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卫生局寄语市长现在已经谈医改了可广洋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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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庄桥人
部门: 江都区
庄桥浴室位于江都区郭村镇庄桥村庄桥组(河边门朝西),原为庄桥猪鬃厂厂办浴室,后为私人承包。然而承包人却弃《环保法》于不顾,几年来经常使用废旧回收橡胶和塑料垃圾作为燃料来源,高耸的烟囱中冒出的不光是一股股浓烈的黑烟,还有刺鼻难闻的气味。庄桥村是一个人口大村,村组密集度高,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之下,我们如何正常生活?前几年我在中国.江都门户网站投诉过这个情况,然而几年来,一直没有任何部门和单位予以解决,这次回到家乡,看到这种现象依然存在,想到家乡的父老乡亲的境遇我就心痛。希望环保部门能够彻底查查这家没有良心道德的浴室,还百姓一个清新的生活环境。最后再说一句,不要回复说查后没有发现,如果一次没发现,就二次,情况是属实的。不要以一次检查的结果就轻下结论,他敢违法就敢欺瞒。
网友: 关注民生是小事
部门: 江都区
江都区螺丝庵巷子住有农行宿舍、原橡胶厂宿舍、商城拆迁安置宿舍及高阳社区的老百姓几千人,3-4百米的巷子没有一盏路灯。工农路、仙城路每晚灯火通明,螺丝庵巷子是乌灯瞎火;真不知道是规划部门是怎么规划的,更不知道区长大人知道不知道扬州市江都区还有这样的地方,但请区长大人以关注民生的名义为这里的几千百姓解决晚上出行不方便的问题.拜托!
网友: 朱安如
部门: 江都区
尊敬的朱市长您好!
我是近70岁的老年人,我没有文化,不认识字,今天委托我的女婿给您写信,希望尊敬的朱市长能关心普通老百姓的怨言!
一直以来我都是在樊川东汇邮政局存定期,也一直以来能拿到属于我的存款利息,09年我的定期到后,东汇邮政局的工作人员给我办了存款,还告诉我这个存款利息比普通存款利息肯定会高!一存要存5年,因为我不认识字(政府可以核实),也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相信到邮政局存款是放心的,是相信共产党不会欺骗老百姓的。
5年存期到了,等我拿本金和利息后才知道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给我办的不是存款而是保险,利息不但没有高,反到少了3000多元,3000多元对于一个养老的近70岁的人可不是小钱呀!我没有老保没有医保,把钱存到银行5年还少拿3000元,天理何在!我到银行不是存钱是干什么去的,银行的工作人员怎么能给我办成保险,谁同意你们办的,要办保险不会去保险公司吗?
我现在年龄大了,我有的是时间,我准备上访,扬州不行到南京,南京不行到北京!
3000元对有钱人是小钱,对我们普通农民老百姓可能是一个的生活费呀!
樊川邮政局一个姓黄的局长负责处理该事:,给我的答复就说送点小礼品就算了,我请问让你少拿3000元,我给你礼品你愿意吗?共产党就是这样对待老百姓的吗?我相信不是,我相信共产党会给我主持公道!
银行难道不对对他们的行为负责任吗?你有什么权利把我的钱变成保险?为什么欺骗我们这些老年人?为什么欺骗我们这些不识字的老年人?
尊敬的朱市长,您能在百姓之中为我们这些无权的普通老百姓主持公道吗?难道真的要逼迫我们这些老百姓吗?
网友: 百姓心声
部门: 江都区
尊敬的市长:
位于扬州江都龙桥新村6号楼的违章建筑,反映已一年了,建设局发出的公告至今真的成了一纸空文。既然是隔热层,不作居住,为什么现在个别已装修入住?能否给个解释。请到现场核实一下,如果真的,希望有关部门坚持原则,依法拆除违建,不能让落实责任成为一句空话。谢谢!
