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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视农民负担――来自基层的报告(二)
透视农民负担――来自基层的报告(二)
中国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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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农民负担过重产生的条件或背景&&&&一、农村工作&&&&㈠.农村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我国正处在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社会在转型、在走向多元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在改变,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在增强,维权意识在觉醒……。在社会政治经济方面,脱胎于计划经济的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在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基础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还存在着许多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在经济领域:一方面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强,另一方面旧的计划经济的习惯势力还根深蒂固,还在发挥作用。如此,新、旧两种力量交织在一起互相斗争、互相排斥、互相争夺生存空间并同时发挥作用,在很多方面、很多时候面起决定作用的看来还是计划经济的东西。在这种背景下,农村作为社会的最基层,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一切矛盾都会最终在这个层面表现出来。农村正在承受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双重制约、双重压力,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农村面临的矛盾主要有以下11个方面:⑴政府与政府的矛盾:一方面上级政府依然按计划经济的模式,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农业生产,下达指令性经济指标、税费指标,并要求下级政府或组织必须确保完成;一方面国家按市场经济法则制订法律政策,规范政府行为,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不得强迫农民种这种那,不得违法收税收费。结果任务与法律政策相矛盾,最后法律政策让位于任务。⑵政府与市场的矛盾:一方面政府仍习惯用行政权力来控制经济,习惯于抓微观经济,规定具体种植品种和面积,否则似乎就无所适从,无所作为,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人们遵守市场法则,按经济规律办事。结果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最后劳民伤财。⑶政府与农民的矛盾:一方面一些政府领导在农业生产热衷于“轰动效果”,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时代那种群众运动的方式搞这个“会战”那个“工程”;另一方面农民喜欢看得见、摸得着、实打实的东西,对那些“花架子”的东西不买“帐”,结果上面轰轰烈烈,下面冷冷清清,一阵“风”过后什么也没留下。⑷干部与干部的矛盾:一方面上层领导对基层干部抓经济有很高的要求,如搞示范、建基地等;另一方面基层干部缺乏抓好具体经济的本领,更重要的是这种要求与干部的职责、干部的管理制度相悖。结果造成基层干部角色错位,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做的事更做不好。⑸干部与群众的矛盾:一方面基层干部仍习惯于或被迫用过去的办法管理农业,管理农民,制订的政策有意无意忽视或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于是在农村工作中尤其是在税费征收过程中常出现矛盾冲突甚至酿成恶性事件。⑹立法与执法的矛盾:一方面国家制订了许多法律;另一方面这些法律的执行体系、执行机制却非常不完善、不健全,很多问题用法律无法解决。结果造成人们所说的:过去是没法有法,现在是有法没法,以至在农村一些地方出现权力(管理)的“真空”状态。⑺法律与实际的矛盾:一方面法律要求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干部不得不去充当税官、法官、警官,去行使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职责,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牵猪扒粮。结果上面指责、群众反感、干部委屈。⑻政策与实际的矛盾:一方面这些年农民要求减负的呼声很高,中央也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政的压力,这些政策不可能兑现,结果农民把负担加重的罪责全算在乡政府头上,干群关系由此紧张。⑼职责与职权的矛盾:一方面乡政府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对辖区内所有事务负责,群众对乡政府发展本乡经济也有很高的期盼;另一方面,乡级政府的职权却十分有限,乡里七所八站,说是双重领导,实际上人财物权都在县主管部门,乡里很难对他们进行有效管理。对其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乡政府也基本上没有什么调控权,结果事权与人权财权相脱离,乡政府履行职责举步维艰。⑽职责与待遇的矛盾:一方面乡村干部要承担大量的工作,付出艰苦的劳动;另一方面,乡村干部的待遇跌入历史的最低点,工资长期拖欠,结果乡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受挫,没人愿意做农村工作,人心思走。⑾农民与市场的矛盾: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农民按市场要求组织生产、要舍得投入,敢冒风险;另一方面许多农民仍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希望政府为他们包揽一切。结果小农经济的格局难以打破,农民收入难以提高。&&&&现在农村可以说是法治不象法治,人治不象人治。搞法治,许多法律制度本身不完善,执法体系不健全,许多问题法律解决不了,还必须依靠人治的办法。搞人治,又受到法制的约束,使人治的效果大打折扣,于是农民说现在被法律搞死了,乡干部说被法律捆住了手脚。&&&&㈡.乡政府工作&&&&乡政府工作可谓包罗万象,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分系统,下面当总统。实际上是乡政府包揽了一切农村工作,吃喝拉撒什么都要管,什么都要找政府。但现在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格局遇到了挑战:乡级政府是否有权力什么都管或者说是否有什么都管的权力能力?乡级政府是否有能力什么都管或者说是否有什么都管的行为能力?&&&&1.&农村经济工作&&&&在计划经济时代,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同时由于农村交通闭塞,通讯落后,人民公社必须直接指挥生产、催收催种,进行面对面的管理。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那时农产品商品率低,市场供不应求,农产品呈现卖方市场,农民生产什么,市场卖什么。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仍以国家收购(合同定购)为主。