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牛皮癣被高处坠物砸到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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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获赔偿案例分析_ 高空坠物责任_高空抛物温馨提示_高空抛物的危害
  高空坠物伤人获赔偿案例分析 走在路上,忽然被路旁房顶一块脱落的水泥板砸伤,遭遇如此“飞来横祸”,伤者该找谁索赔?
  长沙的谢女士就在3年前被楼顶坠物击中头部,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楼顶属于房屋的公共部分,为此,谢女士将整栋楼的69名业主,其中包括湖南省天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天心公司和业主承担连带责任赔款22.8万元。有业主对此表示不服:楼顶坠物是天灾,为何由业主赔偿?
  3年多前,买菜回家的谢女士路过芙蓉区五一东村13栋1楼时,被楼顶脱落的水泥板击中头部。事后,谢女士将湖南省天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心公司)和吴某等69名业主告上法庭,认为他们作为房屋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时,被告69名业主无一人到庭。近日,芙蓉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天心公司和业主承担连带责任赔款22.8万元。
  案件被高空坠物砸伤,起诉全体业主索赔28万
  日下午,谢女士买菜回来,路过五一东村13栋1楼一家餐馆门口时,不幸被楼顶脱落的水泥板击中头部,当场昏迷不醒。谢女士被诊断为颅脑损伤,头部骨折、脑震荡等,出院后,谢女士在湘雅二医院作出司法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谢女士认为,自己受伤的原因是楼房年久失修,导致楼顶水泥板脱落,最终使自己受伤。她认为,天心公司和其余业主作为五一东村13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协商无果,谢女士将整栋楼业主告上法庭,索赔28万余元。
  判决楼顶是公共部分,所有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时,被告69名业主无人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法院查明,五一东村13栋业主有天心公司以及吴某等人。作为五一东村13栋房屋的所有权人,这69名业主对房屋共有部分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均对谢女士受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五一东村13栋全体业主对房屋的公共部分疏于管理,致使楼顶水泥板脱落砸伤人,对于谢女士受伤存在共同过失,因此全体业主应对谢女士受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案件中各共同侵权人难以确定,因此法院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法院确认,谢女士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法院判决天心公司和吴某等69名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金额为22.8万元,各共同侵权人承担的份额为3361元(其中有两名业主共有一套房,一起承担3361元)。
  各方反应
  天心公司:应承担单独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对于法院的判决,被告天心公司认为,公司应当承担单独责任,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谢女士提出的经济数额部分计算没有法律依据。
  [解释]单独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何区别连带责任可要求一个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邓龙律师介绍,被告间的连带责任是指,原告可选择要求一个被告或者部分被告或者全部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选择要求一个被告或者部分被告或者全部被告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超过自己承担份额的被告,可向其他被告追偿。连带责任实质上是加重了被告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果天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则谢女士可要求天心公司赔偿22.8万元,再由天心公司向其他被告追偿。如果天心公司只承担单独责任,则其只需赔偿其承担的3361元即可。
  小区业主:这是天灾,业主不应赔钱
  据了解,五一东村目前的住户大多为租赁户,并非业主本人。业主徐女士是少数仍居住在五一东村的业主。她表示,知道这栋楼的业主被告上法庭,“法院曾在楼下贴了传票”,但自己有事没有去庭审。对于法院判决业主和天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她表示不服,并表示将上诉。
  “事发那天刮很大风,这是天灾,怎么能怪我们业主呢?”徐女士说,五一东村13和14栋原是天心公司的房子,她和老公买了这套单位房,“维护是单位的事情,如果实在要赔,也是公司承担责任。”
  另两名业主马先生和杨娭毑也均表示“不会赔钱”:“天上飞下来的东西,为什么要我们赔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场回访