部门: 江都区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江都世纪花园28栋居民,我们楼下御香全鹅馆未经楼上住户同意,私自将102室住房与门市房打通开饭店,对我们楼上住户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干扰。我们楼上全体住户联名写信给江都区政府和房管局至今未果,使我们老百姓真得感到投诉无门,今特向贵局反应,望贵局领导能够查办,谢谢!
网友: 江都市民
部门: 江都区
我于2012年12月购买了江都区水岸枫情小区的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内有房屋的详细说明以及房屋平面图。今年10月20日拿房时,发现开发商私自在厨房一面墙中间加建了一个方形突出物(据了解为排烟道),横在一堵墙的中间,凸出墙面60厘米,就和一堵墙一样。通过和其他业主的沟通,我了解到其他户主购房合同内的平面图也没有显示厨房间内墙面有凸出物,开发商加建该突出物时也未与任何一位业主沟通。拿房后我曾经与开发商协商调整烟道位置被拒绝,也不给任何说法。在江都区市长信箱内投诉,一个星期过去了也没有任何回复,迫不得已在寄语市长栏目投诉,望尽快解决。开发商让业主不满的地方在于:一是开发商明显违约,私自加建了图纸上没有的突出物,二是该突出物占用了商品房室内面积,变相增加了房屋公摊面积,三是影响房屋整体感官,四是对室内装修造成严重影响,试想房屋内部一堵墙横在另一堵墙中间(注意,不是在墙角,在墙中间),严重制约了我们的装修。我再次提出投诉,要求开发商对违约行为对业主进行赔偿。
网友: 江都南区人
部门: 江都区
昨天傍晚龙川南路镇西村附近又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电瓶车主命悬一线,生死未卜。目前龙川南路路况非常好,汽车速度很快,少数电瓶车主没有交通意识,加上天黑得早路灯不亮,安全隐患极大。请江都区相关部门请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就是玩忽职守、草菅人命。提请:1.重新恢复点亮路灯,哪怕单侧路灯也行;2.设置1至2处限速测速装置,限制60码;3.在某些岔道口(机非过渡岔道口)安装限速缓冲带,特别能防止非机动车像鬼一样突然串出来,隐患极大。谢谢
网友: 麾中村村民
部门: 江都区
江都区丁沟镇麾中村大马湖叉路口北及西路段破损严重,村民出行受到很大影响,存在安全隐患。农忙时节又至,村民秋收又要受到这段破路的严重影响,急需维修,请区镇有关部门积极作为,为丁沟镇麾村人民造福。
网友: 江都市民
部门: 江都区
江都新区浦江路市政大楼对面的金鑫一、二号楼建成于2002年,一楼都是门市房,开了一些饭店。今年还新开了一家黄焖鸡米饭,楼上居民也不知情,两栋楼环境都很差,楼后墙的一些水管时间长了破裂,漏水及脏物,楼后仅有的一些空间也被杂物和在外面胡乱搭建的小车棚所占用,墙面上是乱涂乱画,环境急需整治,希望职能部门能积极作为,为近百户居民创造一个相对整洁的环境。
网友: 三国
部门: 江都区
江都区人社局回复Y4XB既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又捏造事实对举报人进行诬蔑,事实真相又是如何呢?1、江都区人社局将举报人姓名等信息情况公之于众,严重违反了对举报人的保密原则,对举报人工作、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按照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五项承诺及省劳动监察规定第30条:劳动监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的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的;(三)泄露案情、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泄露举报的。劳动监察员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人对江都区人社局泄露举报人信息提出强烈抗议,并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2、《劳动监察监察条例》第22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46条等劳动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可通过传播媒体或者在职业介绍场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予以公布,而江都区人社局为什么从6月10日举报开始时至今日,未见任何动静呢?江都区人社局的行为根本就是暗箱操作、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60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如实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有关情况的。