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游玩的策划书问题

关于去北京旅游的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去北京旅游的问题
我们4个人一星期的时间 天安门,故宫,长城,颐和园,北大清华还有欢乐谷是一定要去的 但是这些地方位置都比较分散 不知道该怎么安排 住在哪个位置比较方便 求指教&_& 然后还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求推荐 &_&
提问者采纳
吼吼。。。首先建议呢,包散团去长城,因为长城远,得起早去,你们没车,不方便。报团去长城一般会把十三陵加上,再加上鸟巢。鸟巢旁边的盘古大观,7星级呀,住不起看一下也是好的。然后呢,欢乐谷也要一天,也是起早去,在丰台那边,赶上假期人超多,玩什么都排队,激流勇进和跳楼机一定要玩。有一天逛城里,恭王府,可以模福去。之后去天安门广场,最后去故宫。这条线也可以报团的,虽然坐车不麻烦,但是有个导游跟你讲讲也是好的,这几个地主要是排队买票的人多。。有一天去海淀,圆明园,清华北大,中关村,颐和园。有一天可以798,是个艺术园区,非常出名,然后去南锣鼓巷和后海,南锣鼓巷好吃超多,后海酒吧街,旁边有个烤肉季,是官府菜,非常不错的。还有一天可以逛逛街,国贸,动物园,三里屯,有条件的话可以去三里屯泡吧,北京最大的声色场所,4个人不去大吧2000多就够了。这就是六天的行程了,怎么个顺序随意。然后给你们推荐一个酒店,叫瑞兆,步行到天安门不到2公里,想起早看升旗可以考虑一下,去西单10分钟,吃东西方便。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3条回答
第一天路线:1、(西站--天安门)从西站出来可乘坐99路下行(北京西站-左安路,或者320路专线、21路、320路区都可直达天安门)2、看过升国旗可以直接去八达岭(天安门--八达岭长城):公交线路:5路 → 919直达快车,全程约66.4公里
1、从天安门步行约400米,到达天安门西站
2、乘坐5路,经过11站, 到达德胜门站
3、步行约110米,到达德胜门站
4、乘坐919直达快车,经过1站, 到达八达岭站(也可乘坐919大站快车、919支、919慢)
5、步行约840米,到达八达岭长城售票处,晚上原路返回,住德胜门附近。第二天路线:1.德胜门 步行约560米,到达积水潭站
2.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1站, 到达西直门站,步行约610米,到达西直门外站
3.乘坐运通106,经过12站, 到达北京大学西门站,先去北大再去清华,然后再去圆明园,这三个地方在一起,最后圆明园。4. 从圆明园南门站乘坐696路下行,经过2站, 到达颐和园(也可乘坐601、331、690、626)晚上原路返回,住圆明园附近。第三天路线从圆明园南门出发,乘坐696路(香山-孙河乡政府),抵达国家体育馆. 约11.59公里 。鸟巢和水立方相距50米可以步行到达。游玩结束后可以乘坐83路公交车直达北京西站,本次旅行结束,祝你玩得开心!
前门、天安门、故宫、北海一天长城要独立的一天 如果时间富裕可以去同一方向的鸟巢场馆群北大、清华、颐和园一天欢乐谷、燕莎奥莱(购物)一天后海、南锣鼓巷也是非常值得去的 下午去喝喝茶、晚上吃完饭可以酒吧小座一下北京动物园、海洋馆也值得一去需要半天香山如果宽裕又赶上能见度高可以登高看北京全景希望能帮到你
住哪都可以啊 只要附近有地铁或公交站就可以了 因为你上述几个地方几乎都是有地铁的安排:天安门 故宫一起去 之后可以逛逛西单 前门什么的 离得不远颐和园北大清华 可以一起去长城 和欢乐谷分开去吧 欢乐谷可以玩一天的
北京旅游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中国旅游日的7个问题
关于中国旅游日的7个问题
【日16:19】&
来源:【搜狐旅游】&编辑:沈苏会
问;您能不能给我们谈谈“中国旅游日”的由来?
