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上海精神病首选复大病

这可能是你看过的最精神病的剧了 --百度百家
这可能是你看过的最精神病的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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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小时候如果我们被谁骂了一句“精神病”,会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加上刚刚看完《古惑仔》和《灌篮高手》来不及平复的肾上腺素作祟,挽袖子上去跟人拼命都是家常便饭。
文\空间戏剧
小时候如果我们被谁骂了一句“精神病”,会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加上刚刚看完《古惑仔》和《灌篮高手》来不及平复的肾上腺素作祟,挽袖子上去跟人拼命都是家常便饭。“神经病”的杀伤力不亚于那句对于家族女性亲属问候的经典国骂。
但这几年,如果别人说你是精神病,你可能会立即想到最近你的睡眠问题,饮食紊乱,社交障碍,拖延,强迫,抑郁……
但是,你并不孤独。你身边可能每13个人中就有一个神经病。
想要治病,没病强身?那我们必须先了解精神病。
这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精神障碍的分类条目。从F00到F99,100中精神障碍中,总有一款适合你。
我们先看看F00-F09
包含了老年痴呆,心脑血管疾病等导致的精神障碍等等。好像离我们年轻人还很远。
没关系,我们来看看10-19。
哦,是因为药物、酒精、毒品滥用导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吓得小编赶紧喝口酒压压惊。再看下10个。
精神分裂,持续性妄想,等等!说到持续性妄想,我有一个朋友,不要想太多,真的是我的一个朋友,保护隐私起见我们叫他扎克吧。扎克在进精神病院之前是搞装修的,跟大部分我们认识的蹲在路边竖个牌子等活,同时用国产手机暴躁音量播放凤凰传奇的装修工人不同(配图),扎克是个有音乐品味的人。扎克听古典,但不是什么古典都听。他热爱瓦格纳,却鄙视莫扎特,因为他经常看见瓦格纳裸着上身握着把轰鸣的油锯切割板材,而莫扎特总是蹲在厕所里娘炮一样挥舞着指挥棒。但这还不是他被关进精神病院的全部原因。
躁狂,躁郁症,抑郁症。真巧,我又有一个朋友,同样的原因,我们叫他罗伊。在我很小的时候,罗伊差点成了我哥哥,直到我爸妈发现他有躁郁症之后把他退回到孤儿院里。虽然直到现在我还时不时地去病院里看他,但我也理解爸妈的选择,毕竟谁都受不了一个一会儿上蹿下跳觉得自己是世界之王,一会儿躺在厨房地板上觉得自己渺小的像个草履虫的神经病。
焦虑,强迫症,躯体化。我有两个朋友...真的,真的,真的不是我自己。一个我们叫她茹丝,一个叫他亨利。茹丝年轻的时候可是个美人,我大学的两个室友为她打架还进过派出所。可是茹丝偏偏选了一个谁都不看好的渣男做男朋友,后来我们才知道这个渣男有一天把茹丝手脚都绑在一起关在衣橱里,自己坐在外面跟她说了好几天的话。这件事之后她就变得小心翼翼,走路踩到砖和砖之间的接缝都觉得会切掉自己的脚趾,数步子,规定点头摇头次数这些都是小问题了。
刚刚说到的两个打架的室友,后来是被亨利从派出所捞出来的,当时的亨利是个事业不得志的刑法律师,就像最近美剧《罪夜之奔》里总穿着拖鞋在警察局找案子的石头律师一样。后来听室友说那是亨利接的最后一个案子,因为他太太出轨给他很大刺激,本来伶牙俐齿的一个人不但说话结巴,一只手还神奇地瘫痪了。
F50-59,饮食障碍,睡眠障碍,分娩引起的心理疾病。樱桃,没错是我的一个朋友。一个我们共同的朋友介绍我们相亲,我选了一家不错的自助餐馆。樱桃那天穿着粉色的连衣裙,胖胖的很可爱。想到什么说什么的直爽性格让人顿生好感。一切进行的都很顺利,直到当我试着叉起一块她盘子里的鳗鱼尝尝时,她抓起自己的叉子把我的手叉在了桌子上... 后来我再也没跟介绍她给我认识的朋友联系过。
被害妄想,表演型人格,反社会人格。第二个大家应该都有很多这样的朋友,我想说的是第三个反社会性人格:道格。这小子可不是我朋友,你不修边幅,我可以忍,你满口荤段子,我可以忍,你连续三次想放火烧了我的猫?进了精神病院你就别想再出来!
智力缺陷。嗯,智商是个好东西小编也希望自己能有。
语言表达和接收理解障碍。为了掩饰这个病小编强迫自己找了现在这份文字工作。
多动症,注意力障碍。办公室外面有只鸟哎!
