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b超检查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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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孕妇b超检查单怎么做【计生医院】临沂孕妇b超检查单怎么做---b超检查时间,一般是在孕5-6个月以后,因为超声波对胎龄越大的胎儿影响越小。对孕妇来讲,整个孕期需要作几次b超,则需听从医生意见就可以了,不必有过多的顾虑。-随着现在人们对健康的认识,现在孕期都是要做检查的。那么女性b超检查什么?临沂计划生育专科医院专家介绍怀孕的女性都要定期进行产检,这是为了及时了解孕妇及胎儿的健康状况,避免发生意外。检查项目有多种,其中b超检查是很重要的一项,至少要做三次,随时观察胎儿的发育状况。
【b超检查时间不宜过早】
一般认为,怀孕18周以内的孕妇最好不做b超,尤其是在怀孕早期(特殊情况例外,例如对怀孕早期阴道见红者,需作b超检查以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或葡萄胎等)。因为孕2个月内若过多做b超,可使胚胎细胞分裂与人脑成形受到影响。孕4个月时,骨骼开始发育;5个月时,胎心发育还不完善;6个月时,所有脏器发育均不完善。过多做b超,会抑制胎儿生长发育,发生畸胎或死胎。当时若是怀疑有畸胎者,则属例外。
b超检查时间,一般是在孕5-6个月以后,因为超声波对胎龄越大的胎儿影响越小。对孕妇来讲,整个孕期需要作几次b超,则需听从医生意见就可以了,不必有过多的顾虑。
计生专家分析孕期女性b超检查什么
1、第一次检查时间是在孕18-20周。此时可确定怀的是单胎还是多胎,并可测量胎儿头围等。因为这一阶段胎儿b超多项指标误差较小,便于核对孕龄。
2、第二次检查时间安排在孕28-30周。此时做b超目的是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是否有体表畸形,还能对胎儿的位置及羊水量有进一步的了解
3、最后一次是在孕37-40周。此时做b超检查的目的是确定胎位、胎儿大小、胎盘成熟程度,有无脐带缠颈等,进行临产前的最后评估。
临沂计划生育专科医院引进国际最先进、最安全的安妮维养保宫无痛人流技术,源自哈佛国际医学联盟的全新技术,全程执行哈佛phmi “零伤害、零痛苦”人流标准与安全体系,是现今最安全的人流术式之一。采用美国进口的极软极细纳米微管,在不扩张宫颈口的情况下,吸管短时间内可轻巧吸出孕囊,对子宫壁、子宫内膜带来的伤害降至为零,让女性健康更加有保障,将女性伤害降至最低。该技术不但适合普通人流,还适用于各种高危人流。该院院长表示:我院引进该项手术从术前、术中及术后都制定了严格的规范化标准。医生不仅是具有多年经验的专业执业医师,全部具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生资格许可证,更是万例无事故计划生育专家亲自操作,术后对女性进行专业的养护指导及心理辅导,从身、心双方面给于女性进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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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做B超检查好不好,能做几次?
  孕期B超检查是常规检查的一项,对于孕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检测是非常重要的,基本上每一个孕妈妈都会在孕期进行B超检查,但是B超检查并不是做得越频繁越好,掌握好检查的次数也是很重要的,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孕妇做B超检查好不好,能做几次?
  虽然孕期做B超检查的时间没有特别严格的规定,但是孕妈妈们也不能什么时候想要做B超就什么时候做B超,主要还是应该根据孕妈妈孕期的情况,听从专业医生的指导,科学的做好B超检查,确保科学的受孕,一般来说,在孕期进行3次左右的B超检查比较合适。
  广州女子医院专家介绍说:孕期的首次B超检查一般在孕后16周左右,对于孕后12周就可以进行B超检查的说法是不科学的,太早进行B超检查没有办法保证检查的准确性,到了16周的时间进行B超检查,主要是检查怀上的是单胎还是多包胎,并且对于胎儿的大小、发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胎儿有早期发育不良的情况,也可以及时的给予营养的补充。
  孕期的第二次B超检查一般在20-28周进行,因为这个时间是胎儿发育比较快的时间,而且这个时段内胎儿的发育比较完整,发育情况比较好,胎儿宫内活动的空间也比较大,身体结构比较完善,进行B超检查的效果会更加清晰、明显,医生在这个时间对于胎儿情况的掌握也会比较准确,主要是为胎儿排畸检查,对胎儿的发育情况,胎盘的成熟情况、胎盘结构等情况的诊断,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孕期的第三次B超检查主要在32周以后进行,这属于孕晚期的B超检查,主要是对胎儿发育情况、健康情况的诊断,比如胎儿、胎儿大小、有无脐带绕颈的问题,最后是对分娩前的诊断,对于分娩方式的选择也有一定的作用。
  上面是关于孕期三次B超检查的介绍,这是正常的B超检查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则可能会增加孕期的B超检查次数,比如孕期前三个月有腹痛、阴道出血的情况,或者孕期出现胎动不规律的现象,则会适当的增加B超次数,如果您对于孕期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随时在线咨询医生,专家跟您一对一对话,为您做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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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管理及孕妇B超检查制度57
B超管理及孕妇B超检查制度;(一)卫生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启用新购;(二)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三)B超室应悬挂或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四)除批准开展产前医学诊断的机构经过法定程序进;(五)对所有孕妇进行超声检查,必须经临床医生申请;(六)B超室实行“双门、双锁、双匙”;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一)未经批准,任何单