因此,那种催收催种、面对面农村工作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进入九十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形成,并最终成为我国的经济体制,农村情况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⑴国家放开了除粮、棉以外大部分农产品的购销经营权,市场在农业生产中的调节作用日益增强,并且随着农产品的全面增长,农产品已由卖方市场转到买方市场。从农产品供求关系看,几乎所有农产品都呈现供过于求的状况,农产品的价格在93至95年达到顶峰之后便持续下跌,农民收入因此呈现低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农业产业结构面临战略性调整。⑵乡政府对农业生产中的诸要素(资金、物质、信息、技术等)的调控力逐渐减弱,甚至完全丧失,已不能有效地组织具体的生产活动。⑶县级政府涉农各职能部门几乎都把机构向基层延伸,成立了其下属的行政或事业性质的站所,原来由乡政府担负的职能已由这些站所接替。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已初步建成,依法行政已成为时代的呼唤,过去那种强迫命令的方式抓经济已没有多少生存空间。⑸交通通讯发展迅速,人们的沟通、信息的交流已很便捷……。这些变化预示着乡政府过去那种催收催种、面对面的管理方式已经过时,县乡政府职能必须做出重大的调整,以适应农村新形势,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然而这一调整至今没有实现,县乡政府在很多时候、很多方面依然习惯按计划经济的模式指挥生产,主要是用行政手段层层下达指令性的经济指标,规定具体的种植品种、种植面积。一些领导热衷于搞“××工程”、“××计划”、“××基地”、“××会战”,习惯用过去那种群众运动、人海战术的方式组织生产,强调要组织多少多少劳力上阵,强调要按“民兵建制”组织劳力等。如前几年种油菜,学校停课、市场关闭、机关关门,所有人员全部去栽油菜;如每年的林业会战等。这些背离市场经济法则的做法必然遭到农民的反对,就是一些服务型、引导型的活动也因其毕竟带有行政管理的痕迹,没有与责任和利益挂钩,也难以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农民接受不了,但为了完成任务,乡政府通常采用四种办法:⑴用行政手段把任务分解到村里,村里再压到组到农户,说服农民自觉接受;⑵用罚款的方式强迫农民接受;⑶用人格羞辱和人身伤害的办法强迫农民接受,如游街、捆绑等;⑷乡、村花钱请人搞一、二个所谓示范点,应付上面检查。&&&&如此搞经济不仅难以产生积极的效果,相反其负面影响还非常大。从我县来看,20多年来在农业生产方面政府花了无数的人力、物力、财力搞项目、搞推广,但真正成功的很少,有的成功的项目往往还不是通过政府搞的,而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搞成的。这应当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2、税费征收工作&&&&人们都知道在八十年代计划生育被称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然而斗转星移,到了九十年代税费征收工作取而代之成了“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按税法,收税应当是财税部门的事,与乡干部没有多大关联,但在实际工作中,税费收缴却是乡村干部重要的、牵牛鼻子的、甚至是压倒一切的工作,同时又是最难做、最敏感,群众意见最大,最容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税费收缴工作还是一项政治任务,决定着基层领导“乌纱帽”的去与留。&&&&税费收缴难在哪里?第一,在八十年代农村税费项目少,标准也低,农民负担比较轻,税费收缴自然也没有成为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难题。进入九十年代,随着政府机构迅速膨胀、人员的过快增长,为了维持政府机构运转,财税收入任务随之快速递增,以致于超出了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了农民承受能力。因此便出现一些近乎掠夺性的征收办法,如收过头税、重复收税、平摊税、用其它资金垫税等,乡统筹项目也不断扩大,标准不断提高。应说这些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第二,改革开放二十多年,随着农民与外界接触的增加和各种信息的广泛传播,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渐觉醒,农民开始从法律的角度思考身边的各种问题,开始对政府的行为包括税费征收的数额、征收的办法提出质疑,并对认为不正当的税收及征收办法进行抵制,有时甚至不惜诉诸暴力进行抗争。农民开始对他们过去认为至高无上的乡政府的权威提出挑战,开始对乡政府强加给他们的东西说“不”了。有一句顺口溜体现了这种现状:“有吃有穿不求你,不批不斗不怕你,有了问题要找你,解决不了臭骂你,你来硬的要告你。”农民这些年较多地感受到利益被侵害,因此对社会、对政府有许多不满,许多怨恨,但平时接触不到上面的领导,尤其是县以上的领导,有怨气无处发,有意见无处提,怨气积在心中,现有乡干部来收税费,于是便一古脑把气发到乡干部头上。笔者体会,在八十年代说“丁子户”一个地方也就几个子,可现在再老实的村民都要骂你乡干部几句,是喜?是悲?第三,乡干部征收税费手段受到限制,前面说过乡干部其实不具备收税的资格,而实际上你又必须去收,在征收过程中,如果能得到农户的理解支持、自觉交纳就没事了,但如果遇到阻力,即农民抗拒不交怎么办?办法只有两条:要么罢手不收,税费征收工作就此停顿;要么就采取强制性措施即扒粮牵猪,这样工作能开展下去,但这种做法却违法,除此没有其他办法。此类事县领导自然不会管,县财税部门不会管,政法机关不会管(上面规定公安干警不得参与税费征收工作&,法院不得受理农村计划生育和税费征收方面的案子)。第四,从中央到县领导讲话、文件都三令五申,要求下面禁止平摊税费、禁止采取强制措施……“八禁止”,甚至咬牙切齿要处分违反“八禁止”的干部,然而要真正做到了“八禁止”,县乡就“死”了,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财政任务谈何容易!要按上级领导讲的政策不能违背、任务必须完成那是万万做不到的事。因此乡干部面临的是上压下顶的形势,是风箱中的老鼠两边受气。这里有一个前面提到的非常敏感话题:强制性措施。这是个最受非议和抨击的措施。事实上也是最容易伤害农民的感情,最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恶性或群体性事件。然而它又是当前条件下可选择的唯一的、最后的、有效的措施。或者说乡干部采取强制性措施是在当前条件下维持基层政权组织运转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基层政治中的一个特征或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毋庸讳言,在当前农村工作主要是税费征收过程普遍采取了强制性措施(包括计生工作拆房子)。那么乡干部为什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99年10月在一次小型会议上,一位乡党委书记坦言:采取强制性措施是“死”(出了事要挨处分),不采取强措施也是“死”(收不到税费,完不成财税任务无法向上交帐,乡村组织也要停止运转),与其后一种“死”(立即死),不如前一种“死”(如果不出事,还可以维持下去)。因此乡干部采取强制性措施是迫于无奈,是“逼良为娼”,是自己往“火坑”里跳。对乡干部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做法,上面一些领导习惯指责为: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什么“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动辄扒粮牵猪。这其实是一种偏见和误解。乡干部在采取强制性措施之前通常必须做大量艰苦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尽管许多道理连乡干部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当这些措施仍解决不了问题,准备采取强制性措施时也还要充分分析、权衡把握好“度”,选择好适当的方法,并且还要做好善后工作。