  刘德谦答:
  现在,每年的9月27日,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的世界旅游组织(UNWTO)都要在全球各地庆祝“世界旅游日”。自上世纪80年代世界旅游组织推出“世界旅游日”起,这个日子就引起了中国人的注目。
  1983年中国成为世界旅游组织的成员;1985年,中国确定每年都有一个省市自治区作为世界旅游日庆祝活动的主会场。自那以来,旅游学界和业界就有了是不是我国也应该有个“中国旅游日”的议论。
  据回忆,在上世纪1987年《旅游天地》就有文章提出“中国旅游节”的设立;同志的回忆,1999年宁海的同志受世界旅游日启发便有过设立“中国旅游日”的提议。
  现在,“中国旅游日”的设立已经正式得到正式批准。
  这个日子从普通百姓的想法,到专家学者的共识,再到旅游主管部门的重视,再到国务院的文件,再到国务院通过设立,这个进程,是旅游活动正在进入中国普通百姓家庭的一个显现,既体现着人民群众对旅游价值认识的加深,也体现出我们国家对居民旅游生活的重视,对“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目标的重视。
  就像1990年世界旅游组织“认识旅游事业,发展旅游事业”的主题所表达的内容那样,人类只有全面地认识旅游事业,才能够发展旅游事业;同时也只有真正认识了旅游的意义,旅游者才能够在体验中获得更佳的享受,人类才能够有更多的受益。(1990年的“世界旅游日”的主题口号是Tourism: an unrecognized industry, a service to be released,如果直译,应该是“旅游:一个还未被完全认识的产业,一个有待开发的服务”;后来的这个译法,译得好,意思就更直截了当了。)
  我的理解是,虽然“中国旅游日”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阐明旅游对于中国老百姓和国家的价值和意义。就像联合国的“世界人口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世界水日” 等一样,它们的设立,都是要唤醒全球民众以及各国政府对于人类生活生存要素的重视。“世界旅游日”的设置,宗旨也一样,其立意自当是为了进一步阐明旅游对于人类的意义和价值。
  问:请问这个日子设在“5.19”有什么意义?
  刘德谦答:
  此前,关于“中国旅游日”的具体日期,大家已经表达了多种意见和建议,应该说理由都是较为充分的。但是“中国旅游日”只能够有一个日子,所以只好选一个在全国共识更多的日子。
  “5月19日”,是《徐霞客》的开篇日,它不是一个推测的日子,也不是一个时期的段落。《徐霞客游记》就明白地记载着“癸丑之三月晦,自宁海出西门,云散日朗,人意山光,俱有喜态”。这里的“癸丑”是明万历四十一年(公元1613年),这年的阴历“三月晦”是公历的5月19日。游记记载的,就是在“俱有喜态”的这天,徐霞客从的宁海开始了他的这一系列的征程。因此它有着准确的确定性。
  徐霞客在我国文化史和旅游史中的地位,几乎是人所共知的,他的《徐霞客游记》不仅其在我国文化典籍和游记中具的价值是其他同类典籍难以比拟的,同时作为科学考察的记录,即使在现在,它的科学价值也为许多专门研究者所重视。现在各个学科对《徐霞客游记》的研究,正在发展为全球性的“徐学”。
  成熟和成功的游记也许应该是这样――如果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认识,那就是作者把他实地考察和潜心研究的成果贡献给了读者,贡献给了社会;如果从文学的角度来考察,那就是它的作者就像你的好友,他会以一个重游者的身份伴你同游。
  清代《四库全书总目》对《徐霞客游记》所称赞的“山经之别乘,舆记之外篇”,“游记之夥,遂莫过于斯编”的崇高评价,如果翻译成现代汉语,那就是:《徐霞客游记》是与《山海经》并驾齐驱的亘古巨著,是与国家重要图籍“舆地志”互为表里的地理专著;中国的游记实在很多很多,可是却没有能够超越《徐霞客游记》的著作。
  鲁迅为《徐霞客游记》题跋所写的“独、鹤、与、飞”四个字,也很具有代表性。深究起来,如果就司空图《诗品》的含义而言,鲁迅的意思就是《徐霞客游记》有着超凡脱俗的诗一样的意境;如果就苏轼《后赤壁赋》的含义而言,就是说,读《徐霞客游记》,就像是苏轼一样正由掠舟西飞的仙鹤伴着同游赤壁。
  尽管与徐霞客联系在一起的日子还有许多,不过如果把“中国旅游日”的设置与中国百姓的旅游活动联系起来,相形之下,徐霞客出行的“三月晦”,也就显得更合适一些。因为,对于地处北半球中纬度的中国多数百姓而言,阴历三月下旬正是春深似海相约出行的好时机。游记中徐霞客的这次远游,为什么要选在暮春“三月”,书中没有明确的记载;不过,如果将它与中国经籍《论语》、《诗经》等等的描述结合起来思考,或者徐霞客的选择也还有深藏在他头脑中的中国文化的渊源。《论语•先进》记述的最欣赏的“春游”就是“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时间自当是暮春三月无疑,而且既然能够在沂水里游泳,游泳后又到祈雨台上去吹风,想必天气也已经开始转暖;而在反映上古春游的《诗经•溱洧》中,诗中描写的溱水洧水逐渐进入丰水期,男女以“芍药”相赠的时候,也正好是暮春。