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1年遂宁教师招聘保健食品安全检查日期

十二五”期间长沙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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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长沙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年)
&&&&&&&&&&&&&&&&&&“十二五”期间长沙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年)&&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规划》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整合资源,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二)建设原则&&&1.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统筹食品产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关系,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行总体部署,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层级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合理布局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重点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及基层能力建设,重点加大对监测、检验等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既要保证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又要为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打下坚实基础。&&&2.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有效整合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宣教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整体能力。科学配置增量监管资源,坚持节约高效,避免重复建设,重点推进基层综合监督执法改革试点、监管队伍标准化装备、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监测评估和检验能力、重点食品追溯系统、应急管理能力和宣教培训能力等具体项目建设。&&&3.标准规范、科学适用。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能力建设标准,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经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方法。&&&4.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职责和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监管部门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周密计划,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做好政府部门承担的各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行业企业、新闻媒体、教育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三)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建立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级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全面建立,形成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和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初步建成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能力明显提高。检验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检验技术支撑能力得到显著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技术装备得以强化,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1.米、面、油、蔬菜、乳品、肉、蛋、水产品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建立长沙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食品安全指数)。&&&2.安全优质农产品持续发展,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总数达到400个,绿色食品产品总数达到200个,有机农产品总数达到150个,“三品一标”认定面积达到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60%。&&&3.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100%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各区、县(市)食安办单设。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实现有效的全程、无缝监管。市、县各级监管执法队伍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4.各县(市、区)建立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安全问题的检验能力,市级基本具备按照现行所有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开展检验的能力,市级指定的监测机构具备较高的食品安全检验分析能力和检验方法的研发能力,国家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乳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100%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经营单位,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市),酒类电子追溯系统覆盖100%酒类生产经营单位,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所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食物安全事故查处率达到100%,责任追究率达到100%。7.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8.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中小学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二、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一)综合协调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探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起符合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晰各部门监管职责,减少和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2013年底,所有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均建立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积极推动区、县(市)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扩充人员编制,明确职能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执法试点、品种监管试点。全面实施基层食品安全“两网”管理。实行组织机构网络化,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充实专(兼)干监管队伍,建立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在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联络站,组建食安协管员队伍,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实行监管责任网格化,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县(市)将所辖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分别明确各网格监管责任人及职责,实现监管定格、定人、定责。建立区(县)市领导联系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联系村(社区)的食品安全联点工作机制,明确联点责任,加强对联点单位的督查和指导,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基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能力。&&&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市级与区县及部门之间、区县之间协调联动,建设统一、全面、综合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健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查处等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和全程监管;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强化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计划,切实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各级、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标准化配备水平,强化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学校、小餐馆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二)法规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法规清理工作,涉及多部门的管理事项应当联合制定规章或者提请制定行政法规,促进有效衔接。完成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食品安全诚信、食品召回及无害化处理、食品安全可追溯、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报告、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和酒类、畜禽屠宰食品等监管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订。推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加快制订《长沙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长沙市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修订完善《长沙市集中式餐饮具消毒管理办法》、《长沙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促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三)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的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农(林、畜牧)、质量监督、卫生、粮食等部门所属检验机构和社会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为补充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健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提高监测能力,实现市、县监测网络上下贯通、运行高效、全程覆盖、数据完整。&&&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充分整合各类检验资源,提高检验工作效率。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展,逐步扩大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比例。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检验结果的公信力。