如果上面提到的我的这些“朋友”被关在了同一个精神病院,而病院又脑洞打开地组织他们一起排练一部莫扎特的歌剧,他们的导演是一个非专业的大学毕业菜鸟。想象一下就觉得这可能是我看过的最精神病的剧了。
没错!这就是4月12-16日即将在北京保利剧院上演的澳洲国宝级喜剧《燃烧的疯人院》!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4月12-16日北京保利剧院上演《燃烧的疯人院》。
4月12-16日北京保利剧院上演《燃烧的疯人院》。
4月12-16日北京保利剧院上演《燃烧的疯人院》。
这部精神病气质十足的喜剧已经在全国演出了78场,吸引了无数病友们前来治病,看过的朋友都说:嗯,看完整个人更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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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精神病?
脑袋有时侯自动冒出控制不住的图像与想法,自主的我却对此无能为力,脑袋里浮现乱七八糟的的图像,比如内置图像,自动浮现女人的生殖器,还有做爱的姿势,观音坐莲,自动的浮现精子,生殖器内射出来,外置图像,自动浮现外面某人或某物的头像,比如有人拿刀来砍自己,或某人人从外面冲到自己的面前来骂自己的头像,等等!2.有时候是自我对话似的.头里脑里不停的浮现自跟自己说话似的,一会儿那里,一会儿那里,乱七八糟的!或骂自己的想法,或一些杂乱的想法或一些重复的想法,等等!这种情况发生一般有几个钟头!睡一觉就没事了,当上述情况出现多时,脑袋便变得迟钝,脑袋变得呆木,头脑胀闷!影响生活!这是具体情况!还有有点坐立不安,精神不集中!这是思维插入吗?谢谢了!
共1条医生回复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职称:主治医师
专长:擅长肺癌、大肠癌、乳腺癌、卵巢癌等多种成人实体瘤的...
&&已帮助用户:55490
问题分析:您好,考虑这种情况不能排除是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这种情况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是精神分裂症首选的治疗措施,意见建议:可以在医生指导下服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奥氮平、奎硫平等,注意保持良好心态。
问什么是精神病
职称: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专长:情感障碍,心理障碍,产后抑郁,偏执状态,童年社会功能障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性障碍,网络依赖,强迫症
&&已帮助用户:6978
问题分析:精神病就是一种多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性疾病。精神病包括很多种疾病,他是一种统称。意见建议:精神病常表现为情绪,精神,行为等的异常,比如精神分裂症可有幻觉的产生,感兴趣的话可以观看相关科普书籍。
问这是什么精神病?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糖尿病、心血管疾病
&&已帮助用户:100011
病情分析: 经常会为一点小事而生气,这说明他本身对情绪的控制能力比较差,多数愿意将情绪的控制交给别人身上,以他人的行为来控制自己,他满足了你,你就高兴,他不满足你,你就生气。从心理学上来解读的话,动不动就发脾气的人多有完美的倾向,比较缺乏安全感,所以会经常用发脾气来引起自己最亲密人的关注,发脾气只是一种方式与表面现象,背后的深层目的是引起男友与父母对你的关注与重视,不要让别人忽略他的存在,这是他在向别人寻求一种价值感.意见建议:是不是病要具体情况分析,不排除因为心理压力太大而产生的情绪过于波动,建议您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来调整
问精神病要治吗,精神病有什么症状,
职称:主治医师
专长:糖尿病,女性体毛多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已帮助用户:118078
意见建议:精神疾病只是一个泛化的概念,它可以包括很多疾病的,如强迫症,神经官能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有哪些症状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心脏病,妇科疾病
&&已帮助用户:90431
病情分析: 您好,在此建议您坚持维持量服药治疗,这样才是最有效的防止精神分裂症复发措施:临床大量统计资料表明,大多数 精神分裂症的复发与自行停药有关。因此,病人和家属要高度重视维持治疗。
问这是不是精神病
职称: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专长:童年社会功能障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情感障碍,儿童孤独症,小儿孤独症,强迫症,酒精依赖,网络综合症,网络依赖,宝宝缺乏安全感
&&已帮助用户:384
心理分析:你好!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疾病,是需要通过量表测查和科学的诊断来确定,如果只是偶尔的自言自语或是傻笑,缺乏判断依据。建议可以去医院进行测查和诊断。心理指导:精神疾病的症状有很多,要根据详细的症状来分析。及早去医院进行评定对患者有好处,也可以免去担忧。
问sch型精神病是什么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消化不良、婴儿腹泻、婴儿湿疹
&&已帮助用户:628518
这可能是指某种重症精神病的简写,也要看具体的症状表现来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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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虑狂躁属于心理疾病,及早的治疗可减少焦虑狂躁症对患者的影响
患者不可盲目用药,应咨询医生,依据患者病情合理进行调节。
轻微的现象是正常的,严重时应及时咨询医生,及时进行调整和治疗。
治疗抑郁症患者勿操之过急,注意循序渐进的治疗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有精神病家族史者可达30%—40%,亲属中患抑郁症的概率远高于
针对患者的病情,应及时咨询医生,对症治疗,患者的恢复才有保障。
失眠抑郁患者应尽早到正规医院确诊,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医治。
心境不佳:患者的心境不佳程度不同,悲观、绝望,生活没意思
自觉有一种被控制感。坚信自己的心理受到外界特殊的干扰与控制
对外界刺激没反应,经常发呆,注意力不集中;对时间人物混淆不清。
精神病相关标签
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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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成功!敢不敢试 这张图可以检测你是否患有精神病
下面这张黑白图片看上去乱乱的是不是?但是如果你仔细看着它,恩。。。
要仔细。。。
要盯着看。。。
不能动哦。。。
是不是感觉看到了什么?眼前好象出现了一个小宝宝嘛。
那么科学家告诉你:你比别人容易出现幻觉。
真的真的什么都没看见?那么恭喜你。
因为你可能不会是个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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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疑似精神病人?