如把徐霞客出行的“三月晦”(阴历三月的最后一天)对应折换成现在我们通用的公历,5月19日这个日子及其前后,也正是适合出游的好季节;假如以《诗经•溱洧》中的“芍药”为标志,在中原地区,芍药的花期比牡丹略后,如果从物候学的观点来考察,最佳的花期也是公历5月的中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13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第二条&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三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第六条&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九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条&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将其部分旅游业务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经营者,因受托方未尽旅游合同义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要求作出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委托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人从事旅游业务,发生旅游纠纷,旅游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九条&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第二十条&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一条&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第二十三条&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二)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第二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因过错致其代办的手续、证件存在瑕疵,或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补办或者协助补办相关手续、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五条&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者在自行安排的旅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人民法院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已经属本网书面授权用户,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人民法院报”
制作单位:人民法院报出版部。京ICP备号关于几个旅游方面的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几个旅游方面的问题
请哪为高手帮忙解答一下 简述即可 拜托了1.从旅游地角度理解旅游者?2.论述旅游影响(从经济,环境,人文方面)3.论述水景旅游资源的价值
提问者采纳
  关于旅游的不同定义  旅游lǚyóu(Tour)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的“tornare”和希腊语的“tornos”,其含义是“车床或圆圈;围绕一个中心点或轴的运动。”这个含义在现代英语中演变为“顺序”。后缀—ism被定义为“一个行动或过程;以及特定行为或特性”,而后缀—ist则意指“从事特定活动的人”。词根tour与后缀 —ism和—ist连在一起,指按照圆形轨迹的移动,所以旅游指一种往复的行程,即指离开后再回到起点的活动;完成这个行程的人也就被称为旅游者 (Tourist)。  《韦伯斯特大学词典》中对旅游是:“以娱乐为目的的旅行;为旅游者提供旅程和服务的行业”.  “旅游”有两种不同角度的定义:  概念定义(ConceptualDefinition):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  技术定义(Techn010gicaIDefinitjon):用它来为统计和立法提供旅游信息。各种旅游技术定义所提供的含义或限定在国内和国际范畴上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后一种方法,即技术定义的采用有助于实现可比性国际旅游数据收集工作的标准化。  一、现代旅游业定义  (1)定义旅游的三要素  尽管上文中所提及的技术定义应当适用于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这两个领域,但是在涉及国内旅游时,这些定义并没有为所有的国家所采用。不过,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定义中的三个方面的要素:  ——出游的目的  ——旅行的距离  ——逗留的时间  (2)对出游的目的定义  以该尺度为基础的定义旨在涵盖现代旅游的主要内容。  ——一般消遣性旅游,非强制性的或自主决定的旅游活动。他们只把消遣旅游者视为旅游者,并且有意把商务旅游单列出去。  ——商务和会议旅游,往往是和一定量的消遣旅游结合在一起的。参加会议公务旅游也被视为旅游。  ——宗教旅游,以宗教活动为目的的出行活动。  ——体育旅游,与重大体育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旅游。  (3)对旅行距离的定义  异地旅游(Non—10calTravel):许多国家、区域和机构采用居住地和目的地之间的往返距离作为重要的统计尺度。  旅行距离:确定的标准差别很大,从0到160公里)不等。低于所规定的最短行程的旅游在官方旅游估算中不包括在内,标准具有人为和任意性。  (4)对逗留时间的定义  过夜游客:为了符合限定“旅游者”的文字标准,大多数有关旅游者和游客的定义中,都包含有在目的地必须至少逗留l夜的规定。  “过夜”的规定就把许多消遣型的“一日游”排除在外了,而事实上,“一日游”往往是旅游景点、餐馆和其他的旅游设施收入的重要来源。  (5)其他方面  旅游者的居住:在进行市场定位和制定相关市场战略时,了解旅游者的居住地要比确定其他的人口统计方面的因素,如民族和国籍等更为重要。  交通方式: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规划,一些目的地通过收集游客交通方式(航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轿车或其他工具)的信息来获得有关游客旅行模式的信息。  二、国际组织关于旅游的定义  (1)1936年,第一次定义国际旅游者  在两次世界大战的间歇期间,世界国际旅游收入增长迅速,因此在统计上迫切需要有一个更准确的定义。1936年举行的一个国际论坛,国家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首次提出,“外国旅游者是指离开其惯常居住地到其他国家旅行至少24小时以上的人”。1945年,联合国(取代了原来的国家联盟)认可了这一定义,但是增加了“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限定。  (2)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  1963年,联合国国际旅游大会在罗马召开。这次大会是当时的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英文名字的缩写为IUOTO,即现在的世界旅游组织,英文缩写为WTO)发起的。  大会提出应采用“游客”(Visitor)这个新词汇。游客是指离开其惯常居住地所在国到其他国家去,且主要目的不是在所访问的国家内获取收入的旅行者。游客包括两类不同的旅行者:  ——旅游者(Tourist):在所访问的国家逗留时间超过24小时且以休闲、商务、家事、使命或会议为目的的临时性游客;  ——短期旅游者(Excursionists):在所访问的目的地停留时间在24小时以内,且不过夜的临时性游客(包括游船旅游者)。  从1963年开始,绝大多数国家接受了这次联合国大会所提出的游客、旅游者和短期旅游者的定义以及以后所作的多次修改。  在1967年的日内瓦会议上,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提议,应该建立一个单独的游客类别。旅游者至少要逗留24小时,然而,有些游客外出游览但于当日返回了居住地,这些人被称为“短期旅行者(Excursionists)”、这类游客包括了不以就业为目的的一日游者、游船乘客和过境游客。短期旅行者很容易与其他游客区分开来,因为他们不在目的地过夜。  三、对国内旅游者的定义  1963年提出的游客(Visitor)术语的定义仅仅是针对国际旅游而言,它也适用于国民(国内)旅游。  1980年,世界旅游组织(WTO)《马尼拉宣言》:将该定义引申到所有旅游。巴昂(BarOn,1989)指出,世界旅游组织(WTO)欧洲委员会旅游统计工作组同意,尽管国内旅游比国际旅游的范围窄一些,但这一术语的使用还是相容的。  四、关于定义的采纳效果  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对旅游的定义产生如下效果:  ——创造了一个收集标准化旅游数据的统一基础。  ——大多数国家采用了这些定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遵守关于它们的限定。  1、交往定义:1927年,德国的蒙根·罗德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在狭义上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  2、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定义:1942年,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对旅游的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活动中必将产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即强调了旅游的综合性内涵。 由于这个定义于70年代为“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AIEST)”所采用,因此称为“艾斯特(AIEST)定义”。  3、目的定义: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的基本目的是:消遣和增长知识。  