换机制工作的 顺利开展。 2、讲实际,抓配套。推行企业转换机制过程中,要依据企业的实际,对症下药,“一 把钥匙开一把锁”,做到成熟一个,解决一个,不留尾巴,防止职工产生不满情绪而上访。 我市经委一些企业存在着“企业老、厂房老、设备老、人员老”和“缺资金、缺销路、缺活 力、缺后劲”的严峻局面。为使这些企业转机,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厂中厂 式”、“综合利用式”、“主体分解式”、“延伸发展式”、“招标抵押承包式”和“转轨 变型式”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将长期亏损,包袱沉重以及有发展潜力但上得不快的企业,实 行转换经营机制,企业内部分专划细、分灶吃饭、落实承包责任制,还有行政性公司转轨变 型。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巩固、发展市劳动保险公司,实行集体企业退休金统筹制度。 使工人老有所养,为企业排忧解“压”,有效地防止和减少职工集体上访。 3、讲防范,抓苗头。去年以来,我市各级信访部门,密切注意企业转换机制职工信访 的动态,对职工反映的信访问题,有条件能解决的,亲自出马牵头找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使 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去年,出现三、四宗到县、区上访的职工,反映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对干部作风和企业前景缺乏信心,还扬言要到省市集体上访。信访部门及时做好 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 向职工讲清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实际问题, 商讨解决困难的对策。 使职工充满信心,愿意共度难关,打消越级上访的念头。 4、讲原则,抓善后。去年 2 月 16 日,潮安县商业局饮服公司湖滨酒家旅社部 26 名职 工到县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该部自 2 月 1 日起改为个人承包,但承包期未满就被终止,要求 按合同继续集体承包。县信访办接访后,经调查情况属实,便及时同县工商局、监察局一起 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商讨,最后确定:“继续实行集体承包至合同期满,并修改合同的 承包基数”。双方签订了协议。使这宗集体上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5、讲协调,抓化解。一年来,我市各级信访部门在处理职工集体上访的过程中,注重 协调各方的关系,特别是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贯彻执行企业转换机制的法律法规,齐心协 力做好每一宗集体上访的化解工作。去年 7 月,饶平县黄冈镇假发厂 80 多位职工反映该厂 要转让给港商经营,但职工和退休工人的生活出路没有妥善解决,要求县政府为他们作主。 县长陈理为接待了上访代表, 指出当前企业进行转让嫁接是符合上级关于国有和集体企业转 换经营机制的有关精神, 有利于企业今后的发展。 至于在转换机制的过程中职工如何妥善安 置等具体问题,将请黄冈镇委、镇政府解决。这宗集体上访,由于县主要领导重视,镇政府 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得到化解,没有出现重复上访的现象。 规范信访秩序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规范信访秩序, 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稳定环境, 关键是要加强“双 向规范”,促进信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双向”规范 信访秩序, 一方面要规范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 程序,严守纪律,严格时限,作风深入地调查信访事项,依法合 规地回复信访人,对该解决的一定要及时解决,不该解决的做好 群众的思想疏导、解释说服、政策宣传工作,认真维护好群众的 合法权益。一方面,要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让信访人严格按 程序依理合法地反映问题,不缠访、不闹访。信访工作只有实现 好“双向”规范,让信访双方都依法可循,照章办事,才可能真正 规范好信访秩序,营造出我县良好的发展环境。 当前,极少数人打着信访旗号,恶意串联,非法集资,成立所 谓的“维权”组织,提出过高的、无理的要求,唆使群众集访、越 级访、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少数人在上访过程中甚至采取 长期滞留接待室、封堵党政机关办公室大门、限制工作人员人身 自由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影响了 我县安定团结的发展局面,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依法“双向”规范信访秩序已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首先要加大 《信访条例》宣传力度。《信访条例》是“双向”规范信访秩序、 做好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它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如何尽职履 责、办理好群众信访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也对信访人如何依法提 出信访事项、信访过程中应遵守“六个不得”的纪律作了具体规 定。 它是实施双向规范、 营造良好的信访秩序的具体指导性文件。 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信访群众和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学习和熟悉《信访条例》,按照《信访条例》认真处理信访 事项。乡镇、社区、村组也有必要以专栏、标语、广播、院坝会 等多种形式去具体宣传,让群众了解《信访条例》内容,自觉遵 守和维护好信访秩序。 其次,要加大教育处置力度。《信访条例》的对违反条例行为 作出具体惩治规定。规定关键在于落实,以体现条例的严肃性、 权威性。当前信访秩序较为混乱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就是“双向” 规范中法律责任未得到真正落实的显现。信访工作要严格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牵头” 的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造成后果的 要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对一般工作人员不认真处理信 访事项,特别是徇私舞弊、胡编乱刍应付了事给予信访回复的, 要加大查处惩治力度,严肃纪律。对不依理依法按程序信访触犯 有关法律法规的,违反《信访条例》“六个不得”规定的,该教育 的教育,该治安处罚的治安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格追究刑 事责任。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执法,理直气壮的依法打击 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好当前我县弥足珍贵的发展局面。 再次,要加大典型引导和督查督办力度。典型引导要加强典型 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以好的办法去规范信访秩序,建立良好 机制推动信访工作。同时也要加强舆论监督,对那些不作为或乱 作为的单位,以及非正常信访的人和事要通过电视台、报刊等媒 体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县级领导和有 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 加强对信访事项办 理的全程督导, 去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严把信访回复质量关, 该发回重办的坚决发回重办;定期通报乡镇、部门信访事项的及 时办理情况。努力通过典型引导和督查督导,规范好信访秩序, 更好地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通过加快发展的办法,真正 解决好酉阳的信访问题, 珍惜好我县今天弥足珍贵的安定团结的 发展环境。 关于如何依法治理信访秩序问题关于如何依法治理信访秩序问题信访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现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 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尤其是基层党和国 家机关及其相关组织的重要工作。做好此项工作,目前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 和研究,现在我们就关于如何依法治理信访秩序问题谈一谈看法。一、加强对非正常上访的依法治理,是维护信访秩序的必要 秩序是相对于无序而言的一种状态,没有秩序、冲突和混乱也就无所谓秩 序了。 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 秩序分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 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秩序是一个显著特征。