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是药品还是保健品当药品卖

> 正文
万元虫草含片真能忽悠 科学服用中药保健品
近些年,冬虫夏草的保健养生功效备受推崇,与其相关的产品,如冬虫夏草含片、胶囊、口服液等产品都相继问世。这些产品打着“利于吸收”的牌子,再加上精美包装,一经出现在商场超市,便引起不少人关注。但它的功效是否真好,记者据此展开调查。
含片市场很混乱
3月29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附近的一家知名商场。记者看到,一盒81片装的冬虫夏草含片售价29888元,每片价格近370元。店员介绍说:“我们把品质最好的冬虫夏草磨成粉,制成含片,更有助于人体吸收,含服时,通过口腔黏膜就能吸收营养了。吃一粒含片,就等于吃了7根原草,非常省事。每天早晚各一片,一天就相当于吃了14根冬虫夏草,保证您体质变好不得病。”
当记者表示想买给家里老人吃,但担心身体不适应,吃不对上火时,店员肯定地回答:“冬虫夏草是百药之王,既是营养品,又是中草药,药性温补,适合所有体质的人服用!”
除商场超市外,在网络上,冬虫夏草含片的生意也很红火。记者打开一家销售“瑞芝堂5X虫草含片”的网页后,赫然看到“男人不行,与肾无关”几个大字。原来,商家把冬虫夏草含片的疗效主要做在了“提高男人性功能”方面。记者进行在线咨询后得知,该店销售的“虫草含片”相对便宜很多,有“498元买五送一、698元买十二送六、998元买十八送十、1800元延年益寿装60盒”等多种促销方案可供选择,每盒12片,“6片含有一根冬虫夏草”。
专家提示别轻信
“冬虫夏草做成含片更利于吸收”、“一个含片等于7根虫草,营养价值更高”,这些说法真的正确吗?记者采访了北京中医药协会秘书长高丹枫。
“目前,对于冬虫夏草制成含片,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标准。有些商家可能会将劣质冬虫夏草磨成粉,再包装为‘高级冬虫夏草含片’高价出售。”高丹枫说,他曾去青海当地考察过冬虫夏草,不同品质的冬虫夏草,价格差异巨大,让人震惊。“当时,优质冬虫夏草的价格是每公斤15万元,次之的就降为每公斤8万元,还有5万元甚至更便宜的。”高丹枫表示,做成含片,消费者根本无法判断原料质量的好坏,“使用质量偏差的冬虫夏草还算好的,就怕有些商家还会在其中掺假。”
对于“含片更利于吸收”的说法,广东省保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咏坦言,目前没有科学检测结果表明,冬虫夏草含片更利于吸收或作用加大,这样的宣传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高丹枫则强调,“虫草”和“冬虫夏草”是两回事。冬虫夏草是“中国被毛孢真菌”寄生在“鳞翅目蝙蝠蛾科昆虫”体内形成的,生长在高海拔自然环境中,虫草则可以人工养殖。有些商家就是利用老百姓这个盲点,将普通的虫草,说的跟冬虫夏草般珍贵,欺骗消费者。
冬虫夏草也不是“众人皆宜”,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张怡指出,冬虫夏草只适用于“虚证”的人,若表现为高热、狂躁、声高气粗、咳嗽痰多等“实证”或体质偏实热者,就最好别吃,盲目进补可能加重病情。
科学服用中药保健品
像冬虫夏草这样,常被深加工、细加工的滋补品还有很多,比如燕窝、阿胶、人参、鹿茸等,商家将它们磨成粉、熬成膏、泡成酒、做成胶囊、配成口服液,再宣称“更好的效果”,搭配精美的包装,高价卖给消费者。对此,老百姓该如何看待和选择呢?
