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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了,为什么在游戏中不起作用,怎么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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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属于油性发质,用了好多种去油产品洗发露都不起作用,请问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治止一下。_百度知道
我属于油性发质,用了好多种去油产品洗发露都不起作用,请问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治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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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召唤——著名青年法学家滕彪访谈
【转载】:《常道》杂志
个人简介:
滕彪,男,1973年生,吉林桦甸人,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师从于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民权团体“公盟”创办人。 独立中文笔会会员。2007年下半年为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获得美国格雷兹曼基金会“社会成就奖”
滕彪先生是当下中国社会非常有担当和影响力的青年学者、社会活动家,2003年他与自己的另外两名同学俞江、滕彪一起以三位法学博士的名义,向全国人大提交了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并最终促进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
滕彪先生积极关注现实,关心底层民众,投身于民主法治的进步中去,和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公盟,在短短几年之内,他们做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活动,帮助了很多孤立无助的底层民众,逐渐走出了一条温和、理性的公盟维权模式,他本人却因此受到了很多的骚扰甚至殴打,但他始终无怨无悔,不改初衷。
需要有更多的人站出来说真话
& 王兆国(以下简称“王”):2003年,您与许志永、俞江三人以公民身份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废除《收容遣送条例》,成效很大,这就是著名的三博士上书事件。之后您就开始投身于这个维权事业当中,您是什么时候开始决定要从事维权事业的的?
滕彪(以下简称“腾”):是从孙志刚事件之后。那个事情(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我们做了很多考虑,在北大时我们三人就经常讨论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关注公共事件。但是2002年底从北大毕业时,我们主要还是想通过学术的方式来影响社会,但孙志刚事件在某种程度上对我的想法有所改变。我觉得作为知识分子,尤其在中国目前的大转型时期,应该更多地参与社会。尤其是作为法学专业的学者,不能脱离实践,而应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所以2003年下半年,我和许志永创立了公盟,当时叫阳光宪政。从那以后,就一直比较多地关注中国现实中的热点案件,参与一些公益诉讼和人权案件,一直做到现在。
王:这些年来您参与了很多公益诉讼和维权案件,有怎样的一些切身感受?
滕:感受很多。目前的现状很不令人满意,法治比较落后,人权状况糟糕。我的一个想法是,在这种状况下,需要有更多的人站出来说真话,可惜的是,这样的人不多。在这个转型时期,每个人都应该站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尤其是知识分子。如果大家都沉默麻木,持一种犬儒主义的态度,那么这个社会的转型就会有很多困难。
王:您刚才说到犬儒主义我很赞同,很多人没有这种公共关怀,没有社会责任感。那么您为什么会变得与众不同,走上这样一条道路,这种社会责任感是怎样萌发出来的?
滕:这个一方面跟自己的成长经历、个人性格有关系,但更多的是源于自己对生活的感悟。因为从书斋到书斋,从学校到学校,很容易缺乏现实感,不知道现实社会的需求,不知道自己所处的历史位置。
但逐步接触社会之后,我越来越清楚自己应该扮演的社会角色,意识到自己生活的意义应该和时代命运联系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内心的一种呼唤逐渐开始起作用。我在课堂上也跟学生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召唤,如果你想倾听这种内心的意识的话,肯定听得到。
王:我看您的文章,您父亲的人格风范、家庭教育对您影响还是很大的。
滕:对,父亲对我的影响很大。他就是做一个简单的人,一个正直的人,这本来是非常起码的要求,但在中国的社会条件下做到这点不容易。说真话,按照自己的良知道德做事情,不说谎,不作恶,这本最低的要求,但在中国这是要付出代价的。所以我也是尽量得做到这一点,就像哈维尔说的“生活在真实中”。这在极权体制与后极权体制下是一个很基本的力量,这就是“无权者的权力”。
王:从事维权活动这么多年,您受到过很多骚扰,包括被跟踪、被绑架、被殴打,面对这些事情的时候有没有恐惧过,热别是在维权活动初期?
