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岁数的界定是什么意思

秦朝和汉朝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北京铁路法院网
秦朝和汉朝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作者:张博&&发布时间: 09:03:13&&&&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秦简《法律答问》:“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又“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何论?当完城旦。”上引二例,前者身高未足六尺,不负刑事责任;后者已达六尺,负刑事责任。秦6尺约合今1.38米。六尺七寸,约合今1.54米。古时一般认为男子15岁身高6尺,则6尺7寸相当于十六七岁。参以秦简《仓律》:“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再参以《编年纪》关于“喜”由出生到从军服役的记载,秦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及“今元年,喜傅。”什么叫“傅”?“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从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十二月,到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6年)喜满15周岁,进入16岁。可见,秦以身高六尺相当于15周岁为成年,开始服役,并成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秦律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汉律则直接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并有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这一方法为后世封建法典所沿袭。汉代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前后有几次变化。惠帝初即位,定“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景帝后元三年诏:“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妇未乳,师、侏儒当鞫系者,颂(囚禁时不加刑具,以示宽容)系之。”宣帝元康四年诏:“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人伤人,它皆勿坐。”成帝鸿嘉元年定令:“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平帝元始四年“明敕百僚,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东汉建武三年诏:“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人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当验问者,即就验。”又《周礼》郑玄注引汉律:“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从以上诏令可以看出,两汉时期刑事处罚年龄大体上分为八岁以下八十以上;七岁以下七十以上。或者七岁以下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八十以上。在此年龄之内,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科刑轻重,但一般都处以轻刑或者免刑。虽有“矜老”“怜幼”之意,但实际上未满七岁和七十以上者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汉宣帝曾说:“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因此,这些人同正常犯罪在处刑上有所区别。&&&&&&&&&&&&&&&&&&第1页&&共1页编辑:袁建华&&&&谁是青年?―― 关于青年年龄界定的研究报告
谁是青年?―― 关于青年年龄界定的研究报告
来源:《中国青年研究》& 作者:黄志坚(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教授)
&&& 谁是青年?似乎是个不难明白的问题,不就是人生处于青年时期的人群嘛!然而稍作深究,人生的青年期始于哪个年龄又终于哪个年龄?青年的年龄下限和上限在哪里?如今可谓是理解各异,其说不一。
一、莫衷一是的青年年龄界定
&&& 中央电视台日,朱军主持的“艺术人生”节目中,当被采访人徐帆谈到自己已到35岁生日时,现场有观众问:“你有没有中年危机?”徐帆答:“我没有中年危机。”朱军插话:“按联合国的规定,你还有10年才进入中年。”
&&& 日《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称:“国际卫生组织已经把青年的年龄上限划到了60这个数字,只要60岁以下都是可以被称为年轻人的。”
&&& 日《北京青年报》唐莉文《认识你身边40岁的女人》则说:“进入40岁后,新陈代谢的频率开始放缓,其肌肉重量每年减少半磅,而脂肪含量却是以前的三倍。”“眼内的弹性组织不断减少,出现了老花眼的症状。血液中的雌性激素含量逐渐降低,直接影响了皮内胶原质和弹性蛋白的数量,皮肤变得易裂而缺乏弹性,松弛而老化,皱纹也更加明显。”
&& 众多媒体报道当今劳动力市场,频繁出现一个新词:“35岁现象”。据称,有60%的单位,招聘简章上写着年龄要求:男35岁以下,女30岁以下。中华英才网的一项网上调查,约700网民中86%的35岁以上求职者感受到了年龄给求职带来的困难。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年龄歧视。另一种说法是:35岁以上的人由于思维定型,创造力减退,即使是一些管理层次的职位某些用人单位也更乐于用年轻人。因为他们思维活跃,有活力,创造性强,更容易培养。而且,员工结构“年轻化”可以让企业更具活力和发展力。网上一则25岁的女孩评价35岁的白领的帖子说:“35岁将是一个三无(三五)时期,无青春,无自由,无资历。”(见日《北京晚报》)
&&&&从上述几例可以看到,究竟谁是青年,人们的认识已经有了多么大的差异。需要引起重视的是,类似这样对青年年龄无确定界限的事例,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几乎随时可见,而且更为纷繁多样。有据可查的,关于青年的年龄目前至少有7种不同的界定:
