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是否4s越狱后还能恢复吗意识

脑死亡是否还能恢复意识_百度知道
脑死亡是否还能恢复意识
男 82岁 北京 朝阳区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曾2次脑出血但没有影响正常生活 跟正常人无异 17号凌晨1点30分脑出血 脸色发紫 无知觉 瞳孔放大 左脑存有110毫升的血液 并未手术取血 医院判定为脑死亡 但患者还有微弱的自主呼吸 身体其他个指标也很正常 这样还能能恢复意识吗患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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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渐渐成为医生判定死亡的标准,也没有意义了,即使有微弱的生命活动(人工维持)不能,脑死亡不可逆,中枢神经不会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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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问题,脑死亡,差不多110ml血
脑死亡是不可逆的。
不可以,脑死亡是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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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是否还能恢复意识_脑出血
状态:就诊前
咨询标题:脑死亡是否还能恢复意识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诊医院等):
曾2次脑出血但没有影响正常生活 跟正常人无异 17号凌晨1点30分脑出血 脸色发紫 无知觉 瞳孔放大 左脑存有110毫升的血液 脑疝及一些神经坏死 医院判定为脑死亡 但患者还有微弱的自主呼吸 身体其他个指标也很正常 这样还能恢复意识吗?
曾经治疗情况和效果: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
m***发表于
如此高龄患者,出血量大,脑疝,如果没有手术几乎没有恢复意识的可能,生存的可能性也不大。即使手术未必能存活。
(大夫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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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森,主治医师,医学硕士,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熟悉脑血管病、脑外伤、脑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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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脑死亡
但脑死亡的定义基本无变化。? 大多数欧洲国家都采用了全脑功能不可逆终止的定义。
澳大利亚(1999)和新加坡(2000)的脑死亡定义均为全部脑功能不可逆终止。?
早在1968年由日本脑电图学会提出的日本脑死亡定义为,因为脑干死亡脑即死亡,并建议将“脑死亡”改为“脑干死亡”,任何一种死亡均可判定为死亡。?
1973年国际脑电图和临床生理学会议对脑死亡的定义:脑死亡包括小脑、脑干直至第一颈髓功能不可逆终止。?
英国皇家医学会于1976年将脑死亡定义为“脑干功能的不可逆终止”(脑干死亡)。但1995年皇家医学会将脑死亡定义为“意识功能不可逆丧失和呼吸功能不可逆丧失”,即心肺死亡和脑死亡,死亡的判定出现了双轨制,死亡的判定必须符合公认的医学标准(acceptablemedical standard)。这一法规于1981年得到美国总统医学和生物医学及行为研究伦理委员会的批准。从此,脑死亡。或(2)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终止,DDA)对死亡的判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循环和呼吸功能不可逆终止,ULC)的“统一死亡判定法”(Uniform Determination of DeathAct,并指出脑死亡的判定必须符合合理的医学标准(reasonablemedical standard )。1980年美国统一法律委员会(Uniform LawCommissiones,将脑死亡定义为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终止,UBDA)”,即为脑死亡。1978年美国颁布“统一脑死亡法(UniformBrain DeathAct,但脑功能已不可逆丧失,当患者的心脏仍在跳动,可笼统地称脑死亡。想知道脑死亡。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脑死亡定义专题委员会首次提出了脑死亡的定义。他们明确提出,没有必要区分脑死亡和脑干死亡,我们认为,因此,美国标准已逐渐与英国标准接近,前两种概念值得进一步探讨。脑死亡。从长远来看,高级脑死亡的概念是不易被接受,以上3种脑死亡概念都存在不同的优缺点。但是,再议脑死亡。但遭到绝大多数人的反对。?
综上所述,国外有人提出可以考虑将不可逆性PVS患者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假死。把脑死亡与PVS等同起来是绝对错误的。近年来,不少PVS患者经过治疗是可能部分或完全恢复意识和认知功能的。因此,非外伤性PVS病程超过3个月者称为永久性植物状态),外伤性PVS病程超过1年,决不能把这些患者视为死亡。更何况除少数病程过长不可能恢复的永久性植物状态患者外(按美国多学科PVS专题研究组的标准,只是对周围环境缺乏认知而已,完全是一个貌似清醒的正常人,甚至有眼球跟踪运动,有睡眠-觉醒周期,患者能睁眼,但他们的呼吸心跳和血压等仍保持,持续性植物状态(PVS)患者也丧失了意识和认知功能,因为他们已丧失了作为人的基本特征。?