4、流动定义:1974年,英国的伯卡特和梅特列克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发生于人们前往和逗留在各种旅游地的活动,是人们离开他平时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运动和逗留在该地的各种活动。&注意:这个定义强调了旅游的本质特征:异地性和暂时性。  5、时间定义:1979年,美国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马丁·普雷博士在中国讲学时,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为了消遣而进行旅行,在某一个国家逗留的时间至少超过24小时。&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各个国家在进行国际旅游者统计时的统计标准之一:逗留的时间。  6、相互关系定义:1980年,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引发的各种现象和关系,即旅游的综合性。  7、生活方式定义: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1985年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指出了旅游的一些主要特点,即:异地性、业余性、享受性。  旅游是一种生活方式:  这就须用发展的观点来认识旅游这一观念。因为现代社会中的旅游不同于古代文人的游山玩水或徐霞客式的旅行和科学考察。它是人类社会中一种不断发展的生活方式。关于这一点,国外一些学者也有同类的叙述。如英国伊什图里金(Estoril)就指出过旅游的性质在逐渐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①娱乐旅行概念发生了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只有社会中的富裕的、有闲空的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出国旅行,满足于欣赏外国风景、艺术作品。现在这种概念已完全改变。因为出国旅游者多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对旅游想法很不相同,所好和欲求更加五花八门,在有限的假期内尽量包揽这一切。②现代旅游是闲暇追享的“民主化”。如冬季旅游,过去是少数富人强占的运动;骑马、划艇、射击,是非大众化运动。但是嗜好和闲暇的“商业化”已使这种活动能为一般人所享用。大量的人到国外去参加更为令人激动和更富有外国情调的活动,如登山、滑冰、水下游泳和马车旅行等。③现代旅游发展为“社会旅游”。如英国度假营,既提供传统的旅游胜地具备的一切设施,又不断开辟和发展新的风景区域,组织大群游人观览,建造特别设计的低消费接待设施,并经常就地提供娱乐和其它服务。社会旅游可以把大量旅游者引入偏远和相对不发达地区。伊什图里金讲的这些性质方面的变化,表明旅游的概念是变化的、发展的,旅游这种特殊生活方式是发展中的生活方式,不论规模、范围、内容和性质都起了变化。  异地性:  指出旅游是在异地的暂时性的生活方式,不能离开居住地到目的地永久居住。但可以住多久,他并未说明,也未提出具体的划分标准。不过定义中已包含了这层意思,这样就可把平时在自己居住地方的日常生活区别开了。  业余性:  提出了旅游的业余性这一特点。业余性就是许多国家学者讲的闲暇性。这种提法,从主观目的上是想把为业务目的旅行、考察活动摒弃于旅游之外,但是为科学目的的考察,不论在古今中外都是一种旅游项目。因为旅游目的之一就是“求知”,既包括业余性的求知,也包括业务范围内的旅游求知活动。因此,对旅游的业余性规定大体是正确的,但在实际中又难以区分。特别是在我国,利用开会、出差旅游的人很多。据统计,到北京来旅游的人,41%是会务旅游者。外国利用国际会议旅游的人也很多,如1985年,在法国巴黎召开的国际会议有274个,英国伦敦238个,比利时布鲁塞尔219个、瑞士日内瓦212个。这些参加国际会议的人,既是为了某一专业目的而去的会务者,也是一个利用会议参加旅游活动的游览者。英、法、比等国家正是利用这种方式,获得了一笔可观的旅游收入。如1985年巴黎举行国际会议收入70亿法郎,其中30亿法郎为专题会议收入。  享受性:  旅游是一种高级的精神享受,是在物质生活条件获得基本满足后出现的一种追享欲求。有一位社会学家说,旅游者的心理中有“求新、求知、求乐”这样三条。这是旅游者心理的共性。旅游者不远千里而来,就是想领略异地的新风光、新生活,在异地获得平时不易得到的知识与平时不易得到的快乐。  知识性:  旅游给大家带来很多见识,增进了对各地了解,丰富了人文知识。这才是旅游的真谛!
其他类似问题
其他3条回答
打算写论文啊?当初我的论文也是这么套出来的。不过建议你吧问题进一步细化,打乱之后提问,这样别人看不出你的企图,也就容易回答你的问题。
旅行社的可信度旅游者的想法旅游将要去的地方旅游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导游的专业性旅游的性质导游对旅游地的了解及介绍等....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游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