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网络营销是否合法?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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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药品不一定靠谱 网上合法销售药品的零售企业只有184家
日 09:53:11 
  网购盛行,一些市民除在网上购买衣服等常见物品外,连药品也买。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购药消费警示,称目前网上药店禁止销售处方药,其他非处方药、保健食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提醒消费者,网上声称代购外国抗癌药等处方药的,其采购渠道十分可疑,药品真假和质量没有保证,正规的网上药店不会开设这种业务。
  网购药品颜色不一样
  家住柳市象阳的陈先生患有肝硬化,在上海的医院治疗后,医生开具了许多药品,其中有一种是牛胎肝提取物药片。
  &在上海医院买一盒200多元,感觉挺贵的,需要长期服用,可乐清一些药店没有这药。&陈先生说,他女儿在网上找了一家河南的药店,图片上看起来是同样的厂家和包装,价格是上海医院的一半。
  &女儿让对方把药店的营业执照拍照传过来看了,感觉是挺正规的,可还是担心会被骗,只订购了3盒。&3天后,药品寄到家里,一家人核对,发现虽然包装非常相像,连镭射标志也几乎一样,但药片的颜色却有差别,网上订购的这3盒药片的颜色更深些。
  &女儿上网找对方要求退货,可卖家再也不回话了。&陈先生说,后来去问了医生,才知道这种药是不允许在网上销售的,他们可能是被骗了。
  网上药品没便宜多少
  目前,网上药店可以销售非处方药(简称OTC药品),但是不能销售&白加黑&、&新康泰克&等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处方药网上药店禁止销售。
  &我刚上网买了感冒药和一些清火的药品,感觉挺方便的,直接寄到家,不然去村里的卫生室买还得走好远。&家住柳市黄华的朱女士说,因为这些药品家里经常用到,她都会买一些备用,她平时喜欢网购,在网上看到淘宝里有卖药品,就顺便买了一些。
  &价格感觉跟实体店里相差不太大,买了100多元的药品只便宜了几元,加上邮费,差不多。&朱女士说。
  999感冒灵颗粒(9袋装),网上销售价格为8.8-10.4元,药店里是9-9.9元;双黄连口服液网上价格约19.8元,药店销售20元;清火片,网上10.6元左右,药店11元。记者对市民家中几种常见的药片进行网络和实体店价格对比后,发现两者相差不大,有些药品还是实体店的更加便宜。
  药店工作人员介绍,实体店把药品的利润压得很低,加上药店竞争压力大,有些药品还得亏本吸引客流,因此与网上的价格差别并不大。
  网上不能卖处方药
  我国网上售药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取得在网上售药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在自己网站的醒目位置标注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
  目前,我国经食品药监部门批准在网上合法销售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只有184家,详细名单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www.)的&数据查询&栏目查询,市民在网购药品时,可先对网店的资质进行查询。
  食品药监部门提醒市民,除了非处方药,某些销售宣称能治疗疑难杂症的秘方药、高科技新药、便宜进口药等&灵丹妙药&的网站,很可能是违法网站。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药品送货人应当是药店自己的配送队伍。药店员工送货上门,可以进行面对面的药学服务。目前,普通快递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条件还达不到药品配送质量要求,快递药品在途风险难以管控,出现药品质量问题也难以界定责任。
  市民在网上购药时如果买到假劣药品或遇到非法售药网站,可以拨打电话12331举报,也可以拨打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电话12377。(记者 郑露露)
来源:乐清日报  编辑:章蓓当前位置: >
盘点:网购药品如何辨真假
  先看网络药店是否合法
  我国规定网上售药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只有同时具备《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才能在网络售药,并且必须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其证书编号。
  消费者对资格证书的编号还要核实其真伪,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首页中&数据速查&栏目的&网上药店&,输入该网络药店名称或证书编号进行查询核实。
  要查药品批准文号
  我国规定药品包装上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即常见的&国药准字&&&&&&。如果是&健字号&或&消字号&,那么其出售的根本就不是药品。同时,药品批准文号也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首页上&数据速查&栏目的&国产药品&或&进口药品&,输入药品名称或药品批准文号进行查询核实,核对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药品批准文号是否相符。
  网上购药验收有讲究
  收到包裹后,除了检查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或污染等情况外,还需要进行&二查五对&。
  一、查包裹,对收货人姓名。避免收错包裹误服药品。
  二、查药品,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有效期。核对药品及数量是否正确,并且一定要核实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避免误服过期药品。
  此外,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需要冷藏的药品,那么在验收时一定要查看药品运送箱的温度是否与药品包装上要求的贮存条件一致。目前很多网络药店均不提供冷藏药品购买服务,即使提供服务的,也只是以泡沫箱加恒温冰袋的方式进行运送,如遇到天气炎热或运送时间过长,并不能确保药品在合适的温度下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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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频道推荐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药品信息销售药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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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药品信息销售药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食药监发[2012]21号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 为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信息发布和购销行为,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药品信息销售药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食药监市发[2012]86号)要求,特制定我县《开展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药品信息销售药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一、工作目标
&&&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监督和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发布互联网药品服务信息和销售药品,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药品的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 二、整治任务及重点
&&& (一)已取得资格网站检查内容(附件1)
&&& 1、网站的资质和标识情况;
&&& 2、网站的运营情况;
&&& 3、企业管理、数据管理、技术管理等管理情况。
&&& (二)整治对象