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恰当的,这也是人与一般生物体不同的特殊性。这些功能的丧失就标志着人的死亡,还有更复杂的意识、认知、思维、行为和情感等活动,即每个个体不仅具有复杂的生理功能,而且有更重要的社会性,个体生命活动不仅有其生物性,但个体已死亡。假死。他们认为,尽管此时脑的某些部分(如脑干)仍保有一定功能,人的知觉和认知不可逆地丧失就是死亡,一些学者提出了“高级脑死亡”的观点。美国学者Youngner和Bartlett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指出,是极不慎重的。?
由于人们对“全脑死亡”和“脑干死亡”概念的批判,我不知道诈尸。尚未达到全脑死亡。将一个尚未全脑死亡的患者当作死亡对待是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脑干死亡是“正在走向死亡(dying)”,听听死人。脑干死亡不等于全脑死亡,当前大多数国家仍沿用哈佛大学标准或各国自己制定的全脑死亡标准。他们认为,目前美国多数州已采用这一标准。世界上同意英国观点的还有比利时、德国和我国台湾省等国家和地区。但是,Wijdicks(2000年)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上述观点代表了美国的最新观点,美国神经病学会质量标准分会在总结各国脑死亡的标准并复习相关文献后提出的成人脑死亡诊断标准中也没有把实验室检查作为诊断脑死亡的必备条件。最近,他们只是没有使用脑干死亡这一命名而已。近年来,根据临床表现即可作出诊断,美国也有人提出了相同的观点。1971年美国明尼苏达的Mohandas等发表的脑死亡标准也认为,在英国提出脑干死亡概念之前,在死亡的概念上脑死亡和脑干死亡是两个重要的里程碑:①传统的死亡→脑死亡;②脑死亡→脑干死亡。实际上,假死药。脑干功能丧失必将最终导致患者全脑功能丧失而死亡。Pallis认为,。因此,并且由于脑干上行网状结构的破坏而使大脑皮质的意识和认知功能丧失,一切脑干反射和呼吸功能全部消失,同时还掌握意识的"开关"。一旦脑干被破坏,它不仅控制着心跳呼吸中枢和全部脑神经核的功能,脑干是中枢神经系统至关重要的部位,而不采用任何确诊试验来证实。脑干死亡学派认为,明确规定脑死亡的判定主要根据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靠人工呼吸机维持和脑干反射消失,“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丧失”作为脑死亡的定义是值得探讨的。
1.3高级脑死亡(higher brain death)?
脑干死亡的概念是由英国首先提出的。英国在和1995年先后3次公布脑死亡标准,“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丧失”作为脑死亡的定义是值得探讨的。
1.2脑干死亡(brain stem death)?
综上所述,心率平均增加23次/min,假死现象。收缩压平均升高31mmHg,有些作为器官移植供体的脑死亡患者在作手术切口时常常出现明显的血液动力学反应,脑死亡患者可能还存在血液动力学反应。在摘取手术时的麻醉记录中看到,Wetzel等发现,并明确指出:“……确诊试验只是在有些患者的临床检查不能可靠地评价时才需要。”确诊试验按敏感性顺序排列为:看着假死。常规脑血管造影、脑电图、经颅多普勒超声、99mTcHMPAO脑扫描和体感诱发电位。脑电图并不是首选的确诊试验。 ?
此外,但是美国神经病学会质量标准分会在1995年总结各国脑死亡标准和脑死亡的文献资料后提出一个新的成人脑死亡诊断标准,有的国家甚至将脑电图作为辅助检查。美国是首先提出脑电图平直作为脑死亡的基本条件的国家,而仅作为辅助检查,有些国家和地区已不再将脑电图作为诊断脑死亡的基本条件之一,脑电图只能证实1/2~2/3的脑死亡。?
近年来,最终全部死亡。。因此,无自主呼吸,但因脑干反射丧失,3h后死亡。上述11例患者尽管有残余电活动,仅有1例(18%)出现,9~12Hz,25~40 μV,以大脑前部为主,大脑皮质相对正常。听听再议脑死亡。(3)α样活动,最后死亡。病理学检查显示脑干缺血性坏死,持续时间长达168h,共有2例(3.6%)出现,最后死亡。病理学检查证明大脑皮质各层、基底节、脑干和小脑均有缺血-缺氧性神经元损害。(2)睡眠样活动:同步性30~40μV的θ和δ活动以及60~80 μV 10~12 Hz的纺缍样电位,持续时间长达72h,你知道假死现象。共有9例(16.1%)出现,平均持续时间为36.6 h(2~163h)。11例患者的脑电图归纳起来有3种表现:(1)低波幅(4~20 μV)的θ或β波,56例脑死亡患者中有11例仍有脑电活动,其余22例均于1~57h后死亡。Grigg本人报道,个别呈睡眠样电活动。24例中除2例失访外,多数表现为低波幅的θ、δ、β和α波,24例仍有残留的脑电活动,因为并不是所有脑死亡患者的脑电图都呈水平直线。美国学者Grigg回顾了1986年前发表的8篇有关脑死亡的文献发现,而只是确诊试验之一,不应作为诊断的必需条件。?
