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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麦郎方便面被检测出酸价超标 保险能为食品安全问题埋单吗?
来源:中国网编辑:zhenghaizhen
摘要: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工商部门获悉,在对方便面食品的例行抽查中,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款、多批次方便面被检测出酸价超标。
今麦郎多款热销方便面酸价超标 可致腹泻损肝脏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工商部门获悉,在对方便面食品的例行抽查中,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款、多批次方便面被检测出酸价超标。
据工商人员介绍,今麦郎被查处的多款不合格方便面均为市面热销产品,包括&今野拉面&、&一元王香辣牛肉面&等,而&今野拉面&多批次均被检测为酸价超标。
业内人士分析,方便面属油炸类食品,其酸价超标的原因很多,但最常见原因多为生产厂家为节约成本购买不合格原料,用于油炸的原料用油自身就酸价不合格,或者长期不更换和循环使用煎炸用油所致。
据了解,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在一般情况下,酸价和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目前,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并没有对旗下多款方便面食品被检测出酸价超标一事作出说明。
能为食品安全问题埋单吗?
我们都知道,食品安全问题是人为原因引起的,属于道德风险,难以控制而且管理难度较大。食品安全涉及的面很广,一旦发生事故,损失巨大,对于而言,食品保险属于高风险的业务。正因为有如此高的风险,保险公司对食品生产厂商的生产标准和操作程序要求非常严格。
据介绍,保险公司对于食品加工企业提交的保险购买申请,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对食品企业的安全认证体系非常健全,与行政性食品安全检查体系相比较,保险公司更看重食品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国际规范,如HACCP、ISO、FDA标准等等,特别是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的细节,更是核保把关的重点。
在国外,食品保险发展较为成熟,在欧美市场已经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保险了,在某些地区是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成为食品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对消费者而言,可从保险公司直接获得相应赔偿,避免发生因企业破产而无力赔偿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风波不断,老板姓要怎么走下去?
生命中总是有各式意外发生,比如这次的食品安全问题。因此买一份和住院则显得尤为迫切。
医疗保险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是保险人负责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的支付于保险医疗费用的人身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它是针对医疗费用而来的。那么无论是意外还是疾病引起的食物中毒,只要发生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
食物中毒的关键是毒素对人体的侵害,它要符合意外伤害事故的4个要素,即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突发事件。但有些由细菌感染引发的不适,比如因个人体质关系或普通感染所引起的肠胃炎等,则不应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国家颁布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标准来判断是否达到食物中毒程度。
我们了解到由食物中毒引起的疾病住院,在理赔时会因为不同的情况而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确认是由食物引起的多人集体食物中毒,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会按照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标准进行理赔;如果只是个人出现了食物中毒的状况,很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应该属于疾病而不是意外事故,所以保险公司对于个体食物中毒的案件,一般都不予按照意外事故处理。另外,如果投保人购买的是住院的话,对于住院发生的费用,不论是意外还是疾病,保险公司都将予以赔付。
2、餐饮企业可以给顾客买保险
上海就出现过为顾客掏钱买保险的餐饮企业。这种餐饮业给顾客买的保险叫&公众责任保险&,主要针对食品安全和人身伤害两种情况。如果消费者在这些餐饮企业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或摔伤等意外事故,可以通过餐饮企业向相关保险公司索赔。
目前,投保的每家餐饮企业每年须交纳保险费300元。在每起赔偿事故中,每家餐饮企业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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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满期生存金:1万元-5万元
初中教育金:2,000元-99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1万元
紧急转院:5万元
疾病身故:1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5万元
紧急转院:50万元
飞机意外:40万元
火车意外:1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5万元
紧急转院:10万元
重疾住院津贴日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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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现在对小学食品卫生问题是怎么处理的?_百度知道
现在对小学食品卫生问题是怎么处理的?
