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保缴费基数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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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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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处: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和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关于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6]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月最低缴费基数为90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6122.5元,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市就业管理处设定的若干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仍统一为965元。
二、对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原缴费基数和比例规定,缴纳了2006年下半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缴费金额、20%的缴费比例和8%的个人账户规模重新计算和记载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
三、从2006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06年7月1日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补缴历年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20%确定;补缴2006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仍按我局《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补缴事宜的通知》(昆劳社险[2006]18号)规定执行,补缴比例统一为25%。
四、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仍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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