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脚腰椎粉碎性骨折折几级残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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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大拇指粉碎性骨折算几级伤残
浙江-宁波&06-09 22:23&&悬赏 0&&发布者:亭and子 & 回答:(9)
左手大拇指切割性受伤,粉碎性骨折算几级伤残?伤者是由于自己操作器械不当受伤,在工地只工作了两天,医疗费用已经全部支付,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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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441335积分
回复时间:
需要经过鉴定。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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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1&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北京-海淀区]
1270539积分
回复时间: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湖北-仙桃]
回复时间:
你好,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浙江-宁波]
回复时间: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再评定伤残等级,工伤赔偿跟是否存在过错无关。
[浙江-杭州]
回复时间: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多少得看鉴定结果,有规定的
[浙江-宁波]
回复时间:
需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才好计算赔偿数额。
[北京-朝阳区]
234933积分
回复时间: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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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18675右锁骨粉碎性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女 | 0个月
健康咨询描述:
10.1日。患者因右肩跌伤一小时伴疼痛,活动受限入院,经行术前检查及抗炎。止血。脱水。对症治疗,于10.5日行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出
曾经的治疗情况和效果:
出院诊断:右锁骨粉碎骨折
感谢医生为我——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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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您好
这要看您的活动能力的
这么简单的描述是无法评定的
定残是要根据您的伤病
影响生活活动能力多少 来定的
这个您还是具体描述一下
或者有片子指导意见:建议
定残是要根据您的伤病
影响生活活动能力多少 来定的
这个您还是具体描述一下
或者有片子
给您定残也是需要看您的片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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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手关节面粉碎性骨折,离位很严重。现已做完手术一星期,左手放两块钢板,灰手放一块钢板。
请问这种情况属几级伤残?? 谢谢
08-12-11 &匿名提问 发布
工伤伤残等级的判断是非常专业的,按规定没有相应的鉴定资格是无权作出认定的。其实普通劳动者,并不需要自己来查的,只要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我的建议)。因为工伤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你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你的户口性质(城镇还是农村,在乡镇的厂里有固定工作,可以按城镇算)计算。
上面新旧标准,级别鉴定很详细,你可以看看有没有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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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级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 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 cm 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 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2)双耳听力损失≥71 dB;  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  35)一侧上领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  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注:同上),伴发涎瘘;  37)舌缺损&1/3,但&1/2;  3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II°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0)一侧完全性面瘫;  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3)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8)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0)阴茎部分缺损;  61)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2)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3)尘肺I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5)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6)白血病完全缓解;  67)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6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0)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1)减压性骨坏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动病;  73)工业性氟病Ⅲ期。  