滕:这个,在具体的案件中,比如山东的陈光诚案,每次去都会被跟踪,也挨过打,偶尔也会害怕。但内心的这种恐惧,在我毕业之前就已经没有了,大概在1997年左右。在我知道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人生意识时,这种恐惧就没了。
王:否则的话也不可能走这么多年,如果总是被恐惧笼罩,心灵的安宁感就没了,这会很难受的。
滕:对,我内心没那么恐惧。首先,没有做违法的事情;其次,我觉得道义站在我这边。内心有一种超越的力量在支持我。所以无论我做什么,内心都是很平静、很坦然的。
王:是。我也在思考很多维权人士内心的勇气到底来自何方,是一种本能的、先天的对正义、对良知的诉求,还是…
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力量来源吧,有的人从宗教汲取,维权人士中基督徒比例很大,但我现在还不是。我主要是基于一种信念,跟信仰的层次不一样,它是一种对人道主义、对自由的信念,这是我的力量源泉。
王:自己确实可以摆脱恐惧,但目前情况下参与维权活动对家人的正常生活还是有影响,一些部门打压维权人士时也以此进行要挟,成为许多维权人士的软肋,那么您如何平衡社会责任与家庭责任之间的这种矛盾?
滕:这是比较难的一个问题。怎么说呢,中国的法律还很模糊,规则化程度不高,也不知道什么东西会让你进监狱。但大概还是有一个轮廓,在此之内,能运用一些技巧与策略,即不违背自己的良知,不断地冲击边界、扩展自由度,也不让家庭付出过大的代价。当然,有一些人付出的代价更大,某种意义上也更勇敢,个人和家庭付出了更大的牺牲。我们应该记住他们、敬佩他们,但不能苛求、鼓励其他人也去做出过大牺牲。
王:虽然政府也会耍流氓,但大致还是有一定的行事规则的。
滕:是的。
目前律师针的反抗力度还不够
王:现在的律师执业环境令人担忧,律师缺乏法律保障,在现实中还经常受到政府的打压,您对现在的律师生存状况怎么看?
滕:现在律师面临着很多困难。维权律师在中国受到的打压多种多样,像郑恩宠、高智晟被判刑,像朱玉娇被劳教,像唐吉田、刘巍被吊销执照,像刘洪男、刘世辉被停业,还有在律师执业证年检时不让通过或者不让律师转所。 平常的执业过程中,收到的跟踪、骚扰、殴打就更多了。
目前中国的几十万律师中,从事维权的律师只有几十个,对比悬殊。本来人数就很少的一个群体,还不断受到打压,这对解决中国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没有任何帮助。
王:律师是社会公正最后的呐喊者,现在却受到这样的限制,令人唏嘘。
滕:对,律师其实是天然地希望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冲突,但政府却把他们当成麻烦制造者。如果矛盾冲突如果缺乏理性解决的精神,就会演化成非理性甚至暴力的解决,对各方都是很不幸的。
王: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应该也知道这么做的后果,但往往就是顾不得长远了。
滕:这就反映了政治决策机制的问题,缺少制度化。某些个别官员,出于个人的利益考虑,做出来的很多决策对政府本身、对全局是有害的。但这种体制没有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导致短期决策经常占了上风。很多决策符合个人利益、集团利益、短期利益,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对统治集团的损害是很明显的。
王:一年一度的律师执业证年检制度对律师来说是个挥之不去的威胁,让维权律师总是有后顾之忧。面对这中恶行,律师们能怎么办?
滕:律师执业证年检制度确实很恶劣。在各地,无论是司法局还是律协,都是用阶级斗争的眼光来看待维权律师,律师们推动律协直选也直接威胁到了他们的特权地位,他们当然要对律师展开报复。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们必须站出来,联合反抗,否则他们违法打压律师的成本就太低了,就会肆无忌惮。
& 同时,必须坚持法治理念,通过推动个案,推动律协民主化等途径来改善法治状况,没有捷径可走。好的司法制度需要点滴推进,包括将来的司法独立,都不可能是一天就能完成的,需要律师不断在此过程中去争取,彰显法律意义,教育民众和政府来守法,通过自己的维权行动来增大政府的违法成本。
王:在律师们的反抗下,政府的打压行为也主要以短期的惩戒性行为为主。
滕:我觉得目前律师针对司法局和律协的反抗力度还不够,像律师执业证年检制度这样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还在。所以,一方面,律师们需要更勇敢地去反抗;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学术界、新闻媒体、NGO组织、受过维权律师帮助的人也需要联合起来,表明自己的态度,否则政府就会更肆无忌惮,打压就不会停止。
王:李庄案算是对律师迫害的顶峰了,对这个案子您怎么看?