在论文部落网站了解到的,一些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为了利益追求。不顾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成长需求,不顾食品的安全风险性,制假售假,为儿童食品的消费市场埋下严重隐患。一些小型食品加工厂,在食品市场上无竞争能力,瞄准儿童食品市场特殊性,大量生产低价低质的儿童食品。而一些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又往往只注意价格的高低,不注意产品质量。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之间利益关系,让儿童逐步陷入被害的群体。   儿童食品市场面较大,县城及以下的城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到一些局限,如人力不够,交通不便、经费欠缺或其他因素,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增大,或无人监管的空白地带。还有是监管长期的工作惯例,让他们历来重视大型食品加工厂监督管理,如肉类食品、饮料食品、酒类食品、一些大型农作物深加工类食品等等。对学校周围的小卖店、流动摊或农村市场的小食品、遗漏管理整治,让不法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有机可乘。
8月11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下月起到10月份,在学校周边开展儿童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  此外,还将加大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及其经营者,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和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校园周边200米为重点区域  当日上午,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将今年9月至10月定为重点时段,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称,要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认真清查过期、腐败变质食品  通知要求,要对儿童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抽查,对食品经营者索取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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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有系统性思维---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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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有系统性思维
  漫画:颜庆雄
&&引子&&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出台,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次重点关注这个话题。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南双汇集团再陷“瘦肉精”漩涡。食品安全问题一再出现,“病因”到底出在哪里?国外食品安全治理有何经验?本期“思与辨”邀请专家进行辨析。&&主持人
王付永 深圳特区报记者&&嘉
宋建武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林卫芬 华盛顿大学经济学博士 &&郭
祥 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食品安全监管切忌“一叶障目”&&主持人:国家对于“瘦肉精”的监管早在9年前就出台了相关的规定。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多年以来,农业部一直把瘦肉精监管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但是依然有企业以身试法怎么看这个现象?&&郭祥:出现这种事情一点也不奇怪,相关部门只是针对事件本身处理,很少有人关注事件背后深层次、行业性的质量隐忧。其实完全可以通过一件食品安全事件深挖,从而将败坏行业健康发展的因子彻底根除。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反映在某种食品,而可能是整个食品行业本身,仅仅因为某个公司的规模大放大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才引起外界的重视的,无论是“瘦肉精”事件还是“三聚氰胺”事件,莫不如此。&&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上还是处罚上,切忌“一叶障目”,要处罚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更要“拔出萝卜带出泥”,把危及行业健康发展的土壤进一步整饬。从2000年的毒瓜子,到2003年的金华火腿案,再到苏丹红,到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2010年的地沟油和现在的双汇瘦肉精,我们治理上从来是“只见其一,不及其余”,重惩罚而轻于治理、疏于规范,导致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逐渐从个案走向行业。&&宋建武:河南省孟州等地发现“瘦肉精”问题,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在前期农业、商务等部门派出督查组赴河南调查的基础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监察、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南督导查处。与以前处罚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相比,这次的行动凸显了一个可喜的变化: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突破“个案查处”思维。食品安全从来就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有“系统性”思维。&&可借鉴国外链条式管理的经验&&主持人:国外在这方面的监管有何经验?