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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腾誉置业隶属于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301大队下属机构湘核一院三司集团,一院三司集团前身为中国核工业地质部309大队一分队,组建于1955年。2000年属地管理后,归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管辖。2013年一院三司集团注册资本达4091万元,是集勘察、设计、评估、施工、检测、监理、咨询、科研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公司经历几度更名,数次搬迁,曾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2项,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37项。被授予首批“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长沙市“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近年来,通过不断地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品牌效益、人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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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欧建为首的重大黑恶势力团伙案共7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欧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寻衅滋事罪等10宗罪名,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3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705万元;被告人宾建大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刘洪华、王勇、刘尚阳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林杉、曾德云等66人均以犯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5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罚金等刑罚。

欧建系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华企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身披湘潭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等多重合法“光亮外衣”,却长期为非作歹、称霸一方20多年,被人民群众称之为“超级大黑帮”。欧建及其犯罪团伙的服法,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该犯罪组织被打掉后,湘潭市城区8类刑事犯罪发案率同比大幅下降,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意调查,湘潭排名进入全省第五。

非法敛财 从赌博电游室开始

今年44岁的欧建,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生性霸道凶狠,其家庭关系为他日后走上黑社会道路提供了重要的人脉资源。1989年,22岁的欧建无需像其他同龄人一样为找工作发愁,但他对工作不屑一顾,而对搞赌博电游室赚钱产生了极大兴趣。1989年下半年至1991年下半年,欧建投资8000元,在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和韶山西路相交路口的西北角开设无名电游室。电游室提供第一代“玛丽”赌博电游机等供他人赌博,赌博电游机的数量最初为4台,后增至10台。这期间,欧建非法获利48万余元。

初次尝到甜头之后,欧建一发不可收拾。1991年至1997年间,他分别在雨湖区中山路市工人文化宫“天宫电游室”和红月亮电影院一楼的赌博电游室提供赌博机供他人赌博,共盈利90余万元。

有了一定的财富原始积累之后,贪婪的欧建不再局限于小小的电游市场,而是将魔爪伸向了渣土挖运市场。2008年,欧建实际掌控庞龙渣土公司后,通过采用暴力或以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形成的威慑力,逐步抢占市场,排挤对手。在岳塘中心城区强揽工程,强行施工,驱逐对手,并禁止雨湖区、湘潭县的渣土公司到岳塘中心城区承接业务。至2009年底,欧建及其公司通过暴力与威胁手段,基本垄断了岳塘中心城区渣土挖运市场,非法获利4472.08万元。

“干股”“了难股” 想开赌场先过“欧建关”

自1989年欧建开设第一家电游赌场开始,欧建先后对湘潭市部分城区的赌博电游、地下赌场形成重大影响或非法控制。欧建一方面网罗了一批有暴力犯罪前科的社会青年,同时通过贿赂等手段腐蚀拉拢政府职能部门个别执法人员为其提供庇护。不仅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确立了其在此非法行业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2002年左右,在市主要城区开设赌博电游室、地下赌场的经营者开始主动向欧建上交10%的利润作为“安全股”、“了难股”,寻求欧建的非法保护。而未向欧建上交所谓“安全股”、“了难股”的从业者,则被欧建或举报查处、或排挤打压,最终被逐出市场。

1999年年底,柳宏军等人开设的“康乐电游室”、“银都电游室”与欧建等人开设的“云智电游室”、“湘亚电游室”一起合伙经营,欧建负责协调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关系。合伙期间,欧建每天在每家电游室抽取1500元的“了难费”,加上分红,总计非法获利16万余元。2000年12月底,欧建在雨湖区民主西路湘泉茶酒楼内开设赌场。赌场以打“升级”、“扳砣子”、打麻将等方式赌博,按打“升级”800元一桌,打麻将100元至1000元每桌,“扳砣子”1000元至2000元每场的方式抽取“水资”。赌场雇请朱凤玲、谭球香管账、收发筹码、抽取“水资”。2001年5月份,欧建安排夏建洪及邓建辉拉赌客并给夏、邓二人各30%的股份。2002年3月份左右,因湘泉茶酒楼场地狭小,赌客不断增加,欧建将赌客带至湘潭市华星宾馆八楼继续赌博。湘泉茶酒楼经营期间,赌场共非法获利150万余元,欧建非法获利50万余元。

