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尘之事似乎与我无关英语怎么说,容不下别人怎么办?难道心里…

  一直关注着李天一案件直到宣判。说实话看到宣判的结果很震惊。我看到在网上凡是替李天一说话的人均难逃挨骂的命运,我也不想被人骂,我活得好好的找那麻烦干嘛,反正也与我无关不是?可是,几番犹豫,我终于还是决定把内心的感受说出来。  首先,这个案子很冤,相信和我有同感的人大有人在,只不过迫于舆论潮流的压力不敢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这是一个大部分都凭口供以及法官的主观推测来断案的案件。没有有力度证据,单凭那些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口供,经过一番想象推理,便予以定罪,实在感觉整个过程很像一出肥皂剧,还是出不专业的肥皂剧。法官振振有词地说他们只负责审判,不负责查案,可既然案情不清,就得让公安先去查清啊,案情不去查,却忙着在这儿做审判,是不是有点儿本末倒置?我实在是很佩服办案的法官,不佩服都不行,连不在场的第三者李某口述的说他与李天一的电话内容都能拿来当作证据使用,简直令人瞠目结舌。我虽然不是学法律的,可据我所知,即使是原声录音带在法庭上都是无法作为绝对有效的证据使用更何况还是某某某说某某某说了啥啥啥。如果我说,昨天我见到法官大人您了,您亲口告诉我您错判了一个案子,那么我的证词,能不能作为给您定罪的证据?  关于几个人口供的混乱和前后矛盾,不难理解。我相信,李天一说的“当时困了,庭审怎么说就都承认了”确实是实话。孩子被宠溺惯了,也很单纯幼稚,当被连续审讯十几小时支撑不住的时候,就统统承认只希望能赶紧了结审讯的折磨好去睡觉。没有刑讯逼供,不等于没有精神上的施压,很多成人都在那样的审讯中崩溃了更何况是几个少年。如果你被问一遍“你杀人了吗?”你肯定是回答“没有。”,被问十遍,你仍然会坚持说“没有。”可如果你被问一百遍、五百遍,你会不会愤怒地吼叫“好吧,你说杀了就杀了!”成年人尚且可能如此,孩子那样反应,其实非常正常。  关于那个女孩儿,我对她是同情的,我同情她为了生活独自漂泊在外打拼的艰辛。一个家境平凡的女孩子,一个人去外地读书,需要很多花费,于是又读书又兼职做秘书还要去酒吧驻场,是一个工作勤奋目标明确一心想要努力赚钱的女孩儿。即使醉酒仍坚持着一路追随几个男孩儿,认为自己被强奸但没有立刻报警却选择了争取谈判以获得赔偿可见她更看重的是钱。  根据网络上各种信息的归纳总结分析,应该是事发后,她和酒吧的小姐妹说了,觉得几个人给的太少,有点儿亏,才和酒吧人员说了此事。酒吧人员一听,发现这正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几个“很有实力”的富家少年终于有了把柄落在他们手里,机不可失,便积极地替女孩儿出面威胁少年的父母要求谈判私了。他们要私了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钱,威胁道不给就报警。这其实就是最通俗的敲诈勒索模式了,可法官却认为,电话中没有涉及到钱,敲诈勒索便没有事实,还分析出酒吧事先没设计过要敲诈,难道只有事先设计的敲诈才算敲诈,事件发展中的敲诈便不算敲诈?那么几个少年去酒吧之前也肯定没打算当晚去犯个轮奸罪,可为何又被定了罪?莫非真得乖乖给了钱才算既成敲诈的事实?谁会相信他们打电话的目的,只是想要他们出来和女孩儿见个面然后向她道个歉就算完事?观众不说话,并不等于是白痴。  我相信女孩儿的本意是没想到去报案的,后来报案了,一是因为私了不成没达到目的不甘心,二是被酒吧的积极行动搞得有点儿骑虎难下,再则对少年的父母对酒吧一干人的威胁置之不理的态度感到恼怒。酒吧这个拖未成年人下水的始作俑者,此刻摇身一变成了正义的化身。  女孩儿没有立刻报案,是由于她心虚,心虚的原因有两个,首先,她不是清白无辜的,她的意图就是想从几个有钱的孩子身上赚钱,这个意图导致了她一直追随着他们去吃宵夜,去宾馆,没有人绑架她,她有过很多可以逃脱的机会却一直没有离开。如果她不是想从他们那里弄钱那么她一直跟着这几个陌生的男孩是想干嘛?  她的律师提到,如果是卖淫,为什么几个孩子都没有直接问过她,没有问过她是不是愿意,言下之意,没问过那就等于是强上。其实,这个为何没有问的问题并不难解释,很简单,是因为羞涩。几个大男孩虽然做了那样的行为,可是他们毕竟是稚气的少年,在正常状态下他们的天性仍是羞涩的,不好意思直接开口问女孩儿那样的问题。因为羞涩,谁都不好意思问她,在酒吧人员给了他们肯定的暗示还说出了钱数之后,就以为这个问题已经谈妥了。这样的情形之下,关于女孩儿能不能出台,发生性关系的报酬两千元究竟是一个人价格的还是几个人的,都稀里糊涂。这并不奇怪,有时候,我们都会被一些微小的细节卡住,譬如几个朋友一起去吃饭,吃饭期间谁也搞不清楚究竟谁来为这顿饭买单,谁也都不好开口问只好跟着大家稀里糊涂地吃了。  酒吧人员,在这里充当了皮条客的角色,难逃罪责。我们都可以看到,酒吧人员的皮条客当得很不敬业,把两边拉到一起了,却对交易的双方都没说清楚交易的条款,使得双方不明就里,各以为是,产生沟通矛盾并造成后来的悲剧。  女孩儿没想到要报案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她已经收到了两千块钱,她很清楚整个事件就是一个交易,虽然她的身体或许在当时的情境下不是很愿意,可她坚强的精神力量,要克服困难赚钱的意念最终战胜了一切。于是她没有反抗,顺从地做了,然后拿到了报酬,回家了。  女孩儿一开始确实没有想到要报案,因为她并不知道几个男孩的背景,不知道她还有机会拿到更多的钱。决定要报案之后她也很心虚,因为报强奸的案情从头到尾都经不起推敲,必须得撒很多的谎才会让人信服。关于自己是处女的谎言,关于自己的职业以及跟酒吧关系的谎言,关于收到的钱数等等都需要撒谎,由于谎话太多难免导致她的证词无比混乱漏洞百出。  在欧美国家,在法庭作证之前必须要先发誓所说的一切全是真实的。只要被揭穿其中有一句谎言,该证人所有的证词均作废不予采纳,这种严格的手段充分地保障和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体现了对所有民众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尊重。只要被证实了你不是一个诚实的人,你的人品就立刻决定了你没有资格在法庭上说话,可是我们这里不一样,明明发现女孩儿对公安对律师对法院都撒了很多的谎,法官始终坚定不移,一信到底,不仅不厌其烦地不断纠错,还不惜耗费数月耐心地从她的无数谎言里筛选出看起来约莫是真的东西,努力拼凑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实在是辛苦了!  昨天说自己是处女,今天可以说不是,那也可以昨天同意性交,而今天说昨天没同意。尤其当强奸案最强调的是妇女当时的“意愿”之时,那么一个人的诚实度,是必须要百分之百的。你能够确信一个敢于面对法庭、律师、面对公众、信誓旦旦撒谎无数等被揭穿了又立刻改口的撒谎者的“意愿”不会变来变去吗?  我不是律师,对法律的认识必然浅薄,可是,我仍然觉得,中国法律对于强奸的定义是时候该矫正了。现在的社会不再像从前那么保守,夜总会酒吧三陪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人们对性以及性行为的认知已经与世界发达国家同步。纵观性行为的种种,什么3P,4P,NP,什么SM,各种以前被人们认为是变态的性行为方式存在的合理性已经渐渐被大多数人接受。在国外就不必说了,只要是在私人场合之下,不干扰到他人都属合法,而中国的法律的对待方式仍是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想抓你的时候就说你聚众淫乱,不想抓你就睁只眼闭只眼,医学专家会说那些也属于人类正常的性欲望发泄方式,而法律对它们的定义则是违法乱纪。