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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流小说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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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流”是西方现代文学艺术中,特别是小说和电影中广为应用的写作技巧。最早出现于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时期。是现代派小说的一个重要类型。着重描述心理活动。类&&&&别写作技巧时&&&&间一次世界大战之后
20世纪20年代起,意识流技巧(the stream of consciousness technique)在小说领域取得了十分引人注目的成《意识流小说理论》封面就,但是并未形成一个。这是因为运用意识流方法写作的作家并没有共同的组织和纲领,也没有普鲁斯特发表宣言,而是一些不同国家的作者,如法国的、英国的弗吉利亚·伍尔芙和美国的等人,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运用新的概念与方法创作小说。他们的作品着力展示人物的内心世界采用迥异于传统文学的心理描写方法,开创了的新纪元。这些作品在当时虽然受到某些责难,但并未引起重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得到承认和广为流传。20世纪60年代以后,创作这类小说的作家越来越多,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现代小说的一种传统创作手法。
意识流小说是20世纪初兴起于西方、在现代特别是现代的基础上产生的小说类作品。意识流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心理学家所提出。他认为人的意识活动不是以各部分互不相关的零散方法进行的,而是一种流,是以思想流、主观生活之流、意识流的方法进行的。同时又认为人的意识是由理性的自觉的意识和无逻辑、非理性的潜意识所构成;还认为人的过去的意识会浮现出来与现在的意识交织在一起 ,这就会重新组织人的时间感,形成一种在主观感觉中具有直接现实性的时间福克纳感。法国哲学家强调并发展了这种时间感,提出了的概念。奥地利精神病医生肯定了潜意识的存在,并把它看作生命力和意识活动的基础。他们的理论观点,促进了文学艺术中意识流方法的形成和发展。
意识流小说不是一个统一的文学流派,也没有公认的统一的定义。其特点是打破传统小说基本上按故事情节发生的先后次序或是按情节之间的逻辑联系而形成的单一的、直线发展的结构,故事的叙述不是按时间顺序依次直线前进,而是随着人的意识活动,通过自由联想来组织故事。故事的安排和情节的衔接,一般不受时间、空间或逻辑、因果关系的制约,往往表现为时间、空间的跳跃、多变,前后两个场景之间缺乏时间、地点方面的紧密的逻辑联系。时间上常常是过去、现在、将来交叉或重叠。这种小说常常是以一件当时正在进行的事件为中心,通过触发物的引发、人的意识活动不断地向四面八方发射又收回,经过不断循环往复,形成一种枝蔓式的立体结构。公认的意识流小说代表作有普鲁斯特的《》、乔伊斯的《》、伍尔夫的《》、福克纳的《》等。[1]1.以心理时间结构作品。意识流小说家有意打破传统时间观念和传统心理小说的顺时序,消除逻辑时间界限,将感觉中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拧在一起组成主观心理时间,随人物心理时间的变化结构作品。心理时间的叙述方式有倒时序、循环时序、颠倒时序、闪回时序和预见时序。
2.意识流描写。意识流小说注重表现人物意识活动本身,作家退出小说,着力描写人物心理的种种感受,开掘深层的意识来展露隐蔽的灵魂和内心世界。意识流描写的特点具有动态性、无逻辑性、非理性。描写层次分为意识层和潜意识层。描写的方式有内心独白、自由联想、意识迁移、意识流语言。
3.以心系人,以心系事。意识流小说以表现人物的心灵活动为主,化解人物心中郁积的种种情结,很少描写人物的体貌特征,淡化情节以至取消情节,事件极其微小。在心灵宇宙范围内写成一曲曲心灵史诗。
写作纯粹的意识流小说有很大的局限,但作为一种艺术手法,它融会到其他类型的小说创作中,心理永远是富有创造性的作家的表现领域。[1]马塞尔·普鲁斯特
(),法国作家,意识流小说的主要代表作家。长篇小说《追忆似水年华》()是意识流小说的奠基作,也是20世纪西方乃至整个世界文学世上最伟大的小说之一。小说以叙述者“我”追忆往事为主线,插入了“我”的所见所闻。按人物思想流动的心理时间来结构作品,着意描写人物意识流程。以人物主观感受代替传统小说中人物命运、矛盾冲突的主导地位。作品突出带有“内审性”特征,被认为是“革新了题材与写作技巧的新型小说”,对后来的现代派文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
威廉·福克纳
(),美国作家,意识流小说的代表作家。代表作《》(1929),它和《追忆逝水年华》、《尤利西斯》并称为意识流小说的三大杰作。小说采用多角度的叙述手法讲述三兄弟与他们的姐妹凯蒂母女有关的故事,深入人物的潜意识,描写人物内心世界和病态心理。 其他的例如《我弥留之际》、《八月之光》、《押沙龙!押沙龙!》都是意识流小说的经典名著。
弗吉尼亚·伍尔夫
英国小说家、批评家弗吉尼亚·伍尔夫也是一位著名的意识流作家和意识流小说的奠基者。她在对一些意识流小说家的创作进行总结、借鉴的基础上,丰富、发展了的表现手法,并对它进行理论阐发。1919年,伍尔夫发表了第一部意识流小说《》。作品通过一个妇女看到墙上一个模糊不清的斑点而引起无限联想的意识流动过程,揭示人内在世界的丰富和易于变化。《达罗卫夫人》(1925)、《到灯塔去》(1927)是伍尔夫意识流小说的代表作。前者表现的是达罗卫夫人在家庭晚会上重见旧日恋人彼德并得知附近一患精神病的男子自杀后二人意识的跳跃纷呈;后者大量运用手法,表达的是作者对超越了功名恩怨的彼岸世界的向往盘,呈现给读者的是人物的深层意识。
伍尔夫小说不注重表现事件、人物之间的关系,而把创作重心放在对人物思想感情流程的再现上,讲究环境和景物描写的印象效果。她的文笔富于音乐性,并运用音乐上的“曲式学”结构作品,给读者以美感。[2]刘以鬯(1918—)香港作家,亦是当时“南来文人”中留守香港发展文学事业的重要一员。其代表作《》常被称作华文文学中“首部意识流长篇小说”。虽然作者对这说法不甚了了,但普遍论者则认为作品中略带虚无的内心描写充分反映了当时香港重金钱而不重文化的虚浮。作者以醉酒之徒的意像,将现实与想像相混合,构筑出一部着重内心意识发展的作品。
