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河北药品集中采购网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通...

用户,早上好!
您所在的位置:
&&2012年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
2012年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标签:&&&&&&&&&&
与该信息关联的项目:&&&&
宝鸡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
我办计划于2012年8月在宝鸡市岐山县、凤县进行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试运行,为做好试运行工作,我办制定了《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试点运行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试点运行方案
为确保"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10月份如期运行,给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累经验,保证宝鸡市岐山县和凤县两个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运行目的
通过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结算中心、各级"三统一"办在平台上采购、配送、结算、监督工作的试运行,查找平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检验平台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平台功能,保证平台操作的实用性和便捷性,为平台的全面运行提供经验,确保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二、试运行时间、范围
本次试点运行在宝鸡市岐山县和凤县进行,试运行的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31日,参加试点运行的单位包括:省、市、县各级"三统一"办公室,试点县辖区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结算中心、药品配送企业(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
三、工作任务
试点共分四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培训阶段、试运行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一)准备阶段(7月25日-31日)
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与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试运行前的数据准备和ERP数据对接。
(二)培训阶段(7月31日-8月5日)
1、组织实施:试点培训分别在岐山县和凤县进行,培训计划、《培训手册》、课件由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统一制定;宝鸡市"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试点县"三统一"办公室负责会场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2、培训方式:试点培训以县为单位组织,参加培训会议通知由宝鸡市"三统一"办公室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及时统一下发至各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参会人员分县统一培训,统一安排食宿。
3、培训对象:宝鸡市"三统一"办公室主要工作人员,岐山县和凤县"三统一"办公室全体人员,县级结算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院长或中心主任)及药房、财务工作人员,辖区内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信息化主管和技术人员。
(三)试运行阶段(8月6日-30日)
试运行期间,医疗机构真实的采购行为要在平台上进行操作,配送企业在网络平台上响应、处理订单、配送药品,县级结算中心通过网络采购的单据进行货款结算,监管部门在平台上采集、汇总、分析交易数据。平台上运行的数据要与真实的采购数据保持一致,确保试运行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31日)
试点结束以后,省"三统一"办公室要对本次试点进行检查验收,通过现场查看、实地操作、召开座谈会议的形式,谈体会、找问题、查不足、讲经验,宝鸡市要将两县试点运行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省"三统一"办公室。
四、技术服务
试运行期间,指定专人24小时负责受理、解答、记录试运行期间用户疑问,确保有关问题及时得到答复。技术问题联系与咨询电话:400-618-0025,政策问题咨询与联系电话:029-,试运行交流QQ群()。
五、相关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了保证这次试点的顺利进行,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省"三统一"办副主任来撑福为组长,省食药监局齐惠丽处长和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乌君科主任、宝鸡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主任宁建国为副组长,省"三统一"办公室、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宝鸡市和岐山县、凤县"三统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试点工作,确保试点运行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经费保障。省"三统一"办公室安排专项试点经费,用于平台试运行期间的经费保障。
六、试点要求
2012年10月,全省基层和县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结算工作全部在平台上进行,本次试点是确保全面推广的重要步骤,省"三统一"办公室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作了周密安排和部署。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本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两级"三统一"办要充分认识到这项任务的重要性,认真组织、精心筹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协调,稳步推进。网上采购是基本药物制度推行的必须途径,改变了医疗机构现有药品采购方式。市县两级"三统一"办要积极协调、充分沟通,提高对网上采购工作的认识,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及时反馈,总结经验。试运行结束后,参加试点的县级"三统一"办公室、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结算中心要及时反馈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由宝鸡市"三统一"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和总结,形成试运行工作报告,于9月10日前报省"三统一"办公室。
+项目与日程
综合管理您的招标项目,快速浏览您的招标日程
+分析与竞价
实现本品与竞品的全面查询与分析,帮助您决策竞标价格
+计算与报价
为高级用户量身打造和特别服务的产品模拟评价系统
+数据与信息
提供招投标专业类信息与数据查询,各类数据库一应俱全
+新闻与焦点
时间检索器
陕西省医保文件
陕西省物价文件
陕西省基药文件
陕西省最新政策法规
陕西省新农合文件
相关网站链接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当前位置:
> 详细内容
2013年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时间:&&&&&&&字体显示:&&&&&&阅读:1539 次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为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具体事务性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综合业务管理
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二、应聘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4. 各项资格(证明)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1. 公开招聘信息。本招聘方案公布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www.)、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福建卫生信息网(www.)上。
2. 组织报名。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可直接到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综合部进行报名和现场确认。外地报名者可先邮寄报名相关材料复印件进行报名(以邮戳为准),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于笔试前作现场确认。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
(1)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简历(应注明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3)个人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4)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 2013年9月27日,报名地点: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生厅办公楼103室(邮编350003),联系人:杜远舟,联系电话:3。
3. 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4. 组织考试和考核。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由本中心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笔试主要测试职业能力、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规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风貌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达到1:3以上的,方可开考,若不达1:3,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以笔试分数高低,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本中心安排专人进行考核。
5. 确定人选。组织考核合格的人选进行体检。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一次递补。拟聘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实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6. 组织监督。驻省卫生厅监察室(联系电话3)、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1)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四、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3年9月13日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渭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陕药三统一办发[2012]8号
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药品配送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统一配送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在原《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订了《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及《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征求意见,请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修改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于8月27日前反馈省“三统一”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献&& 陶& 静
电& 话:029-& &&
传& 真:029-
附件:1、&&&&&&&&&&&&&&&&&&&&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资讯搜索:
您的位置: &
& 医药招标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字号:
&&& 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贺丰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贾苏平