本人强烈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3、至于个人投诉方面,江都区人社局说法根本不成立,《劳动法》第91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4条都提出克扣工资需赔偿,而《劳动合同法》第85条只是指拖欠工资,两者概念根本不同,根据不与上位法、新法和特别法规定相抵触情况下,可以适用下位法、旧法和一般法的原则,且本人曾在省人力资源厅12333网上咨询过,省12333答复如克扣工资成立,可以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4条提出赔偿,故本人要求完全合理。4、对于江都区所说之前的投诉,根本就是歪曲事实,我这里还保存着当时的录音,本人也无到处上访,在此,本人请其上级机关复查,并且郑重承诺,如果本人投诉不合理的话,本人愿意双倍赔偿。另外,当时还有一份举报,监察大队就曾忽悠我,说已查处并补发了职工应得的部分,但据我了解,并未查处。5、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道不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吗?劳动法律法规鼓励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对属实的违法案件进行奖励,时至今日,我未见任何奖金,反倒变成打着“举报”的幌子来谋求个人极端要求的维权。尊敬的朱市长,本人再次请求您百忙之中,能够为维护律法的公正出一份力、为职工的利益尽一份心、为社会的正气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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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事故
部门: 宝应县
10月27日和11月3日贴反映省道237台许段的与六支交叉处,开通一个月来,已发生了多期大小交通事故。前天见到六支上加了减速垄,11月3日交通局回答:“新淮江公路是依据国家一级公路的标准建设,红绿灯和斑马线的设立有相应的标准,在符合标准设立的路口,我局都会依照规范设立红绿灯、斑马线。其余路口设立慢行信号灯和减速带以便市民通行。关于市民反映的六支路面低的问题,由于六支路段属于村道,我局已经按照村道的标准与新淮江公路接线,增高延长问题可以与当地村委会联系。”但要穿过237省道,减速带根本不起作用。再建议:1. 此交叉处设立红绿灯标志或将六支交叉处的六支路面增高延长8米以上,和237路面基本平恒,以便于观看到右边来的车辆。否值还有更大的交通事故发生,当地村委会是哪个村委会?还是泾河路镇办?
网友: 求知
部门: 人社局
本人是扬州市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朋友在外地办企业遇到资金困难,希望本人投资参股,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享受企业分红,请问扬州的政策容许吗?
网友: 农民
部门: 广陵区
我想咨询下,天顺花园4期5期在那个位置!
部门: 邗江区
尊敬的邗江区领导、邗江区城管局领导:绿扬路和美第小区占道经营的摊贩近十天左右没有放高声喇叭,今天早上(11月4日)摊贩又开始发神经,4、5个喇叭齐放。对此这种严重扰民的状况,跪求城管严肃查处摊贩,一定要没收喇叭。城市的文明、整治一方面靠的广大群众的自觉,更主要靠城市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城管局的严肃、认真的管理。摊贩喇叭扰民一直困扰着我们,投诉了几年都不能解决。作为堂堂的国家公务执法人员的城管同志连摊贩严重扰的喇叭都管理不了……。现再一次举报,请严肃查处绿扬路和美第小区西门扰民的摊贩,更为严重的是摊贩扰民的喇叭。
网友: 小崔说事
部门: 教育局
请问:扬州市金苹果月明苑幼儿园是公办园,还是民办园?
网友: 的哥
部门: 公安局
扬州证大公司在教场停车场北侧(靠近翠元路)的道路上私自设置道闸,给过往车辆通行造成严重困难,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交警支队依法予以拆除。
网友: 孩子上学
部门: 邗江区
我们2014年5月份在西区金地酩悦买了新房。但是金地的房子要2015年10月交房。我孩子明年要上小学。请问我没有拿到房子,但是小孩要上学。请问可以上西区育才吗?
网友: qiqi
部门: 公安局
宿舍室友抽麻烟,我很担心自己的安全问题。他是十一前抽的。据说以前在家也抽。
网友: 05wuhao
部门: 公安局
扬州早起开始网上自选车牌,这是好事,但是本人最近发现车牌注册时,手机验证码收不到,极大的给自选带来了麻烦,帮忙咨询一下!谢谢
网友: 巫山云雨
部门: 高邮市
高邮市交通局旗下的“三小办”极力庇护那些非法改装的人力三轮车,每天上街巡逻,浪费国家钱财,若不上街巡逻一个月,看能有变化吗?看见封闭电三轮车不抓,收过保护费就可以营运了。近期许多非法改装车事故频发,撞坏轿车保险杠的,下地跪下求饶的;三轮车翻车电瓶砸断顾客手臂的;三轮车刮伤路边轿车,反而讹诈轿车驾驶员的......