然而我相信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会越来越能接受人类自身存在的属性,被认定为正常的也好,变态的也好,到最后它们的界限都会渐渐模糊。不过,即使是将来会模糊,现在却不能无视它的存在。试想想,如果我们还是采取对强奸行为的粗糙的判断条件,那么,任何一个从事上述性行为的男人都有可能在事后面临被女方控告轮奸或强奸的危险,而这样的法律,也让那些从事性职业以及黑道之流可以冠冕堂皇地籍此进行敲诈勒索。  那些喜爱去夜总会酒吧寻找艳遇的男人,你们可得小心了,绝对不能将个人资料透露给任何人知道,否则,一次短暂的寻欢,很可能将导致你财政上的巨额损失,甚至更惨,十年牢狱。某年某月某日,你或许会经历这番情景,你和一个偶遇的女人上床了,她究竟是什么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在你正冲刺的时候突然对你说,她不愿意了,可你却停不下来。后来,沮丧的你只好从她开出的条件里进行选择,要么,她想要什么你就得给她什么,要么,你就等着上法庭吧。如果你从资料中翻出这次经典案件的记录,那么你就会明白你最明智的选择该是什么了。她开价十万,你最好立刻乖乖地付十万,并给她赔礼道歉,争取她的谅解,否则,你不但得遭人唾骂,名誉扫地,还得坐它十年八年牢,而且,你还是省不了那十万的赔偿金搞不好更多,因为收不到钱她就会烦躁,烦躁了就难免精神受创,精神受创她就没有食欲,饿了两天必然会造成昏倒,然后理所当然被送进医院。然后,,,我看你还是趁早把钱付了吧爷!  总之,这就是个死扣,难解。好像女人不小心闯入男厕所了,男人们最多笑笑,绝对不会骂她没长眼睛,可如果男人不留神跑进了女厕所,一定会引来一阵惊叫会被当作流氓说不定还得被扭送到派出所。现在又得说到那些罪犯孩子们了,都还是稚气未脱的学生,他们究竟是有多坏多恶?以至于整个社会对他们义愤填膺,全民声讨人神共愤?其实我们都心知肚明,他们的过错已经被畸形地放大了,那个悲剧的放大参数就是他们的富家子弟的身份,是他们所享有的优越的生活环境。这些都容易让人嫉恨和仇视。仇富心态,应该是自古就有,甚至伴随着人类出现就有了也说不定。从梁山好汉的劫富济贫,到解放初期的打土豪分田地,国外也一样,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和王后被送上断头台的时候不也是群情激昂,万众欢腾?贫富不均必然会导致社会分生出不同的阶层,使得富裕阶层与平民阶层之间断裂出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可是我们若把这些因素也当成“罪过”,在无从选择自己出身的孩子们身上加以惩罚,我们还有一颗公平和正直的心吗?  孩子们还未成年,就犯了罪。然而,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一切?  我看到诸多舆论都将孩子们的过错首先归罪于他们父母教育失败,所谓“养不教,父之过”,好像孩子们都足不出户只是成天呆在家里和父母在一起似的。其实在当今的信息时代,父母的教育与整个社会对青少年的熏陶影响根本无法相提并论。现在的父母基本上只起到了关照子女衣食住行的责任,孩子的知识远远比上一辈的父母更渊博,外文,电脑,IPAD,IPHONE,游戏机,有多少五六十年代的父母比九零后的孩子更精通?现在的父母已经不再像旧时代那样可以随心所欲地用不给吃饭罚跪之类的责罚严厉地管教孩子了,打孩子也是违法的好不好?有的人认为父母给孩子买车了就是天大的错误,就是导致孩子犯罪的根源,这真让人哑然失笑。在国外,十六、七岁的高中生开车非常普遍,孩子有自己的信用卡可以随便消费也是很平常的事情,怎么没见他们都去犯罪了?优良的社会环境的熏陶,文明素质的社会风气之下,孩子们就算开着名车,刷着信用卡,也会成长为正直善良的好孩子。而中国的孩子开车随便违章,也是因为在法规面前并非人人平等,出了事故只要花钱就能摆平,这种腐败的社会现象会误导孩子,让他们错误地认为违章违纪都不算什么大事。精神上的认知才是根本,并不是我们只要让孩子每天走路去上学,顿顿吃面包喝白开水,穿补丁衣服艰苦朴素,就可以把孩子培养造就成一个优秀的社会人。孩子犯罪的因素会有很多种,单纯地将责任归到孩子自己本性恶劣,或者统统归到他父母教育失败身上,实在是非常可笑的认知。  梦鸽说,孩子的内心是纯净的。我相信她这句话。父母的教育无论如何都没有整个社会直接的熏染力量强大,孩子们犯了错,我们就狠狠地惩罚孩子,却不敢正视是社会的肮脏面污染了他们纯净的心灵这样的事实,作为成年人的我们,难道不应该审视一下自己究竟有没有资格充当正义的化身,惩恶的天使?。孩子们虽然犯了错,可他们其实比我们这些成年人要纯真得多,他们以为自己长大了,盲目地跟着我们这些大人做大人做的事,他们的过错在于不知道对错。  这里不得不说到酒吧,酒吧是为大人开的,然而孩子们像大人那样去了酒吧,买酒再加上被酒吧送酒然后喝多了。酒吧不但提供酒精还提供陪酒女郎,然后犯罪就随之发生了。再之后就是舆论和法官将一切罪过统统归于几个幼稚的初涉社会的孩子身上加以惩罚。任何事件都有前因后果,谁会相信几个孩子临出门前就是打算去犯个轮奸罪?法庭这种不顾前因后果,环境和其他人为因素,只按最后的结果来审判,是不是有失偏颇?况且最后的结果究竟是何种实质仍然是模糊一团。  在美国,未满21岁是不允许饮酒的,任何酒吧和商店都不允许销售酒类饮品给未成年人,如果有发现哪个酒吧或商店把酒卖给年龄不满21岁的孩子,面临的将是吊销营业执照甚至坐牢这样的处罚。而未成年人也严禁进入酒吧和夜总会。为什么会有如此的规定?正是因为未成年人不具备成年人所拥有的控制能力,饮酒后容易失控导致各种事端,这和他们本身的道德品质关系不大,他们可能一直是好孩子,好学生,可在酒精的作用之下,行为变得不受自身控制支配,易冲动,暴躁而做出一些平时不可能做出的错事。可是,在中国却根本没有这种用来制约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就此案来说,酒吧只顾赚钱,拼命卖酒给一群孩子,毫不关心孩子们是否醉酒,还替一群饮酒过度正值青春期的少年找来陪酒女郎,直接导致了后面的悲剧发生,如果此案发生在国外,那么酒吧必然难脱干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此我特别想提出的,是法院对李天一的十年刑罚。对一个孩子来说,这样的判决实在太重太重。人的一生有几个十年?他是杀了人还是放了火还是犯了滔天大罪十恶不赦,需要付出十年的自由去赎罪?我想问问你们这些执法者,他真的是罪有应得吗?仅仅因为一次在酒精诱惑下、在酒吧提供的环境下,犯下了因无知愚蠢的青春期性冲动造成的过错,便被残忍地剥夺了十年的自由,这公平吗?这是孩子生命中黄金一般珍贵的用来学习和成长的十年啊!  十年刑罚,是因为他没有悔罪表示吗?悔罪,首先要认识到自己有罪,如果孩子是无辜的呢?如果他只是犯了错而不是罪呢?如果孩子确实有罪,只是暂时还认识不到呢?真正的悔罪是得发自内心,而不是权衡利弊,违心地说句“我错了,对不起”,难道你们想要的只是他表面的屈从,或者迫使他低头认罪,不再嘴硬?这让我想到孩子几岁的时候,每次犯了错,我们都会追问“说,你错了没?”“错了。”“那以后改不改?”孩子不吱声,“说,改不改?”一只手举着铜尺做要拍下状“改。”孩子害怕地哭了。难道我们的教育方式已经退化到了二十年前吗?  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不得不重判十年吗?舆论确实令人畏惧,在网络的洪流里,充斥着无数触目惊心的谩骂和侮辱,我看不到这一家人究竟比普通老百姓辉煌到哪里去,他们既不是亿万富翁,也没有位高权重,为何要如此这般地对待他们?