滕:李庄案的意义非常重大,它完全不讲程序,对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进行打击报复。《刑法》306条的“律师伪证罪”条款必须废除。这是一个荒谬的规定,刑法典有伪证罪就够了,没有单列律师伪证罪的必要,这跟法治原则、跟国际刑事司法常规是完全抵触的。
在李庄之前,就已经有很多律师因为这个罪名入狱或受到打压,李庄案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受到了特殊关注。但我认为唐吉田和刘巍的事件(2009年4月,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唐、刘两位律师的律师证)应该受到比李庄案受到更多关注。李庄从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维权律师,而唐、刘二位是典型的维权律师,司法局以一个站不住脚的理由对其吊销执照,虽然没有判刑,却更恶劣,更危险。
王:以一种低调的方式来打压律师,使很多律师更难去声援,去反抗。
王:这个问题还是需要更多的人来关注。
滕:国内对这个案件有一定报道,但还是比较少,也受到了很多限制。司法局很卑鄙,早就想对两位律师下手报复,最后找了一个涉及法轮功的案件,以为这样别的律师就不敢出来说话、不敢声援,想把他们吓唬住。但我们完全可以撇开这个案件,来谈对律师的迫害。
冤案不是偶然的
王:即便有这么多的律师在从事维权活动,但冤狱仍然层出不穷。继杜培武、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冤案之后,现在又出现了赵作海冤案,同胞不断成为冤狱的受害者,为什么会这样?
滕:目前的司法体制问题非常大,冤案不是偶然的,不是制度某个环节出问题的结果,而是整个司法体制都有问题。司法腐败、法官不独立、权力制衡缺位、没有纠正错误的法律程序、“命案必破”的司法奖励机制,法院地位低下,明知道案件判错了也不敢纠正。像聂树斌案件,并不是法官对证据的认识错误才判成冤案,而是参与此案将的公检法都清楚被告是无罪的,他们就是想找个替罪羊毙了完事。这是非常可怕的。
除此之外,新闻不自由,使得冤屈无法通过媒体伸张,而议会制度的虚伪使得代表与民众完全脱离,根本不能代表民众利益。所以冤狱的形成是一个体制性的缺陷,每个环节都有问题,有一个环节不出问题都不至于出现这样的冤狱。
王:这是一种制度性的作恶,不仅鼓励人们作恶,还使纠错的成本很高。
滕:对,作恶的本身成本就很低,而纠错的成本又很高。上访、控告、检举等方式解决问题的概率非常低,就跟中彩票一样。
王:监狱里可能还有很多的“赵作海。”
滕:对,我接触的就有5、6个,肯定还有很多很多。
王:我们现在只能通过“死人复活”、“真凶再现”等方式来纠正冤案,很令人悲哀。律师、媒体都无能为力,没有事后发现冤狱,谁都不会去关注这些个案。
滕:只有极端的、个别的案件才能被纠正。在更多的案件中,即便我们能举出各种证据证明无罪,或者能举出检方证据中的种种明显漏洞,但还是多年未能纠正。产生错案的机会就很大,只要跟官员或意识形态有关的,法院就不能做主。而同时,纠正错案的机制却问题很大,纠正的机会很少。
&王:在这些冤案中,我们都可以发现警察大量的刑讯逼供,贺卫方老师说形容他们“如狼似虎”都侮辱了动物,因为动物也不会这么残忍地对待同类。身为人类,他们怎么会残忍到这个地步?