中国可否借鉴?&&林卫芬:西方国家在食品生产、销售、监管方面都有一套成熟的做法可供借鉴。德国的法律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法律的规定”。首先,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当地食品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被纳入应予管理的风险列表之中。这就杜绝了无证商贩非法进入食品流通领域的渠道。换言之,食品监管的第一步是,确保进入食品流通领域的全是登记注册的生产厂家。这就保证了所有从事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进入法律监管的视野和框架之内。其次,法律为生产厂家规定了一套严格的操作程序。这套程序包括对生产车间、容器和灶具等生产设备,以及地面和周围环境的卫生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个人卫生、素质或专业知识的要求与规定等。此外还包括对冷库、储藏、运输和包装的要求。 &&德国的这套食品管理体制,在欧美又叫食品回溯追踪监管体系,即不把食品安全问题当作一个孤立的个案,而是把食品安全管理作为一个链条进行系统化管理。也就是把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都记录在案,一旦出了问题,可迅速查找问题源头,而每一个相关的监管机构管理它最近的一个环节。比如监管机构在猪肉上检查出“瘦肉精”,就要求销售方追溯到上一个环节,如果追不到,责任就由销售方承担。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上一环节再追溯上上环节,最终查找到问题的源头,把问题基因连根拔除。这种管理方式环环相扣,不容易产生什么疏漏。&&郭祥:这样链条式的管理也克服了我们食品多头监管的痼疾。多头监管造成管理成本提升、责任不明晰、缺乏系统性。有人指出:“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这并非笑谈——生产兽药的企业由农业、工商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兽药的养殖业由农业部门管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猪收购和屠宰企业由商业部门负责;生猪销售及卫生监督由商业、质检和卫生部门负责。这种管理体制往往造成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主持人:目前阶段,在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上,信息流动的不充分对于食品安全意味着什么?&&宋建武:在过去几年中,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认识到了许多专业名词。比如火腿里的敌敌畏,咸鸭蛋里的苏丹红,火锅里的福尔马林,木耳中的硫酸铜,奶粉中的三聚氰胺。与此同时,人们也付出了健康的代价。为什么人们总是在经历了问题食品带来的伤害后,才去追究认识那些“隐藏”在食物中的有害物质呢?这就是食品信息不对称,它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最主要原因。食品质量有没有问题只有吃了以后才知道,如果肉眼能够看到问题,人们就不会去吃,所以,人们在食品安全上付出的代价远比其他东西来得大。从信息传播的角度看,让信息充分共享是打破食品信息不对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信息平衡的关键手段。食品安全问题解决之路    杨永臣    改革真是好东西。制度上无论多么大的漏洞,缺陷和问题,只要愿意改革,就有弥补和纠正的希望。中国的食品监管制度所存在的重大漏洞和问题,是可以通过改革来弥补和解决的。    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博弈的主要参与方为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也可以说与监管部门同为一体,读者不必在这个问题上深究),中央政府这五方。在当前中国的大环境下,每一方的利益在哪里?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对食品安全问题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行为?这是我首先想分析的,然后据此提出一个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途径。当然,这里所说的企业和监管部门,特指唯利是图的坏的企业和部门。不排除中国也有很多有良心的企业和廉洁的监管部门的可能性。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其利益所在就是利润,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他们关心的首要问题。何以利润最大化?提高科技含量,降低成本,开发符合消费者需要的新产品是首选途径。但是食品业并不是高科技行业,科技的作用是有限的。于是企业就在另一条路径上下了功夫,就是以次充好。通过添加色素以改善色泽,通过添加激素以提高产量,通过添加水和蛋白精以提高含氮量等,都是曾经用过甚至正在使用的方法。这些方法中,有些很容易被消费者识别,于是相应企业被打击和取缔。但有些方法却很隐秘,普通消费者用眼睛,鼻子,舌头根本无法区分,吃到肚子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会带来可觉察的危害。于是这些企业就可以长期的攫取超额利润。这就是企业使用的隐秘的以次充好的策略。更聪明的企业是,他会有选择性地将这些产品投放到伎俩不会被揭穿的地区。而对于可能被揭穿的地区和重要场合,比如出口到国外,或者供应奥运会,他们会选择使用合格的产品。于是企业在长期地获得超额利润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了。一旦隐秘地以次充好的策略成为大部分企业都掌握的秘密,那些不愿意以次充好的企业,如果没有其它方面的优势,就无法竞争过同类企业,他们只能随波逐流。于是一些为大众所不可理解的措施,就成了行业的潜规则。这就是所谓劣币驱赶良币的道理。    在企业的这一策略面前,消费者就成了冤大头。消费者不具有食品安全检测能力。长时间地吃某种食品,未必会出问题;出了问题,也难以溯推问题是由于食用哪种食品产生的。所以消费者是最没有力量的。大多数消费者只能靠品牌、价格和企业的宣传来判断食品的优劣,而这些都是不可靠的。当某些消费者怀疑某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后,因为没有确切的证据,也没有精力和财力进行验证,他们只能采取自己不吃的策略。他们也不能公然宣传某种食品不合格,这要冒诽谤的风险。偶尔有人到网上发帖子,也会被淹没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中,或者被企业收买,删除。