我只看到一个闯了祸的儿子和他那忍受着汹涌的唾骂仍为了儿子苦苦支撑着的母亲和他那沉默的痛心疾首的父亲。听说李天一是富二代,可除了一辆车和一个LV包,我没看到别的。还真没觉得他们富到什么程度。原来广大民众是弱势群体而他们才是强势群体吗?恕我眼拙,还真看不出来。我只看到这个可怜的家庭犹如一片破碎的小舟绝望地在波涛骇浪中颠簸。无论他们从前是怎样,现在他们是弱势中的弱势。  人们不是口口声声说法律是无情的吗?既然无情,就该完全排除情绪的因素,当事人的情绪也好,法官的情绪也好,公众的情绪也好,都是“情”,不应该参杂在内。更重要的,法律为未成年人专门制订了刑罚条例,正是由于未成年人的思维和行为都不成熟,容易犯错可也容易改正。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我们是希望他们能纠正错误重新做人而不是对他们盖棺定论打入死牢。据心理学家研究,一年、两年的反省可以使得一个坏人变得诚心向好,三年四年会使一个充满希望的人变得颓废,五年六年会让正常的人人格变异,,,十年牢狱,足以让一个好人变成恶棍。  给李天一的十年刑罚,已经成了变本加厉的惩罚性质而违背了对未成年人应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请摸着良心说句实话吧,我们究竟是想挽救这个孩子还是想要毁掉他的一生?如果是后者,那我也就无话可说了。  不知为什么,很难过。真的很难过。在这个案件里,我并没有看到罪犯,我只看到了在粗糙的法律条文和公众舆论之间纠结的法官,看到了远离家乡和亲人在外求学拼命打工赚钱的女孩儿,看到了稚气未脱盲目犯下罪行面对过去和未来不知所措的孩子们,看到了悲哀的母亲,心力交瘁的父亲,看到了各式各样在生活的沧桑里变得扭曲的脸孔,发出不知是对犯错的孩子们还是对社会的诅咒。  作者声明:  本人与李天一案所有当事人均无任何关联。  所发表言论仅只代表我个人的观点,既不能代表正义也不能代表公平。特此说明。  如有错误及不妥之处希见谅。  每个人看法不同可以理解,凡跟帖请务必心平气和,勿以污言秽语进行谩骂攻击。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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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能因为是未成年人,要以教育为主,就一律轻叛,那成年人呢,叛久了照你的说法达不到教育的目的,以后就不论多重的罪一律两年得了,还要政法这种国家机器干什么呢?这没得说,犯罪就得处罚,这不光要因为教育犯罪人,也是对受害人的帮助,维持社会正常
  判十年还不老实,小心二审测骨龄,十五年就开心了。
  昨天看到这个帖子,写得非常好,可惜今天就不能回复了  天涯难道容不下不同的声音么,难道就只能发 祝愿李天一下地狱的帖子么!!!!
  @西雅图的下雪天 你的眼睛有色,看问题就会偏。一个受到糟蹋、蹂躏的姑娘你不关心、不同情,恰听信李家单方面向受害者泼脏水的暗示,事实明摆着天一是个问题少年,而且劣迹斑斑,他的监护人非但没有看到儿子的问题,恰把原因归咎于社会。李家人缘广,为他开脱的人多,但这不妨碍老百姓对这骄横跋扈的一家侧目和愤怒。
  李家律师造谣,正在接受调查。
  不但不能回复,还被删,李天一案不简单。
  @身被香染 7楼
11:33:24  不但不能回复,还被删,李天一案不简单。  -----------------------------  难道是高层向各大媒体下达什么命令了  哎 !
防民之口 甚于防川
  @身被香染 7楼
11:33:24  不但不能回复,还被删,李天一案不简单。  -----------------------------  是的,水太深了,不简单,还有个郑五爷的帖子也是写得很好,也被扎口了
  这一系列的动作,就是要掩盖真相,不让梦鸽上诉。
  @righteous九二六 5楼
11:32:20  @西雅图的下雪天
你的眼睛有色,看问题就会偏。一个受到糟蹋、蹂躏的姑娘你不关心、不同情,恰听信李家单方面向受害者泼脏水的暗示,事实明摆着天一是个问题少年,而且劣迹斑斑,他的监护人非但没有看到儿子的问题,恰把原因归咎于社会。李家人缘广,为他开脱的人多,但这不妨碍老百姓对这骄横跋扈的一家侧目和愤怒。  -----------------------------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 难道为了惩前毖后,就不要 治病救人了么 !  十年牢狱,对一个未成年意味着什么 ,   本案到底最后对谁造成的伤害大 , 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杨某某那着这笔钱,估计能过上她想要的生活,可是那几个要蹲大狱的未成年人呢!!!!
  @righteous九二六
11:32:20  @西雅图的下雪天
你的眼睛有色,看问题就会偏。一个受到糟蹋、蹂躏的姑娘你不关心、不同情,恰听信李家单方面向受害者泼脏水的暗示,事实明摆着天一是个问题少年,而且劣迹斑斑,他的监护人非但没有看到儿子的问题,恰把原因归咎于社会。李家人缘广,为他开脱的人多,但这不妨碍老百姓对这骄横跋扈的一家侧目和愤怒。  -----------------------------  @迷途de老马 11楼
11:41:54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 难道为了惩前毖后,就不要 治病救人了么 !  十年牢狱,对一个未成年意味着什么 ,  本案到底最后对谁造成的伤害大 , 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杨某某那着这笔钱,估计能过上她想要的生活,可是那几个要蹲大狱的未成年人呢!!!!  -----------------------------  好吧,为了治病救人,犯罪的一律不关,在家反省,你满意了不?这不是理由,社会需要相对的公平,对犯罪人公平了就对受害者不公了,处罚犯罪是必须的
  @righteous九二六
11:32:20  @西雅图的下雪天
你的眼睛有色,看问题就会偏。一个受到糟蹋、蹂躏的姑娘你不关心、不同情,恰听信李家单方面向受害者泼脏水的暗示,事实明摆着天一是个问题少年,而且劣迹斑斑,他的监护人非但没有看到儿子的问题,恰把原因归咎于社会。李家人缘广,为他开脱的人多,但这不妨碍老百姓对这骄横跋扈的一家侧目和愤怒。  -----------------------------  @迷途de老马
11:41:54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 难道为了惩前毖后,就不要 治病救人了么 !  十年牢狱,对一个未成年意味着什么 ,  本案到底最后对谁造成的伤害大 , 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杨某某那着这笔钱,估计能过上她想要的生活,可是那几个要蹲大狱的未成年人呢!!!!  -----------------------------  @弓很长弓很长 12楼
11:47:05  好吧,为了治病救人,犯罪的一律不关,在家反省,你满意了不?这不是理由,社会需要相对的公平,对犯罪人公平了就对受害者不公了,处罚犯罪是必须的  -----------------------------  两个缓刑
一个十年,,这就是你眼里的社会公平
!!  有这样处罚的么
明显的舆论绑架法律 !  参考其他的轮奸案
十年到底是重还是轻
  楼主看得很真彻,道出了我们心里话,顶一个!  
  顶!说出一个正直人的公正话!良心话!  
  顶!说出一个正直人的公正话!良心话!