滕:有几个层面。一方面,公安系统的激励机制是把破案率跟警方的前途挂钩,破案后就能立功受奖,这就使得警察逾期不能破案时就寻找替罪羊。寻找替罪羊的成本低,他们可以任意颠倒黑白,那些无权无势者根本无法纠正。另一方面,他们能自己决定案件的判决,使得酷刑就普遍起来,因为他非常需要被告人的口供作为主要证据。当然,酷刑主要发生在通过被告口供来获取其他证据的阶段,警察往往通过直觉确定犯罪嫌疑人而又苦于无物证,于是就通过酷刑来逼取物证。另外,尽管刑讯逼供被列为违法犯罪行为,但因刑讯逼供而受到追究的人很少,刑讯逼供的低成本就激励了很多人采用酷刑。
& 还有一种心理,有时警察并不需要提取多少证据,而仅仅是一种阴暗邪恶人性的表现,他们就是追求快感。譬如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并不是说要得到口供和证据,他们就是在酷刑当中娶乐。这种人性恶,在不健全的、恶的制度下,更容易被激发出来。
王:所以,无论一个制度在其它方面有怎样的表现,只要它在一方面激发、鼓励人性恶,就不是好制度,尤其在某些特殊行业。
&王:作为警察,他们在灵魂上也会受伤,他们的心灵能在以后完全跟正常人一样么,在经历了这样的兽性发作之后?
滕:他们如有内心的良知,也不会做出此等行为。他们内心荒芜,没有依托,只能不断发作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也是这个体制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失去了自我,失去了完整的人性。
王:每次冤狱曝光的时候,地方的政法委都会出来表态追究责任,但谁都知道政法委本身就是脱不了干系的,但他们总能免受追究,俨然与己无关。怎样才能拔掉这颗司法制度的毒瘤?
滕:政法委必须废除,一个党的机构干涉司法,这是违反宪法的,所以必须尽快废除全国各级政法委。虽然废除也未必能尽快改变中国司法的面貌,但它是绕不过去的,废除了至少能有部分进步。
这个体制在出了问题后第一反应后就是的撒谎,拖延,实在不行就找点替罪羊,抛出些低层官员来敷衍,然后体制继续按原路运行。在这些冤案中,他最多就找一些替罪羊,有时甚至连替罪羊都不找,就想方设法糊弄过去。譬如在聂树斌案中,明明王书金才是真凶,但检方在起诉他的时候故意回避聂树斌的案子,另找一件杀人案也能判死刑,执行了就死无对证了,导致直到今天冤案还未能纠正。
王:贺老师在博客上经常提起聂树斌案。我觉得政法委和审委会其实是一种责任缺失的的制度安排,造成了很多罪恶却不用负责,而很多法官在案件中并没有决定权,只是执行者。这种体制是对司法独立的最大的阻碍。
滕:现行宪法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现实状况离真正的司法独立还有很大的距离。真正的司法独立是指法官独立,法官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任何人的约束。现在,审委会、合议庭、院长都干涉具体案件,法院外还有检察院、公安局和政法委,司法权力关系根本没有理顺,离法官独立差距很大。此外,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也很严重。不但官员,很多民众也在潜意识里把法院当作政府部门。
&王:据您观察,现在法律人共同体的整体素质怎么样,尤其是法官和检察官的素质?
滕:现在还很难说存在法律人共同体。本来应该形成共同体,有共同的理念与思考方式,通过各自的工作来维护法律的尊严,推动法治进程。但事实上,法官和检察官扮演了维护特权的角色,法院和检察院只是党国体制的办事机构,虽然一些法官和检察官有知识、有良知,但在体制裹挟之下很难体现法律职业精神。绝大多数律师也不关心法治精神,缺乏对正义的追求,只顾个人经济利益。只有少数的律师愿意付出代价,为更公正的社会而奋斗。所以法律人共同体并没有形成,但它是正常社会不可或缺的。
“民意影响司法”是一个伪命题
&王:现在最敏感的案件是什么?法轮功么?
滕:有好几个最敏感的,法轮功、六&四、疆独、藏独等都是。除此之外也有新的敏感点不断涌现,这个政府的敏感话题太多了。计划生育、豆腐渣工程、公共卫生和群体冲突等,但我们不能按照他的禁区来限制我们自己的手脚。相反,这些禁区里的话题,恰恰才是最需要研究和在公共平台上讨论的。
王:一些个案往往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将它们社会化也有利于案件的解决与事后反思。但有些当事人希望完全在法律范围内处理,这会和案件的社会化处理策略形成矛盾吗?