&&& 1、共青团在团章中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可以申请加入共青团;团员年满28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 2、我国的人口统计,关于青年人口有两种计算法:一种为15-24岁;一种为15-29岁。人口统计是以5岁为一个年龄组,前一种计算法为两个年龄组,后一种计算法为3个年龄组。
&&& 3、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多将30周岁以下员工归于青年,列为青年工作的对象,并按此人数给本单位团委划拨活动经费。
&&& 4、全国各级各类杰出青年的评选,年龄上限一般都划到39周岁。评选“十大杰出青年”、“优秀(杰出)青年企业家”、“十佳进京创业青年”以及“五四奖章”获得者,几无例外。有的评选甚至超过40周岁,如第六届、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的年龄上限都为40周岁,北京市2002年评选“十大杰出青年”的30位候选人中,40周岁以上的就有4名。
&& 5、全国青年联合会,入选委员的年龄上限为40周岁,入选常务委员的年龄上限为45周岁。
&& 6、企业界、科技界、文学界和艺术界等不少界别,对冠名为青年企业家、青年科学家、青年作家、青年艺术家的年龄上限,一般都到了45周岁,有的甚至高达49周岁。
&& 7、公安部门的统计标准,青少年的年龄界限定在13周岁至25周岁。它既包括一部分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学界关于青少年犯罪是界定于此年龄段);也包括一部分19-25周岁的已成年人(统计青少年犯罪率即界定于13-25周岁)。
&&& 对青年年龄的这些不同界定,表现在下限年龄的差异有3个:13、14和15。表现在上限年龄的差异多达10个:24、25、28、29、30、39、40、44、45和49。面对如此多样的年龄界定,难怪人们对谁是青年常常发生不解与困惑。近年来,社会各界不断有人发出规范青年年龄界限的呼吁;但也有人认为“试图对青年期的年龄范围做出统一的规定,不仅是十分困难的而且是极不现实的”。那么,青年的年龄界定究竟有无作科学规范的必要呢?&
二、科学规范青年年龄段实属必要&
&& 如今青年年龄界定的不规范,其下限差异较小,给社会带来的困扰尚不显著;突出的是上限不断延伸造成的不确定,给社会带来不少的困惑和困扰。这样的困惑和困扰,据笔者的调查和研究,至少可以列出以下五大难题:
一是青年的特点难以认定
&&& 人生的年龄分期,所以在少年和中年之间划分出一个青年期,是因为人生的这个时期有许多不同于其他时期的特点。青年学理论认为,这是一个从少年期到中年期的过渡阶段。人生处于这个阶段的特点,可以综合概括为“两长”(长身体,长知识),“四最”(最积极,最有生气,最肯学习,最少保守思想),“两缺”(缺知识,缺经验),“六大高峰”(体力高峰,智力高峰,特征行为高峰,社会需求高峰,超常行为高峰),“五大需求”(学习受教育需求,劳动就业需求,生活和健康需求,休息和文化娱乐需求,恋爱和婚姻需求)。
&&& 这些特点,应该说在十四、五岁到二十四、五岁这个年龄段,是十分显著的;25岁以后到30岁以前这个年龄段,虽已开始消减但仍有相当的保留;到了30岁以后变化就大了,“两长”的高潮已过,“四最”、“两缺”已不显著,“六大高峰”多数已是下行走势,“五大需求”无论是内容还是程度都有不小的转移和变异。“三十而立”,过了30岁人生已经开始迈入中年时期,他们身上的青年特点已黯然失色,而成熟、稳健、睿智、成家、立业等中年特点,则日见鲜明。
&&& 这样,难题就来了:如果将30岁以上到44岁甚至49岁的人称为“青年”,显然青年的特点已很难涵盖这一部分人,这些“青年”岂不成了不具备青年特点的“青年”;如果将青年特点泛化,将30岁以上甚至到44岁、49岁的人所具有的中年特点纳入青年特点范畴,青年特点也就被稀释而没有多少青年味了。
二是青年的角色定位难于准确
&&& 青年年龄下限和上限的不确定,使得人们对人生何时进入青年角色又是何时从青年迈入中年,弄得似乎明白但又说不清楚。青年这一社会角色,在不少人的心目中成了一个“模糊概念”。社会生活青年角色的定位,则因此而频出错乱。
&&& 有把青年称作少年的。如武汉市一名高中学生2002年7月被美国威斯里安大学录取入校,四年可获奖学金171600美元。有的媒体报道这一消息用的标题是《武汉少年获得“全球最高奖学金”》。高中生年龄到了十六、七岁,正是适龄的青年,在这则报道里却成了“少年”。
&&& 有已是中年仍以青年自居的。2002年11月的一个电视娱乐节目上,一位年近半百的女嘉宾,竟然口口声声称自己为“我们女孩子……”。有的媒体称此为“装嫩”现象。《中国青年报》的“求实篇”刊文惊呼“大人们的‘孩子化’现象正在蔓延”。该文主张:“称作‘男孩’或‘女孩’比较恰当的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年龄应在20岁以下,最多不超过25岁;二是还没有结婚。”该文的结论:“孩子应该像孩子,大人也应该像大人。”
三是青年工作要照顾青年特点难于落实
&&& 照顾青年特点,是青年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特色所在,也是共青团团结、教育和服务青年的经验结晶。毛泽东在《青年团工作要照顾青年特点》一文中,特别指出:“青年就是青年,不然,何必要搞青年团呢?”如果把青年的上限年龄延伸到30岁以上,甚至到了44岁、49岁,那么在青年这个群体里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尴尬情景:
&&& 一个家庭里,父母与子女同为“青年”。据我国1996年的人口普查,平均初婚年龄为24.02岁,他们的子女进入青年期时,他们本人也不过40岁左右。
&&& 大学校园,一些年已“不惑”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与学生,同为“青年”。
&&& 企业的一些事业有成的总经理、董事长与“初出茅庐”的员工,同为“青年”。
&&& 其实,现实生活中上述的两代人,在社会阅历、社会需求、生活方式、兴趣爱好乃至信息来源、网络文、流行语,都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青年人就是要多玩一点,要多娱乐一点,要跳跳蹦蹦。不然他们就不高兴。以后还要恋爱、结婚。”毛泽东所分析的这样的青年特点,在30岁以上的人身上能有几多,更何论进了40岁的人。一位研究“35岁现象”的记者有一段很形象的描述:“过了35岁,可能会与年轻人有些不同,不太愿意去那种太吵的酒吧中泡着,不太喜欢去太眩的迪厅中蹦着,偶尔和年轻人一起去唱歌,反反复复就那么几首‘经典’,对于现在的R&B,年过30的人兴趣也不大。”面对这些同称为“青年”的两代人,青年工作怎样去照顾青年特点呢!如果把这两代人的特点都照顾到了,青年工作的青年味还能有多少!?