B超管理及孕妇B超检查制度 (一)卫生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启用新购入和淘汰、报损、转借的B超设备,均应报县、市、区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批准。未经审批的B超设备不得投入使用。(二)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全面登记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计生服务站的B超设备及操作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登记情况上报辖区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三)B超室应悬挂或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警示标志并公布举报电话。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与B超科室负责人、B超科室负责人与B超操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并存档备案。制定《B超使用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四)除批准开展产前医学诊断的机构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医学诊断的机构经过法定审批程序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用B超或其他任何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五)对所有孕妇进行超声检查,必须经临床医生申请,并查验孕妇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准确、完整填写《孕妇B超检查登记表》(此表和下文《孕妇人流登记表》、《孕妇引产登记表》均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县市区统一印刷),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湖北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六)B超室实行“双门、双锁、双匙”。B超孕检时,应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并实行“双签名”。若B超室只有一名B超医生,应由B超室负责人陪同并在《孕妇B超检查登记册》上签名。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业务。(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严格查验并登记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怀孕14周以下的,查验终止妊娠手术对象身份证;2、怀孕14周以上,不符合生育规定(包括年满20周岁以上未婚、离婚、丧偶对象)要求终止妊娠的,由乡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3、怀孕14周以上,符合生育规定(包括符合生育第一孩或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的对象)要求终止妊娠的,由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卫生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施行手术,并及时报告施术单位所在地人口计生局,所在地人口计生局应及时开展相关调查。(三)医学需要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有相关诊断证明、施术医生及妇产科主任、施术单位负责业务工作的领导签字,并报施术单位所在地人口计生局批准(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而需紧急施术的,须经施术医师和施术单位分管业务院长确认并签字后施术,并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四)凡持外县、市、区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证明,拟在本县、市、区辖区内施术的,接诊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要求施术对象将审批证明送交本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实施。妊娠14周以上孕妇属县、市、区外流入人口的,其终止妊娠申请均由流入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五)妊娠14周以下的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孕妇人流(含药流)登记表》;妊娠14周以上的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孕妇引产登记表》,并如实填写胎儿性别。(六)施术单位必须将终止妊娠手术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湖北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 (一)助产机构应规范入院登记,主动查验孕妇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使用规范的《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簿》,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生育证件号码、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详细地址以及配偶的真实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对拒不提供《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及详细居住地址的住院分娩对象,庆24小时内通知当地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分娩后暂缓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县、乡计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要派人到医疗机构与分娩对象见面调查核实。待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处理后再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二)所有助产机构应设置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三)助产机构要指定专人按要求将分娩信息于48小时内录入湖北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包括息隐、米非司酮、含珠停、米索前列醇、利凡诺等。(二)终止妊娠药品统一实行定点批发、批准使用,定点批发企业、批准使用单位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委审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三)定点批发企业、批准使用单位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区(专柜)、专账管理,并做到出入库手续规范齐全,出入库账账、账物相符。(四)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提供以下原始证件:1、《荆州市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专用证》;2、批准使用单位的采购证明(采购证明须注明采购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和数量);3、采购人身份证。