滕:在我这里是没有矛盾。作为律师,首要的伦理就是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至于是否把案件变成公共事件,那是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做的。只有当事人也同意把案件变成公共事件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时,我才会这样做。加入当事人认为不变成公共事件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而律师又不能说服他,那我就服从当事人的意见。
&王:“在福建三网民诬告案”中,司法部门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完全不遵守法律程序,也丝毫不畏惧强大的民意。去年邓玉娇案中,有人说民意影响司法裁判,但我认为中国的民意远没有强大到能够影响司法的地步,反而是能够纠正一些明显的司法不公。
滕:对。假如没有强大的民意,三网民可能就不会只被判一年两年。邓玉娇案也很典型,若无民间强烈的反应,她肯定会被重判,死刑都有可能。
表面上看,民意能纠正司法不公,但实际上中国没有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无法反映民意,民意无从独立表达,哪里谈得上真正的民意呢?同时司法也不是独立的,怎么受民意影响呢?所以说“民意影响司法”是一个伪命题。像朱苏力等就说我们维权律师利用民意影响司法,完全是糊涂的伪命题。
& 王:用西方的语境来硬套中国的问题。
滕:对,司法本身就不独立,何来“干涉司法独立”?同时,民意又总是“被引导”,不能公开表达,如何有能力干涉?
& 王:政府从来就没有真正民意放在眼里。
& 王:现在我们的司法现状不能令人乐观。中央司法部门负责人轮换之后,司法明显出现倒退。这应该说不是某个领导者的执政风格问题,而是整个党国体制在起作用。
滕:对,政府对民间维权运动与自由理念的发展,一直持警惕与打压的态度。自王上台后,在个案上,司法出现了退步,但从全局来看,中国的法治不会大步后退。秉持自由理念的人越来越多,受过法律教育的人越来越多,维权律师等群体在坚守基本价值。从长远说,社会还是在向前走。
王:包括法官,他们的职业素质与专业意识的提高确实也在很大程度上抵制政治话语对法律的干扰。
王:社会的民主化可以有很多切入的角度,譬如言论自由、普选、司法独立, 您认为一个独立、健康的司法体制对于社会的民主化有着怎样的意义?
滕:司法若能独立,民主化就不远了。司法系统不可能跟其他子系统割裂开来,它也是整个社会大系统的一部分。我们推动司法独立,跟推动言论自由、推动选举、推动大学去行政化等努力殊途同归,都是推动民主化的一部分,最终都归于个人自由。
& 王:我们知道,在台湾民主化过程中,司法制度发挥了很大作用。当然大陆这边的情况,与台湾的威权制度还是不一样的。
这个体制已经丧失自我改良的能力
& 王:现在上访已经逐渐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了,社会大众对访民的同情也逐渐麻木,那对访民来说,除此之外还有别的途径么?
滕:访民们,根据我的接触,都穷尽了所有途径。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找媒体、给领导人写信,能试到的途径都试过了,但一个都不起作用。所以有的人就会变成杨佳,变成现在的屠童杀手。如果这个体制没有根本改变的话,社会就始终没有减压阀,那么访民只会越来越多,但看不到解决的希望。
王:上访还会继续,民众还会期盼“青天”、“明君”,但问题照样解决不了。
滕:对。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访民最初是只关心自己的受害者,后来发现中央也不比地方强,只靠某个领导人解决不了问题,逐渐认识到了自己苦难的体制根源。于是有的就有了更有反思性的活动,成为了活跃的、有专业水准的职业维权者。这样的人多了以后,再加上其他人权工作者的努力,一起来推动社会进步,这是一条值得我们期待的路径。
王:总体来看,现在具有权利意识的人还是越来越多,各地的群体性维权事件也日益频繁,您怎样看待维权运动之于未来中国的作用?
