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友谊医院红十字会医院有见死不救的吗?

惊曝“安徽红十字会医院见死不救” 院方有话说
病童候诊痛苦躺地无人让,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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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合肥10月14日电(记者 周然 胡磊)日前有网友爆料,10月11日上午,66岁的老人龚维裘在距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门口仅20米的地方摔倒,路人向医院求救后,医院却不予施救。半小时后,老人被120急救车送至合肥市105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不治身亡。网友们对于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这种见死不救行为颇有愤怒,称:“红十字会,如何才能不让我们失望?”
  为此,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今日前去事发地点了解事实真相。据医院门口一摊贩告诉记者,那日早上确实有一位老人摔倒在医院门口,当时老人并没有被送往就近的红十字会医院,也没有见到医院组织施救,后来老人就被120送走了。
  接着,记者找到安徽红十字会医院负责人刘书记,他听闻是采访,表示没有经过安徽省红十字会同意,不方便接受采访。但等到记者准备离开时,他经过考虑又表示愿意向我们介绍一些当时的情况。
  据刘书记介绍,事发11日上午,当时他正在6楼办公。8点10分,他接到一个电话称,医院门口有人摔倒了。“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让他赶紧拨打120,因为120是承担这种突发情况的专门机构。同时,我接完电话以后就准备下楼去看一看具体情况。但我刚起身的时候,又有一个电话打进来。等我接完电话,走到1楼大厅的时候,看到120已经把病人抬上了车。”刘书记说,通过事后了解,这个老人是安徽红十字会医院的病人,患有尿毒症,定期到该院做透析。当天,他正前往医院看病,不想在即将进入医院时摔倒。
  面对为什么不让医院员工立即展开施救,而是等待120救援的疑问,刘书记表示,安徽红十字会医院相比于其他医院在硬件设施和技术水平上确实有所差距,医院只有院内急救的条件,马路上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我们贸然施救,有可能会适得其反。“而且,出事地点是在院外,我们的员工都有自己的岗位,我不可能让他们擅自离开。”
  据悉,安徽省红十字会已经介入此事,并要求医院调查清楚后,将材料上报。刘书记介绍,医院现在正在进行内部调查,一旦形成完整材料并通过省红十字会认可,就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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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见死不救应当以犯罪论处
来源:荆楚网日16:48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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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网友“山那边来滴”在红网发帖称,“湖南永州市新田县中医院见死不救,将在车祸中受重伤的教师谢桐军抛弃在垃圾堆”。南都记者调查得知,谢桐军此前受伤昏迷路边,几天后被村民发现,随即被120送往新田县中医院,但几天后家属却在院外的路边找到他。(《南方都市报》11月30日)
  医院无情地抛弃患者,很大程度是站在经济的角度上,害怕欠费,才做出这样没有人性的决择。实际上,欠缴医疗费根本不是医院见死不救的理由,因为,早在2007年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就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郑重强调,医疗机构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紧接着,卫生部原部长高强也公开承诺,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可是,尽管高层官员屡屡强调救人第一,社会舆论也纷纷道德谴责医院的利益至上,但是,医院见死不救的事例,屡屡见诸报端。