大约六七月份,有关负责人接受电视台采访说:“退休的不允许搭三轮车;有工作的不允许搭三轮车;不允许出租三轮车;无营运证的不允许搭三轮车;实 实行分班制.......”可是全部放了空炮,没有实施一天,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例如,在车站的一位姓毛的,早就退休了,还在搭客;在车站一位梁侉女性,老公无证营运,夫妻二人拿着退休工资,都在搭着非法改装车;在农工商站台,一位杨姓男子,一家三口都在搭着非法改装车,只有一个营运证,现在又冒出一个证,闯祸翻车,妈妈跪地求饶,丑态百出......
现在大力宣传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法治信仰。可是我们高邮的事实令人失望。多年就说下掉电动装置,今年即将年审,又不拆除电动装置。原来高邮在扬州有承诺的,说2014年拆除电瓶。一个官员的素质反映出一个政府的政治色彩,不假!!政府若不兑现承诺,我们肯定要去扬州集体上访的,这是我们不愿做的事,我们希望不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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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被剥削者全体
部门: 人社局
尊敬的市长、尊敬的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
从日起,我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我省调整的方案,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630元;二类地区1460元;三类地区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二类地区12.5元;三类地区11元。根据这一标准,扬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630元。
我们是扬州汇鑫商业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文昌百汇)的员工,我们在公司的保洁部门和安全部门工作。我们现在的工资最低基数是1100元,每天工作12小时,节假日无休,工作量十分强大。我 们保洁员每周工作高达80个小时及以上,没有休息,逼迫我们加班,加班费都是苛扣的,不按照劳动法发放,加班费用按9.6元每小时来计算,那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啊。公司没有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逼迫我们写下不要缴纳社保的字条,领导啊,您说我们谁不要养老?谁不要生活保障?谁不是上有老下有小的?
我们都是弱势群体,是劳动人民,现在我们被公司剥削,已经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我们集体投诉扬州汇鑫商业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文昌百汇)的违法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请父母官大人为我们 老百姓做主,谢谢!
公司地址:扬州毓贤街商业街23栋汇鑫商业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话
我们共同签字:陈学玖、龚保、杨和、徐正凯、王秀红、范以林、陈志祥、边义胜、吕瑞勇、李春富、祁召国、车世俊、王敬安、吴高扬、桑广生、陈文胜、戎毅、张亲亲、庞孝琴、彭燕、姚文琴、汪荣萍、徐珍宝、李秀、朱翠华、董广忠、姜临新、张铎勇。
网友: 被剥削的扬州人
部门: 人社局
扬州艾迪森光电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
1、办公室人员工作日加班加班无加班费,每月工资条中确有加班津贴一栏,明显规避政策,属于霸王条例,合同中已写明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算加班费,确无加班费。无加班费就造成每天下班后拖班严重,领导指名点姓说不可下班,谁下班就开除谁,每天都拖到20至22点之间。
2、周末加班也不给加班费,只给换成调休,名义上说可以,但是领导及人事从未批准,变相克扣人力成本。
3、操作工工作日虽有加班工资,确不实行1.5倍加班工资制。
4、因离职率过高,人力压榨,职工生病请假都已非常困难。
台资企业在扬州存在比较多的劳动问题,名副其实的血汗工厂,望劳动监察部门对扬州艾迪森光电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恳请为我们普通劳动者做主。
网友: 劳动者
部门: 人社局
我们是扬汽集团驾驶员。扬汽集团收取我们每个驾驶员上岗费三万元已有十多年了。至今未退还。我们觉得扬汽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我们依法讨回押金。不能让扬汽集团无法无天。
网友: 穷教师
部门: 人社局
我是一名市直中学在编女教师,今年生完小孩到校复课后,单位给予4000元生育费用报销,我实际生产费用在10000左右,且和我同期的社会企业人员生育费用基本是实报的,请问我们生育报销是什么列支渠道,标准如何确定的,依据什么文件精神?
