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成都市中考数学城镇居民.2011年个人缴医疗保险共计358元…

> 法律法规库
关于解决成都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时效性: 失效/废止
文号: 成人社办发(号
关于解决成都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监察局: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人社部发〔2009〕52号),以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23号)精神,现就解决我市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日前(含当日),已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体所有制等各类企业退休人员,在本通知实施后,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缴费方式及标准属于本通知规定参保范围的人员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缴费方式及标准缴费:(一)日前(含当日)已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7887元,趸交后不再缴费。(二)日(含当日)至日(含当日)期间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或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将在企业工作的工龄视同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缴费标准为: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7887元;此外,自日起分别按照参保人本人养老金的8.5%和1%(个人养老金低于社会平工资60%的,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的比例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继续缴费满4年后不再缴费。(三)日(含当日)至日(含当日)期间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或视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缴费标准为: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600元;此外,自日起分别按照参保人本人养老金的8.5%和1%(个人养老金低于社会平工资60%的,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的比例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继续缴费满4年后不再缴费。三、参保程序属于本通知规定参保范围的人员,于日前(含当日,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12月31日前),持领取养老金的证明材料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仍需继续缴费的人员,应当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协议,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费。四、医疗保险待遇按本通知规定参保的人员,从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五、其他(一)属于本通知规定参保范围的人员,在本通知实施前已按照原《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由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可自愿选择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标准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在计算其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应将过去参保年度的缴费予以扣减,具体扣减标准为已参保年度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二)属于本通知规定参保范围的人员,在本通知实施前已按照相关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可自愿选择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标准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在计算其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应将过去参保年度的缴费予以扣减,具体扣减标准为已参保年度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缴费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扣减)。(三)在本通知实施前,已按照各区(市)县一次性补缴等有关政策缴费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不执行本通知的缴费规定;在本通知实施后,其医疗保险待遇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四)参保人员在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仍需继续缴费期间出现欠费、中断等情形的,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五)日后(含当日)退休,已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54号令)中个体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六、工作要求(一)各区(市)县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任务。(二)各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办理参保手续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在具体办理中要严格把关,确保政策准确、有效的贯彻落实,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七、施行时间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市监察局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11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技术支持:四川电信 网站维护:四川省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 (028) 蜀 ICP 备号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
谢谢您对网站的大力支持。成都市大病医疗保险2010年的交费金额和时间已经出来了_大邑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55,206贴子:
成都市大病医疗保险2010年的交费金额和时间已经出来了收藏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的交费时间已经公布了哦1.城乡居民2010年的交费时间为 4月1号 至5月31日 ,交纳的是日---12月31日的费用2. 2011年以后(含2011)每年的交费时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费时间(每年9月1日--12月20日)是一致的关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 部分问答1.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大成都范围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前参加&成都市补充医疗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PS:小朋友买了 互助金的 都可以参加哈.2.哪些人可以不交费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3.如何参加?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缴费参加保,没有单位的由个人交费参保单位和个人到医疗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可在筹资期有街道,村统一组织办理参保,也可到医保机构办理.4.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的封顶线是多少?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金为 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5.如何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报销的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结算.6.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如何报销?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或因急,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办理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互助补充医疗.7.门诊特殊疾病还能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吗?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 享受节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 还能享受大病互助补充医疗8.原来的补充保险还能用吗?在保险有效期内可继续享受.报销次序为: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原补充医疗保险,但是报销之和不能超过一次性住院费用之和.成都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较前年有所提高,因此,2010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城镇职工按缴费基数的1%作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一&&&& 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了我市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和中小学生儿童以及婴幼儿,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163元。&&&& 计算:27272元÷12×80%×1%×9=163元(今年计费月数为9个月)&&&& 缴费二&&&& 参加了我市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90元。&&&& 计算:27272元÷12×80%×1%×5=90元(今年上学期计费月数为5个月)&&&& 缴费三&&&& 日之后出生且参加了201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163元。&&&& 缴费四&&&& 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204元。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就竟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好久到好久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这些东西在百度贴吧公示????太有才了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请明确说明下大病统筹后,是不是单位的在职和退休的都不用买补充医疗险了?