信访秩序是创造和谐社会 应有之意。 秩序的形成是由于对无序和冲突控制的结果。信访是需要秩序的,但信访 的秩序不是自然形成的,需要对无序进行有效控制。 人治和法治都能建立秩序,但法治所建立的秩序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在依 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该运用法律建立各种秩序,其中包括信访秩序。党和 国家解决信访问题“双向规范”即规范党和国家机关人员在处理信访问题活 动中的行为,又要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就规范信访人的行为来讲,就是以建 立良好的信访秩序为主要内容。为此,对非正常上访的依法治理是必然的。 二、非正常上访的界定和表现 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界定,是立法机关根据公共利益所需要的信访秩 序运用法律法规来规定的。正常上访就是合法的,非正常上访就是违法的。 非正常上访的表现是法律规范要求信访人不作为而信访人作为,法律规范要 求信访人应作为而信访人不作为的行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 省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下列行为表现应属于非正常上访现象: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到有关有权处理机关的本级 或者上级机关提出,而信访人故意越过有处理权的本级或上级机关上访的行 为;(《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六条)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 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故意到非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的行为;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八条) 3、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 不超过五人,如果信访人通过告知,不推选代表的行为;(《国务院信访条 例》第十八条) 4、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不听告知故意在规定期限 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行为;(《国务院信 访条例》第十六条)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和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行为;(《国 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6、信访人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的行为;(《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 条) 7、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 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8、信访人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 访为名借机敛财的行为;(《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9、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国务院信访条 例》第十九条) 10、信访人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国务院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法》、《游行示威法》 等。三、非正常上访依法治理的方式和法律依据 1、告知。告知是依法治理非正常上访工作中信访工作人员应履行的重要 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程序,是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的申请进行确认后的工 作程序。告知的内容为:信访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应当遵守的法 定程序和要求,信访人不应有的违法行为等。告知分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 规范的告知方式应为书面告知。信访人应在告知书上签字,若信访人拒绝签 字,在场人应证明信访人拒绝签字,并证明已告知。告知的意义在于:告知 是信访人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对信访人违反禁止性行为进行处罚的基础。其 本质是对信访人进行信访秩序教育。信访人通过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告知后, 仍违反信访秩序要求的表明信访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罚。 目前,信访机构与信访人签订的“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具有向信访人 进行法定权利义务告知的形式要求。 实施告知的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务院《信访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 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 信访秩序。” 2、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当信访人非正常上访行为发生后,信访工作人 员应及时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方式可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 以口头方式为主。但当公安机关对信访人实施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时,信 访工作人员必须出具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过劝阻、批评、教育的证明。此依 法治理形式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 3.警告、训诫。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的信访人经过信访工作人员劝阻、批 评或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再予以警告、训诫。此时的警告,是提醒非正 常信访人警惕。一般是口头的。此时的训诫就是告诫,一般是口头的。警告、 训诫这两种治理方式,是在公安机关尚未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措施之 前为控制现场事态所采取的比较严厉的批评教育方式。需要说明的是此时的 警告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警告意义。其法律依据为《国务院信访条例》 第四十七条。 4、必要的现场处Z措施。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的信访人,违反《国务院信 访条例》第十八条、二十条规定的,经过信访工作人员、公安人员劝阻、批 评、警告、训诫等批评教育无效的,在紧急状态下,公安机关可采取必要现 场处Z措施,强迫使非正常上访行为停止。法律依据为《国务院信访条例》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 5、治安管理处罚,即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者 情节较轻、损害信访秩序较小的,给予警告处分。此警告处分应按《治安管 理处罚法》的程序办理。一般应是书面的。因为警告是对非正常上访人的名 誉、荣誉、信誉所施加的影响,故处罚决定书应在信访人所在的单位(村、 企业事业单位)予以公布;对非正常上访情节较重者,给予罚款。情节严重 者,给予行政拘留。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 章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6、刑事处罚。非正常上访人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对信访秩序损害特别 大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四、对非正常上访依法治理的策略 1、广开信访渠道,切实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是减少非正常上访的根 本。 目前, 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人民信访工作, “群众利益无小事” 提出 。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都成立了信访工作机构, 配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 可以说, 从信访工作上体现了我国人民主权的宪政精神。