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邮编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在第六医院能报销吗

医保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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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现在做了一个肿瘤手术,工作人员告知其是不可以报销的,咨询为什么不能报销?
答:您好!若您在就医结算时,可以直接刷卡报销的,就可以报销。您的情况可能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2)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3)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 (4)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5)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6)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7)生育医疗费;(8)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具体的原因,建议您在1点以后拨打医保报销电话:。最终解释权在各相关部门。
2.咨询医保断保两个月的状态下,住院还能否报销?特殊病种包括哪些?零星报销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您好!医保在断保的状态下是不能使用医保卡的。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是指(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零星报销所需的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代办时,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②医保证历本; ③出院小结,相关的检查、体验报告单,医疗费用有效票据,费用清单、用药清单; ④本人活期银行存折卡。最终解释权在各相关部门。
3.鄞州区农村医保在第六医院住院要怎样报销?
答:您好!您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零星报销: 1、个人身份证(代办时,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2、医保证历本; 3、出院小结,相关的检查、体验报告单,医疗费用有效票据,费用清单、用药清单; 4、本人活期银行存折卡。最终解释权在各相关部门。
4.我父亲参保的是农村医保,咨询指定病种在第一医院门诊能否报销?
答:您好!指定病种门诊治疗只能在区级和市级定点医院(或转市外医院)进行,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采用零星报销的方式进行结算,每次零星报销的费用合计按一次住院的标准进行支付,有效医疗费和基金支付与住院合并累计。最终解释权在各相关部门。
5.用户参加了鄞州区的城镇职工医保医疗保险,在住院的时候,办理过转院手续,后在杭州的定点医院就医,咨询其医药费需要如何报销?
答:您好!您可以在结算票据出具的6个月内(其中异地定点就医为12个月)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申请零星报销时,经办人应提供参保人员《医保证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有效票据、医疗费明细清单、《转院介绍信》等相关资料,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带上代办人的身份证,并提供报销人或代办人的银行账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医疗待遇按实际报销时所在医保年度的有关待遇标准及人员类别进行结算。逾期申请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最终解释权在各相关部门。宁波医保定点医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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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通无忧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问答
(适用于中小学校学生)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是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各类居民参保后看病就医请注意以下问题:
一、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每年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待遇,具体包括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急诊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视同为住院,下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待遇,育龄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还可享受定额补助。
参保人员在享受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具体待遇详见大病保险政策及宣传资料)。
二、居民参保后可享受什么样的门诊医疗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根据就诊的不同医院,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不设起付线;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待遇具体见下表: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在3000元(含)以下部分
社区医院就医
个人承担40%,基金承担60%
三级医院就医
个人承担70%,基金承担30%
其他医院就医
个人承担55%,基金承担45%
三、居民参保后可享受什么样的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住院起付线标准:社区医院300元、三级医院900元、其他医院600元。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发生超过25万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25万元即为封顶线。住院医疗待遇具体见下表:
年度内累计医疗费
医保基金支付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即年度内起付线部分个人自负不超过900元)。年度内首次住院(不包括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低于2000元(不包括自费费用)的,该次起付线减半计算。
四、居民参保后患特殊病种可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需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的,不分门诊或住院诊疗形式,均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单独累计计算,不与门诊、住院医疗费进行累计,不设起付线,累计发生在25万元(含)以下部分,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承担15%,医保基金支付85%;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个人承担27%,医保基金支付73%。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超出25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25万元即为封顶线。
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7类:(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
五、什么样医院叫三级医院?什么样医院叫社区医院?
市区目前医保三级医院有15家: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李惠利医院、宁大附属医院(第三医院)、鄞州人民医院、113医院、市中医院、妇儿医院、康宁医院、明州医院、宁波眼科医院、第五医院(肿瘤医院)、第六医院、鄞州第二医院(宁波泌尿肾病专科医院)、北仑区人民医院(宗瑞医院)。
社区医院规范的名称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乡镇)都有一家,如西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享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三级医院高。
既不属于三级医院、又不属于社区医院的医院统称为其他医院。
六、参加医保后是否所有的药品和治疗都可以使用?