本文作者:李松蔚
编辑的话: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陈仲伟主任被一名疑似精神病人袭击,不幸遇难。据报道,陈医生此前曾多次受到这位疑似病人的骚扰并报警,但惨剧仍然发生。为何这样的病人得不到收治?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疑似精神病人?本文是北京大学临床心理学博士李松蔚,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和思考。
陈仲伟医生的死,缘于一颗几十年前的烤瓷牙变色——这比那些单纯的“病人伤医”事件更令人震怖。如果是跟具有正常思维的患者发生矛盾,悲剧似乎还有可能避免。大不了,“孩子学医打断腿”也算个出路。但这次的凶手显然已经不正常。今天他可以对医生下手,明天就可能是老师、同事、邻居、陌生人,谁能躲得过?这种人似乎完全无法用理智沟通,无法预测,自然也无从防范。我们很难有办法将他们彻底隔离到外太空。也许有一天,一个素不相识的“怪人”找上门,认定跟你有不共戴天之仇,你毫无头绪,但他不依不饶,就是缠上你了。你怎么办?
你会说这个人“有病”,你会报警,你会请他去看精神病医生。这些事,陈医生都做了,但仍然遭遇了最大的不幸。
精神病送医难、收治难
在现有的新闻报道中,没有就“陈医生报警”这一过程透露更多的细节。但我完全可以根据日常经验推测一下:这个人看上去“有病”,但他只是对报案人口头纠缠,没有什么过激的言行,似乎也够不上处罚的标准。假如警察足够负责,不是口头警告一下就请人离开的话,他最多能做的,就是给相关医疗机构打电话。
警察:“喂,有一个人可能有精神病,你们能不能处理一下。”
医生能做什么呢?医生说:“可以,请他来我们这里挂号。”
“呃……他不想去怎么办?”
“那就请他的亲属送他过来,如果找不到亲属,由民政部门送过来。”
是的,跟电影里的画面不一样,精神科医生不会抬着担架跑过来,一拥而上把“病人”按倒,注射一针安定,再把他扛上担架抬走,此后就让他在精神病院度过余生。这是劫匪,不是医生。何况人家还搞不清这个人是不是真的“病人”——总得诊断之后才能确定。根据我国现行《精神卫生法》:“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这是电影,不是现实。图片来源:imdb
在这种情况中,病人显然不会愿意主动去医院,那怎办?只好联系家属了。
“喂,你们是XXX的家属吗?他今天跟人吵了一架,人家报警了,好在没什么大事。刚刚我们联系了医院,医院建议你们带他去看一下。”
“好的好的,给您添麻烦了。唉,他脑子是不大清楚……”
“是不是有病啊?有病的话要去医院看啊。”
“唉,看过的看过的。我们这就过来接人,地址是?”
