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性病会不会痒感染艾滋和性病?

潘绥铭社会学作品集
第16章 性病与艾滋病:中国的现状与意义
别不信,性病真有这么多
  在最近20年的中国,性传播疾病(为了通俗起见,以下简称为“性病”)的感染率正在快速增长。但是本书不打算引用卫生部门所发布的大量的统计数字,因为它们都是来自“哨点监测”,无法代表中国总人口的实际情况。我们所进行的是随机抽样,因此本书只谈我们的调查结果与化验结果。
  我们询问了所有的被调查者,他们在自己的一生中,到目前为止,是不是有正规医院里的医生告诉过他们,说他们患上了性病。我们把对于这个提问的统计结果称为“性病的自报发生率”。在调查完每一个人之后,我们再请他(她)留下一份尿样,集中送到一个权威的医院进行化验。有91.2%的被调查者(3426人)同意化验。这样获得的统计结果,我们叫做“性病的化验发生率”。显然,后一种统计结果是确凿无疑的。
  我们发现的各种情况,集中在表16-1里面。
表16-1:性病的两种发生率
  我们的化验结果表明:在中国20-64岁的男女中,感染了淋病、衣原体和滴虫这三种病的人占到3.1%之多。
  但是按照中国的疾病分类标准,滴虫不算是性传播疾病。因此我们应该说:根据化验结果,中国20-64岁的成年人的性传播疾病感染率是2.3%。
  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因为在流行病学中,经常使用的计量单位仅仅是十万分之几。我们发现的2.3%等于是十万分之二千三百。
谁更有风险?与“常理”的不同之处
  不是越年轻越多
  所有化验过的三种疾病,在20-35岁的年轻人里占3.7%;36-49岁的中年人里占到4.1%;更老的人里只有0.4%。可是我们一定要特别注意:并不是越年轻的人性病就越多,而且基本上是恰恰相反。在最年轻的20-24岁的人里只有0.8%;在25-29岁的人里是2.1%。可是在30-34岁的人里,却上升到所有年龄组里的最高峰5.5%;直到44岁,也是在3.2%到4.4%之间,不但多于20-24岁的人,而且也多于25-29岁的人。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发现。它说明:人们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发生多伴侣性行为,而是要靠自己在与异性的长期交往中所培养出来的综合能力。因此,最年轻的人们虽然具有可能是最强大的性欲望,但是由于缺乏这样的经验与能力,发生多伴侣行为的可能性反而比那些30-34岁的人们要少。因此,他们被感染性病的比例也就小。
  这提示我们:在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各种宣传教育中,社会总是把重点放在最年轻的人们身上,甚至拼命地朝着青少年使劲儿。这是不是有点无的放矢呢?
  并不是大城市里最多
  三种疾病加起来看,农村人口中确实是最少的,只有2.3%;可是最多的也并不是大城市(省会与直辖市,3.5%),而是地级市(6.0%)。即使是县级市和县城(4.6%)也比大城市多。这是因为在地县两级的城市中,各种传播性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也不是流动人口里最多
  三种病相加,流动人口(进城的农民)中只有3.3%,可是城市人(县城及其以上)中却是4.9%。这就是说,进城农民不仅在各种社会经济地位上都恰恰处于农村与城市之间,而且在性病这方面也是如此。这是因为,他们毕竟是城市里的“外人”,无论城市人口多么“性开放”,也没有那么多机会传播到“民工”里面去。
  不是文化程度越低,性病就越多
  在小学文化以及以下的人里,三种病的化验发生率是3.0%;在初中文化的人里是2.7%;但是在高中文化的人里反而是4.1%;在大专以上的人里是4.0%。也就是说,受教育越多的人反而感染性病的越多。
性病不是“贫穷病”
  一般来说,越穷越有病,越有病越穷。可是由于性病主要靠“找小姐”来传播,因此情况是相反的。在那些收入最低的40%的人里,三种病的化验发生率只有2.3%;在收入中等的那55%的人里也只有3.2%。可是在收入最高的那5%的人里,却高达8.0%。在那些收入最高的5%的男人里则高达9.1%。
  中外比较(表16-2)
表16-2:衣原体感染率中国外国与一些地方的比较
  注释:所有数字都是化验发生率。在阿姆斯特丹是20个诊所的样本,在其他地方都是总人口样本。所有数字都是在有过性行为的人中的百分比。
  表16-2的结论很明显:中国城市女性的衣原体感染发生率,很大地高于所比较的发达国家的这些地方;男性则稍微高一些。
  城市是这样,农村也并不乐观。如果我们把中国农村人口与非洲的乌干达做比较,那么衣原体感染的化验发生率,在乌干达农村女性中是2.1%,在中国农村女性中是1.7%;在乌干达农村男性中是2.4%,在中国农村男性中是2.2%。也就是说,中国比极其不发达的乌干达仅仅好一点点,差距并不大。
要死就别戴套
  性传播疾病当然主要是由于多伴侣性行为所传播的,尤其是与“性服务小姐”的性交更加容易传播。这一点在中国也并不例外。请看表16-3。
表16-3:性伴侣的多少与三种病的化验发生率(%)
  从表16-3中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到,就三种病的化验发生率而言,有过多伴侣的人比没有的人多,有过性交易的人更多,与“小姐”性交过的人最多。
  可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使用安全套是预防性病的主要途径,它的效果可以从表16-4中看出。
表16-4:在不同种类的性行为中戴安全套与三种病的化验发生率(%)
  从表16-4中可以看到两个情况:
  首先,人们在越是不安全的性关系中,使用安全套的比例就越高。
  中国人并不是傻瓜,当然知道性病正在日益增加,因此只要是发生多伴侣性行为,哪怕是与长期的、互相信任的情人,安全套使用率就会增加接近6个百分点。如果与短期性伴侣过性生活,又上升大约10个百分点。如果是男人去找“小姐”,会再次上升大约17个百分点。如果是在200年前后找“小姐”,由于尽人皆知性病与艾滋病的风险,因此安全套的使用率还会上升大约20个百分点,达到接近三分之二。
  其次,一旦使用安全套,感染性病的可能向就会极大地降低。在与“小姐”的性交中,这种情况更加突出。
  这两个情况说明:
  第一,我们的预防宣传教育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第二,我们必须把“性产业中100%使用安全套”的伟大工作进行到底,不管那些反对的人胡说八道些什么。
  这里我们要格外强调一下:我们的上述数字,不能够用来推算“安全套”的预防效果究竟有多大。因为我们无法知道,那些经常戴套和有时戴套的男人,究竟戴过几次,所以无法进行精确的计算。我们所能证明的仅仅是:即使不是每次都戴套,只要是经常戴,就能够非常显著地降低感染性病的可能性。
  此外,还有一个需要格外注意的现象:在南方沿海地区,在男性中,曾经与“小姐”性交过而且不戴安全套的人占到14.7%,可是在其他地方却是9.3%。这一情况,在我们以前对广东的红灯区的定性调查里也发现了。连那里的小姐都说:当地男人就是不愿意戴套。
  女性的性病,与丈夫的情况有关