参保人员使用药品、使用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分甲、乙两类药品和项目,部分药品和项目根据疾病种类、疗程限定使用。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需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乙类药个人自付比例一般为3%,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自付比例一般为3%至10%),再按医保待遇支付。出院时,需带与本次住院治疗相关药品,不超过15天量,出院后尚需进行相关治疗及使用相关医用材料的,不应在住院医疗费中预先列支。
七、医疗费累计如何计算?
一个年度内每次结算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因使用乙类药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按规定先自付部分的费用、转外就医发生医疗费中个人按规定先自付部分的费用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自费费用,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及起付线累计。
参保人员享受医疗待遇的标准按办理医疗费结算时所在年度和对应的人员身份确定。
八、是否所有情况下看病都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按《社会保险法》第31条规定,下列医疗费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
九、参保后如何看病就医?
《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包括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病历,参保人员可持《医保证历本》选择宁波市区范围内定点医院进行门诊、住院治疗,或在特殊病种指定治疗医院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其中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就医时应使用医保卡(社保卡)划卡结算。急诊住院未及时使用《医保证历本》的,应在72小时内补办。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门诊(不包括特殊病种治疗)就医中需要到药店进行处方外配的,可要求医院在门诊处方上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并由医院在医保系统中进行登记,然后到医保定点药店进行药品外配(外配处方有效期为3天),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院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处方外配发生的医疗费列入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参保人员不能持《医保证历本》直接到药店购药。
十、一些特殊情况如何办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需进行下列治疗的,应事先办理核准手续。
医院提出意见
十一、参保后可以在外地看病吗?
参保人员到外地就医,按不同情况分别办理以下手续,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报销:
1、因病需转外地就医:由就医的宁波市医保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转院证明》,由定点医院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向医保中心代为申报,并将《转院介绍信》交予个人。转外地就医可转往中国境内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每次核准限选一家医疗机构,一次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或医疗费零星报销后若需继续去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意见,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不需重新开转院证明。转往在上海、杭州等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先支付10%;转往宁波市区统筹范围外其他医保定点医院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20%,二级、一级及其它医院25%,再按我市定点医院就医同样待遇结算。
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的,由参保人员提供去外地就医前的就医资料等材料,经审核就医情况属实的,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个人先自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
2、异地居住定点就医核准手续办理:老年居民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异地居住定点就医。参保人员应持异地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医保证历本》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中心,填写《异地居住申请表》,办理核准手续,可在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院范围内自行选择就医。自办理核准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异地定点就医待遇,其在市区定点医院的医保卡结算功能同时暂停。
异地居住定点就医在6个月内不可撤销。参保人员由异地返回时,持《异地居住登记表》、《医保证历本》到办理核准手续的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定点撤销手续。
除老年居民外的其他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异地居住定点就医手续。
十二、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定点医院将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住院时个人按规定先预付一定金额的预付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办理转外地就医、异地居住定点就医核准手续后,在外地医院就医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再到办理核准手续的医保中心报销。
十三、医疗费如何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因急诊就医、转外就医、异地居住定点就医等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其中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办理转外地就医或异地定点就医核准手续后,可在省内&一卡通&定点医院凭本人社保卡直接就医结算),在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异地居住定点就医的在12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中心申请医疗费报销,逾期不再报销。申请零星报销时,参保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有效的医疗票据(要求印有财政监制章,盖有收费单位收费章,姓名无误)、医疗费明细清单;
(2)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历本》;
(3)参保人员身份证(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户口本)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未领取社保卡的应随带参保人员(或代办人)银行卡或存折;
(5)异地居住定点就医的另需提供《异地居住登记表》、就医医院医保定点级别证明;
(6)转外地就医的另需提供《转院介绍信》;转往宁波市区统筹范围外其他医保定点医院的还应提供就医医院医保定点和级别的证明;
(7)异地急诊就医的另需提供相关的证明。
参保人员医保证历本(或社保卡)损坏的,损坏后首次就医(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限)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医保证历本(或社保卡)遗失的,挂失期间(限5个工作日)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医保中心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医疗费或申请报销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费,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零星报销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办理报销时所在年度和对应的参保人员身份确定。
十四、医疗费中哪些需要个人支付?
