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饭摔倒骨折,饭店占多大责任?

踏板往往呈三角形等不规则的形状

人在上下楼梯时要特别小心

在海门悦来镇的一个饭店里

他的家人将饭店老板起诉至法院

老人王某和家人到该饭店二楼就餐

饭店正门有一个大楼梯供客人使用

另外还有一个平时供 工作人员使用的小转角楼梯

有人把通往大楼梯的门关闭了

就从饭店的小 转角楼梯往下走

和饭店楼梯有着直接的关系

彭文甫海门区人民法院包场法庭副庭长

踏步在转角处呈现三角形、梯形不规则的断面形状,踏步的高度根据我们测量是18-20厘米之间不等,一个是面积不等、不规则,一个是高度也不规则,我们人在走的时候,尤其是转角在下行时右脚接触点是很小的。

所以自身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彭文甫 海门区人民法院包场法庭副庭长

作为饭店来说,作为消费者场所提供者,本身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第一个是对安全威胁的排除预防;第二个是出现危险的消除义务。根据王某的摔倒,他对摔倒的一个自身的过错,以及他摔倒导致的肋骨骨折与他最终死亡的因果关系,我们经过各方面因素的衡量,酌情判定饭店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海门法院判决饭店赔偿原告13万元

被告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饭店已经履行了13万元的赔偿义务

彭文甫 海门区人民法院包场法庭副庭长 :经营场所如果本身设计不可更改有缺陷的话,我们应该后续根据危险消除的义务,进行提示说明或者进行引导。这是场所要进行的安全保障的义务。那么作为我们消费者,在消费时也要有谨慎的义务,包括自身有没有疾病啊等多方面情况也要进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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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餐馆跌倒摔断了一根骨头,你能申请报销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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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合肥市一法院一审判令饭店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中国消费网讯 安徽省合肥市一位在进入一家饭店准备就餐时,因为没有注意到门口有台阶而摔成骨折。为此,消费者两次将饭店诉至法院索赔。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令饭店赔偿消费者1.5万余元。

  据了解,2008年3月中旬,合肥市消费者程女士与亲友一道,在进入该市一家饭店准备就餐时,因没有注意饭店门前的台阶,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其左腿髌骨骨折。为了索赔,程女士将饭店诉至法院。2008年7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饭店支付程女士6000余元医疗费。该判决随后生效。今年2月,程女士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同年9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左腿丧失部分功能。为此,程女士再次向瑶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饭店赔偿这次治疗的近3万元医疗费。

  在法庭上,饭店经营者李某称,进入该饭店要下一个17厘米的台阶,为了防止有人摔倒,饭店特意写了“小心台阶”字样,作为提醒。另外,饭店还用黑色长条地砖贴在台阶口上,以便其与饭店大堂的白色瓷砖地面形成对比,以提醒顾客注意台阶。李某认为,饭店已尽安全保障义务,程女士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摔伤,与饭店无关,另外,程女士尚未进入饭店,无法断定其是来饭店消费的,因此,让饭店为程女士受伤买单不妥。

  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饭店对顾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程女士在进入饭店时在门口摔伤,无论是否消费,其以“合理方式进入饭店,应视为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虽然饭店设有“小心台阶”的提醒,但未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效果,饭店应承担一定范围的。同时,法院考虑到程女士因疏忽大意未能注意地面的安全提醒,自身有一定的过错。据此,11月下旬,瑶海区法院一审判令饭店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程女士医疗费1.5万余元。此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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