制定并实施市、县级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市级基本具备按照现行所有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开展检验的能力,各县(市、区)尽快整合部门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安全问题的检验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快速检测设备的配备,提高监管效率。市食安办组织建立本行政区检验检测资源和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四)过程控制体系&&&加强食品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提高各环节监管能力。严格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推进全市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调查和评价,加快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工作,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强化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推进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违禁投入品流入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步伐,深入推进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严格“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管理,加大证后监管力度。严格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对屠宰企业关键生产环节开展实时监控,促进屠宰企业规范化生产;逐步推进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工作。食品生产加工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农超对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加工制作的过程控制要求。制定各环节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政府实施过程监管的主要内容,细化监督检查要求。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召回和处理过程的监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得相关认证,严格认证管理。&&&探索建立重点食品追溯体系。运用物联网等技术建立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体系。统一整合、规划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保证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五)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细化并落实主体责任。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和身份证信息,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细化完善档案记录信息,逐步实现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全国联网。加快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融资信贷、用地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创建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切实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放心猪肉、放心蔬菜、放心作坊、放心食堂、放心粮油等“五大放心工程”建设。(六)应急管理体系突出预防为主,完善预案体系。2012年底前,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措施。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应急检测技术水平,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建设以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队伍为专业力量、以协防员和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七)科技支撑体系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科技研发水平,为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加大食品安全研究投入,设立食品安全科技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科技支撑项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难题。推动食品安全学科建设,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建成一支既有自主创新能力又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食品安全科研队伍。整合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各方面科技资源,集中力量打造高水平食品安全科技平台。&&&(八)宣传培训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宣教工作机制,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年)》,利用大众媒体及网络、短信等宣传载体,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开设专栏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实施食品安全公益宣传计划、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程。到2015年,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中小学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水平。加强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食品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监管专业技术的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加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逐步推行关键岗位资格准入制度。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加强医护人员食源性疾病诊疗技术培训。鼓励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培训。&&&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科学、客观地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报道。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发现重大线索的新闻媒体给予奖励和表彰;防止不实炒作,打击虚假新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乡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批评、建议的渠道,继续推行举报奖励制度,逐步推动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建立受理食品安全投诉的快速、高效处置机制。三、重点建设项目&&&“十二五”期间,在整合现有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基础上,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着力建设8个涉及全局、部门和地区难以解决的重点项目。&&&(一)开展基层综合监督执法改革试点&&&在全市范围内,综合考虑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地域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争取省食安委支持,选择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综合监督执法试点。省、市食安办指导试点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试点方案。试点县(市、区)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并有效整合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探索本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有效工作模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形成符合我市的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并将成熟经验逐步推广。试点工作所需经费,以地方财政为主,争取省财政给予补助。&&&(二)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制定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执法装备配置参考标准,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增强农业、畜牧、商务、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粮食等系统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市、县各级监管执法队伍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快检装备建设。每个县配备30套便携式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完整箱和150套便携式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简装箱,为一线监管人员开展日常监管提供快速筛查的技术支撑。&&&(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根据实际监管工作需要,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以提升现有检验机构能力水平为主,统筹、强化各级食品安全检验能力,重点解决“检不出、检得慢”的问题。总体上,使部分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和仲裁检验能力;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基本具备按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开展检验的能力,具备对本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质量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快检能力;各县(市、区)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总结推广宁乡县、长沙县试点探索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县级检验资源整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市级检验资源进行优化整合,逐步实现统一抽检计划、统一检验资源、统一项目标准、统一结果汇总、统一信息发布的“五统一”目标。对于在检验资源整合方面取得成效的区县,争取国家和省在建设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四)市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建设统一、全面、综合的市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市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由一个主系统(设市、县二级节点)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子系统共同构成,并实现与国家、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有效对接。主系统每级节点与各子系统的同级节点建立横向联系网络。&&&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主系统建设由市食安办牵头负责,县级平台节点按照国家统一设计,由同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建设。主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综合汇总收录和使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信息、监测数据、评估数据、监管数据(包括抽检数据、许可数据)、检验机构检验检测数据、科研数据、监管及检验资源管理数据、事故信息、舆情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等,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实时开展风险预警、风险交流、信息发布等,并逐步实现与地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消费终端的实时链接,使执法人员、生产经营者、公众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农业、畜牧、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主系统功能要求建设子系统。