四是青年政策与法规的界限难以确定
&&& 青年政策与法规,着眼点是保护。即保护青年健康成长,保障青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年的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消除各种不利于他们成长的因素,并使这种保护纳入法的轨道。制订青年政策与法规的必要,是由于青年人尚处于社会边缘地位,一般来说“在家庭不当家,在社会未当权”,自我保护的能力比较弱,特别需要有社会的保护。
&&& 显然,这种保护的对象是有年龄的界限的。现有涉及青年或少年利益保护的政策、法规,无不有明确的年龄界限,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年龄是界定在18周岁以下。凡制订一项青年政策与法规,都必须确定其保护对象的年龄界限。如果把青年的年龄上限延伸到30周岁以上甚至44周岁和49周岁以下,制订青年政策与法规所要保护的范围,就要扩展到这一部分已进入社会主导地位的人的利益,试想青年政策与法规怎能承担得了?多年来,不少社会人士和社会团体不断呼吁,要制订一部《青年法》或《青年保护法》,青年年龄界限的跨度过大,将会使人们对制订这些法规的必要性产生疑议,甚至为这项立法带来新的难度。
五是各种“杰出”青年评奖活动难以惠及适龄青年
&&& 自90年代以来,共青团、全国青联以及许多新闻单位,每年在全国以及一些省市评选“十杰青年”、“优秀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等活动,已成常例。其意义诚如一些新闻媒体的“侧记”、“纪实”所说:“树立社会公认的时代形象和青年学习的楷模”;“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关心青年成长,扶植青年人才的良好氛围”;“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更多的机会”。本来这是一项助青年成才的大好事,可是将青年的年龄上限定得过高,就会导致评选者过多地把目光移向那些功业有成甚至已是某个界别名流者的身上,尽管他们早已过了“而立之年”甚至是“不感之年”,却在一年又一年地捧去本该属于适龄青年的奖项。(注:笔者认为14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者为“适龄青年”,30周岁以上者如果一定要享用“青年”称号,或可称为“超龄青年”。)
&&& 这样的分析判断,决非危言耸听,而是来自现实的忧思。历年的各种“杰出青年”评选,用心良好,成绩斐然;美中不足的是入选者年龄偏大,而且有逐年增大之势。例如,全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30名候选人的平均年龄:第六届为33.9岁;第七届为34.9岁;第八届为34岁,到第十一届上升到37.5岁,其中31岁以上者27人,占90%,30岁以下者3人(来自运动员和武警),占10%;到第十二届再上升到37.5岁,其中35岁以上者29人,占96.7%,35岁以下者只有1人(29岁),占3.3%(该届10位入选者的平均年龄也是37.5岁)。北京市2003年“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30名的平均年龄为36.6岁。2002年北京“首届优秀青年企业家”候选人30名的平均年龄39岁,其中31岁以上者29名(含40岁以上者11名,最高年龄47岁),占96.7%,30岁者1名,占3.3%。四川省2001年“‘五四’奖章”获得者10名,平均年龄33.4岁。如此的评选,已经或轻或重地散发出“中年味”,适龄青年怎能不由此滋生“望奖兴叹”的无奈和自卑,从而弱化这些评选活动的激励作用,逐渐失去参与这些评选活动的热情。“‘杰出青年’该评给谁?”“‘五四’奖章该发给谁?”如今已经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质疑。
&&& 评青年奖难惠及青年的现象,目前还在向社会各界伸展。《中国青年报》的一篇署名李新玲的文章《青年作家创作奖太中年》,对2002年天津市首届青年作家创作奖的获奖名单,提出一个疑问:“到底‘青年’作家创作奖该授予什么样的人?”该文指名道姓地提出,有的得主“都已经是出道多年、作品丰厚、在文学界已经有了一定地位的成熟作家”。由此该文认为,我国已经设有一个“春天文学奖”,专奖30岁以下的青年作家,天津的这一奖项“也应该是文学新人脱颖而出的一次机会”。像获此奖项的这些成熟作家,如果是获茅盾文学奖、红河文学奖或优秀作家奖,均无不可,但把“青年作家创作奖”授予他们,就不能不让人感到“一丝怪异”。
&&& 这样的“怪异”何时休?类似这样的难与惑何时了?其源可能在青年的年龄界限何时能有科学的规范!&
三、青年年龄界限的规范及其依据
&&& 既然规范青年的年龄界限,是定位青年角色、应对青年问题、制订青年政策、管理青年事务、开展青年工作之必须,我们就没有理由因其难于统一认识而回避,我们就应当遵奉“科学研究的课题来自社会需要”的原则,尽力对此做出科学的回答。