王蒙(1931年—)内地作家,是新时期中国意识流小说的首倡者与重要的实践者。在1979年至1980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王蒙相继发表了《布礼》、《》、《》、《蝴蝶》、《》、《》这一组被称为“集束手榴弹”的六篇中短篇小说,对西方意识流手法进行了尝试与创新。“王蒙的这六篇小说连同他以后创作的意识流小说重新开始并加速了已中断多年的意识流文学东方化的过程,使之以全新的面貌与格调出现在古老的东方大地。”
莫言(1955年-)内地作家,是新时期中国意识流小说的代表人物。从1985年开始,他相继发表了《枯河》《球状闪电》《爆炸》《》《欢乐》《红蝗》等一系列具有强烈意识流风格的小说,将意识流的技巧运用推向了一个高峰。其中《红高粱》是80年代中国文坛的里程碑之作,小说以时空错乱的顺序,借用意识流的表现方法,叙述了昔日发生在山东某乡村的一曲生命的颂歌。莫言称福克纳为导师,他的意识流技巧也与福克纳相似,多采用蒙太奇手法,例如慢镜头描写、多视角叙事、意象比喻等。[3]
与福克纳一样,莫言也并不是纯粹的意识流作家。他的大部分小说创作仍隶属于现实主义范畴。2012年,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意识流小说《达洛卫夫人》用意识流这一术语用于描述过程时显然是极其有用的,因为作为一个修辞用语它具有双重的比喻意义,就是说,“意识”这个词和“流”这个词都具有比喻的意义。这一思想为运用意识流手法来展示人的内心世界,并通过展示人物的意识活动来完成小说叙事提高了理论依据。小说中的意识流,是指小说叙事过程对于人物持续流动的意识过程的模仿。 具体说来,也就是以人物的意识活动为结构中心,围绕人物表面看来似乎是随机产生,且逻辑松散的意识中心,将人物的、、的全部场景与人物的、、、等,交织叠合在一起加以展示,以“原样”准确地描摹人物的意识流动过程。西方现代小说史上,如马塞尔·普鲁斯特、詹姆斯·乔伊斯、弗吉尼亚·伍尔芙、威廉·福克纳等,都以成功地运用意识流而闻名于世。就文体特征而言,由于意识流小说以人物意识活动为结构中心来展示人物持续流动的感觉和思想,而且通常借助自由联想来完成叙事内容的转换,因此,它们往往打破传统小说正常的时空次序,而出现过去、现在乃至未来的大跨度的跳跃。人物心理、思绪的飘忽变幻,情节段落的交叉拼接,现实情景、感觉印象以及回忆、向往等的交织叠合,象征性意象及心理独白的多重展示,往往使叙事显得扑朔迷离。因此,面对这一类文本时,解读者尽可能准确地把握将人物多层次的感觉印象、心理图象等贯穿起来的意识中心,从中寻绎人物意识流动的线索,是对它们做出细致、准确的解读的关键。 在表现手法上,意识流作家较多地采用了内心独白、时序颠倒的途述方法;象征性的艺术结构,自由联想(包括事实与梦幻、现实与回忆的相互交织,来回流动);类似的衔接技巧,语言形式的离奇的试验以及舍弃标点符号,等等。
意识流小说中使用最多的技法是直接内心独白、间接内心独白、无所不知的描写和戏剧性独白。直接内心独白是这样一种独白,在描写这样的独白时既无作者介入其中,也无假设的听众,它可以将意识直接展示给读者,而无需作者作为中介来向读者说这说那,也就是说,作者连同他的那“他说”、“他想”之类的引导性词句和他的那些解释性论述都从书页中消失了或近于消失了。间接内心独白则以一位无所不知的作者在其间展示着一些未及于言表的,好象它们是直接从人物的意识中流出来的一样;作者则通过评论和描述来为读者阅读独白提供向导。无所不知的描写是有一位无所不知的作家介入描写人物的精神内容和意识活动的过程中,通过运用传统的叙事和描写方法对这种意识进行描述。戏剧式独白直接从人物到读者,无须作者介入其间,但却有一批假想的听众。它所表现的意识深度是有限的,也不象内心独白那样毫无保留。
阅读弗吉尼亚·伍尔芙的《到灯塔去》 ,我们可以获得对意识流小说真切的感受。
正如标题所暗示的那样,这部小说的主要内容是小说中的人物试图登上一座灯塔。它坐落在力他们聚集的场所几英里处的小岛上。小说开篇就强调了这一点:“可以,当然可以,也许明天天好”,太太说:“但是你得一大早就起来”,她又说。“拉姆齐太太爱同她的儿子说如果天气好的话,他可以到灯塔去”。十年以后,詹姆斯终于第一次到达灯塔,这时,拉姆齐太太早已去世了。小说至此结束了。当然这不是一个历险故事,小说中也没有船骸风暴之类的描写。正如小说的背景--赫不里底群岛中一个孤立的小岛和小说中的人物及其行为都具有象征性一样,灯塔也是一个象征。这一象征确实以极其强大的力量贯穿全书,它象征着人的精神上的鼓励,以及混乱的、支离破碎的生活经验与人在精神上追求的理想中的真理或美之间的对比。
拉姆齐太太是去灯塔一游的积极拥护者,但却遭到她丈夫的强烈反对。在她说了“当然可以,也许明天天好”的话后,她丈夫接了下去:“但是”,他父亲走到起居室的窗口前,说道,“明天天气不会好”。因此,这一基本情景在两种力量的对抗下就具有象征的意义。它是人物内心矛盾的外现。
弗吉尼亚·伍尔芙从一个人的意识到另一个人的意识,从一群人的意识到另一群人的意识,探索着他们反应的意义。跟随着他们的思路,精心安排和设计出现在他的脑海中的形象,仔细而又说明了他把一些经过挑选的象征性事件汇集在一起,直到完成一种布局。她为了论述这些事件、记忆和联想的重要意义,为了使饿对到灯塔去的意义有较深刻的印象,这位细致入微的小说家使用了另一种象征性的场景来作为小说的基本场景的对应。这两种场景互相映衬,当人民发现这些象征意义时,他们只是通过对人群意识的把握,通过直觉,通过知觉感知到它的存在。
在这部小说中有大量合乎理性的传统叙述和描写,但是,作者经常使用内心独白,使小说看起来总象处在主要人物的意识之中。弗吉尼亚·伍尔芙在她的《现代小说》一文中说“当原子落在我们大脑上时,让我们按它们落下的顺序把它们记录下来;让我们去描绘每一瞥或没一件小事刻在意识上的图案,不管这些图案表面上是多么地不相关,多么地支离破碎”。这是她对自己使用的方法最好的形容。她的意识流部分比乔伊斯的更合乎传统,而且比《尤利西斯》更连贯。但是,即使是在她的作品中仍然有计划地加入了一些不连贯的成分,故意使故事的原由和意义显得模糊,迫使读者去思索,以找到答案,理解作品。
意识流小说中的许多形象具有传统小说中所不具备的多层次的,而意识流说法的加入也使小说的叙事过程变的扑朔迷离、天马行空。在人物的内心意识的展现过程中,人物离我们越来越近,而我们仿佛也看到了自己内心深处的审判,听到了自己内心深处的呐喊。心理小说家常以叙述人的身份对人物心理作剖析,这些心理现象是人物本身没有意识到,没有认识清楚的问题。作家把他对人物心灵的认识和理解讲述给读者,形成作家分析心理化。小说描写作家分析人物心理活动的引导语通常是“他没想到”“他想错了”“她不知道”等。例如《包法利夫人》中浪漫恋爱的心理分析是作家对爱玛爱情发展结局的心理预测和它的产生缘由的心理分析,作家的分析是客观的,不带主观色彩。心理小说的情节叙事简单,事件平凡朴实,大量的心理描写为塑造人物性格服务,通过心理描写表现人物的复杂性格。如于连性格中的反抗与妥协、自尊与自卑、多疑与敏感、感性与冷静的性格特征和气质特点都通过心理描写刻画得淋漓尽致。安娜的情爱与母爱、反抗与激情的性格冲突在心理描写中也得到充分表现。19世纪心理小说依然存在一个情节框架,心理描写依附于情节,不具独立性。情节触动、引发了心理描写,并把心理描写串连起来,体现了传统小说叙述的线性因果关系。它不同于现代心理小说独立存在的意识流描写。心理小说中的人物经历和心理描述互为层次,有机结合。情节好似引河,心理描写好似水流,它盈满河道,充畅情节,构成了以心理描述为主的叙事结构。情节心理化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况:引发式、插入式和夹叙式。引发式是以一个很小的事件为引子,以此引出大量的心理描述。例如于连握住德·瑞那夫人的手的细节,引出于连一系列的心理活动。插入式是在心理叙述中插入现实描写的细节。例如对爱玛不堪忍受乏味的家庭生活的描写。夹叙式是一边叙述情节,一边心理叙述,叙述引出心理描述,心理描述又带出情节。例如《红与黑》第43章对于连和玛特儿爱情关系的叙述,既是叙事,又是心理描写。