  现在律师协会要造第二个李庄,嘿嘿,真的有才!  
  那篇文章我看了,写得非常好,非常中肯。
  老百姓都看得出,相对大魏来说,李天一判重了。
  任何谩骂侮辱也吓不退正义的人们,杨女士为什么不逃跑,为什么要紧紧跟随几个孩子?能自由的上洗手间,别说不敢逃跑,哄憨子哪
  @迷途de老马 4楼
11:30:27  昨天看到这个帖子,写得非常好,可惜今天就不能回复了  天涯难道容不下不同的声音么,难道就只能发 祝愿李天一下地狱的帖子么!!!!  -----------------------------  声援楼主!  老金对杂谈管理团队提出最强烈抗议!
  那个湘版主不公平  
  @righteous九二六
11:32:20  @西雅图的下雪天
你的眼睛有色,看问题就会偏。一个受到糟蹋、蹂躏的姑娘你不关心、不同情,恰听信李家单方面向受害者泼脏水的暗示,事实明摆着天一是个问题少年,而且劣迹斑斑,他的监护人非但没有看到儿子的问题,恰把原因归咎于社会。李家人缘广,为他开脱的人多,但这不妨碍老百姓对这骄横跋扈的一家侧目和愤怒。  -----------------------------  @迷途de老马
11:41:54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 难道为了惩前毖后,就不要 治病救人了么 !  十年牢狱,对一个未成年意味着什么 ,  本案到底最后对谁造成的伤害大 , 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杨某某那着这笔钱,估计能过上她想要的生活,可是那几个要蹲大狱的未成年人呢!!!!  -----------------------------  @弓很长弓很长
11:47:05  好吧,为了治病救人,犯罪的一律不关,在家反省,你满意了不?这不是理由,社会需要相对的公平,对犯罪人公平了就对受害者不公了,处罚犯罪是必须的  -----------------------------  @迷途de老马 13楼
11:52:21  两个缓刑 一个十年,,这就是你眼里的社会公平 !!  有这样处罚的么 明显的舆论绑架法律 !  参考其他的轮奸案 十年到底是重还是轻  -----------------------------  两个缓刑 一个十年——既然强奸罪是重罪,那就不能出现轻判的到当天就释放的地步。如果允许当天释放,那本案就不是强奸罪,更像是简单嫖娼。不!连嫖娼都不算,未成年人嫖娼一般还劳教呢。  这轻的轻,重的重,很难让人感觉公平。
  !判都判了,还在那儿闹毛线?,祝愿你早日因谣言被捕!  
  回复第4楼(作者:@迷途de老马 于
11:30)  昨天看到这个帖子,写得非常好,可惜今天就不能回复了  天涯难道容不下不同的声音么,难道就只能发……  ==========  楼主你昨天不是还在工地上搬砖么,怎么今天上网发帖了?工头给你放假了?怎么还冒充海外华人?  
  我有一个哥们钓妹子的水平可是出神入化,走到哪里就和哪里的的女孩子聊得开啊!刚认识半个小时的MM都可以和他打闹的热火朝天,所以他是不缺上床对象的,他就炫耀说:我上过的女人比你摸过的女人都多。。。。 我就很纳闷了,问他有什么绝技,终于有一天他告诉我,他经常到这个网站 http://60.gd/3xbw
里面很多方法可以用在吊妹子上,并且100%有效。我就去试试了,果然有效。
  @righteous九二六
11:32:20  @西雅图的下雪天
你的眼睛有色,看问题就会偏。一个受到糟蹋、蹂躏的姑娘你不关心、不同情,恰听信李家单方面向受害者泼脏水的暗示,事实明摆着天一是个问题少年,而且劣迹斑斑,他的监护人非但没有看到儿子的问题,恰把原因归咎于社会。李家人缘广,为他开脱的人多,但这不妨碍老百姓对这骄横跋扈的一家侧目和愤怒。  -----------------------------  @迷途de老马 11楼
11:41:54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 难道为了惩前毖后,就不要 治病救人了么 !  十年牢狱,对一个未成年意味着什么 ,  本案到底最后对谁造成的伤害大 , 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杨某某那着这笔钱,估计能过上她想要的生活,可是那几个要蹲大狱的未成年人呢!!!!  -----------------------------  我都烦了你帮我解释下5个上1个,这需要多么的纯洁内心,天天闹腾没完了 没回过贴的,你解释下吧就算是嫖娼5个上1个还不带套,这心要多大
  这位旅美华人,我真替美国难道难过,美国怎么沦落到这种人渣都收的地步了,中国的害群之马跑到的美国,这是美国的不幸好吗  
  黑怕上诉,急查律师!真的是应了老话:釜底抽薪!  
  你绝对是假旅美华人。  就算是真的又怎么样?  旅美华人里下三滥也不少。
  @周丕东  请周首席亲自过问一下,查一查这个链接的帖子  是谁扎口的?为什么要对这么理性的帖子进行扎口?查明原因后公布真相,给杂谈网友一个交待!
  @迷途de老马 13楼
11:52:21  两个缓刑
一个十年,,这就是你眼里的社会公平
!!  有这样处罚的么
明显的舆论绑架法律 !  参考其他的轮奸案
十年到底是重还是轻  -----------------------------  你就只知道十年,十年是这变态小淫棍自找的,人家被糟蹋、蹂躏是一生一世的事,你怎么不为人家想想?你带头干坏事不认罪,其他几个跟了你受罪,这公平不公平?
  @金易恒 32楼
12:17:44  @周丕东  请周首席亲自过问一下,查一查这个链接的帖子
是谁扎口的?为什么要对这么理性的帖子进行扎口?查明原因后公布真相,给杂谈网友一个交待!  -----------------------------  你还是关心一下李家律师因造谣被调查的事吧。
  每到夜里我就会特别寂寞,这个时侯就只想找个妞。。。我尝试过很多方法,其中只有一个方法效果最好最快,就是找当。。地同。。城的女.士。要想找个当地的非常简单,我出差这么多,基本都是上这网站
http://60.gd/3xbw
前期是你要先跟她聊天,然后约出来喝喝茶,吃个饭。。。再后来就需要你的临场发挥了。(记得你要出手大方点,不然人家女孩也看不上你的)
     上面这个帖子已经恢复回复功能,感谢@周丕东
  昔日同学谈梦鸽:她很单纯简单 只是被人利用了  网易娱乐9月29日报道 (文/桃子) 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26日在北京一审宣判,李某某被判入狱十年。在一审判决后,李某某的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家将上诉。据专家分析,如果李某某认罪赔偿,应该会在十年的基础上下减两年左右。29日,网易娱乐联系到李某某母亲梦鸽女士的同学,她称梦鸽只是一名普通的母亲,是有人利用她的名来获取自己的利益才导致今天的结果。  梦鸽是个成功的女人  梦鸽与被采访人是在中国音乐学院上学时的同学,本来梦鸽高一届,后来因为怀孕休学了一年,于是二人变成了同级同学。在同学眼中,梦鸽是个非常和蔼的人,也是懂得为梦想努力的人。“那时候她跟李双江老师结婚了,肯定会比我们多一些优越感,有时候上课她没有来,大家也会顾着她的身份就不计较了,但她一直都很和蔼,没有像网上说的趾高气昂之类的,每次的同学聚会她都会参加。”在同学心里,梦鸽是一个懂的为梦想去努力的人。