&&& 科学地来规范青年的年龄界限,自然不能不对青年概念的出现及其年龄界定的变迁有一个历史的了解。在人类历史上,青年这个概念并非自古就有。尽管我国古代对成长成熟的男女,已有行“冠礼”和“笄礼”的仪式,但并未划分出一个人生的青年期。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工业革命的兴起以及人类对自身认识上的深化,逐渐在人的生命历程中划分出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阶段,称其为青年期,青年概念即由此而生。从此,以成熟的开始和完成为标志的青年期,就和人生的童年期、少年期、中年期和老年期区分开来,并同为社会确认。青年期的年龄界限也因此被人们普遍认定为,起于成熟的开始,止于成熟的完成。
&&& 那么,人的生命历程中成熟开始于哪个年龄又完成于哪个年龄呢?人们的认识也是有一个过程的。最早引起人们关注的是生理的成熟,如身高体重等体格的发育,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发达,性机能的成熟和第二性征的出现。为此,生理学的研究从生理发展的几个主要指标,区分了不同年龄期的生理特征,见下表:
&不同年龄期的生理特征(生理年龄)
&少& 年:&体& 格:身高、体重等各项机能发展迅速&脑与神经系统:处于发育之中&性机能:发育尚不明显
&青& 年&体& 格:进入生长发育高峰,身高、体重等各项机能发育健全,体能强健&脑与神经系统:发育完全,脑重量最大期,脑机能发达,高级神经系统活跃&性机能:趋于成熟,第二性征出现,进入青春发育期&&中& 年&体& 格:身体发育停止,各项机能成熟并开始出现缓慢的减退&脑与神经系统: 高级神经系统发达,脑机能达到高峰后缓慢减退&性机能:达到成熟后,出现缓慢的减退&&老& 年&体& 格:身体机能走向老化,体能渐衰&脑与神经系统:脑重量明显减轻,70岁以后只有青年期脑重量的60%左右,高级神 经活动衰退&性机能:显著衰退&&
&&& 正是依据人的生命历程中不同时期的生理特征,生理学将标志生理成熟的青年期的年龄,限定于十四、五岁至十八、九岁之间。
&&& 随着人类对自身认识的进一步深化,逐渐发现人的成熟不仅表现于生理,并且表现于心理,而心理的成熟是滞后于生理的成熟。为此,心理学的研究从心理发展的几个主要指标,区分了不同年龄期的心理特征,见下表:&&少& 年:&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开始发生,不稳定,不成熟,主要表现为“身体的自我”&记忆力理解力: 机械记忆力强,理解力低&想象力:好奇心强,天真浪漫,富有幻想&意志性格:意志性格未定型,自制力弱,模仿性强&情感情绪:情绪情感单纯外露,天真无邪&&青& 年:&自我意识:独立的意向增强,主要表现为“精神的自我” &记忆力理解力:记忆力达到高峰,理解力不断加深,进入记忆“黄金时代”&想象力: 常思未来,富有理想,求新求异,敢想敢创&意志性格:意志性格处于定型的过程之中,尚不稳定,自制与冲动同存,模仿性达到高一级程度&情感情绪: 情绪情感的外露与封闭同存,感情丰富,有激情&&中& 年:&自我意识:&社会意识强化,主要表现为“社会的自我”&记忆力理解力:理解力强,记忆力开始缓慢减退&想象力:常思现在,务实稳健&意志性格:意志性格基本定型,个性鲜明,自制力强&情感情绪:情绪情感趋于深沉,不轻易外露,城府渐深&&&老& 年:&自我意识:社会意识渐趋淡化&记忆力理解力:近期记忆力显著下降&想象力:常思既往,重经验与传统,容易趋于保守&意志性格:意志性格趋于弱化,有回归童年现象&情感情绪:情绪情感内向深沉,心境平和,老于世故
&&& 心理学依据人的生命历程中不同时期的心理特征,认为人的成熟不仅着眼于生理的成熟,还应看心理的成熟,而心理的成熟一般要到二十四、五岁,因此心理学的研究将青年期的年龄上限延伸到25岁。
&&& 人类对自身的认识继续深化,进而又发现作为社会的人,其成熟的标志不能只限于生理和心理,还有社会的成熟;而社会的成熟又滞后于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为此,社会学的研究从社会化发展的几个主要指标,区分了不同年龄期的社会特征,见下表:社会活动:少& 年:以家庭和学校为主,涉世尚浅青& 年:除家庭和学校之外,日益增多地参与社会,初涉世事中& 年:社会关系广泛、复杂、重叠交织,入世已深老& 年:重新回到以家庭为主的“童年时代”,世距渐增
人生目标:少& 年:无特定人生目标,与世无忧青& 年:面临众多目标有待抉择,期盼多,机遇多,困惑多中& 年:主要目标已定,注重现实的竞争与奋斗老& 年:淡泊名利,与世无争&价值取向少& 年:以父母、师长的价值观为是,单纯无我青& 年:以自我的价值判断为主,处在个人与社会、利我与利他的两难选择之中中& 年:自我价值判断定格,企求个人与社会、利我与利他的调节老& 年:价值判断进入高境界,视贡献为快乐的源泉&职业追求少& 年:朦胧不清,无明确意向青& 年:择业意向强烈,择业标准多变,处于劳动市场激烈竞争的漩涡之中中& 年:职业岗位和职业活动趋于稳定,注重职业成就老& 年:退出劳动第一线,力所能及献余热&
&&& 社会学依据人的生命历程中不同时期的社会特征,认为人的社会成熟迟于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一般要到二十八、九岁。这个社会成熟的上限年龄,同我国古代思想家孔子讲的“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颇为吻合。