心理小说在20世纪发展为意识流小说。意识流小说兴起于20世纪20年代的英国,波及到欧美各国。意识流小说是西方现代社会意识的产物,它的理论基础是柏格森的直觉主义、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和威廉·詹姆斯的心理学。“意识流”的概念由詹姆斯提出,他认为人的意识活动像一条河流一样,是不间断的主观思想意识的流动。意识流小说的先驱之作
关于意识流小说的先驱,现在流传较广的是伍尔芙的《》。
伍尔芙是英国的意识流小说家,()。
她在1919 年发表的《》,是最早的意识流小说。它摈弃了传统的小说结构,注重人物的心理描写。《达罗威夫人》是她最著名的意识流小说。它写女主人公在 1923 年 6 月中旬某天的 12 个小时的生活。小说不仅描写了她 的所见所闻及其印象,而且通过联想,表达出她对往日的回忆和对未来的展 望,追溯她从 18 岁s到 25 岁期间几十年的经历。作品中,作者从两个不同的 角度使意识流的方向不断交替改变:或以教堂钟声为标志的时间作中心,描 写不同人物在同一时间内的思想活动;或以人物为中心,表现这个人物在不 同时间里的思想意识动态。小说主旨在于宣扬以仁爱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 伍尔芙的创作,为英国意识流小说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但2004年,遗失了近130年的小说《》被发现了。《告白》的封面
本书是《》的作者于1883年所写的一本小说,在邮寄过程中不幸丢失。2011年出版。
书里,约翰·史密斯游历丰富、见多识广,年届五十的他,因为痛风困居在屋里。为了打发时间,他拿出纸笔,将自己年轻时的冒险、对历史的观察、对艺术的见解、对宇宙生命的思索、对帝国兴衰的预见,一一诉诸笔端。时空交错、思绪纷呈,迥异于传统的写作手法,堪称意识流小说先驱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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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作者:潘绥铭
  “我反对歧视小姐,也反对仅仅同情小姐,因为她们既不是妖魔鬼怪,也不是多情神女,她们只是体力劳动工人;因此不需要道德情感,只需要工会。”  “我反对同情嫖客而歧视小姐,也反对仅仅谴责嫖客。因为在男性世界里,性行为中的自私与无私的根本矛盾,不是任何道德运动或者政治斗争所能解决的。”  “我反对现行方式的扫黄,也反对仅仅盯着法律或者政策的条文,因为性产业中的一切问题,都不单单是条文的事,而是各种利益的合力使然。”  “如果我们承认,在短时期内无法根除性产业,那么首先除掉其中最野蛮的奴隶制和农奴制(它们也最容易引发其他犯罪)也比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好。”  “将来对于红灯区的争论,更可能表现为体制内各方面的“责、权、利”之争,而不是如何认识性产业的问题,更不是法律定义或者社会道义的问题。” ――潘绥铭:《生存与体验--有这样一个红灯区》
  【访谈:“地下性产业”】
  以下是记者六月一日对潘绥铭教授就中国“地下性产业”问题进行的访谈。  记者:中国的性产业跟十几年前相比,增长了相当多。  潘绥铭:那是十几年前少得不像话!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基本上没有过中国改革开放前那种情况,那是特殊的。  记者:那您觉得这种增长的原因是什么呢?  潘绥铭:在工业化过程中,全世界各国都一样,农村女性进城市,没有工作,只好干这个。但这不是唯一的原因,是不是主要的原因也很难说,只不过这个理由比较容易让人接受。  记者:那些不那么容易让人接受的理由是什么呢?  潘绥铭:你去看我的书吧,里面分析了十几种原因。其它都是不能让人接受的,所以这书出不来。(摇头大笑)  记者:您所接触到的小姐中由于贫困而卖淫的占多大比例?  潘绥铭:那要看是说的是第一次卖淫的原因,还是现在仍然做这件事的原因。根据我的调查,第一次卖淫的原因有相当大比例是由于贫困。至于五六年以后,到现在还在做,为什么不改行?这就有其他的考虑了。而这种考虑就像一般人选择职业一样,没什么特别的。比如问一个车工为什么不干别的,他会说:“我不会干别的呀!”要问我干嘛一定要当教授,不当老板,我会说我没钱。  但是她们一开始投入这个行业,这是她们人生中的一个重大事件,肯定有一个足以支持她们去做的理由,不会是糊里糊涂、随随便便、轻而易举的。我们对这些认识还不够充分,她们自己又表达不清楚。还有的小姐到现在自己也不知道了。  我觉得除了贫困,更多是因为婚姻方面的变化,包括失恋,失贞,离婚,被抛弃等等。我在第一本书中曾经提到过,但当时证据很少,后来发现这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也符合人之常情。好端端的一个女的,没有什么事儿干嘛要去做这个?尤其中国对这个(卖淫)向来这么严。  记者:您在一本书中曾经提到,在真正实现共产主义之前,娼妓问题是无法根本解决的。那么我们面临的就是一个规范性产业的活动和控制其范围的问题。就您考察的结果而言,您认为现阶段的中国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控制手段?  潘绥铭:个体户式的管理呀。  这在欧洲很普遍。欧洲十九世纪后期以来无外乎是两种办法,一种是红灯区,一种是抓,也就是扫黄。但一百年后发现两种方法都不好。20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尤其在北欧地区,一般是将她们正式归为“社会工作者”,进行注册,只许在门内营业,不许上街拉客;可以登广告,但不能明说是卖淫,可以说是按摩什么的,让需要的人一看就明白;对此反感的,也不伤害他们的道德感情。  这跟卖东西一样,我许你卖,但也不让你伤害到别人。这是他们在禁娼禁了一百年以后,找到的相对合理的办法。现在的中国,一方面是政府狂禁不止,另一方面有的业主又太大张旗鼓,恨不得写上妓院两个字。