2001年10月至2002年12月,杨明毅与广州李姓老板合伙,在雨湖区新梁街与中山路交界处开设“大宇电游室”。为防止被欧建打压,杨明毅等人分给欧建50%的干股,后又应欧建要求增加至70%的干股。该电游室由欧建负责协调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关系,杨明毅为主负责经营管理。欧建先后安排熊建斌、周四清、谢文亮参与该电游室管理。该电游室提供“玛丽机”4台、“麻将机”10余台、“明星97”20余台供他人赌博。欧建先后按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数额抽取“了难费”,电游室再按所持股份分红。电游室经营期间,欧建抽取“了难费”73万余元,分红7万余元,夏建洪、戴能、吕垒各非法获利8000余元。

放高利贷非法获利近亿元

2000年至2010年间,欧建等人长期向公司、企业、个人等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款,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2000年,由闵建湘做担保,欧建向傅新云发放高利贷30万元,约定月息为15%。但是没过多久,傅新云就“跑路”了。欧建找到闵建湘,要求他给出一个解决措施。作为担保人的闵建湘向欧建支付了利息共计49.5万元,拒绝再支付余款,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担保人的责任。闵建湘的这一举动,惹恼了欧建。据闵建湘说,2002年5月的一天,欧建带领几个“小弟”,携铁棍、砍刀等闯进他位于岳塘区日晟花园的新房内,这个新房本是买来准备结婚用的。欧建威逼他以该套新房作为抵押,并写下一张30万元的借条。2003年9月,欧建以9万元的低价将该房转卖给了万惠君。

2005年下半年,湖南众一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湘铭(另案处理)开发湘潭市二医院房产项目时,欧建向李湘铭支付了300万元门面预付款。项目完工后,欧建以门面太小不适合开酒店为由,要求李湘铭退款。当时李湘铭无钱可退,只好被迫同意将欧建的300万元转为高利贷,并从支付预付款之日算起,约定月息为12%。2007年至2008年期间,欧建又先后向李湘铭发放高利贷共计900万元,并将李湘铭所欠的100万元利息滚入本金,前后总计向李湘铭发放高利贷1300万元。截至2009年,李湘铭共支付利息1582.2万元。其间,欧建多次威逼李湘铭还钱,李湘铭无力偿还,遂将其开发的众一国际楼盘A栋3个门面、B栋18套住房(合同总价值1798万元)折抵给欧建,以归还本金1300万元和剩余的利息500万元。随后,欧建将上述房产过户到其儿子名下。

十年间,欧建总计发放高利贷款9535万元,非法获利现金7040.59万元及房产2840万元(当时市值)。

“提个篮子” 赚700万元钱物

在经营赌场多年之后,欧建开始退居幕后,并将触角伸向其他领域。2006年,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宜华集团”)进入了欧建的视野。他将其引进到湘潭投资开发市体育中心改建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同年12月,宜华集团任命欧建为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协调湘潭的项目。

2007年6月,欧建主动找到市内某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士(化名,另案处理),承诺让李士实际中标承建体育公园项目,他则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

2007年11月,欧建通过非正常途径,成功获得市发改委的《关于湘潭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潭发改招[号)。该《批复》同意宜华集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使用该企业投资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与此同时,李士安排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化名,另案处理)先后多次与中太公司负责人张定安(另案处理)策划串通投标事宜,并采用贿买其他竞标人的非法手段,约定无论哪家单位中标都由某公司实际承建。张亚联系了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参加投标,中标单位分别为某公司和中太公司。中标结果公布后,某公司发给其他参与竞标的单位代表每人400元。

2008年10月,湘潭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对体育中心场馆建设方案做出重大调整,招标人变更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项目建设投资方――宜华集团。欧建等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复制了上述招投标过程。