&&& 人生生命历程中的青年时期,是一个多侧面的发展过程,因此规范青年的年龄界限,不能只拘于某一个侧面,必须着眼于青年的整体发展。应该肯定,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关于青年年龄界定,各有其本学科的理论依据,对于科学地认识青年都是各有贡献的,我们不能苛求这些学科超出本学科的范畴。然而,我们又不能不看到,单学科的研究毕竟难于从整体上对青年的年龄做出科学的界定。青年学是运用多学科知识对青年作整体研究的科学,因此青年学对青年的年龄界限,是综合其各个侧面从整体性上界定为14周岁至30周岁。(30周岁为青年和中年的临界点,30周岁以前还是青年,到达30周岁即进入中年)这个年龄段还有青年前期、中期和后期之分:前期为14-18周岁,大致相当于青春发育的高峰期和接受中等教育期;中期为19-25周岁,大致相应于青春发育期的结束,开始就业或接受高等教育期,并从18周岁获得公民的选举权;后期为26-30周岁,此时身心及社会经验均趋于成熟,并逐渐接近中年期。
&&& 那么,如此界定青年年龄的下限和上限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整体上界定青年年龄的上下限,就应综合分析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通观其身心发展和社会成熟的各个方面。据此,对青年下限年龄的界定主要依据生理学理论,对青年上限年龄的界定主要依据社会学理论。
&&& 生理学认为,性成熟是生理成熟的主要特征,标志着人的生命历程进入青春期。《韦伯斯特辞典》为青春期下的生物学定义是:“男女两性开始具备生殖能力的最初阶段或最初的存在状态。”我国《辞源》中的“青春”辞条,亦解释为“指青年人的年龄”。据研究,人类生理发展的历程中,青春期的到来有一个提前的趋势。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男孩首次遗精的平均年龄是14.3岁,女孩月经初潮的平均年龄是13.01岁。北京京伦家庭科学中心1995年在北京市中学生中的调查则显示,男生首次遗精的平均年龄为13.7岁,女生月经初潮的平均年龄是12.2岁。与10年前相比,青春发育期又有提前,但势头相对减缓并相对稳定(见日《中国青年报》)。我国1978年召开的共青团十大,将入团的下限年龄从15周岁降至14周岁,是有这样的生理依据的。
&&& 自1978年至今,14周岁这个下限年龄一直保持稳定。如今,我国已经有学者建议将下限年龄再降至13周岁,这也许是未来发展的趋势。美国就已经将青年的年龄下限界定在13周岁。美国儿科学会出版的《儿科》杂志1997年4月号刊出的一项调查报告披露,最初来月经的年龄,黑人女孩平均为12.16岁,白人女孩平均为12.88岁(见日《参考消息》)。
&&& 社会学认为,青年期的结束并迈入成年期(或称中年期)的主要标志,是已经摆脱依赖性,担负起职业和家庭的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国际学术界将结束学业和获得职业(经济上独立),结婚(心理上的成人感),成立家庭(有单独的住所,脱离对父母的依赖),列为社会成熟的三大主要标准,并依此标准界定青年年龄的上限。长期以来,我国就是这样将青年年龄上限界定在25周岁。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开始的历次全国团代会,也都把入团年龄上限于25周岁。
&&& 然而,人的生命历程中社会成熟的年龄并非永恒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在农业时代,生产劳动比较简单,从未成年的童稚时代到成年时代,不需要有漫长的过渡阶段,劳动准备和专门教育的时间都很短。十几岁,就可以从事农业劳动或到作坊当学徒,并结婚成家,生儿育女。当时社会认定的社会成熟,在20岁以前就已经完成。进入工业时代,机器生产以及生产方式的机械化、自动化和电气化,对劳动者的生产技术和技能有了越来越多的要求,参加劳动前的准备和学习的时间也越来越长,要接受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甚至有少数人要接受高等教育,进入职业生活、结婚成家与自主自立年龄也随之被推迟到二十多岁。再进而到知识社会,劳动生产的知识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人力资源开发和培养知识型劳动者和专门人才,对劳动者则有了更高的要求,参加劳动前的准备和学习的时间更不断延长。不但要普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而且高等教育也从精英化阶段向大众化阶段发展,大学本科还不够,还要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结束学业和获得职业的年龄在不断地后延。随之而来的是晚婚晚育日益普遍。在这样的情势下,社会成熟的年龄怎能不重新界定!
