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湖北黄石房价周围多大的范围才会受到影响?

黄石港区介绍_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地名网
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
地名:黄石港区隶属:行政代码:420202代码前6位:420202长途区号:0714 邮政编码:435000车牌号码:鄂B行政级别:市辖区人口数量:约21万人人口密度:6017人/km2辖区面积:34.9平方公里 黄石港区相关网站:??????????????????
4km2  沈家营街道办事处(池湖巷)
池湖、统一街、沈家营、凤凰山、桂花湾、楠竹林、覆盆山、师院、光华
13.7km2  黄石港街道办事处(新街)
大桥、新闸、纺织、公园、新街、黄印村、沿江、青山湖、延安路、延安岭
3.7km2  红旗桥街道办事处(华新路)
红旗桥、海观山、市建村、武汉路、地质里、王家里、亚光、南
3.2km2  胜阳港街道办事处(劳动路)
胜阳港、劳动路、南京路、文化宫、颐阳路、湖滨路、永安里、钟楼、天桥
9km2  花湖街道办事处(花湖西路)
花湖、锁前、老虎头、大码头、天虹
6km2  江北农场成立于1951年8月,前称是“湖北省散花洲劳动改造支队农场”,隶属于湖北省公安厅-工作管理局四处。虽被浠水县散花镇团团围住,与黄石隔江相望却无一……
   黄石港区面积34.9平方千米(湖北地名网)/25.92平方千米(黄石政府网)/30平方千米(简册)。2004年末总人口206849人(湖北地名网)/196569人(黄石政府网)。(湖北地名网和黄石政府网中面积、人口不同在于江北管理区)
  区人民政府驻磁湖路。邮编:435000。代码:420202。区号:0714
  黄石港区是湖北省黄石市的中心城区,位于鄂东南,是楚尾吴头的交通重要交汇处。其东临长江,西依磁湖,南北环山,山水秀美,区划面积42.4平方公里,人口22万,辖四个街道办事处,36个社区居委会。
  素有“江城明珠”之称的黄石港区具有六个鲜明的特征:
  历史文化
  一是历史积淀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黄石港区具有悠久的历史,夏商属荆州之域,周属楚国,秦分楚地为4郡,江南属南郡,黄石港区为南郡属地。明末清初,这里还是从九江到武汉中间唯一的港口,故而逐渐形成交通发达、商业繁荣态势。因港口矶石“石色黄”,故名黄石港。历史上许多文人墨客比如苏氏二兄弟在这里留下了诗篇,许多豪杰俊士在这里留下过足迹。
  旅游资源
  二是生态人文资源丰富,山水园林风貌浑然天成。辖区内磁湖、青山湖、大众山、凤凰山相映成趣,景色优美,有“半城山色半城湖”的美称,旅游开发潜力巨大。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一批堤、路、环保、绿化等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和景点景观的相继建成,初步形成了与山水园林城市相适应的山水园林城区貌。
  经济发展
  三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区域经济民营化格局已经形成。近几年,黄石港区经济发展是建区以来的最好时期,GDP、财政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等主要指标年均以12%以上的速度递增,总量均居全市城区第一。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完成48.6亿元,同比增长13.6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跃居全省各城区之首;完成地区税收5.5亿元,区级财政收入2.22亿元。辖区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已占全区经济总量的97%,正在成为全区投资、税收和就业的主体;辖区内纺织、医药、食品、化工等传统工业自成体系,“堡垒”水泥、“黄石港”饼、“松花”皮蛋等名优产品饮誉海内外,尤其是以卫材药业、普辉模具、利康制药为代表的一大批民营科技企业迅速崛起,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三产业