  由于我们的调查并不是询问夫妻双方,所以我们不可能知道,女性的三种病是不是被丈夫传染上的。但是我们却可以分析一下,那些已经有三种病的女性们的丈夫都是什么样的人。
  首先,丈夫如果有过多伴侣性行为,那么妻子的衣原体感染率就会是8.4%。可是如果丈夫没有多伴侣性行为,这个比例就会下降到2.5%。
  其次,被感染的女性的丈夫们是高收入的男人。如果丈夫属于最低收入者,那么妻子只有1.4%的人有三种病。如果丈夫属于中低收入,妻子的感染率就上升到2.0;丈夫是中等收入的话,妻子的感染率又上升到4.3%。如果丈夫属于中高收入或者高收入,那么妻子的感染率就又上升到6.1%-7.5%。
  第三,丈夫的社会交往越多,妻子的衣原体感染也就越多。如果丈夫从来不参加社会交往,那么妻子的感染率就只有1.9%。如果丈夫的社会交往每周不到一次,那么妻子的感染率也只是2.6%。可是如果丈夫的社会交往是每周两次以上,那么妻子的感染率就会上升到5.5%。
  第四,丈夫的文化程度越高,妻子的三种病感染率也就越高。如果丈夫是从没上过学一直到高中毕业,那么妻子的感染率是3.4%-4.4%之间。可是丈夫如果是大专以上,妻子的感染率就是8.6%,其中丈夫是大专的妻子的感染率更是高达11.4%之多。
  最后,但是却是最重要的:丈夫的职业与妻子的三种病的感染率高度相关。如果丈夫没有职业或者是知识分子,那么妻子的感染率是0。如果丈夫是农民、工人、商业服务业的普通人员,妻子的感染率也不过是2.9%到3.5%之间。如果丈夫是干部、职员、个体户,妻子的感染率会上升一些,达到6.5%-8.6%之间。可是,如果丈夫是厂长、经理、老板,那么妻子就惨了,感染率高达28.6%。
  上述所有情况都不新鲜,因为妻子的感染率高,往往就是因为丈夫的多伴侣性行为多,尤其是“找小姐”多。
艾滋病,我们知道得不多,出错却不少
  早在1996年的世界艾滋病日之际,我就发表过题为《恐慌,不能预防艾滋病》的文章,然而4年过后,我悲哀地发现,艾滋病恐慌已经成为中国的严重现实了。
  1.艾滋病知识的现状
  面对艾滋病,我们最需要和最重要的知识,并不是知道不知道它的危害,而是知道不知道它有哪些具体的传播途径。舍此,任何预防工作都无从谈起。但是,仅仅知道什么途径可以传播艾滋病,仍然远远不够;还必须知道:哪些渠道不会传播。否则,我们对于艾滋病的警惕就会变质为恐慌;我们好心地提倡的热爱生命,就会变质为胆战心惊、无所适从。
  我们的调查发现,也许是现在的宣传把艾滋病描绘得太容易传染了,所以,仍然不懂艾滋病这个词的中国人,仅仅占4.4%。
  在其余95%还多的、自认为懂得艾滋病这个词的人里,有92.8%的人正确地认为:如果一个艾滋病人把自己的血输给别人,那么就会把艾滋病传播出去。只有0.4%的人回答错误,还有6.8%的人说不清。
  但是,除了这一项知识以外,人们对于那些实际上不会传播艾滋病的途径,错误认识的比例却高得令人触目惊心,充分地表现了对于艾滋病的大众式恐慌。
  居然有53.6%的人认为:如果使用艾滋病人用过的碗筷,就会被传染上艾滋病。(其中,58.3%的女性作出了这样的错误回答。)还有超过四分之一(26.3%)的人,不知道会不会传染。也就是说,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艾滋病不是通过饮食和消化系统传播的人,刚刚达到五分之一(20.1%)。
  那么,艾滋病人对着别人打喷嚏,会不会把艾滋病传染给别人呢?有49.5%的人居然认为会传染!(女性中则有54.0%的人这样错误地回答。)此外,还有28.7%的人说不清会不会传染。换句话说,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艾滋病不是通过空气和呼吸系统传播的人,只比五分之一多那么一点点(21.9%)。
  最关键的知识恐怕是:在性生活中,如果正确地使用完好的避孕套,会不会传播艾滋病呢?尽管在这个问题中已经提示了“正确地使用”和“完好(无损)的”这样两个字眼,已经有诱导之嫌,但是仍然有45.3%的人坚定不移地认为:那也会传播!(在女性中更是高达52.0%)。还有39.3%的人说不清。
  如此算来,回答正确的人仅仅达到四分之一(25.5%)。面对这样凄凉的统计数据,我们不能不问:究竟是谁向人们传播了谬误?紧跟着这谬误的,难道不就是艾滋病吗?
  当然,情况也并不完全悲观。虽然仍然有29.1%的人认为,跟艾滋病人握手也会被传染上艾滋病,但是究竟还有42.3%的人正确地认为不会传染。
  如果把以上的5种知识综合起来,得出一个对于艾滋病传播途径的知识的“总分”,那么计算结果真令人恨不得不说出来。
  在5种传播途径中,全部回答正确的人,不好意思,仅仅有3.8%,答对4个的是8.5%,答对3个的是11.7%。按照60分及格的标准,在5种传播途径里,至少必须正确回答3个,才能算及格。这就是说,在我们中国人里,满打满算,也只有24.0%的人及格,连四分之一都不到!换句话说,全体中国人,平均只答对1.69个问题,而正确回答者的中位数仅仅是1.0。
  反过来看,一个都没有答对,陷于高度艾滋病恐慌之中的人,却高达20.3%,仅仅答对一个问题的人有50.4%。两者相加,对艾滋病相当恐慌的人达到70.7%。如果再加上仅仅答对两个问题的人,那么对艾滋病产生了恐慌的人就高达76.0%!
  再进一步看,如果把“输血会不会传染艾滋病”这个问题去掉(答错的人只有0.4%),只考察其它4个问题的回答情况,恐怕就更加匪夷所思了:只有12.6%的中国人答对了3个或者4个问题,而一个都没有答对的人居然是49.0%;所有人平均只答对了0.92个问题!
  2.恐慌不能预防艾滋病,只能起反作用
  善良的人们也许会觉得,小心无大错,把不会传染的途径误认为是可以传染的,可以让人谨小慎微,总比反过来的误认要好得多。
  可惜,事实并非如此一厢情愿。我们知道,在2003年的中国,已经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人可能已经达到100万甚至更多。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某个南方边境地区的农民,已经被传染上了艾滋病病毒,那么在目前这种“艾滋病恐慌”的氛围下,他会怎么办呢?他的所有邻居都会躲他远远的,不但不会跟他握手,而且不会跟他说话(其实这两种途径都不会传播艾滋病)。他去过的厕所再也不会有人去,他用过的碗筷再也不会有人碰一下(其实仅仅是皮肤接触也不会传播艾滋病)。他既不能去乡镇企业上班,也不能参加任何集体活动,连耕种自己的田地,恐怕也有人暗中监视,生怕他跨进别人的地界。还有人会劝他的老婆离婚、子女出走,甚至连他的老婆孩子也一起“隔离”。
  于是他只能隐名埋姓、远走他乡。即使政府对他强制隔离,但那毕竟不是蹲监狱,他如果想逃,实际上很容易。到了一个新的地方,他死也不会说出自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他可能又跟别人性交,而且不使用避孕套。最要命的是,他可能坦然地去卖血,可能跟别人使用同一个注射器去吸毒,他的妻子可能怀孕和生育。这样,通过体液传播的途径,他就把艾滋病病毒传播到了一个新的地区。
  尤其是,即使他(她)并不想把艾滋病传播给别人,却也认为,哪怕正确地使用完好的避孕套,也不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那么他(她)还会使用避孕套吗?结果,我们预防艾滋病扩散的这个最后屏障,岂不是就这样轻易地被恐慌和错误认知给化解掉了?