现代社会的人权观念是:我活,也让别人活。人家尊重你做生意的权利,你也要尊重人家不接受这东西的权利。  这样一来,西方的这种“个体户”跟街坊邻居也相安无事。当然,法律一般不允许她们聚合在同一个房间里营业。即使有些小姐聚集在同一个楼里,也都是在历史上自然形成的,跟别的商业区、市场一样,例如阿姆斯特丹红灯区。  记者:如果这样,是不是意味着将性产业合法化呢?  潘绥铭:明年,世界工会联盟将发表一个文件,主要意思就是:Sex work is a work。这不叫合法化,而叫非罪化。因为现在在很多国家,卖淫可是犯罪的呀。说白了,别提这事儿,就完了。法律里没有这条规定就完了。我们国家对待同性恋问题用的就是这办法。这是一种现代治理的思路。所谓同性恋的合法化其实就是非罪化。  “合法化”这个词很糟糕,似乎什么事情都得经过法律批准。其实,我吃喝拉撒睡都没有获得法律的许可,难道也不“合法”吗?法律不禁止的就可以做。这一点现在的中国人都开始明白了。  记者:实行您所说的“个体户”式的管理以后,对于妈咪、鸡头(注:性产业中组织和管理小姐的人)之类的人怎么处理?  潘绥铭:实行个体户制度以后,这样的人就无法存在了。如果小姐都成了独立自主的个体户,谁还需要这样的人?可是,现在的扫黄恰恰是给这些人谋利益,因为在被扫的状态下,小姐只能求助于他们,因为他们有后台、有安全的营业场所,有组织客源的能力。尤其是,一个发廊妹被扫到以后,一下子被罚了三千块,她能怎么办,只好向鸡头或者妈咪借钱。拿什么还?只能给人家当牛做马。这实际上加强了小姐对鸡头和妈咪的依附关系,实际上是在促进最野蛮残酷的奴隶制。  记者:据我所知,现在的地下性产业已经对婚姻包括爱情造成了冲击。如果把性产业合法化,会不会……?  潘绥铭:性、爱情、婚姻三者的关系太复杂了,不是一下子就能说完的。小姐问题的最深刻之处,就是这三方面的关系。这忒复杂了。(摇头)  有一个很简单的认识,希望在中国传开:“小姐、妓女并不会损害婚姻的根本。她们对婚姻的损害实际上非常小。”婚姻的根本不外乎两个:一个是契约保证,另一个是共同生活。其实,几乎每个人都知道:第一、绝大多数男人不可能娶小姐为妻;第二、男人不可能一直住在妓院里。因此,嫖妓对女性感情的冲击非常大,但并没有动摇婚姻的根本。相比而言,最可怕的是第三者,其次是二奶,最后才是小姐。  根据我们最近搞的一个调查,初步统计有非婚性伴侣的占到了16%左右。完美的爱情已经无法完美地存在了。这种爱情观将来会怎么样,谁也说不清楚。有的人主张:与其把在三者结合在一起来追求,不如把它们相对分开,三者并行不悖。  我的新书比过去有价值的,我认为恰恰是对嫖客的分析。许多男人能把性、婚姻、爱情分开,觉得一点儿也不影响。他可以去找小姐,对妻子又觉得“我一点儿也不损害她。”有了这个意识做基础,才可能去找小姐,或者经常去。而这往往又是男性比较容易认识,女性往往不能容忍三者的分割。所以矛盾就出来了。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  记者:您曾在书里面提到,在西方,性解放压缩了娼妓的市场,那么在中国,对于性产业的规模的控制是不是也要靠整个社会的性的开放与革命?  潘绥铭:西方很少有贞操观这些东西,性关系相对松散得多,妓女的市场就小多了。  我觉得中国男人的心理承受力极高,可以养一个二奶,找两个情人,再找六个小姐,道德上、情感上一点也不觉得难受。要是外国人,可受不了这种两重生活,中国人却能这么活着。就是因为婚姻过于固定,过于束缚人,结果娼妓肯定发达。如果婚姻、性关系是相对松散的,男的干嘛还去找小姐,好好的小伙子,找个女朋友不就完了吗?  社会环境改变了以后,妓女肯定还会存在,但肯定不会有那么大的市场。说到这儿,我不喜欢现在的一些传言,总是夸大妓女的规模,什么一千万。其实,数量到不了那么多,将来也不会有那么多。嫖是要钱的啊。二是发展也不会有多大。这跟别的职业一样,完全是个市场问题。对我最多的批评就是“把严肃的道德问题混同于一般市场理论”。可是,它本来就是嘛!  记者:作为男性,你的性别会不会对研究视角产生影响?您怎样从小姐那里获得真实有用的研究材料呢?  潘绥铭:当然有,有的女性心理男性不知道,或者看到了却意识不到,这当然影响。  我的第一本书从学术上说的收获是观察技术,发现这种办法(定时定点观测法)可行、有效果;证明小姐的人数、生意都没有别人想象的那么多。  从一般认识上说,小姐说的都是套话、行话、职业性的话,信不得。也没人训练她,她会自然而然地说,不问也说。因为她们意识到男的老是问这些。可是,第一次开处(注:第一次接客)的内心感受,她们就不会说,就跟售货员不跟客人谈心一样,没必要。  最好你是她们群体中间的一个人;最好你是个闲人、旁人,呆着不动,她们才不会排斥你。她们说我:“你一定是老了,干不动了,就看着。”我想那正好,这样她们才能理解,就不会太背着你。尤其是她们碰到困难、烦心事,还来找你说。前提就是,你住在那个环境里就行了。只要去了,只要住在那儿,只要平等待人,就能跟人说上话了。  记者:您书中曾有过这样一句话:“当某种性行为不再被法律禁止时,这种性犯罪就彻底消灭了;当性不再成为一个问题,性问题就解决了;当性文化理论不再引人注目时,笔者的任务也就完成了。”请您解释一下好吗?  潘绥铭:在美国历史上,男性手淫是犯罪,怎么消灭的?把这条罪抹了,就这么简单。  现在这么多人想采访我,为什么?这说明中国社会不正常,人不能以坦然的目光看待性问题。这大大地不正常。就像你说的,第一次听说我是因为有人说:“人大有一教授家里有世界各地各种各样的毛片儿。”可是,为什么不能有?就像我家,什么书都有,为什么不能有毛片?再说考察红灯区,你想说话,又不去考察,怎么可能?道听途说、耸人听闻、颠倒黑白反而是正常的了。我正是在这种状况下引人注目的。  不过,这种状况的时间已经不长了,最多还有十年。现在这几年,性学的书越来越卖不出去了,这是因为毛片太多了。通俗的东西高度发达了,人谁还关心性学?到时就会像别的学术一样,曲高和寡,那才是正常状态。要是每天都有人采访你,那就不对头了。尤其是现在,人的知识、信息渠道越来越丰富,性学也不可能再那么显赫。  后记:采访从下午五点半一直持续到晚上近八点。潘教授第二天一早又启程到外地进行另外一项社会调查了,据他的学生说,也是与红灯区有关的。笔者在性社会学研究所的资料室终于见到了潘教授的新著《生存与体验》――深绿色封皮,十六开,印得十分简陋,据管理员说,是潘教授自己掏钱印的。当问及这本书何时能出。潘教授有些无奈,联系过好几家出版社,没有出版社敢出。“看来还得找什么人题字去。”潘教授自嘲地笑了。
  【再谈“地下性产业”】