  四是第三产业蓬勃发展,鄂东南现代商贸中心的地位日益凸现。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了70%,辖区内人流、物流、信息流集中,名店、名牌、名商云集,宾馆、酒店、商场齐全,商贸业、房产业、服务业发达,是黄石市乃至鄂东南地区比较理想的购物、消费和旅游中心。
  区位优势
  五是区位独优,作为黄石市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不断发挥。黄石港区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便利,公路网络四通八达;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小学校云集辖区,为黄石市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创造了条件,是黄石市的窗口和门户。
  社会事业
  六是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各项工作在省内有地位在全国有影响。社区建设迈上了新台阶,进入全国示范城区行列,社区党建在全省争创了地位,在全国扩大了影响,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省级媒体纷纷来该区采访并予以报道;义务教育稳步发展,2003年被列为全省素质教育实验城区、省级教材实验城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城区;文体卫生事业蓬勃发展,被确定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城区;计生工作通过验收,成为全省人口与计生工作先进城区;科技进步创全国先进城区,科普工作已进入全国示范城区行列;综合治理、-等项工作在全市名列第一。
  行政区划
  黄石港区辖5个街道:沈家营街道、黄石港街道、红旗桥街道、胜阳港街道、花湖街道。共有43个居委会。
  黄石港街道 办事处驻新街。人口70629人,面积13.86平方千米。辖10个居委会:大桥、新闸、纺织、公园、新街、黄印村、沿江、青山湖、延安路、延安岭。
  沈家营街道 办事处驻池湖路。人口37583人,面积4.0平方千米。辖9个居委会:池湖、统一街、沈家营、凤凰山、桂花湾、楠竹林、覆盆山、师院、光华。
  红旗桥街道 办事处驻华新路。人口40726人,面积3.4平方千米。辖8个居委会:红旗桥、海观山、市建村、武汉路、地质里、王家里、亚光、南岳。
  胜阳港街道 办事处驻劳动路。人口47631人,面积4.7平方千米。辖9个居委会:胜阳港、劳动路、南京路、文化宫、颐阳路、湖滨路、永安里、钟楼、天桥。
  花湖街道 办事处驻花湖西路。人口22558人,面积9.0平方千米。辖5个居委会:花湖、锁前、老虎头、大码头、天虹。
  其他(江北管理区) 位于浠水县散花镇江北农场,人口10280人,面积0.6平方千米。辖2居委会:芦苇、灵官。 1
  历史沿革
  黄石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建立的湖北省直辖市,她的名称见诸于,至今不过五十年而已,但其名称的由来,却渊源久远。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载:“江之右岸有黄石山,水迳其北,即黄石矶也,一名石茨圻,有西陵县也。”这段文字中的黄石山,黄石矶,石茨圻,西陵县,据《大冶县志》载:“黄石矶:即黄石港口亦名石茨圻。”又载:“318年(东晋元帝大兴元年)4月,武昌西陵(今黄石港)地震,涌水,山裂。”之所以称黄石山,黄石矶,《湖北通志》明确注释:因其“石色皆黄”故名。
  除了上述黄石山,黄石矶冠有黄石二字的地名外,黄石历史上还有黄石城这个名称。清《一统志》载:“黄石城在县(大冶县)东三十里,一名流圻垒。<江表传>孙策从兄贲、辅于彭泽破刘勋,走入楚江,闻策等已克皖,乃投西塞,至流圻,筑垒自守。”《武昌县志》(武昌县,今鄂州市)载:“然东有黄石港大冶华家湖水出焉,流澌湍激,冬夏不涸,碰一古有黄石城盖筑于此,万一有警,心此为池,东境而不可犯也。”《湖北省黄石市地名志》载:“胡三省在中称:“流圻垒,在寿昌军(即今鄂城县)东南三十里,近西塞。这座军事城垒“,历史上下曾谓之黄石城。“
  此外,黄石还有黄石港这个名称也冠有黄石二字国,并没用至今。清《一统志》谓:“黄石矶,在县(大冶县)东北三十里,一名黄石山,山下有黄石港”。清《大冶县志》说:“矶在港口北,华家湖(即今之花湖)以上诸水咸由此出,亦险隘处,旧置有黄石港堡。”