  在许多特殊人群里,例如所谓“小姐”,这可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如果我们不可能在明天早上就把她们扫除干净,如果她们也不相信避孕套是安全套,那么她们的丈夫或者男友、嫖客的妻子、他们将出生的子女(将来也要结婚的)就会无辜地受害;艾滋病也就会更多更快地传播到普通人中间去。
  如果在大众的恐慌的驱赶下,中国现有的100万或者更多的艾滋病毒感染者都如此行事,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还有多大的意义呢?
  反之,如果他原来的邻居们都知道,只要避免体液传播途径,艾滋病实际上是无法传播的;如果他们不那么恐慌,不那么神经过敏;那么那个被感染者就完全可以跟大家相安无事。艾滋病病毒也就不会自己跑到别的地区去。
  道理就这么简单。已经被感染的人,不管他们过去是对还是错,都只是病人而不是罪犯。恐慌只能使他们隐瞒实情、拒绝检查、逃避隔离、抵制教育、远走高飞;甚至会使他们产生报复社会的行为。如果我们真的是想控制和预防艾滋病,散布恐慌岂不是搬石头砸脚?
  因此,从真正预防的角度来说,与其花钱费力地去吓唬每一个人,还不如把精力集中到那些“高风险人群”上;与其徒劳地指望青少年会因为害怕而减少性行为,不如鼓励他们更多地使用避孕套;与其让政府出面,最终损害其威信,不如发动民间力量来实现阶层制约和社区抑制;与其把病毒携带者当成公敌,不如真正让他们还原为病人。
为什么不戴套和为什么该戴套
  现在,中国已经进入艾滋病快速流行的时期。全世界的经验都表明,100%地使用安全套(避孕套),是阻断艾滋病传播的有效手段。可是在中国,推广这一经验却往往困难重重。
  我们的调查发现:以下三种男人更加倾向于不使用安全套:
  1.文化程度是初中或初中以下的人,不用安全套的可能性是大学以上的人的2倍。
  2.在街上、公园等低档场所里与性服务小姐发生性交的男人,与那些在较高档次的其他场所里找小姐的男人相比,前者不用安全套的可能性是后者的3倍。
  3.不懂性病、艾滋病这两个词汇之一的具体意思的人,不用安全套的可能性是懂的的人的9倍。
  除此以外,在一般人中间,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推广使用节育环,因此中国人缺乏使用避孕套的习惯;但是更加重要的却是:男人们普遍认为安全套肯定会减少自己的快感。
  这样的说法比比皆是,例如,把使用安全套比喻为“隔靴搔痒”、“穿着袜子洗脚”、“戴着手套挖鼻孔”等等。尽管预防艾滋病工作者不断地告诉人们:这些都是误解与偏见;但是男人们却难以相信,总认为这只不过是一种有意的宣传而已。
  那好,我们就来看看事实究竟如何吧。
  我们的调查结果,发现了与“隔靴搔痒论”完全相反的情况:虽然并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使用避孕套的人与不用的人相比,不但男人的性高潮增加了,女人的性高潮也增加了;不但性高潮增加了,性生活的频率也增加了!
  具体情况如下:
  在夫妻性生活里,按照百分制来计算,那些从来也没有使用过避孕套的人(无论男女),性生活频率的得分是49.1,自己性高潮频率的得分是49.4分,对方性高潮的得分是50.9分。
  可是如果他(她)经常使用避孕套,那么这三个数字就分别上升到54.2分(增加5.1分)、56.1分(增加6.7分)、和53.9分(增加3.0分)。
  如果他(她)在每一次性生活里都使用避孕套,那么这三个数字还会再次上升到60.7分(再次增加6.5分)、62.0分(再次增加5.9分)和58.8分(再次增加4.9分)。
  也就是说,与从来不用相比,如果每次都用避孕套,就可以把夫妻的性生活次数增加11.6个百分点;可以把自己的性高潮次数提高12.6个百分点;还可以把对方的性高潮频率也提高7.9个百分点。
  即使是在婚外的性生活里,使用避孕套也同样可以发挥这样的良好作用。如果很少使用避孕套,那么自己性高潮的得分就只有43.9分;可是每次都用避孕套就可以提高到53.2分,增加了9.3个百分点。
  哪怕是在性交易的行为中(包括嫖娼),如果从来也不使用避孕套,那么自己性高潮的得分就只有50.3分。如果经常使用,则可以提高到62.6分,增加了12.3个百分点。即使我们只看刚刚发生过的那一次性交易行为(仅仅一次),也仍然可以发现:如果使用了避孕套,那么自己的性高潮就会增加3.3个百分点。
  所有这些情况,都是人们在自己的性活动中实践出来的,并不是我们的凭空想象。因此,在现在这样一个讲求科学的时代里,您还会对此置之不理,却去相信那些“隔靴搔痒”之类的传闻吗?
“安全套”是个更好的词吗?
  在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中,许多人主张应该把避孕套叫做“安全套”。他们是好心,是想向人民传达这样一个信息:这个套不仅可以避孕,更主要地是可以预防艾滋病,因此人们更应该使用它。这些好心人预期:改叫“安全套”之后,它的使用率就会上升。
  可是在我们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中,如果一个男人突然戴上了这个套子,或者一个女人突然要求对方戴上它;应该如何向对方解释呢?如果非要把避孕套叫做“安全套”,那么究竟是谁不安全呢?是我还是你?如果是我,就等于承认我“有事”。如果是针对你,那么肯定就是怀疑你“有事”。无论是哪种情况,互相怀疑的两个人还能过性生活吗?(但愿这不是非要叫做“安全套”的本意――“无性最安全”。)
  结果,越是相互信任的男女,越是相爱的伴侣,反而越不敢使用这个被叫做“安全套”的东西。同时,越是真的“在外面有事”的人,回家以后为了保密,也越不敢用它。也就是说,“安全套”的前提是不相信对方是安全的,因此这个称呼的效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非要叫做“安全套”的好心人们争辩说:如果人人都明白,使用安全套一点也不意味着怀疑对方,那么上述情况就不会发生了。
  好我的老天爷啊,这样的宣传教育得多少年才见效啊!艾滋病会给我们这么长时间吗?