滕:维权运动在中国正在引起日益广泛的关注,应该说它是促进社会转型的最重要力量。中国现在也有了更多的网民,互联网的时效性降低了公民交流信息的成本,同时中国的意识形态话语较之过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从以前的“阶级斗争”,发展到现在的“依法治国”,“和谐社会”。诉讼渠道、公民意识、法治话语与法律人等方面的变化也比较乐观,这对于中国逐渐形成公民社会是有积极作用的。
我认为,中国的维权运动一方面是要在民众中传播法治理念,培养权利意识,一方面是使各地的维权公民相互联络,更紧密地联合起来,这有利于增强民间团结、缓解社会冲突。
简单地说,通过维权运动,民间力量会越来越大,公权力的相对力量会越来越小。尽管后者会不断打压前者,但不能阻挡前者的成长,当民间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恐怕被迫做一些妥协。特权阶层不会主动放弃既得利益,只有当民间力量足够强的时候,它才会被迫让步。
王:对,在实际行动中更能拓宽自由的边界。那么,您认为现在的城市维权群体中,主导阶层是什么?所谓的中产阶层么,但这个概念在中西之间毕竟不太对应。
滕:维权力量来自各个方面。有的是专门的维权人士,像维权律师、公民记者、独立作家、社会活动家,他们是积极的维权者。同时还有更多的人会加入到维权领域,因为拆迁、征地、冤案等会侵害更多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受害者会加入维权运动,其人数是很庞大的。他们因受害而维权,而这个体制下必然不断产生受害者。
&王:您对中国的政治走势有何判断,这个体制能通过自我改良走向一个我们期望的民主宪政的政治体制吗?
滕:现在问题是它即便有改良之心,也无改良之力。它在变态的环境中运行了太久,已经失去了自我救赎的能力。比如在邓玉娇案、杨佳案、福建三网民案件中中,它即便想举行一场公开公平的审判,让辩护律师公开平等地辩论,按《证据法》要求举证、质证,把笔录做得没有瑕疵,程序上不被抓住把柄,能做到么?做不到,它不会。
这个体制已经丧失自我完善、改邪归正的能力,所以变革的动力必然来自民间社会的成长。这不是说关键时候体制内的人不能发挥重要作用,但根本的推动力来自体制外。
& 王:您对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与社会转型抱一种什么心态,乐观吗?
滕:无所谓乐观与否。个人力量有限,只要在过程中力所能及地去推动,就能良心上平安。至于推动有效与否,多长时间能够见效,都不是最主要的。按照自己良心的要求,活在真实之中,这才是最根本的。当然持乐观态度者还是越来越多的。
我一直强调人性的力量
王:现在一些人以独立身份竞选基层人大代表,想着进入体制来改变体制,您对此作何评价?
滕:这是一个很好的想法,我也对此持鼓励的态度。但是,这并不等于进入体制去改变体制,只是利用现有空间来做一些事情。在现有体制下,进入之后能不污染的,凤毛麟角。当然人大代表跟公务员也不是一个概念,后者被异化的可能性更高。以独立身份竞选人大代表而事后不被异化的话,还是能利用体制内空间做一些推动。
王:从现实来看,体制还是吸纳了大量的青年精英,成为了体制的一份子。
滕:是的,通过赎买、恐吓、资源分配,多数的精英―尤其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被吸纳了进去,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但我一直强调人性的力量,无论在体制内外,他都有可能按照人性的要求来生活。
所以我们看到体制内也有很多有良知的人。譬如贺卫方、萧瀚、刘军宁、许志永、徐友渔、崔卫平,他们都在体制内,但跟体制外的人有共同的追求和共同的行动,用“体制内-体制外”的框架不足以解释他们。
& 王:体制内的体制外。
王:您写过后极权制度下的人类日常心理状态,麻木、冷漠、心灵荒芜、人性丧失,没有活在真实中。那您对现在中国的社会心理状态作何评价?
滕:绝大多数人处于冷漠麻木中,在自我麻醉中拒绝承认真实,拒绝正视内心的真实呼唤。沉溺于纯物质的享受,以为有车有房有钱就是人生的最大价值,但是,尽管这种现象普遍,还是有少数人能够摆脱随波逐流的状态,站出来发出声音来尝试改变。逐渐地,他们会改变社会的精神面貌。
王:为什么?少数人能改变多数人?