医疗费结算时单据中有4个部分需要个人支付,包括个人自费、自付、自负及承担:
(1)个人自费:指不属医保《目录》范围、全额由个人支付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等费用,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
(2)个人自付:指属于医保《目录》范围但应由个人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如乙类药、乙类医疗服务项目需要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转外地就医需个人先自付10%、20%、25%,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
(3)个人自负:指门诊和住院起付线内医疗费,由个人支付,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
(4)个人承担:指超过门诊、住院起付线后及在特殊病种治疗时,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包括封顶线以上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
十五、育龄妇女参加居民医保后,生育医疗费能报销吗?
待遇享受期内的育龄妇女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基金按1200元至2000元的定额标准一次性补助。分娩时可直接到市区定点医院就医,分娩医疗费由个人支付,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中心申领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申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填写《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医保证历本》;《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分娩住院的出院小结、有效的医疗票据(要求印有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盖有收费单位收费章,姓名无误)、医疗费明细清单等资料;参保人员银行卡或存折。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资格及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以《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出生日期对应的居民医保年度和对应的参保人员身份确定。
十六、《医保证历本》遗失、损坏了怎么办?
《医保证历本》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伪造、撕页。医保卡不能刻划、磨擦,应远离磁场,避免与其它磁卡磁面相贴。
1、医保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应即时进行电话预挂失。预挂失后,医保卡结算功能即时冻结。参保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就近的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挂失补卡手续,其中已经申领了社会保障卡的不再补办医保卡,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启用后,原医保卡即时失效。在预挂失至办理书面挂失期间找回医保卡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历本》到就近的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撤销挂失手续,撤销后即时恢复该医保卡的结算功能。挂失补办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医保病历遗失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医保卡或身份证到就近的医保中心补办。
3、医保卡不能正常刷卡或损坏的,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证历本》和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医保中心进行验卡、换卡,其中已经申领了社会保障卡的不再补办医保卡,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启用后,原医保卡即时失效。
4、医保病历用完的,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证历本》到就近的医保中心或附近的街道社会保障救助站更换。已办理特殊病种治疗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到医保中心更换。旧病历记录应由个人保管1年以上。
5、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卡补办、换卡手续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其中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户口本)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6、社会保障卡损坏、挂失等手续按社会保障卡卡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医保证历本》能给其他人用吗?
参保人员有将本人《医保证历本》供他人使用、冒用他人《医保证历本》等行为,及采取欺骗、虚构事实、伪造证明等手段骗取医保待遇的,由医保中心全额追回医保基金损失;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暂停其3至6个月的医保待遇,并按《社会保险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和各区医保中心地址及电话、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名单、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转外地就医证明的指定定点医院名单、可以转往就医的在上海和杭州等地指定定点医院名单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市区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工作时间)、(非工作日8:30至11:30,13:30至16:30)
医保投诉、举报电话:(工作时间)
医保卡预挂失电话:(24小时)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本资料自2014年9月1日起适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印
&&&&二○一四年八月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住院部鄞州区农村医疗保险能用吗?_百度知道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住院部鄞州区农村医疗保险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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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唐山市即将实施的“单基数”缴费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所有城乡医保业务都需携带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卡,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除温岭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外,非温岭户籍在校就读的学生也纳入参保范围,与温岭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据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日照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没有二次医疗救助的说法,只有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在你看病医保报销之后,对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是有一定的救助。
&&&&参保患者2014年度发生的医疗费可于2015年一月至二月在所在单位或社区申报,也可直接到宜昌市医保局52号窗口咨询。
&&&&居民医保的具体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参保经办管理等在宁波大市内仍没有完全统一,目前仍有属地管理的现实要求,因此奉化户籍学生以外的普通居民参保人员仍然须到户籍地办理参保。
&&&&宁波市非农户籍(包括两类土地征用人员)人员为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外地户籍婴幼儿不在我市参保对象范围内,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相应部门相关政策。
&&&&不是任何物品都能购买。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待遇
&&&&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退休人员当月办理一次性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次月补缴到账,次次月起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需要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职工医保参保中断后,医保待遇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中断期间的个人账户不再划入,原缴费年限和原个账余额予以保留。
&&&&我和我儿子及孙女到宁波市内的医院看病用这个医保卡不要付医药费,而我老婆也用这种卡却要付一定比例的现金,请问《宁波市社会医疗保障卡》有几种类型?