  悬挂了警示牌,对楼房进行了维修
  3 月10日,记者现场走访了解到,事发的五一东村13栋房龄已有30多年了。如今,事发的五一东村13栋外墙挂着一个“温馨提示”的警示牌,写着“房屋老旧小心高空坠物”。居民表示,发生水泥块砸人事故后,社区在楼栋外墙悬挂警示牌,天心公司派人对房屋进行了简单维修,对房顶周边的水泥边缘进行了加固。
  芙蓉区朝阳街道办事处五一东村社区居委会综治专干田伟军介绍,从居委会平时的入户清查情况来看,13栋60%以上是租户,“想找到业主本人存在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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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前水泥块当空坠落
  女子被砸成九级伤残
  日10时许,林某某经过东侨万安路某小区15号楼下,突然,一个水泥块从高空掉落,恰好砸中了她的头部。随后,林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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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据证明不是侵权人
  十余户业主共同赔偿
  受理该案后,蕉城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被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本案高空坠物致人被损害的事件中,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所以推定该小区15号楼37户业主均存在加害行为的可能。根据过错推定和公平原则,建筑物全体使用人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该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悉,本案经蕉城区法院多次分批调解,排除有的住户有证据证明自己还未入住等情况后,近日,被砸伤的林某某已和其余十多户业主达成协议,收到了业主共同承担的36000元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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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告60余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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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被告争锋相对
  法官总结争议焦点
  庭审中,原告方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物业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63户业主均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均应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所有被告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则辩称,根据该公司与小区住户签订的物业合同,该公司没有维护小区楼房外墙的责任。部分小区业主对是否存在侵权责任以及赔偿数额等存在异议。
  莲都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该案主审法官黄野松介绍,该案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对事实上的争议,即部分被告认为,小贝当天被瓦片砸伤,不能完全确定就是97幢楼顶的瓦片;第二个争议焦点是法律上的争论,即有些住户认为,即使瓦片是从97幢楼顶掉下的,但其所居住单元,离掉下瓦片致伤小贝位置较远,不该负责。第三个争议点是,物业公司认为,其所收物业管理费仅限于小区绿化和卫生保洁等基础工作,并不包含小区外墙、楼顶等维修业务,因此不应负有责任。第四个争议焦点是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走到大街时 高空坠物砸伤你 你可以要求整栋建筑物的业主赔偿
  一个从天而降的杯子,砸中了路人陈涛,他的生活因此而改变,从此走上了长达3年的法律维权路。
  日,陈涛骑电瓶车搭女友至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一个落下的杯子砸中他的头,导致他患上了创伤性癫痫等严重的后遗症,医疗费用欠下了十几万元,全家人不得不外出打工为他治病。
  陈涛决定用“高空坠物连坐”的法律条款维权,起诉“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整栋商厦的150多位业主。但大厦地处闹市,里面的公司和商户流动性大,随着陈涛、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核实,起诉的对象也不断发生着变化。4月2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独家获悉,这场持续了3年的“高空坠物伤人”案,将于4月28日在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确定的被告为138家。这是四川省“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在国内都属罕见。
  意外被杯子砸成重伤头上仍留有伤疤
