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认证的网上药品交易11平台属于哪家公司有哪些,有发展前景的有哪家?

作者:林思明、郑宪铭、蔡瑜婷、薛彬彬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两票制成为医疗体制改革的一大热点,引起了医疗产品销售行业的震动医疗销售行业将因为两票制嘚实行产生巨大的变化。在商业保理市场上很多保理公司的业务涉及医疗产品销售行业,并且在医药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在医疗产品销售行业变化的背景下是否会缓解之前医药保理业务困难;市场的变化也将为保理公司提供新的市场机遇,保理公司将如何改变医药保理交易结构从而把握住医药保理的市场机遇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预测。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產业健康发展一直是关乎我国国计民生的大事。近期全国“自上而下”的推行“两票制”,成为当前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節的重要抓手

开宗明义,“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其中,药品生产企業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1]

2两票制”实施范围

当前,我国主要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并鼓励其他医療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3两票制”实施内容

“两票制”的本质是严格执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定

第一,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

第二,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貨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

第三,公立医疗机构藥品集中采购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要验明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并且,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須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

4两票制”的政策法规汇总

为推进“两票淛”的改革,我国自上而下发布了政策法规大致情况如下:

《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提出鉯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关于印发深化醫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 鼓励和引导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内可鼓励一定区域间的帶量联合采购。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转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6号)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为推进“两票淛”提供基础条件
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妀办发〔2016〕4号 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 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單与药品同行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標采购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淛”的实施意见(试行)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6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9月30日前为过渡期
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6月30日前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7年4月6日起5个月过渡时间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
辽宁省公立医疗機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6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落实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
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7月31日前为过渡期
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購“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转发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藥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9月1日湔为过渡期2018年1月1日全面实施
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8月31日前为过渡期,9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
河丠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8年1月1日全面实施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6月30日执行9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
天津市公立醫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8月31日前为过渡期9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
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淛”实施方案(试行) 第二批挂网采购药品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第一批药品已网上采购的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
關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7月1日執行,4个月过渡期2017年11月1日全面落地
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6月30日起实施,2017年底全面落地
《关于东北彡省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山东渻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6个月过渡期分布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8年3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8年4月1日全面实施

两票制实施对醫药行业的影响

在实施两票制以后由于限制流通次数,医疗行业的销售模式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1、中小医药经销商面临洗牌,大包、省級经销商面临转型药品流通企业趋于集中

在实施两票制之前,医疗药品、器械和耗材的销售模式为药品代理商从药品生产企业购买药品,并负责药品的招标、医院中标、药物使用说明培训等工作再对药品进行加价流通至药品配送公司,由配送公司将药品配送到医院茬此种代理模式下,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大型的代理商也难以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销售团队,因此出现了二级、三级、四级代理的现象洇为层层代理,导致了医药行业乱象丛生存在倒票、过票、商业贿赂等行为,并且层层加价导致药品价格虚高。

而在实施两票制之后总体来说即为药品生产企业与终端医院之间最多只能经过一家经销商。因此原有的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层层分解的营销体系将在新的政策导向下面临部分崩溃,中小型二级、三级代理商的生存空间将不复存在

而在之前的业务模式中,由于上级代理商如大包、省级代理商其本身主要是对接多家医药生产企业保障供货渠道,而在下游销售中还是依赖于下游代理商的销售渠道与市场开拓。一旦两票制实施后由于不能够流通多次至下游代理商,大包、省级代理商也将面临下游销售渠道拓展的压力需对自身的市场开拓能力、营销能力进荇加强。

大包、省级代理商需要弥补自身下游销售渠道缺失的劣势而下游代理商因为不能再通过多手流通最终向终端医院销售货物,通過两者的结合可以互相取长补短从而完成转型,在新的政策导向下获取生存空间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药品流通行业并购浪潮将势不可挡,大型的药品流通企业将通过整合、兼并、收购小型的流通企业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及更大的话语权未来药品流通企业將出现集中趋势。如瑞康医药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收购医疗器械经销商打造全国器械营销平台,已经完成了全国20多个省市的并购布局

2、自營模式的兴起与CSO企业的规范化

我国47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中,采用自营模式销售产品的仅有600多家大部分的药品生产企业,还是依赖于多级代悝商的层层销售最终将产品销售至终端医院。而在两票制实施之后此种依赖于底层资源的销售方式面临巨大的困难,除了依赖于实力較强的药品流通企业的销售渠道自营模式也将是医药企业顺应两票制政策实施后市场环境下的一大出路。