通常是在一个地方选择1-2户有条件而拒绝交纳税费的所谓“钉子户”“开刀”,以达到惩一儆百的目的,当然有时极少数干部也确有做过火、做过头的现象。&&&&应当看到乡干部的主流是好的,素质也比较高(多为大中专毕业生,在县乡两级各行业中无疑县乡公务员是素质最高的),他们大多数来自农村,是农民的儿子,又长期在农村工作与农民打交道,应当说乡干部最了解农民,最体恤农民的疾苦,与农民感情最深。从内心讲他们最不愿做伤害农民感情的事。因此在采取强制性措施时他们心里其实十分矛盾和痛苦,尤其是对一些贫困户采取强制措施时内心深处往往要承受巨大的良心谴责,承受犯罪感的煎熬,内心在流泪,但为了大局还是要义无反顾地做下去。或者说乡干部很难做到“忠孝两全”,既对上级组织负责又对我们的衣食父母负责。&&&&乡干部在采取强制性措施时自己往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与人身安全的风险:农民逼急了可能动刀子拼命或喝农药自尽,实际上这种险情时常出现,只是防范工作做得好,多数没有酿成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尽管如此,这类事情还是时有发生,只是没有到死人的地步。乡干部因此常被打伤致残。对受伤的乡干部来说只有自认倒霉,只有被上级领导指责、被别人嘲弄,没有人同情,更没有人为他请功,弄不好还要受处分。乡干部好可怜、可悲!&&&&从采取强制性措施所承担的风险这点来说,乡干部的工作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走钢丝绳,稍有不慎即可能出事,因此乡干部采取强制性措施往往是提心吊胆,除非万不得已,不会轻易采取这种措施,可以说如果乡干部没有强烈的责任感,没有自我牺牲的精神是不会去为了工作、为了大局而个人甘冒政治与人身安危的风险去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对这些某些上层领导并不理解,他们一面享受乡干部用强制措施收来的钱,一面却对乡干部横加指责,对乡干部工资长期拖欠从不关心(提心吊胆收来的钱都交上去了,自己的工资却没了着落)。这种态度是对乡干部存在价值的一种轻辱、一种漠视、一种不公正的待遇,乡干部因此使有了被忽视、被出卖、被愚弄、被抛弃的感觉;因此便有了“上面”不要我们,我们要农村这块“社稷”干什么?要“死”就让它“死”去吧!……种种不良心态!&&&&当然,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农民而言无论有多少堂而皇之的理由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犯农民人权最典型的表现,是对农民权益最粗暴的践踏(尤其是当这种税费不合理而农民又确无力交纳的时候)。&&&&所幸(所悲?)的是我们绝大多数农民太忠良,这种不合理的近乎掠夺性的税费征收方法(包括扒粮牵猪等强制性措施)竟然能在农村大多数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行,而且持续近七、八年之久,还没出大事,这是不可思议的,是我国农村一个奇特现象,但这决不意味着这种做法可以无限期的存在下去。&&&&3、创收工作&&&&上面下达的财税任务完成了,领导的“帽子”保住了,教师的工资有了着落,下一步该考虑自己饭碗的问题了。因为完成了任务,并不等于工资就有了、办公费也有了,原因一是县里缺口大,该拨的钱不拨给你;二是“空转”完成任务本身就是用工资抵任务,此外乡里还要办公经费、干部职工福利、招待费、小车费等每年大约需20-30万元。这些钱只有靠乡里自己解决。解决的办法前面已经讲过,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创收。因此,创收又成了乡干部一项非常重要的、关系着自身切身利益的工作。创收问题解决得不好,工资还是没有,政府还是运转困难。乡里做法是把乡干部分成若干组或片,规定创收范围,下达创收任务,并且必须与个人利益挂钩。创收的途径主要就是两个方面:收费和罚款。为多创收,巧立名目、多罚滥罚的现象必然存在,但应当说绝大部分收费、罚款都有法律政策的依据,当然客观上必然加重农民负担。&&&&4.其他工作&&&&除以上3项工作外,乡政府还有许多工作,概括来讲还有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各系统(或称口子)的工作。由分管领导主抓,其他人配合,如组织、农林水、教育、卫生、政法……等。第二是阶段性中心工作。如村委会换届、“双基”检查、收枪治暴、人口普查、安全检查、防汛抗旱等。第三是包村工作。乡政府每1-2名干部包一个村,村里所有的工作都必须去管,如财税、农业、计生等,协助村里完成乡里下达的各项任务,还有做好山林纠纷、民间纠纷的调处等工作。&&&&㈢、乡干部&&&&“乡干部”在过去曾是个很动听的称呼,很“吃香”的职业。然而当历史的车轮驶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当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乡干部头上的光环便逐渐失去了光泽,乡干部“吃香”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成为过去的历史。乡干部的地位、价值、待遇跌至历史的最低点,乡干部已不再是人们羡慕向往的职业了(看看各级领导干部的子女的就业单位就可以知道当今什么行业吃香)。一个大学毕业在乡政府工作20年并担任副科级职务的干部,其工资也就是500来块,其他奖金福利基本没有,这点工资现在都拿不到,要拿到还得靠自己去创收。15号领工资的概念对乡干部来说前十年就没有了,以前到年终一般还能兑现全年工资,现在拖个大半年、一年很正常,拖个一年半、两年也不稀奇,而且这些被拖欠的工资十有八九就是作了贡献了(换了届新官不理旧事)。一些乡干部因工资不能兑现真的出现揭不开锅的时候,尤其是一些单职工的家庭。工资没得发可乡干部的负担还不轻:⑴赞助捐款:下岗职工基金、建党校、建桥梁等;⑵各种基金:如赣东南开发、防洪、公费医疗等;⑶集资:如集资办企业,集资搞农业开发项目等。95年副科干部集资3500元办企业,这些钱不少已打了水漂;⑷工作风险金:如财政收入、招商引资风险金等;⑸开会、学习、培训、考察费长期报销不了;⑹垫付本口子上面指令要完成的报刊杂志款、资料费、牌子款等,下面收不到只有自己垫;⑺垫钱完成财政任务:有的乡财税任务完不成就叫乡干部先垫着……。类似还有一些。&&&&然而在同一县、同一乡的银行、国税、人武、邮电等垂直管理单位,次一点的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工作的干部职工,他们的待遇与乡干部比可谓有天壤之别,他们工作条件好,社会地位高,工作压力小,工资待遇高,仅工资平均每月就有千元多元,有的一年还有奖金1万多元,其他福利还很好,如发服装、食品、公费旅游等。这种行业之间待遇的差别是很不公平的。在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凭什么获得那么高的待遇?是他们工作特努力抑或智商特高创造更多的财富?作出了更大的贡献?不是,他们只是靠政策多吃“皇粮”,是享共产党的福或是靠政策垄断公共资源的经营权而获取暴利。这种分配不公的现象必然造成人们心理的不平衡,从而引发社会问题。&&&&如此,乡干部工作条件艰苦,农村工作又难做,还要担风险,工资没保障,还要倒垫(贴)钱。乡干部也是上有老下有小,没钱如何生存?乡干部特殊的身份又不能用上访的方式求得问题的解决,于是只有消极怠工或卷铺盖走人。事实上,许多年青人早已出去打工或搞第二职业,留下中年人还在煎熬中等待观望。&&&&由于上述原因,这些年一到换届,乡里副科以上班子成员绝大部分100%都希望进城工作,甚至多数表示没有职务也要进城。可这几年许多大中专毕业生只要有点关系,便能比较容易地分配到县直单位,然在乡镇工作一、二十年的副科级干部不要职务回县城当一般干部却非常困难,乡里其他一般干部就更不用说了。&&&&说乡镇条件艰苦,乡干部工作辛苦,并不等于说所有的乡干部都是满负荷或超负荷工作;并不等于说乡政府工作效率很高。在乡政府内部,苦乐不均、人浮于事的现象也相当严重,政府工作中应付上面各种检查的虚功太多、实功太少,相当一部分干部,除了一年搞几次突击性的工作,就几乎没有多少工作可做。还有个“双休日”问题。现在乡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绝大部分家住县城,一般都是星期一赶到乡里上班,星期五回城休息,一个星期在乡里只有3天完整的时间,中途再有个接待上级来人、开会、下雨什么的就基本没有多少时间下乡做实际工作了。