现实情况是,家属很可能也不情愿带“病人”就医。一方面,看病还要排队花钱,另一方面,讳疾忌医是人类的天性。万一真的被诊断出“精神病”,不好听不说,现在精神医学也没那么发达,诊断出来了也不一定能治好,往往就是隔离。万一医生要把他长期“关”在医院里,作为亲人又于心何忍?现在在外面过得也挺好,就让他在外面吧。大不了就是多去派出所赔礼说说好话。
很多针对疑似病人的这种投诉,就这样不了了之。
尴尬的现状
凭什么只有病人及家属可以做主,其他人就不能扭送疑似病人就医?但如果你考虑到另一种可能,就会觉得这样的设置也不无道理,那就是正常人可能会“被精神病”。想象一下,如果有一天你跟人有了冲突,你可能怒斥他是“神经病”(精神病),他可能也怒斥你是精神病,你们可以相互宣称对方有病,但你一定不希望别人因此就具有将你送医的权利。
事实上,精神病性障碍作为一类诊断,有一点其它疾病都不具备的特殊性,叫做“自知力障碍”,是说精神病患者缺乏对自身精神病态的认识和批判能力,否认自己有病,拒绝治疗,这也往往被看作病情严重的标志。
这个特点导致了一条第22条军规式的悖论:“我越不认为自己有病,说明我病得越重”。这不仅仅是一个精神病人接受“精神病”时的障碍,也是一个非精神病人拒绝“被精神病”的障碍,因为否认就等于承认。“我没有病!”的呼声越大,对你的怀疑反而越确凿。因此从一开始就需要小心鉴别,让没病的人不至于被当成有病,避免那些本不该接受的治疗,这件事和“让有病的人接受治疗”同样重要,甚至也许是更重要。——国外有那样的研究,实验者冒充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尽管他们做了充分的准备,了解如何“自证清白”,但他们最后几乎还是难以逃脱。
你怎么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图片来源:
精神病性障碍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它的不可预测性,谁也说不清他们会做出怎样的事。因此,病人可能成为公共安全的巨大隐患——假如真的做了什么倒还好,因为《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这说明,如果他的行为真的越过边界,证明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公安机关可以强制送医。只可惜,我们常常不能提前证明这种危险。
最怕的不是贼偷,而是贼惦记。
就像陈仲伟医生的悲剧。如果疑似精神病人对他先动了手,或者威胁“我要杀了你”,警察不可能无动于衷,否则就是他们的失职。但如果对方只是说你没把我的牙治好,我要索赔,难道能以“危害安全”为由逼他去住院?
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就没有绝对安全的净土。
有病,到底要怎么“治”?
每当讨论到“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疑似精神病人”时,一种常见的思路就是寄希望于精神病院,期待医院成为收容精神病人的机构——或者干脆把“收容”换成“关押”也好。只要是精神病人,最好就一辈子锁在医院里,不要放出来危害正常社会,仿佛是一座为他们量身定做的终身监狱。但如果真的那么做,且不说医院会不会爆满,且不说算不算反人类,首先那不是医院应该做的事。医院只是医院,是一个治病的机构。
“病人”的意思,据说就是“痛苦的人”。一个人得了感冒,没有人会强制他看医生,如果他承受不了痛苦,他就会主动去医院交钱,挂号,诊断,开药。精神病的特殊性,在于他们自己往往不自知痛苦,而别人痛苦。在别人想要“请”他治病的时候,就很难与传统观念里“治病”的概念发生呼应。
同样说“病”,我们却在混淆两种不同的认知。每当被疑似病人伤害的人对医院说:“他有病”。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在于:我的人身安全被这个人威胁了,我希望你们对他的行为进行限制——这是在公共安全管理的层面说话。而疑似病人(或家属)则是在医学的层面说话,他们说:“我没病”,这样就可以拒绝就医。背后的意思是:我们并不痛苦,不需要医学的帮助。
统一这两种认知的前提是,疑似病人(或家属)认同“病”是一种“痛苦”,只要是这种情况——或者说,只有这种情况——他们就会主动寻求医学的帮助。在精神病的领域,有一个再好不过的例子,就是司法精神病鉴定。因为精神病人不用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不管这方面理论和实践有多少争议,一旦犯下罪行,犯罪嫌疑人(或家属)会想方设法地求一张“精神病性障碍”的标签,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时候他们面临着真实的痛苦,并非生理或精神上的切肤之痛,而是由人际互动的规则导致的惩罚:他的行为伤害了别人,他(或家属)必须为这种(疑似病理性的)行为付出代价。此种痛苦,某种意义上可以被医学——以一种特殊的形式救助,也就是说,免除一部分的责任,这种情况他们自然会翘首以盼。
对病情来讲,这种处理方式有害无益,这可以另文详述。我这里想说的是,就算我们要给他“病人”的特权,起码他要认真看待自己的“病”。也就是要去就医,要拿到正式的诊断,同时接受正式的治疗。这里涉及到一种特殊的权力,叫做“诊断权”,只有医生才有这一种权力。如果我们只凭自己一个念头,就将某人断定为“有病”,在规则上先为他们网开一面,给予“病人”的一应特权,不仅逾越了权力的边界,并且很可能削弱了他们就医的动机。
川师大事件中,嫌疑人就进行了司法精神鉴定。图片来源:Weibo
我作为心理咨询师,任何时候被问到“你觉得他有没有病”,都会谨慎回答:“对不起,我没有这个权力。”因为我知道诊断意味着什么。