  嫖娼卖淫等社会现象,不仅在我国“死灰复燃”,而且显然在迅速蔓延,这已经是一个尽人皆知的现实。  但是,这个现实究竟有多大,内幕又如何,恐怕一般人就不那么清楚了。结果,一方面公众还迟迟没有积极地、足够地参与政府的综合治理;另一方面,这些现象又在利用善良人们的不知内情,在悄悄地扩展。  该有一个全景镜头了。该有一些深入的分析了。因为“地下性产业”已经形成了它自己的系统和运行机制:制黄和贩黄是它的广告部门,“三陪”服务是它的展销部门,江湖医生“治疗”性病是它的售后服务部门,而直接的“以性换钱”则是它的核心“生产”部门。  社会学相信,在我们评价和处理一种社会现象之前,首先必须深入地了解这个现象。这也就是这篇文章试图努力做到的。  这,还够不上一个“产业”吗?  我们的宣传教育,一直都把嫖娼卖淫和制黄贩黄叫做社会丑恶现象,或者叫做沉渣泛起。这种口号当然具有鲜明的道德指向和强烈的怒斥作用。但是,仅仅这样说显然是不够的。它们首先和主要是一种经济活动。从根本上来说是钱在推动着其中的一切。所以,我们也不得不用经济的眼光来观察一下它们,看看它们能不能够得上一个“产业”。  嫖娼卖淫的经济规模已经有多大了呢?仅仅根据国家正式公布的数字,1992年,全国公安部门抓获的参与嫖娼卖淫的人员,达到20万人次多一点。1993年抓获24.6万人次。从1982年以来,则累计已经抓获过92万人次。  根据笔者1993年的局部调查,一次嫖娼卖淫活动,双方交易的金额大约在50元到500元之间,中位数可能在150元左右。  这个估计,可能许多人都不会相信。因为“地摊文学”里充斥着“卖淫发财”的故事。就连一些正式的传媒,在批判暗娼贪图享受的时候,也常常发布一些高得出格的“卖淫收入”。不是没有这样的事情,而是这样的“高价暗娼”实在是太少了;她们能够卖出这样价钱的时候也实在太少了;她们卖的钱能够全部装进自己的腰包而且居然能够积攒下来,也实在是太少了。相反,那些蛰居在路边小店里,甚至民工大棚里的、一星期连一次都卖不出去的、开价吓死人成交却象在要饭的、被鸡头或者店老板盘剥殆尽的、为了“包装”自己和消愁解闷而花光用净的暗娼们,却实在是太多了。  如果按照每次150元来计算,如果每个被抓获的嫖娼卖淫人员都是只干过一次,那么1993年里,被抓获的近25万人次,总交易额大约只有3750万元,还不如一些发达地区里一个村的全年总产值。  可是,人人都知道,如果大多数(且不说全部)嫖娼卖淫的人,只要干一次就被抓获了,可能就没有什么人再敢去嫖娼卖淫了。那么公安部门到底能够抓获多大比例的嫖娼卖淫人员呢?  全国的精确统计,我没有,恐怕公安部门自己也没有。有的文章估计,可以抓获20%-30%。但是我自己在局部地区的社会调查表明,被抓获的可能只有5%左右。而且,在这些被抓获的人里面,第一次干就被抓获的人,可能也仅仅是10%左右。(当然,在被审问的时候,几乎每个人都只会承认最近的那一次。)其余的人,次数有多有少,据她们中间的一些“行家里手”的估计,即使在禁娼很严格的地区里和时期内,至少要干到第5次,才有可能被抓获一次。至于那些始终没有被抓获的人干过多少次,我们恐怕永远无法知道了。  如果全国的情况都是这样,嫖娼卖淫的经济规模就十分客观了。我们可以最粗略地推算一下:1993年的25万被抓获者除以5%,等于500万实际上参与过嫖娼卖淫的人。如果他们每人在那一年里干过5次,每次交易150(元);又由于交易额发生在两人之间,所以应该再除以2;推算结果是:190亿元左右。  是的,190亿元。  本文并不是试图肯定这个估计数。随着学术的发展和调查的深入,这个估计数字肯定会被不断地修正。本文只是想提请人们注意:嫖娼卖淫的经济规模已经相当大了,如果可以把它计算到全社会的生产总值里面去,那么它可能已经将近1%了。  除了嫖娼卖淫,“地下性产业”的另一个“大头”是制黄与贩黄。作为“地下性产业”的广告部门,它的经济规模也可以用两种方法粗略地推算出来。  第一种方法是直接计算扫黄的战果。  我国的正式出版物里记载着:1988年7月的短短10天里,仅仅在河南省,就查获违禁书刊600多种、131万多册。上海在数日内收缴2700多万册。南京收缴500万册。……1988年之后,扫黄仍然在继续,战果同样辉煌,甚至更加辉煌。如果把这些书刊的数目乘以它们的单价(近年来书价的飞涨有目共睹),那该是一个多么大的金额呢?  不过,作为社会学研究者,笔者更愿意使用另一种方法:从购买者的消费来推算。  根据笔者和同仁1989年对上海市19万画展参观者的等距抽样调查、1991年对全北京市大学生的随机抽样调查,均有30%左右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已经看过直接描绘男女性交细节的图像材料(图画、照片、录象等等)。承认已经看过这类文艺作品(仅指写成文字的)的人,均已达到60%左右。由于这些调查都是经过随机抽样的,所以可以代表同地区、同阶层的同龄人口。这样,就可以最粗略地推算了:  上海在1989年时,16-60岁的城市有文化人群中,大约有100万人已经看过“黄”,210万人已经读过“黄”。在1991年的北京市,数目也相差无几。即使所有这些人都是仅仅看过或者读过一次;即使每5个人里面只有一个人是自己掏钱去买“黄带子”,只有一半的人是自己掏钱买“黄书”,而且都是仅仅买一个;即使每盘录像带只花30元,每本书刊只花2元;那么,在上海到1989年为止,制黄和贩黄的实际销售额也已经达到600万元(“黄带”)加上210万(“黄书”),总额应该是800万元左右。1991年的北京,这个销售额可能还要高一些,因为书刊和地下的“黄带子”都涨价了。  如果全国都是这种情况,那么1989年到1991年之间,全国制黄贩黄的总销售额就可能是:9亿-10亿元之间。平均每年应该是大约3亿元左右。  而且,如果“买黄”的人,买的并不仅仅是一本、一盘呢?  恐怕许多人会认为,上海和北京太特殊,能看书的人太多。农村和边远地区会远远低于这个数字。我真心地希望如此。可惜,报纸上登载着:西北的某个很边远的县城里,1993年一次就查获“黄书”1万册;某个录象放映点里,私藏着色情录像带数百盘。该县城的人口,恐怕不会超过20万,那么那里的“人均被查获量”,已经远远超过了1988年的河南省。如果全国都是这样,这个账就更不敢算下去了。  “地下性产业”还有个“三陪”部门。可惜,如果仅仅根据报纸上发布的定义,不仅治安管理部门很难在实际工作中判定什么是“三陪”,就连笔者在社会调查中也往往是一脑袋浆糊。原因再简单不过:许多“三陪”小姐并不直接从客人那里收取任何费用,只是一有“陪”,那饭钱、酒钱、唱歌钱或者跳舞钱就格外贵。然后,老板或者鸡头再以奖金的形式付给小姐。  当然,我们完全可以这样来规定:只要有“陪”就算。可是,收费才是最关键的。如果不需要收费的证据,那么许多男女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中也相互请客、陪客,这可怎么算呢?  所以,“三陪”的经济规模,只好等待法律上有个切实可行的说法再推算吧。  说到这里还不算完。“地下性产业”还有一大批连带产业,例如旅馆业、娱乐业等等。前些年人们还以为,暗娼是为这些行业服务的,可是最近以来,在一些地方,局面已经开始翻过来,成了这些行业为地下性产业服务了。老百姓说,过去是哪儿有“窝”(旅店),“鸡”就往哪儿钻;现在是哪儿有“鸡”,“窝”就往哪儿盖。  如果把这些连带产业的产值里,那些因为“鸡”和“黄”而增加的部分也包括进来,地下性产业的经济规模还不知要扩大多少。  不管怎么说,本文的意思已经很清楚了:我们中国目前现实存在着的这些现象,已经不是仅仅用“丑恶”和“沉渣”两词所能形容的了。它们同时也已经是一种具有相当规模的“产业”了。它在1993年的总交易额至少已经达到200亿元(因为还没有包括“三陪”)。我国的某些产业,经济规模可能还不如它们呢。  