也许这样对减少乡干部扰民是件好事。&&&&㈣.村级工作&&&&村级组织(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大厦”的基石。村组织上联党政组织下联村民,是联系政府与村民的纽带,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靠村组织宣传贯彻落实下去;财政税收、乡统村提主要靠村组织组织征收上来;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靠村组织维持;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靠村组织组织建设……。因此,村级组织的存在和运行质量,直接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定,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村级组织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指导下开展工作,但从其实质的职能作用看,它既不是政府组织,也不是村民自治组织,而是乡政府的延伸物、附属物或派出机构。村委会成员直选只是在现行党管干部制度之外增加了一条村民进入村级权力(管理)中心的渠道,并不能改变其原来的属性。村级组织的“游戏规则”(运作机制)仍然由乡政府制订和控制,村委会只能在这些规则内活动(如村干部工资必须由乡政府审定便是最典型的体现),乡政府仍然可以随意撤换民选村长,只是方式有所改变,当然在极少数地方这种做法会遭遇群众抵制。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关系是一、二把手的关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村委会成员直选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基层政权的结构,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仍然路途遥远。也因此大多数群众对村委会直选缺乏应有的热情(其原因之一是在高度行政化的体制中,所有组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只国家机器上的一个镙丝,它的职能是规定“死”的,或者如演员演戏,他只能按脚本规定演出,因此,选谁做村长都一样,有道是“条条蛇都会咬人”)。在多数地方村委会直选要流于形式要么成为宗派、家族各种势力角逐村官“博奕场”。&&&&当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基层政治结构的这些特征或特点对在当前条件下(历史与现实状况)维护基层政权稳定还是有重要作用的,但这决不意味着它是合理的、合乎朝流的、可以长期保持不变。&&&&由于村级组织的上述属性,决定其只能忠实于乡政府,只能对上负责,只能唯政府指令是从,而在对村民负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却很难发挥作用。这是农村诸多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村级组织的主要职能作用是什么?从实际运作看,村级组织最大的职能是完成乡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这项职能占其整个职能作用的80%),这些任务包括物和非物的。从中央到乡政府所有涉农的政策、任务最终都要落到村里,由村干部落实兑现,本村范围内所有的人、财、物等各类资源都必须调动起来,为这一职能的实现(完成任务)服务,村级组织管理成本的80%都消耗在为实现这一职能所进行的工作上。在乡政府下达的所有任务中又以财税和乡统筹任务为最大的任务,又占了该项职能作用80%。第二个职能是维持本村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用国家法律政策和村规民约调整村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物和非物的各种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稳定。第三个职能是兴办公益事业和组织公共建设,如办教育、修公路、修水利等。第四个职能是指导服务农业生产。后三个功能比较弱,仅占整个职能作用的20%。&&&&现在村级组织运行状况如何?大概可以用两种类型概括:“全死”和“半死”的。在第一章中已讲过村里为完成乡里财税任务和乡统筹,为了村里办些事业(主要是建学校),能挖的潜力已挖得差不多了,能借的钱也都借了,村干部工资长期不能兑现,要村干部再垫钱也很困难,并且这种税费体制还要存在下去,村里收支缺口越来越大,并且还将进一步拉大。在这种情况下,潜力已经挖光的、债台不能再筑下去的村就“死”了,而尚有一些潜力可挖的、收支缺口不是太大的村就处在“半死”状态,苟延残喘。&&&&㈤.村干部&&&&村干部作为村级组织的主体和村级所有工作的执行者,其状况如何至关重要。目前村干部(主要是村书记、村委会主任)状况如何?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不堪重负!村干部承担的工作量、承受的工作压力从某种程序上说比乡干部大,工作也更难做。乡里各部门、各系统、各口子、七所八站所有的工作到了村里都要由村书记、村长两大头抓落实。诸多工作中与钱有关的工作最难办,今天李书记来要杂志款,明天张书记来要牌子钱,后天王乡长来要法律服务费;去县里参加学习班要交钱;民兵集训要交钱;到乡里开大一点的会要自己掏钱办伙食;县里来检查请人应付要花钱;县里分来的种子苗木要贴钱;请人造林应付检查要花钱……等等。当然最头痛、最难过关的还是财税和乡统筹任务。君不见,每当财税过半和年终财税、乡统筹关门(全面完成任务)时,许多村干部被逼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被逼得愁断肠。乡里一般限定交钱的时间,如果到时间不完成规定的任务,村书记、村长便要被骂得狗血淋头,并以撤职相要挟,有时还要上门逼钱,实际上不少村干部因此被赶下台(乡里出此下策也是没有办法的,而且有时还要软硬兼施,软的时候,乡主要领导甚至要流泪乞求村里完成任务)。至于村干部采取的办法在第一章已讲过,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村干部用自己的钱垫(说是垫,但进去了就不知猴年马月才能回来),不少村书记、村长垫钱已超过万元,有的刚上任不到两个月就垫了几千元,干部因此戏称自己是拿钱买官做。要知道在我们这里村干部并不富裕,有的还很贫穷,村干部又不是脱产干部,家里还要种田搞经营。村干部的工资也就是每年两三千元,还不能兑现,因此要村干部拿出很多钱也很困难,一些村干部是把子女在外面打工寄来的钱拿出来垫。尤其是财税过半(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一半的任务)很不合理,本来上半年农业大多数尚在投资阶段,几乎没有税源,要完成任务就全部靠垫,而且只要你还要当村干部,你就不得不垫下去,直到把你搞“死”,自己下台,然后换一个再逼、再垫、再搞“死”……。因此村干部其实很可怜、很可悲,我们的社会在相当程度上其实是他们用瘦小的肩膀在扛着,只是他们太渺小,人们没有意识到。&&&&据《南方周末报》报道:某地有一位老村支书,他在位时年年带头完成乡里下达的各项任务。因此,他所在的村党支部和他本人年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然而在荣誉的背后是多年来为完成任务四处借债留下的沉重债务。终于有一天他下台了,新上任的村书记对他在位时经手借的债却不肯认账,于是债主仍找这位老支书讨债,最后这位老支书被逼自杀,冤屈而死。&&&&可以说这位老支书的悲惨遭遇,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具有相当大的代表性,或者说是现在条件下村干部处境的一个缩影,只是情况还没有严重到象那位书记自杀的地步。这位老支书的下场象一面镜子,使许多在位的村干部感到心寒。&&&&就在今天早上(发贴子的当天),笔者碰到以前包村蹲点过的一个村书记,他前年下来了。他告诉我他当了七、八年村干部,总共从家拿钱和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贷款一万二千多元,另外还有三千多元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钱或赊东西,用于交乡里税费或用于村里开支。