但是,当所有消费者一旦认识到某一产品的确有问题的时候,生产这一产品的企业一般就会死亡,同类企业,同类产品也会受到株连,长此以往,整个中国的食品行业都会名声扫地,想要与国外品牌竞争就越来越难了。所以消费者又是最有力量的。    食品安全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是什么态度呢?前面说过,食品生产企业获取利润的最好策略,除科技手段外,就是隐秘的以次充好了。这一策略瞒得过消费者,但是瞒不过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发现企业产品的问题后,可以采取罚款和责令整顿的手段。总有一部分被罚款项会进入监管部门的腰包。即使这样也并不符合监管部门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因为企业在被罚款和被整顿之后,要么倒闭,要么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监管部门只能得到一次罚款的好处。如果监管部门默认企业的违规行为,不要求整顿,让企业在以次充好足够隐秘的前提下,放任其生产不合格的产品,那么就可以与企业分享超额利润了。这远比仅仅一次罚款来得实惠。在监管权力被监管部门垄断的前提下,在监管部门不会被实质监管的前提下,这种假装不知,分享利润的策略是最符合监管部门的利益的。于是,食品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跳到同一战壕里,成了亲密的战友。监管部门需要到企业检查时,就通知他们。然后再装模作样地检查一遍。作为监管部门,对上敷衍塞责,对企业哥们义气,自己也获得丰厚回报,何乐而不为呢?    地方政府的领导们的利益是什么?是增加税收,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发展,展现自我政绩,以及用各种方法鼓起自己的腰包,这都需要地方企业的利润。保证企业利润最大化,为企业保驾护航,包括保护企业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就成了很多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于是战壕里又多了地方政府这位战友。地方企业,是和谁竞争呢?是和其它地方的同类企业竞争。这些企业都可以采取以次充好的办法,都可以通过降低成本进而降低价格,结果大家都没有真正获得多少利润。这时国外企业杀了进来。他们没有以次充好,价格也很高。这反而博得了消费者的信赖,占领了高端市场,国内企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别说出口国外,连国内市场也在逐渐丧失。在“国产货”是低档品代名词的情况下,某些有良心的国内企业不愿意以次充好,他们既要面临比较高的生产成本,在档次上又只能处于“国产货”的行列,无法获得消费者的认同和与国外品牌一样的待遇,他们显然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这样,地方政府对本地产业的不正当保护,结果是国内整个行业的萎缩。每个企业都实现自己利润的最大化,后果是国内该行业利润的减少,企业的这种竞争就是一种零和游戏(甚至是“负数”游戏)。有兴趣的人可参照囚徒困境问题,既当囚徒各自采取最利于自己的策略的时候,对整体是不利的,而自己是整体的一部分,所以自己采取这一策略对自己也是不利的,但是,如果不采取这一策略,其结果是自己将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地方政府在和企业捆绑在一起后,一旦企业东窗事发,地方政府就必须想方设法进行掩盖。若掩盖本身也被揭露,那么损害的就是政府的公信力了。这教训还不够深刻和发人深省吗?    单就保护行业发展的问题上,中央政府的利益在哪里呢?中央政府的利益在于使整个行业,而不是某一地的行业获得充分发展。地方政府保护下的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是一种损害整个行业利益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对地方政府而言是合乎逻辑的,但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是不可取的。何况,就食品行业而言,这还涉及到人民的身体健康,涉及到政府的威信,政权的稳定等,打击地方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完全符合中央的需要。然而矛盾的是,中央政府必须借助于地方政府去打击不法企业。而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又是穿一条裤子的交情。只要中央的决心不是很大,地方政府就会把中央的指令接下,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解读之后,轻描淡写地执行下去了。所以我看到,长期以来,中央三令五申,提高食品质量,地方虚与委蛇,依然维护销售次品的企业。偶尔中央也有发飙的时候,地方政府毕竟要服从中央,于是问题获得一时地,一地地解决。但单靠中央的行政命令,要长远地,全局地解决问题,就困难得多了。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来,在地方企业与地方政府利益一致的前提下,让地方政府管理约束地方企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作为地方政府一部分的地方产品监管部门,虽然其职责是监督企业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但是要让他们不渎职也是困难的。要真正监督企业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必须打破监管部门对监管权力的垄断,必须让绝大部分次品在流入市场后无容身之地,让生产次品的厂家付出惨重的代价。这是提高产品质量的最有效办法。    中央是愿意用最有效的办法解决问题的。正如总理温家宝说的,“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批评和监督政府,努力造就人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和谐。”人民如何有效监督政府呢?什么是人民更有效地批评和监督政府的途径呢?就食品安全问题,打破监管部门对监管权力的垄断,就是有效监督政府的方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思路。至于具体的解决形式,肯定是多种多样的。下面的方法是我比较认可的,但这未必是最好方法。    在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全国各地成立多家国家投资和控制的食品卫生检测协会。在组织上,协会的两个主要成员,一个是质检专业人才,一个是法律专业人才。这两个人都经过相关培训。人员的档案、户口等一应关系,都由中央相关部门管理,地方不能插手。协会的检测器材等,由中央投资。为降低投资,中央可授权协会使用现用的资源如高校、研究所的相关仪器。协会的领导者根据需要自行招聘其他专业人员,并由上级部门进行人事方面的管理。人员的数量没有硬性规定,可以根据业绩进行浮动。