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1岁,没结婚,可以和父母办理分开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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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21岁女孩没户口难领结婚证 曾是捡来的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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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和妈妈正在生火做饭
  长安区姑娘小白,8个多月遭遗弃,被长安区农妇捡回并养育21年。而现在却犯了难:小白成“黑户”,没法领结婚证。
  捡来的弃婴21岁了
  日,长安区王莽乡清北村农妇杨菊贤一大早到邻村卖柿子,看到路边躺着一个孩子,穿着外套,碎花包脚裤,旁边放着半瓶奶,半包饼干。杨菊贤心想也许一会儿就有好心人将娃抱走,可等她卖完柿子回来发现孩子还在原地躺着,“这可是一条命呀!”杨菊贤抱起孩子回到家中。
  村干部告诉杨菊贤,她已经有两个儿子,捡回来的孩子自己也不能养。贫穷的家境是无法再多一张嘴的,可这个孩子要送到哪儿去?一家人没有了主意。
  “当时娃抱回来后,全身都是伤,还咳嗽不止。我就想着暂时养着,说不定她父母会来找娃,或者有人可以收养。”但是这一等,就是20年。
  “黑户”难结婚
  如今的弃婴小白已经出落成一个大姑娘,也寻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但是“黑户”让她结不了婚。
  “上小学2年级时,听同村的伙伴说我是捡来的,哭着回家问我妈,证实我确实是在路边捡的,当时哭得一塌糊涂。”可是一家人对她像亲生的一样,后来也就不再想自己是不是捡来的了。
  当时也没有感到户口有多重要,直到上高中时,因为没有户口无法上学,现在这婚也结不成了。
  村民们纷纷表示,小白是杨菊贤出门卖柿子时在路边捡回来的。
  办理《收养证》犯了难
  为了小白的户口,两家人到处咨询,却无法顺利申办户口。
  在长安区王莽乡派出所,民警说弃婴办理户口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申请书;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公证书》;3、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希望小白先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再根据相关条款具体办理。
  长安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表示,小白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对于小白目前的情况,他们会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
  文/图本报记者郑爱梅实习生陶颖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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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陕ICP备号 SP服务代码女儿为给父亲办户口与父亲登记结婚 拿到结婚证
来源:央视网
  成华区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母二人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按规定,他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
  近日,林丽又将生父告上成华法院,请求判令父女俩的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
  节省医药费 她想为父亲办社保
  30多岁的林丽住在成华区,并取得了当地的户口,离婚后独自居住。去年,住在老家的父亲生病,花费了大笔钱。想到为了节省今后的医药费,林丽决定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成都,并为父亲办理成都的社保。
  然而,林丽说,因为自家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满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她听说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可以顺利办下户口。林丽决定和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
  今年年初,父女俩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结婚证。
  拿到结婚证 却未能如愿
  本以为父女俩“真结婚”后,就可以顺利为父亲办下成都户口;然而,当林丽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时却傻了眼。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夫妻关系,依然不能为父亲办理成都户口。
  无法为父亲办理户口,林丽决定解除与父亲的婚姻关系。
  解除婚姻 法院依法支持
  不久前,林丽带着父亲来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并向工作人员和盘说出了和她结婚的就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但工作人员却称,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林丽和父亲的情况,只能去法院处理。
  近日,林丽以原告身份将父亲告上了成华区法院,请求解除他们父女的婚姻关系。
  成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本案原、被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故林丽要求判决确认其与父亲的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成华法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他们如何取得了结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成都商报记者从成华区民政局网站看到,“结婚登记指南”载明了下列注意事项:当事人持有户口簿(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的内容应与当事人实际的婚姻状况一致。由此可知,民政局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并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核。