  上述黄石城、黄石港,其城之称与城垒相关,即古之谓流圻垒;其港之称与港埠相关,即古以出水之港而得名。何以称黄石城?何以称黄石港?地名学告诉我们:地名是人类识别某一地理实体而共同约定一种语言文字代号。既然有因 “石色皆黄”而得名的黄石山、黄石矶,那么在黄石山即黄石矶处所建的城,在黄石山即黄石矶处的港埠集市也都冠以黄石二字而名之,就是很自然的事了。也就是说,黄石城、黄石港是因黄石山、黄石矶派生而得名,黄石矶是黄石城、黄石港名称的由来之所据。
  除了黄石山、黄石矶、黄石城、黄石港地名外,黄石还有叫石灰窑的地名,它直接与黄石市名称的由来相关。据史料记载,石灰窑自古因有瑶山而得名,又因居民以烧石灰为生,故历来以石灰窑名之。清《一统志》说:“瑶山,在县东四十里,俗名石灰窑山”。清代,石灰窑和黄石港分别为大冶县的两个镇(市、堡)。民国时期,由于建在石灰窑的我国最早的也是最大的钢铁企业DD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大冶钢铁厂的建设和发展,1946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华钢筹备处曾给行政院呈报《黄石市市政建筑纲要》,提出:拟将黄石港及石灰窑连成一气,合称黄石市。”首次提出将黄石港、石灰窑连成一气设市,并在市名中仍然冠以黄石二字 。
  1949年5月,石灰窑、黄石港(时合称石黄镇)解放。不久,中国临时人民政府决定将石黄镇和铁麓、长乐、申五、下章四个乡从大冶县划出,成立石灰窑工业特区。日,中南军政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的请示,决定改石灰窑工业特区为湖北省辖市,定名黄石市,并于12日行文通知湖北省并报中央备案。8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电中南军政委员会,核准建立湖北省辖黄石市。黄石市这名称从此载入世界史册。
  经上所述,黄石山即黄石矶,不仅是黄石城、黄石港名称由来所据,而且是黄石市名称由来之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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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地名与黄石港区面积相当:
区划: ? ?
黄石市行政区划:
注:数据来自网络,仅供参考。欢迎!  地处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东路的大泉塘村背山面水,风景优美。正是这千年历史的古渔村,在全国拆迁的热潮中,同样不可避免的遭到了拆迁!千年古渔村现在变成了废墟村!  湖北省黄石市市政府在无任何拆迁证件的前提下,在没有任何补偿到位的条件下,大批雇佣黑道人员作先锋强逼,动用公检法队伍强行镇压,采用断水断电,武力胁迫,强权施压,强逼湖北省黄石市杭州东路大泉塘村民拆迁,以实现上世纪90年代未完成的大批兴建高档别墅群的发财梦。  《黄石泉塘长湾村的传奇:鬼子又进村了!》  ——泉塘长湾村风水宝地,张氏祖先排队一千多年先居的宅基地岂能不算数?子孙岂能被迫无偿搬迁转让?好风水不能凭权力圈占,市大官圈建别墅大庄园,小村官围建生态大农庄;老百姓流离失所怎么办?  尊敬的各级领导:  泉塘故事史料记载:湖北黄石磁湖以前叫张家湖,沿湖百十里的先民都姓张,万代基宅从唐朝、宋代开始,张氏子民世代栖居,渔耕生息;张家湖风景优雅,气侯宜人;而杭州路泉塘长湾古渔村三面环水“水光潋滟晴放好,山色空蒙雨亦奇”的湖中半岛之地更佳,是黄石市最好的一块风水宝地。历史名士张志和及宋代著名诗人苏东坡等曾经泛舟于张家湖中的泉塘、长湾村;当时湖面烟波浩淼,张家湖的渔舟经胜阳港水道可直接通行进入长江。喜爱张家湖风水的张志和:“宁可食无肉寝无床,也不可居无水”。水居古文化,风水宝地历来为名士所倚重。目前,日开发区又要非法暴力拆迁泉塘长湾村了,千年古渔村如今面临毁灭性的强拆之灾。黄石市开发区是有法不依!若暴力拆迁市民流血市长要负责!  一、市大官圈建别墅大庄园,小村官围建生态农庄;老百姓流离失所怎么办?  黄石磁湖千年传承的古渔村故里不保,张姓被拆迁户个个流离失所,世居家园要被人强行拆毁,违法建造国务院三申五令不准许的豪华别墅。