但实践表明,少数的一些信 访人将小理认为是大理,将无理认为是有理的现象将会长期存在。我们党和 国家机关,一方面要真正为信访人解决应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既要为信 访人提供讨理的机会, 求得公平正义, 又要教育信访人知道公平正义的标准、 法治的秩序要求。信访听证会是解决累访的好做法,值得探讨。由信访工作 机构来主持,信访人、信访责任主体分别不在同一场合说明理由。可以聘用 相关监督机关领导和律师参加评论信访人和信访责任主体的理由,然后再与 信访人、信访责任主体交换意见,最后实现依法办事,息诉罢访。试想这一 渠道的建立,将会大大的减少累访和越级访的数量。 2、紧紧抓住“双向规范”是依法治理非正常上访的总钥匙。 所谓双向规范就是既规范信访人,又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的信访责 任主体及信访工作人员。就社会规范而言有法律规范、政策规范、道德规范 等。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由应为模式和 违反应为模式的责任来构成,它的明显特征是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是 大多数人的意志集中表现。“双向规范”应以法律规范为主。《国务院信访 条例》已经具体的制定了应为模式和违反应为模式的法律责任,各级领导应 当加强学习,深入理解,将双向规范落到实处。 3、我们应该认识到,各级人民政府及市级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访工 作机构接待信访和处理信访事项是行政执法行为。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不仅是综合协调机关、咨询机关,同时 也是行政执法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是《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 工作机构对下级人民政府或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具有信访案件交办权、督办 权、检查权和纪律处分建议权,对信访人诉求的信访事项具有受理义务、告 知义务、案件转办督办义务。对上访人的非正常信访行为具有批评权、教育 权、劝阻权和行政处罚建议权。信访机构的行为,其性质是确认信访人的法 律地位,其功能是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保证信访人的权利,明确信访人应履行 义务的行为,信访工作部门与信访人签字的《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 是行政合同。行政合同的签订就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信访事项办理双向 责任书》的签订,对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人都产生约束力。合同双方违约, 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信访人违反合同内容约定(违反行政告知内容),行 政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就具有强制执行权。信访工作机构违反合同内容 约定,信访人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履行或者申请监督机关监督执行。目前省信 访局指导的《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范本,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四 十七条的规定其内容不全,应将此条例十八条关于信访接待点,群体信访选 代表人数的规定纳入《双向责任书》内。 4、我们在运用行政处罚时,不可忽视“警告”的作用。《治安管理处罚 法》对违法上访人行政处罚种类应有三种,即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目前 在非正常上访的依法治理实践中,警告与罚款、行政拘留的数量相比应居多 数。而现实中,却是警告甚少。这种现象的发生 ,其原因是我们的一些领 导和执法人员没有认识到警告处罚也具有既教育本人又具有教育周围群众 的作用,总认为警告处罚不解渴。再一个原因,就是以前行政警告处罚,没 有在本单位(村)内公开,没有起到名誉罚的作用。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 处罚是依法依事实来决定的。 不能将应轻罚的重罚, 也不能将应重罚的轻罚。 如果警告处罚的长期大量缺失,会导致人民群众认为大量的非正常上访违法 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5、我们应该认识到,对非正常上访的违法行为正在实施中,公安机关是 有权采取制止措施的,而不是无法律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 规定:“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这是行 政法规直接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措施。公安机关应认真执行。需明确的是行 政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信访人对公安机关的制止行为或必要的现场处Z无效 者,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妨碍社会管理行为”予以行政 处罚。 6、信访人故意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到党和国家设 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越级走访,而到敏感地区、敏感部位,如到北京天安 门、新华门、北戴河中央领导驻地等走访,凡有证据证明信访人从原地起步 就有故意行为,例如,信访工作机构与信访人已签订的《双向责任书》,信 访人经相关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是有权处罚的。其法 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实 施”的规定。其理由是,信访人故意越级上访,从开始的行为就是违反《治 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而到敏感地区、敏感部位走 访,只是行为的结果。依据法理,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可以不发生在同一地 方。如果我们这样来认识越级上访者到敏感地区、敏感部位的行为,我们就 有权对此进行行政处罚。初次者警告,多次者罚款或行政拘留。 7、乡镇人民政府在治理非正常上访活动中,负有第一道防线作用,公安 机关尤其是乡镇派出所在治理非正常上访工作中具有主力军作用。非正常上 访的依法治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治 安管理处罚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措施,努力从源头上解 决产生非正常上访问题, 在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前提下, 积极履行 《地 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区域内的……公安……行政工作”职 能。市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派出所的工作领导,人力警力应下沉着力解决好 法定职责履职不到位问题。可以从乡镇机关或村干部中抽掉素质高的人员协 助派出所工作,以弥补警力不足问题。 8、加强对信访执法人员和信访责任主体办访的监督与考核是做好依法治 理非正常上访工作的保证。目前,党的纪律、行政监察机关、人大常委会、 法检机关、上级行政机关都具有监督信访执法人员和信访责任主体的职能, 应认真履行职能,建全联合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绩效考核机制。 当前需要在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考核基础上,将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 对信访工作考核纳入市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考核体系之中。 关于如何依法治理信访秩序问题怀远市信访局信访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现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 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尤其是基层党和国 家机关及其相关组织的重要工作。做好此项工作,目前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 和研究,现在我们就关于如何依法治理信访秩序问题谈一谈看法。一、加强对非正常上访的依法治理,是维护信访秩序的必要 秩序是相对于无序而言的一种状态,没有秩序、冲突和混乱也就无所谓秩 序了。 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 秩序分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 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秩序是一个显著特征。