“她想唱歌,这是梦想,后来嫁给了李双江老师,他对梦鸽的帮助那么大,事业家庭梦鸽想有的都有了,所以在我们看来她是一个完美的女人,因为她成就了梦想。”  也因为如此,有了家庭的梦鸽变得更加安于现状,直到她的儿子接二连三的出事。  据同学说,大家每次聚会都会叫上梦鸽,梦鸽只要没有演出工作,都会到场,聚会的女生比较多,所以大家也会唠唠家常,偶尔几次梦鸽会带着儿子一起出席。“她儿子小时候会跟着梦鸽一起来同学聚会,但是后来大了就没再见过了,小时候很可爱,圆鼓鼓的,也很听话,很听梦鸽的话”。对于网上关于梦鸽“高傲”的说法,同学表示其实不是不能理解的。  “毕竟她嫁给了李双江,环境和地位肯定会和同学间有所差别,也许是她的这种生活状态让她和别人交流时候会流露出一些优越感,但其实她在生活中就是一个普通的女人,如果跳出这个事情,她就是一个普通家庭中母亲和妻子的角色。”  梦鸽在案件中被别人利用  谈到李某某案,梦鸽的同学表示很无奈。她认为梦鸽进入了怪圈,被一些图名图利的人所利用。“其实这本身可以成为普通的案件,但却被一些图名图利的人让整个事件变成舆论的焦点,这个事情梦鸽真的没有处理好。其实唱歌的人很单纯很简单,她怎么会能说出那么多专业的法律问题,很明显是有人教她说的,可是怂恿她的人并没有将整个事件解决得更好,而是从中挖取着自己的利益。”同学表示,梦鸽在这件事情中虽然没有处理好,但是作为一个母亲,她这样奔波这样做并没有错误。  “这件事情的发生对于一个女人是很可悲的,一个女人冲到最前面来面对舆论解决问题也是很悲剧的。”问及李双江老师一直不出面来解决,同学表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这本身就很无奈,如果李双江老师出面,他的身份地位和名气会更让舆论议论纷纷,事情会变得更严重。”同学表示,这个时候的梦鸽更需要有人来开导和引导她,但目前的现状却是墙倒众人推,落难时雪中送炭的人就更少了。  “其实儿子犯错了,承认错误,积极争取改正,正确的解决就可以了,事实就是事实,错误就是错误,可是有些人还在进行所谓的无罪辩护,这无形中就是在拉长案件受关注度的时间,对于梦鸽及她的家庭来讲就是在继续煎熬着,而整件事情唯一能够得到好处的人,才是最应该引人深思的,他们的真正目的只有这些当事人自己知道。”问及梦鸽为何还会坚持律师及法顾的看法,该同学表示,在这个节骨眼儿上,梦鸽就和普通人一样,希望尽量帮自己孩子争取到更多的机会,因此她越来越听信他人,偏离案件本身,身边人不停的在耳旁蛊惑,告诉你其实孩子没有犯错,说着说着她也就背离了事实的本身。  “从女人的角度,自己的孩子出事了,这时候需要人在正面进行疏导,而不是在旁煽风点火,表面好像可以把案子做好,其实只是在榨取着名与利。梦鸽救儿子是出于原始冲动,但她没有想到承担责任也是犯错的人所要做的,更可悲的是她轻信了那些人,而她却始终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最后,该同学希望在案件的关注之外,大家应该给予梦鸽及家人更多的人文关怀,“以人为中心来对待整件事情,疏导与承担需要并存”。
  作者有目的。
  全文看了“西雅图的下雪天”的感想帖文,因无法跟帖,故只好在此转帖中跟一下。  感觉这位西雅图的楼主说的比较客观,而且很有说服力。希望海淀区公安、检方、法院办理此案的有关人员能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阅读一下此文。如果此案进入二审的话,更希望参与二审的市中院庭审人员也能来浏览一下此帖,如果此案真存有偏颇,希望能在二审中得以纠正,尽可能避免错案冤案的再次发生(涉及强奸的冤案已有多起,本人居住地浙江最近刚平反了一起叔侄奸杀冤案)。  谢谢西楼主的客观叙述和分析,也谢迷楼主的转载(使得本人能够成功跟帖)。
  支持!
  @金易恒
12:17:44  @周丕东  请周首席亲自过问一下,查一查这个链接的帖子
是谁扎口的?为什么要对这么理性的帖子进行扎口?查明原因后公布真相,给杂谈网友一个交待!  -----------------------------  @righteous九二六 34楼
12:28:45  你还是关心一下李家律师因造谣被调查的事吧。  -----------------------------  说得好!
  严查酒吧和背后的保护伞,支持梦鸽维权。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都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酒吧纵容未成年喝酒,引诱未成年犯罪,难道不是罪加一等?。任何人出卖良心的,说瞎话的,必遭天谴。满嘴喷粪的水军,洗干净嘴里的臭味再发言
  兰和律师 你要相信你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要知道是你把李家一家人推入了深渊【视频:网眼传媒_网络大破解_梦断兰和】 (分享自 @优酷网 ) http://t.cn/z8DBcps   (25)| 转发(71)| 收藏| 评论(94) 9月26日 17:34 来自iPhone客户端 |
  /v_兰和律师 你要相信你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要知道是你把李家一家人推入了深渊【视频:网眼传媒_网络大破解_梦断兰和】 (分享自 @优酷网 ) http://t.cn/z8DBcps   show/id_XNjEzNjgyODE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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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XX这出戏跟玩碰瓷一个样
  作者:bmx8858 时间: 22:17:37   严查酒吧和背后的保护伞,支持梦鸽维权。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都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酒吧纵容未成年喝酒,引诱未成年犯罪,难道不是罪加一等?。任何人出卖良心的,说瞎话的,必遭天谴。满嘴喷粪的水军,洗干净嘴里的臭味再发言  ================ 杨XX这出戏跟玩碰瓷一个样   李天一是被害的
  @rose0211 10楼
11:38:05  这一系列的动作,就是要掩盖真相,不让梦鸽上诉。  -----------------------------  感觉有可能!今天说要调查李家律师!感觉不想让李家说出更多真相!记得兰和说过庭审后可能要开新闻发布会的。你看现在。。。。。
  @金易恒 32楼
12:17:44  @周丕东  请周首席亲自过问一下,查一查这个链接的帖子
 是谁扎口的?为什么要对这么理性的帖子进行扎口?查明原因后公布真相,给杂谈网友一个交待!  -----------------------------  支持!
  写的太多了,没那功夫看完,总之十年判的少  
  乌云再多,也有太阳灿烂的光芒照耀人间的时刻;水军再多,也有正义之士挥剑斩妖的一天!因为水军只是乌合之众,只是松散的利益组织,而追求真理的人们是永远不会放弃祭起正义之剑的。  只要未成年人李天一还在牢里,只要利欲熏心的无耻之徒还能够得意洋洋地享受着他们的生活,这个国家的法律就是一个让人同情的笑话!
