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发出过期药品过期还能吃吗而且还使用了,该怎么处理此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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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码输入错误,请重新输入  药品都有有效期,医生给患者提供药品就得为病人的生命健康着想,严格在药品的有效期内使用。然而,长春市中心医院的两名医生竟给一名患者使用了过期的药品,患者家属发现之后,医生并没有停止使用此药物,给患者及家属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创伤  患者于日晚,因身体百分之二十烧伤到吉林省长春市中心医院烧伤科就诊,入院第二日晚,杨润华副主任与闫晓航主治医师找患者家属谈话,坚持卖给患者过期的纳米银粉,患者提出质疑,两位医生声称“医院没有其他治疗烧伤的药物,如果不用这个药,就无药可用了,患者就会有生命危险”焦急的家属为了拯救患者的生命,被逼无奈之下,只好接受医生的强迫。可是,使用过期纳米银粉过程中,患者病情一再恶化更是危及生命,家属强烈反抗后,医生居然在一段时间内停止对患者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持续恶化,直到更换主治医生才有所好转!患者遭到这种毫无人性的对待,给疾病缠身的爱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精神上极度痛苦,导致其急火攻心黯然猝死。患者住院13个月仍未完全康复。现在医院的态度百般推卸责任,医生更是态度嚣张,对患者家属冷嘲热讽,百般辱骂。声称他们在上面有人,无论患者家属上告到哪里都不怕!患者家属已经上访到长春市卫生局,局里告知3天给患者答复,已然一个星期过去了,仍没有消息。希望市卫生局会秉公办事,还无辜的患者及家属一个公道,不希望看到这种黑心医生可以只手遮天,在让更多的无辜者受害!  都说医者父母心,白衣天使是最善良的人,在这朗朗乾坤的法制社会!在治病救人的神圣所在,发生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究竟是道德的缺失还是人性的败坏,让我们深深反思!到底是拯救还是迫害!公理究竟何在!希望大家可是支持受害者!给她力量让她坚强的走下去!希望社会上少一点黑心恶魔坑害百姓!多一点白衣天使救死扶伤!往往缺乏医德的医生给我们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更大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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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猝死也赖医院,哈哈,长见识了,不得不佩服。
  患者住院13个月仍未完全康复,  医生包治百病,成神仙了,未完全康复就成了黑心恶魔、令人发指、人性的败坏、迫害、黑心医生了,哈哈,真是帽子满天飞。  楼主省省吧,别忽悠天涯网友的智商了。  农夫与蛇,现实版。
  @蜀海天使
12:26:46  患者住院13个月仍未完全康复,  医生包治百病,成神仙了,未完全康复就成了黑心恶魔、令人发指、人性的败坏、迫害、黑心医生了,哈哈,真是帽子满天飞。  楼主省省吧,别忽悠天涯网友的智商了。  农夫与蛇,现实版。  -----------------------------  楼上,医院给你好处费了吧?或者你就是那个黑心医生啊?天涯网友聪明着呢,人家才烧伤百分之二十,就住了13个月医院,这里边肯定有内幕的吧。医生就是救死扶伤的,照你这样推卸责任,我们哪还敢去医院看病啊。烧伤这种小病都治不好,我们可没信心医院能治什么大病了
  同情受害者!这种医生一定要严肃处理!竟然给病人用过期药!是治病救人还是杀人呢!不能在让他们坑害其他人了.支持你
  @宁静以致雅
12:58:32  @蜀海天使
12:26:46  患者住院13个月仍未完全康复,  医生包治百病,成神仙了,未完全康复就成了黑心恶魔、令人发指、人性的败坏、迫害、黑心医生了,哈哈,真是帽子满天飞。  楼主省省吧,别忽悠天涯网友的智商了。  农夫与蛇,现实版。......  ---------------------------  同意楼上的说话!你不会就是黑心医生吧?你有没有人性有没有同情人?医生用过期药还不够严重?还农夫与蛇?医生不是神仙可以治疗不好病但是过期药还给病人用?这还有良心?你不支持受害者还帮用过期药害人的医生说话?我没法评价你这种人呢!
  @流浪的日 7楼   同情受害者!这种医生一定要严肃处理!竟然给病人用过期药!是治病救人还是杀人呢!不能在让他们坑害其他人了.支持你  -----------------------------  本来不想在这种脑残帖里说什么了,既然有人骂我,我就耐着性子回复一下:  1:我是四川的普通网友,同吉林省长春市中心医院烧伤科没有一点关系。  2:即使按楼主所说使用过期药物 ,医生是告知了患者的吧,你不同意你难道不可以在其他医院去治疗吗?偌大的长春市三甲医院多得很,能治疗身体百分之二十烧伤的医院也多得很。  3:患者家属已经上访,请问上访的理由是什么?是治疗费用太高、还是没医好?还是其他什么目的?,让人觉得莫名其妙。  4:要维权,要有正当理由,要有证据,仅仅是患者住院13个月仍未完全康复,就在网上发帖胡闹,有意思吗?  5:我们支持依法维权,反对无理取闹。
  太黑心了,医院的潜规则就是,有病来这看病都是想方设法的让你多交钱,没有让你还价的余地,医生说多少,你就得交多少,开药永远只开贵的药,不给你开便宜的药太 ,现在的医院有多少能够真心的为病人及病人家属着想呢 ,希望还楼主一个公道。
  医院应该包治百病,还应该负责患者的养老送终,你们,满意了吧。
  长春有专门的烧伤医院吧,这地方不好换一个不就得了,这么被威逼还在这里治,图个啥啊……
  回复第4楼(作者:@宁静以致雅 于
12:58)  @蜀海天使
12:26:46  患者住院13个月仍未完全康复,  医生……  ==========  楼上,烧伤严重程度不是主要看面积的,如果是3度烧伤百分之二十,那是重度烧伤了,死亡率很高的,不要说住院时间长短了。  
  严重怀疑蜀海天使的目的!不管家属怎么样!本来医生用过期药物就是很严重错误!你懂法律吗?严重的违纪行为轻开除公职!重可能要负刑事责任!你这样哗众取宠难道是为了自己出名?你也不想想家属的感受!