&&& 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网站、药品经营企业自建网站、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网站以及未取得资格证书存在违规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的搜索引擎和大门户网站等。
&&& (三)整治重点
&&& 严格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和国家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2号)等有关规定,针对重点监测的违法信息内容和发布类型(附件2),采取网上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投诉举报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的网站进行追踪监测,认真摸排案件线索。
&&& 1、对依法确认发布销售假药信息的网站,一律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的,一律撤销或收回其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2、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的网站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情节严重的,一律撤销或收回其资格证书,一律移送通信管理部门衣服予以关闭。
&&& 3、对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发布药品销售信息撮合交易或搭建平台情节严重的网站,服务器设在国内的,一律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取得ICP备案且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违法违规网站,一律上报国家局统一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屏蔽。
4、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自建网站或在搜索引擎及其他网站上违法发布药品销售信息情节严重的,一律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涉案产品一律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任务分工
根据专项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此次行动的工作重点和任务是: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发布的医疗药品违法广告依法查处。涉联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深挖犯罪源头,摧毁产供销犯罪网络。
(二)开展对城乡药店购进渠道的整治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城乡结合部门以及乡村药店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产品供货方的资质、产品进货的验收和登记、往来票据等,发现有违返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依法整治非法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联合相关部门打击无证行医,依法取缔“黑诊所”,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查处无证经营药品及非法渠道购入药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规范邮政企业行为。邮政管理部门会同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寄递行为的监督,规范企业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快递企业收寄药品的验视和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药品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为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下旬)。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各自的工作措施,成立工作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12年5~10月)。开展专项行动,对非法利用互联网收售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药品广告予以严厉打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11月)。各单位对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对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重大情况和发现重点案件随时上报。
&&& (二)加强协调联动。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药品信息销售药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食药监市发[2012]86号)文件要求,省局在4月1日-10月31日期间,暂停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审核审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部的联合,加大同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力度,通力配合,形成集中治理的强大合力,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一查到底。
&&&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药品经营企业和互联网等媒体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等各种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利用互联网收售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 附:1、已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检查项目表
&&&&&&& 2、重点监测的违法信息内容和发布类型
&&&&&&& 3、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统计表
&&&&&&& 4、违法网站监测处理工作统计表
&&&&&&&&&&&&&&&&&&&&&&&&&&&&&&&&&&&&&&&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已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检查项目表
检查网站的资质和标识情况
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是否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是否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否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或者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项目;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是否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是否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是否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是否登载虚假药品信息。
检查网站的运营情况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是否通过发布QQ号码、咨询电话、招商代理等信息方式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是否为违法网站提供网络连接;是否为药品交易网站搭建销售平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是否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第三方交易平台是否直接参与药品经营;BTB和BTC网站是否只交易本企业生产或者本企业经营的药品。