  当然,在“红灯区”里,叫“安全套”的效果就非常好。因为在那里,只有性,没有爱;双方互相怀疑是顺理成章、天经地义的;叫避孕套反而很别扭,因为客人才不在乎“小姐”会不会怀孕。
  可是,仅此而已。难道我们能够让天下的有情人都按照嫖娼卖淫那样来衡量和处理双方之间的性关系吗?或者说,如果双方处于必须互相怀疑的情境之中,性生活过得还有什么意思?
  当然,仍然叫做“避孕套”也不行了,因为“安全”确实越来越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可是我们就没有其他选择吗?请到任何一家“性用品商店”里去看一看:那里的避孕套有各种各样的美称,例如“情舟”、“神威”、“加猛”等等。这些名字虽然只字不提避孕和安全,更不去标榜拯救人类的崇高目标;却处处适应着它的主要消费者――男人的需求;所以销售量会因此而增加的,对于预防艾滋病的切实贡献也会更大。为什么人家就这么聪明?仅仅是因为厂商是在花自己的钱生产,是真心实意地渴望着人们更多地使用自己的产品。
  因此,我们为什么不能把那个套子干脆叫做“爱情套”或者“快乐套”呢?因为相爱,所以双方都要互相负责,所以都要预防艾滋病;因为要追求快乐,所以要戴套,因为得了艾滋病就没法快乐。这样的解释,比起目前这种基于恫吓而去刻意营造“杯弓蛇影、人人自危”的做法,哪个更容易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呢?
  最起码,我们也应该学习台湾的中国人的称呼,叫做“保险套”。它跟其他一切保险的意思是一样的:虽然你很可能一辈子也不会出车祸,但是还是上一个人身保险为好。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随着人们“上保险”的意识不断增强,“保险套”这个称呼的生命力也会越来越强大。
  笔者之所以“小题大做”,是因为“安全套”这个称呼并不是中国人发明的。它根本没有考虑过:至少在目前中国的大多数性伴侣之间,还不可能坦率地讨论任何与性有关的问题,还无法彻底与“人情社会”的传统决裂,无法去搞什么“理性选择”(仔细地权衡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比例)。因此,这个套子应该叫做什么,还是要靠“逮住耗子才是好猫”的思维才行。如果闭目塞听地把“安全套”的称呼奉为经典,甚至以此来抨击别人“不科学”或者“落伍”,那就不是“与国际接轨”,而是食洋不化,甚至是挟洋自重了。这,实际上不利于预防艾滋病的大业。
谁是最危险的传播者?
  在艾滋病的性传播中,“小姐”是罪魁祸首吗?
  在性服务小姐中,无论被感染了艾滋病的人有多少,哪怕达到100%,如果仅仅通过性生活来传播的话,她们也只能传染给嫖客(因为小姐中有丈夫或者男友的很少)。如果这些嫖客都是仅仅与“小姐”发生性关系,再也不沾别的女人,那么艾滋病就只能永远在小姐与嫖客之间传来传去,绝对不会威胁到其他的普通人。
  可是,有80.5%的人除了“小姐”和老婆之外,还与其他女性有过性生活,而且他们每个人平均有过8.1个其他“性伴侣”。同时,在城市人口中,嫖客感染“性病”的可能性是那些没有嫖娼的男人的1.8倍。
  这样一来,性服务小姐里的艾滋病,就是通过这些男人,传播到其他女性中去的。如果这些女性也有其他的性伴侣,那么艾滋病就会再次传播到另外一些男人中间。如此一环连一环,艾滋病就可能威胁到广大的中国普通人。也就是说,那些既嫖过娼又有其他性伴侣的男人是一种“桥梁”,就是他们把性服务小姐与普通人连接在一起,成为通过性生活传播艾滋病的罪魁祸首。
  那么这些男人是什么样的人呢?是形形色色的男性厂长、经理和老板。在他们中间,有26.7%的人曾经嫖过娼,远远超过其他任何一个社会阶层。他们嫖娼的可能性是城市男工人的10倍,是各种农村男劳动者的22倍。此外,他们的其他女性“性伴侣”也最多,是男工人的1.95-2.60倍,是男农民的2.87-3.37倍。
  当然,即使是嫖娼,如果坚持使用安全套(避孕套),被传播艾滋病的风险也会极大地减少。嫖客中有46.9%的人每次或者经常这样做,在被调查之前的3个月里,这样做的嫖客则达到65.7%。
  可是,在那收入最高的5%的男人里面,与“小姐”性交过而且不使用安全套的人居然高达31.6%。即使是在收入中等的那55%的男人里,这样的人也有9.1%之多。
  如此一来,这些男人从性产业里得来的艾滋病,就会传染给他们的妻子、情人、二奶、小蜜,甚至是那些被他们奸污的女性。
  尤其重要的是:这些男人作为嫖客,还会把性病艾滋病传染给那些本来没有病的小姐们。泰国的一项研究发现:嫖客中已经有性病的人,远远多于妓女中以及有性病的人。究竟是谁传染了谁,还不清楚吗?
  笔者的结论是:
  1.性服务小姐,无论她们自己有多少艾滋病,都不会必然地威胁普通人。给她们扣上“艾滋病传播者”的帽子毫无根据。相反,她们是第一批受害者。
  2.真正的传播者,是既嫖娼又有其他性伴侣的那些男人,其中最主要的是厂长、经理、老板。
  3.最危险的传播者是这些男人里不使用安全套的人。
  因此,如果真的是为了防止艾滋病的性传播,我们就应该直接针对这些男人进行宣传、教育乃至处罚,而不是把“小姐”们当作替罪羊。例如,我们为什么不能在各种考核当中,专门给权贵们来一个预防艾滋病知识的考试?为什么不能规定:不使用安全套嫖娼者加倍处罚?
艾滋病恐慌:整肃性道德的最后武器
  1994年,我发表了一篇调查报告,运用分层等概率的随机抽样方法揭示了:在北京市所有正规高等院校的全体男女大学生中,至少有9%左右的人已经发生过阴道性交。后来,新闻界的朋友告诉我,国家教委某司的领导,部分地依据我的调查数据,决定从1995年9月起,在上海和郑州的大学里,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的试点工作。朋友们说,你的研究终于产生社会效益了。
  这真让我哭笑不得。因为我恰恰不同意目前中国这种散布恐慌的“教育”。
  进行预防艾滋病的教育无疑是非常必要、非常正确的,但是关键的问题是:第一,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而进行教育?是真的为了使人人都健康,还是为了整肃性道德?第二,用什么来进行教育?是用准确的科学知识,还是用人为地夸大的恐慌?
  1.艾滋病是“体液传播”而不是“性传播”。
  从根本上来说,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其实只有两个要素:第一是病毒携带者排出了体液(主要是血液、精液和其他分泌物);第二是另一个人出现了破损。因此,我们现在所大肆宣传的所谓“性传播”途径,其实归根结底也同样是由于体液进入破损,才得以传播的。
  在阴道性交中,只有带病毒的体液通过女方的子宫内膜,或者双方的任何破损处而进入另一方的体内;病毒才能够传播。
  在进行肛门性交时,双方都比较容易出现微小的破损现象,结果体液才能进入另外一方的体内。
  总而言之,如果没有体液这个中介物,如果双方都没有丝毫破损,那么艾滋病是不可能传播的,无论你搞什么样的“性技巧”,无论你更多少个人搞;都不可能传播。
  可是由于存在着艾滋病恐慌,甚至是由于一些人故意散布这种恐慌,许许多多其实一辈子都不可能“性乱”一次的中国人,却被“性传播”吓得要命。有的人甚至连被性服务小姐摸了一下手,也要连续做3次化验。可是与此同时,他们却坦然地接受输血与注射或者针灸,从不去查看一下消毒工作怎么样。
  这是谁骗谁?
