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算不算犯强坚罪

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强奸 婚内强奸算犯罪吗?
日 07:59来源:凤凰网健康
作者:暖风
心理专家对婚内强奸的心理分析(来源:凤凰网健康)
&婚内强奸&怎么解释?
&婚内强奸&(这里通常女性是受害者,但也不排除男性是受害者,只不过目前还没听说过)不仅是家庭暴力,更是对女性人权的侮辱、侵犯,女性先天具有弱势特点,因此需要有相关的保护措施,应该对家庭暴力给予约束与制裁,不仅需要法律保护,还需要有社会监督,减少家庭暴力,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心理专家对婚内强奸的心理分析
每当说到夫妻平等、相敬如宾,我们总要举汉代人梁鸿和孟光这一对夫妻的例子。我们知道,在封建伦理道德的氛围里,男女间真正的平等是很难做到的。
每当梁鸿做工归来,妻子孟光要把饭菜放到托盘上,举到跟眼一般高的地方,恭恭敬敬地递给丈夫,也就是古代书籍所记载的&不敢于鸿前仰视&。尽管这就是后世所传的&举案齐眉&的佳话,但其中男女不平等的痕迹却是难以掩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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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消息来源:余慈生活网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暴时,不主动配合强暴,眼看着就要插入,女子突然一个打挺导致强暴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本网3月26日洛阳电 河南洛阳市一年轻女子在被强暴时,因不配合激烈反抗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受害者的宋丽,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完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遂捂住宋丽的嘴将其拖进路边树林深处实施强奸,眼看着就要插入,女子突然一个打挺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又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因怕名声不保未及时拔打 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日,洛阳市洛尤区人民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要的一点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另外强奸者因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没有意识到自己受伤流血,这是死者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并不是因宋丽主观上故意伤害导致江某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强奸后发现江某昏迷及时报案或者拔打120,或许能及时抢救过来。但被告宋丽因顾及自己名誉而延误报案求救,最终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导致江某死亡。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明显悔罪表现,及被害人江某有部分责任,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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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官网上出现的声明,称宋某被建某强奸一案纯属捏造。    红网3月30日报道 “漂亮女子不配合强奸,致施暴者死亡获刑?”愚人节前夕,这样一条假新闻已按捺不住寂寞,在网上先是以恶搞帖出现,接着在论坛、微博等上被疯狂转载数千次,不断地发酵,甚至有网络媒体将其当成新闻发布,以致后来河南洛阳洛龙区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出声明进行澄清,让人们见证了一场互联网的行为艺术。    起因:一条网友恶搞的假新闻帖子    3月27日始,一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新闻”出现在浙江某网站论坛,帖子以新闻惯有的格式进行发布,开头冠以“本网洛阳3月26日”,以导语的方式讲述法院判决结果,接着讲述事件过程,辩护律师说法,文末还煞有介事地打个小括号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可谓以假乱真。    原帖部分摘录: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而宋丽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日,洛阳市洛尤区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而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    昨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发酵:遭疯转后被当成了真新闻    在接下来的两天里,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各大网站论坛、微博等网上,被数千网友疯狂转载,甚至还有上海、香港等地的网络媒体将其当成真新闻予以发布,许多网友第一反也应并非质疑该新闻的真假,而是对法院的做法进行了密集型炮轰,认为受害人明明是女方,而且是正当防卫,法院如此判决是颠倒黑白,并将其于南京彭宇案等相提并论。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对该“新闻”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列举了两个关键点,以证明是网友恶搞帖且有所影射,如文中提到的“2月31日”实际上是没有这一天的,而且河南洛阳市也没有一个“洛尤区”,影射的是此前媒体报道的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的一个案子。    打开这篇题为《男子为追赶小偷致其死亡获缓刑》的新闻可以发现,行文风格及大部分文字都如出一辙,有所更改的仅仅是一些微小的细节,讲述的是“河南洛阳市一男子见义勇为,在追赶小偷时,导致对方翻车倒地死亡。23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男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范某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    其中还有一段比较雷同的是“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车翻人伤的结果,可曹天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小偷死亡,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洛阳“两院”发声明称网帖系杜撰    3月29日下午,河南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及中国法院网、洛阳网、余慈生活网等上发布一份联合声明,称经核实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宋某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并不存在,两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两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并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评论分析:假新闻背后有着真问题    一条假新闻为何能在网络上形成这么大的气候?媒体资深评论员田德政对此发表评论说这并非偶然,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恶搞帖被当成真新闻在传播的,比如2005年5月初出现的一篇恶搞帖《阻碍北京开发建设,专家建议炸掉故宫》,经历两年多的网上热传后被媒体当成真新闻发布;再到去年年底出现的《北大学生创业受贪官刁难,一刀捅死贪官》被当成真新闻在网上疯传,其实是如出一辙。      这些假新闻往往冠以真新闻惯有的行文套路,而除了通过这一点迷惑受众外,更重要的是其反映了公众仇官、仇富的焦虑心态,影射社会上出现的怪现象,比如专家建议炸掉故宫这个假新闻,实际上就有影射专家泛滥、不良地产商唯利是图的嘴脸,而北大学生捅死贪官,则是反映了人们对贪官仇恨的情绪,而回归到“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上则反映了人们对司法不能公正体现的质疑。    换句话说,假新闻本身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信息的自由流通有其天然的净化功能,注定它会被纠正,何况古人也早有“谣言止于智者”的论断,而要真正杜绝类似的假新闻,靠简单报案跨省抓发帖人,只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增加“民怨”,釜底抽薪之道则是需要为政者多多施行善政,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如果每出现一条假新闻,为被映射的当事方能对号入座,检点自身言行,则不啻是一次改进工作的契机。
我已经尽量掩盖住我的锋芒了,奈何还是瞒不过你识货的眼光。所以我只有让我的光芒四处流溢了......&/P&&P&
是假新闻, 据说转贴之类. 也有可能被抓.
百分百假新闻
这还有人相信啊。。。笨。。
差点以为是真的了
曾经的美丽 曾经的孤单 散了忘了吧
因为司法的不公才会导致假新闻被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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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这女的在男的强奸的时候帮忙,不然不算强奸。
用不用道具?
男人强奸男人算,女人也一样吧。
法律还没完善么?好像出过这样的新闻了
新情况新问题,等人大修法吧。
不算……带套都不算,更别说连jj都没有了
女人对付女人最多算猥亵罪吧,要不加个?
没有这个罪 不过要是强奸过程中弄伤了可以判故意伤害罪
女的强奸男的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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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成立从犯
找杨教授开份精神科鉴定,无需接受起诉,直接电疗
女性在中可以是从犯,意思是若女性帮助男性强奸了其他女性,那么这位女性则也犯了强奸罪。若强奸过程中没男性,那么不能算强奸罪,可以算猥亵罪,故意伤害罪等等。若男的被其他人搞了,不能算强奸罪,可以算猥亵罪,故事伤害罪等。大概如此。
加一条性侵害罪
水炮侵犯鸡公算吗?
现在肯定不算强奸啊。插入说,射*说都不符合。用道具,最多算个暴力轻伤害。
记得很久以前看到个新闻,一个男的被丈母娘强奸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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