同时,村里总共欠他历年工资近两万,两项累计三万多元。他下来了,那些债主追着他要钱,可村里那有钱给他呀。他说他不指望拿回村里欠他的工资钱,只希望村里把他经手借人家私人钱还了,可这个要求要实现都十分困难。他现在是求助无门、欲哭无泪,呼天唤地无人理,老婆天天和他吵,埋怨他不该当村干部,怪他没本事。这种状况,如果是意志薄弱一点的人以自杀求解脱、示抗议便不难理解了。他现在在县城一家小厂做点事糊口渡日。他还告诉我他那个村去年当了一年村长的张某被选下来了,也以个人名义向别人借存折做抵压向信用社贷款七千元垫税……。&&&&财政体制不变,年年这样逼,总有支撑不下去而趴下的时候,事实上现在不少村已经差不多趴下了。因此这种用行政权力高压的办法保证财税任务实现的格局、机制面临着瓦解。完不成任务的村会越来越多,村里“死”了,乡里也活不到哪里去,再接下去就是县里。&&&&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为什么还有人留在村干部的岗位上呢?一是“官本位”思想作怪。当村干部毕竟有一点社会地位,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机会也多点,办点事做点生意方便一些,工资拿不到挂在帐上抵自家“包干费”也好,垫出的钱也可想办法慢慢弄回来,有机会还能混水摸鱼发点不义之财;二是陷进去拔不出来,或者说句难听的话是“上了贼船下不来”。已经垫了那么多钱,不当村干部就更要不回来了。但事实上可能越陷越深,永无拔出之日;三是一些没当过村干部的人不知深浅,想尝尝味道;四是有的乡采取高薪、重赏、重罚的办法激励村干部:如东溪乡对村书记、村长的工资是这样规定的:全年工资2400元,其中基础工资700元,奖励工资1700元(按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该乡规定:财税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完不成财税任务只能拿700元基础工资,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则可拿全额工资,另加120元奖金。获得综合奖的村一、二、三名,单位可得奖金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另外村正职每人奖励工资分别增加600元、400元、200元。去年该乡还用拨付专项资金办法调动村里完税费任务的积极性,先交多拨,后交少拨。五是有些村还有一些潜力可挖,还能维持几年;六是为了争面子,别人完成任务我为什么完不成?&&&&也有一些所谓明智的村干部有机会拿到一些钱或为避免再陷下去便自动辞职。这些年有不少的村干部不辞而别到外地打工。有的出于某些原因外出时不移交公章、不移交账目便一走了之,并且六、七年不回来,导致新上任村干部难以正常开展工作。&&&&现在在农村入团、入党、当村干部已不是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所向往的事情。大凡有一定本领的青年农民早已外出打工或经商办企业。因此现在要选出素质好的人来当村干部十分困难,好的没有只有退而求次或者派乡干部去挂职,如此必然影响村级工作。再说现在选拔村干部的条件也改变了,乡里看中的是他的家底子厚不厚,日后是否有钱垫或者看他是否有魄力收到农民的税费,或者能不能从其他方面搞到钱。如一些做生意办企业的人,一些打工致富的人,一些家族势力大的人,一些在社会上有影响的人,往往成为首要人选。&&&&由于上述原因以及村委会三年换届,现在村干部变动很频繁,有时往往一句话就可能把一个村干部给免职。村干变动过快不利于村干部的稳定,不利于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并促使村干部产生竭泽而渔的短期行为,最终不利于农村工作。&&&&二、法律与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尽快建立起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加快了立法步伐,到目前已制订了千余条法律法规,还有一系列的政策。然而当我们在为这些法律政策的颁布,为这些法律政策的积极作用而欢欣鼓舞的时候,我们似乎忘记或忽视了法律政策另一方面:消极、负面的作用;忘记或忽视了一些法律政策的实施效果可能走向立法精神的反面;忘记或忽视了一些法律政策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可能变成经济发展的桎梏和羁绊。&&&&从某个角度看,每一部涉农法律的出台都是给农民头上加了一层“紧箍咒”;都是要管束农民;都是给一些执法部门提供了一种向农民收钱罚款的工具;都意味着对农民利益进行一次或多次或大或小的侵占。政策亦如此。从法律的这些消极作用看,我们或许应当庆幸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否则农村经济可能搞得更糟,监狱也早就关人不下,这或许可以说是我们法治的悲哀!&&&&一部《森林法》带来的不是祖国山川的更加秀美,不是林业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和资源的保障,而是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森林资源的日益枯竭,是林业规费高得使林农砍树连工资都赚不到。&&&&一部《土地管理法》,耕地依然那样占,房屋还是那样建,可收费却增长了100-400倍。&&&&一部《城市建设规划法》,使农民在山塞上盖个简易木屋也要交几百元“城市规划费”。&&&&一部《母婴保健法》,孩子还是那样生、那样养,可凭什么就来了每胎146元的母婴保健费不交你休想上户口!&&&&一部《食品卫生法》,人还是那些人,食品也还是那样做,水还是一方的水,可一个小作坊每年也要交三、五百所谓的化验费、体检费(只收费,不见化验、体检)。&&&&一部《义务教育法》,学生还是那样读书,老师也还是那样教书,可学杂费却翻了几番,使山区中学学生辍学率达到40-50%。&&&&一部《水法》,使农民靠天吃饭的“望天田”每亩每年也要交13公斤稻谷当水费。&&&&一部《消防法》,使农民建房又要交几百元的消防费。&&&&一部《民事诉讼法》,使农民打个鸡官司也要花几百元的诉讼费。&&&&一部《计生条例》,使有钱人生二胎四胎无妨,无钱人稍有违规就要罚款数千元,甚至破产流亡。&&&&还有经常开展的各种清理整顿,都是要老百姓破财出钱(如今年安全问题凸现,居民钢瓶要强迫检验,可检验费每个要34元)。……&&&&法律啊法律,你哪里是姓“法”,你分明是姓“钱”!那一条条的法律犹如套在农民脖子上一条条绳索,随时可能把你吊死;犹如一条条的蚂蟥,贴在农民的腿上吸血,有的已经吸到了大腿根了,农民的腿因此干瘪了,而蚂蟥吸足血后滚落下去……。一担谷子包含农民多少辛劳,才卖三十几元,有的农田离村庄远,把一担谷挑回家的工资也要10多元,一条法律要要了农民多少担谷子……。&&&&君不见在法律的前面更多的是面如菜色的农民,是低矮破旧的木瓦房,而在法律的背后更多的是执法部门富丽堂皇的楼宇、豪华气派的小车,是满街涌动的大沿帽,是腰粗背宽、一天到晚脸如猴子屁股似的执法者!&&&&一些法律政策除了给高额的收费、泛滥的罚款披上合法的外衣,使部门小集团的利益通过国家授权或司法部门的强制力而得到实现外,看不出还有其他什么功能。&&&&我们的法律更多的是保护国家的利益、部门的利益(公权),而较少保护个人的利益,尤其是老百姓的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私权)。&&&&我们的法律政策的制订采纳的更多的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上层的意见、专家的意见,考虑的也多是部门的权威、部门的利益(在部门利益中又是优先考虑部门中上层的利益),而较少采纳下层的意见、老百姓的意见,基层的利益也往往被排斥或忽视。&&&&在这里笔者想着重就对“三农”影响较大的林业问题、投资问题、粮食问题作一简单分析。&&&&㈠.林业政策问题&&&&改革开放二十年,由于经济发展,市场对林产品需求量增大和农民增收渠道少,过分倚重采伐林木以及林业生产中重砍轻造、光砍不造、过度砍伐等掠夺性采伐方式等因素,致使森林资源蓄积量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尤其是天然阔叶林被大量采伐又很少再造新林致使蓄积量急剧下降,许多地方几乎枯竭。在林区,相当一部分山因过度采伐而沦为稀疏林、残次林,甚至荒山。