g)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注:2为平方) ;  10)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 cm,但&3 cm者;  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4)双耳听力损失≥56 dB;  35)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6)牙槽骨损伤长度≥8 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7)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8)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40)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1)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术;  43)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44)气管部分切除术;  45)肺功能轻度损伤;  46)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肠切除1/2;  50)结肠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侧肾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轻度排尿障碍;  58)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1)阴道狭窄;  62)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3)尘肺I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65)轻度低氧血症;  66)心功能不全一级;  67)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68)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4 000/mm3)];  (注:mm3为mm立方)  6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X109/L(2 000/mm3)];(注:同上,9次方和3次方)  70)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71)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 mL/  72)三度牙酸蚀病。  h)八级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 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II期;  72)减压性骨坏死II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i)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j)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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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交叉韧带损伤?  有  9级     有没有半月板摘除?   有  9级    逾后有没有影响正常步态?  有  9级     有没有肢体短缩?   有  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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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工伤伤残等级的判断是非常专业的,按规定没有相应的鉴定资格是无权作出认定的。其实普通劳动者,并不需要自己来查的,&strong&只要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strong&(我的建议)。因为&strong&工伤的赔偿数额&/strong&,主要根据你的&strong&工伤伤残等级鉴定&/strong&和你的户口性质(城镇还是农村,在乡镇的厂里有固定工作,可以按城镇算)计算。&/p&&p&&a rel=&nofollow& href=&fygtx.bq.bokee/newcirclemodule/article_viewEntry.do?id=726357&circleId=115173& target=&_blank&&fygtx.bq.bokee/newcirclemodule/article_viewEntry.do?id=726357&circleId=115173&/a&&/p&&p&上面新旧标准,级别鉴定很详细,你可以看看有没有你想要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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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情况介绍不详细,只能给 个参考了。“双手功能完全丧失;”这是二级;“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这是三级。交通事故应该是由交警部门委托法医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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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折病人的典型表现是伤后出现局部变形、肢体等出现异常运动、移动肢体时可听到骨擦音,此外,伤口剧痛,局部肿胀、淤血,伤后出现运动障碍。出现外伤后尽可能少搬动&&右肱骨髁间骨折病人,如须搬动必须动作谨慎、轻柔、稳妥,以不增加病人痛苦为原则。&  治疗骨折的最终目的是使受伤肢体最大可能的。最大限度的恢复其功能。因此。在骨折治疗中,其复位、固定、功能锻炼这三基本原则十分重要。&  第一步、复位:是将骨折后发生移位的骨折断端重新恢复正常或接近原有正常位置,以重新恢复骨骼的支架作用。复位的方法有闭合复位和手术复位、外固定架复位。&  第二步、固定:骨折复位后,因为其不稳定,容易发生再移位,因此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将其固定在满意的位置上,使其逐渐愈合。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小夹板、石膏绷带、外固定支架、牵引制动固定等,这些叫外固定。如果通过手术切开上钢板、钢针、髓内针、螺丝钉等,就叫内固定。&  第三步、功能锻炼:通过受伤肢体肌肉收缩,增加骨折周围组织的血液循环,促进骨折愈合,防止肌肉萎缩,通过主动或被动活动未被固定的关节,防止关节粘连、关节囊挛缩等,使受伤肢体的功能尽快恢复到骨折前的正常状态。压排脓,以免炎症扩散参考资料:/跌打活血散产品说明书【药品名称】跌打活血散【主要成分】红花、当归、血竭、三七、骨碎补(炒)、续断、乳香(制)、没药(制)、儿茶、大黄、冰片、土鳖虫。【性&&&&状】本品为红棕色的粉末;气香,味微苦。【功&&&&能】舒筋活血,散瘀止痛。【主&&&&治】跌、打、扭、挤、压、撞等引起的筋骨及软组织损伤,淤血疼痛;闪腰岔气;颈椎病、腰椎病引起的疼痛。【用法用量】口服,用温开水或黄酒送服。一次3克,一日2次。外用,以黄酒或醋调敷患处。【注意事项】皮肤破伤处不宜敷,孕妇禁用。【规&&&&格】3g×12袋。【贮&&&&藏】密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小结通过上诉实验证明,跌打活血散能明显提高血清中Ca、P及ALP含量,增加骨折部位骨密度,表明本品能促进Ca、P的吸收和骨折部位的矿物质沉积,从而加速骨折部位钙化。跌打活血散还能显著增加骨痂的羟脯氨酸及钙含量,提高骨折部位的抗折力。同时,本品还能改变骨折家免的血液粘度,改善血液循环。这些对骨折的愈合亦有促进作用,跌打活血散亦具有明显的镇痛作用。跌打活血散简介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零五(天),现实生活中,谁都免不了磕磕碰碰。跌打活血散秉承阻隔传统医学治疗伤科之优势,内服,外敷同事施治,可有效缩短痊愈时间,减轻患者痛苦,具有其它药物不可代替的优势。讨论外科创伤传统的治疗方法主要是在抗生素应用的基础上,短期加用激素,这样可以使创伤后肢体肿胀迅速消退,减轻肢体组织水肿。但使用激素治疗,往往多出现创口愈合不佳,停药后病情易反复,疗效不稳定。我们将跌打活血散应用到外科创伤的治疗上,收到良好的效果。经过临床观察,尤其是在严重软组织挫伤方面,具有特殊疗效。肢体创伤后,小血管及毛细血管破裂,血液渗透到皮下及组织间隙,肢体出现肿胀。跌打活血散的作用可能是通过加速淋巴回流,减少血管渗透性,从而起到消肿止痛、收敛止血之功效。比传统的治疗方法,疗程大大缩短,而且还促进创面愈合,减少创面渗出,使创面结痂,早日脱落。跌打活血散是纯中药制剂,经科学方法和先进工艺精制而成,安全无害、使用方便、价廉、用量少,尤其在外科创伤方面有着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而在促进骨折愈合方面,目前尚无一种药物能使骨折愈合加快,主要靠自然愈合,跌打活血散能否使骨折愈合加快,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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