  陈涛在金牛区一家工厂上班,他的住所就是工厂内的集体宿舍,屋子虽小,但用品齐全,床是由两张小床拼凑而成。一个房间本由两人住,但3年前的意外发生后,厂里特意为他安排了成单人间。
  前不久,阴晴不定的天气让陈涛生了一场重感冒,他不得不连续四天去社区诊所打针。“从那场病后,免疫力就低了,容易生病,一紧张或者注意力集中头还是会疼。”陈涛摸着头上那道模糊可见的疤痕说。
  陈涛的痛苦还远远没有结束,在事后的调解中,家人希望由商厦的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无法认定杯子掉落的地点,也无法确定谁从高处扔了杯子,物业公司只是大楼里其中一家公司,他们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被告多达150个两年没确定下来
  当时,《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了一年多,其中第87条,也就是著名的“高空坠物连坐”条款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陈涛决定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初准备起诉书,30多家公司和商户列为被告,可法院立案时发现,其中多家已经搬迁或注销了工商信息,立案时,陈涛诉状上的被告减到了29个。后来,法院送达传票时发现大厦6楼以上的商户和公司其实有上百家,需要追加的被告多达150多家。到2012年底,确定的被告名单拉长到125家。2013年9月,陈涛的律师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告名单,数量超过150家企业和个体商户。
  4月28日,锦江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件,最终的起诉对象由150多家变成了138家。
  过去的几个月,陈涛每天都会和律师王黎明联系,询问案件进展。为了补充法律相关文书,陈涛几乎马不停蹄地奔走于各个工商所和派出所,顺利的话,一个公司要跑上两三天,不顺利的话就一个月。
  法院通过三种方式通知了被告,一是上门发送传票,但仍有部分商家没有收到,或是拒收。随后,法院通过物业公司提供的通讯录挨个电话通知,最后,用登报的形式通告剩余的商家。
  时至今日,陈涛的生活正慢慢回归正轨,他的肝部和癫痫都康复得比较顺利,女友在他工厂附近上班,两人时常能够见面,“五一节就到女友家去说结婚的事了。”接下来的生活,陈涛充满了期待。
  遭遇“天降悲剧”可用三种方式维权
  面对从天而降的“礼物”,市民该怎么办?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子豪介绍,不管是无意的伤害,还是有意的行为,受害人可采取三种方式维权。
  在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可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又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为了保护受害人,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需要共同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在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受害人还可起诉相关物业管理方。“三种方式可以同时使用。”刘子豪说。
  对于一些楼盘安装视频监控,刘子豪表示只要不拍摄住户房间内部就不算是侵犯隐私,“这种方式便于事故发生后分清责任。”(记者李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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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伙被高空坠物砸伤 状告138家嫌疑单位(图)
生活曾支离玻碎的陈涛逐渐充满期待。四川“高空坠物伤人”被告人数最多案件,将于4月28日开庭审理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李天宇)一个从天而降的杯子,砸中了路人陈涛,他的生活因此而改变,从此走上了长达3年的法律维权路。日,陈涛骑电瓶车搭女友至成都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一个落下的杯子砸中他的头,导致他患上了创伤性癫痫等严重的后遗症,医疗费用欠下了十几万元,全家人不得不外出打工为他治病。陈涛决定用“高空坠物连坐”的法律条款维权,起诉“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整栋商厦的150多位业主。但大厦地处闹市,里面的公司和商户流动性大,随着陈涛、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核实,起诉的对象也不断发生着变化。4月2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独家获悉,这场持续了3年的“高空坠物伤人”案,将于4月28日在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确定的被告为138家。这是四川省“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中,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在国内都属罕见。意外 被杯子砸成重伤 头上仍留有伤疤陈涛在金牛区一家工厂上班,他的住所就是工厂内的集体宿舍,屋子虽小,但用品齐全,床是由两张小床拼凑而成。一个房间本由两人住,但3年前的意外发生后,厂里特意为他安排了成单人间。前不久,阴晴不定的天气让陈涛生了一场重感冒,他不得不连续四天去社区诊所打针。“从那场病后,免疫力就低了,容易生病,一紧张或者注意力集中头还是会疼。”