信访秩序是创造和谐社会 应有之意。 秩序的形成是由于对无序和冲突控制的结果。信访是需要秩序的,但信访 的秩序不是自然形成的,需要对无序进行有效控制。 人治和法治都能建立秩序,但法治所建立的秩序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在依 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该运用法律建立各种秩序,其中包括信访秩序。党和 国家解决信访问题“双向规范”即规范党和国家机关人员在处理信访问题活 动中的行为,又要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就规范信访人的行为来讲,就是以建 立良好的信访秩序为主要内容。为此,对非正常上访的依法治理是必然的。 二、非正常上访的界定和表现 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界定,是立法机关根据公共利益所需要的信访秩 序运用法律法规来规定的。正常上访就是合法的,非正常上访就是违法的。 非正常上访的表现是法律规范要求信访人不作为而信访人作为,法律规范要 求信访人应作为而信访人不作为的行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 省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下列行为表现应属于非正常上访现象: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到有关有权处理机关的本级 或者上级机关提出,而信访人故意越过有处理权的本级或上级机关上访的行 为;(《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六条)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 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故意到非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的行为;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八条) 3、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 不超过五人,如果信访人通过告知,不推选代表的行为;(《国务院信访条 例》第十八条) 4、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不听告知故意在规定期限 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行为;(《国务院信 访条例》第十六条)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和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行为;(《国 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6、信访人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的行为;(《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 条) 7、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 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8、信访人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 访为名借机敛财的行为;(《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9、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国务院信访条 例》第十九条) 10、信访人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国务院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法》、《游行示威法》 等。 三、非正常上访依法治理的方式和法律依据 1、告知。告知是依法治理非正常上访工作中信访工作人员应履行的重要 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程序,是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的申请进行确认后的工 作程序。告知的内容为:信访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应当遵守的法 定程序和要求,信访人不应有的违法行为等。告知分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 规范的告知方式应为书面告知。信访人应在告知书上签字,若信访人拒绝签 字,在场人应证明信访人拒绝签字,并证明已告知。告知的意义在于:告知 是信访人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对信访人违反禁止性行为进行处罚的基础。其 本质是对信访人进行信访秩序教育。信访人通过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告知后, 仍违反信访秩序要求的表明信访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罚。 目前,信访机构与信访人签订的“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具有向信访人 进行法定权利义务告知的形式要求。 实施告知的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务院《信访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 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 信访秩序。” 2、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当信访人非正常上访行为发生后,信访工作人 员应及时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方式可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 以口头方式为主。但当公安机关对信访人实施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时,信 访工作人员必须出具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过劝阻、批评、教育的证明。此依 法治理形式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 3.警告、训诫。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的信访人经过信访工作人员劝阻、批 评或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再予以警告、训诫。此时的警告,是提醒非正 常信访人警惕。一般是口头的。此时的训诫就是告诫,一般是口头的。警告、 训诫这两种治理方式,是在公安机关尚未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措施之 前为控制现场事态所采取的比较严厉的批评教育方式。需要说明的是此时的 警告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警告意义。其法律依据为《国务院信访条例》 第四十七条。 4、必要的现场处Z措施。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的信访人,违反《国务院信 访条例》第十八条、二十条规定的,经过信访工作人员、公安人员劝阻、批 评、警告、训诫等批评教育无效的,在紧急状态下,公安机关可采取必要现 场处Z措施,强迫使非正常上访行为停止。法律依据为《国务院信访条例》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 5、治安管理处罚,即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者 情节较轻、损害信访秩序较小的,给予警告处分。此警告处分应按《治安管 理处罚法》的程序办理。一般应是书面的。因为警告是对非正常上访人的名 誉、荣誉、信誉所施加的影响,故处罚决定书应在信访人所在的单位(村、 企业事业单位)予以公布;对非正常上访情节较重者,给予罚款。情节严重 者,给予行政拘留。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 章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6、刑事处罚。非正常上访人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对信访秩序损害特别 大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四、对非正常上访依法治理的策略 1、广开信访渠道,切实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是减少非正常上访的根 本。 目前, 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人民信访工作, “群众利益无小事” 提出 。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都成立了信访工作机构, 配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 可以说, 从信访工作上体现了我国人民主权的宪政精神。