  2.通过性交来传播艾滋病的概率是很小的,而且避孕套无疑就是预防艾滋病的安全套。
  按照我国目前的某些宣传,似乎只要跟病毒携带者性交一次,就必然100%地被传染上艾滋病。其实,即使不使用避孕套,通过阴道性交传播艾滋病的概率只有500分之一。如果使用避孕套,传播概率就只有10万分之一![1]
  10万分之一的概率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它低于全世界10年之内的飞机失事概率,低于北京市一个月里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于许许多多种一般疾病的传染率。或者这样说:一个人即使从15岁开始就跟一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进行阴道性交,那么到65岁时,即使平均两天就性交一次,最多也不过性交9125次。如果每次都正确地使用避孕套,那么被传染的概率只是接近10分之一。但是我们中国人都知道,实际上不会有这么傻的人,因为我们的宣传已经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描绘成恶魔和杀人犯了,谁会有如此强大的爱情?
  与此相对照,母亲传播给婴儿的概率是五分之一;共同使用一个针管或者针头的传播概率是50%以上;而输入病毒携带者的血浆,被感染的概率就会更高,甚至近乎无一幸免。
  该预防什么,还用多说吗?
  我们的大多数宣传和教育,仅仅把性传播这一条途径作为传播艾滋病的最大危险。那么,我想问问:宣传者们知不知道,那一袋袋输进人们体内的血浆,究竟有多少曾经做过艾滋病病毒检验呢?尤其是,究竟有多少人由于卖血而被传播了呢?我也想问问,一次性使用的注射针头,在多大范围内推广了呢?这些,难道就不会传播艾滋病吗?尤其是,如果一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来献血或者打针呢?
  当然,在阴茎插入肛门的性交中,传播艾滋病的概率要远远高于500分之一(确切的概率目前还没有确定下来),因此西方的艾滋病首先是在男同性恋者当中传播开来的。但是我们的宣传教育却尤抱琵琶半遮面,羞答答地不敢讲清楚肛门性交这个词究竟是什么意思,更不敢讲它为什么会更容易传播艾滋病,尤其不敢讲为什么会有人喜欢它。因为要说清这一点,就不得不讲“性行为细节”,而这被认为是下流的,甚至是犯法的。
  可是,如果我们的宣传还不敢讲透这个问题,却一味地鼓吹传统性道德,希望人们“戒隐”,那才是对民族的犯罪。
  3.疾病不仅是医学的定义,而且是社会控制的借口。
  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疾病的威胁都可以被某些社会力量加以无限夸大,然后用来达到他们自己的另外的目标,而他们的旗号一定是最善良的。
  19世纪的西欧,梅毒曾经一度猖獗。于是许多人打着“医学”与“防病”的幌子,发动了一场持续的“道德整肃运动”。到19世纪70年代,这股社会势力终于推动英国政府正式发布了《反传染病法》。可是,这是真正的挂羊头卖狗肉。当时的人都知道,它其实完完全全是一个禁娼的法律,而且最主要的并不是为了人民大众的健康,而是因为娼妓的泛滥和梅毒的传播,曾经极大地削弱了大英帝国海陆军的战斗力,延误了殖民扩张的几次战机。例如1857年印度发生大规模起义的时候,由于梅毒作怪,英国本土居然派不出足够的援军去镇压,使得印度险些独立。
  可是历史却告诉我们,真正把梅毒的危害控制住的,并不是这种道德整肃运动,而是20世纪初发明的“六0六”药粉,是30年代发明的青霉素。同样,真正迫使娼妓减少的,也不是这种道德整肃运动,而是它的对立物--60年代开始的性革命;因为性革命之后,买淫的男人极大地减少了,妓女才会因为卖不出去而不得不减少。
  中国人是在最需要的时候听说艾滋病的。80年代后期,一场性革命已经在中国出现,凡是没有闭目塞听的人都可以感觉到它的到来。但是某些社会势力已经没有任何象样的理论可以批判它了,也没有什么切实可用的措施能够阻止它了。千钧一发之际,西方出现了艾滋病,有些中国人马上把它命名为“爱资病”。接着,中国也发现了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尽管当时只有几例,尽管到现在仍然主要是吸毒者,但是几乎一切舆论都如获至宝,拚命地在性道德上做文章(可惜到现在也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整肃性道德的最后一线希望,全都寄托在艾滋病的“性传播”身上了,因此才会有如此大规模的、与真实发病率如此天差地别的、人造的“恐艾症”。一些人已经在大声疾呼“禁欲教育”,也就是只有当和尚与尼姑才安全!
  可惜,国际上早就有了研究成果:恐慌越大,人们就越可能更快地识破其虚假,然后就会加倍地掉以轻心或者满不在乎。艾滋病恐慌很快也会走到这一步的。即使是在今日,散布恐慌对于预防艾滋病也没有丝毫的益处,反而会使它更加容易传播。
  至于用艾滋病恐慌来整肃性道德,我只想问一句:艾滋病只不过是一种病毒性疾病,病因与传播途径都非常清楚,降伏它肯定比攻克癌症要容易得多、早得多。到那时,还会有什么别的武器吗?
怎样去理解艾滋病感染者?
  《南方周末》曾经发表过一位读者的文章,表示自己无法理解艾滋病人感染者;接着该报又刊登了针对前文的一篇争辩。我觉得这个问题确实应该讨论,因为前一篇文章的可贵,就在于它不回避矛盾,而是揭示了一种普遍存在的看法。可惜,后来的争辩文章却并没有说到点子上。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艾滋病人的什么?
  毫无疑问,许多人是因为从事了不道德的行为,才被传染上艾滋病的。如果不正视这一点,仅仅拿卖血的农民作例子,是无法说服别人的。但是,谁让您一定要去理解那些不道德的行为呢?前一篇文章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有些犯糊涂。
  我们需要理解的仅仅是:不管是艾滋病还是流感,都只是一种疾病;被感染的人都是一模一样的病人;我们对他们都应该一视同仁。也就是说,需要理解的是他们患病的现状,而不是他们得病的原因。否则,我们怎么能保证,在患流感的人里,就一定没有人是因为跟“二奶”接吻才被传染的?难道给他治病的医生,都是因为理解“包二奶”吗?或者说,难道医生必须首先理解“包二奶”这种行为,才能给他看病吗?
  病就是病,是病就得治。我们不能根据病人的身份来取舍;否则,监狱里就根本不应该设医生,让犯人们都病死才好。我们也不能根据得病的原因来取舍;否则,医院就变成“重案六组”了――先把你侦察一个够,再决定给不给你看病。
  我相信,谁也不希望看到这种局面;因为如果按照雷锋的标准来要求,我们几乎每个人都曾经有过不那么道德的行为。难道我们因此就明明有病也不被承认吗?得病,这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权啊。
  第二,怎样做,才算是理解艾滋病感染者了?