  譬如,10月11日,一位老人在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门口附近摔倒,路人求救,医院却不予施救。半小时后老人不治身亡。对此,红十字会医院负责人竞然狡辩称, “相比于其他医院在硬件设施和技术水平上确实有差距,贸然施救,有可能会适得其反。出事地点是在院外,我们的员工都有自己的岗位,我不可能让他们擅自离开”。(10月15日人民网 )
  于是乎,人们不得不想办法,出主意,甚至有专家建议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来惩罚医院狠心的行为。其实,在笔者看来,依据现有的医疗制度安排,以及既有的法律,照样能对医院的见死不救,予以犯罪论处。
  对于遏制医院的见死不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这些硬性规定都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依据医院见死不救行为的危害和性质,还可以依据《执业医师法》进一步处罚,其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显然,对一些医院和医务人员“只认钱不认人”、无故抛弃患者,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视与不负责任,造成十分恶劣的后果的,其行径已经触犯了犯罪,完全能以犯罪论处。
  所以,对于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见死不救行为,依据现有《刑法》等法律,就能够予以严厉惩罚,不必再另立门户,设置“个见死不救罪”。实际上,现在我们缺少的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倘若对类似湖南永州市新田县中医院见死不救的责任人,参照法律条款,让其坐牢判刑,发现一处,惩处一起, 我想,今后再也不会发生类似的事件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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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新浪河北爆料平台。如果你正在新闻现场,您发现了身边关乎我们生活的...。见死不救的红会医院愧对红会精神
10月11日上午,一位老人在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门口附近摔倒,路人求救,医院却不予施救。半小时后老人不治身亡。红十字会医院负责人称如果贸然施救,有可能适得其反,“而且,出事地点是在院外,我们的员工都有自己的岗位,我不可能让他们擅自离开。”(10月14日人民网)
面对人们质疑为何不让医院员工立即展开施救,而是等待120救援的疑问,该院刘书记回应称,他们的医院相比于其他医院在硬件设施和技术水平上是有差距的,医院只有院内急救的条件,马路上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我们贸然施救,有可能会适得其反。刘书记这样说,难道是要告诉我们,你是有千里眼的,你隔墙就已看到了那位摔倒的老人病情严重,已知你们医院是没有技术能力救治他的,而如果贸然施救,只会适得其反,所以只有等待120来救治?除非是这样,否则,你们怎么知道摔倒的老人是你们医院无能力救治的呢?
这位刘书记回应的“惊艳”之处还包括:“出事地点是在院外,我们的员工都有自己的岗位,我不可能让他们擅自离开。”我想知道,如果当时该院医生去救治这位老人,在刘书记那里,就是擅离职守?而该医院的医生出去救人,难道都要经过刘书记的许可?我不认为是这样。我想如果当时该院医生出去救人,而且是救活了,我想这位书记大概会说出类似这样的话:“这没什么,救死扶伤是我们医生的天职,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而且,我们是红十字会医院,我们的医生这样做,也充分体现了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精神。”
但这位刘书记面对质疑,为何会说出如此冷血的话呢?而笔者所理解的是,他是在情急之下,为了逃脱道德谴责,于是才会以这些漏洞百出愚蠢之极的话来应付人们。当然了,从他的言行举止来看,也确实没有看到一点医生应该有的“救人天使”的影子。
一个人做错了事,只有诚恳认错,方有可能得到谅解。但是,此事安徽红十字会医院明明存在错误,在事后却不去反思错误,还大言不愧说没有做错,这位刘书记和该院医生,你们真是愧对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医生救死扶伤的精神。
据悉,此事发生后,安徽省红十字会已经介入此事。而笔者对该医院的主管部门的意见是,辞退这位冷血的医院书记。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医院挽回一点声誉,否则,谁敢来如此冷血的人管理的医院看病呢?