协会接受中央部门的原则性的指导,但不接受具体领导。    在行动上,协会的每项决定,都应由两人签字才生效。协会从市场上购买食品,或者接受消费者购买的有疑问食品进行检验。这些食品可以是本地企业生产的,也可以是外地企业生产的。如果检测不合格,根据检测结果在本地法院对该企业提起诉讼。法院抽取市场上销售的该企业同批次产品,分别送到三个以上的国家质检部门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与前一致,证明企业的产品确实存在问题,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企业罚款,通报。若检验证明该企业的产品是合格的,那么协会应对该企业赔礼道歉。但不应对协会罚款,也不收取协会的起诉费用。法院对企业进行处罚,罚款交给起诉的检测协会。协会靠这笔钱维持生存。若一家质检公司已经对某企业提起诉讼,那么在一段时间内其它质检公司不能再对该企业提起诉讼。但多家质检公司可以联合起来对某公司提起诉讼,利益共享。在同一时间内,一家协会起诉的公司数量应根据历史业绩有所限制。    在盈利上,协会是靠法院对企业的罚款维持自身的生存的。靠着罚款,协会人员不但可以生存,而且应该生存得很好。哪个协会打赢的官司多,哪个协会就能获得更多的盈利。在检测协会睁大眼睛紧盯企业产品的情况下,若整个检测协会获得的罚款仍不足以维持协会的开销,那就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已经非常好了,这么多的协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应该裁撤。如剩下的协会的生存仍有问题,国家可以根据罚款的数额对有功的协会进行补贴。但是补贴加上罚款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损失的总额,否则企业和协会就有联合起来作弊的空间。    在监督上,协会接受政府、企业和其它检测协会的监督。若有不法行为,政府、企业、其它检测协会都可以在法院对该协会起诉,经调查后属实的,依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这一设计中,由于协会不接受上级和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在行动上就不会受到羁绊,在法律范围内是有充分的行动权力的。这就防止了协会受困于权力、人情而无所作为的可能。协会很多,广布于全国各地,相互之间自由竞争。谁的能力强,发现的问题产品多,起诉的公司多,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奖励。这就促使协会不得不尽职尽责地做好对企业的监管任务,丝毫不能懈怠。显然这一设计要优于只有阶段性功能的“专项整治活动”,因为协会的监督是无限期的,监督意愿不会随着时间递减。又由于协会打破了地域限制,所有协会都可以对同一企业进行监管,企业若要行贿,必须照顾到每个协会,成本极大,只要有一家协会不接受行贿,其它行贿就没有意义,这样企业就不会采用这种方式来避免检查了。于是协会变成了“不粘锅”,轻易不会变质。企业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把自己的产品做好,做到无懈可击,才不至于被起诉,才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和利润。企业不需要为额外的检查和认证做一些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表面功夫,所以不会给企业带来额外负担。协会要找到次品的线索,必须依赖消费者,这样协会就深深地立足于消费者之中,真正代表了人们的根本利益。协会起诉到法院,法院根据中央颁布的统一标准决定是否受理起诉,协会必须根据同一标准就起诉对象、起诉内容、起诉标准等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协会的行动又是可以控制的。这一设计一旦执行下去,地方政府和地方检验部门对于企业的不正当保护就没有了意义。每发现一个企业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也会顺藤摸瓜,查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失职行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为其对企业的不正当保护所付出的代价将大大增加。这将促使他们在检测协会之前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所以协会直接监管的是市场上的产品,间接监管的是地方食品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而其自身又受到政府、其它协会的监管;同时它的一切权力来源于法院,而其本身除了起诉没有其它权力。所以,协会很难滥用职权。这就是我钟情于这一设计的原因。    在这一设计实施之前,必须统一中国食品质量标准。中国的食品标准太复杂,相互矛盾,很难执行。而管理部门太多,有好处的大家抢着做,没有好处的相互推诿。明确各部门的权力界限也是事先必须要做的。    法院是从属于地方政府的,必须使法院一定程度地独立于地方政府。由一地的法院对另一地的企业发出传票,做出罚款的判决,如何执行等,也必须在事先做出明确的规定。    这一设计一旦真的实施,就会刮起一阵质检风暴,甚至会出现一系列的如三鹿奶粉一样严重的事件。中国食品的名誉更会一落千丈。这都是改进质量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三鹿奶粉之所以能暴露出来,与新西兰的警告不无关系。人们看到的,是中国政府的被动应付,而很难看到中国政府的主动出击。而主动出击才最能挽回消费者的信心。所以,不要怕问题暴露出来,问题在短时间内集中暴露出来,并加以改正,要比慢慢暴露对中国有利得多。    同时也应该看到,一项措施出台后,可能导致事先无法预料的后果。计划生育,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城管是为了城市的整洁而设,却弄得怨声载道,暴力事件不断。我并不反对这些政策,而是认为,这些政策在发布之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想到这些措施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并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副作用。食品检测协会的设计也是一样。我并不认为这一设计是完善的,也不认为这一设计在执行后没有副作用。因此,第一,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第二,必须先试点再推广。中国的改革已经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中国还需要更多的改革以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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