自治区纠风办副主任
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自治区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自治区发改委收费处处长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自治区食药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
自治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调研员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行业规划处处长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处长
自治区卫生厅妇幼社区处处长
自治区卫生厅农村牧区管理处处长
自治区卫生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人员:刘昀
自治区卫生厅监察室
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自治区纠风办
自治区发改委收费处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
自治区食药管理局市场监督处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行业规划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 1.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和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招标工作程序;
&&& 2.建立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管理服务计算机网络平台,使其具备网上招投标、评标、采购、配送、相关数据分析、网上监控等功能,逐步实现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的电子商务化;
&&& 3.建立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信息报告制度;
&& &4.负责指导各盟市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5.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其他事项
&&& 本通知印发后,原《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内卫发〔2008〕77号)同时废止。
&&&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
医药网免责声明: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联系电话:6 邮件:
& 版权所有欢迎访问中国南安!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工作动态
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泉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质检总局等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32次
时间: 21:31
〔2014〕39
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泉州市
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
质检总局等开展2014年全国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mso-bidi-font-size: 10.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
1<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mso-bidi-font-size: 10.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1030
3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请在2014年10月3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和视频及《2014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统计表》报至市局食品科。
联系人:刘巧珺,联系电话:邮箱:,
附件:1.2014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2.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3.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2014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 &&&&&闽质强省办〔2014〕9号&&&&&&&&&&&&&&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信息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福建贸促会、省工商联,各设区市质监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4〕75号),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现将《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4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省&主题,紧密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力求扎实有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注重沟通合作、开拓创新、务求实效,积极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质量月&活动。要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提升全省质量总体水平,有效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活动结束后,请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有关图片及视频,于10月9日前报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联系人:李海平,电话:4,传真:5,电子邮箱:。
附件:1. 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432号)
     2.2014年福建省&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 &&&国质检质联〔2014〕432号& &&&&&&&&&&&&&&&&&&
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
&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厅、局)、国资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委)、银监局、保监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部门,各军区、各军兵种装备部,总参谋部、总装备部有关部(局),有关联合会、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年)》,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按照《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4〕18号)的部署,2014年9月,质检总局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共同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质量竞争力,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有效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二、活动主题
推动&三个转变& 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重点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各行业、各部门,有关城市、园区,结合发展实际,夯实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工作基础,通过完善标准引领、品牌带动、技术支撑、质量驱动等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以及环境质量,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
(二)扎实开展质量整治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专项行动,有效整治事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质量安全。在&质量月&期间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在成果。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在基层和一线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一线员工和产业工人的质量素质和能力。
(四)大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在&质量月&之前做好宣传预热,&质量月&期间要围绕重点工作、亮点活动和焦点内容进行深入宣传。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移动平台等新兴媒体,促进&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与即时宣传。组织开展城市质量节、园区质量行、质量安全周等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曝光一批质量违法重大案件,发布一系列社会关注的重要质量信息。
(五)积极促进社会质量共治,形成推动质量发展合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构建质量共治局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指导广大企业结合实际开展&质量月&活动,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推动政府抓好&质量月&活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质量强省(市、县)等,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公布考核结果。促进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质量月&活动,推动群众共建共享质量。
(六)有效提高装备制造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推动大中型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成熟度自查和提升活动,强化高层管理者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指导和帮扶小微装备制造业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夯实标准化、现场管理等质量管理基础,强化质量保障能力。在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中,开展质量功能展开(QFD)、设计故障模式和影响分析(DFMEA)等研发质量工具的导入活动,提高研发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装备制造业企业全员质量专题培训活动,普及和应用先进质量工具和方法。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主办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企业为主,群众参与。要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将活动重心下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从群众需要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不断创新,务求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
(四)扩大影响,打造品牌。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推动城市、园区、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加强策划,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色,办成品牌。要积极支持相关媒体对&质量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活动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地质检部门要在2014年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报质检总局。