但实践表明,少数的一些信 访人将小理认为是大理,将无理认为是有理的现象将会长期存在。我们党和 国家机关,一方面要真正为信访人解决应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既要为信 访人提供讨理的机会, 求得公平正义, 又要教育信访人知道公平正义的标准、 法治的秩序要求。信访听证会是解决累访的好做法,值得探讨。由信访工作 机构来主持,信访人、信访责任主体分别不在同一场合说明理由。可以聘用 相关监督机关领导和律师参加评论信访人和信访责任主体的理由,然后再与 信访人、信访责任主体交换意见,最后实现依法办事,息诉罢访。试想这一 渠道的建立,将会大大的减少累访和越级访的数量。 2、紧紧抓住“双向规范”是依法治理非正常上访的总钥匙。 所谓双向规范就是既规范信访人,又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的信访责 任主体及信访工作人员。就社会规范而言有法律规范、政策规范、道德规范 等。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由应为模式和 违反应为模式的责任来构成,它的明显特征是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是 大多数人的意志集中表现。“双向规范”应以法律规范为主。《国务院信访 条例》已经具体的制定了应为模式和违反应为模式的法律责任,各级领导应 当加强学习,深入理解,将双向规范落到实处。 3、我们应该认识到,各级人民政府及市级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访工 作机构接待信访和处理信访事项是行政执法行为。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不仅是综合协调机关、咨询机关,同时 也是行政执法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是《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 工作机构对下级人民政府或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具有信访案件交办权、督办 权、检查权和纪律处分建议权,对信访人诉求的信访事项具有受理义务、告 知义务、案件转办督办义务。对上访人的非正常信访行为具有批评权、教育 权、劝阻权和行政处罚建议权。信访机构的行为,其性质是确认信访人的法 律地位,其功能是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保证信访人的权利,明确信访人应履行 义务的行为,信访工作部门与信访人签字的《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 是行政合同。行政合同的签订就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信访事项办理双向 责任书》的签订,对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人都产生约束力。合同双方违约, 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信访人违反合同内容约定(违反行政告知内容),行 政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就具有强制执行权。信访工作机构违反合同内容 约定,信访人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履行或者申请监督机关监督执行。目前省信 访局指导的《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范本,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四 十七条的规定其内容不全,应将此条例十八条关于信访接待点,群体信访选 代表人数的规定纳入《双向责任书》内。 4、我们在运用行政处罚时,不可忽视“警告”的作用。《治安管理处罚 法》对违法上访人行政处罚种类应有三种,即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目前 在非正常上访的依法治理实践中,警告与罚款、行政拘留的数量相比应居多 数。而现实中,却是警告甚少。这种现象的发生 ,其原因是我们的一些领 导和执法人员没有认识到警告处罚也具有既教育本人又具有教育周围群众 的作用,总认为警告处罚不解渴。再一个原因,就是以前行政警告处罚,没 有在本单位(村)内公开,没有起到名誉罚的作用。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 处罚是依法依事实来决定的。 不能将应轻罚的重罚, 也不能将应重罚的轻罚。 如果警告处罚的长期大量缺失,会导致人民群众认为大量的非正常上访违法 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5、我们应该认识到,对非正常上访的违法行为正在实施中,公安机关是 有权采取制止措施的,而不是无法律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 规定:“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这是行 政法规直接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措施。公安机关应认真执行。需明确的是行 政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信访人对公安机关的制止行为或必要的现场处Z无效 者,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妨碍社会管理行为”予以行政 处罚。 6、信访人故意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到党和国家设 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越级走访,而到敏感地区、敏感部位,如到北京天安 门、新华门、北戴河中央领导驻地等走访,凡有证据证明信访人从原地起步 就有故意行为,例如,信访工作机构与信访人已签订的《双向责任书》,信 访人经相关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是有权处罚的。其法 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实 施”的规定。其理由是,信访人故意越级上访,从开始的行为就是违反《治 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而到敏感地区、敏感部位走 访,只是行为的结果。依据法理,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可以不发生在同一地 方。如果我们这样来认识越级上访者到敏感地区、敏感部位的行为,我们就 有权对此进行行政处罚。初次者警告,多次者罚款或行政拘留。 7、乡镇人民政府在治理非正常上访活动中,负有第一道防线作用,公安 机关尤其是乡镇派出所在治理非正常上访工作中具有主力军作用。非正常上 访的依法治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治 安管理处罚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措施,努力从源头上解 决产生非正常上访问题, 在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前提下, 积极履行 《地 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区域内的……公安……行政工作”职 能。市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派出所的工作领导,人力警力应下沉着力解决好 法定职责履职不到位问题。可以从乡镇机关或村干部中抽掉素质高的人员协 助派出所工作,以弥补警力不足问题。 8、加强对信访执法人员和信访责任主体办访的监督与考核是做好依法治 理非正常上访工作的保证。目前,党的纪律、行政监察机关、人大常委会、 法检机关、上级行政机关都具有监督信访执法人员和信访责任主体的职能, 应认真履行职能,建全联合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绩效考核机制。 当前需要在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考核基础上,将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 对信访工作考核纳入市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考核体系之中。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 倾听群众呼声的桥梁和纽带。 党中央和国 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修订的《信 访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 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颂布实施,是信访工作进一 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为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事实证明,良好的信访秩序是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前提和保障。但是,我们也应该 清醒地看到,扰乱信访秩序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少数人打着“上访”的旗号,组织非法的 跨地区串联聚会;极少数人以“维权”为名,提出过高的不合理要求,越级上访。