陈涛摸着头上那道模糊可见的疤痕说。陈涛的痛苦还远远没有结束,在事后的调解中,家人希望由商厦的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无法认定杯子掉落的地点,也无法确定谁从高处扔了杯子,物业公司只是大楼里其中一家公司,他们不应承担全部责任。维权 被告多达150个 两年没确定下来当时,《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了一年多,其中第87条,也就是著名的“高空坠物连坐”条款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陈涛决定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初准备起诉书,30多家公司和商户列为被告,可法院立案时发现,其中多家已经搬迁或注销了工商信息,立案时,陈涛诉状上的被告减到了29个。后来,法院送达传票时发现大厦6楼以上的商户和公司其实有上百家,需要追加的被告多达150多家。到2012年底,确定的被告名单拉长到125家。2013年9月,陈涛的律师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告名单,数量超过150家企业和个体商户。4月28日,锦江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件,最终的起诉对象由150多家变成了138家。过去的几个月,陈涛每天都会和律师王黎明联系,询问案件进展。为了补充法律相关文书,陈涛几乎马不停蹄地奔走于各个工商所和派出所,顺利的话,一个公司要跑上两三天,不顺利的话就一个月。法院通过三种方式通知了被告,一是上门发送传票,但仍有部分商家没有收到,或是拒收。随后,法院通过物业公司提供的通讯录挨个电话通知,最后,用登报的形式通告剩余的商家。时至今日,陈涛的生活正慢慢回归正轨,他的肝部和癫痫都康复得比较顺利,女友在他工厂附近上班,两人时常能够见面,“五一节就到女友家去说结婚的事了。”接下来的生活,陈涛充满了期待。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天宇 摄影 杨涛律师说法遭遇“天降悲剧”可用三种方式维权面对从天而降的“礼物”,市民该怎么办?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子豪介绍,不管是无意的伤害,还是有意的行为,受害人可采取三种方式维权。在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可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又找不到具体侵权责任人,为了保护受害人,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需要共同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在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的情况下,受害人还可起诉相关物业管理方。“三种方式可以同时使用。”刘子豪说。对于一些楼盘安装视频监控,刘子豪表示只要不拍摄住户房间内部就不算是侵犯隐私,“这种方式便于事故发生后分清责任。”新闻回顾小伙被砸成重伤 每隔8小时服药日下午3点,24岁的陈涛骑电瓶车搭着女友,驶到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头部突然遭到猛击,失去意识。不久他睁开眼睛,看见身旁有一个摔得粉碎的杯子,周围人对着商厦大喊:“哪个丢的杯子,砸到人了。”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左顶骨粉碎性、凹陷性、开放性骨折,头部遭受重创,右半身有很大可能永久性截瘫,全身多处的重伤让他的生活一塌糊涂。创伤性癫痫不时发作,让他必须每隔8小时就要服用对肝脏有严重损伤的抗癫痫药物,后来肝脏受到了损伤。家里欠下了十几万元的外债,还未成年的弟弟因此辍学,开始在外打零工。相关新闻天降烟头 烧坏鞋子 她劝朋友别买底楼家住成都成渝立交附近一小区底楼的赵女士入住4年来,楼上时不时会滴水下来,而更让赵女士不能忍受的是,烟头、口痰等“不速之客”隔三岔五就会从天而降。“很多烟头都没灭,烧坏了几双鞋子了。”赵女士颇为郁闷,为此,她专门安装了钢化玻璃雨棚。对于自己的遭遇,赵女士只能自认倒霉:“我常常提醒身边的朋友,买房子一定不能买底楼!”针对赵女士的抱怨,小区物业也颇为为难:“很难确定垃圾是从哪一户扔出的”。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 吴冰清 周家夷新闻链接那些恐怖的高空坠物2013年6月,成都市金牛区一小区,一个从天而降的塑料花盆打中不满一岁的阳阳,造成阳阳头部、左手受伤。送至华西医院()后,阳阳头部缝了15针,左手无名指缝了3针。2013年7月,成都市民任丽(化名)路过成都井巷子街时,被掉落的树枝砸中腿部。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宽窄巷子管理方应对保护区内街道两旁林木尽到管护义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志并消除危险。管理方应限期向任丽一次性支付元。2013年7月,广州市番禺区的董女士将用过的卫生巾放在窗台上,由于大风,卫生巾从3楼掉落。家住2楼的李某看见后来到董女士家找说法,双方发生口角。最后,李某拿出刀将董某的老公砍伤。2013年11月,浙江建德市,一高楼住户将使用过的避孕套从高处往下扔,正好砸在停在楼下的一辆雪佛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造成整块玻璃出现蜘蛛网状裂缝,车主损失近千元。日晚上7点,福州市民韩先生正推着摩托车回家,突然之间,“砰”的一声响,一个东西砸到了他的摩托车前轮挡泥板。韩先生仔细一看,吓了一条,竟然是一把明晃晃的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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