检查企业管理情况
企业是否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证照;执业人员是否具有与其执业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执业药师应提交已注册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是否有承担数据管理、技术维护、客户服务、交易审查等专项职能的部门,且拥有相应的场所、设施,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是否严格审核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交易的资格及其交易药品的合法性;对首次上网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是否索取、审核交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检查数据管理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参与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各方企业以及产品资质文档库、基本信息库、药品编码数据库,并能提供与企业及药品基本信息准确对应的纸质文档;资质文档保存是否不少于3年,并且可供随时查证;是否有相应的档案管理及存放的配套制度和场地、人员、设备;数据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熟悉临床常用药品知识,并且具备对数据质量负责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检查技术管理情况
企业是否提供详细的系统技术方案,包括:系统分析和设计报告、系统安全解决方案、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及所对应的各种软硬件设施;是否有可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实时监测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交易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等相关信息,并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的市场监管模块;是否有可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对在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快速、准确的数据查询、汇总的交易监管模块。
重点监测的违法信息内容和发布类型
声称治疗哮喘和风湿性骨病,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癌症和风湿等疑难病的虚假药品信息。
声称壮阳补肾类功能的虚假药品信息 。
声称各种知名品牌药品的虚假药品信息。
声称独家生产妇科用的虚假药品信息。
声称 “中国”、“中华”、“军队”某医药科研院所冠名类的虚假药品信息。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通过编造企业或科研机构名称、伪造药品审批文件,盗用icp备案信息,将自建的违法网伪装成合法网站,诱导消费者相信网站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
通过在门户网站、QQ群、微博、论坛、贴吧等媒介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表示包治百病、价格低廉的一张图片、一段视频、一句话,诱导网民点击,连接进入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
通过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将违法网站显示在搜索结果的前列,诱导消费者点击登录。
通过新闻形式变相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
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统计表
已检查网站
发现违法违规网站
撤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其他(可以附件形式说明)
第三方交易平台
已检查网站
违法违规网站
企业现场检查
违法违规企业
撤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其他(可以附件形式说明)
违法网站监测处理工作统计表
共发现违法网站
境内违法网站
ICP备案在本省的
ICP备案在外省的
境外违法网站数量
移送同级通信管理部门关闭
移送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屏蔽
立案查处数量
移送公安机关数量您的位置:
广东分社新闻热线 日: 夜:
处方药网上销售 降门槛放开政策考验监管能力
经济参考报
食药总局5月28日前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首次提出放开处方药在电商渠道的销售。而5月7日,食药总局还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合法网上卖药企业共184家,处方药网上禁止销售,网上海外代购药品不靠谱。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食药总局的监管思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国家食药总局,新闻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这仅仅是征求意见稿,不是最终定稿,总局不做任何解读。”
《意见稿》明确:“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信息、执业药师信息必须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并提供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电子链接”。
“这是极大利好,希望政策能落地,我非常支持这个意见稿,把行业心声都反映出来了。”以岭健康城副总经理邵清认为,网上是完全的竞争市场,没有灰色的返利和回扣,加上经营主体很多,自然会产生竞争,从而优化市场,而且可以打击网上卖假药的行为。
广州广证恒生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报指出,政策放松超预期。2013年全国网上药品零售额为39亿,占OTC终端销售额1.5%。与其他品类相比,药品零售的互联网化率非常低放开处方药网上销售,药品零售电商有望进入更广阔的市场。处方药市场规模远大于OTC市场,2013年零售终端药品规模2558亿元,医疗机构终端规模8427亿元。放开网上药店销售处方药,体现了医药分离的政策导向,中短期将主要吸引慢性病患者。长远来看随着电子处方的普及,网上将成为处方药购买的主流渠道。
此外,《意见》还降低了处方药网络销售的门槛,提出“允许医药电商选择第三方物流配送”。
约半年前,国家食药总局相关人士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考虑到药品配送的安全性,出台“网售药品不得委托邮寄、快递货其他企业配送,只能由网上药店配送”的规定。出于对药品质量保证的考虑,药监部门目前暂不允许委托社会机构向消费者直接配送药品。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食药监总局的监管思路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首次表露出即将放宽互联网药店网上售卖处方药的风向。《意见》指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可以委托物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物流配送企业应当具备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所要求的储存和运输条件,保证食品药品安全。这是否意味着更多的快递公司需要完成食药总局有关配送资质的认证?
不过,降低门槛、放开政策其实对药品监管提出了一些难题。
“目前,我国没有电子处方,而且医院内的电子处方并未在医院与药店之间传递,如何审方、如何实现传递、如何监管。这在考验药监局的监管能力。”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该人士还指出,去年年底,海南和上海先后试点了网上药店医保报销,零售药店允许消费者违规使用医保账户金额的现象比比皆是,网上药店的医保用途监督更难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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