开发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竟然让社区出面,打着所谓的“自拆自建”的旗号,欺骗群众,此地拆迁是因为建造公园;而实际情况是,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都在为建造高等级别墅而蠢蠢欲动!,更为气愤的是,就在开发区逼迫村民搬迁的同时,某位市领导及其家族,已经在长湾村民张国继家、张福志家、张茂归家刚拆迁搬走的宅基地热土上,周边等处圈地占地十几亩,围绕半边山林修建一个宛延至山顶的大院墙,院落山林古树环抱,后门直通山顶,并且已经建造了四栋高级别墅,外有门楼车库内有保安,形成一个别墅大庄园,此市领导也俨然一个大庄园主!此事是家喻户晓,为什么原居民平民不能住?大领导就能居此风水宝地?这是不是凭权力抢夺风水宝地?而上行下效:杭州路社区小村官张冬九等也趁机圈地,在湖边风景区围地十几亩建造生态大农庄,建房吃喝玩乐;逍遥法外、作威作福鱼肉乡民。这些建筑群是谁规划的?有没有审批?权利违章建筑为什么没有人管?泉塘长湾拆迁村民和全市人民都关注它。这真是:大干部建别墅大庄园,小干部建生态大农庄,而老百姓却要被迫失去世居家园,流离失所!试问:为什么无权的要让地,有权的要占地?公平何在?!泉塘长湾村风水宝地,张氏祖先排队一千多年先居的宅基地岂能不算数?别人后来的能居张姓子孙为什么不能居住?岂能被迫无偿搬迁转让?好风水任凭权力圈占,老百姓的生存利落益何在?影响极其恶劣!!  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无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法规,自2009年4月以来,在团城山杭州东路泉塘和长湾村长期暴力拆迁,逼迫群众拆迁!强行违规非法流转集体土地。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在没有合法拆迁文件的情况下,强行违规占地圈地,非法拆迁制造不稳定因素,收买地痞流氓,实施流氓黑恶手段,打骂威胁恐吓诱骗欺诈守法村民,断路断电断水断电视,毁坏公交车站,强行圈地,强买强卖逼迫拆迁,开发区非法押解拘禁围殴无辜上访维权群众,非法扣押群众的身份证件,抢夺财物,侮辱妇女。他们上下勾结集体腐败,截留、侵占征、租土地资金,贪污挪用集体财产。他们不惜牺牲群众利益,把团城山22平方公里22个村庄的土地、良田、湖滩、山林、坟茔以及几万群众的祖传宅基地违法拆迁,非法流转,导致团城山田地变工地,民宅变宾馆,坟茔挖平变商品房,天然湖滩变酒店;拆毁自然村庄22个;拆毁民房共计110多万平方米,挖毁团城山(原张家湖)张姓氏居民的祖坟山50多座;几万祖坟被挖移,风水破坏,自然失衡。有5万多原居民村民流离失所,失去世居家园。导致团城山村民上楼变居民,大量失业无业,青年最少有7662人在家待业,没有工作保障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致使群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二、中央和省委领导对暴力拆迁问题查处的批示,团城山开发区置若罔闻从来不当一回事!  自2009年4月以来,我们多次向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反映,尽管我们的反映多次引起国务院秘书长马凯、监察部马部长、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省委副书记张昌尔、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兵等领导批示,以及国家信访办、中纪委、国土资源部、北京市公安局、省委、省政府、省信访办、省国土资源厅、市信访局等主管部门的调查和批示,严令查处!要求解决群众的困难问题!但是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对中央领导批示从不重视,就是利欲熏心,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企图大事拖小小事拖了,他们欺上瞒下,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欺骗中央、省委领导,对中央批示要求查处的问题干部都异地当官或升官,原开发区管委会书记胡超任省农垦局长逍遥法外。致使我们的反映(信访1000封)如石沉大海,致使贪赃枉法官吏更加狂暴!但是,令人遗憾和困惑的是,三年时间过去了,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开发区干群矛盾紧张、社会矛盾激化,群体性流血事件一触即发!  (1)肖昌春涉黑、贪腐、侵权、贿选、强拆五大罪孽不查反而升官?