登录百度帐号我的游戏推荐游戏
后查看最近玩过的游戏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联系妈妈帮] QQ:
我在前面的帖子里曾经大量谈过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险,如何申请如何报销!(参见《成都社保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条件、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chengdu/bang/1679203?#posts)
这次谈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成都市农村医保、成都市新农合等等)的生育险的方方面面的问题。
在大成都范围内的农村,有的人把&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称作农村医保,有的人把它称作新农合。
其实在成都,&农村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以及宝宝的"少儿互助金"等社保都统一为一种社保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由于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为农村农民、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儿童、学生等等,因此,政府不断出台新政向他们倾斜,比如新出台的&大病保险&,又比如,母亲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当年免交费依然享受少儿互助金报销的待遇等等。
政府的优厚的政策,我们先要了解他才能很好的利用它。下面转载一个成都市社保局网站(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的关于答疑。
《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1、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我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为适用对象。凡是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需要另行缴纳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保险费吗?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另行交纳生育保险费用,便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3、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所需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解决。
  4、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用,正常生产及剖宫生产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用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在《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生育补助&定额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6、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同时,其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员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与报销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之和超过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超出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有以下六类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生育待遇:
  ①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② 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③ 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
  ④ 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⑤ 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
  ⑥ 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
  8、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答: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时结算居民生育保险费用之前,参保人员应当全额垫付相关费用,待分娩结束后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时结算居民生育保险费用以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由本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9、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发生的生育费用结算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相关费用,在生育或终止妊娠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身份证、出院证、生育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10、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的实施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新生儿在日之前(含当日)出生的,参保人员按《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享受生育补助;新生儿在日以后出生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刚才打电话落实了,上面这个《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至今还在沿用!
#1 张斌阿姨
《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1、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我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为适用对象。凡是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需要另行缴纳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保险费吗?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另行交纳生育保险费用,便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3、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所需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解决。
  4、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用,正常生产及剖宫生产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用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在《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生育补助”定额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6、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同时,其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员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与报销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之和超过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超出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有以下六类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生育待遇:
  ①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② 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③ 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
  ④ 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⑤ 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
  ⑥ 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
  8、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答: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时结算居民生育保险费用之前,参保人员应当全额垫付相关费用,待分娩结束后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时结算居民生育保险费用以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由本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9、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发生的生育费用结算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相关费用,在生育或终止妊娠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身份证、出院证、生育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10、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的实施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新生儿在日之前(含当日)出生的,参保人员按《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享受生育补助;新生儿在日以后出生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是否适用于成都市以外其他地区参加新农合,在成都生育的报销?
#5 强悍的女汉子麻麻
是否适用于成都市以外其他地区参加新农合,在成都生育的报销?
这个与生育地点无关!只有购买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有人称成都市的新农合),才能适用!
全国各地都有新农合,在许多政策上是有差异的!
我想咨询下我有补缴的能报生育险吗?
#7 缘妙不可言。
我想咨询下我有补缴的能报生育险吗?
成都市含有生育险的社保有两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知道你是哪种?是单位缴还是个人缴?等等
特别提醒您!不管是哪种都必须在分娩后90天办理!您现在离有效期终止仅仅只有几天了,一定要赶紧到社保局办理!有什么问题直接去社保局咨询!
张阿姨,想问下我在遂宁买的新农合,但是宝宝户口要上在成都,遂宁这边就报不了,需要在成都买什么保险才能报销呢,宝宝现在长期在遂宁,谢谢张阿姨!
#10 Smilwen
张阿姨,想问下我在遂宁买的新农合,但是宝宝户口要上在成都,遂宁这边就报不了,需要在成都买什么保险才能报销呢,宝宝现在长期在遂宁,谢谢张阿姨!
