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正常情况下 英文为什么会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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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凶追打致使他人下楼梯失足跌倒死亡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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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求教】女人是否会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步入失足?
虽然这个问题跟丧尸。但是值得我们共同来探讨!
就是那种无依无靠,无亲无故的情况下。。
最近认识个女的,她过生...
这明明是一个在双发都一...
女人真的可怕,完全是感...
1、贪慕虚荣。2、有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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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很丧尸
@米迦勒零世@wnvyr9
在走投无路时,男人会离婚,女人会结婚,失足只有少数吧
没试过,不知道= =!
更多的人再走投无路的时候会偷拐抢骗,杀人放火。本身没有多大文化又急需钱的话,做失足反而是最好的,自给自足,不偷不骗 。
我未试过,所以我唔知
那为何现在这么多的失足?
尼玛每个都有这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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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失足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构建的实践和思考
作者:王士超 李澄澄新闻来源:正义网
  推动社会参与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提出“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当前,失足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方兴未艾,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更应深化对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在司法改革中定位的认识,充分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切实履行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职能,使失足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形成政府牵头、司法引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新格局。&
  一、社会支持体系概念的引入&
  按社会学学术上较为正式的定义,社会支持是指一定社会网络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无偿帮助的行为的总和。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能够越好地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社会支持主要由正式社会支持(由政府或社会组织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依靠专门人员提供专业帮助和服务)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由个人、家庭、邻里亲友及志愿者群体提供的无偿服务)组成。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以及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全球化的进程加快,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组也在加剧,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支持资源在整个社会支持体系中占比过高的局面越来越显现出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由于社会支持与某些行政制度相联系使得能够受惠的群体范围狭窄,每个个体所获得的支持资源也十分有限。&
  二、失足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的构成&
  我们所关注的失足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构建什么性质的社会支持体系。笔者认为,失足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应当是以正确价值观为导向、以帮扶教育为重点、以法律规范为准则、以回馈社会为目标的社会支持体系。二是在哪些方面构建失足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笔者认为,失足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应是指与家庭、学校、同辈群体、政府、大众传媒及社区等要素所发生的相互作用而逐步形成的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的整体。&
  (一)家庭支持系统&
  家庭作为一个系统,在主动地与家庭外系统进行交互作用的同时,其家庭成员之间也不断发生着交互作用。父母会以各种方式有形或者无形地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是非观和价值观,进而影响到子女的个性和人格的形成,同时家庭成员的思想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状况等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学校支持系统&
  在学校生活中,学生通过接受文化知识教学,掌握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和辨别能力,从而影响到其正确认识和评价身边发生的事。在一个人价值观念的确立、其人生态度的培养、日常行为指导等方面,学校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三)同辈支持系统&
  同辈群体是指由地位、年龄、兴趣、爱好等方面相仿及关系密切且经常交流的人组成的非正式群体。同辈群体有自己的行为规范、价值准则。同辈群体对个体的影响在儿童期就开始,在青春期达到顶峰,它对个体的行为方式和人格发展可以产生强有力的影响。&
  (四)政府支持系统&
  政府通过行使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职能为孤儿、留守儿童、失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最重要、最直接的外部条件,如物质条件、教育条件和资讯条件等。&
  (五)大众传播媒介支持系统&
  大众传播媒介能够快速有效地让个体分享资讯和经验,也可向人们及时地提供各类社会事件和社会变革的信息,在潜移默化中使人们接受新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等。当今社会最主要的大众传播媒介――网络正向未成年人展示出一个全新的虚拟世界,它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利弊两方面的显著影响。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了更多的文化知识、更宽广的自主空间和更多的角色实践机会,同时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垃圾信息和偏离现实的认知。&
  (六)企业支持系统&