Ashwal认为,两地学者均同意脑电图在脑死亡的诊断中并无意义,有关脑电图在脑死亡诊断中的价值一直成为各国学者争论的焦点。在我国南京、上海和武汉三次讨论脑死亡诊断标准时也出现了分歧。南京(1988)和武汉(1999)的标准均把脑电图呈水平直线作为脑死亡诊断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在1993年在上海召开的海峡两岸脑死亡学术讨论会上,但脑干反射和呼吸正常均不会发展为脑死亡。此后,即使脑电图呈水平直线,回光返照。即可诊断为脑死亡。反之,只要脑干反射消失、呼吸停止,脑电图即使有残余活动,而脑电图呈水平直线者无一例死亡。由此可见,无呼吸停止,宣告死亡;147例无脑干反射、无自主呼吸而脑电图有残余电活动者也全部死亡;而16例脑干反射存在,1000多例无脑干反射、无自主呼吸且脑电图平直的病例全部在数天后心跳停止,脑电图对脑死亡的诊断并非必需。Pallis报告,对于再议。此种情况至少保持10~20 min(也有人认为应持续2~6h)。但英国标准认为,即不出现波幅&2μV的电活动--平直脑电图(或称脑电静息),脑电图应不出现任何电活动,当增益在5μV/mm或10 μV/mm时,脑死亡必须包括脑干和大脑功能的同时丧失。哈佛大学标准规定,仅有脑干功能丧失并不能代表全脑死亡,脑电图呈水平直线应作为脑死亡诊断的基本条件之一。哈佛大学标准认为,而脑血管造影不能完全显示这种少量血循环供应。假死。?
脑电图不应作为脑死亡的必要条件,丘脑下部-垂体功能部分保存可能与垂体下动脉和被膜动脉供血尚未完全中断有关,推测这与丘脑下部神经细胞对缺血的耐受性较高有关。有人认为,说明脑死亡后4d左右约40%的病例丘脑下部神经细胞仍显示活细胞的特征,而24~48 h时10例中有8例、48~72 h时7例中有3例、72~92h时4例中有2例丘脑下部神经细胞具有生存能力,脑死亡后24h所有6例丘脑下部神经细胞具有生存能力,尽管此时大脑其他部位的神经细胞已出现明显自溶。有田进行的病理检查发现,仍有生存能力,丘脑下部的神经细胞在脑死亡时仍保持完整的形态学特征,说明垂体前叶功能仍有部分保留。?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首次提出脑死亡诊断标准时强调,如生长激素、促甲状腺激素、黄体生成素、卵泡刺激素和泌乳素均增高,脑死亡时垂体前叶激素,结果均正常或增高。日本学者佐佐木等测定的结果大致相似。? 脑死亡患者的垂体前叶功能也有部分保存。横田报道,表明其垂体后叶功能至少部分是正常的。Hohenegger等测定11例脑死亡患者的抗利尿激素水平,可见相当一部分脑死亡患者并不出现尿崩症,中枢性尿崩症的发生率为41%,其中,即中枢性尿崩症、高血糖和低碳酸血症,脑死亡患者具有特征性的Turner三联征,其他作者报告的发生率为38%~87%。美国达拉斯儿童医学中心报道,但仍有一部分脑死亡患者不出现尿崩症。Grenvik等报道的脑死亡尿崩症的发生率仅为8.5%,即可出现中枢性尿崩症,若垂体后叶功能失常,部分患者仍保留脑的部分内分泌功能。抗利尿激素的分泌是垂体后叶的功能,脑死亡患者的全脑功能并未全部丧失,但是近年来不少学者对于“全脑功能丧失”的含意颇有异议。哈佛大学医学院的Truog等指出,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状态。这一概念至今仍被许多国家采纳,
有人从病理学角度发现,
196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首次提出脑死亡诊断标准时就明确指出,1.1全脑死亡(whole brain 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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