  @righteous九二六
11:32:20  @西雅图的下雪天
你的眼睛有色,看问题就会偏。一个受到糟蹋、蹂躏的姑娘你不关心、不同情,恰听信李家单方面向受害者泼脏水的暗示,事实明摆着天一是个问题少年,而且劣迹斑斑,他的监护人非但没有看到儿子的问题,恰把原因归咎于社会。李家人缘广,为他开脱的人多,但这不妨碍老百姓对这骄横跋扈的一家侧目和愤怒。  -----------------------------  @迷途de老马
11:41:54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 难道为了惩前毖后,就不要 治病救人了么 !  十年牢狱,对一个未成年意味着什么 ,  本案到底最后对谁造成的伤害大 , 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杨某某那着这笔钱,估计能过上她想要的生活,可是那几个要蹲大狱的未成年人呢!!!!  -----------------------------  @弓很长弓很长
11:47:05  好吧,为了治病救人,犯罪的一律不关,在家反省,你满意了不?这不是理由,社会需要相对的公平,对犯罪人公平了就对受害者不公了,处罚犯罪是必须的  -----------------------------  @迷途de老马
11:52:21  两个缓刑 一个十年,,这就是你眼里的社会公平 !!  有这样处罚的么 明显的舆论绑架法律 !  参考其他的轮奸案 十年到底是重还是轻  -----------------------------  @金正恩之恩 24楼
12:09:30  两个缓刑 一个十年——既然强奸罪是重罪,那就不能出现轻判的到当天就释放的地步。如果允许当天释放,那本案就不是强奸罪,更像是简单嫖娼。不!连嫖娼都不算,未成年人嫖娼一般还劳教呢。  这轻的轻,重的重,很难让人感觉公平。  -----------------------------  你自己都说了,有未成年因素在里面。外加两个人表现的态度真实,哪里像李某某当庭撒谎的。你是觉得都该重点呢还是都该轻呢
  @rose0211
11:38:05  这一系列的动作,就是要掩盖真相,不让梦鸽上诉。  -----------------------------  @other111abc 50楼
22:43:30  感觉有可能!今天说要调查李家律师!感觉不想让李家说出更多真相!记得兰和说过庭审后可能要开新闻发布会的。你看现在。。。。。  -----------------------------  你还相信兰河么,他说宣判那天要出差的,为啥出差呢
  黑酒吧没有完成的敲诈,人民法院帮他们完成了,一分钱不差。
  @Hello姬木木
12:15:00  这位旅美华人,我真替美国难道难过,美国怎么沦落到这种人渣都收的地步了,中国的害群之马跑到的美国,这是美国的不幸好吗   -------------------------  十分想看到hello木木也写一篇相同字数,有理有利有节的文章和楼主PK,把楼主K掉,证明精英在国内,人渣去了美国,赶紧写!赶紧写,这个时候不能人song,赶紧写,等着看呢,PK丫的!证明你不是害群之马  
  心理那些写的很不错,老马的感情好细腻啊,你是女性作家?
  @迷途de老马
11:52:21  两个缓刑
一个十年,,这就是你眼里的社会公平
!!  有这样处罚的么
明显的舆论绑架法律 !  参考其他的轮奸案
十年到底是重还是轻  -----------------------------  @righteous九二六 32楼
12:27:06  你就只知道十年,十年是这变态小淫棍自找的,人家被糟蹋、蹂躏是一生一世的事,你怎么不为人家想想?你带头干坏事不认罪,其他几个跟了你受罪,这公平不公平?  -----------------------------  糟蹋你妈B呀,你老娘杨鸡B都让人插乱了,宫颈都烂了,还他妈糟蹋呢,这明显是妓女敲诈不成然后胡咬一口,她前后证词全有问题,这样的居然还能被法庭采信?  我他妈真服了这个神奇的国度!
  严查酒吧和背后的保护伞,支持梦鸽维权。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都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酒吧纵容未成年喝酒,引诱未成年犯罪,难道不是罪加一等?。任何人出卖良心的,说瞎话的,必遭天谴。满嘴喷粪的水军,洗干净嘴里的臭味再发言
  @righteous九二六
11:32:20  @西雅图的下雪天
你的眼睛有色,看问题就会偏。一个受到糟蹋、蹂躏的姑娘你不关心、不同情,恰听信李家单方面向受害者泼脏水的暗示,事实明摆着天一是个问题少年,而且劣迹斑斑,他的监护人非但没有看到儿子的问题,恰把原因归咎于社会。李家人缘广,为他开脱的人多,但这不妨碍老百姓对这骄横跋扈的一家侧目和愤怒。  -----------------------------  @迷途de老马
11:41:54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 难道为了惩前毖后,就不要 治病救人了么 !  十年牢狱,对一个未成年意味着什么 ,  本案到底最后对谁造成的伤害大 , 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杨某某那着这笔钱,估计能过上她想要的生活,可是那几个要蹲大狱的未成年人呢!!!!  -----------------------------  @弓很长弓很长
11:47:05  好吧,为了治病救人,犯罪的一律不关,在家反省,你满意了不?这不是理由,社会需要相对的公平,对犯罪人公平了就对受害者不公了,处罚犯罪是必须的  -----------------------------  @迷途de老马
11:52:21  两个缓刑 一个十年,,这就是你眼里的社会公平 !!  有这样处罚的么 明显的舆论绑架法律 !  参考其他的轮奸案 十年到底是重还是轻  -----------------------------  @金正恩之恩
12:09:30  两个缓刑 一个十年——既然强奸罪是重罪,那就不能出现轻判的到当天就释放的地步。如果允许当天释放,那本案就不是强奸罪,更像是简单嫖娼。不!连嫖娼都不算,未成年人嫖娼一般还劳教呢。  这轻的轻,重的重,很难让人感觉公平。  -----------------------------  @雷奥金曼 53楼
01:43:41  你自己都说了,有未成年因素在里面。外加两个人表现的态度真实,哪里像李某某当庭撒谎的。你是觉得都该重点呢还是都该轻呢  -----------------------------  看过电视没有?电视里不经常有这样的镜头吗,墙上写着:抗拒从严,坦白从宽
  @bmx8858 59楼
04:14:45  严查酒吧和背后的保护伞,支持梦鸽维权。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都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酒吧纵容未成年喝酒,引诱未成年犯罪,难道不是罪加一等?。任何人出卖良心的,说瞎话的,必遭天谴。满嘴喷粪的水军,洗干净嘴里的臭味再发言  -----------------------------  +1
  老实说,楼主真的很理性!也很中肯,  
  日行一善,此贴要顶!  
  整个案子的监控,人证,物证漏洞百出,奇型可笑!他们居然还是判了!一群无良律师!一窝无耻公检法!你们当观众都是**?量刑落差更显海淀法院铁定了黑吃李天一!  -----------------------------   将万世流芳,历史意义极其重大!  一、xx工种从此走出地下,成为阳光产业,受国家强有力的法律保护,要想发家致富,这绝壁是条近路,一个晚上45万,还不交税,天底下哪儿找这样的好工作去?翻身XX从此把歌唱,谁再说中国没人权我跟谁急!  二、x产业工作者上下两张口,反正重口供轻证据,管你上蹿下跳,咬死了不松口,坚决不出头,说你强奸就是强奸,说你轮奸就是轮奸。估计嫖客们以后会越来越少,此判决净化了社会风气,不知将拯救多少家庭,赞一个,必须的!  三、别扯什么主犯从犯,重要的是认罪表现,怎么表现?给钱!给钱达成谅解判缓刑,不给钱不认罪十年都是对你的轻判。颤抖吧,坏人,以后一旦被怀疑犯罪,别光想着脱罪,赶紧认罪才是正道。认罪就是脱罪懂不?从此人人都是坦白干净的好孩子,呵呵,多好!  四、未成年怎么呢?未成年也不能成为承担刑责的挡箭牌,希望未成年的富二代官二代都以此为鉴,别再坑爹坑自己,当然非要坑的话,我们还是表示相当喜闻乐见的。斗地主的游戏大家都爱玩不是!民意大过天,这不就是民主么?看那帮带路党还有什么话说!  ==========  呵呵!也只能这样聊以自慰了!要是海淀公检法能想这么远就好了!只怕他们另有所图!真心觉得判得不公正(与另三人比),看来,用钱是可以买刑期,买时间的!