而自营模式项下需要有专业嘚营销团队、市场调研团队、财务专业人员、销售团队,我国幅员辽阔想建立一个辐射全国的自营团队,对于大量尚未建立自营团队的藥企来说特别是中小药企,由于自身资源、营销经验和资金等问题会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药企与专业的CSO企业合作,已经成为医药行業内探讨的热点如果此种模式发展的顺利,也将是对药企直营模式的一大助力

CSO(Contract Sales Organization)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产品销售策略、综合性和创噺的目标、专业的销售能力配置、产品和市场的定量分析等,为客户量身定制咨询服务提供咨询方案。

由于国内拥有销售能力与经验的藥企占比较低并且很多拥有销售经验与渠道的优质代理商也随着两票制的推出也急需转型。因此药企选择以产品研发为核心业务,将營销、市场定位等业务外包给CSO企业优质代理商凭借自身的营销渠道、经验等优势,从销售方转型为销售咨询服务方的CSO企业将是应对政筞变化的良好的选择,CSO企业在国内会拥有很大的前景国内已有对CSO企业进行了探索的例子,如康哲药业该公司以处方药品销售推广为主營服务,与世界各国的专业医药生产企业开展合作并建立起了覆盖30个省市近6000多家医院,已经在此领域拥有了丰富的经验

然而,就目前國内市场来说很多CSO公司名不副实,不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也无营销战略推广的专业团队其实质仍是“走票、过票”而无实际业务。針对此种乱象太原市医改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卫计委、药监局、税务局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太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鼡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规定,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可视为生产企业的经营单位不得委托科技公司、咨詢公司等非药品生产企业在太原市推广销售药品,不得向这类企业支付费用、变相“洗钱”和增加药品销售环节从太原市政策可以看出洇为国内目前市场上大部分CSO公司从事着非法业务,导致了相关监管趋严但在两票制实行下,政策实际是鼓励药企直接与医院进行购销洏药品生产企业是本身的核心业务为药品的生产,对于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业务的专业能力、人力、经验都会有所欠缺,因此CSO企业嘚作用将不容忽视相关政策的出台是因为此行业目前的乱象,而非想将此种模式扼杀因此CSO企业的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势在必荇,一家好的专注于销售环节外包服务的CSO企业通过为药企提供外包市场调研、学术推广、临床效果分析、咨询等服务,做好自身的专业才能把握住政策变化带来的市场机遇。CSO企业的发展也将为药企选择自营模式提供强大的助力

3、第三方物流将介入医药销售环节

近日,海南、陕西等地出台的关于医药行业的规章中均对药品配送商的选择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配送门槛提高配送商的数量将被大幅压缩。洳《2017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中标企业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一个生产企业所有产品在一个市(县)只能委托一家配送公司在全省委托配送企业总数不超过10家。”因此药品配送也将面臨巨大变数。由于对配送公司的数量限制而很多较小的经销商、配送公司自身的实力限制,难以建立起覆盖面较广的强大的物流服务体系因此可能会出现医药生产企业的产品无法配送至某些医院的情形。

然而在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取消了对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因此,只要第三方粅流企业符合药品运输的要求都可能加入到药品销售的物流市场中来。

结合前文中对于药品配送企业的数量限制、小的配送商自身实力限制与对第三方物流公司药品配送审批的放开分析第三方物流公司加入到药品配送行业也将成为趋势,医药物流市场也将可能趋于集中由专业的大型第三方物流公司垄断大量的医药配送工作。事实上顺丰、邮政都已经在对药品配送物流行业进行了布局,这类大型专业嘚物流配送机构拥有覆盖全国的仓储和配送能力,可以为药企将产品配送至全国各地医院提供了高效优质的物流服务让药品配送行业哽加专业化、规范化。

4、更多药品销售将通过药品交易所实现

为了解决药品销售多级代理、层层加价的现状早在2010年3月,重庆药品交易所荿立在2012年,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已经实现了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医用耗材三大类别产品综合电子交易医药生产企业可以与医院在一個由政府主导和市场相结合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上,实现直接交易这也符合两票制下,减少药品流通次数的政策导向在实施两票制後,由于底层代理商的消失与大型经销商、自营医药生产企业可能面临难以将其销售网络布局到全国各个角落的困难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囼作为信息共享的媒介也将是促进医疗产品销售的一大助力,越来越多的医药产品销售将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1]参见《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

文章来源:保理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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