网友: 周银培
部门: 人社局
本人军转干补贴问题十年来一直未解决,部门间很多互相推诿
网友: 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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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7117
部门: 人社局
咨询一下,在医院放射科工作,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可以提前退休!
网友: 小草
部门: 人社局
市劳动局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本是件为民造福的事,广大创业者深深感到了受益和方便,在培训完的同时也享受到了实际补助,但实际补助的申请和发放为何不知时间这么长之久,从申请报批就有半年,而发放更是如此艰难,从上课结束到至今已有三个月都未发放,这又是为何呢,区区几千元的补助有必要这么长时间发放么,工作人员这种态度是否存在不作为的现象呢,希望有关领导积极督察,尽早发放,万分感谢!
网友: zgwr
部门: 人社局
本人去扬州西区市人医看病,用医保卡支付医药费不够时,可以再用信用卡支付余额么!
网友: 平等
部门: 人社局
教师应与公务员一样待遇,这是从中央到地方一直以来宣传的口径。可在殡葬补助上为什么有区别呢?公务员是四十个月的补助,而教师只有二十个月的补助。难道教师比公务员低一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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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老百姓
部门: 邗江区
早就听闻蒋王要拆迁,但一直没有动静。请问蒋王沟里圩、西高庄及姚巷三处,近期有无拆迁计划?盼回复,谢谢~
网友: 家长
部门: 邗江区
请问邗江区儿童社区保险怎么办理,每年什么时间段可以办理,谢谢
网友: kuaiji088
部门: 邗江区
我是市区梅庄新村40幢居民,我们这幢几只地下水表被污水淹没,长期散发臭味,有负责改善这种状况的人吗?
网友: 居民
部门: 邗江区
三星路(竹西路至上方寺路)建好通车已经好久了,路灯也安装到位很久,为什么至今不亮起来,请有关领导多关心一下广大群众的安全出行,尽快让路灯亮起来。
网友: 关心身边事
部门: 邗江区
领导您好,位于杨庙镇政府对面的仓颉路,自从9月底挖开维修后至今没有修缮完毕,给过往行人和车辆带来诸多不便。上次咨询过,有关部门的答复是10月底修好,现在距离10月底已经过去10天了,请问还有多长时间才能修好啊?况且这条路原本路况并不差,印象中最近几年每年都要翻修,请问有这种必要吗?这样做是不是有点浪费资源呀?
网友: 卯金刀
部门: 邗江区
新盛街道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关系、保障资金是否转移到邗江区?什么时候能为我们办理退保手续?一年多了,领导们什么时候协调好?
网友: 亲民团
部门: 邗江区
请问鸿福二村北面挖了个大水塘,水塘水都发臭了,有规划吗?
网友: 市民
部门: 邗江区
邗江区城管部门有关领导:最近,全市正在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但“三盛广场”建设工地却将无动于衷,置之世外,工地周边尘土飞扬,道路损坏,特别是工地东面的康民路简直变成了建筑工地,路上的多个窨井盖均损毁,每遇阴雨天,窨井里积满积水,行人从此经过,一不小心就被绊倒,真是危险重重!路人向工地上的有关保卫人员反映却得不到解决,而且其态度蛮横,置之不理,试问此工地真的是扬州创建文明城市的世外桃源吗?请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严格查处,还城市和市民的文明环境!