2007年12月和2008年12月,欧建与李士先后两次以合作合同形式约定,由某公司给予欧建工程总造价9%的好处费。某公司实际承建体育公园项目后,欧建分别于2009年4月、2009年9月和2010年2月向李士索要现金共计600万元,此外还强行索得一台丰田客车(经鉴定价值22万元)和一台住友牌挖土机(经鉴定价值83万元)。

横行逆施 强迫交易成为“土霸王”

2008年7月至2011年1月,欧建在先后任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公司、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均统称“庞龙公司”)董事长期间,为非法控制湘潭市岳塘区中心城区的渣土市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网罗王伟军等人加入其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在公司管理上,欧建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庞龙公司内部挂靠合作的渣土车车主和司机实施控制;在对外开展业务上,欧建利用其长期在湘潭从事非法活动形成的影响力及其人大代表的身份,并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勾结,阻止雨湖区和湘潭县易俗河的渣土公司到岳塘区承接渣土挖运业务,使岳塘区中心城区所有工程发包方或业主不得不与欧建的公司签订渣土挖运施工业务。在形成非法控制后,欧建又采取少派车、不派车、少装土方增多车数、停工、堵门等手段,强迫工程发包方接受其提高单价、支付额外费用等非法要求,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

2009年7月,冯常胜从高新区建设局承包了同舟大厦的基础土方挖运工程。由于该处土质较好,冯常胜与李曙光口头约定由冯常胜负责挖掘,庞龙公司负责运输,所挖土方回填收费归庞龙公司所有,用以抵作运输费。开工后,欧建即提出,要冯常胜出运输费方才施工。冯常胜先后找到雨湖区的现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和鼎都物流有限公司施工,两公司均惧于欧建的恶名,不敢到岳塘区来承接业务。冯常胜又找易俗河的晨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施工。该公司进场施工一天后,冯常胜原来承包给庞龙公司的湖湘林语土方工程就被欧建以停工相威胁。冯常胜迫于无奈,托人找欧建说情。经过多次协商后,冯常胜被迫答应欧建提出的湖湘林语工程中尚未运完的十余万方土方涨价3元/立方米的要求,同舟大厦土方工程才得以按原约定的方式履行。

2009年10月12日,欧建为了进一步控制岳塘区中心城区渣土市场,召集冯常胜等岳塘区渣土挖运业务中介人开会,要求他们全部接受庞龙公司业务员式的管理,并对每人所承接渣土挖运业务的区域范围进行了具体划分,将岳塘区中心城区土方挖运业务划为五个片区,同时规定统一的渣土挖运业务价格,按庞龙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价格进行洽谈和收费,渣土挖运业务工程交庞龙公司施工。

互相勾结 黑帮内部等级森严

以欧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有组织成员近20人,欧建为组织者、领导者,是组织成员公认的老大,可调动所有组织成员,亲自参与、策划或幕后指挥违法犯罪活动,安排或事后出面收拾局面,掌控组织的人、财、物及人脉关系,是该组织的第一层。被告人夏建洪、戴能、刘峰等人属于该组织的第二层;被告人崔海风、吴江波、周勇、周俊乐等数人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和参加者。欧建对这些组织成员严格管理,并可逐级调动组织全体成员。全体组织成员绝对服从欧建的组织、指挥。

该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些该组织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不成文的组织纪律、规矩:一是对大哥要尊敬、要绝对忠于大哥,老大讲的话要听,事要按老大的意思去做;二是老大要关照小弟,带小弟一起赚钱,要为小弟排忧解难,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三是组织成员之间要讲团结、讲义气,要相互帮助,不准搞内讧;四是小弟做事图表现,要为老大增面子,老大对小弟要奖罚分明;五是尊卑排列有序,等级森严;六是一旦被抓,不能向公安机关交代问题。

凡违反“组织纪律”和“规矩”都将受到组织的冷落、疏远或者开除,甚至遭到残酷无情的打击报复。

法网恢恢 正义终究战胜邪恶

近两年来,湖南省和湘潭市两级领导相继接到群众举报,湘潭市存在着“超级大黑帮”,他们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群众的反映,引起省、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并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彻查。从2010年9月开始,省、市公安机关正式对欧建展开调查,2010年9月,省公安厅派出专员并从省厅、湘潭市公安局和其他地市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欧建及其涉黑涉恶团伙展开秘密调查,初步掌握了欧建等人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相关信息。10月11日,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对欧建等人涉嫌强迫交易案立案侦查,欧建闻风而逃。