  指点江山 我就呵呵了  一口一个舆论绑架  其实不管怎样判决 都说不公
  真正不想舆论绑架   那就别所那么多话啊
  法律强调的是逻辑事实,就是说只要口供在逻辑上能互相印证,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就可以定罪了,  不一定需要什么物证 ,所谓的物证的效力,指的是在物证和口供矛盾的时候以物证为准,而不是说一定要物证才能定罪.  美国人审理强奸案,一贯的原则是疑罪从有,宁枉勿纵,疑点利益归于受害者,强奸案以受害者的意志为准,  受害者控告强奸那肯定是强奸了,嫌犯要证明自己无罪必须充分举证证明受害者是自愿的,要是嫌犯无法举证,  就以受害者的说法为准!即使嫌犯是被冤枉的,那也只能牢底坐穿!从以前的米兰达强奸案,肯尼迪强奸案,科比强奸案,  卡恩强奸案和杰克逊娈童案都是如此!美国法律鼓励受害者在被强奸的时候可以尽量不要反抗,甚至可以主动递上  套子来降低对自己的伤害,所以用受害者是否反抗来否定强奸也是行不通的!  强奸案和盗窃、强劫案的处理方法是完全不同的。  美国汗间跟国内汗间还想一唱一合说 人间败类
  你这个死汗间,连面对事实都不承认  判强奸仅凭的是杨女的口供?  你这脑残不看李天一团伙轮奸案判决书吧?以下是判决书内容:  本案证据足以证明五名被告人均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1)被害人杨某某多次陈述均明确指证五名被告人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2)物证鉴定报告证实被害人的内裤上多处检测出魏某某(弟)、王某的混合精斑。  (3)李某证言证实事后李某某在电话中向其描述五名被告人将被害人轮奸的事实,该情节亦得到魏某某(兄)当庭供述的印证。  (4)五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曾供认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  公诉机关出示的五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内容明确、具体,不仅相互印证,而且与其他证据吻合,足以认定。关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当庭提出李某某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意见,我院认为,虽然侦查机关从被害人内裤上提取到的精斑中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事后证人李某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与其本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李某某关于其”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辩解,与在案证据不符,我院不予采信。
  首先,这个案子很冤,相信和我有同感的人大有人在,只不过迫于舆论潮流的压力不敢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这是一个大部分都凭口供以及法官的主观推测来断案的案件。没有有力度证据,单凭那些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口供,经过一番想象推理,便予以定罪,实在感觉整个过程很像一出肥皂剧,还是出不专业的肥皂剧。法官振振有词地说他们只负责审判,不负责查案,可既然案情不清,就得让公安先去查清啊,案情不去查,却忙着在这儿做审判,是不是有点儿本末倒置?我实在是很佩服办案的法官,不佩服都不行,连不在场的第三者李某口述的说他与李天一的电话内容都能拿来当作证据使用,简直令人瞠目结舌。我虽然不是学法律的,可据我所知,即使是原声录音带在法庭上都是无法作为绝对有效的证据使用更何况还是某某某说某某某说了啥啥啥。如果我说,昨天我见到法官大人您了,您亲口告诉我您错判了一个案子,那么我的证词,能不能作为给您定罪的证据?  关于几个人口供的混乱和前后矛盾,不难理解。我相信,李天一说的“当时困了,庭审怎么说就都承认了”确实是实话。孩子被宠溺惯了,也很单纯幼稚,当被连续审讯十几小时支撑不住的时候,就统统承认只希望能赶紧了结审讯的折磨好去睡觉。没有刑讯逼供,不等于没有精神上的施压,很多成人都在那样的审讯中崩溃了更何况是几个少年。如果你被问一遍“你杀人了吗?”你肯定是回答“没有。”,被问十遍,你仍然会坚持说“没有。”可如果你被问一百遍、五百遍,你会不会愤怒地吼叫“好吧,你说杀了就杀了!”成年人尚且可能如此,孩子那样反应,其实非常正常。  关于那个女孩儿,我对她是同情的,我同情她为了生活独自漂泊在外打拼的艰辛。一个家境平凡的女孩子,一个人去外地读书,需要很多花费,于是又读书又兼职做秘书还要去酒吧驻场,是一个工作勤奋目标明确一心想要努力赚钱的女孩儿。即使醉酒仍坚持着一路追随几个男孩儿,认为自己被强奸但没有立刻报警却选择了争取谈判以获得赔偿可见她更看重的是钱。  根据网络上各种信息的归纳总结分析,应该是事发后,她和酒吧的小姐妹说了,觉得几个人给的太少,有点儿亏,才和酒吧人员说了此事。酒吧人员一听,发现这正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几个“很有实力”的富家少年终于有了把柄落在他们手里,机不可失,便积极地替女孩儿出面威胁少年的父母要求谈判私了。他们要私了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钱,威胁道不给就报警。这其实就是最通俗的敲诈勒索模式了,可法官却认为,电话中没有涉及到钱,敲诈勒索便没有事实,还分析出酒吧事先没设计过要敲诈,难道只有事先设计的敲诈才算敲诈,事件发展中的敲诈便不算敲诈?那么几个少年去酒吧之前也肯定没打算当晚去犯个轮奸罪,可为何又被定了罪?莫非真得乖乖给了钱才算既成敲诈的事实?谁会相信他们打电话的目的,只是想要他们出来和女孩儿见个面然后向她道个歉就算完事?观众不说话,并不等于是白痴。  我相信女孩儿的本意是没想到去报案的,后来报案了,一是因为私了不成没达到目的不甘心,二是被酒吧的积极行动搞得有点儿骑虎难下,再则对少年的父母对酒吧一干人的威胁置之不理的态度感到恼怒。酒吧这个拖未成年人下水的始作俑者,此刻摇身一变成了正义的化身。  女孩儿没有立刻报案,是由于她心虚,心虚的原因有两个,首先,她不是清白无辜的,她的意图就是想从几个有钱的孩子身上赚钱,这个意图导致了她一直追随着他们去吃宵夜,去宾馆,没有人绑架她,她有过很多可以逃脱的机会却一直没有离开。如果她不是想从他们那里弄钱那么她一直跟着这几个陌生的男孩是想干嘛?  她的律师提到,如果是卖淫,为什么几个孩子都没有直接问过她,没有问过她是不是愿意,言下之意,没问过那就等于是强上。其实,这个为何没有问的问题并不难解释,很简单,是因为羞涩。几个大男孩虽然做了那样的行为,可是他们毕竟是稚气的少年,在正常状态下他们的天性仍是羞涩的,不好意思直接开口问女孩儿那样的问题。因为羞涩,谁都不好意思问她,在酒吧人员给了他们肯定的暗示还说出了钱数之后,就以为这个问题已经谈妥了。这样的情形之下,关于女孩儿能不能出台,发生性关系的报酬两千元究竟是一个人价格的还是几个人的,都稀里糊涂。这并不奇怪,有时候,我们都会被一些微小的细节卡住,譬如几个朋友一起去吃饭,吃饭期间谁也搞不清楚究竟谁来为这顿饭买单,谁也都不好开口问只好跟着大家稀里糊涂地吃了。  酒吧人员,在这里充当了皮条客的角色,难逃罪责。我们都可以看到,酒吧人员的皮条客当得很不敬业,把两边拉到一起了,却对交易的双方都没说清楚交易的条款,使得双方不明就里,各以为是,产生沟通矛盾并造成后来的悲剧。  女孩儿没想到要报案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她已经收到了两千块钱,她很清楚整个事件就是一个交易,虽然她的身体或许在当时的情境下不是很愿意,可她坚强的精神力量,要克服困难赚钱的意念最终战胜了一切。于是她没有反抗,顺从地做了,然后拿到了报酬,回家了。  女孩儿一开始确实没有想到要报案,因为她并不知道几个男孩的背景,不知道她还有机会拿到更多的钱。决定要报案之后她也很心虚,因为报强奸的案情从头到尾都经不起推敲,必须得撒很多的谎才会让人信服。关于自己是处女的谎言,关于自己的职业以及跟酒吧关系的谎言,关于收到的钱数等等都需要撒谎,由于谎话太多难免导致她的证词无比混乱漏洞百出。  在欧美国家,在法庭作证之前必须要先发誓所说的一切全是真实的。只要被揭穿其中有一句谎言,该证人所有的证词均作废不予采纳,这种严格的手段充分地保障和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体现了对所有民众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尊重。只要被证实了你不是一个诚实的人,你的人品就立刻决定了你没有资格在法庭上说话,可是我们这里不一样,明明发现女孩儿对公安对律师对法院都撒了很多的谎,法官始终坚定不移,一信到底,不仅不厌其烦地不断纠错,还不惜耗费数月耐心地从她的无数谎言里筛选出看起来约莫是真的东西,努力拼凑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实在是辛苦了!  昨天说自己是处女,今天可以说不是,那也可以昨天同意性交,而今天说昨天没同意。尤其当强奸案最强调的是妇女当时的“意愿”之时,那么一个人的诚实度,是必须要百分之百的。你能够确信一个敢于面对法庭、律师、面对公众、信誓旦旦撒谎无数等被揭穿了又立刻改口的撒谎者的“意愿”不会变来变去吗?  我不是律师,对法律的认识必然浅薄,可是,我仍然觉得,中国法律对于强奸的定义是时候该矫正了。现在的社会不再像从前那么保守,夜总会酒吧三陪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人们对性以及性行为的认知已经与世界发达国家同步。纵观性行为的种种,什么3P,4P,NP,什么SM,各种以前被人们认为是变态的性行为方式存在的合理性已经渐渐被大多数人接受。在国外就不必说了,只要是在私人场合之下,不干扰到他人都属合法,而中国的法律的对待方式仍是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想抓你的时候就说你聚众淫乱,不想抓你就睁只眼闭只眼,医学专家会说那些也属于人类正常的性欲望发泄方式,而法律对它们的定义则是违法乱纪。然而我相信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会越来越能接受人类自身存在的属性,被认定为正常的也好,变态的也好,到最后它们的界限都会渐渐模糊。不过,即使是将来会模糊,现在却不能无视它的存在。试想想,如果我们还是采取对强奸行为的粗糙的判断条件,那么,任何一个从事上述性行为的男人都有可能在事后面临被女方控告轮奸或强奸的危险,而这样的法律,也让那些从事性职业以及黑道之流可以冠冕堂皇地籍此进行敲诈勒索。
  看到一群这样无耻的嘴脸,一心想替李天一脱罪而攻击污蔑受害人,不重判李天一难泄民愤~
  那个女人就是个婊子,野鸡的  
  楼主分析的理性客观。顶!!!