  所谓“理解”,其实只是介乎于反对与支持之间的一种态度。谁主张过,因为理解艾滋病感染者就应该去支持甚至学习那些不道德的行为?所谓“理解”,在为数不多的榜样人士那里,可以表现为与艾滋病感染者亲密无间;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只要不歧视就足够了。
  如果我的熟人感染了艾滋病,我应该像他得了流感那样,同样地帮他求医问药,而不是退避三舍,恩断义绝;更不是非要把他置于死地不可。如果我居住的地方发现了艾滋病人,我可能帮不上什么忙;但是也没有必要非把人家赶走,更不应该无理取闹地要求政府消灭他们。如果我能够参与决策,那么绝不会再搞出“严禁艾滋病人进游泳池”那样荒唐的规定了,因为那是不会传染的。
  总之,理解其实一点都不难,只要真的知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就不会自己吓唬自己,就不会自我隔离,就没有理由把病人当作罪犯,就能够该出手时就出手,帮他们一把。只有这样,在这个所谓的“艾滋病时代”里,自己才能活得舒心。否则,艾滋病人毫无疑问还会增加,那时,难道我飞到月亮上去?
  其实,《南方周末》刊登的那篇不能理解艾滋病人的文章,只是冰山的一角。
  我在某个已经发现艾滋病的地区作过调查,那里的大多数人都认为,应该找一个与世隔绝的地方,把艾滋病感染者全都关在里边。有的人痛心疾首地质问:政府为什么还不赶快行动?!有的人则自告奋勇地要为此出钱出力。还有人连关押的地方都勘察过了。
  这种建立“艾滋病集中营”的想法,在现实生活中恐怕比仅仅是不理解还要普遍。随着艾滋病人的增加和扩散,它不仅会更加普遍,还会更加强大;因此不能不拿出来细细讨论。尤其是因为,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无知的问题了,而是涉及到人类究竟应该如何相处的根本问题。
  “艾滋病集中营”的理论基础在于:感染者会危害别人,而任何会危害别人的人,都应该至少被关起来。如果政府不这样做,被危害者就可以这样做。一切“私刑”和非法拘禁都是据此产生的,而且往往能够获得许多人的支持。
  这个道理对吗?咱们从生活常识来看。
  第一,我是怎么得流感的?肯定是别人传给我的。如果我非要惩罚那个别人,那么另外的别人一定都会劝我:人家也不是故意的啊。也就是说,被别人非故意地传染了疾病,并不能自动地授予我惩罚别人的权力。这只是我生活在现今这个世界上的一种必要的代价。那么,我怎么知道艾滋病感染者就一定都会故意去传染别人呢?
  第二,流感来了,如果我只顾呼吁把那些先得病的人关起来,自己却疏于预防,别人一定都会说我傻。尤其是,即使在流感最猖狂的时期里,也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得病。也就是说,所谓必要的代价,实际上往往非常容易避免。因此,如果我能够预防却仍然要求建立“艾滋病集中营”,那我就是“柿子专拣软的捏”,是在欺负人。
  第三,即使真的被故意传染了,我就算杀了那个人,自己的病就会好吗?所以我其实只是在泄愤。那么,为什么我的泄愤是正当合理的,而艾滋病人的泄愤就该被惩罚?他的艾滋病难道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所以,此门一开,就会冤冤相报何时了。所有人就都会失去一个共同的安全。
  第四,我是一个公民,我当然有权要求政府保护我。但是艾滋病人就没有这样的权利吗?尤其是,如果我所要求的保护会损害对于别人的保护,我还能那么理直气壮吗?现在都什么时代了?在“入世”以后,如果我还不明白“人人生而平等”;还没有学会协商与“双赢”;还不懂“我活也让别人活”;甚至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都忘记了;那么我恐怕也就没有资格非要政府按我的要求办了。
  总而言之,为什么过去的人总说“见蛇不打三分罪”,而现在的人不但以蛇为美食甚至为宠物甚至立法保护?就是因为人类已经不再盲目地恐惧和消灭那些其实我们很容易预防其危害的事物;就是因为人类逐渐明白:我给别人的每一声丧钟,其实也都是为我自己敲响;就是因为人类正在理解:在这唯一的地球上,不能再制造敌人了,而永远地消灭一切敌人的唯一办法,就是把他们变成朋友。
  2001年4月底,我在四川某县探望了一位因为卖血而感染、弥留之中的艾滋病患者。
  他是贫苦农民,家徒四壁,躺在全家唯一象样的木床上等死。他全家还有5个因卖血而感染的人,弟弟、两个儿子、一个儿媳、一个女婿,都眼睁睁地守候在一边。
  他儿子说:“我家的房子,是父亲用血堆起来的。”
  他弟弟说:“亲朋好友没有一个来看他。他走不走都一样,我们已经在另一个世界里了。”他全家现在最愁的是,没有人肯给他抬棺材。
  我不由得握住了他那皮包骨的双手。
  因此写下歌词一首,希望有人能为它谱曲。让我们用歌声来表达对艾滋病感染者与病人的关爱。
  不由得握住你的手
  ――献给艾滋病患者的关爱
  不由得握住你的手
  我素不相识的朋友
  你的无辜使我心中充满愧疚。
  你我天各一方,分隔已久
  庸庸碌碌的人生把我弄丢
  淡忘了最原始的追求
  在这天降大任的时候。
  不由得握住你的手
  我心心相印的朋友
  你的痛苦是这个世界的伤口。
  原谅我无法把你挽留
  可是一个名字就是一段春秋
  不要说时光已到尽头
  人性依然是花团锦绣。
  不由得握住你的手
  我刻骨铭心的朋友
  我再也不会只是热泪长流。
  生活已经不可能照旧
  不能再寻找逃避的理由
  将心比心,共济在同舟
  博爱会把我们拯救。
  生活已经不可能照旧
  不能再寻找逃避的理由
  先天下之忧而忧
  爱,永远没有最后!
艾滋病给社会学带来的新视角
  但是,艾滋病给社会学界带来的,不仅仅是“搭乘艾滋病列车”[2]的机会,更是对许多既存的社会学研究成果的挑战。这迫使我们不得不建立一些新的视角,首先地和主要地还不是为了参与防病工作,而是为了发展我们的学科。
  1.个体究竟是怎样被组织起来而存在于社会和参与社会的?