我们唯一发动病人(或家属)接受治疗的途径就在于此。让他们理解:如果他继续在正常人的人际社会里搅和,将会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惟其如此,他们才会认识到医院并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囹圄,反倒是当前唯一宜居的福地。“此病不愈,寸步难行”。换句话说,限制其自由不应依赖于医院或医生,而在于正常社会中,每一个人,每一次互动,每一条规则对其言行的反馈。
尊重规则,保护自己
在接受为“病人”提供的诊疗之前,任何人都需要活在准则之下。这些准则有时会写在纸上,更多时候则落实在我们的言行中。简言之,就是做这件事,有这件事的反馈:做错事要道歉,造成损失要补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愿赌服输。无论情愿与否,必须为自己的一言一行买单。
这是所有人都能放心活在这个社会中的基石。一个人总是破坏别人财物,就算他不自知,他的家人总要赔钱。赔得多了,自然就会需要医生治病。但如果苦主们都是高风亮节的君子,笑一笑:“算了,他可能就是有病嘛”,这种看似宽广的胸怀,恐怕耽误病人自己。
我有点担心,陈仲伟医生的悲剧,最终留给这个社会的影响,就是“正常人”在给予正当反馈时更加畏畏缩缩,为“病人”预留出更大的特权。人们也许会更倾向于逃避:“精神病人太危险,看见就要躲着走”,打不得,骂不得,惹不起,躲得起……因为可能是“病人”,一小部分人的言行失范,会让大部分人都选择视如不见,姑息纵容(同时不切实际地许愿,期望警察或医院把这些人管好)。某种意义上,这是在为这部分人制造一片横行无忌的真空。受到了这样的鼓励,无论这些人是否真的“有病”,他们的行为常常会不断恶化升级。
对于一般人来说,保障安全最好的办法,就是遵照正常人的行为规则,保证每个人对我做的事都会得到应有的结果。哪怕他投诉几十年前的牙变了色,只要是一份投诉,我就认真受理这个投诉,一份投诉就应该得到投诉应有的结果。而在投诉之外,如果我的名誉被诋毁,或者我的权利被妨碍,我也必须追责到底。
追责本身也意味着尊重:“我当你是一个健全的人,你当为自己的言行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不歧视你,也就不会让着你。”如果每一个人都用这样的态度对每一个人,一丝不苟,真正有病的那些人就更有可能觉察到不妥。
不可以预先认定:“这个人有病。”那样我们就会在心里打退堂鼓:“算了,何必跟病人一般见识?”那是对别人不尊重,更是对自己不负责。
生死攸关的大事,容不得退缩。
只要这位“疑似病人”还没有得到正式的诊疗,那么对于你来说,他就是一个普通人。不能有“算了”“他有病”“交给警察我不管了”的想法,也不能接受其他人给出的“他脑子不清楚别一般见识”这样的解释。
他还没有得到诊疗,对于我来说,他就是一般人。
我相信,假如这样的疑似病人在每一个人那里,都锲而不舍地受到前种对待,他和他家人迟早会更愿意走上求医之路。——社会给他的反馈越是严厉,他接受帮助就会越早。
说到底,这件事其实并不只与“精神病人”有关。看过了那么多室友的,同事的,亲友的,陌生人的血案,我们早已了解,每个人对他人而言,都是一座不知何时喷发的活火山。我们能苟活到现在,不知道要感谢多少人的不杀之恩。而我们之所以还能对此保持相当的安全感,靠的不只是警察或医院,正是靠我们共同维护的那些规则。一个人为其言行承担了后果,才能约束言行的边界。无论“病人”与否,只要活在医院外的世界,这一点都是一样的。(编辑: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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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贯认为,法律即使是对精神病患者,也不应该有特例而免于刑责,正常人怎么判刑,精神病患者也照办就是,没有例外。无论是为大部分人消除安全隐患起见还是消灭免罪特权,我都认为这么做是正确的。来自 广告位招租
这种疑惑其实源自于司法部门对法理常识的无知刑事处罚中,剥夺自由刑是结合社会效果和个人改过的,但死刑不是,死刑从一开始就是对于无可改过的犯人进行极致处理,以期达到社会效果。对于这种犯人还考虑精神病否,实际上是不合适的。简而言之,精神病人犯罪,应与常人同等度量,不足死刑的由监禁改为精神病院治疗,死刑必须同样执行。这样就不会有人对精神鉴定干扰司法公正有疑义了,实际社会效果也没有变化。
如果陈医生受理了那个“投诉”并与之“商讨”,如果没有达成共识,使对方满足,难道不会激怒对方吗??如果是你,你敢面对一个精神病像对待正常人一样与他争辩事实,讲道理吗??如果是我我不敢,因为可能当时就让他爆发,说不定立即就砍了我,更甚者,殃及他人。人人都应该的到尊重,病人也一样,可是因为是病人,就有些可以肆意妄为?医院不是囹圄,可是不应该弄一个适合精神病人住的地方吗?明明让他们出来危害社会更是令人痛苦的。没人愿意成为那个被伤害的人。。究竟我们该怎么做才能让自己不那么危险?等待似乎成了我们唯一可做的事,其实不然吧。当遇到疑似精神病人时,我们可不可以与亲人朋友商讨?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并随时提高警惕。这些陈医生都做了,可是仍然没有避免悲剧,这就需要我们的政策帮帮忙了。避免发生冲突但也不逃避,让其感到自己不是“可以随便欺负的”。有关部门可不可以制定多次被扰着可申请鉴定对方是否有精神病,如果对方没有病,钱自己出,如果有,钱就对方出。出现问题就得想办法解决,空谈没有任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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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内容:你怎么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让哲学系的学生毕设就做这个,通过的放出来,挂掉的关进精神病院深造。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自由?