部门: 邗江区
由景宇置业开发的汊河汇金谷小区现在绝对是个垃圾场,无能的物业将小区管理的一塌糊涂,1、一层车库用来开店,而且数量越来越多不见减少、严重阻碍小区车辆的通行。2、开店扰民、3、严重破坏房屋结构(直接在承重柱梁板上开洞,数量较多)4、改变一层车库外立面5、新装的路灯坏了一半不见有人修,5、车库开店侵占小区道路,更有圣者将室外公共区域搭设雨棚、违章搭建较多、规划为一层车库砌筑室外台阶,而且是一家不和意见一样,简直就是百花齐放,严重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6、难道你们政府只负责规划,难道就没有管理吗,7、被曝光的消防隐患单位消防通道被堵,晚上直接可以走个人,要是哪个店失火怎么办。相关管理部门不作为8、建议物业主管部门将景褀物业降级或处分,我们小区全体业主建议他现在就滚蛋。在这里希望政府管理部门有点动作,应依法进行查处并取缔,不要让我们这些业主受害
答复时间: 16:47:12
满意度调查
区政府已牵头协调此事,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目前,正在整改过程中。你们政府是这样办事的吗,睁眼说瞎话,一点动静也没有,现在9栋开宾馆居然在门口安装个显示屏,严重的光污染,你们什么时候去看看,不要在胡弄老百姓,政府的不作为直接导致现在小区管理失控,物业是形同虚设,还要物业费,主要管理部门领导你们住在这样的环境里,你愿意吗。对政府部门感觉到无语。
部门: 邗江区
网上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解释权归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我曾电话咨询邗江区农业局,对方称不清楚这个问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正式招录聘用人员是否还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否还能享受征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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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查询通道:
类别: 投诉
江都区人社局回复Y4XB既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又捏造事实对举报人进行诬蔑,事实真相又是如何呢?1、江都区人社局将举报人姓名等信息情况公之于众,严重违反了对举报人的保密原则,对举报人工作、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按照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五项承诺及省劳动监察规定第30条:劳动监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的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的;(三)泄露案情、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泄露举报的。劳动监察员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人对江都区人社局泄露举报人信息提出强烈抗议,并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2、《劳动监察监察条例》第22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46条等劳动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可通过传播媒体或者在职业介绍场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予以公布,而江都区人社局为什么从6月10日举报开始时至今日,未见任何动静呢?江都区人社局的行为根本就是暗箱操作、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60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如实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有关情况的。本人强烈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3、至于个人投诉方面,江都区人社局说法根本不成立,《劳动法》第91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4条都提出克扣工资需赔偿,而《劳动合同法》第85条只是指拖欠工资,两者概念根本不同,根据不与上位法、新法和特别法规定相抵触情况下,可以适用下位法、旧法和一般法的原则,且本人曾在省人力资源厅12333网上咨询过,省12333答复如克扣工资成立,可以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4条提出赔偿,故本人要求完全合理。4、对于江都区所说之前的投诉,根本就是歪曲事实,我这里还保存着当时的录音,本人也无到处上访,在此,本人请其上级机关复查,并且郑重承诺,如果本人投诉不合理的话,本人愿意双倍赔偿。另外,当时还有一份举报,监察大队就曾忽悠我,说已查处并补发了职工应得的部分,但据我了解,并未查处。5、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道不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吗?劳动法律法规鼓励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对属实的违法案件进行奖励,时至今日,我未见任何奖金,反倒变成打着“举报”的幌子来谋求个人极端要求的维权。尊敬的朱市长,本人再次请求您百忙之中,能够为维护律法的公正出一份力、为职工的利益尽一份心、为社会的正气撑起一片蓝天。
答复时间: 12:23:42