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主系统与各子系统对接,并延伸到信息使用终端。主系统要实现对各子系统数据的实时、全权调用,可实时向各类终端发布预警等信息。各子系统通过主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采取主系统和子系统共同规划设计,各有关单位分头组织建设的方式进行;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该平台基础上扩展功能(建设任务由同级政府负责)。(五)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五大放心工程”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每年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2511”工程,即创建20个示范乡镇(街道)、50家示范生产企业(含10家种植基地、10家养殖基地、30家生产加工企业)、100家示范店和超市、100家示范餐饮单位。进一步细化创建标准,量化考评指标,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审查复核工作,强化示范创建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督促指导,逐步扩大示范创建覆盖面,提升示范创建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五大放心工程”建设。一是实施放心猪肉工程。严格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加强生猪检疫及监督抽检,严打私屠滥宰。加快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规范饲料、兽药等生猪养殖投入品的使用。依托红星盛业和现代资源两个大型生猪屠宰基地,合理布局肉品批发市场。继续推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实施放心蔬菜工程。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进蔬菜“百千万工程”,即建立一个百亩种苗中心,打造六个千亩示范园,拓展三个万亩标准化基地片。严格农药、化肥等种植投入品的规范使用,严查违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认证。加大蔬菜入市检测力度,重点管控农药残留。三是实施放心作坊工程。深入推进望城区、长沙县安全食品作坊园建设试点,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备案和规范管理,引导小作坊业主入园生产,形成食品产业聚集效应。四是实施放心食堂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托幼机构、中小学、高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投入,有力改善卫生设施条件,全面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监测防范,确保集体饮食安全。五是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以湖南粮食集团为建设主体,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按照规范化、统一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实行采购配送、店名标识、经营方式、服务规范、质量承诺“五统一”管理,着力建设覆盖全市,以中心旗舰店为核心、区域中心点为中枢节点、专店专点为前沿触角的粮油渠道网络,销售产品包括米、面、油、调料,以米粉、面点为主的早餐食品及粮食深加工副产品、农副产品等。(六)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与统筹农业、畜牧、商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各追溯系统相互兼容与信息共享。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产品等方面实现全程追溯。&&&1.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联网全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直至销售终端全程实时追踪监控,确保对产品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真伪。选定统一的追溯手段和技术平台,识别、记录和交换追溯信息,与执法信息平台衔接,实现重要数据在企业、市场与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建设统一的信息查询系统,便于消费者、政府部门等各方面查询;推进生产流通企业电子信息追溯设施建设。&&&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以养殖、屠宰、批发、零售、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为支撑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利用物联网等技术,建设市、县二级追溯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追溯信息共享,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形成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工作网络,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形成覆盖流通主渠道的肉类蔬菜安全保障网络。&&&3.酒类电子追溯系统&&&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地方积极推动”原则,应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设全市酒类流通溯源管理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选择酒类流通溯源管理体系示范企业,开展酒类流通行业的备案登记、酒类流通信息追溯等工作,建成覆盖全市的酒类流通溯源体系,遏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4.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根据国家关于建立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实施步骤,建成与全国和省联网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市、县两级追溯管理平台,实现生产经营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实施索证索票、购销台账、日常监管、信用管理、信息查询、举报投诉电子化管理,形成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直至销售终端的全过程电子追溯链条,实施全过程监控,做到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引导、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经营各项制度,鼓励生产企业开展电子防伪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七)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确定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设备配备标准、应急设施建设标准,推动标准化配备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0%按照标准建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食品安全应急现场处置装备要争取省级财政的重点支持,每个县配备1套移动应急处置装备,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时开展现场采样、样品保存、初步筛查提供设备支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区域食品安全应急物资储备点。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和配送的能力储备,缓解重要应急物资峰值需求,减轻经常性储备压力;完善应急物资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八)食品安全培训宣教能力建设依托市委党校建立市级食品安全培训基地,完成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及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业务骨干的食品安全定期轮训工作。市级财政重点支持市食品安全培训基地,充实师资力量并开设食品安全培训系列课程,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配备相关的实验仪器和模型,建设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物与模拟仿真训练系统,联合建设实习基地。加强食品安全科普资源建设,整合科普挂图、科普影视作品、科普展览、科普宣传册等优质科普资源,为开展经常性和应急科普宣传提供充足的科普资源储备。基于互联网搭建食品安全科普资源支撑平台,开设食品安全网络科普宣传栏目,为基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权威、便捷的数字化科普资源共享服务。着力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科普专家库,定期为社会各界提供科学、权威、及时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利用“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平台,提高媒体科学传播能力,及时解疑释惑。&&&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规划》各项建设任务和责任主体、进度安排,有步骤、有系统地抓紧抓好,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全面如期落实。&&(二)落实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保证《规划》顺利实施。按照《规划》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编制实施好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保障《规划》中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本规划所列重点建设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所需资金根据事权划分原则由地方、企业及有关方面共同承担,争取省级财政支持。严格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三)完善政策措施。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出台一批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保障《规划》顺利实施。针对相关地区、行业和企业,制定落实税收减免、经济补贴等经济优惠政策,鼓励其积极参与《规划》重点项目的建设。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补贴政策,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补贴标准化生产中的检验检测、培训宣传、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提高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四)做好配合衔接。切实发挥《规划》对“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指导作用,加强《规划》与部门规划、地方规划与相关省级专项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强《规划》与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的衔接。各地、各部门从各自职责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各级食品安全办根据部门、行业、区域特点,加强对部门、行业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协调和分类指导。&&&(五)强化督查评估。将《规划》任务列为对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规划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独立、规范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制定和完善评估《规划》落实情况的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其在《规划》实施中的导向和促进作用。规范评估和监督程序,完善评估和监督机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进展和社会需求的新变化,科学,动态地调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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