  现在都这样,有病乱投医。家人生命垂危的时候,家属早都乱了阵脚了,当然是医生说什么就是什么。我家也有病人,可以理解家属的焦急的心理。希望医生可以对病人负责任,也让我们这些病人家属放心
  @流浪的日 13楼   严重怀疑蜀海天使的目的!不管家属怎么样!本来医生用过期药物就是很严重错误!你懂法律吗?严重的违纪行为轻开除公职!重可能要负刑事责任!你这样哗众取宠难道是为了自己出名?你也不想想家属的感受!  -----------------------------  懂法律吗?懂法律的话就直接起诉医院啊,在网上唧唧歪歪有屁用,不是举证倒置吗?对患者可是大大地有利哦,我在这个帖子发个言就出名了啊?看来按老兄的意思人要出名太容易了,哈哈哈。
  既然敢发到网上,就应该经得起网友的质疑,懂吗?  网上是公共空间,不是哪家个人开的。
  这位蜀海天使的朋友为什么老是针对受害者?什么目的?说话完全是带有强烈抵触情绪!医院和你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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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过期药品该怎样处理?
  市民张女士问:  现在从医院或药房买的药都是整盒整瓶包装,有些药服用几次病就好了,药吃不完,剩下的药慢慢就变质或者过期了。不知道这些药品该如何保存呢?过期药品的危害大吗?  扬州市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人答:  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可能成为过敏原。比如青霉素,挥发后,会给对青霉素过敏的家庭成员带来危害。如果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将对环境造成污染。药品有毒分解物溶解后,会污染土地和水源。此外,如果过期药品被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回收,将可能重新流入市场,隐患无穷。  目前,我市有85个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其中市区(不含邗江区)18家。居民家中如有过期药品,可交到附近定点药店,这些过期药品由市药监局定期收集并统一组织销毁。该负责人提醒,如果有抗癌药、治疗血液科疾病的药物,比较危险,切勿随意处置,最好送回医院。  药品没过期,也可能变质  药品多由化学物质构成,易受温度、水分、空气等因素的影响而变质失效,误服后会产生不良反应。因此,除了要察看批号和有效日期外,还要从外观上加以识别:  胶囊软化、碎裂,或表面粘连、发霉等;丸剂变硬、变形、变色,有异样斑点或发霉;片剂上有花斑、黄片、发霉或表面有结晶;糖衣片表面褪色露底,呈花斑或黑色,以及崩裂、粘连发霉;冲剂(颗粒剂)有结块、变粉、潮解者或冲服时有沉淀及絮状物;眼药水与滴鼻剂中出现结晶、絮状物或见浑烛、变色等出现以上现象的药品应按变质药品处理。 见习记者 刘娟 整理  作者:刘娟(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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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错了”岂能成为使用过期药品的借口?
好在这一次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使用过期药品事件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否护士拿错药了,医院说了不算,监管部门必须介入,还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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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上午,3岁男童帅帅到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就诊,孩子的父亲居然发现注射液已过期14天。对此,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排除护士拿错药的可能。(4月25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从药品入库登记到临近有效期药品的清理登记,再到药品发放时的核对核查,医院都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而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作为一家三级甲等医院,药品管理应该也应该是严格规范的,已过期14天的注射液是如何输入病人体内的,肯怕一句&拿错了&的解释难以服众,此刻,公众更为关注的是:是护士偶尔拿错还是经常拿错?是护士私人行为拿错还是被人授意拿错?是单一药品拿错还是全药品常常拿错&&,这些都需要监管部门给个解释。
  其实,使用过期药品导致医疗事故已不是什么新闻了。湖北随州某医疗机构使用10前生产的过期药品致人死亡,北京的孟女士在某医院打了两支过期的保胎针而致流产&&。这频频曝出的过期药品事件,或源于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或源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缺失&&,有的背后还存在经济利益驱动,这样的医院怎能让患者放心就医、安心治病?
  好在这一次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使用过期药品事件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否护士拿错药了,医院说了不算,监管部门必须介入,还事件真相。总之,对于使用过期药品事件,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于违法乱纪的,要绳之于法、决不姑息,如此,广大群众才会放心就医。(艾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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