  他们是否承担责任?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亲生父女结婚是自始无效的,但父女不用承担其他责任。
  他们是否涉嫌社保诈骗?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认为,目前认定社保诈骗一般仅限于不具有社保资格的人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社保的行为。如果采取类似本案的方法为自己取得社保资格的,不应当认定为诈骗,只需社保部门取消其领取资格,并要求返还已领款项即可。
(责任编辑:刘华清)
原标题:女儿为给父亲办户口与父亲登记结婚 拿到结婚证
会议上安倍恐怕就是一个“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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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农村结婚后与父母分户要怎么办理提交时间13-05-23状&&& 态处理完成答复时间13-06-08内&&&&容我是芦淞区姚家坝乡桐木冲村村民,已婚,现在想和父母分家,准备把户口分开,请问具体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相关材料。谢谢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户口政策规定:1、凡登记常住户口,并有单独住房的成年居民均可立户、分户;2、一个家庭的成员生活、居住在一起的立为一户;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居住的,可分别立户;3、同单位共住一处,立为集体户口,分居几处的分别立户。如果你在户口所在地与父母未居住一起且有单独住房,可持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其它相关资料办理立户、分户手续。
另外,根据2012年11月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户口审核、审批工作规定》之规定,申请人(必须是成年人)系农业户口且已结婚成家,但仍然与父母生活、居住在一起的,符合以下2种条件之一可以办理分、立户:(1)父母房产系楼房的,如果结婚后与父母分层居住且另立炉灶开伙的,又召开家庭会议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并依法进行了公证,而且国土部门原则同意,同时村、组一致同意分户,且房产未划入征收红线范围内的;(2)父母房产不系楼房的,本人提出批地建房申请,乡、村、组都一致同意批地建房,乡国土部门原则表态同意,且房产未划入征收红线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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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可以娶妹妹 父母点头 民政部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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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可以娶妹妹 父母点头 民政部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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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新津县23岁的新郎赵亮(化名)和21岁的新娘廖玲(化名),仍沉迷在幸福甜美的蜜月生活中。谁知这对“兄妹”日前差点错过美好姻缘。据悉,他们是得到民政部认可,全国首例“哥哥”与“妹妹”成婚的一对新人。
&&&&结婚?
&&&&12月底,赵亮和廖玲来到新津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但他们带来的户口簿居然只有一本,户口簿显示赵亮和廖玲是一家人,而且还是哥哥和妹妹!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惊异之余,明确表示他们不可能办理婚姻登记。赵亮和廖玲立即对此作出了解释,原来他们的父母分别是他们的继父或继母。
  火花!
&&&&据悉,赵亮的父亲和廖玲的母亲10年前与各自的配偶离婚,几年前,赵父和廖母结了婚。由此,赵亮和廖玲生活在了一起。在一天天的生活和劳动中,哥哥照顾妹妹,妹妹体贴哥哥,两人逐渐产生了感情。父母看在眼里,喜在心里,虽说他们是兄妹关系,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赵父和廖母对他们的婚事表示同意。
  咋办?
&&&&赵亮和廖玲的婚事给民政部门带来一个前所未有的难题,“兄妹”能结婚吗?虽说他们是无血缘关系的“兄妹”,但由于新婚姻登记条例和有关婚姻法规上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新津县婚姻登记处立即向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请示。
  救婚……
&&&&“兄妹”没有结成婚,他们的朋友和熟人“献”出了两套方案。一是让他们现在的父母先离婚,等赵亮和廖玲顺利结婚后,父母复婚。第二套方案是,“兄妹”将户口分开,这样也许就能成婚。
&&&&6月,这对“兄妹”通过户籍管理部门,将户口分开了。
  同意――
&&&&与此同时,市民政局6月向民政部发出请示,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处查阅了有关法规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后,不久前明确答复市民政局,可以为这对“兄妹”办理结婚登记。
&&&&新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立即通知赵亮和廖玲前来办理了结婚登记,他们成为新婚姻登记条理施行后首例结婚的“兄妹”。这对新人领到结婚证后喜悦无比,因为他们差一点就成不了夫妻。
  新闻链接
&&&&“拟制血亲”能否结婚
&&&&昨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介绍说,血亲分为“血缘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有血缘关系,而后者没有血缘关系。赵亮与廖玲这种异父异母“兄妹”可归为“拟制血亲”,虽然婚姻法规中没有对“拟制血亲”能否结婚做规定,但是鉴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所以,民政部门明确表示赵亮和廖玲“兄妹”可以结婚。
来源:成都晚报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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