林木消耗的渠道有两个:一个是正常的渠道即国家计划采伐。由于林木采伐量与当地财政收入和林业主管部门及森工企业的利益休戚相关,因此每年国家下达林木采伐计划数额都比较大,本身已超过森林生长量;另一个渠道是盗伐、乱砍滥伐、木材走私,其数量大致等同于同期国家计划采伐限额。这里说一个非常严重或者说最严重的毁林现象:判山放香菇(这是一种古老的香菇种植方法)。由于阔叶林几乎都是天然林,有的还是原始林,采伐可不计成本。因此,一些村组往往为几百或一、两千元的山价,便把一座甚至几座山几百上千亩大片阔叶林判给个人放香菇。尤其是93-97年,香菇价格大幅上扬,刺激了大批各种人员纷纷涌进深山老林,安营扎寨,大规模砍伐阔叶林放香菇。那几年,我市河丰、西城两县(那里农民擅长种这种香菇)每年都有几百上千名农民在秋冬季到周边县乡判山放香菇。一人一把锯或斧头一天可伐倒20-50棵树,几百上千人一天、一个月要伐倒多少棵树?可想而知其数目是触目惊心的。然而这种严重的毁林方式竟能得到林业部门的批准(用所谓的培植用材指标)!由于放香菇山场多在深山、人迹罕见,且所伐林木又遍布满山,难以掌握其数量,因此一些判山放香菇的人往往批几个立方、十几个立方或者隐瞒不批,而几十方、上百方、上千方地大肆砍伐。林业部门查获也往往罚点款了事。据估算,十年间我市至少有100万立方的阔叶林被砍伐放香菇,阔叶林被大量采伐,其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如果那些被砍伐的山场要恢复到砍伐前的植被状态需要50-100年。以牺牲宝贵的不可替代的资源为代价,换取餐桌上可有可无的菜肴(其实很早以前人们就发明了用农林产品下脚料种香菇,只是品质稍差),不知是什么经济学原理,而且这个原理在我国还被广泛采用。其实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是人对大自然的犯罪,是今人对后代的犯罪。&&&&森林被破坏,生态环境随之恶化。我们感受到的不是北方的沙尘暴、沙漠化,而是山区泉水越来越少,受旱的农田和由旱而荒的农田越来越多,山林中的野生动物越来越少,水土流失、泥石流灾害越来越多……。98年洪灾,最重要的原因是森林植被破坏,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惩罚。&&&&应当说党和国家对林业是高度重视的、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如“山上再造工程”、“高效林果带工程”、“跨世纪绿色工程”等等。地方各级政府也把林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每年都要搞几次林业大会战。国家和地方政府、村集体投入了大量了资金用于林业生产。但林业始终没有摆脱困境,始终没有走出“造林―?D荒芜―?D造林”的怪圈。年年造林不见林、造林山地变成“练兵场”等劳民伤财的现象屡见不鲜。按官方统计数字,我们的林早已造到太平洋、造到月球上去了。&&&&当然我们也有比较成功的造林:七十年代末用行政措施、平调劳力的办法营造了一批经济林;八十年代初、中期国家贷款扶持的专业户造林和集体造林;八十年代初、中期的国有林场造林;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期的世界银行贷款扶持造林。后四类主要是杉木林,还有部分松木林。这几个时期所营造的几种类型的用材林,近几年都进入采伐期,它是目前市场上供应木材的主要来源,或者说是这几个时期的几类造林弥补或确保了在天然林蓄积量大幅下降后国家建设对木材的需要,同时也为地方财政、农村集体、农民个人增收,为森工企业的生存,为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经费等方面作出了贡献。目前这几类用材林由于过度采伐,其蓄积量也在急剧下降。而其他各种类型的造林,基本上没有取得什么成效。我们应当看到,上述这几类成功的造林实质上都是国家或银行出钱造的林,而不是按市场机制靠调动农民的造林积极性、由农民自己投资造的林。因此这些类型的造林,不可能长期坚持下去,也不可能包容所有的山地造林,解决林业问题还需另有良策。&&&&林业方面投资浪费是惊人的。一个是国家专项造林资金的浪费。一些单位和个人申请造林项目,其动机并非真正想造林,而是想套取资金,然后挪作它用;另一个是林业部门本身的浪费。前几个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以“帐上树苗”为题报道了大兴安岭大火后国家拨款造林报假数字,将树苗丢弃的事。其实这种现象在全国太普遍了,只是人们太习以为常、太熟视无睹、太麻木不仁。我们这里许多地方大概10多年来年年都是将用收取林农“育林基金”培育出的大量树苗或丢掉或放火烧掉,只有很少一部分树苗栽到山上。全国每年要丢掉、烧掉多少树苗,浪费多少钱财?想必肯定是个天文数字。严格来说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当然丢掉、烧掉的树苗是不可能生长了,但它肯定要永远地“长”在林业部门的账面上,因此便有了我们把森林造到太平洋、造到月球上去的笑话。&&&&那么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先说说82年的林业“三定”工作。在林业生产中最重要的要素是山林权属和林业生产责任制,而构架现行林业生产中这些要素的是20年前推行的林业“三定”工作。1982年党中央在农业上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巨大成功后,试图把在农业上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到林业上,使林业生产也能取得同样的效果。于是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以稳定山林权属、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为内容的林业改革工作。这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重新确定山林所有权、经营权,在此基础上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划分“自留山”、“责任山”。“责任山”承包期至少五十年不变。&&&&由于这项政策本身的一些缺陷和操作过程的偏差以及后来相关政策没有兑现,使得这一政策在林业生产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并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生产,进而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当时存在的问题是:⑴混淆了“两山”界限;⑵在山林权属登记过程中,错登、漏登、重登、界址不清现象比较严重,为日后山林纠纷埋下了祸根;⑶过分强调平均,什么山都来个三一三一一,山分得过散,每块面积过小,给日后管理、造林带来不便。以后出现的问题:⑴造成资源占有不均:一是外迁户、农转非户、死亡绝户“两山”没收回再分给新增户;二是分山时家庭成员中男孩较多,日后成家,人口增加,由一家变成几家、多的六、七家;分山时家庭成员中女孩较多,日后出嫁,人口减少而“两山”未调动;三是集体机动山以后没兑现分给新增户。由于对资源占有的不均造成多山户与少山户之间的矛盾冲突;⑵对责任山中规定的“四定”、“四不变”、“五不准”大多数没有落实兑现,山分到户就再也没人管了,致使村级经济失去了来源,使税费征收陷入困境。如能将这方面的政策兑现归位,不失为解决当前农村税费征收难题的一条良策。由于上述原因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二十年来林农除毛竹保存较好并有一些发展外,其他用材林几乎都是只砍不管也不造,致使承包前山上所有的天然林基本上被砍光,有林山变成了残次林或荒山。因此林业“三定”工作作为国家在林业方面的一项重大政策,在实践中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这项政策从总体上讲是失败的。然而对于林业“三定”这么一项重大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年来竟然无人问津,人们似乎把它给忘记了。没有人对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地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没有人对这项政策进行全面的检讨,然后进行调整与完善。