  国际上在研究艾滋病问题的过程中,最初把具有感染艾滋病的高风险行为者的计量单位称为“个人”(person)或者“人群”(people),后来又称为“群体”(group),再后来又称为“人口”(population)。现在则是怎么称呼的都有。这里面当然有对于人数增长的考虑,有避免歧视的考虑,有对传播途径构成的变化的考虑,但是也反映出,研究者们对于这些人是不是形成了社会组织,怎样被组织起来的,一直认识不清或者莫衷一是。
  其结果是,多年来防病工作的具体方针也总是摇摆不定或者各行其是。相信“高危行为者”并不存在社会组织的人,往往强调“人人预防,一个都不能少”(其中又更加强调青少年);可是认为社会组织已经形成的人,却更愿意针对吸毒者和多性伴侣者(其中又集中指向性产业的参与者和同性性行为者)。
  可惜,既存的、关于社会分层和社会组织的大多数社会学研究成果,并不能完全给预防艾滋病工作解惑,甚至很难发现上述两种防病方针是不是有遗漏或者偏颇。直到1994年,“性的社会网络理论”才出现。它认为:具有多个性伴侣关系的个体们,实际上是被他们的人际性行为给网络化地组织起来了。也就是说,我和我的性伴侣(们)的性伴侣(们),虽然素昧平生而且老死不相往来,但是我们所有人客观上都是存在于同一个几何增大的“性的网状实体”之中。(Laumann,1994)如果在任意两个网状实体之间,有某个人与双方都有性关系,那么这两个“网体”就被联接起来,形成更大的“网体”。这样的联接者也就被称为“桥梁人群”(bridgepopulation)。如果没有他们,艾滋病不会自己跑到其他人群里面去。因此,他们才是防病工作的重点对象。(Aral,2000)
性的社会网络示意图
  *◎:性服务小姐;▲:桥梁人。
  从这个示意图里可以看出,性的社会网络理论实际上给我们带来了至少3个新视角:
  首先,各种社会因素与个体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也许并不是均衡地在社会与每个个体之间直接地和直线地往复运动;并不是象通常所形容的那种大海与每一滴海水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更加可能的情况是:相互作用首先发生在某些社会因素与某些个体之间,然后再通过这些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所结成的关系,逐次地作用于其他个体,乃至可能最终弥散到整个社会网络之中。反过来也一样。某些个体的行为可能并不是直接地和首先地去影响社会,而是由于不断地作用于与之结成关系的其他个体,直至影响了社会网络的相当大的面积,才能最终作用于社会因素。
  艾滋病问题中就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西方,尽管社会对于使用安全套的宣传如同水银泄地,似乎均衡地作用于每个个体,但是只有当“高危人群”中的某些个体首先开始使用,而且劝说其性伴侣也使用之后,才提高了整个人群的使用率,而且花费了5年左右的时间。这时,也只有到这时,“高危人群”对于社会的反作用(例如反对恐慌式歧视等)才能够得以实现。
  其次,在性的社会网络理论里,社会性别的视角得以鲜明地突出。从上面的示意图里不难看出:由于女性的性伴侣人数普遍少于男性,因此她们更多地是处于性网络的边缘,而不是中心,也更少成为“桥梁人”。也就是说,如果艾滋病在某个性网络中传播开来,或者从另外一个网络传播进来,那么女性就会更多地成为被动的“终端受害者”。如果再把母婴传播考虑进来,那么女性所受到的伤害就是双重的。
  从这个视角去看待“性服务小姐”就会发现:虽然表面上她们的性伴侣无比之多,似乎是传播艾滋病的罪魁祸首,但实际上她们也同其他女性差不多,也是处于性网络的次终端上,也更少能够成为“桥梁人群”。这才是她们真正的“社会属性”。通俗地说,如果每个嫖客都对她们专一,那么艾滋病就不可能跑出性产业参与者这个圈子。
  这种现实,不能仅仅用“男人更花心”来解释。它表明: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体系不仅仅是“也反映在性方面”,更可能根本就是从性领域中建立与发展起来的。在性的社会网络中,一个男人控制了多个女人的性生活,也就控制了她们的生与育,控制了她们一生中最多的活动和最大的价值。这样的男人多到一定程度,整个网络就变成以男性为中心了。这样的网络多起来而且联结起来以后,各种为之服务的社会设置也就应运而生、疏而不漏、根深蒂固了。
  第三,在解释个体行为方面,性的社会网络理论有3段通俗的表达:1.跟不同的人做爱,会有不同的方式。2.当你跟第二个人做爱的时候,你已经不是原来的你了。3.“性”不是你自己的,也不是你们两人的;反而是一做爱,你们就“上网”了。
  这些似乎是纯粹性学的认识,其实原本就是来源于一般社会学的,只不过使用了更刺激的例证,因此这里不再赘述。
  总而言之,上述这些新视角都在提示我们:在人类的其他社会活动中,是不是也可能存在类似的情况?如果仅仅由于诸多个体之间的某种相互行为,而不是由于所谓的“社会决定”,这些个体就组成了上述“性网络”那样的“网体”,并且以这样的“网体”存在于社会和参与社会;那么这种“网体”与我们所习惯使用的阶层、群体等概念之间,究竟有哪些异同、互动与结构?也许,以往我们所重视的、据以划分阶层或者群体的、个体所拥有的各种社会特征,其实只不过是他们在互相“结网”时的识别标签。一旦“结网”成功,他们其实就开始以“网体”为单位而存在而发生意义,那原来的标签(社会特征)反而被弱化或者变化了。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各个“网体”之间的“桥梁人群”又是什么样的人?他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地“搭桥铺路”?……
  总之一句话:除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之外,人们能不能“结网而生”?或者说:社会网络究竟是一个人的工具,还是诸多个体的共同载体?