引用文章内容:追责本身也意味着尊重:“我当你是一个健全的人,你当为自己的言行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不歧视你,也就不会让着你。”说得好.
尊重规则,保护自己在接受为“病人”提供的诊疗之前,任何人都需要活在准则之下。这些准则有时会写在纸上,更多时候则落实在我们的言行中。简言之,就是做这件事,有这件事的反馈:做错事要道歉,造成损失要补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愿赌服输。无论情愿与否,必须为自己的一言一行买单。说到底,这件事其实并不只与“精神病人”有关。看过了那么多室友的,同事的,亲友的,陌生人的血案,我们早已了解,每个人对他人而言,都是一座不知何时喷发的活火山。我们能苟活到现在,不知道要感谢多少人的不杀之恩。而我们之所以还能对此保持相当的安全感,靠的不只是警察或医院,正是靠我们共同维护的那些规则。一个人为其言行承担了后果,才能约束言行的边界。无论“病人”与否,只要活在医院外的世界,这一点都是一样的。==
我一贯认为,法律即使是对精神病患者,也不应该有特例而免于刑责,正常人怎么判刑,精神病患者也照办就是,没有例外。无论是为大部分人消除安全隐患起见还是消灭免罪特权,我都认为这么做是正确的。来自 广告位招租
引用 的话:让哲学系的学生毕设就做这个,通过的放出来,挂掉的关进精神病院深造。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自由?不需要这么麻烦,去居委会花点钱开个证明就得了(误)来自 广告位招租
看完。意思是,精神病人也要遵守基本法的?不能因为疑似精神病人就可以横行霸道了?规则,很重要,没了规则,世界会出大乱子的。
引用 的话:看完。意思是,精神病人也要遵守基本法的?不能因为疑似精神病人...道理大家都懂,可李刚之流貌似不大懂?可见,人并非绝对理性之物。
如果陈医生受理了那个“投诉”并与之“商讨”,如果没有达成共识,使对方满足,难道不会激怒对方吗??如果是你,你敢面对一个精神病像对待正常人一样与他争辩事实,讲道理吗??如果是我我不敢,因为可能当时就让他爆发,说不定立即就砍了我,更甚者,殃及他人。人人都应该的到尊重,病人也一样,可是因为是病人,就有些可以肆意妄为?医院不是囹圄,可是不应该弄一个适合精神病人住的地方吗?明明让他们出来危害社会更是令人痛苦的。没人愿意成为那个被伤害的人。。究竟我们该怎么做才能让自己不那么危险?等待似乎成了我们唯一可做的事,其实不然吧。当遇到疑似精神病人时,我们可不可以与亲人朋友商讨?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并随时提高警惕。这些陈医生都做了,可是仍然没有避免悲剧,这就需要我们的政策帮帮忙了。避免发生冲突但也不逃避,让其感到自己不是“可以随便欺负的”。有关部门可不可以制定多次被扰着可申请鉴定对方是否有精神病,如果对方没有病,钱自己出,如果有,钱就对方出。出现问题就得想办法解决,空谈没有任何用。
引用文章内容:我当你是一个健全的人,你当为自己的言行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不歧视你,也就不会让着你。想到了《无法触碰》
果壳前两天被挖出来的那个“为什么要对精神病人过度宽容”不就是讨论的这个吗?不能强制治疗。不能宰了。不能永远关起来与正常人隔离。诶呀真可怕,祖宗也不是这么个供法儿啊。
这种疑惑其实源自于司法部门对法理常识的无知刑事处罚中,剥夺自由刑是结合社会效果和个人改过的,但死刑不是,死刑从一开始就是对于无可改过的犯人进行极致处理,以期达到社会效果。对于这种犯人还考虑精神病否,实际上是不合适的。简而言之,精神病人犯罪,应与常人同等度量,不足死刑的由监禁改为精神病院治疗,死刑必须同样执行。这样就不会有人对精神鉴定干扰司法公正有疑义了,实际社会效果也没有变化。