&&& 有鉴于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编写的《80年代青年的动向》中提出: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把15岁到25岁的人作为青年的定义,可能已不太符合实际。在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一次青年问题地区会议上,不少与会者和论文作者认为,可根据各国国情,把青年的年龄上限延伸到30岁或35岁。我国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在团章的修改中,即已将团员上限年龄从25周岁延至28周岁,青年工作的对象覆盖到28周岁也由此有了团章的依据。
&&& 从上述社会成熟的年龄变迁,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成熟的年龄早晚同社会发展进步的程度呈正相关。社会成熟的年龄农业时代早于工业时代,工业时代又早于知识时代。纵向的发展如此,即使在同一个时代里,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社会成熟的年龄也早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流传我国的这一古论似乎又得到新的印证。由此笔者预计,随着社会持续不断的发展,人的生命历程中社会成熟的年龄还会渐进式地向上延伸。在我国,伴随社会的发展进程,在21世纪的头一、二十年可能将延伸到30周岁,到21世纪中叶也许将延伸到34周岁。再往后,则只能留待后人作判定了!
四、怎样看待青年年龄界定同国际接轨
&& “同国际接轨”,我国改革开放走向深化时兴起的这一新潮,如今也流行于青年研究领域。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人们在经济全球化的走势中,视野更开阔了,因而在论及青年的年龄界限时,经常能够听到“同国际接轨”的呼声。
&&& 青年年龄界限的国际之轨在哪里?如今流传最广泛的是:“按照联合国的规定,44岁以下是青年。”因此在我国到处都出现了青年年龄上限的泛化,新闻界这样讲,社科界这样讲,文艺界这样讲,甚至在青年研究的学术会上也有学者大讲联合国的这个规定,并呼吁同联合国的这个规定接轨。
&&& 其实,这是一个谬传。因为联合国从来没有作过“44岁以下是青年”的规定。曾经作过这样规定的是联合国下属的世界卫生组织。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卫生组织为了反映当时人类寿命的真实情况,对全球人口的身体素质和平均寿命认真测定后,重新划分了人生几个阶段的年龄界限,规定:44岁以下为青年人;45-59岁是中年人;60-74岁为年轻的老年(或称较老年人);75-89岁为老年人;90岁以上是长寿老年人。(见日《光明日报》)在这里有必要澄清两点:第一,世界卫生组织的这个划分,主要依据于身体素质和平均寿命,是一个侧面的测定而非整体的测定。第二,世界卫生组织的这个划分,联合国从来没有作过认同的表示,更不要说作过这样的规定。有资料可查的是,直到日联合国大会第50届会议通过的《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中,对青年人口仍明确规定为15―24岁的年龄组。
&&&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虽然界定青年年龄于15-24岁,但它并不要求世界各国统一于这一界定,同在上述的《纲领》中还特别指出:“除了上面提及的‘青年’一词的统计定义以外,‘青年’一词的意义在世界各地因社会而异。关于青年的定义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情况的波动而不断有所变化。”事实确实如此,世界各国主要都是依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情况,规定本国青年的年龄界限,见下表:
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青年的年龄界限&&&国家或地区&青年年龄下限&青年年龄上限&青年年龄跨度美国及北美大陆&&&& 12&&&&&&&&&&&&& 25&&&&&&&&&&&&& 14德& 国&&&&&&&&&&&& 15&&&&&&&&&&&&& 25&&&&&&&&&&&&& 11俄罗斯&&&&&&&&&&&& 14&&&&&&&&&&&&& 30&&&&&&&&&&&&& 17波& 兰&&&&&&&&&&&& 15&&&&&&&&&&&&& 25&&&&&&&&&&&&& 11罗马尼亚&&&&&&&& & 15&&&&&&&&&&&&& 29&&&&&&&&&&&&& 15保加利亚&&&&&&&&& &15&&&&&&&&&&&&& 28&&&&&&&&&&&&& 14拉丁美洲&&&&&&&&&& 15&&&&&&&&&&&&& 24&&&&&&&&&&&&& 10坦桑尼亚&&&&&&&&&&&15&&&&&&&&&&&&& 24&&&&&&&&&&&&& 10日& 本&&&&&&&&&&&& 12&&&&&&&&&&&&&&25&&&&&&&&&&&&& 14新加坡&&&&&&&&&&&& 15&&&&&&&&&&&&& 30&&&&&&&&&&&&& 16中& 国&&&&&&&&&&&& 14&&&&&&&&&&&&& 28&&&&&&&&&&&&& 15