在专家看来,像是阿胶、人参等,砸碎、磨粉、制膏,做成更易吸收的制剂,加工本身是没问题的,也利于特殊体质的人吸收。但关键在于商家是否诚信,监管是否到位。因此,专家建议,消费者最好购买品质过关的滋补品自己进行加工,比如将人参切片泡酒;阿胶泡发,隔水蒸成液体;鹿茸研末,放小米粥内服用,都是不错的做法。
上一篇:下一篇: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食药监保化〔2012〕19号)
核心提示:为在合理保护冬虫夏草资源的前提下,高效开发利用冬虫夏草资源,推动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发,研究建立珍稀原料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食药监保化〔2012〕19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保化〔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及企业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国食药监保化〔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在合理保护冬虫夏草资源的前提下,高效开发利用冬虫夏草资源,推动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发,研究建立珍稀原料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办法,依据、《》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
  为妥善开展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研究建立珍稀资源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办法,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本试点工作,科学、严格设置准入门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冬虫夏草资源得到合理保护的前提下,高效开发利用冬虫夏草资源,推动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发,促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的提高。同时,为建立珍稀资源用于保健食品的监管模式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部《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冬虫夏草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39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合理利用珍稀资源。加强冬虫夏草资源使用的可控性,严格监控冬虫夏草原料来源,加强对加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保护冬虫夏草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
  (三)严格准入标准。制定严格的试点企业准入条件,明确相关要求,注重冬虫夏草的高水平研发和深加工,实现冬虫夏草有限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三、试点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稳定合法的冬虫夏草来源。能够提供与资源省份有关单位签定合法且能够保障规模生产的购销合同,产品生产规模与获得的冬虫夏草资源相适应,能够保障生产可持续性。
  (二)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研发能力。试点企业近两年曾承担食品药品领域国家级技术研究或者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研发团队,具备良好的研发设备、实验室等条件和能力,获得国家技术专利。
  (三)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围绕以冬虫夏草为原料试点生产的产品,已开展大量基础性研究验证工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支撑(文献依据、权威专家认可),研发的产品具有市场发展潜力。
  (四)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生产能力。试点企业保健食品工业产品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原产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适当放宽)。具有先进的生产水平和完备的检验检测能力,拥有良好的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能力。
  (五)具有行业带动性。试点企业有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位居前列,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试点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质量安全等相关负面报道,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制假售假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四、试点内容
  (一)规范冬虫夏草原料采购管理。研究冬虫夏草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冬虫夏草来源;研究冬虫夏草原料技术要求和相应检测方法,严格控制冬虫夏草原料质量。
  (二)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高科技手段应用,严格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的有效途径。建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覆盖原料采购、投料、中间体控制、成品检验、销售全过程。
  (三)开展上市后产品功效性监测和验证工作。制定售出产品功效性跟踪监测的措施,积累评价数据,完成评价报告,研究建立产品功效性验证的有效办法。
  五、试点工作步骤
  (一)企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根据试点企业基本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要求的,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同意企业参加试点工作并反馈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相关企业按照产品注册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开展产品研发和相关试验验证等工作,准备相关申报资料,提出产品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加快开展产品审评审批工作。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具有以冬虫夏草替代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申请人可以按照变更程序及有关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五)相关企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组织产品生产,并于产品批准每届满1年,按照试点内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同时,还应提交冬虫夏草原料采购的证明文件、冬虫夏草的使用流向及相关产品销售额等资料。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企业提供的试点工作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相关企业继续开展试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要求相关企业停止试点工作,注销相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七)试点期间,对于试点企业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负面报道、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出现制假售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令相关企业停止试点工作,注销相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试点期限
  试点时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点企业相关产品之日起5年。
编辑:foodlaw藏贡堂虫草含片正品我想问问这药是保健品吗,我刚收到药,维一不放心的事怕不起疗效,
藏贡堂虫草含片正品我想问问这药是保健品吗,我刚收到药,维一不放心的事怕不起疗效,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你的是什么症状?这个你既然买了那就不说什么了
多大年龄了?
肯定是有效果的,这个你可以放心,咱们做人凭良心治病看疗效,对不对,藏贡堂主任治病这么多年,还没有哪个患者没有康复的,像之前在湖北武汉有一个患者,叫张江,今年60多岁了,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压迫坐骨神经腰疼腿麻,走路费劲,在当地医院吃药打针都不见好,后来也是找到藏贡堂主任通过藏贡堂这边的调理改善,现在已经康复了,前几天还有给咱们写来感谢信,所以来说像你这种情况藏贡堂主任给你治疗康复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关键是你有没有信心来配合调理呢.
等待您来回答
男科领域专家24小时点击排行
点击数标题补王虫草精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 大河健康网新闻热线()记者获悉,甘肃青黛中草药美容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青黛美容宝胶囊等17个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频次居高不下,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 据悉,按照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和8部委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对2012年和2013年第一季度电视、报纸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数据显示:标示为甘肃青黛中草药美容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青黛美容宝胶囊等17个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频次居高不下,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为加大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要求相关省局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收回企业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并对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人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17个发布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分别是:青黛美容宝胶囊(原名:青黛美容宝(胶囊))、金脉牌金脉胶囊、溜溜牌减肥胶囊、瑞尔牌参芪软胶囊、华凯银杏茶、活益康牌益生菌胶囊、美辰长乐牌肠舒胶囊、金奥力牌珍源软胶囊、雷震子牌护康胶囊、碧萝芷片、智灵牌冬虫夏草胶丸、红阳牌海葆软胶囊、健都牌润通胶囊、今雄牌苍芎胶囊、致仁堂牌蝙蝠蛾拟青霉菌丝胶囊、补王虫草精、百藻堂牌维蜂盐藻胶丸。
&&& 在此,大河健康网提醒消费者,消费需理性,提高警惕防范骗子,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遭遇类似情况,请及时给大河健康网记者联系,拨打新闻热线(),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大河健康网记者将第一时间给您回馈和维护您的权益。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健品当药品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