引用 的话:我一贯认为,法律即使是对精神病患者,也不应该有特例而免于刑责,正常人怎么判刑,精神病患者也照办就是,没有例外。无论是为大部分人消除安全隐患起见还是消灭免罪特权,我都认为这么做是正确的。这么一来就得先建立专门收押精神病人的监狱,否则对普通监狱来说会是个管理上的恶梦。把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等同于正常人的犯法行为是建立在牺牲病人权益的基础上的。如果承认精神病是所有疾病中的一种,那么这种方式在法理上感觉有问题。试想象一个人得了致命传染病而不自知,感染了他人而致被感染者死亡,这个人不会因此获刑。这和精神病人的共同点是带病而不自知,实施危害他人行为的时候不自知,最终致他人死亡。当然精神病和身体疾病有许多区别,但正是存在上述共同点才导致争议,很难单纯说哪种观点的对与错。我倾向支持减责免责的原则,但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必须要接受强制治疗,并且成立专门的机构收治这类病人,其安全等级甚至要比普通监狱高才对。虽然想法不一,但最终却是与你所希望的做法一致了。只是资源是硬伤。
引用 的话:这么一来就得先建立专门收押精神病人的监狱,否则对普通监狱来说会是个管理上的恶梦。把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等同于正常人的犯法行为是建立在牺牲病人权益的基础上的。如果承认精神病是所有疾病中的一种,那么这种方式...牺牲病人的合法权益,请问是那种权益,照你的说法就是杀人不用偿命吧?
引用 的话:牺牲病人的合法权益,请问是那种权益,照你的说法就是杀人不用偿命吧?你这句话的槽点太多,而且感觉像是非纯理性的质问了。我就简单回一句好了:如果是故意杀人的,应该要偿命。
引用 的话:这么一来就得先建立专门收押精神病人的监狱,否则对普通监狱来说会是个管理上的恶梦。把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等同于正常人的犯法行为是建立在牺牲病人权益的基础上的。如果承认精神病是所有疾病中的一种,那么这种方式...另外如果被传染人死亡,传染人肯定也死亡了吧。另外,传染病的发病原因是什么需要首先搞清楚,如果不致命,被传染人也可以治好,在一定情况下承担民事赔偿就好,不需要限制行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精神病人要担责。就向您说的强制治疗,不过这个方法目前可行性,资源欠缺。未来希望会有相关立法,政策出台。
听说过一个家庭里有精神病人,惹了事就被送医院,家里穷,没钱支付住院费用就被送了回来,然后再惹事送医院,无限循环……
引用 的话:你这句话的槽点太多,而且感觉像是非纯理性的质问了。我就简单回一句好了:如果是故意杀人的,应该要偿命。就事论事而已,当然我的说法有点简单粗暴。 另外我觉得李博士文章写得很好,本来自己想说两句,看到您的说法,我也赞同。当然我可能看到的是极端事件,影响了我对精神病人这个群体的认知。最后一句,一个人的生命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引用 的话:另外如果被传染人死亡,传染人肯定也死亡了吧。另外,传染病的发病原因是什么需要首先搞清楚,如果不致命,被传染人也可以治好,在一定情况下承担民事赔偿就好,不需要限制行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精神病...先说一点,从非典到艾滋病,死亡率都不是100%的。以非典为例,被感染而死的那么些人,我没有看到有传染者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而疑似感染者或确诊感染者被限制行为是属于预防性措施,非刑责。对违法行为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在形式上虽然很像监禁,但在法理上不属于刑责,意义不一样。而现实问题,我从一开始就承认,资源是硬伤。
精神病要想免除刑责,必须在犯罪之前就有精神病诊断才行。这样家属就会事先给精神病送医做诊断了。对于没有医生诊断过的精神病患者,任何犯罪行为应该和普通人等同,没有例外。
引用 的话:就事论事而已,当然我的说法有点简单粗暴。 另外我觉得李博士文章写得很好,本来自己想说两句,看到您的说法,我也赞同。当然我可能看到的是极端事件,影响了我对精神病人这个群体的认知。最后一句,一个人的生命权...对此表示理解。另外我赞同李博士的文章写得好,只是觉得有些建议提得较为理想化,但这问题不在李博士身上,而是我觉得现阶段的任何建议都有可能过于理想化,因为现实当中的许多条件都并不成熟。公民的生命权任何人不能剥夺,这毫无疑问,但我们讨论的核心矛盾应该不在这点。