  在我们这样一个“出门靠朋友”的、“关系网”已经成为致富的首要资本的、公领域里的“窝案”层出不穷的社会里,艾滋病给我们带来的这个新视角,相信是很有用的。也许,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整个中国社会。
  2.对于婚姻的划分标准和概念体系,需要增加“性”的视角
  以往,即使我们并不专门研究婚姻问题,可是一旦涉及,我们仍然普遍地和习惯地使用着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划分标准及其概念体系。
  第一个方面是对于婚姻状况的分类。我们习惯于使用独身、未婚同居、初婚、再婚、多次婚、离婚、丧偶这样一系列似乎是基于个体生命历程实况的划分标准。第二个方面是用来判定性关系的道德性质的划分标准:婚内性关系、婚前性关系和婚外性关系,或者更加简化为:婚姻性关系和非婚性关系。
  我国社会学大体上一直沿用这种“以婚姻为基础、以道德为准绳”的概念体系,很少研究它是否具有足够的社会真实性与学术合理性。我们常常是先依据概念去标定社会现象,然后再去调查和解释,结果研究出了许多与政府统计数字保持一致的成果。这,既是一种“法条盲从”,也是一种“假数真算”,还是一种“精神自杀”。同时,由于这些概念往往被其他人大面积地引用;结果很多中国人仍然以为艾滋病的传播也是“以婚为界”。[3]
  其实就性传播而言,艾滋病是十足的“文盲加法盲”。它既不承认我们的这些概念划分,也不尊重婚姻。它只看一个事实:你是与单个人有过性关系,还是与多个人有过?与单人就不会性传播;与多人,则人数越多性传播的可能越大。也就是说,哪怕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再婚,性传播的可能也仍然大于虽然“越轨”但是只与单个人的未婚同居。同样,虽然“越轨”但是只与单人的婚外性关系,性传播的可能也仍然小于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多次结婚。
  艾滋病还有一个可能相当漫长的潜伏期。因此,与单人还是与多人这个问题,就不仅仅是“婚姻状况”所指的、现在进行时意义上的“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婚史”所指的、现在完成时意义上的“有过没有过”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曾经与多人有过性关系,那么现在的离婚和丧偶也并不能百分之百地成为对付艾滋病的挡箭牌。
  因此,社会学对于婚姻相关问题的认识,应该在艾滋病时代里增加新的“性”的视角了。
  首先,我们应该按照实体存在的性关系(而不是社会设定的合法婚姻)的概念和逻辑发展路线,建立“性伴侣”这个基础的与核心的概念--无论是否处于婚姻之中,无论是否合法,只要有过性生活,双方就互为“性伴侣”。这并非是要另起炉灶,而是要扩展我们的视角。例如,针对长期以来道德争论多而学术研究少的“婚外恋”现象,我们如果去研究一下社会是如何把“性伴侣”与“配偶”加以角色化和对立化的,当事人又是如何内化或者叛逆的,相信会有所裨益。进而,如果把这两个角色排列组合一下,也许我们就可以更宽广更深入地认识从“性交易”到“包二奶”“傍大款”到“无性夫妻”这样一种系列现象,探讨其中的社会意义、功能与运行机制。再往前,如果我们充分强调了蕴含在“性伴侣”这个概念中的社会性别因子,就可以在涉及同性恋等处于少数地位的性关系时,绕过使用“婚姻”这个概念所产生的尴尬,得出新的认识。
  其次,我们应该建立“单一性伴侣关系”与“多个性伴侣关系”这样的划分标准;而不是以往的“唯婚划界”。如是,我们才能发现非常多的非婚同居实际上与婚姻并无区别;才能使用关于婚姻的一般理论去解释它们,而不至于另外发明出一些奇谈怪论。如是,我们才能明白“一夫一妻制”这个惯用词汇在社会现实中的荒谬;[4]才能解释“性--爱情--婚姻”这个实体存在系统的社会化、社会运行与历史命运。
  3.应该用个体的细小社会行为对理论进行证伪
  按照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人总是在权衡了投入与产出之后才行动的。社会学则认为,原因远比这复杂和广阔得多。我们拥有文化脚本、社会结构、交换、互动、戏剧等一大批成熟的理论。可是预防艾滋病的工作却总是遇到一些“小”问题。例如,国际上在推广“百分之百使用安全套(避孕套)”时,总是有些人没有达到百分之百,而且确实可以归结为种种小概率的、离散的、细微的主客观原因,诸如安全套的包装打不开、时间来不及等等。那么,社会学认为这些“小事”是不是社会行为,应该不应该、能不能运用社会学理论进行分析呢?尽管社会学不想也不能解释个体的100%的细小的社会行为,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不去提高“解释率”的托辞。
  反过来看,更重要的是艾滋病给我们带来了这样一个新视角:尽管社会学不一定非要深化和细化到行为学的地步,但是我们的一切宏大理论,都应该在个体的细小行为中进行证伪,否则就可能成为空中楼阁。例如:某个防病意识极强的人,如果仅仅由于打不开而不使用安全套,那么文化脚本理论就必须补充或者修改;至少也应该把文化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加上诸多的、甚至是繁琐的前提条件。再如,无论我们运用哪种理论来解释性伴侣的行为,如果他们仅仅由于来不及而不使用安全套,那么我们所运用的那种理论就不得不在解释这种“例外”的过程中修正自己,而不应该靠马上换用另外一种理论来回避挑战。
  总之:理论虽然常常在阐述着行为是什么,但是许许多多细小的社会行为却可以说明理论不是什么,至少也是不适用于什么。这对发展我们的理论实在是大好事。
  4.在实证方法上,艾滋病推了我们一把
  众所周知,艾滋病的性传播和吸毒传播都极度隐秘。尽管任何一本社会学教科书里都列举了齐全的社会调查方法,但是防病工作仍然觉得不解渴,仍然在向我们呼唤着:方法、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法!
  对社会学来说,这恐怕还是一个视角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常常只是把各种调查方法并列,至多提倡“相结合”;另一方面,我们又常常陷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争的思路里。
  其实,要想实证地了解人的社会行为,恐怕只有3种方法:第一是“监测”,就是几乎一切自然科学所采用的那种方法论原则:通过实地的查验和计量来发现和确认行为;第二种方法是“证实”,就是司法界所采用的那种方法:使用证据来证明行为,哪怕没有现场监测也可以。第三种方法是“询问”,就是我们社会学最经常使用的方法:依据被调查者的主诉来确定行为。
  无疑,这3种方法绝不是并列的,它们本身的真实程度就在递减,而不在于收集到的资料是定性的还是定量的。也就是说,即便使用了最好的量化问卷,只要采取的是第二种方法(证实)或者第三种方法(询问),那么所获得的资料的真实程度,肯定仍然低于采取第一种方法(监测)所获得的、哪怕是定性的资料。
  因此,仅就社会行为的确定而言,我国社会学实证研究的发展方向,既不是继续定性与定量之争,也不是仅仅平面地拼接多种方法,而是应该设法从询问走向证实,再走向监测。
  好在艾滋病迫使一些研究者发明了高招,可以供我们借鉴。例如:性产业参与双方使用安全套的频率,是防病工作中至关重要的数据。在“询问”了多年却依然莫名其糊涂之后,有的研究者终于开始向“性服务小姐”收购使用过的安全套,(Tabrizi,2000)于是“询问”就走向了“证实”。再如,“小姐”每天平均的接客人次,也是至关重要的数据。有的研究者开始时是把“小姐”的主诉情况与“妈咪”(老鸨)进行核对,从“询问”走向“证实”;然后又观测和记录所有客人的进出情况,(潘绥铭:1999)于是又走向“监测”。
  当然,仅仅研究行为远远不够,而大多数非行为的现象往往又无法监测,甚至无法像司法界那样加以证实。那么,就请在“询问”中高度地强调测谎,因为虽然一切测谎手段都不能使我们知道“真实”究竟是什么,但是至少可以让我们把虚假剔除出去。我们也就走在从“询问”到“证实”的半路上了。
  ---------------
  [1]本文所引用的关于艾滋病传播的概率,均引自《美国人的性生活》一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该书的美国作者已经在书中论述了,只有这些传播概率才是真正经过科学验证的。其它一切关于容易传播的说法,都是人们的想象,或者是个别情况。
  [2]国际上对预防艾滋病的资金投入,其大无比。(仅就笔者所知,最近5年里已经或者将要投入中国的总经费就超过3000万美元。)因此许多其他学科的、原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都认为:只要与艾滋病挂钩,就可以获得空前数额的资助,故而戏称为“搭乘艾滋病列车”。
  [3]例如,某份在北京各大学里广为散发的宣传材料,就堂而皇之地把“婚前同居”列为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之一;而一些婚姻社会学的专家却从来没有想到过:再婚也可能传播艾滋病。
  [4]夫或妻,必法定者方可称之。若某人有多个性伴侣,但其中的法定的夫或妻却只有一个;另一人有性伴侣无数,却连一个法定的夫或妻也没有。他们违背“一夫一妻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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