笔者把它们称为“地下性产业”,已经考虑到它们在中国是非法的,多数是不能过于公开的。有些人生怕称它们为“产业”会意味着它们的合法化。这真是大可不必。事实永远先于名称而存在。我们现在经常在使用的一些新名词,例如“灰色收入”、“体(制)外循环”等等,都是首先考虑反映这个现象本身的实况,哪一个具有肯定它们的意思呢?就连如雷贯耳的“第三产业”一词,不也是一些人首先总结了现实情况,然后人们才越听越顺耳的吗?  禁娼的成本有多大?  从1982年以来,被抓获的嫖娼卖淫者已经达到92万人次。在全国12亿人口中,这92万人次只不过占到0.08%;在全国城市人口中也不过占到0.25%;即使只计算15岁到55岁的“性活跃期”内的城市人口,也仅仅占到0.45%。如果仅仅看一年之内的抓获人次,那么比例会更低。  这么一点点人,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必须要花费多大的力气,才能把嫖娼卖淫控制为不急剧增长呢?  请不要轻易地说“执法不严”。要说公安部门还不够卖力气。可真是有些冤枉。为了破获此类案件,他们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我们一般人可能难以想象。例如,笔者的参与观察表明:1993年在华中某城市的边缘地区,为了打击个体旅店中的嫖娼卖淫活动,1名公安人员和2名联防队员总共花费了68个小时,使用了“蹲坑”(守株待兔)、跟踪、取旁证等多种方法,才证据确凿地抓获了2个嫖客和1个暗娼。也就是说,抓获一个嫖娼卖淫者,需要一个公安人员有效地工作7.5个小时。  当然,情况不会都这么复杂和艰苦,也不能否认有些执法人员偷懒或者别的什么。但是如果可以把上述实例作为中位数来看待的话,那么在1993年之内,全国公安部门至少花费掉180万个人工时,才最终抓获那25万人次的嫖客与暗娼。  如果考虑到被抓获的人仅仅是5%左右,那么在南方那个600多万人的大城市里,就有12万人实际上参与过嫖娼卖淫。这就需要警察工作近90万个人工时,才有可能把那里的嫖客与暗娼基本抓光。也就是说,必须有450个警察,别的什么都不干,全年满负荷地工作,专门去抓才行。按照当地1993年的平均工资水平,仅仅在这一个城市里,国家每年至少要拿出600万元,才能支付这种专职警察的工资,还不包括各种各样的活动经费和设备费用。  全国算下来,1993年应该有500万人实际上参与过嫖娼卖淫活动。需要多少人力和工资,才能把他们抓干净呢?恐怕肯定比简单的直线推算要多得多。  而且,我们在禁娼和扫黄的时候,实际上动用了正规警察之外的大量社会人力和物力。不知能不能计算出来,光是贴标语,就要花多少人工和金钱?我们从中央到乡镇层层设立了这方面的行政机构。就算这是必须的,可是我们中国有数万个乡镇和乡镇级的单位啊!  还有,俗话说:魔高一尺,道就必须高一丈,才能压住它。警察的装备落后于歹徒,这已经算得上一个老问题了。如果再要扩大禁娼的战果,又需要把投入的力度加大到多少倍呢?  这就是禁娼的成本。  钱数是死的,节约的余地并不大。如果国家掏不起,或者掏不够,那么这笔钱就一定会从别的什么地方支出。可是,不管从谁那里支出,从总体上来看,消耗的都是整个中国的社会资源,都是本来可以用于其它方面的社会资源。  这样一来,我们就走进了一个恶性循环圈:一方面,大量的金钱被用于整个“地下性产业”的消费,而且几乎全都不缴税,全都在国家体制之外流通与循环;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却又不得不支出大量的费用来禁娼,而且可能有很大一部分费用被迫转嫁到其它方面,加剧了社会资源的消耗。  其实,根本的问题并不在于国家花得起花不起这笔钱,而在于:这样的成本,究竟能够得到多大的收益?如果今后的嫖娼卖淫还在蔓延,抓获他们的成本还在加大,那么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就应该永无休止地支出下去呢?
  【三谈“地下性产业”】
  1994年春天,我曾经写过《地下性产业》一文,投给了一份青年研究刊物,但是被一位同行给压了下来,一直没有发表。大概因为同行是冤家吧。现在终于发表在本书里,即《一谈地下性产业》。1994年,我又写了《二谈地下性产业》,发表了,但是据说给人家刊物惹了不大不小的麻烦。那篇文章从宏观上描述了地下性产业的概况,所依据的主要材料是我于1994年年初在南方3城市所做的问卷调查。  现在,将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地下性产业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因此需要再谈一下。不过这次我所依据的主要材料,不再是问卷调查的数据,而是深入的个案研究。这些研究是1995年9月到10月,在华北的6个县级城市和2个村里的19个娱乐场所里进行的。这样,我不仅可以对照1994年年初所做的个案研究,来发现新情况,也可以比较一下,南方大城市与北方小城市在这方面的异同。  我还是不掌握任何内部材料,不否认任何其他分析与解释。我所做的仍然只是希望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视角,一个思路。  分流  从古到今,无论政府是禁还是不禁,性产业总是会自发地形成不同的层次,针对不同的顾客,提供不同的“服务”。这种分层的趋势总会经历这样三个过程:第一,所有业主和从业者,一开始都是一窝蜂地涌向最直接的卖淫,因为他们总是以为,只有这才是最能赚钱的。但是随着整个产业的发展,他们在市场竞争的自然压力下,又不得不逐渐把自己的业务扩展到“性服务”的所有方面。第二,从纯粹经营的角度出发,一旦产业内的分层已经形成,他们一般不会“跳槽”或者强行打入其他层次。第三,一旦市场波动,造成各层次之间的过度竞争与冲突,所有业主和从业者就都会强烈要求某个权威力量来进行协调,甚至不惜暂时的牺牲。  在南方那个以此著名的大城市里,这三个阶段已经出现过两轮了。第一轮大约从1987年到1990年。相对平静两年之后,第二轮又开始了,到1995年夏天时还没有结束。在1994年初时,那里的卖淫业可以纵向地划分成7个层次。  处于顶端的是“外室”阶层。她们虽然常常以小老婆的身份而存在,但是与纳妾、傍大款”或者事实婚姻的本质区别在于:这种“外室”是按照双方关系的延续时间来收取报酬的,而且计算时间所用的单位也比较短。  第二层是“包婆”。她们虽然很象是“情人”,但是却有按时间收取的固定的“包身费”,往往是在一次出差或者一段业务活动时间内被“包下来”。  第三层是那些活跃于“三厅”(歌厅、舞厅、餐厅)里的“陪女”。她们处于“三陪”与卖淫之间,收费也处于计时与计次之间。  第四层是当地一些人所说的“叮咚小姐”。她们相对固定地住在一个宾馆里,通过电话拉客。如果男人有意向,她们就会“叮咚”地按一下门铃,进来成交。  第五层是“发廊妹”。她们以按摩为名,在各种发廊之类的地方营业。  第六层是“(拦)街女”。她们往往在宾馆、电影院或者其他娱乐场所的大门外拉客,然后在别的地方“打炮”。有些则是从陪人看电影开始,常常有“上半场”与“下半场”之分。  