团城山街道办首恶肖昌春(原街道办书记)外号“肖霸天”!民兵队长出身,团城山最大的黑老大!肖昌春长期网罗混混,豢养打手,帮扶黑道,拉帮结派纠集了一大批具有土匪习气的村干,网罗各村一些流氓混混打手歹徒,编织成盘根错节的官场、黑道相互勾结、声气相通的黑恶势力网络;某赫赫有名的有黑道背景的人物和他就是割头换颈的兄弟,这在团城山是家喻户晓的不争的事实!采用把持工程招投标、截留侵占土地征用款、违法拆迁暴力拆迁,对居民宅基地强买强卖等卑劣手段,违法乱纪;肖昌春充当了团城山黑恶势力保护伞,真是坏事做绝,钱财捞尽。例如,肖昌春违规征用租赁流转长湾村集体土地,非法将百余亩集体土地按照以租代征的方式,提供给磁湖山庄作高尔夫球场,从中谋取暴利,时间长达十余年!可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村民对此却一无所知,更是没有得到一分一毫的补偿!贪赃枉法,钱权交易,导致团城山村官贪腐成风经济问题特别严重,例如,仅泉塘村1985年至1986年,建材机械厂(原五四机械厂)村办企业,重建后转为节能设备总厂买去拨款70至80万元给泉塘,但是资金却去向不明!2000年,泉塘村堰塘几十亩,做景观桥赔偿35至40万元,但是资金去向不明!1980年后,每个小队仓库卖掉,约30万元资金也去向不明!1995年泉塘村化工厂、建筑公司预制场被卖掉,约200万元资金去向不明!1979年 以来,泉塘村众多土地款、渔业款约800万元去向不明!团城山村官乌烟瘴气贪腐成风,搜刮民脂民膏,层层盘剥,重重克扣,巨额贪腐窝案大案成堆!但是由于首恶肖昌春包庇纵容,团城山村官经济问题特别严重,但这里没有人被法办。肖昌春2011年是中央、省委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问题干部,但是肖昌春神通大没有撤职,反而升官为黄石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长。群众说他不像共产党!人民质疑党中央和省委领导批示在黄石市无效?  (2)开发区臭名昭著的强拆!泉塘长湾村暴力拆迁持久战,开发区手段打一打停一停长期迷惑欺骗中央和省委领导!欺上瞒下三年不解决群众问题!  2003年如大屋沿村强拆事件!武警战士持枪开道,肖昌春利用劳改分子和黑道对大屋沿手无寸铁的村民群众棍棒相加大打出手,逼迫拆迁,当时令多名群众哀嚎遍野。他们利用流氓地痞深夜破门而入绑架村民,将村民房屋夷为平地。例如程伯臻黎姓村民都是强拆受害者!或者是以官压人,公务员出动逼人拆迁,例如青龙山社区书记张家新率队强拆太玉庙张茂芒家房屋!或者是强拆过后百般抵赖,推脱责任。例如,明明是强拆了长湾村张文进家的房屋,却拒不认错,还狡辩是误拆!再例如2010年4月的一天深夜,团城山袁家畈一丁姓村民,全家在熟睡中被肖昌春叫来的三十多个操大冶口音的歹徒破门而入,五、六个流氓绑架一个村民拖拽出来,随后将房屋野蛮强拆,夷为平地,致使丁家流离失所,哭声震天!再如2009年4月以来,团城山杭州东路泉塘长湾村社区打着“自拆自建” 旗号,欺骗群众, 强买强卖非法拆迁村民宅基地,逼迫群众拆迁,非法流转集体土地、截留、侵占拆迁户的补偿款、住房过渡费以及拆迁损失费等。再如日,杭州东路社区书记张隆强、副主任张东久、张辉纠集十几个流氓,将前往社区要求通路通电通水的八旬老人张茂芝和其五旬女儿围殴致伤,还屡次拦路袭击破门追杀,真是罪恶滔天!  泉塘长湾村群众多次群体进京上访维权完全是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逼迫的;我们群众长期被假“自拆自建” 真暴力拆迁压迫得没办法,在当地反映无人理睬,官官相护;只有找国家最高权力部门寻求公平正义!2009年12月泉塘长湾村群众到湖北省反映,日11户群众进京上访,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才暂停逼迫群众拆迁。5月26日开发区又逼迫群众拆迁,泉塘长湾村群众群体二次进京上访,国务院正发紧急通知禁止暴力拆迁。2011年1月开发区管委会书记兼主任胡超又要非法暴力拆迁了,3月1日,泉塘长湾部分村民第三次到北京依法上访,维护自身权利。但发生骇人听闻的三·二上访维权黑保安事件。2012年2月,开发区管委会某新书记兼主任上台又要非法暴力拆迁泉塘长湾村了,2月15日深夜泉塘张隆佑、张龙泉等家的电线,电话线被人割断,张嗣善、张水庭等电视线被人破坏;社区又在搞暴力拆迁逼迫群众拆迁;市长热线及报警都无用;开发区又要逼迫我们泉塘长湾村群众进京上访了。我们不知道北京中央及省委领导他们对暴力拆迁问题查处的批示在黄石市开发区到底还管不管用?黄石市开发区是有法不依!若市民流血市长要负责!  