今年,有几个“最美”称号令人倍受感动。如杭州那位奋不顾身徒手抱接从高楼坠落小女孩的“最美妈妈”
吴菊萍;和前不久在列车上用吸管嘴对嘴吸痰的“最美护士”
吴丽春等等。对于她们,我们充满敬意。但是,月亮会有月圆月缺的时候,世间的事情也不例外,它有美好的时候,也有丑陋的时候。而安徽红十字会医院在此事中的所作所为,他们理应得到“最丑医院”和“最丑医生”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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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见死不救只因病人在医院门外
  66岁的龚维裘在距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门口仅20米的地方摔倒,路人向医院求救,医院却不予施救。医院负责人14日给出的理由是:“出事地点是在院外,我们的员工都有自己的岗位,我不可能让他们擅自离开。”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引来网友骂声一片。  质疑1:医院只管院内急救?  医院门口一摊贩证实确有其事。对此,安徽红十字会医院负责人刘书记称,8点10分,他接到一个电话称医院门口有人摔倒了,“我当时第一反应是让他赶紧拨打120,因为120是承担这种突发情况的专门机构”。为何不让医院员工立即展开施救?刘书记称:“医院只有院内急救的条件,马路上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我们贸然施救,有可能适得其反”。  “医生难道没学过现场急救?搬张床出去推病人入医院都不知?”有网友直接指出:“说白了,他的意思就是,送进医院的他才救,没送进医院的,哪怕在门口,他也不管!”  质疑2:员工不能擅自离岗?  这位刘书记说,通过事后了解,这个老人是安徽红十字会医院的病人。当天,他正前往医院看病,想不到在即将进入医院时摔倒。面对为什么见死不救的质疑,刘书记还表示:“出事地点是在院外,我们的员工都有自己的岗位,我不可能让他们擅自离开。”  网友更斥其一口屁话。“这理由和铁道部的有点共同性!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有网友说,“下次书记在门口被人打,院里的保安也不要出手!你们只是保护院里的安全!书记是在院外出事的!你们可不要擅自离岗!”  质疑3:120为何舍近求远?  事发半小时后,老人被120急救车送至合肥市105医院抢救,但最终不治身亡。有网友质疑,为什么舍近求远,不就近送到只有20米远的安徽红十字会医院呢?有业内人士道出在很多地方存在的潜规则:说到底还不是钱惹的祸?有的医院和急救车有协议,每送去一个病人就会给一笔费用。  安徽省红十字会已介入此事。  (本报记者&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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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红十字会医院被质疑对摔倒老人见死不求
19:53来源:
  人民网合肥10月14日电(记者 周然
胡磊)日前有网友爆料,10月11日上午,66岁的老人龚维裘在距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门口仅20米的地方摔倒,路人向医院求救后,医院却不予施救。半小时后,老人被120急救车送至合肥市105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不治身亡。网友们对于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这种见死不救行为颇有愤怒,称:“红十字会,如何才能不让我们失望?”
  为此,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今日前去事发地点了解事实真相。据医院门口一摊贩告诉记者,那日早上确实有一位老人摔倒在医院门口,当时老人并没有被送往就近的红十字会医院,也没有见到医院组织施救,后来老人就被120送走了。
  接着,记者找到安徽红十字会医院负责人刘书记,他听闻是采访,表示没有经过安徽省红十字会同意,不方便接受采访。但等到记者准备离开时,他经过考虑又表示愿意向我们介绍一些当时的情况。
  据刘书记介绍,事发11日上午,当时他正在6楼办公。8点10分,他接到一个电话称,医院门口有人摔倒了。“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让他赶紧拨打120,因为120是承担这种突发情况的专门机构。同时,我接完电话以后就准备下楼去看一看具体情况。但我刚起身的时候,又有一个电话打进来。等我接完电话,走到1楼大厅的时候,看到120已经把病人抬上了车。”刘书记说,通过事后了解,这个老人是安徽红十字会医院的病人,患有尿毒症,定期到该院做透析。当天,他正前往医院看病,不想在即将进入医院时摔倒。
  面对为什么不让医院员工立即展开施救,而是等待120救援的疑问,刘书记表示,安徽红十字会医院相比于其他医院在硬件设施和技术水平上确实有所差距,医院只有院内急救的条件,马路上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我们贸然施救,有可能会适得其反。“而且,出事地点是在院外,我们的员工都有自己的岗位,我不可能让他们擅自离开。”
  据悉,安徽省红十字会已经介入此事,并要求医院调查清楚后,将材料上报。刘书记介绍,医院现在正在进行内部调查,一旦形成完整材料并通过省红十字会认可,就会向社会公布。
(编辑: newsroom)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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