第七层是“下工棚”或者“住工棚”的女人。她们主要与外来民工交易。有些是“兼营副业”,有些则类似于收费的公妻。  这7个层次虽然都是卖淫,但是提供的商品却大不相同。最底下的两层,提供的仅仅是一次性交的机会;第四、五层提供的是一种行为;第二、三层还加上一种人际关系;而最顶端的则是提供一种生活。按照民间俗话来说,就是“卖×(性器官)”、“卖肉”、“卖俏”、“卖身”。(老百姓还把那些从事“青春行业”的女性叫做“卖脸”。)  从业者当然都力图从底层升上去,第三层的这种动机更是溢于言表,甚至肯于暂不收费。但是从业一段时间后,大多数人都被固定在某个层次上,也就听天由命了。可是一旦遇到市场不景气,就连顶端的人也不得不放下架子,“深入基层”。  从业主的角度来看,虽然他们都知道最上面的两个层次可以带来最大的利润,但是由于从业者很难控制,而最下面的两个层次又获利甚少,因此业主们在一开始时,都不由自主地向第三、四、五这三个层次投资。所谓“歌舞厅比副食店还多”的局面就是这样形成的。但是在后来的发展中,这个产业里的“个体户”(操纵单个暗娼的皮条客)迅速地控制了顶层和底层。由于“个体户”的成本极低,当市场不景气时,他们甚至向包袱沉重的中层业主挑战,挖走了许多“人才”。结果,整个地区的性产业基本上保持“均衡发展”,暗娼和嫖客都被按照这7个层次给分流了。  再分流  但是时至1995年,情况大变。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自从80年代后期就一直被明文禁止的异性按摩,现在又没人去查封了。于是至少在华北各地,桑那浴和异性按摩疯狂般地增。在数量上,仅仅北京就已经出现了好多家专门安装桑那浴和按摩设备的装修公司。在地理范围上,就连某个国家级的贫困县也堂而皇之地建起了一座宾馆式的、带异性按摩的桑那浴室。  结果,新的分流形式也就应运而生了。在华北的许多县里,卡拉OK厅、歌舞厅和发廊里。已经很少再有专门的暗娼了。她们都集中到异性按摩的地方去了。歌舞厅里的“小姐”已经干起了专业的“新三陪”(陪歌陪舞陪聊天)。如果顾客或明或暗地提出买淫的要求,小姐们会用一句话来打发:“去按摩吧。”许多异性按摩还有“客房服务”或者“家庭服务”,有的地方则叫做“出台”,以区别于在按摩室里干活的“坐台”(据说这两个词是从“三陪”那里借用来的)。与此同时,由于受到按摩女的强大竞争压力,那些“档次低”的卖淫女们只好日益集中到各种“路边店”里去,而且所提供的“服务”也越来越仅限于“打炮”(性交一次就完)。  在一些地方,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官方的严格查禁往往仍然主要针对歌舞厅里的三陪。这样,卖淫女向按摩室和路边店的分流就更迅速、更全面。性产业的一种新格局正在形成之中:除了“傍大款”和“小蜜”这个层次仍将继续垄断性产业的顶层以外,那些主要向社会的中层以上人员销售的按摩女,将迅速占据性产业的上层。她们将主要提供性的行为“服务”和一些性的人际关系。那些仅仅出售性交机会和性器官的暗娼,将不得不屈居在简陋的路边店里,主要向社会的下层人员销售。在这种格局中,那些三陪女反而被从直接的卖淫中解脱出来了。她们将日益转向专门的“陪伴服务”,向那些并不想直接买淫的顾客销售某种情调、某种感觉和某种生活方式。民间流行说法把这叫做“该潇洒就潇洒,该回家还回家”。  这种分流,目前还看不出中止或者转变方向的苗头。因此可以预测,下一次的放松,将是不再禁止那些没有卖淫的三陪。那时,性产业的分流就彻底完成了。控制卖淫的工作也就更容易做、更有效了。  “假黄”  由于不断地严厉“扫黄”,中国性产业发展出一种“假黄”现象。简单说就是:看起来“黄”得可以,但是真去买或者真去“扫”时,却又发现其实什么也没有。早在80年代初,这种把戏就已经很流行了。当时有许多农村少女在一些闹市里兜售“黄书”。乍一看,那书的封面上居然印着女性双乳的正面彩色照片,但买回来打开一看,原来是一本介绍如何预防乳腺癌的科普读物,连“黄”的边都不沾。  在随后的十几年里,中国商人们制造“假黄”的本领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几乎所有能跟婚姻、家庭、人生、情感搭上线的书籍,都被或明或暗地扣上“性”字或者“女人”。如果看看那些书的促销广告,人们会误以为中国的“性解放”比任何国家都厉害。其实呢?商人精明得很,越是扫黄,“假黄”赚的钱就越是比“真黄”还多。他们把这叫做“靠政策发财”,又何苦真去“制黄”和“贩黄”呢?1995年以来,一些包含色情内容的、计算机(个人电脑)用的激光视盘(影牒)开始流入华北。有关当局闻风而动,大举查抄。两个月后,数倍之多的“假黄”视盘就蜂拥而来,而且价格只升不降。  色情服务业和卖淫业也是“假黄”更比“真黄”多。在山东某地,一些路边小饭馆的小姐们恣意地裸露身体,甚至包括“裙下无裤”式的招徕,但是她们仍然是只卖饭不卖×,只不过饭费乘以5到10而已。如果客人稍有不满,勒索和抢劫就应运而生。在华北某地,“小姐”会闯入客房。若不坚决驱逐,她就自行裸露,随后按照裸露的程度收取“眼福钱”。不给?门外有大汉们恭候。  这也许是抑制嫖客的最好方法,也许是比公安局更厉害的罚款。但是“假做真时真亦假”,卖淫中的并发犯罪也随之大量增加,而且利用“假卖淫”来敲诈勒索甚至图财害命也日渐增多。  凡是进行“扫黄”的国家和历史时期,就一定会出现“假黄”,而且“假黄”的泛滥一定与“扫黄”的强度成正比。许多中国人都会相信:“假黄”就是一种“扫黄”,而且可能比政府的真“扫黄”还有效。如果我们仍然相信“万恶淫为首”,为了彻底肃清“黄毒”而不惜让其它犯罪出现和发展,为了惩罚嫖客而不惜让本来是“软犯罪”的暗娼变成土匪,为了清除性方面的丑恶现象而不惜牺牲整个社会最起码的规则,那么“假黄”就真是功德无量了。  动机与流动  1995年以前,至少在南方那几个外来打工妹相对集中的城市里,暗娼首次卖淫的动机,仍然主要是因为找不到足以跟卖淫的收入相比拟的其它工作。所谓“贪图享受”其实只是一个神话。现在也仍然如此。但是情况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首先,越来越多的外来女性,在离家外出之前就已经做好了卖淫的心理准备和信息准备。在那些新近来到华北各地卖淫的“小姐”中,大约一半还多的人是通过那些先来的女性介绍,才找到卖淫的场所与工作岗位。她们在没来之前就已经知道那个场所是干什么的,自己去了必须干什么。在河北某县城的某娱乐中心,老板分别以招收按摩小姐和歌舞厅服务员的名义,从东北和四川招来24名年轻女性。其中只有3人在报名时没有想到会是从事色情服务;上岗之后,仅有1人坚持拒绝“出台”。有些“小姐”在没来之前,就已经通过其他小姐的介绍,知道了卖淫的规矩、行为细节、自我保护方法、与老板的经济关系和人际关系等等详细情况。当然,也有许多打工妹在没来之前就打定主意不肯卖淫,因此她们只去饭馆工作,不去歌舞厅和按摩场所上班,而且往往事先就摸清了所去地方的大致情况。  这不仅仅是一种分流,而且是一种专业化的趋势。如果持续发展下去,一个职业化的阶层就会出现。  