社保是各管个的,你的新农合生育险是报销你的生育费,与宝宝的户口上在哪里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啊!
如果说宝宝的住院医疗,你给宝宝买的新农合在成都看病是可以报销的!
#1 张斌阿姨
《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1、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我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为适用对象。凡是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需要另行缴纳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保险费吗?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另行交纳生育保险费用,便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3、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所需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解决。
  4、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用,正常生产及剖宫生产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用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在《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生育补助&定额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6、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同时,其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员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与报销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之和超过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超出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有以下六类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生育待遇:
  ①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② 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③ 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
  ④ 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⑤ 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
  ⑥ 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
  8、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答: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时结算居民生育保险费用之前,参保人员应当全额垫付相关费用,待分娩结束后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时结算居民生育保险费用以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由本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9、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发生的生育费用结算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相关费用,在生育或终止妊娠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身份证、出院证、生育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10、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的实施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新生儿在日之前(含当日)出生的,参保人员按《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享受生育补助;新生儿在日以后出生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张阿姨,您好!
我看了您的另一个帖子,我自己是在校大学生,2013年9月缴了70元的保险(之前一直都有缴)。按金额看应该是《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看,门诊检查费是400定额,二级乙等医院生育顺产的话是
1200,在加上新生儿护理100元;应该是总共可以报销1700整。我的疑问是这1700元是不管用药等要求,一次性定额报销1700;还是只算上限1700,具体的报销金额不超过1700。我老公的单位据说也可以报销,但最多只有1000,所以希望张阿姨您能帮我解答这个问题,谢谢!
#12 壮小二
张阿姨,您好!
我看了您的另一个帖子,我自己是在校大学生,2013年9月缴了70元的保险(之前一直都有缴)。按金额看应该是《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看,门诊检查费是400定额,二级乙等医院生育顺产的话是
1200,在加上新生儿护理100元;应该是总共可以报销1700整。我的疑问是这1700元是不管用药等要求,一次性定额报销1700;还是只算上限1700,具体的报销金额不超过1700。我老公的单位据说也可以报销,但最多只有1000,所以希望张阿姨您能帮我解答这个问题,谢谢!
这1700是定额包干的,如果顺产不论你花销多少都是这么多!
#2 张斌阿姨
刚才打电话落实了,上面这个《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至今还在沿用!
谢谢阿姨了。
张孃请问异地买的农民失地保险以后能在成都领吗?谢谢!
张孃请问在异地买的失地农民保险以后能在成都领钱吗?谢谢!
#15 百花谷
张孃请问异地买的农民失地保险以后能在成都领吗?谢谢!
#15 百花谷
张孃请问异地买的农民失地保险以后能在成都领吗?谢谢!
这个问题,我不懂!不过可以拨打社保热线12333咨询!
张阿姨,我是崇州的,一直购买农村新合医疗保险,一直听说有两个档次,还有大病补充。有几个问题想问张阿姨,(1)购买90元档次与购买190元档次,生孩子报销金额有区别吗?(2)同时购买大病补充,生孩子在新合里报销后,剩余部分还可以在大病里报销吗?
麻烦张阿姨了,急待您的回答。
#19 L宝O贝V儿E
张阿姨,我是崇州的,一直购买农村新合医疗保险,一直听说有两个档次,还有大病补充。有几个问题想问张阿姨,(1)购买90元档次与购买190元档次,生孩子报销金额有区别吗?(2)同时购买大病补充,生孩子在新合里报销后,剩余部分还可以在大病里报销吗?
麻烦张阿姨了,急待您的回答。
1) 购买90元档次与购买190元档次,不影响生育险报销金额!
2) 生育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已经定额包干了,是否购买大病补充不影响生育险报销金额!
只有注册用户才能发表回复。请
成员:152877 ,
话题:56523
&&手机客户端
&&相同预产期
&&同龄宝宝
&&非常有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1成都市中考数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