&&& 近年来,日本又有学者认为,在老龄化的日本,以往对人生各个阶段的年龄划分已和社会现实不再相称,并提出新的划分法:学龄前儿童为幼年;小学生和初中阶段为少年;20岁左右至30岁左右为青年;35岁至49岁为壮年;50至69岁为实年(意为收获果实的年龄);70岁以上为老年。这是一说。
&&& 美国对何时结束青年期而进入成年也有一些新的研究。如美国芝加哥大学国家舆论研究中心在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人心目中的“成年时间表”是:20.9岁实现自立;21.1岁不再与父母同住;21.2岁拥有一个固定的工作;22.3岁完成学业;24.5岁具有养家糊口的能力;25.7岁结婚;26.2岁为人父母(以上均为调查统计的平均年龄)。调查还显示,73%的人认为,进入成年的最重要的标志是完成学业,其后分别是找到固定的工作,经济独立,自立门户,结婚和生儿育女。这也是一说。
&&& 2002年12月笔者在同德国青年研究所所长麦科?克拉博的交流中,论及青年的年龄界限时,他说:德国的青年年龄界限是15―25岁,同现实不很相称了,应该界定在13-30岁为好。他还举例说:我的儿子都近30岁了,还在上学。这又是一说。
&&& 观现今各说,也还没有一个国家将青年年龄上限延伸至30周岁以上。
&&& 通过上述的一些考察,对青年年龄界限同国际接轨这个问题,大致可以得出下列的三个结论:
&&& 第一,青年年龄界定国际的“轨”在哪里?联合国的规定应当是具有权威性的,不要误认其他某一个组织或某一个国家的年龄界定为“轨”,并唯其马首是瞻。
&&& 第二,联合国对自己规定的青年年龄界限,并不要求全球一律,而是主张“因社会而异”,尊重世界各个国家依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况做出的界定。
&&& 第三,确定我国青年年龄界限,不能不参照联合国的规定,也不应排除对其他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有关规定的借鉴,但更重要的是依据国际公认的规则,从我国社会的实际出发,体现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结合。
五、关于青年年龄界定的三项建议
&&& 综合本文前四个问题的研究,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我国现行的青年年龄界定14―28周岁,是来自对青年的整体认识,基本符合我国社会的实际。其中,14周岁这个下限年龄目前仍可维持不变;28周岁这个上限年龄有必要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新变化,适当延伸到30周岁。本文的观点是:21世纪中国青年的年龄界定应为14―30周岁。14周岁为少年与青年的临界点,达到14周岁即意味着跨进了青年期。30周岁为青年与中年的临界点,达到30周岁即意味着迈入了中年期。
&&& 基于这样的研究结论,本研究报告拟向我国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共青团以及其他青年组织和青年工作机构,提出几项建议:
建议之一:“谁是青年”全国应当有一个权威性的年龄界定
&&& 我国目前的青年年龄界定,可以说是“政出多门”、“论出多家”,莫衷一是。唯一在社会得到较多认同的,是共青团现行团章所规定的团员年龄14―28周岁。然而,共青团终究是一个群众组织,共青团的规定在团的系统是有权威性的,但对社会各界并不具备这样的权威,他们可以认同,也可以不认同。本文第一个问题所以能列出七种不同的年龄界定,就有这样的原因。因此,各种年龄界定之间互相矛盾、互相抵触必然发生,使用青年概念中的紊乱势必难免。解决这种矛盾和紊乱的出路,就在于将青年的年龄界定纳入法的轨道,全社会在青年年龄的认定上有法可依。
&&& 为此,建议我国人大常委会尽早制订一部《青年法》,将我国青年的年龄界限形成法规。制订《青年法》的动议,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受到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并曾一度交付团中央作调查和起草,此后不知何故搁浅了。
&&& 如今历史已经进入21世纪,我们党在实现新世纪宏伟目标的奋斗中,对青年寄予很高的希望,高度重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江泽民同志从“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的高度指出:“为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必须在全社会形成爱护青年、关心青年、支持青年的良好氛围”,“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年,祖国的年轻一代不断健康成长,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就能永葆前进的生机和活力。”胡锦涛同志说:“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远见的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我们的民族就是这样的民族,我们的党就是这样的党。”为了新世纪青年更健康地成长,更有力地担当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使命,制订一部包含规范青年概念、关心和支持青年成长的《青年法》,已经是不容再缓。凡关注青年成长者,无不翘首期盼《青年法》的早日诞生!