信访人单国于日到我区人社局投诉并举报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我局劳动监察大队经多次调查后依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于7月22日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单位于7月25日前依法支付单国工作期间所有工资。7月25日单位通知其到单位领取工资,信访人以单位未支付其6月份1至8日工资为由拒绝领取(单位反映其6月份1至8日未工作)。7月29日经协调单位同意支付其6月份未工作的工资。7月30日单位发函给信访人要求其于8月5日前到单位领取剩余工资(含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信访人以单位未支付工资两倍赔偿拒绝领取。关于信访人反映工资两倍赔偿问题,因信访人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中明确为年薪制,平时工资预付,年底结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
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而信访人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之用
人单位有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地方法规服从国家法律的规定,我局要求单位先进行整改并无不妥,且《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属于选择性规定,行使与否的权限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劳动者的主张。
至于信访人举报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单位已补发所有职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对单位未补发职工加班工资及返还因单位未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所克扣的职工工资,我局已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下一步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信访人反映单位2014年前存在违规的问题,结合扬州市委二号文的精神,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由于涉及人数较多,补缴社会保险费金额较大,我局将对该企业跟踪监察,督促其制定补缴方案,分批补缴到位。
信访人单国之前也曾多次到我局进行维权,日其以江苏京都印务有限公司未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等为由要求单位给予赔偿,后单位经协调给予了7000元补偿;日其以扬州嵘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单位未为其参保及克扣工资为由要求赔偿,据调查,该单位于2013年7月和11月两次为其申报,因社保断缴,单位无法为其参保。中秋、国庆加班工资比法定标准少189元,另两天计件工资补发95.6元,其单方离职,不应享受经济补偿金,单位出于照顾愿支付1500元补助共1784.6元,但单国不愿协调,到处信访,最后单位不胜其扰,为息事宁人,在我局协调之下无奈支付其5500元。鉴于其过往所作所为,我局没有支持其要求江苏金鑫电器有限公司双倍赔偿的诉求。因未能如其所愿,其捏造事实到处举报诬蔑我局工作人员,影响了我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支持职工的合理诉求,反对打着“举报”的幌子来谋求个人极端要求的维权。
类别: 建议
扬州市春圆彩印有限公司几年前买了个电梯,装好以后一直都没有验收,我们在其他电梯上看见的检验报告,我们也没有,做上去电梯一直摇晃,我们很害怕,希望领导去查一下,让我们安心。
答复时间: 17:01:09
满意度调查
经现场检查,由于该部电梯的产权单位(扬州市春圆彩印有限公司)和电梯安装单位(扬州菱达电梯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导致电梯无法验收,后续事宜正在协调处理中。
类别: 咨询
“新万福路部分路段已经建好了,但是五台山路与观潮路路口西南方的一小段非机动车道一直没有建,影响交通“你们的答复是千篇一律,查了一下,从七、八月前就这样答复“此处居民房屋至今未拆除,我公司已督促广陵区加大力度化解拆迁矛盾,尽快进行拆迁”。目前这处之前未拆除的民房已经拆除,请问这边条慢车道啥时间能够修复完成,希望相关部门不要推诿!
答复时间: 11:22:42
满意度调查
因该处居民的住房占用了慢车道及人行道,因此无法实施,目前广陵区已与该户谈妥了拆迁事宜,一旦该户完成拆迁,我公司将抓紧实施该处路面施工。
类别: 咨询
今年年初既已得知新盛路与站南路交叉将建新盛花园小学,但眼看今年进入11月份,此规划预计何时动工?并其小学将面向周边哪些地方?请能具体回复告知,谢谢!
答复时间: 17:06:36
满意度调查
正在研究规划中,具体时间未定。
市经济开发区
类别: 投诉
开发区政府老放空炮,说啥金狮788地块建啥总合体,不停的说啥时会动工,请问政府有没有监管机构,地拿了对开发商有没有时间限制,老百姓怀疑这啥金狮地产在炒地皮,开发区政府新闻里说啥超市,普仁医院的年底动工,可11月份了,一点动工的意思的都没有,农田还是那个农田,农民伯伯都在忙着秋种了,这样的政府还有啥公信力,扬州新闻很小的事情能无限的放大炒着,骗了老百姓在这地方买了房产,他们吹吹牛皮,害了老百姓花一辈子的攒的钱。
答复时间: 15:26:53
满意度调查
扬州金狮房产有限公司是由新加坡上市公司金狮亚太发展有限公司在扬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于日取得为7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占地面积为801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5万方的综合体项目。桩基单位已于日进场试桩,我们将督促开发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医院项目目前正在办理规划、土地取得等一系列手续,争取及早开工。南部临港邻里中心项目目前已签约并完成前期注册手续,规划部门正在报送市局出具正式规划设计条件,投资方正在初拟项目方案,全力做好土地挂牌前相关准备工作。
累计留言总数:7488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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