这真是不可思议的事。&&&&再说林业规费问题。用材林的采伐销售必须办理10多道手续,交纳10多种税费(主要是林业规费),税费总额占了木材最终市场价值的50%,而最终市场价又是木材产地价的2-4倍。举例说明:目前杉间材(直径8-10cm)最终市场价每立方500元左右,而林农到手的只有150元左右。在这150元钱中光砍伐工资就需80-120元左右,实际纯收入只有30-70元左右。一棵杉木从栽种到采伐需15-20年,其中的管理成本不会很低,而每方杉木需20-30棵杉树,也就是说用15-20年的时间栽种20-30棵杉树获利只有30-70元,可见其效益低下。&&&&由此可见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森林法》及相关的林业政策使林产品变成了特殊的商品,它特殊在哪?请看那一份份林木采伐销售审批的表证;那一张张林业规费收据;那公路上一道道红白相隔的栏杆;那生产、销售环节无处不在的戴大沿帽的森林警察、林业执法人员……便能略知一、二。林农不能自由采伐、出售属于自己的林产品;林农必须将林产品收入的80-90%交给林业管理等部门,如此低下的投入产出率还有谁会有造林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木材作为农村分布广泛的、大宗的、由千家万户生产的林产品,不能成为一般意思上的商品,林农在林业上的投入和劳动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和回报(或者说其回报率远低于社会的平均利润),这个产业会充满生机和活力那是不可思议的。一项背离市场法则的产业在当今走向衰败似乎是必然的结局。换句话说,如果不还林产品一般商品的本来面目,林业休想发展。&&&&其实林业问题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曾有过精辟的见解。前年在全国政协闭幕会上李瑞环主席特别关注林业问题,提出要运用利益机制(大意)来搞好植树造林。他的观点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只可惜他的讲话精神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山地是我县,也是我省、我国最大的土地资源,其面积占了土地总面积的80%,因此开发利用好这一资源,使最大的资源优势变成最大的经济优势,意义重大。如果这一转变得以实现将产生不可估量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希望国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林业政策,不要让山川沉睡下去,不要让山地这一宝贵的资源白白浪费。&&&&(在此我还想说说退耕还林问题。这项政策在西部情况怎样我不得而知,但在我们中部却是存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1)在我国南部丘陵山区,地貌特征是:"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那么占土地面积80%山地情况如何呢?过去祖宗留下的郁郁葱葱山林怎奈几十年过度的、揭泽而渔式的采伐,早已成了荒芜一片。国家、集体投入巨额资金营造的人工林要么因只造不管没有成林,要么同样被砍的差不多了。那多适宜造林的荒山资源浪费在那里不造林,现在却要毁良田造林,这是应用什么政治经济学原理?(2)、现在的农田都是农民祖祖辈辈开山填河造的田,并且经历几十上百年世世代代精耕细作慢慢改良过来的。现在却要反其道而行之,将良田变回到几百年前的山林,看了定人痛心。而且是大规模的、好田坏田一起退。可以肯定一旦以后种粮效益提升或者由于种种不可予测因素造成农村缺粮或国家停止对退耕地补粮必然会出现毁林返田现象。如此国家投入的上千亿元的资金岂不打了水漂?(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个村、一个组的农田是本村组所有农民的祖先世代开垦并改良过来的,它凝聚了几代农民心血和汗水,是大家共同的财富,理应大家共享。现在搞退耕还林,办法之一是由个人承包本村本组几百上千亩农田造林,并且造林后农田就永远归承包人所有,成为某一个或几个人的财富,这是很不公平的。待日后土地增值,必然引发本村组其他村民的不满,进而引发矛盾纠纷,形成&新&的&社&会问&题。(4)、退耕还林造林质量低下。去冬退耕田所栽的树苗成活率平均不会超过20%。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a、退耕还林工作仍是用行政手段的办法,层层下达任务,许多农民并没有真正造好林的积极性,接受任务要么是压的要么是冲着国家的补助粮。因此只求马马虎虎应付检查完事,等上面一阵风过去了、国家补助粮到手了就再也没人把它当回事了。当然个人承包造林情况会好些。b、许多农民对乡里宣传的中央政策将信将疑,担心政策不兑现或初一、十五不一样,有的担心上面来的钱会被县乡层层克扣,到不了农民手中。因此,农民思想不通,光靠上面用行政手段压,肯定不会有好效果。c、树苗质量差。d、许多退耕农田多在村庄周围,家禽家畜为害严重。e、很多退耕农田是烂泥田或含水量较高的田块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田块,不适合栽树或不适合栽某些特定树种,但为了完成任务过关领粮或县里所供苗木品种有限,只有退而求次或只求耕耘不求收获。(5)、我们把大量农田退耕还林,难道我们能够确信我国永远都不会缺粮?能够确信在减少粮田几亿亩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对粮食消费的需求?更何况我国是"靠天吃饭"的农业,而且自然灾害频繁发生。(6)、其实退耕还林很大的一个好处就是县乡通过拨付国家补助粮可以从中扣缴退耕农户大量乡里分摊的税费款,这可使县乡财政在"四面楚歌"的窘困中又横生出一条生路来。再者上面多少能截留点粮款,这应该是在所难免、情理之中。这也是下面千方百计争取上面各种项目和资金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其实,要解决林业问题、生态问题还是前面说过的,根本办法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非继续沿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套办法,还林业产品普通商品的本来面目。)------此段为发贴时所加。&&&&(二)、投资政策问题。&&&&作为贫困地区的干部总感到我们的国家很穷,人口众多且生之者寡、食之者众,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现代产业不发达,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更穷。但我们从媒体传递的信息所得出的印象却是我们的国家很富有!你看电视中时不时报导这个工程、那个计划,这个集团、那个公司动辄投资上亿、几十亿,甚至百亿千亿元,每当读到这些天文数字心头总是百思不得其解:国家哪来那么多钱?既然国家有那么多钱为什么还要下面横征暴敛?为什么要把基层、把农民往“死”路上逼?为什么不少向下面要点或多给点给下面?据媒体报道北京为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庆典,市政改造花了2000多亿,这是个什么概念的数字??D?D按全国人口平均分配每人可得近200元,200元又是什么概念的数字?是欠发达地区相当一部分农民一年的人均现金收入,有不少农民还达不到这个收入水平,可以设想2000亿可以改造多少栋学校危房,可以让多少流生返校,可以挽救多少因贫困而无法医治的生命,可以解决多少贫困地区干部教师的工资……。然而2000亿仅仅是为北京化装美容!也许北京作为首都化装美容是必要的,但还有许多类似的巨额投资却未必都是非常必要的。&&&&我们的国家很穷,钱来得不容易,用钱的地方太多,因此必须十分珍惜、用好手中的钱才是。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这些年,国家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并设立了多项国家专项资金,如农业林业开发、扶贫攻坚、老区建设等,同时各级政府、银行也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我县近十年获得国家各类投资农业的资金超过亿元。但我们这些投资是否都产生了预期的、最大的效益呢?没有人认真算过这个投入产出的经济帐。