这些现象严 重干扰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也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当前,我省正在开展信访秩序整治活动,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依法、畅通、文明、有 序”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对极少数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经批评教育仍然顽固坚持错误立 场,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反映信访问题, 不是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 而是直接到更 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反映, 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时又到上一级行政机关 反映,为越级上访。越级上访违反了《信访条例》,是一种无序的上访行为,情节严重的, 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2、信访人如何合法上访? 信访人首先到有权处理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信访问题,行政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60 日 内给予答复,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意见不服的,30 日之内可以到原处理行政机关的 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查。 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 30 日内到原复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复查机关的同 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复核的行政机关 30 日之内给信访人进行复核。 成都市武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保卫、消防、卫生 工作的通知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了机关干部职工愉快欢度国庆和确保“十七大”会议期间的稳定,以及机关内部 在节日期间的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区级机关各部门要贯彻“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节前工作 (一)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重视安全,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区政府的要求, 认真做好节前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工作的具体布置,并安排好值班人员。 (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节前检查工作。一是检查物品存储是否符合管理规 定。二是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有无火灾隐患。三是检查用电、用水、用气是否符合操作规 范和是否处于使用的正常状态。四是检查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有无漏电、短路现象,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五是部门是否落实安全、消防工作应急措施。 (三)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关(锁)好本部门办公室门窗,切断电源,防止各类 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 (四)各部门要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按照机关规定,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 并防止丢失与泄密,对剧毒、放射物品,精密仪器、重要设备等作为重点并加强管理。 按照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现金及有价证券必须存入银行,公章空白支票等必须放入保险 柜。对于文件柜、保险柜,该贴封条的要贴封条,防患于未然。 (五)机关各宿舍区要对楼道可燃物品进行清理,疏通消防通道,确保宿舍居民安 全用水、用气、用电。 (六)各部门要通知本单位干部、职工取走停放在机关大院内的电动车、自行车, 防止丢失和被盗,要求值班人员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 (七)各部门要按照机关卫生管理规定,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卫生扫除,干干净净迎 国庆。 (八)各部门要教育和提醒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特别提醒在 区机关院内行驶的车辆,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更不得逆行。 (九)各部门在节日期间要进行装修等施工的,须在 9 月 30 日上午 12 点之前到保 卫科办理“临时出入证”的手续,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入办公区,同时要加强 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节日期间工作 (一)各部门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做到在岗在位,做好 值班记录,按照交接班,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情况(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 ,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科:)。 (二)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的监控工作,节日期间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区总值班室(电话:),并启动本单位突发事件 工作预案,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综合科将对停放在机关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凡不具备“三证”的(机关停车证、车辆行驶证、本人驾驶证)车辆一律不得在一、二 办公区内停放。车辆停放应到指定的地点,同时注意关好车门。 (四)对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区机关禁止任何人员进行进入机关 大院,办公楼内玩耍和留宿、携带各种宠物进入办公区。 三、工作责任 对没有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安全、保卫、消防、卫生”工作要求的,导致发生治安 案件、火灾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将予以通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处: “平安行政中心”服务品牌 9:11:33 来源:家园网打印本页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处全力打造机关优质服务安保品牌。工作定位就两个字: “服务” 服务于领导 ,于机关、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社会。时刻把服务的理念、服务的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是安保处工作的基本不懈追求。近几年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各处室的密切配合下,安保处全体人员团结一致,积极 序进一步规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安保的目标任务。 一、品牌名称:平安行政中心虚心学习,努力实践,围绕机关事务工作中心,强化安保人员的管理,切实搞好服务,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处是为领导、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安全秩序,在工作中,我们胸怀大局,脚踏实地任怨,勤奋工作,做到四勤:即手勤、腿勤、口勤、脑勤;真抓实干,大胆开拓,奋勇争先,在各项工作中全心 作目标,创新服务手段,创造一流业绩,做到追求更好。 二、工作目标:争创一流 追求更好 树立更高的工作标杆,争先创优,精益求精,努力打造安保优质服务品牌。