附件:1. 2014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 &&2. 2014年全国&质量月&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的主要活动 &&&&3. 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质检总局 中宣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国资委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统计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银监会 保监会 国防科工局 总装备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 中国贸促会 中机联合会 石化联合会 中纺联合会 中国企联 中国消协 中国质协
2014年8月5日
2014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
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举办中国质量大会。由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举办中国质量大会,围绕质量发展开展深入研讨,让决策层更加重视质量,让全社会更加关注质量,打造出中国质量大会的品牌。
(二)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依据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要求,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省级人民政府进行质量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中组部。指导各省(区、市)开展好市、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三)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标杆,弘扬先进。组织向质量强市、有关示范园区等学习,交流推动质量发展的经验,促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质量。组织向质量奖获奖优秀组织和个人学习,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激励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竞争力。
(四)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监督抽检。以建材、汽车及其配件、汽柴油、儿童用品等消费品为重点产品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实施百项能效标准工程,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公布一批&质检利剑&行动典型案件,曝光一批黑名单,整治一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五)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年)》和《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要求和指示。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解读和教育引导工作。举办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论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10周年纪念活动。宣传和发布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各主办单位在官方网站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活动,动员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移动平台等相关媒体加强各单位&质量月&活动宣传报道,发送&质量月&公益手机短信,发布&质量月&公益广告。向城市、园区、企业等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
二、各单位开展各具特色的&质量月&活动
(一)质检部门开展&全国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消费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有机产品认证系列专题宣传&&&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电梯安全周&&阳光纤检进高校&&共同守护邮路生物安全&&贯彻汽车三包规定,提升售后服务质量&&质量诚信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旅游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安全消费知识100例微课程&等主题活动。举办全国市(地)领导干部质量发展与质量安全专题研究班、中国汽车质量峰会活动。组织部分地区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及社会监督试点活动。开展企业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宣传活动。组织消费品质量安全在线访谈。开展卫生处理工作质量专项督查和国外通报情况专项督察。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配合中央文明办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印发《质检文化建设及实践专辑》。组织各地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集中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等&红榜&企业,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质量违法违规等&黑榜&企业。公布一批&质检利剑&行动典型案件。持续推动地方政府深入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及&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建设。
(二)教育部门会同质检总局,在&质量月&活动期间,指导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织开展&万名大学生质量安全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学生走进企业、走进社区,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升群众质量意识。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树立全国和行业质量标杆。选取典型质量标杆经验示范应用,深入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及产业集聚区,为企业提供质量诊断,协助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推动中国优秀工业企业&走出去&。举办全国工业品牌培育工作座谈会。支持《品牌故事》《中国乳品》等记录片的拍摄工作,让民众了解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的不断变化与进步。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升&中国制造&质量。引导和发动各类群众性质量活动,动员和号召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活动,全面提升企业职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进而提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各地开展以在建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的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六)交通运输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以推进现代工作管理为主线,推动建立施工标准化长效机制,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围绕&平安交通&,抓好&平安工地&建设。
(七)农业部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组织各地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等7个方面的专项整治,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启动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集中力量查办和曝光一批制售假劣农资的大案要案,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八)商务部深入开展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在巩固往年&贯标准&&树典型&基础上,突出&学先进&主题,推动行业争先创优取得显著效果。通过学习宣传行业先进事迹,倡导优质服务和岗位建功新风尚。通过提高服务技能,增强优质服务本领。通过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提高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荣誉感和业务素质,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和广大企业为服务民生做贡献。
(九)海关总署在质量月活动期间,结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特性,以打造特色活动内容、突出实效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组织部署全国海关继续加强对进出口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进出口侵权假冒日用消费品、化妆品和电器产品违法行为。继续深化海关与业界交流合作,组织权利人对海关一线执法关员就品牌保护知识等进行培训,提升海关打击侵权违法行为能力。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治理。
(十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强部门间配合协调,组织中央和地方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做好&质量月&的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工作,加大报道力度、增强报道深度,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推动提升质量水平,营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十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大型公益行动、知识竞赛、科普宣传等活动,推进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意识,落实质量首负责任,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增强公众认知水平和参与热情。
(十三)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各地方知识产权部门针对行政区域内小商品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和商品集散地,至少开展两次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活动。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利用电视、网络、短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推介&12330&举报投诉电话。
(十四)银监会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提升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与银行业规范产品和服务销售行为的宣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考核评估。扩大&银行业服务用语和服务流程标准化&试点范围,提升消费者对银行业服务的满意度。开展&2013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创建评选活动总结表彰&和&2014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开展&2013年度中国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评选表彰及&2014年度中国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
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推动&三个转变& 建设质量强国
提质增效升级 打造中国质量
提质增效升级 建设质量强国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全民重质量 共筑中国梦
增强质量意识 建设质量强国
全面提高质量 推动科学发展
恪守质量诚信 践行社会责任
提高质量效益 助推经济发展
建设质量强国 共享美好生活
推动质量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
质量助推经济转型 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质量成就品牌 信用誉满全球
质量同行 诚信同心 未来同建
共建质量强国 同创美好生活
质量上台阶 生活上品位
共筑质量大堤 共享和谐生活
质量是民生之重 兴国之道 强国之策
质量是民生之本 质量是幸福之根
提升质量 追求卓越 共建美丽中国
质量引领中国制造走向世界
认证认可 传递信任 服务发展
质量提升 标准先行
人人创造质量 人人享受质量
落实质量责任 增强消费信心
提高服务质量 追求顾客满意
赶超质量标杆 争创一流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