滕:能。因为那些人都是千篇一律的,而这些觉醒的人是生动活泼的,富于活力的,有道德感召力的。尽管他们可能失败,可能丢工作、进监狱,但他们的行动的道德感召力是很强大的。他们是先驱者,先驱者对社会的推动是十分关键的。
&王:很多人保持沉默是出于害怕,害怕打击报复,但实际上并没有这么恐怖。我觉得很多人常常高估了这种代价。
滕:对,我在文章中也讲过,这些人夸大了不服从的后果,以为不听话就会遭遇灭顶之灾,其实这是经不起分析的。实际后果没那么可怕,遵循良知的生活代价并不必然是不可承受的。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很多人不过是以这种代价为借口,来推卸自己的责任。
王:我们批评麻木不仁者,并非要求他们一定要出来当英雄,当维权人士,只是要求他们按良心生活,拒绝谎言,活在真实中。能做到这点,对这个体制的杀伤就会很大了。
滕:每个人都能拒绝谎言的话,这个体制就难以为继了。
肯定跟现在不一样,多半会从事艺术工作
& 王:现在中国政法大学对老师的宽容度还是不错吧?很多人觉得法大非常宽容,很右。
滕:对,开放程度在全国少有能媲美者。
& 王:这是否是因为北京的大环境比较宽松,再加上我们学校不特别受重视,不是意识形态的重地?
滕:我还真不知道原因。不过像我、萧瀚、郭世佑等特立独行的人,要放在另外一个学校,而那个学校的领导能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有压力尽量自己扛着的话,那个学校也能变成全国最开明的学校。
&王:根据您在北大的观察,朱苏力其人其学您作何评价?
滕:他是我的导师,人品非常好,学问也相当不错,对中国学术界―尤其是法学界的贡献是非常大的。但他的很多观点失之偏颇,我不能同意。即使按照他的法律社会学的逻辑,也不能自圆其说,现在不能展开说了。他的一些观点对年轻学生的负面影响还是很大的。
&王:毕竟是学术权威。
滕:对。法学院院长,文笔又好,写了很多书,翻译了很多东西,恰恰是因为这样,他的这些偏颇的、靠不住的观点,对学生的危害才更大。
&王:您是否觉得他没有把秦晖老师所说的“中国问题”搞清楚?
滕:对,虽然他号称自己做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但他恰恰对现实的把握是不准确的,没有把中国当下的具体问题弄清楚,生搬硬套一些理论。如果我们局限于他的上下文,那很容易被他的论证所吸引。若跳出来换个视角,或者站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上的话,那么就发现他的问题是很多的。
& 王:您是怎样看待自己的行动路线的?温和还是激进?
滕:我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公共知识分子。我给自己的定位是独立知识分子,公共与否是另一回事。独立即对现实始终保持批判态度,运用自己的理解与分析来作出判断,所以有时我的观点与多数民众也是不一样的。像在诸如刘涌案等不少案件上,多数人观点不一定正确,当然了我们主要保持对公权力的批判,但在批判公权力的同时,也需警惕民众的非理性。
王:您现在是独立知识分子、社会活动家,如果你生活在成熟的宪政民主体制下,您还会是这个身份吗?
滕:肯定跟现在不一样,多半会从事艺术工作。当然同时也还会继续做独立的批判型知识分子,民主社会中还是有很多需要批判的。
王:我看您经常写诗歌,这个对您有一些心灵上的帮助吧?
滕:诗歌对我而言不是生活的调节与放松,而本身就是我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一个人的生活不应该是单向度的,而应是多元的。一个人应该多接触文学艺术,才能使内心足够丰富而强大,这样才能保证在中国做维权时不被苦难征服。
&王:您平常在学术研究中都关注哪些领域、课题?
滕:很多了。宪政、转型正义、死刑问题、制度经济学以及法律社会学,都是需要花很多精力去研究的。
王:您怎样评价自己生在的这个时代、这个国度?
滕:既是不幸,又是大幸。不幸,是因为这个体制剥夺人的自由,践踏人的尊严,阻碍人发挥最大的潜能,戕害这么多的同胞。幸运是因为我作为知识分子,能够通过写作与行动来参与变革,来实现自己的价值,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标,甚至还可能亲眼看到自己所奋斗的目标成为现实。
王:能有自己发挥的空间,这有些像是“国家不幸诗家幸”,虽不完全契合,但也道出了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之间的某种关系。
滕:对,正如哈维而说的,个人不是在真空中去建立自己人生的意义的,他一定是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去寻找的。
来自立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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