尽责尽力,不断为市行政中心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要秉持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服务理念, 三、工作精神:服务无止境 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做到工作目标无止境、工作要求无止境、工作创新无止境。 四、工作作风:小事当成大事办、大事当成要事办 安全保障。 五、工作做法:精细管理 精诚服务 高效的服务.具体如下:切实开展作风竞赛,体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事事求细、求实、求真,为行政中心的高效运转提供坚强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实现行政中心安保工作精细化管理;精心服务,诚信服务,全心全意为行政中心提1.正确定位,体现一个准字。正确定位,是优质服务的前提。一是角色定位准。安保处每位同志是服务者务员。作为共产党员和公务人员,始终把握人民是衣食父母、自己是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真正成为替人民遮的“伞” 为人民鞠躬尽瘁的“牛” 二是职能定位准。把握自身承担的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 、 。能做什么,都要有清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真正做到服务工作既到位又不越位、既作为又不乱为。三是目标定 造一流业绩”的目标定位,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打响“服务大局、争创一流”的工作品牌,开创服务工作的新境界。坚持高起点、严要求,做就做最好,干就干一流。今年,我们在安保队伍中提出了“建设一流队伍、树立一流形2.雷厉风行,体现一个快字。雷厉风行,是优质服务的关键。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各个生了深刻影响,对机关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服务优不优,首先看的是工作干没干、效率高不高。一是反应做到耳聪目明,时刻关注发展大势,留心观察周边事事情。特别是对于事关人民群众上访的问题,善于从动态规律性、从苗头中发现倾向性、从偶然中揭示必然性,保持清醒判断,作出快速反应。为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立&行政中心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发挥了统筹协调作用。二是落实快。立足于优中求快、又好又快,尽职尽责、量地完成好应做的工作和该干的事。在优质服务活动中,我们向安保灌输这样一种理念: “今天再晚也是早,明也是晚” 今年来,我们全面推行“四个不让” 即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耽搁、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我这里积 。 ,让前来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冷落、不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馈和报告,暂时不具备条件落实的,还要做好解释说明和思想工作。反馈快。对领导交办的事项,对机关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不仅要从快从优抓好落实,而且要将工作完成情况3.精益求精,体现一个细字。精益求精,是优质服务的核心。一是谋事要讲细心。我们常讲, “处处留心皆学遇只青睐有心人” 细心谋事,就是要脑中时刻想着事业,心里时刻装着工作。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 。区域发展的激烈竞争中抢得先机,都需要我们进行细心和认真的思考,进而谋划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二是细致。细致,既是良好习惯的培养,更是负责精神的体现。推行优质服务,就是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态度,认真对待工作职责,细致完成工作任务。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中,我们通过严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种关口、各道程序,推行零缺陷、零投诉、零失误的“三零”措施,有效提升了工作水平和服务三是处事重细节。行政中心安保工作,上关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下连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切身利益环节或细节处理不当,就会给工作造成被动,甚至影响到大局。我们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在决策上 完成的使命完成好。主,不搞想当然;在工作上精益求精,不搞马大哈;在生活上谨小慎微,不搞过得去,把应承担的任务承担好4.遵章守纪,体现一个严字。遵章守纪,是优质服务的保障。试想,一支自由散漫的队伍,如何能做好工当重任?从根本上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要“严”字当头。一是纪律要严明。纪律严明,就是各种制度和规定要十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我们在优质服务活动中,按照“规范、精细、严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 15 项工作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办事。二是管理严格。管理严格,就是纪律和制度一旦制定,就要自觉遵守,不变通、不扭 走样;不搞特殊、不搞随心所欲,重执行、抓落实、求实效;要一以贯之,不能虎头蛇尾,更不能朝令夕改, 遵章守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出效益,以管理创业绩。三是责任要严究。责任严究,就是不管是谁违反了纪律,都严肃追究、严肃处理,努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处创建优质服务品牌(实例)事迹 15:59:30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打印本页今年以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创建“平安连云港”活动。围绕构建和谐机关工作目标,坚持把夯实设措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举措,以维护机关安全稳定为重点,以治 体求转变,以具体求突破,以具体求深化,取得良好的成效,为机关干部职工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体系建设为核心,以争创“平安机关”单位为契机,从构建和谐机关、落实创建责任制入手,精细求实,狠抓落实一是健全组织。 我局分别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 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局综合治理、 “平安机关”建设工作领导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及“平安机关”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并坚持“三种坚持综合治理及“平安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例会和每季度形势分析制度,居安思危,警钟常鸣;坚持学习每周一利用局交班会及时学习“平安机关” 综治工作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对安保人员教育督查制度, 、评月通报,竞争上岗,末位淘汰,严格奖惩。二是科学计划。结合半年、全年工作总结,肯定安全保卫工作成验,查找问题与不足,紧密联系行政中心开放式管理安全保卫工作难度大实际,及时研究修订局年度综合治理及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制定和出台促进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具体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行传达、贯彻和部署。三是强化责任。年初,局与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及每位安保人员层层签定责任状,实行 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责任网络。 二、广泛动员,深化教育,营造浓厚和谐机关氛围责,按职责抓落实,细化各个岗位职责,落实保卫人员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首先,结合年初局签定综治责任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各级有关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会议精神,想,提高认识,增强意识,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平安机关”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其次,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是行动的先导” 只有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机关平安建设的绩效才能真正凸现出来。