&&&&参保人申请胰岛素泵特材救助,需要携带门诊大病证(办理:1型糖尿病)、责任医师评估报告和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化验单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一楼大厅办理。
&&&&每月25日至月底,到规定的北京银行领取;领取时需出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新参保的需领取医保存折,需参保3个月后去北京银行领取。
&&&&去校医院以外的医院门诊看病,需要先去校医院开外诊单,看完病后拿着外诊单和自己看病医院门诊的相关材料去校医院二楼医保科报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集中供养的孤儿、散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
&&&&按照规定,居民医保制度除住院报销外,还建立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纳入门诊统筹的病种分为普通门诊慢性病和特定门诊慢性病两类。
&&&&明年1月1日起,广州将大幅降低医保门诊待遇,以前是每月看病可由统筹基金支付300元,明年将改为一年由统筹基金支付1000元。
&&&&原医保IC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将于本月25日前转入本人已领的新版社会保障卡。
&&&&随着药价管理改革的推进,部分地区医保支付价改革试点方案逐步浮现。重庆和福建省三明市近日分别出台医保支付价格试点方案。
&&&&新政策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方面也有动作: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6%或8%费率档缴费,其中8%费率档缴费者可自主选择是否建立个人账户。
&&&&具体报销标准为,参保城镇居民患病后,年度内住院费用累计在9万元以内的,一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
&&&&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期延长,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继续征缴居民医保费,请尚未缴费的居民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人社所办理缴费手续。
&&&&日起,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成年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城镇居民医保也给报销。其中,意外伤害门诊报销,不设立起付线,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
&&&&一次入院起付线500元,二次入院起付线350元,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统筹的9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统筹的93%
&&&&大病保险没有划定具体病症,而是指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
&&&&调整城镇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周口市528661名参保职工将从中受益。
&&&&居民医保重在保障“一老一小”,居民参保缴费后,不仅可以按比例报销住院费用,在门诊看小病也能按比例报销。
&&&&哈市建立个人账户药店购药“家庭共享”模式,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既可刷医保卡洗牙、挂号,还可为家人在药店刷卡购药。
&&&&双向转诊,是指病人在社区医院首诊之后,转到上级医院治疗;或者是上级医院治疗好以后,复诊到社区医院。
&&&&清远目前已与省内开通异地联网医保即时结算的医院共21家
&&&&云南省和重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启动仪式在重庆西南医院举行。这标志着云南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向西南的省际间拓展延伸。
&&&&急性心肌梗塞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从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刷卡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的信息系统已于近日成功通过测试并上线运行。
&&&&参保人申请胰岛素泵特材救助,需要携带门诊大病证、责任医师评估报告和相关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化验单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一楼大厅办理。
&&&&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江西首次启动谈判机制,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赫赛汀(注射用曲妥珠单抗)等5种治疗白血病、乳腺癌等大病的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范围,城镇职工可报销75%,城镇居民可报销70%。
&&&&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年总报销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47万元:居民基本医保年报销限额保持7万元未变,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由33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120元/人;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50元/人。新参保户按上级政策规定实行收费。
&&&&简化了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就医手续,患者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在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院挂号就医。
&&&&(1)门急诊待遇:参保人年度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50%。
&&&&各类参保单位或个人须及时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否则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清偿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和滞纳金,并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一次性缴费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本人须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不再缴费。缴费办法:按原职工医保规定的缴费基数
&&&&皖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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