其次,越来越多的卖淫女性开始在更大的范围内流动,不断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在1994年的那几个南方城市里,大多数中层以下的卖淫女性是相对固定在某一个场所中或者某一个老板手下。她们的主观期望是:工作一段时间,挣够一定数目的钱,就回家去另谋其它职业。但是到了1995年,在华北各地卖淫的女性里,却有四分之一的人是曾经流动过的,不仅换过工作地点和场所,也换过城市,最多的一位换过8个城市。她的原话是:“只要肯干,到哪里都能找到(卖淫工作),还可以自己挑(地方),很自由的。”  尤其是在北京召开世界妇女大会期间,在北京卖淫的小姐们大多数都分散到华北各地继续“工作”。她们的口号是:“9月20日以后再回家”。(这个“家”是指北京。)在华北某市,小姐们打点行装、重返京城、众人相送的场面,真让人怀疑:这种突击扫黄究竟有什么用?这些见过大世面的小姐们,在小地方的其他小姐里煽起了欲望之火。一位北京来的客人向老板抱怨说:“怎么每个小姐都想上北京?老问我北京的情况,真烦!”老板则反过来抱怨说:“真不该用那几个北京来的,把这儿的人心都搞散了。”  目前,来自东北那些不景气的国营企业的下岗女工,越来越多地流入华北各地的各种服务业。其中进入色情业或者卖淫的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引人注目,被当地人称为“炕联”或者“八女投黄”。国际妇女运动认为,西方政府是故意煽动人们仇恨妓女,以便掩饰自己在女性就业方面的失败。中国的情况不同,但是这种“四野(包括野鸡)入关”的新局面,不能不说是就业问题严重的一个表现。  内部管理  由于老鸨要被判重刑,各种色情场所的老板们总是千方百计地把卖淫行为搞得象是自发的、两相情愿的、老板被蒙蔽的。但是老板的各种规定实际上是迫使小姐们不得不卖淫。这又可以分成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暴政”,就是老板运用各种手段直接强迫小姐卖淫。传媒对此已经有过比较多的报道,因此不再赘述。  第二种情况是“专政”,就是老板仅仅运用“经济强制”来促使小姐们卖淫。例如,大多数按摩小姐根本就没有任何固定的工资,全靠客人给的小费。许多老板还要收取她们的食宿费。如果跟客人“出台”,要向小姐收每小时150-400元的“出台费”。如此这般,不卖淫行吗?华北某县城的一个按摩室里,明晃晃地张贴着一幅“服务说明”。其中当然少不了“禁止色情服务与卖淫”的字样,但是同时也规定:1、小姐的小费,完全由客人视其满意程度付给,本室没有最低小费标准。如果客人不满意,有权拒绝付小费。本室不理睬小姐的投诉。2、没有客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按摩房间。即使“叫钟员”通知按摩时间已到时,也不得进入按摩房间。这样一来,按摩房间里会发生些什么,还用得着跟小姐和客人说吗?因此,尽管全中国的按摩室还没有一个胆敢在招牌上写上任何色情的字样或者图案,但是恐怕人人都能猜到那是干什么的。这迫使一些不卖淫的地方不得不再三强调,自己是健身按摩、保健按摩或者医疗按摩,而且不能排除其中有挂羊头卖狗肉的。  第三种情况是“仁政”。其中有一些老板仅仅是为那些已经从业的暗娼们提供一个营业的场所,然后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不直接组织卖淫,也不强迫卖淫。(这在法律上叫做“容留卖淫”,同样要受惩罚。)还有一些老板完全按照正常标准给女服务员提供食宿和工资,也不强迫她们卖淫,但是却并不禁止和制止小姐当中的卖淫者。老板认为,等到“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后,其他小姐自然会“跟上潮流”的,又何必强迫她们呢?在华北某新兴县城的某场所里,老板把他的管理经验叫做:不“出台”的要保护,不准客人骚扰;已“出台”的也要保护,不准别的小姐歧视。老板还规定:每个小姐刚一来,领班或者经理都要问她愿意不愿意“出台”。如果不愿意,绝不安排客人。但是以后时常还会去问她,直到她同意出台或者最终辞工不干。因此在一些这样的场所里,也仍然有明哲保身的小姐。也是因此,那些负责管理小姐的人被叫做“区委书记”,就是“红灯区”的书记。小姐们的领班则往往是一个大姐式的女性,常常是非贵客不陪。  在这三种内部管理模式中,最关键的是暗娼与老板之间如何分配所获得的利益。无疑,暗娼是被老板剥削的,只是方法不同,被强迫的程度不同而已。  利益集团  在目前的中国,任何一个色情业的老板都不得不协调自己与其他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在华北的大多数地方,“强龙”与“地头蛇”之间的关系,都在从合作日益走向争斗。  地头蛇们一般都已经抢先占据了色情业的黄金地段。但是由于它们往往遵循井底之蛙的思路,过于相信“关系通,政策松”,拚命地想发展直接卖淫业,因此当按摩被出乎意料地许可时,它们一时转弯不及,被财大气粗的外来强龙占了上风。华北的许多市县一级的色情场所,已经被更大城市里杀来的“大腕”所垄断。那些用数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堆起来的豪华娱乐场所,似乎已经成了当地的新景观。  其中大多数是外来资金与当地权力联营的,而且每个老板都把自己的联营者说成是大得吓死人的单位,尤其爱说是跟各种专政机关联营的。在笔者所调查过的华北6县2村的19个娱乐场所里,有15个号称是跟外地的大单位联营的,涉及公安、安全、武警、部队、司法等所有专政系统。但是实际上,绝大多数只不过是跟一些财大气粗的人联营而已。就连某些号称是国家级的著名大公司,也在许多小城市里染指娱乐场所。许多地方的人把这叫做“引‘黄’工程”。这些强龙带来了资金和“繁荣‘娼’盛”,因此在有的地方,老板宣称:没有当地最高领导的签字,公安局的人就不能进入这些场所。  地头蛇们只好在传统的“三不管”的各县交界处安营扎寨,形成一小片一小片的路边店聚居区,或者屈尊于县城的边缘。当然也有在街面上跟外来财神相抗衡的,于是各种明争暗斗也就愈演愈烈。有的地头蛇拚命举报强龙的卖淫活动。有的强龙居然活生生地把一些地头蛇的地盘强买下来。有的以争风吃醋为掩护,给对方来一个打砸抢。有的则是搞“人才竞争”,把对方的领班人物挖走。在某个著名湖泊的岸边,大村里都有歌舞厅,由地头蛇兴办;而湖中心的岛屿上,则是由强龙们垄断。于是双方都把跟对方的斗争叫做“打鬼子”,甚至发展为一次械斗。  随着地下性产业的发展,各种与之相关的利益集团,很可能会迅速形成某种社会力量,甚至出现一些隐蔽的政治斗争。想想千百年来的基层秘密社会和五花八门的帮会,这应该是一切禁娼工作中最重要的方面。
  (作者:潘绥铭,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潘绥铭教授。摘自思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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