在实际工作中, ,除了启动本局人员的内力外,又善于借助市行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外力,自觉抬高站立点,善从大局出发想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综治及“平安机关”建设宣传教育, 学习辅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大力宣传保卫队伍的先进每年评选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及时表彰处理突发性事件先进个人,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极大地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坚持订阅《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等报纸杂志,充分发挥杂志的舆论引导和推动作用 、 心的实际,利用横幅、展板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工作。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实现安全防范及管理能力的提升平安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经常对保卫干部职工、保安队员进行安全保卫工作案件分析、法制教育;紧密结合市“规范才能有序运行”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发生在市行政中心突发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 。局与市公安部门、市信访局联合制定市行政中心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案件工作预案;为建立健全维护市行政中 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局建立了市行政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社会治安情况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局干部职工道德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制度;为加强保卫队伍管理教育,修订完善《行政中心安全保卫人员工作手册控室值班制度》等制度,完善个人考评体系建设;为规范市行政中心车辆管理秩序,进行专项整治,专人管理车辆安全有序停放。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修订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类各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灭火和 行拉网式检查,形成制度,杜绝安全隐患。 四、深化保障,严密防范,夯实市行政中心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基础散预案,为加强对市行政中心 “平安机关”建设及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局在各节日前、每个季度都组成专门检“平安无价” 局领导十分关心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以经济手段调动人防,提高技防, 。防,使“人、技、物”有机结合,实现内部安全防范能力的提升。坚持把治安防控体系设作为平安建设的主要抓手点,做好“三抓” 一是抓投入,今年来,在原监控设备基础上,实现与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消防支队、市武 :监控联网;在行政中心西北角、东北角出入口实行门禁刷卡进出,搞好物防、技防。二是抓素质,严把保安招的“入口”关,建立健全招收人员的政治审查和管理教育监督机制,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严格制度,立足平时,着眼把安保队伍建设成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反应迅速的安全保卫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安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安保人员在机关平安建设中主力军作用,让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信任,让社会满意, 信息上常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搞好联防联建。 五、突出职能,发挥作用,维护行政中心的安全稳定防。三是抓合力,我局与市信访局、市公安局驻行政中心治安办公室、市武警支队驻行政中心警卫排工作上常一是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博采众长,参观学习其它省、市机关理局抓安全保卫体系及保卫队伍建设、抓消防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自觉摒弃一些不合时宜的观念、习方式和做法,用新的思维、新的视角进行深入的剖析和探讨,提出一些新对策、新方法,努力构建和谐的机关社会环境。二是突出重点,严抓整治。针对车辆乱放,既给机关带来不安全因素,又影响机关办公环境,我们度,专项整治,抓好车辆安全通行管理,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受到机关干部职工的普遍赞同;行政层大厅、电梯内、楼梯口等重要部位都安装有安全和消防监控探头,实行昼夜 24 小时录像监控,轮流值班、巡强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三是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针对今年以来上访量大,做到及时了解情况,通报有关方 教育,要求他们尽心尽职,防止上访人员零散、分批流入大楼,较好地保证了行政中心正常办公秩序。应对措施;协助信访局、治安办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采取克制态度,疏导人群,防止矛盾激化;加强对日期: 2010 年 09 月 21 日 滕政管办发[2010]5 号务中心各部门、单位: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政务中心安全、健康运转,现就节日期间政务中和保卫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中秋、国庆节假期期间,政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强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要全面落实好单位内部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督促和安作人员锁好门窗并关闭电器电源、空调开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切安全隐患。二、强化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为确保政务中心安全,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济发物业公司要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管理死角,确保节日期间政务中心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三、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出入管理。中秋、国庆节放假期间,政务中心只开启 A 楼前门东后门两个出口。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值班或加班人员严格遵守政务中心管理规定,所有证出入政务中心。物业公司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物品出入登记、审查制度,坚决防止无和可疑物品出入政务中心。同时,要组织力量不断加大治安巡查管控力度,确保政务中心外部设施安全。四、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节日期间,政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任务,落实值班人员,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要认真落实安全大安全隐患限时报告制度, 一旦发现情况, 立即上报政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58 07)和安监局,以便及时处理。因放松管理,导致安全和保卫工作不力,出现事故造成良影响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访资料对上访人员的异常心理分析―汇集和整理大量word文档,专业文献,应用文书,考试资料,教学教材,办公文档,教程攻略,文档搜索下载下载,拥有海量中文文档库,关注高价值的实用信息,我们一直在努力,争取提供更多下载资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性心理学txt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