在欧建逃亡的时间里,欧案专案组派出多个追捕小组,奔赴13个省、市,行程数万公里。2010年12月8日,专案组民警根据可靠线索,相继抓获欧建的手下夏建洪、戴能等人,这是欧建黑社会性质团伙被捕的第一批人。

2011年1月3日,湘潭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许可对欧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月13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欧建。1月17日早上8点,专案组民警终于在天津市日航酒店内将欧建抓获归案。当时一起被抓的还有他的情妇宋湘沙,两个司机刘峰和曹睿。

至此,为非作歹20余年的欧建及其他涉案人员终于落入法网。2011年1月17日,欧建被公安机关逮捕,其黑帮生涯随之结束。2011年8月,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70余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指控犯罪 检察官义正词严

2011年8月25日至11月1日,公安机关分两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欧案”犯罪嫌疑人共70余名,其中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者31名,余者均因其涉嫌犯罪事实系与欧建等人犯罪组织在部分事实上有所关联而被并案侦查。

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卷宗260卷,涉案事实有230笔,涉嫌26项罪名,其中犯罪嫌疑人欧建涉嫌罪名10项。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站在打黑除恶、维护稳定的政治高度,立即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精良、年富力强的公诉骨干承办此案。为把欧建这一湘潭特大涉黑案办成一起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根据欧案案情复杂、事实繁多、罪名庞杂、涉密性强等特点,迅速从全市公诉系统抽调4名精干力量组成欧建专案组,并由党组书记潘爱民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刘晓红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实行封闭办案并设法排除外界干扰,为办案人员静心、专心审查办案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专案组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和严格的办案纪律。要求办案人员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筑牢自身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确保办案廉洁、公正、严明。专案组办案人员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坚持每天工作日自觉延长工作时间至晚12点,取消双休日、翻阅法律书籍、查找法律依据,国庆七天长假期间,仍坚持在办案第一线,全体专案组加班累计人均500多个小时以上,260卷欧案卷宗全部审结完毕,制作完成了近30万字的审查报告,最终于2011年11月25日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23日至12月25日,欧建涉黑涉恶团伙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社会各界拍手称快。欧建等人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20个罪名。其中,欧建涉嫌10宗罪。

12月23日庭审中,公诉席上,堆起几尺高的欧建等涉嫌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卷,隔在两名来自湘潭市检察院的公诉人之间,犹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该案的起诉书多达97页,近6万字,公诉人员用了1小时零5分钟才把它宣读完毕。辩护席上近100人的辩护律师阵容,如果将70余名被告人与公诉、审判席、律师队伍连成一个平面图的话,可以看出那将是一个极不对称的等腰梯形。

欧建等70余人涉嫌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的庭审整整三天。在法庭调查中,被告人欧建等人对案件证据的合法性当庭提出质疑,指责侦查机关以刑讯逼供的手段非法取证,并当庭予以翻供。庭审进入法庭论辩阶段后,围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系列犯罪,欧建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极力辩称其没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既没有该主观故意,也没有其客观行为。针对欧建等人的当庭翻供,以及辩护律师的无罪或罪轻辩护,担任出庭公诉的湘潭市检察院两名公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从容不迫,沉着应对,实事求是地正面答辩。一方面,向法庭出示欧建等人的入所健康检查表、提讯记录、侦查审讯人员出具的办案证明,当庭宣读了欧建本人的亲笔感谢信,并以信中反映的“公安人员对欧建在押期间生活关怀等细节的真实”,用“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总结陈词针锋相对地有力驳斥了辩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辩护主张。另一方面,灵活地利用被告人之间、辩护人之间的矛盾推诿,巧妙地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使得无罪或罪轻辩护主张苍白无力。在长达13个小时的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重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及其他部分指控罪名成立与否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剑,公诉人充分利用事实证据有理有节地予以驳斥,该案所有有罪指控均被法院采信。最终70余名被告人均认罪服法,纷纷要求法庭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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