应当说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教育硬件建设的项目发挥了比较好的效益,而投资其他项目的效益则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原因何在?一是许多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家投资项目的真正动机并非真的想搞成某个项目,而是把它作为创收、致富的手段。以致社会上把通过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弄钱看成是一种最佳的致富模式,因为这种致富模式投入产出率最高,并且速度最快、风险最小。老百姓直言这种模式实质是:骗共产党的钱。这个道理现在可谓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君不见一些单位或个人本来穷得叮当响,可项目一到手,便如换了个单位、换了个人:手机配上了,小车随后到,酒楼当成家,洋房马上盖,时不时还要闯“九州”、游世界……。如此巨大的诱惑力使许多人趋之若鹜。于是争项目成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压倒一切的或唯一的工作,为此不惜调动一切“关系”因素,甚至不择手段,不顾代价。一些领导在大会上也公开宣扬办企业不如跑项目,并鼓励用钱铺路跑项目,这是正常的吗?二是国家项目资金通过明的暗的层层剥皮,到了申报者手中已是大打折扣;三是花国家钱不心痛,明拿暗贪,挥霍浪费,最后项目跨了,但大家各得其所,皆大欢喜,谁也不用对项目失败负责。许多用财政担保的有偿资金到期无人还债(借国家钱从来就没有打算还款的意识),结果上面扣下级政府或单位的正常经费,使这些政府和单位苦不堪言。&&&&其实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农业的发展除了基础建设需要国家投资外,其他种植、养殖业、小型企业等具体项目并不需国家投资(尤其是无偿资金),这些产业需要的是政策、环境、市场。钱振兴不了农业(当然不是指整个农业,而是指具体的农业项目),现在农产品几乎全部供过于求,民间资金也有的是,国家没有必要投这方面钱,也没有必要担这个风险。&&&&农业开发大概是国家在农业上投资最大的项目,历时10多年,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各级政府为此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如此浩大的工程到底取得了多少的成效呢?官方的结论当然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实际效果却使人难以苟同,或许可以说这是个难以找到谜底的谜(也没有人想解开这个谜)。我省的项目称“赣中南农业开发项目”,我县获中央拨款大概5千多万元,投资项目包括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乡镇企业、种植养殖业等。如上述除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有几个是成功的?君不见某乡号称投资53万元(到位30多万)低改项目,就是在好好一大片农田中间开一条用石块浆砌的水沟而已,既浪费了耕地还妨碍农民田间作业;某乡投资20多万元的园田化项目,就是把机耕道拉直变成汽车道(田间要汽车道干啥?);某场投资数十万的养牛蛙、养猪项目早已塘枯栏空;某人获银行180万元的贷款造林项目,鬼才会想信他真能把林造起来……;根据笔者对三个乡农业开发项目的了解,在赣中南农业开发项目中的种植业、养殖业、乡镇企业、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80%或没有效益或归于失败。其他的各类国家投资项目也差不多。&&&&我们基层的同志常想:国家为什么那么傻,大把大把的票子往“水”里丢,多可惜!如果能把这些钱用来多修些公路、多建些学校让大多数人受益该多好!或者多造些导弹、卫星对付敌视我们的国家该多好!当然不是说农业不要投资,而是要改变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机制。&&&&㈢、粮食政策问题&&&&定位于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特殊商品的粮食,历来为国家高度重视。为此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我县粮食银行挂帐1个亿),并不断改革粮食购销体制。国家投了那么多的钱,可农民并没有因此感受到国家的关怀,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相反感受到的更多的是限制、打压,是利益受损。从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末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变化,这一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对农民的粮食实行合同定购。讲合同定购,实际上是国家下达给农民的粮食交售任务,这个任务不依农民粮食的丰歉多寡而调整,你就是一颗粮食没有也要交定购任务。这个政策的另一核心内容是关闭粮食市场,禁止个人经营粮食,所有粮食由国家粮食部门独家经营。由于市场经济的巨大生命力,尽管国家不允许个人经营粮食,但仍有许多人铤而走险在暗地里做粮食生意。这样在粮食经营领域就出现了两个市场、两种价格、两种竞争。在多数年份里官方制订购价格都低于市场粮食价格。那么地方政府是如何具体落实国家粮食定购政策呢?先说说粮食定购任务“橡皮球”问题:国家下达给地方的粮食定购任务数应当是不会有多大变化的,但到了地方这个任务数却是不断变化的。当国家定购粮价低于市场价格(少的时候每百斤相差点10来元,多的时候每百斤相差20多元),县乡村往往采取增加任务的办法赚取差价收入(内部调剂,多收的定购粮转议价粮),并由乡村干部强迫农民交粮,不交粮就找差价款(多的时候一户农户要找1-2百元的差价款);当国家定购粮食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县乡村就采取减少任务的办法同样可以赚取差价款(内部调剂,用议价粮转定购粮)。县乡村通过这一增一减使按政策规定本来属于农民的钱归到自己的钱柜里,并且这个钱还不一定上账,里面猫腻很大。这一增一减要赚取农民多少钱呢?多的时候大概每年村里有几千元、乡里有几万元,县里有几十万、上百万元。再说农业税征收的问题:按政策规定农业税是以征实为主(即交公粮),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两种征收办法,即征实和折金两种。当当年粮价(政府定价)高于上年粮价就用征实的办法(同样的粮可多得钱);当当年粮价低于上年粮价就用折金的办法(按上年的粮数换算成现金额,然后直接收现金或按现金额换算成当年的粮数,仍然收粮)。反正农民永远是吃亏的一方。对于那些以高于官方价格向农民收粮的个体粮食经销者或农民把自已粮食运到外地去卖,检察(以偷漏税收名义)、工商、粮食等部门全力封杀围剿。由于粮食市场关闭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农民这些年到底是受益还是受损难以判断,但银行上亿元(我县)粮食挂账农民应当没有从中得到多少好处。这几年粮改农民也没有感到有多少好处,敞开收购做不到(一年一、二个月的收粮时间),市场又关闭,农民平时要卖粮变现非常困难,还有压级压价拒收问题。更重要的是关闭粮食市场必然窒息粮食生产的生机,使科技、市场要素难以介入到粮食生产中成为引导农民调整粮食生产的有效信息。如农技部门打算与农民联合种植优质稻并由自己营销,这就涉及粮食运销的问题,政策不允许单位或个人经营粮食。于是热心粮食开发的农业科技人员、实业家没有了施展抱负的天地,粮食品质的优化也步履缓慢。&&&&粮食问题的解决最终和林业问题一样,关键是要还粮食普通商品的本来面目,要放开粮食市场。粮食经营风险不需要由国家一家承担,让一切有志于粮食开发的科技人员、实业家都来投资粮食生产经营,让农民按市场提供的真实信息生产粮食。&&&&&&&&&&&&&&&&&&&&&&&&&&&&&&&&&&&&&&&&&&&&&&&&&&&&&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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