  企业提供一定的岗位帮助辍学、缓刑或者刑满释放未成年人解决基本工作问题,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报酬,不仅能令其摆脱“终日无所事事”的空虚感,而且能让其对自己产生肯定的认识,有助于自我价值的实现。&
  (七)社区支持系统&
  在社区中,充分发动社会群众、被刑满释放或者缓刑未成年人的亲属邻居等力量,参与到每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生活中,全面掌握他们生活、工作信息,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表现情况,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和帮教。&
  三、近年来检察机关在社会支持体系构建方面的探索&
  (一)检察机关引导社会支持体系构建的基本做法&
  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面,全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
  1、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建立案件承办人与密切关系人(观护基地中与涉罪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联络频繁的人员)、社会观护员(具有专业特长)、爱心守护员(原单位检察官导师)的“1+3”考察帮教小组,细化个案帮教方案;还与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签约,成立该市首家未检心理支持中心,将心理测评工作覆盖到所有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对存在问题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干预和疏导工作。&
  2、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建立以管护基地(儿童福利院、职业教育中心等)为基础的审前非羁押支持体系,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适用非羁押措施的保证条件,协助对其进行监管并提供一定社会服务,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的目的。&
  3、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与国际救助儿童会及西北政法大学协商合作进行“未成年人司法及保护干预”的课题研究和项目试点,并为此在当地民政厅注册成立了“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为西安市公检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关护帮教和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服务。&
  4、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政法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团市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于2014年10月推动成立了江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交由协会承担,积极推动形成政府牵头、司法引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机制。&
  (二)当前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多注重单向传递,忽视了被支持方的信息反馈。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出台的法律规定在各个方面都对未成年人进行了“优待”。可是无论是正式社会支持还是非正式社会支持,从其传递过程和工作模式来看,大多表现为支持方向受助方“单向传递”支持资源,这种模式极易导致过分注重支持的结果,而忽视支持传递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一些被取保候审或是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由于心理矫正工作没有及时跟进,极易产生“犯罪原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感觉,认为做违法犯罪的事被抓住也不过如此,甚至把犯罪经历当作炫耀的资本,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犯罪活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但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反而成为犯罪加速剂。&
  2、各支持方各行其是,缺乏沟通协作,难以形成合力。不仅政府、司法部门和社会团体之间缺乏沟通,社会团体之间也缺乏互动。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制定了大量的工作制度,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方法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效果却并不理想。由于职能上的分割以及各部门拥有资源的差异使得实施支持过程中资源分散,造成支持的高成本低效率,当前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处于多个部门分头进行但都无法深入下去、只能点到为止的状态。&
  3、社会支持过于“平等”,支持方式未能“门当户对”。当前,失足未成年人所获得的社会支持主要是正式的社会支持,即来自政府、司法机关的各种制度性、政策性支持,来自非正式社会组织的支持非常少。而政府、司法机关作为正式支持的主体,在支持实施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从宏观上考虑和把握,导致支持缺乏个性化,受助方处于被动地位,他们的需求得不到充分表达,其主观能动性也未得到充分发挥。&
  4、非政府社会支持参与较少,支持效果非常有限。现阶段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以在司法阶段的程序保护为主,而对其性格、品质等内在转化远远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近年来,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程序改良:如公安机关对轻型犯罪的未成年人尽量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可捕可不捕”的提捕案件尽量“不捕”、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采取“圆桌讯问”的方式尽量减少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公检法三家还同步做好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以此消除可能带给未成年人的人生伤害。但是,应当注意到,所有的这些举措,都只限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的改良,涉及未成年人心理、思想转化的内容少之又少,目前并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进来的联动体系,这种局限性和不连贯性严重制约着帮教效果。&
  5、家庭、学校支持方式粗放,激化未成年人逆反心理。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各类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分数、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一些学生缺乏对善、恶、美、丑的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因素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部分教师还存在视被行政或者刑事处理过的学生为拖学校后腿的累赘,家长也对这些学生妄加指责,致使他们对学习产生抵触,转而结交“知己”,在网吧、KTV等场所结成消极性群体,久而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当他们所受到的家庭、学校压力不能转化时,很容易形成逆反心理,由反家长、反老师最终步入反社会的误区。&