(五)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单独出具票据,销售票据上的药品品名、数量要与采购单位出具的采购证明上的药品品名和数量相符,并将采购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采购证明原件与采购票据存根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六)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仅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七)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开具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政策内二胎孕情全程服务制度 (一)全程服务对象:符合政策生育二胎(含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二)全程服务责任人:乡(镇、街道)国家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全体干部。(三)全程服务要求:1、符合政策生育对象在生育第一个小孩三个月内列入全程服务对象,村(居)委员会要与其签订村(居)民治自合同,并建立健全包含全程服务对象、包保服务责任人、包保服务措施等内容的全程服务档案和按月随访服务记录本。2、自包保之日起,包保服务责任人每月对常住人口随访服务一次,对流出人口,每月要通过各种方式至少联络一次,并通过信息平台与其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交流沟通,对重点对象,必要时要到其现居住地开展面对面的交流服务;包保服务责任人要将包保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在随访服务记录本上。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专业论文、应用写作文书、B超管理及孕妇B超检查制度57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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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B超检查报告各项的意义
孕妇B超检查报告各项的意义
摘要: 1、胎囊:胎囊只在怀孕早期见到。在孕1.5个月时直径约2厘米,2.5个月时约5厘米为正常。胎囊位置在子宫的宫底、前壁、后壁、上部、中部都属正常;形态圆形、椭圆形、清晰为正常。
1、胎囊:胎囊只在怀孕早期见到。在孕1.5个月时直径约2厘米,2.5个月时约5厘米为正常。胎囊位置在子宫的宫底、前壁、后壁、上部、中部都属正常;形态圆形、椭圆形、清晰为正常;如胎囊为不规则形、模糊,且位置在下部,孕妇同时有腹痛或阴道流血时,可能要流产。
2、胎头:轮廓完整为正常,缺损、变形为异常,脑中线无移位和无脑积水为正常。BPD代表胎头双顶径,怀孕到足月时应达到9.3厘米或以上。按一般规律,在孕5个月以后,基本与怀孕月份相符,也就是说,妊娠28周(7个月)时BPD约为7.0厘米,孕32周(8个月)时约为8.0厘米,以此类推。孕8个月以后,平均每周增长约为0.2厘米为正常。
3、胎心:有、强为正常,无、弱为异常。胎心频率正常为每分钟120-160次之间。
4、胎动:有、强为正常,无、弱可能胎儿在睡眠中,也可能为异常情况,要结合其他项目综合分析。
5、胎盘:位置是说明胎盘在子宫壁的位置;胎盘的正常厚度应在2.5-5厘米之间;钙化一项报告单上分为Ⅲ级,Ⅰ级为胎盘成熟的早期阶段,回声均匀,在怀30-32周可见到此种变化;Ⅱ级表示胎盘接近成熟;Ⅲ级提示胎盘已经成熟。越接近足月,胎盘越成熟,回声的不均匀。
6、股骨长度:是胎儿大腿骨的长度,它的正常值与相应的怀孕月份的BPD值差2-3厘米左右,比如说BPD为9.3厘米,股骨长度应为7.3厘米;BPD为8.9厘米,股骨长度应为6.9厘米等。
7、羊水:羊水深度在3-7厘米之间为正常,超过7厘米为羊水增多,少于3厘米为羊水减少。
8、脊椎:胎儿脊柱连续为正常,缺损为异常,可能脊柱有畸形。
9、脐带:正常情况下,脐带应漂浮在羊水中,如在胎儿颈部见到脐带影像,可能为脐带绕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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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B超检查是查什么?
08:54 标签:孕妇B超检查  很多人不明白孕妇为何要做B超?B超检查查的又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家介绍,B超可以清晰地显示各脏器及周围器官的各种断面像,由于图像富于实体感,接近于解剖的真实结构,所以应用超声可以早期明确诊断。
  B超检查是查1.正常妊娠的诊断
  (1)诊断早期妊娠妊娠5周后可见妊娠囊,妊娠6~7周可见胚芽及胎心搏动。有时B超检查结果还可用来推测胎儿的孕周,计算公式为:孕周:胎儿头臀径+6。5。胎儿头臀径即指B超所测得的胎头至胎臀的高度。
  (2)中、晚期妊娠妊娠中期以后,胎儿各部分都能清晰显示,通过B超可了解胎儿有否异常。B超可较准确地测量胎头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长度以及各参数之间的比例,通过连续动态观察,可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此外,腹壁过厚,产前检查时胎位分辨不清者,可通过B超检查,协助确定胎位。
  胎盘藏匿于宫腔内,对它的了解也需借助B超检查。因延期妊娠、妊高征等高危妊娠需择期引产时,常需借助B超检查,了解胎盘是否成熟,有否老化,并可测量羊水量多少,羊水过少或过多,也都是妊娠的高危现象。
  B超检查是查2.异常妊娠的诊断
  (1)鉴别胎儿存活与否先兆流产时,是保胎还是做流产手术,参考的依据虽然不少,但宫内的胎儿存活与否是最主要的依据。胎儿是死是活,只有B超可以告诉你。中、晚期妊娠,孕妇自觉“胎动消失”或产检时胎心听诊不满意,也可通过B超检查,以明确胎儿存活情况,指导临床处理。
  (2)诊断葡萄胎、宫外孕停经后阴道出血,并非都是流产所致,除流产外,还可能是宫外孕,甚至是误入歧途的妊娠——葡萄胎所为。富外孕者,声像图表现为宫腔内不见胚胎,而胚胎出现在输卵管内,发生破裂者还可发现盆腔内有大量液性暗区。葡萄胎患者的声像图则表现为宫腔内除见弥散的雪花状图像外,没有胚胎。
  (3)诊断多胎:双胎虽大多可由产检时触诊诊断,但对腹壁过厚、羊水较多者仍需B超协助诊断,声像图可显示两个胎头光环和两条脊椎像。至于超过两胎的多胎妊娠的诊断,更是非B超莫属。
  (4)产前出血的诊断引起产前阴道出血的妊娠严重并发症主要为前置胎盘和胎盘早期剥离。B超不仅能及时做出诊断,还可判断其严重程度,为临床处理提供有力依据。
  (5)诊断胎儿畸:B超检查可发现多种胎儿畸形,常见的有脑积水、无脑儿、脊柱裂、脑或脑脊膜膨出等神经系统畸形;脐膨出及内脏外翻;先天性肠闭锁;泌尿生殖道畸形等。这些胎儿畸形在妊娠28周前都能确诊,确诊后及时终止妊娠,有利于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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