三、黄石开发区为人民服务不作为,一年研究不了一件人民小事,对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问题言而无信丧失公信,有钱吃喝玩乐却无钱赔偿群众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损害!  日,黄石开发区团城山街道办杭州东路社区泉塘长湾部分村民,因为反对开发区非法暴力拆迁、违法圈地,第三次到北京依法文明上访,维护自身权利。但是刚出北京西站,即被开发区管委会书记兼主任胡超的授意和团城山街道办书记肖昌春的直接指挥下,开发区花十几万元巨资收买、网罗六十多名黄石市的地痞流氓和北京市的黑保安,将上访群众非法监控限制人身自由。2日凌晨一点左右,六十多名地痞流氓、黑保安破门而入,将在熟睡中的上访群众进行惨无人道的殴打辱骂侮辱搜身,强行抢夺群众的身份证件和手机等财物,并非法千里押解,将上访群众从北京押解至黄石。当晚,黄石开发区还将上访群众非法羁押拘禁在大冶天虹宾馆,非法连夜熬审,关灯在黑屋里打人,致使上访群众多人受伤、发病。直到3日才将无辜群众释放。但是,上访群众的身份证件一直被开发区非法扣押长达四个多月,直至7月11日才将身份证件归还给群众,但是张歆萍的手机扣押至今没有偿归还!三·二事件发生已经近一年,期间,日,遭受人身损害的泉塘和长湾村民多次到社区、街道办各级反映群众损害赔偿问题;3月9日到市信访局反映问题,王坤金局长批示严正要求开发区在一周内予以解决群众人身损害赔偿。7月24日在大冶火车站,团城山街道办吴主任当众签字:答应3-5天内解决,后耍赖言而无信。11月2日开发区信访部门签收损害赔偿问题材料后无果;日找开发区当时负责人王湘林反映并送材料7份,王湘林说很忙要过无日才解决,日王湘林在电话中说他不负责了;1月12日开发区信访部门许银珍打电话说她能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要求我们群众写清损害赔偿条款及具体金额,答应宽限几天内处理;但是几天后许又在电话中说赔偿不了。同时,我们还多次向湖北省委、国土资源部、国务院等国家领导多次写信反映问题,多次得到省委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地方政府切实解决群众问题,但是,开发区至今仍然置若罔闻,采用拖拉耍赖欺骗群众。肖昌春有钱吃喝玩乐却不赔偿群众损害,不对无辜村民赔礼道歉;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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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险家001
22:32:00  地处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东路的大泉塘村背山面水,风景优美。正是这千年历史的古渔村,在全国拆迁的热潮中,同样不可避免的遭到了拆迁!千年古渔村现在变成了废墟村!  湖北省黄石市市政府在无任何拆迁证件的前提下,在没有任何补偿到位的条件下,大批雇佣黑道人员作先锋强逼,动用公检法队伍强行镇压,采用断水断电,武力胁迫,强权施压,强逼湖北省黄石市杭州东路大泉塘村民拆迁,以实现上世纪90年...........  -----------------------------  强烈要求黄石打黑!
  王立军说:“一个社会如果产生英雄,实际上是这个社会有病,这是社会的悲哀。”
  哎。。。。怎么办呢
  强制拆迁,暴力拆迁!  这是对现代文明的亵渎!这是对生命尊严的鞭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务院办公厅)
  这个帖子应该被顶起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每个人都可能在“血拆”中死去
  四年的煎熬,不灭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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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时代快讯》发表《直击湖北黄石非法强拆》 http://t.cn/hbGxy4 http://t.cn/zOVt41O
  大家在百度里面搜“《直击湖北黄石非法强拆》”,直接点击的话看不到原新闻稿了,但是可以通过百度快照看到!