建议之二:共青团现行团章规定的入团离团年龄有必要作适当的修订
&&& 我国共青团现行的入团和离团年龄,自1982年团的十一大修订后,20多年来已未再有修订,而这20多年社会的变化之大前所未有,青年的社会成熟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青年的年龄上限已在向30周岁延伸。为适应这种变化,团员的入团年龄有必要从现行的14周岁至28周岁修订为14周岁至30周岁,离团年龄相应也由28周岁修订为30周岁。
&&& 为此,笔者在团的十五大将要召开的2003年3月,向团中央书记处上书建议修改入团年龄和离团年龄。在建议书中,对入团的上限年龄和离团年龄延伸到30周岁,提出两条修改依据:第一,进入21世纪,随着受教育期限的延长和就业、婚育年龄的后延,从少年到中年的过渡阶段――青年期的社会化过程也在后延,虽然到了28岁但仍有参加团的活动的愿望。基层党政组织也都希望共青团能继续做这一部分人的工作。第二,是对现实共青团工作覆盖面的认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事实上已将30周岁以下的员工划入共青团工作的范畴,许多单位给团委的经费都在按30周岁以下员工的人数计算划拨。
&&& 从共青团的历史看,团员的年龄从来不是固定不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有过多次变动。见下表:
历届团代会关于团员年龄的变动情况一览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15岁以上28岁以下(年逾28岁者,得为本团特别团员)&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3&同上届&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5&14岁以上25岁以下(年逾25岁以及不满14岁者,有必要时由地方委员会呈报中央,得为本团特别团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7&同上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28&14岁以上23岁以下(在特殊情形下,未满14岁或已超过23岁者,亦可入团)&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49&14岁以上25岁以下(超过25岁之团员,仍可留在团内)&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53&14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超过25周岁,凡愿留在团内者有发言权与被选举权,在其被选举或被委托为团的干部时,则仍有选举权和表决权)&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57&15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满25周岁,如果要求继续留在团内,可以保留团藉到28周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964&同上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978&14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满25周岁,如果要求可以保留团藉到28周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年满28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7&同上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93&同上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8&同上届
&&& 现在已经到了有必要修改团员年龄的时机,共青团工作多年来已经覆盖到30周岁的这个事实,多么需要名正言顺地从团章中得到确认!
建议之三:各种冠名“青年”的评优评奖活动应名副其实,严格限定于适龄青年
&&& 共青团以及社会各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开展的各种青年评优评奖活动,效果是好的,得到青年的热心参与和社会的好评,已经成为一个长项的活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这项活动正在日益走向中年化,评出的种种“优秀”、“杰出”、“五四奖章”获得者中,30周岁以下适龄青年的比例越来越小,而30周岁以上者的比例即逐年见增,并有占据绝大多数之势,最近几年更有40周岁以上者入选,最高都到了47周岁。这样的势头如无限制而任其发展,名为青年的奖项花落中年,青年人就会因其“太中年”而失去参与的热情,激励作用也会因此而减弱。名为青年的奖项却不能从适龄青年中推出获奖者,还会助长青年人的自卑自馁以及社会上那种“看不起青年”的思想,降低青年人的自信心和社会对当代青年的信赖感。这种名不副实的评奖评优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 把青年评优活动限定于30周岁以下的适龄青年,我们团内以及社会上都会有人因不能惠及30周岁以上者而深感可惜。的确,年龄虽已超过30周岁但还处于30至40周岁之间者,他们在中年这个群体中还相对年轻,他们正是年富力强、业绩频出、如日中天的好时光,对他们的鼓励和支持也是非常需要,将他们置于青年评优活动之外确有可惜之处。但是,我们又不能因顾及这一部分“人到中年”者而改变青年评优活动的性质。怎么办?有两种办法可以弥补:
&&& 第一,启用“年轻”这个概念,对30到40周岁这部分相对年轻者的评优评奖,可冠名“年轻”,如开展优秀年轻企业家、年轻作家、年轻艺术家、年轻科学家、年轻教授、年轻技师等评优活动。因为年轻与青年不是等概念,年轻这个概念包含青年但又超越青年,相对于50岁以上的人,50岁以下都还可以称为年轻人。
&&& 第二,将这一部分人中的优秀者纳入社会各界非青年的评选活动中,或为这部分人建立一些新的奖项。例如,文学界的茅盾文学奖、红河文学奖和优秀作家奖;企业界的优秀企业家奖、开拓创业奖、优秀农民企业家;教育界的优秀教师奖、名师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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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郗杰英
责任编辑:杨长征、木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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