引用 的话:精神病要想免除刑责,必须在犯罪之前就有精神病诊断才行。这样家属就会事先给精神病送医做诊断了。对于没有医生诊断过的精神病患者,任何犯罪行为应该和普通人等同,没有例外。赞同,且应该分两种情况1、事发前未做过鉴定,那此人是一直享有正常公民权利的,犯罪后就要承担相应责任2、事发前做过鉴定,这种情况下再出事,此人责任可以减轻,但必须由其监护人承担其余部分
看完让我想起半个月前,记得是工作日的下午我刚进小区的南大门,看到迎面走来一位五十来岁的大妈表情呆滞身材很壮实,我只是扫了一眼而已,眼角余光感觉到她转身跟着我走,小区里转悠的就是些带小孩的大爷大妈的人并不是很多,还听到她和别人打招呼,听到有个大妈说你住这边的,跟在我后面大妈说:我认识她的,我当时还没有太在意,但是我能感觉到她离我的距离越来越近,我本能的反应就是加快了脚步,但我心里越来越觉得不对,就这样一路跟到了我快要进我住的这栋楼的时候,我害怕了,猛然转身果然她距离我的距离不足一米,我顾不得自己挺着8个月的大肚子飞奔到西门的门卫保安那里,我告诉保安大叔有一个陌生大妈一直跟着我,果然我刚说完,大妈就就进来依然面无表情的指着我说:我认识你的,我害怕及了,毕竟比我高壮很多,我解释道:我根本不认识她,我的解释在她面前好无力但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保安大叔很淡定对我说,她有精神病,以后遇见她绕着走就好。。。我在想如果我当时就这样直接回了家会怎样,她会做出什么样的举动我无法想象,但从此我不敢一个人在从小区南门进出,进出小区都像做贼一样,看看四周会不会突然窜出这个大妈。。。我只想说对于精神病患者作为他们的家人必须做好看护的责任,也许她自己感觉不到自己有病,但确给别人的生活带来影响
引用 的话:这种疑惑其实源自于司法部门对法理常识的无知刑事处罚中,剥夺自由刑是结合社会效果和个人改过的,但死刑不是,死刑从一开始就是对于无可改过的犯人进行极致处理,以期达到社会效果。对于这种犯人还考虑精神病否,实...这种我曾经也觉得很合理。但不排除有“真精神病”的人,被他人利用执行了案件。这样真正的主谋,会无从知晓,会逍遥法外,会有机会再次用同样的手段犯案。而更可怕的是,精神疾病可以通过残忍的方法诱使,或者直接从小培养。如果这样的话,会不会有一条精神病人生产线?会不会那些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失踪人口,会出现在一个个案发现场,作为可再生的犯案工具?细思恐极。
引用 的话:这种我曾经也觉得很合理。但不排除有“真精神病”的人,被他人利...不可能因为待遇相同,也就无所谓精神病人和正常人了,该服刑的服刑该治疗的治疗,该死刑的死刑。能被利用只有在不处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既然处死的,那么利用精神病人和要挟普通人有什么差别呢?他们为何要费这个力去找沟通不便的精神病人呢?正常人不是更容易要挟么? 另外,触发可验证的精神病如果那么容易的话,全民恐惧的难道不该是被触发成精神病么?为何还要怕被人利用呢?也让目标精神病了不就好了,干么还杀人?干么还冒同样被发觉的风险去多套个无关的人进来呢?这不合生物的懒惰原则。
我觉得后面几段说的很不切实际,虽然从理想状态讲每个人都要互相尊重,但如果一个人疯疯癫癫地站在你面前,和你说话完全没有逻辑,情绪也失控,你还能好好和他说话期望和他解决问题?你当然是会先预判他可能有病啊,然后做出趋利避害的选择,这是最正常不过的吧,怎么可能在那种情况下还想着说“医院没诊断他是精神病,所以我不能当他是精神病”,这是不是有点搞笑?
其实这根本就没啥好争论的,如果当事人被证明是精神病人,那就让他的监护人出来负担刑事责任就好了嘛,就像未成年人犯罪一样啊…如果他没有监护人,那就说明他没有精神病,这个事情就行保险缴费一样,不对事发本身做过多讨论,就看你前面铺垫怎么做,最终保证有罪有罚的社会平衡就好了嘛
其实这根本就没啥好争论的,如果当事人被证明是精神病人,那就让他的监护人出来负担刑事责任就好了嘛,就像未成年人犯罪一样啊…如果他没有监护人,那就说明他没有精神病,这个事情就行保险缴费一样,不对事发本身做过多讨论,就看你前面铺垫怎么做,最终保证有罪有罚的社会平衡就好了嘛
做为一个有良心的医生应该拒绝为杀害同僚的精神病患者出具精神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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