  请大家都来关注!
  直击湖北黄石非法强拆
  2009年4月以来,黄石开发区杭州东路社区在既没有公布拆迁公告,没有公布合法拆迁人,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的情况下,打着“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旗号,以所谓的“自拆自建”为掩护,非法拆迁,实则施行恐吓打骂、威逼利诱等暴力行为,逼迫村民搬迁;对不签定拆迁协议的村民实施断水、断电、断电话、断电视、断网线,剥夺基本生存权利等种种手段。
  2009年4月以来,黄石开发区杭州东路社区在既没有公布拆迁公告,没有公布合法拆迁人,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的情况下,打着“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旗号,以所谓的“自拆自建”为掩护,非法拆迁,实则施行恐吓打骂、威逼利诱等暴力行为,逼迫村民搬迁;对不签定拆迁协议的村民实施断水、断电、断电话、断电视、断网线,剥夺基本生存权利等种种手段。
  中国人喜欢买房子,官员喜欢买,先富起来那部分人也喜欢买,而且是成批的买.没钱的借钱也要买,买了房产买店面,买了不住也不出租,就等升值.有人买就有人建,正规房地产商在建小区,郊区的农民在建小产权房,乡下的农民也在建.一家四口也非要把房子建成个体育馆那么大洋不垃圾的.既然你们都意买,地方政府也就乐意卖.没有比土地开发来钱更快的项目.不卖土地,他们养那么一大票号人的工资奖金福利就没着落.所以,以国人的消费劣根性加奸商加愚蠢贪官成就了"中国式特色的"的住房文化.看似繁荣房地产市场让我们的祖国大地满目沧夷. 以中国耕地面积流失的速度,我们回到饥饿的年代已是指日可待.千万不要相信我们粮食每年都在增产.杂交水稻的那点那点增产抵消不了耕地流失造成的减产.再先进的科技也敌不过自然规律,在不远的将来,我们会不会住在偌大舒适的房子里眼巴巴的看到自己的子孙挨饿呢!!!!!!农民种一亩水稻一年地才有利润69块rmb.卖给开发商等于自己一百年,甚至一千年的收入.是价格扭曲了土地的价值.当有一天我们的资源耗尽,没有低廉的生活日用品出口,米国也就不会出口粮食给我们了.到那时我们想哭都来不及了.因为那时候我们已经无地可种.现实就是那么残酷.所以,请大家呼吁保护耕地.它是无价的!!!!!
  又是黄石市
  积重难反的黄石市
  老百姓的房子被违法拆了,小苍蝇被抓了,老百姓的补偿不公平不到位,钱都被贪官给贪了,还建房遥遥无期。。。。。。
  开发区政府非法流转集体土地,强行圈地强行征地,强买强卖,将集体土地非法流转.
  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无视法律,滥用职权,侵害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干扰司法公正,徇私舞弊,其所作所为违背中央关于建立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精神,应该依法受到严肃的处理,还老百姓公道!
  希望国家反腐打黑部门尽快能对黄石 大冶地区进行查处和整治,太乱太黑了,各种“霸”太多。
  @老百姓也是懂法的 7楼
23:05:21  这个帖子应该被顶起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  顶
  够黑啊!~网络力量那么发达,中央那么强调为人民服务,难怪黄石政府不怕,政府市长都是和黑社会一伙的啊!~都成了有营业执照的土匪了,真黑,黄石政府不懂捞了多少利益,欺压百姓还暴利,中央主席看看吧官匪勾结,打着为民服务幌子,做着欺压百姓压榨百姓的事,政府才是躲在身后的恐怖分子
  虽然我是外地人,听好多人说黄石大冶黑社会会乱,在政府公安都有关系,还吸毒厉害,黄石政府当官的都去往自己包里捞利益了,不懂怎么治理乱象,就知道暴利对百姓,市长副市长无能,不作为
  顶起来
  有人煽动非常多非常多的村民长年骚扰我:跟踪我,在我家里装窃听器,非法监控网络并找人骚扰,你说多利害,居然能通过电信的网络非法监控我。政府害怕,警察不管,那你说算不算过份,我是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的。(也就是说,我在网上说些什么,那些监控我的人,马上就能知道,真是见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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