  四、关于构建社会支持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第一,健全社会支持相关制度、机制和配套政策。&
  首先,在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形成政府牵头、司法引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新格局。各支持方要充分认识到构建社会支持体系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多方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共同承担社会义务。检察机关尤其要加强同学校、家庭等社会支持方的日常联络。由于同家庭、学校的联系较少,检察机关很难及时获得失足未成年人在学校里的信息反馈,家长也很少主动反映学生的情况,这不利于家庭、学校和检察机关在教育、感化过程中合力的发挥,也不利于失足未成年人及时消除负面思想。检察机关应主动建立一个检察机关与家庭、学校交流互动的平台,形成合力,及时掌握和疏导失足未成年人的情绪情感。其次,要在立法过程中给予未成年人一定的政策倾斜。举例而言,笔者所在的江苏省灌南县,留守儿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军”,而留守儿童是城市化与劳动力外出务工相伴而生的现象,它又是与我国传统户籍制度紧密相联系的。笔者认为,有必要改革现有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放宽城市户口迁移限制,给进城打工者与市民一样的待遇,在就业、住房、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进城打工者及其子女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不断推行有利于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改革,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得农民工的儿女也能够跟随父母到城市生活,强化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教,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失足未成年人再犯罪。&
  第二,强化正式社会支持中政府的主导责任。&
  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动员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支持体系构建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大对学校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学校除了加强未成年人的知识教育外,有足够的精力和财力重视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二是要整合社区资源,倡导社区内的未成年人“大家管”的风气,营造关爱、宽容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逐步建立社区儿童中心,由专人指导包括失足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未成年人的课余活动,使他们的课余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三是鼓励和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在社区服务的岗位就业,特别是在政府开发的面向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四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建立专项慈善基金支持的形式,为失足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相互倾诉、相互关怀、相互抚慰的心理矫正平台,使失足未成年人在精神上得到慰藉,在心理健康方面获得帮助;五是拓宽特别扶助金的范围,为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帮助;六是引导和鼓励建立专业的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为失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社会化的专业帮助和服务等。&
  第三,最大程度得发挥非正式社会支持的应有作用。&
  重视社会力量,发挥民间力量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社会支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资源开展多层次、大范围的社会性服务。虽然政府应该在失足未成年人的社会支持体系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国家现有财力的限制,对于失足未成年人的支持与保护仅仅依靠政府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在国家通过社会政策进行扶持和保护的同时,鼓励各类非政府组织关心失足未成年人的成长,积极引导建立和大力扶持为失足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心理疏导、文体娱乐、就业指导等服务的社会组织,为失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使其能免费享受法律咨询;对于无职业技能的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免费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升就业能力;设立“救助基地”,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给予困难失足未成年人及时的救济;开办失足未成年人专设“大讲堂”,引导和动员失足未成年人放下包袱走上讲台,现身说法,在反思自己、警示他人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自己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四,借助新媒体平台最大范围得进行支持引导。&
  第一,要加强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定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传递渠道的全面建设。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及社会组织等支持方都可借助现有的微信朋友圈、QQ群等密切与未成年人尤其是失足未成年人的联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第二,建立未成年人网络民意反馈和双向交流的网络平台,如设立检察长留言版、校长邮箱、校生零距离、在线问答等互动平台,使未成年人对学校、司法机关等社会支持方的工作有充分了解,在有疑问和困难时,能找到快捷有效的求助途径。政府、司法机关和学校等支持方还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在有突发舆情事件时,实行网外事件处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双管齐下。第三,要整合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形成关注失足未成年人的舆论引导合力。各类媒体肩负起关爱、理解、尊重并接纳失足未成年人的责任,通过它们齐心协力得宣传和示范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接纳、关心失足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武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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