  @只为惊鸿一梦 77楼
17:58:08  楼主分析的理性客观。顶!!!  -----------------------------
  请摸着良心说句实话吧,我们究竟是想挽救这个孩子还是想要毁掉他的一生?如果是后者,那我也就无话可说了。  ================================  +1
  此事件因涉及未成年人,很多东西都未公开,单凭媒体的报道楼主你也根本无法了解全部的案情和审判过程。因此,楼主你在此也只不过是主观臆测,表达个人的一个倾向而已,既不“客观”也不“公正”。  法官和公安比所有人都要了解案件的经过以及庭审的过程,你无从知道在庭审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又有哪些关键性的证据或表现令法官作出如此判决。
  @迷途de老马
11:30:00  昨天看到这个帖子,写得非常好,可惜今天就不能回复了   天涯难道容不下不同的声音么,难道就只能发 祝愿李天一下地狱的帖子么!!!!  -------------------------  杂谈的版主师座之门带头写黑李家的文章,你就知道这里的舆论导向了  
  回复第11楼(作者:@迷途de老马 于
11:41)  @righteous九二六 5楼
11:32:20  @西雅图的下雪天 ……  ==========  我想问你,谁的伤害大?被5个人轮了不算伤害?还过上想要的生活,你想要的生活就是被人轮了然后给你50万?还说法院靠推断,你不是吗?那几个人你认识吗?你怎么知道谁好谁坏,不是靠推断?你有什么证据?法院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而且证据都是经过监护人和律师签字的,否则另外几个人怎么可能认罪?  
  顶!!
  @迷途de老马
11:30:00  昨天看到这个帖子,写得非常好,可惜今天就不能回复了  天涯难道容不下不同的声音么,难道就只能发 祝愿李天一下地狱的帖子么!!!!  -------------------------  @小舞7 81楼
09:30:55  杂谈的版主师座之门带头写黑李家的文章,你就知道这里的舆论导向了  -----------------------------  应该查一下,到底是谁,封的他
  @rose0211
11:38:00  这一系列的动作,就是要掩盖真相,不让梦鸽上诉。  -------------------------  排  
  @rose0211
11:38:00  这一系列的动作,就是要掩盖真相,不让梦鸽上诉。  -------------------------  水军就不说了,那些自以为黑李家就是反权贵的sb们,被人当枪使还得意。  
  @金易恒
12:07:00  @迷途de老马 4楼
11:30:27   昨天看到这个帖子,写得非常好,可惜今天就不能回复了   天涯难道容不下不同的声音么,难道就只能发 祝愿李天一下地狱的帖子么!!!!   -----------------------------   声援楼主!   老金对杂谈管理团队提出最强烈抗议!  -------------------------  支持楼主,支持老金,已经够黑了,还想暗无天日吗  
  @righteous九二六
11:32:20  @西雅图的下雪天
你的眼睛有色,看问题就会偏。一个受到糟蹋、蹂躏的姑娘你不关心、不同情,恰听信李家单方面向受害者泼脏水的暗示,事实明摆着天一是个问题少年,而且劣迹斑斑,他的监护人非但没有看到儿子的问题,恰把原因归咎于社会。李家人缘广,为他开脱的人多,但这不妨碍老百姓对这骄横跋扈的一家侧目和愤怒。  -----------------------------  @迷途de老马 11楼
11:41:54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 难道为了惩前毖后,就不要 治病救人了么 !  十年牢狱,对一个未成年意味着什么 ,  本案到底最后对谁造成的伤害大 , 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杨某某那着这笔钱,估计能过上她想要的生活,可是那几个要蹲大狱的未成年人呢!!!!  -----------------------------  自己犯多大的罪行,就应该承受多大的惩罚,你不觉得很合理么?照你的说法,怎么能“惩前毖后”?不管犯什么罪,都判个一两年?那是不是意味着犯罪的成本太低了呢?  对谁的伤害大?这还用说么?你要是觉得受害人沾光了,可以发动你家女性去试一下。
  @righteous九二六 5楼
11:32:20  @西雅图的下雪天
你的眼睛有色,看问题就会偏。一个受到糟蹋、蹂躏的姑娘你不关心、不同情,恰听信李家单方面向受害者泼脏水的暗示,事实明摆着天一是个问题少年,而且劣迹斑斑,他的监护人非但没有看到儿子的问题,恰把原因归咎于社会。李家人缘广,为他开脱的人多,但这不妨碍老百姓对这骄横跋扈的一家侧目和愤怒。  -----------------------------  好人家的姑娘会去酒吧陪酒吗?好人家的姑娘会半夜三更的和几个刚认识的男人去喝酒吗?说实在的这样的女人她选择的就是这样一条路,根本不值得同情。还说自己是处女半工半读的学生啥的,骗傻子去吧,稍微有点脑子的都不会相信。老娘当年也半工半读过,天天白天上班晚上上课,赶时间赶的连晚饭都没时间吃,每天都是半夜三更洗衣服,搞的楼下的邻居有意见。哪里还有时间玩,话说那个酒吧也不是普通的工薪层消费的起的吧。
  @迷途de老马 连续38个小时审讯已经属于让人遭受肉刑或精神上的痛苦了!这属于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应该涉嫌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讯逼供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刑讯逼供办界定为:使一个人遭受肉刑或精神上的痛苦,以便从他那里获得口供。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刑讯逼供都是广义上的刑讯逼供行业,虽然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直接侵害后果没有狭义的刑讯逼供行为严重,但同样对司法公正和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
  @迷途de老马
  @wowhaihui楼
22:34:32  看到一群这样无耻的嘴脸,一心想替李天一脱罪而攻击污蔑受害人,不重判李天一难泄民愤~  -----------------------------  你说的一点不错,这又是李家玩的里格楞,别把大家当傻逼,玩这样的文字游戏有用吗?  之前玩的太过被大家骂的狗血淋头,现在换玩法了,还装什么旅美华人,我劝你们写文章用点脑子好不好啊?  还在为李天一鸣冤叫屈?他冤吗?冤在哪?  事实在那摆着呢!!!  无理还要赖三分是你们的想法!!!和那个死讼棍兰和一样没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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